新三板挂牌利润要求(如何判断一家公司在新三板上市后能否盈利?)

时间:2024-01-18 17:15:04 | 分类: 基金知识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如何判断一家公司在新三板上市后能否盈利?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企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和创业板、主板的比较成都商有道实业有限公司在办理

新三板挂输模广能牌有没有要求税后利来自润?

挂牌以后没有严格的要求利润,不过没有利润,企业很难有好的股价,做市也很难,毕竟投新三板企业的客户大多有比较丰富的投资经验,而且不少是打算中期持有的,投资的味道更大!利润比较差的,低于预期,券商也不傻,不会想帮你做市的!希望给你带来帮助!

企业新三板挂牌未分配利润是否必须分配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计算方法: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最全新三板挂牌上市及转板条件是什么

(4)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1元/股。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运作合法规范。4.股权清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理。5.主办券商推荐,持续督导。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二。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条件1.发行条件(...

新三板挂牌问题:净资产6000万、净利润60来自0万,个人原持1%的股挂牌360问答时要不要交税,挂牌时的股值会是多少?

挂牌时的股值是由证监会来审核和最终制定的,所有流程推荐企业上市的合作公司应该会告诉的啊

股票发行上市一般多少钱一股?

原始股在没上市之前 有公司盈利以及债务 等等经过核算制定的股价 上市之后都会成倍的增长 一般不会太贵

所谓原始股一般是指公司在股份制改革时,公司上市之前针对内部员工发的股票,一般的话一块钱左右,大部分公司一开始都是这个价,现在上市的创业板公司当初他们的原始股价格就是一块钱,还有更低的,我之前一个朋友原始股是3毛钱,如果能成功上市的,发行价达到30-40元很容易。不过现在原始股不大好弄到了,一些一级市场上的厂家往往在上市公司挂牌交易之前就把股价吵起来了。

新三板公司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关于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基本条件供您参考:(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百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业务明确,具度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

目前在农村开一个养鸡场如何,利润高吗,怎样扩大销路?

在农村开养鸡场这个想法很好。利润还算可以。销路你不用担心。

我家经营鸡蛋批发生意30多年了,我对农村养鸡场多有了解,我来说说我的看法。

养鸡场的建设

四亩地可以笼养两万只鸡,鸡棚简易的30多万元。自动喂料机、刮粪机、打料机、鸡笼等大概10万元。

人工

养两万鸡有两三个人就够了。

养蛋鸡

养蛋鸡相对养肉鸡来说风险性小的多,只要鸡不出大的毛病,基本是稳赚不赔的。小鸡可以可以引进刚出壳的和55天育龄的青年鸡,养到120天后开始产蛋,每个鸡的成本大概在30多元。蛋鸡的养殖周期在500天左右。

养肉鸡

养肉鸡风险比较大了,鸡的生长周期才四五十天,鸡很容易得病。没点专业技术的不建议去养,死鸡可是一文不值!

销路问题

鸡蛋和鸡的销售都不是问题,全国各地都有专业的经销商。当地每天都有公平透明的报价,鸡蛋和鸡都是畅销品,经销商会主动上门收购。

俗语讲“家财万贯,带毛的不算”,可见家禽的养殖风险还是不小的。只有掌握了养殖技术,才能把养殖场经营的越来越好。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满意,如果您和别的朋友还有什么问题请关注留言!我会一一解答!

新三板挂牌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截至8月17日,2215家已披露2018年半年报的新三板挂牌企业中,有174家公司公布了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其中120家企业拟现金分红,并已有16家分红实施完毕。32家分红预案构成高送转,其中,11家公司拟每10股转送10股以上。

今年以来,2553家新三板企业实施了分红,同比增加17%。2018年信息技术、资本货物等行业均有超400家挂牌公司进行分红,金融业、信息技术、生物医*行业就分红金额排名前列。从利润分配看,多数新三板挂牌公司倾向于现金分红,今年已有1725家公司采用“纯现金”的实施分红方案,近300家公司选择“现金+送转”方式,近80%挂牌公司的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中涉及现金分红,已派现金额达266.7亿元,平均每股股利0.3元。2017年度,新三板市场共有2040家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2亿元,其中分红过亿的31家公司,总计分红61亿元,占全部现金分红的比例约22%。截至8月15日,新三板市场平均股息率1.87%。

利润增幅较大且短期没有大额资金支出安排的挂牌公司,往往会通过高分红使股东实现投资收益。自2013年12月新三板扩容以来,挂牌公司先后实施8766次分红,共计派现752.79亿元。一些企业选择派发现金方式,使投资收益较快兑现。如天地壹号自2015年8月20日挂牌,每半年分红一次,7次累计派近13.09亿元;成大生物2014至2018年间累计派现达11.10亿元;齐鲁银行2014至2018年间累计派发现金近14.06亿元,惠及4000多名股东。

部分挂牌公司以送股+分红回馈投资者,以伟立科技为例,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60股;美源达每10股转13股;华卓精科每10股转增10股。此外,有些挂牌公司既派发现金红利又送转股份,或送股同时转增股本。以美通筑机为例,公司中期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并派发现金红利;国泰人防中期预案拟以资本公积每10股送转11.5股,同时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10.5股。

新三板分层方案终落地侧重于挂牌公司盈利及成长性要求(附方案全文)

5月27日下午,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公布新三板分层方案正式推出。

全市场在等待了近一个月的时间之后,挂牌企业分层方案的最终版本最终公布。

方案全文如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功能,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审慎推进市场创新,根据《***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分层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挂牌公司分层管理遵循市场化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挂牌公司和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全国股转系统设立创新层和基础层,符合不同标准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创新层或基础层管理。

第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制定客观、公开的分层标准和维持标准,并据此定期调整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及其调整,不代表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挂牌公司层级划分和调整的需要,要求挂牌公司或者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章 分层标准和维持标准

第一节 分层标准

第六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进入创新层:

(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三)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第七条根据第六条的规定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完备;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最近12个月不存在以下情形:

1.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交易违规等行为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合计3次以上的,或者被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采取了纪律处分措施。

2.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交易违规等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者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第六条第二项规定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挂牌公司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挂牌时直接进入创新层:

(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挂牌时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三)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中包括不少于6家做市商,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公司市值不少于6亿元,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一期期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第九条根据第八条的规定进入创新层的申请挂牌公司,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挂牌即采用做市转让方式。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完备;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最近12个月不存在以下情形: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者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第八条第二项规定进入创新层的申请挂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未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进入基础层。

第二节维持标准

第十一条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满足以下维持条件之一:

(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12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三)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3.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第十二条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除满足第十一条规定的维持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二)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三)公司治理符合第七条第二项的要求,且最近12个月不存在以下情形:

1.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交易违规等行为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合计3次以上的,或者被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采取了纪律处分措施。

2.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交易违规等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者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层级划分和调整

第十三条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分层标准及维持标准,于每年5月最后一个交易周的首个转让日调整挂牌公司所属层级(进入创新层不满6个月的挂牌公司不进行层级调整)。基础层的挂牌公司,符合创新层条件的,调整进入创新层;不符合创新层维持条件的挂牌公司,调整进入基础层。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分层管理的需要,适当提高或降低挂牌公司层级调整的频率。

第十四条全国股转公司正式调整挂牌公司层级前,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公示进入基础层和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名单。挂牌公司对分层结果有异议或者自愿放弃进入创新层的,应当在3个转让日内提出。全国股转公司可视异议核实情况调整分层结果。

层级调整期间,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或者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不得调整进入创新层。

第十五条创新层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认定之日起20个转让日内直接调整至基础层:

(一)挂牌公司因更正年报数据导致财务指标不符合创新层标准的。

(二)挂牌公司被认定存在财务造假或者市场操纵等情形,导致挂牌公司不符合创新层标准的。

(三)挂牌公司不符合创新层公司治理要求且持续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

(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全国股转公司分别揭示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的证券转让行情和信息披露文件。

第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净利润:是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

(二)年均复合增长率=-1,其中Rn代表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第n年)的营业收入。

(三)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是指以4月30日为截止日,在最长不超过120个转让日的期限内,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

(四)最近12个月:是指以4月30日为截止日,往前计算的最近12个月。

(五)最近60个可转让日:是指以4月30日为截止日,扣除暂停转让日后的最近60个转让日。

(六)股东权益:是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七)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的投资者。

(八)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是指申请挂牌公司在依法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函后至正式挂牌前,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行为。

(九)本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股本、做市商家数、合格投资者,以截止到4月30日为准。

(十)不少于、不低于、以上均含本数。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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