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价格的计算公式(关于黄来自金远期价格的计算公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时间:2023-11-30 21:19:23 | 分类: 基金百科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关于黄来自金远期价格的计算公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远期商品期货计算公式(期货交易计算) - 理财之家
远期商品期货计算公式(期货交易计算)=现货×期货交易乘数,期间的期间期货计算公式如下:
期货交易者所指的是现价交易,即远期期货合约的买方和卖方都要交相应的标准仓单。用我国期货交易所提供的标准仓单的方式来计算远期期货合约的。远期现货市场里目前有部分商品期货的在交易所交易,其中,棉花的期货为标准仓单,而棉花的期货则为期货合约的期货,可以说这是远期商品期货合约里目前,实际交易的的。
远期现货市场中,有一些期货品种的期货在交易所交易,如白糖的期货为5,000元,棉花的期货为100,000元。期货交易是对未来某个时间的商品期货进行预期,未来某个时间,这个期货上涨,那么对应着期货下跌。
以上是“远期期货是什么?远期期货和期货之间有什么关系?”的全部内容。
远期汇率和即期汇率计算公式?
在外汇市场中,汇率按照外汇买卖交割时间分为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在确定远期汇率时,是通过对汇率走势的分析确定其上升还是下跌。如果远期汇率比即期汇率贵则为升水,反之,便宜的话则为贴水,相应的涨跌的价格就是升水金额和贴水金额。
在直接标价下:
远期汇率=即期汇率+升水数(-贴水数)
在间接标价下:
远期汇率=即期汇率-升水数(+贴水数)
升贴水数可以用金额表示,也可以用点数表示
金融考研知识点-远期价格2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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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价格是金融工程里面最基本的知识点,曾经交大431金融出过期权平价的公式题,很简单,但是失分率很高,远期价格的公式也同样简单,知识点的地位也很高,很有可能出计算题,希望同学能够掌握!今天我们来讲一下包含红利和储藏成本的远期价格,首先接着上次讲过的内容:
例题1:资产A的现价为1000,目前的连续复利利率为4%,计算该资产6个月的远期(期货)价格;
直接上公式:
这个远期价格题目当中标的资产A不分配红利,也没有储藏成本,但是现实生活中,股票有可能分配红利,黄金等贵金属会有储藏成本,那么以股票和黄金作为标的资产的远期价格该怎么算呢,依旧很简单,直接看例题,记公式。
例题2:资产A的现价为1000,目前的连续复利利率为4%,若红利收益率为1%,计算该资产6个月的远期(期货)价格;
远期的多头在合约交割日之前并不占有资产,资产仍在空头方,所以空头方能够获得资产的红利,可以理解为这对远期多头方不利,为了补偿多头,远期价格应该下降,我们可以看到有红利时远期价格1015.1小于例题1中没有红利的远期价格。
例题3:资产A的现价为1000,目前的连续复利利率为4%,若该资产的储藏成本为2%,计算该资产6个月的远期(期货)价格;
远期的多头在合约交割日之前并不占有资产,资产仍在空头方,所以空头方需要支付持有资产带来的储藏成本,可以理解为这对远期空头方不利,为了补偿空头,远期价格应该上升,我们可以看到有储藏成本时的远期价格1030.5大于例题1中没有储藏成本的远期价格。
以上三道题是一类知识点,同学们需要掌握和记住,三种情况下的远期价格,基本涵盖了远期价格的计算公式,学弟学妹一定要注意。
期货的公式是?
F:t时刻的理论远期价格和理论期货价格。
S:远期(期货)标的资产在时间t时的价格。
r :T时刻到期的以连续复利计算的t时刻的无风险利率(年利率)。
e:是数学中的常数,e = 2.718281828459 假设:2007年9月20日,美元3个月的无风险年利率为3.77%。S&P500指数预期红利收益率为1.66%。当S&P500指数为1518.74点时。 解:由于S&P500指数期货总在到期月的第三个星期五到期,故此剩余期限为3个月,SPZ7理论价格应为: S=1518.75,r=3.77%,q=1.66%,T-t=3/12=0.25。
F=1518.75e^[(3.77%-1.66%)*0.25]=1526.78。
公式定价—大宗交易的命门!
所谓公式定价,是指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结算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实付、应付的价款总额,贸易双方往往会结合期货盘面的价格,约定以某一时间范围内期货盘面价格的均值等确定结算价格,此处提及的某一时间范围即为点价期。海关以该结算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公式定价有着对市场的可预见性、贸易灵活性和可以有效应对价格变动等优点,在大宗商品交易中得到广泛应用。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大宗商品交易的市场价格容易出现波动较大的情形。为分担交易风险,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越来越多的长期贸易合同采用公式定价的方式来确定最终结算价格。例如粮油、黄豆、石油原油、铁矿砂和铜矿砂等货物,贸易双方往往并不会从一开始就约定货物的具体价格,而是采取以大宗商品期货为基准加一定升贴水的定价方式,即公式定价,借此尽可能规避价格上涨下跌给交易双方带来的风险。
所谓升贴水是指货物的现货价格减去期货价格产生的基差,若基差为负数,则称为现货贴水,期货升水;若基差为正数,则称为现货升水,期货贴水。通俗来讲,远期价格高于即期价格,则称为升水,反之则称为贴水,相应的涨跌的价格就是升水金额和贴水金额。
可见,若失去了公式定价,贸易双方承担的价格波动风险将会显著提升,公式定价可谓大宗交易的命门。常见的采取公式定价方式进行交易的主要商品有:
序号
商品名称
税则号列
1
黄大豆
12010091
2
铁矿砂及其精矿
26011110,26011120,26011190,26011200
3
铜矿砂及其精矿
26030000
4
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
27090000
5
其他柴油及其他燃料油
27101929
6
5-7号燃料油
27101922
7
液化丙烷
27111200
8
液化丁烷
27111390
9
液化丙烷、丁烷的混合物
27111200或27111390
10
氧化铝(冶炼级)
28182000
11
苯
29022000
12
甲苯
29023000
13
对二甲苯
29024300
14
苯乙烯
29025000
15
异辛醇
29051600
16
1,2—乙二醇
29053100
17
对苯二甲酸
29173610
18
丙烯腈
29261000
19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纯MDI)
29291030
20
多次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聚合MDI)
38249040
21
未锻轧的精炼铜阴极及阴极型材
74031100
22
未锻轧的非合金铝
76011010,76011090
一
公式定价的特点
公式定价的定价方式有如下特点:
(一)公式定价往往出现在大宗商品交易中,结算价格的计算方式往往与期货合约价格相关。
(二)贸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约定具体的成交价格,仅约定了结算价格的计算方法。
(三)公式定价可能存在两个价格
1.如果在向海关报关前贸易双方按照约定的定价方式已经可以确定最终结算价格的,此时只存在一个价格,按照该价格报关即可,无需二次申报。
2.如果在向海关报关时贸易价格仍然无法确定的,此时便存在两个价格。首先,贸易双方按照报关时该商品的市场价格确定一个暂定价格,用该价格进行临时申报,并在办理税款担保后将货物通关入境。其次,在货物通关后的六个月内,贸易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定价方式确定最终结算价格,向海关进行二次申报。
二
公式定价货物的通关流程
公式定价货物和普通货物相比在通关时有着自己独特的流程,海关也对此发布了专门的公告即2021年第44号公告。能否正确理解公式定价货物通关流程对于认定进口商操作是否合规有着重要影响,下文所述流程针对的对象为需要进行二次申报的公式定价货物,具体通关流程如下。
(一)判断是否采取公式定价
贸易双方报关前先依据合同约定判断是否为公式定价货物,避免将“公式定价”认定为“现价”。
(二)向海关提交备案表
确定为公式定价货物之后,判断货物在进口、内销或者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完整申报时的结算价格是否已经确定。若该结算价格已经确定,则按照正常货物申请报关即可,无需向海关提交备案表,但需要在“公式定价确认”栏目选择“是”,在“暂定价格确认”栏目选择“否”;若没有确定,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公式定价合同项下首批货物进口或内销前,向首批货物申报地海关或企业备案地海关提交《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
此处的“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并非指公式定价货物以暂定价格临时报关和以结算价格确定时进行的二次申报,而是指企业在首次申报时,仅需要提供最少9个项目的“概要申报”信息,即可在提交税款担保后提走货物,其余申报项目需企业在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补全并办理完剩余的缴纳税款及其他通关手续。
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如下图所示。
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样本)
备案海关:
备案号:
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
原产地
规格型号
申报海关
进境关别
合同协议号
签约日期
监管方式
合同协议数量
数量单位
成交方式
进口企业名称
企业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联系人
合同执行期
日期至日期
合同买方
是否存在特殊关系
合同卖方
定价方式
A定价公式/B成分含量/C数量/D其他
定价公式
定价方式说明
作价基础
计价期
结算期
贴水(+/-)
贴水币制
贴水计量单位
佣金
折扣
%
其他费用
附件
兹申明对本备案表各项填报内容及随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人:
备案地海关意见
其中,若合同约定的定价公式是以某价格指数为基准的,则“作价基础”一栏应当填写该指数具体名称;若通过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则应填写交易所名称或者品种。计价期为定价公式中选定作价标准的日期,可以选择“点价”“日均价”“周均价”等。结算期为确定结算价格的时间,以开具结算**的时间为准。
除此之外,企业还需要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包括进口货物合同、协议(包括长期合同、总合同等),以及进境关别、申报海关、批次和数量安排等情况说明,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在备案表提交后,海关对其进行审查。海关实施属地纳税人管理,对备案环节的价格不予审核,仅对备案的货物是否属于海关2021年第44号公告范围、材料是否齐全进行确认。
若纳税义务人因故未能事先向海关备案的,应当在合同项下首批货物申报进口时补办备案手续。若需要变更备案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变更合同项下首批货物申报进口前,向原备案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那么,公式定价货物通关时是否必须备案?海关为加强管理,对公式定价货物采取了通关前备案的管理模式,相比其他货物耗费时间较长。为尽可能避免此问题的出现,简化进口程序,提高通关效率,各地方海关是否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备案措施呢?答案是肯定的。
以青岛海关为例,青岛海关于2022年5月起开始实施公式定价货物税收征管试点改革,选取数家资信良好的企业,允许其在进口货物通关前不再进行公式定价合同备案。该项改革试点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果,试点企业之一的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仅因取消合同备案环节,每年可节省十万余元成本。青岛海关表示,采取通关前合同免备案的方式可以使通关时间压缩50%以上,大幅提升了通关效率。
(三)向海关进行临时申报
备案完成后,即进入申报程序,企业按照申报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一个暂定价格向海关进行临时申报,并按规定填写报关单,如下图所示。
其中,在“公式定价确认”一栏填写“是”,在“暂定价格确认”一栏填写“是”。报关单提交完毕后,即为申报成功。
(四)办理税款担保
对于进口时结算价格无法确定的货物,可以在办理税款担保后通关。
税款担保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全额担保
即报关单征免方式为保证金/保函,企业需提供税款保证金或关联相应保函进行额度核扣。
另一种是差额担保
即报关单征免方式为照章征税,企业需缴纳税款,并提供差额保证金或关联相应保函进行额度核扣。
企业可按照自身需要选择担保方式。
在二次申报时,根据结算价格确定的完税价格需要缴纳的税款会结合第一次申报时缴纳的保证金多退少补。暂定价格高于结算价格的,若企业需要退还保证金,在海关完成报关单修改手续后,应尽快提供退款所需的收款证明;若不需要退税,需提供不退税声明。暂定价格低于结算价格并且保证金仍无法补足税款的,企业应当及时补缴税款。
(五)确定最终结算价格
通关后的货物应当自申报进口之日起六个月内确定结算价格,六个月内无法确定的,经纳税义务人申请,申报地海关同意,可以延长结算期限至9个月。
在进行价格结算时,地方海关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
依然以青岛海关为例,青岛海关在改革试点中改变了通关后以报关单为单元进行价格结算的做法,由逐票结算变为汇总审价。该项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试点企业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汇总审价后,某批公式定价货物原本需要办理17次审价手续,目前仅需要月底统一办理一次即可,尾款结算效率提高了2到3倍,预估可节省公司担保额度3000万元,节省财务成本100万元。
(六)向海关进行二次申报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结算价格确定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进行二次申报,并提供确定结算价格的相关材料,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根据结算**修改商品价格、数量等要素,并将“暂定价格确认”一栏调整为否。若企业之前采取的是全额担保方式,还应将征免修改为照章征税。
上述程序全部完成后,通关结束。公式定价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是海关2021年第44号公告,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两种特殊情形不适用该公告:
01
第一种情形是保税物流货物运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时,如果未进行销售,则不适用第44号公告,应按照《内销保税货物审价办法》规定处理。
02
第二种情形是跨国公司关联企业交易的后续价格调整导致进口申报时价格未确定的,也不适用该公告。
三
采取公式定价需要满足的条件
01
在货物入境前或者保税货物内销前,交易双方需达成对公式定价的书面约定。
02
结算价格必须因交易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客观条件或因素无法在订立合同时确定。
03
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根据合同约定的定价公式确定结算价格。
04
结算价格符合《审价办法》中成交价格的有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第44号公告将货物单价可以确定,仅因成分含量、进口数量影响导致进口时不能确定结算价格的货物也纳入了公式定价的适用范围。
四
企业违反相应的报关义务
可能会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由于公式定价货物在通关时应当符合特别的规定及程序,企业若违反相应的法律义务进行违规操作则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若企业无视法律风险,故意偷逃税款,还可能会构成走私犯罪。走私犯罪是典型的法定犯,以行政违法为前提条件。因此,海关对一些约定公式定价作为定价方式的大宗交易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走私犯罪案例,对于我们认识公式定价货物通关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具有借鉴意义。企业因违反报关义务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情形大体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一)企业没有正确理解定价方式
企业在报关时将公式定价理解成现价。如在某案中,甲公司在向海关申报进口时,将货物申报为“现价”“无需二次结算”“按照某一具体日期定价”,实际应为“公式定价”“需要二次结算”“按照某月市场均价定价”。本案即为企业在报关时错误地理解结算价格的计算方式,没有认识到合同中的定价方式为公式定价,导致报关价格低于最终结算价格。幸运的是该公司在后续自查中发现了该问题,及时向海关补缴税款,因此主观上未被认定为故意,仅被处以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四项、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
(二)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二次申报
企业在报关时结算价格无法确定的,以暂定价格向海关临时报关,在价格最终确定后应当进行二次申报,在结算价格偏高时应当向海关补缴税款。部分企业因疏忽大意或者心存侥幸没有将部分货物进行二次申报,若在海关稽查时被发现,轻则处以行政处罚,重则被认定为走私犯罪。行政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
(三)企业以临时报关价格进行二次申报
有的企业顾及临时报关和二次申报间隔时间过长(最长可达9个月)以及程序较为繁琐,为提高通关效率,节约通关时间,在结算价格未确定时即以临时报关价格作为结算价格进行二次申报,在结算价格确定后高于暂定价格时,也未向海关报告并补缴税款,导致偷税漏税。
例如在某案中,甲公司授权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负责其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乙公司A某在明知公式定价货物报关方式的情况下,仍然以暂定价格作为进口货物的结算价格向海关进行申报,相关货款按照暂定价格先行向外商支付,差额货款则在确定最终结算价格后再向外商支付。本案为行为人以临时报关价格作为货物结算价格向海关申报的情形,A某作为长期从事进出口行业的专业人员,应当对报关事宜熟悉,在公式定价货物结算价格未确定时即向海关申报,在按照延期点确定的结算价格高于暂定价格的情况下,未选择向海关报告并补缴税款,认定其主观存在走私故意。综上所述,A某构成走私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公式定价交易中往往存在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并存的现象,货物结算价格有时难以查明,部分进口商便会借此低报价格偷逃税款。如本案中,乙公司辩称其根据延期点价确定的价格为期货市场的盘面价格,并非现货交易价格,其向海关申报的“临时价格”即为结算价格。延期点价是指卖方先交付货物,在将来根据商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再确定价款。但是结合本案证据,乙公司在延期点确定后向外商支付的价款实则为补足差价,从外商的邮件中也可得知该价格为最终结算价格。综上可以认定,该延期点价为现货交易价格。
(四)企业在最终结算价格确定后低报价格
企业按照定价公式确定的最终结算价格高于暂定价格时,部分企业或因疏忽大意,或为偷逃税款,未将部分款项向海关进行申报,导致偷税漏税。
例如在某企业申报进口铁矿砂过程中,采取公式定价的方式确定结算价格,在向海关二次申报时,未申报以“远期信用证即付”方式支付的利息,导致漏缴税款。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该企业构成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该情形严重时可能构成走私犯罪。由于国际贸易中支付方式多样,有些企业在进行申报时,选择不将部分款项进行申报。例如某案中,甲公司以公式定价的方式和美国乙公司进行大豆期货交易,在甲公司的境外期货交易存在盈利的前提下,分两部分支付现货交易项下的大豆货款,一部分货款从国内开具信用证或者采取即付外汇方式支付,另一部分货款以公司在境外期货交易中的盈利进行冲抵。甲公司在向海关申报时,仅以国内支付款项的总额进行申报,未将国外支付款项加以申报,其申报的交易价格低于货物结算价格。本案中,甲公司采取了多种支付方式进行交易,申报时却仅申报其中一种,客观上构成低报价格;主观上,根据各项证据可以认定货物的真实点价在报关之前已经确定,并且就算报关之前货物的结算价格未确定,甲公司在后续交易过程中明知低报价格的情况下仍然采取虚报点价单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主观方面构成故意。综上所述,甲公司构成走私犯罪。
低报价格在当下应当尤为重视,由于大宗交易价格容易受到国际领域期货价格剧烈变动的影响,若期货价格上涨幅度较为剧烈,企业在进行二次申报时需要缴纳的税款可能会大幅度超过预期,为减少商业损失可能并不会如实履行申报义务。
结语
由于采取公式定价方式的大宗商品交易在通关时有着其独特的规定以及“二次申报”等特殊程序,进口商应当更加注重合规操作,积极学习相关规定和关注监管部门的政策调整,注重企业合规体系的建设,避免承担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的风险。
关法通团队是由全国知名海关法律师史东海先生创建并且直接领导的涉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关法通“致力于成为国内最卓越的国际贸易与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在走私犯罪刑事案件辩护、海关行政处罚及纳税争议解决、企业关务合规审查、AEO认证支持等业务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并以真诚的态度、敬业的精神、专业的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团队律师曾代理多起重大疑难走私案件,并为当事人争取到良好的辩护效果。特此附上团队介绍与经典法律服务案例以供读者了解。
(1)关法通,外贸人必备的海关法律指南
(2)关法通十五大经典法律服务案例
本期作者
李岩
毕业于山东大学,关法通团队成员。
指导律师
池金女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池金女律师,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成员,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办案经验丰富,多次为央企、大型加工贸易企业成功辩护,取得理想的辩护效果;精通韩语且在韩国工作多年,对涉韩辩护有独特优势。擅长领域:走私犯罪辩护、纳税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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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远期汇率采用的报价方法是直接报价法还是远期点数报价法
汇率的远期点数计算方法:远期汇率=即期汇率+即期汇率×(b拆借利率-a拆借利率)×远期天数÷360远期汇率从这个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在即期汇率确定的情况下,远期汇率主要与这两种货币的利率差和远期的天数有关。而远期汇率如果b货币的利率高于a货币的利率,公式中的中括号值为正数,远期汇率就高于即期汇率,称为升水,中括号值称为升水点;如果b货币的利率低于a货币的利率,中括号值为负数,远期汇率就低于即期汇率,称为贴水,中括号值称为贴水点。而在两种货币的利率都确定的时候,远期期限越长,升水点或贴水点就越大,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的价差也越大。
远期汇率点数法报价如下,请分别写出相应的全额远期汇率。
远期点数报价,前大后小为远期贴水,前小后大为远期升水。1monthForwardAUD/USD=(0.5647-0.0010)/(0.5652-0.0008)=0.5637/0.56443monthsForwardAUD/USD=(0.5647+0.0022)/(0.5652+0.0025)=0.5669/0.56776monthsForwardAUD/USD=(0.5647-0.0014)/(0.5652-0.0011)=0.5633/0.564112monthsForwardAUD/USD=(0.5647+0.0013)/(0.5652+0.0016)=0.5660/0.5668
(2022年7月来自真题)黄金远期交易360问答中,如果发起方为买方,则:()
【答案】:A黄金远期价格采用远期全价的方式,指黄金交易双方约定的在远期起息日买卖黄金的价格。远期全价的计算公式为:远期全价=即期价格+远期点。如果发起方为卖方,则即期价格和远期点均使用bid方报价,如果发起方为买方,则即期价格和远期点均使用offer方报价。
期货从业考试的17个高频计算公式,你都掌握了吗?
在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中一般都会有几道计算题,而计算题往往是考生朋友们的弱项,容易丢分。有些计算题其实只要掌握了计算公式和方法还是比较容易的,首先必须把相应的公式理解并牢记,下面是比较常见的一些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分享给大家,记得收藏哦!
01、有关期转现的计算(期转现与到期交割的盈亏比较)
首先,期转现通过“平仓价”(一般题目会告知双方的“建仓价”)在期货市场对冲平仓。此过程中,买方及卖方(交易可不是在这二者之间进行的哦!)会产生一定的盈亏。
第二步,双方以“交收价”进行现货市场内的现货交易。
最终,买方的(实际)购入价=交收价-期货市场盈亏---在期转现方式下;
卖方的(实际)销售价=交收价+期货市场盈亏---在期转现方式下;
另外,在到期交割中,卖方还存在一个“交割和利息等费用”的计算,即,对于卖方来说,如果“到期交割”,那么他的销售成本为:实际销售成本=建仓价-交割成本---在到期交割方式下;而买方则不存在交割成本。
02、有关期货买卖盈亏及持仓盈亏的计算
分清当日盈亏与当日开仓或当日持仓盈亏的关系:当日盈亏=平仓盈亏+持仓盈亏=平历史仓盈亏+平当日仓盈亏+历史持仓盈亏+当日开仓持仓盈亏
03、有关基差交易的计算
A弄清楚基差交易的定义;
B买方叫价方式一般与卖期保值配合;卖方叫价方式一般与买期保值配合;
C最终的盈亏计算可用基差方式表示、演算。
04、将来值、现值的计算
(金融期货一章的内容):将来值=现值*(1+年利率*年数)
A.一般题目中会告知票面金额与票面利率,则以这两个条件即可计算出:将来值=票面金额*(1+票面利率)----假设为1年期
B.因短期凭证一般为3个月期,计算中会涉及到1年的利率与3个月(1/4年)的利率的折算
05、中长期国债的现值计算:针对5、10、30年国债,以复利计算
P=(MR/2)*[1-(书上有公式,小伙伴们翻一翻~);M为票面金额,R为票面利率(半年支付一次),市场半年利率为r,预留计息期为n次。
06、转换因子的计算:针对30年期国债
合约交割价为X,(即标准交割品,可理解为它的转换因子为1),用于合约交割的国债的转换因子为Y,则买方需要支付的金额=X乘以Y(很恶劣的表达式)。个人感觉转换因子的概念有点像实物交割中的升贴水概念。
07、短期国债的报价与成交价的关系:成交价=面值*[1-(100-报价)/4]
08、关于β系数
A.一个股票组合的β系数,表明该组合的涨跌是指数涨跌的β倍;即β=股票涨跌幅/股指涨跌幅
B.股票组合的价值与指数合约的价值间的关系:β=股指合约总价值/股票组合总价值=期货总值/现货总值
09、远期合约合理价格的计算:股票组合与指数完全对应的
远期合理价格=现值+净持有成本=现值+期间内利息收入-期间内收取红利的本利和;如果计算合理价格的对应指数点数,可通过比例来计算:现值/对应点数=远期合理价格/远期对应点数。
10、无套利区间的计算:包含期货理论价格的计算
首先,无套利区间上界=期货理论价格+总交易成本;无套利区间下界=期货理论价格-总交易成本。
其次,期货理论价格=期货现值*[1+(年利息率-年指数股息率)*期间长度(天)/365]
年指数股息率就是分红折算出来的利息。
最后,总交易成本=现货(股票)交易手续费+期货(股指)交易手续费+冲击成本+借贷利率差
借贷利率差成本=现货指数*借贷利率差*借贷期间(月)/12
11、垂直套利:垂直套利中的最大风险、最大收益及盈亏平衡点的计算
主要涉及到的变量为:高、低执行价格,净权利金;其中,净权利金=收取的权利金-支出的权利金,则权利金可正可负
如果某一策略中净权利金为负值,则表明该策略的最大风险=净权金(取绝对值)
相应的最大收益=执行价格差-净权金(取绝对值)
如果某一策略中净权利金为正值,则该策略的最大收益=净权金
相应的最大风险=执行价格差-净权金
通过净权金的正负来判断净权金为最大风险还是最大收益;通过净权金为风险或收益,来确定相应的收益或风险,即等于执行价格差-净权金
如果策略操作的是看涨期权,则平衡点=低执行价格+净权金
如果策略操作的是看跌期权,则平衡点=高执行价格-净权金
12、转换套利与反向转换套利的利润计算
明确:净权利金=收到的权利金-支出的权利金
则:转换套利的利润=净权利金-(期货价格-期权执行价格);注:期货价格指建仓时的价格
反向转换套利的利润=净权利金+(期货价格-期权执行价格);注意式中为加号
无论转换还是反向转换套利,操作中,期货的的操作方向与期权的操作方向都是相反的
转换套利:买入期货——看多
买入看跌、卖出看涨期权——看空
反向转换套利:卖出期货——看空
买入看涨、卖出看跌期权——看多
13、跨式套利的损盈和平衡点计算
明确:总权利金=收到的全部权利金(对应的是卖出跨式套利)或=支付的全部权利金(对应的是买入跨式套利)
则:当总权利金为正值时,表明该策略的最大收益=总权利金;(该策略无最大风险,风险可能无限大,可看书上损益图)
当总权利金为负值时,表明该策略的最大风险=总权利金;(无最大收益)
高平衡点=执行价格+总权金(取绝对值)
低平衡点=执行价格-总权金(取绝对值)
PS:建议结合盈亏图形来理解记忆
14、宽跨式的盈亏及平衡点
根据总权金是正是负(收取为正,支出为负)来确定总权金是该策略的最大收益(总权金为正)还是最大风险(总权金为负)。
高平衡点=高执行价格+总权金
低平衡点=低执行价格-总权金
以上公式适用于宽跨式的两种策略,另外,结合图形也可推算出该策略在某一价格点位的具体盈亏值。
PS:建议结合图形记忆
15、蝶式套利的盈亏及平衡点
明确:净权金=收取的权利金-支付的权利金;
则,如果净权金为负值,则该策略最大风险=净权金(取绝对值);
相应的,该策略最大收益=执行价格间距-净权金(取绝对值);
如果净权金为正值,则该策略最大收益=净权金;
相应的,该策略最大风险=执行价格间距-净权金;
高平点=最高执行价格-净权金(取绝对值)
低平点=最低执行价格+净权金(取绝对值)
高、低平衡点的计算适用于蝶式套利的任一种策略
16、飞鹰式套利的盈亏即平衡点计算
仍然要用到净权金的概念,即,净权金为正,则该策略的最大收益=净权金;
而如果净权金为负,则可确定该策略的最大风险是净权金。
如果策略的最大收益(亏损)=净权金,
该策略的最大亏损(收益)=执行价格间距-净权金
高平衡点=最高执行价格-净权金
低平衡点=最低执行价格+净权金
17、关于期权结算的计算
明确,买方只用支付权利金,不用结算,只有卖方需要结算;
其次,买方的平当日仓或平历史仓,均只需计算其净权利金。换句话说,平仓后,将不再有交易保证金的划转问题,有的只是净权金在结算准备金帐户的划转问题。
净权金=卖价-买价(为正为盈,划入结算准备金帐户;为负为亏,划出结算准备金帐户)
最后,对于持仓状态下,卖方的持仓保证金结算
期权保证金=权利金+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虚值期权的一半
注意:成交时刻从结算准备金中划出的交易保证金,在计算时应以上一日的期货结算价格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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