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区别(债券,股票,货币发行方式这些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的)

时间:2023-12-15 01:16:04 | 分类: 基金百科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债券,股票,货币发行方式这些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的

债券有企事业单位发行的债券还有就是国家发行的国债.股票是投资于股票市场的一种理财产品.货币是指各个国家发行流通的外汇而已.

关于 新股、新债申购 你不知道的那些事儿 - 知乎

至于诸如申购时间、发行价格等基本信息在哪看:打开交易APP,点击打新日历就出来啦,

即将申购的新股有哪些、正在进行申购的新股有哪些、上市表现、可转债申购等都可以查看哦

随机点击一只即将申购的新股,还可查看详情:中签公布日期、发行总量、网上申购发行量及申购上限等

另外可转债的申购有哪些也是可以看到的,还可以查看近3个月发行上市的可转债盈利统计哦

好啦,接下来进入正题:

所以若后天是某新股的申购日,而今天着急开户的宝子们是来不及的哦,市值看的是日均哈

而且这个市值不简单,且往下看:

举例:

(1)沪市: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1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不计入申购额度),每1个申购单位配1个号,1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股新股

(2)深市:每5千元市值可申购1个申购单位,每1个申购单位配1个号,每1个中签号可认购500股新股

1、申购创业板新股:需开通创业板投资权限

2、申购科创板新股:需开通科创板投资权限

1、T-2日:中国登记结算公司计算市值

2、T-1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刊登发行公告,中国结算向各证券公司发送可申购额度

4、T+1日: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

6、T+3日:认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

7、T+4日:主承销商将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给发行人

申购数量的上限为:发行量的千分之一(且沪市不得超过9999.95万股,深市不得超过99999.95万股)

举例:

1、同一个股多次进行委托申购,仅第一次有效

举例:

若某投资者深市账户总市值为18000元,而委托申购我武生物2000股,则其中只有1500股有效,剩余500股为无效委托

1、首日交易开盘集合竞价挂单涨跌幅限制:+-20%

2、首日盘中最大涨幅限制为发行价的144%;最大跌幅限制为发行价的64%

3、上市首日盘中股价涨跌幅达到开盘价的+-10%:停牌30分钟

1、两者价格上没有差异

2、网上申购占发行股份数的比例,远低于网下申购

3、网上申购针对个人(散户)投资者;网下申购针对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也可参与网下申购,需符合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报价条件,才可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具体可依照招股书公布的电话,向上市公司承销商进行了解,但是参与网下申购以后,就是失去网上申购的权利

投资者参与创业板、科创板可转债转股、可交换债换股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的

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的

同日既有新股中签需缴款,又有新债中签需缴款,则优先进行新股缴款

若中签当日有多只新股需缴款——按中签新股市值由小到大顺序缴款

(市值相同则按:同市场随机,不同市场上海优先的顺序缴款)

T日申购,T+2确认中签后,中签的账户中认购金额不足的需在T+2日24时前补足款项

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中签弃购次数合并计算

什么是新股发行制度?新股网上和网下发行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_风投网

综合来源:中国财投网2022-06-2215:31:04

什么是新股发行制度?新股发行制度即IPO,又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有限公司IPO后会变成股份公司。2009年IPO重启后,共有239只新股发行,其中次新股和两市有51只新股破发。这种现象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的美国,当时的美国股市面临比较大的困难,就是正经历泡沫。他希望在牛市期间通过筹集资金的首次公开募股(IPO),并将成立一家拥有独立资本的公司。

1、股票交易时间不同

网下申购的股票有三个月的锁定期,三个月之后才能进行卖出操作,而网上申购在股票上市当天即可卖掉。

网上申购的对象一般是散户,而网下申购的对象一般是机构或者大户,同时,网下申购占股票的比例要大于网上申购。

网上申购,只需要投资者在前二十个交易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应为1万元(含)以上,而网下申购,需要投资者在前二十个交易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标签:新股发行制度新股网上和网下发行的区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票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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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或发行可转换债券,主承销商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实施不同配售方...

正确答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或发行可转换债券,主承销商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实施不同配售方式。

证券日报 -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科通信”、“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534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000.0000万股。发行股份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2.2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1,000.0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000.000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相同,不向网下回拨。

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3,200.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00.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

根据《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3,357.47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4,000,000股)从网下回拨至网上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800.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00%,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519.6762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80.3238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200.0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3年9月6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23年9月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42.66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9月6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9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配售对象最终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

(3)中金盛科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盛科1号”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3年9月1日(T-1日)公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8月3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2.66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213,300.00万元。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本次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金财富)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中金财富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8,000万元,本次获配股数150.0000万股。

本次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即不超过500.0000万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金额上限不超过10,465.00万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合计10,465.00万元,共获配245.3117万股。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合计55,000万元,共获配604.6883万股,获配金额合计25,796.0029万元。

截至2023年8月30日(T-3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9月8日(T+4日)之前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退回。

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根据《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5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707室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如下:

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盛科通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24,0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盛科通信股票。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业务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3年9月4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披露的30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132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网下有效申购数量8,412,020万股。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初步配售结果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尾数若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以上初步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

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和网上中签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9620561

发行人: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发行业务迎新规范,信用债和城投债发行规模环比分别下降40%和49%

中证鹏元是中国最早成立的评级机构之一,先后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及香港证监会认可,在境内外从事信用评级业务,并具备保险业市场评级业务资格。2019年7月,公司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信用评级业务资质,实现境内市场全牌照经营。

B.出:山东AA+城投二级SCP,ZS15.6%,有兴趣的私聊

C:HN省某地级市AA+城投寻找非标资金 要求成本不超10%,信托 租赁 保理等均可,有兴趣的直接资方私聊

"主要内容

债市要闻

交易商协会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债券发行业务;

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

北京将发行20亿元地方**债券,个人可投,起投金额为100元;

昆明滇池水务债券主承销商招标4次均流标,项目取消;

一级市场

上周非金融企业信用债发行2,391.17亿元,较前一周下降39.60%,净偿还250.85亿元,由正转负,前一周净融资1,665.28亿元;

上周企业债平均发行利率、利差收扩大,中票走势相反,公募公司债和短融平均发行利率、利差涨跌互现;

二级市场

债券成交量较前一周下降46.57%,其中信用债成交额占比为17.22%,较前一周上升0.74%;

10年期国债下降0.50BP至2.66%,利率债涨跌互现,信用债调整

上周中债城投到期收益率多数上升,5年期城投调整幅度更大;

评级调整与违约

上周非金融企业债券有53个评级调整;

上周发生1起信用风险事件;

上周有3起信用风险事件有更新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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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易商协会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债券发行业务

6月19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交易商协会表示,近期发现部分债券存在发行定价不审慎、低价包销换取市场份额、未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利率区间等发行业务不规范情形,因此发布《通知》对银行间债券招标发行、薄记建档、包销业务等发行业务全链条环节进行规范。招标发行规范:(1)采用招标方式发行的,发行人、投标参与人、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对招标发行的规定。(2)相关参与方应保证债券招标发行工作公平、公正、有序,不得有欺诈、串通等损害公平竞争、扰乱定价秩序的行为。包销业务规范:(1)承销机构开展余额包销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披露的方式确定余额包销利率。余额包销规模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余额包销申购利率不得低于投资者有效申购利率上限。(2)余额包销应在规定的簿记申购时间结束后开展。对于簿记申购结束后,投资者有效认购规模未达到当期债券发行规模的,主承销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承销协议约定开展余额包销。(3)承销机构应对自身包销账户、一般自营账户进行明确区分,建立隔离制度,完善包销账户投资、交易、核算等管理规范。(4)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情况应在发行情况公告中披露。本次《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2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分别简称《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和《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旨在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助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债券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按照统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促进协同发展的思路,对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提出了4个方面12条措施:一是优化债券审核注册机制。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分工明确、高效衔接的审核注册流程,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安排,加强质量控制和廉政风险防范。二是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明确发行人应当严格履行本息偿付义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优质企业融资便利性,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三是强化债券存续期管理。完善债券日常监管体系,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四是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债券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构建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着力建设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债券市场,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明确了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履职尽责、深化分类监管、严格监管执法等4方面原则,并提出了5个方面共14条措施:一是强化承销受托业务执业规范。完善以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尽职调查体系,强化主承销商督促发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职责,加强承销环节全过程规范管理;增强受托管理机构持续跟踪监测和主动管理义务等。二是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明确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执业质量监管要求,实现中介机构债券业务全覆盖。三是强化质控、廉洁要求和投资者保护。强化内控部门对业务前台的有效制衡,突出防范债券发行中商业贿赂、不当承诺等廉洁风险点,加强对发行人和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四是依法加强监管。完善监管制度规则,加强中介机构检查督导,强化债券承销分类管理。五是完善立体追责体系。强化行政追责,推动行政追责和司法追责的高效联动。

6月16日,根据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显示,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招标(四次)招标因投标人不足5家,招标流标,项目取消。昆明滇池水共进行过4次招标,均以投标人不足5家而招标流标。Wind数据显示,昆明滇池水务当前无存量债券,此前一只7亿“15滇池水务债”已于2022年12月26日兑付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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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2023/6/19-2023/6/25)非金融企业信用债发行规模为2,391.17亿元,较前一周下降39.60%,偿还规模为2,642.02亿元,较前一周上升15.19%,净偿还250.85亿元,由正转负,前一周净融资1,665.28亿元。上周发债主体评级中,AA+及以上主体级别占比77.65%,较前一周减少3.15个百分点,其中AAA、AA+级别主体分别占比41.96%、35.69%,较前一周减少3.29个百分点、增加0.15个百分点。

分债券类型来看:企业债净偿还1.10亿元,较前一周下降97.50%,其中,发行41.10亿元,偿还42.20亿元;公募公司债净融资103.12亿元,较前一周下降73.68%,其中,发行311.00亿元,偿还207.88亿元;私募公司债净偿还11.43亿元,由正转负,前一周净融资400.95亿元,其中,发行412.74亿元,偿还424.17亿元;短融净融资10.98亿元,较前一周下降97.98%,其中,发行937.80亿元,偿还926.82亿元;中票净偿还255.95亿元,由正转负,前一周净融资295.63亿元,其中,发行520.70亿元,偿还776.65亿元;PPN净偿还102.47亿元,由正转负,前一周净融资37.31亿元,其中,发行161.83亿元,偿还264.30亿元。

上周城投债净偿还规模为172.08亿元,由正转负,前一周净融资833.61亿元。其中发行规模为911.77亿元,较前一周下降48.68%,偿还规模为1,083.85亿元,较前一周上升14.95%。

上周地产债净融资规模为33.80亿元,较前一周下降37.52%,其中发行规模为68.00亿元,较前一周下降38.66%,偿还规模为34.20亿元,较前一周减少39.75%。

上周国企净偿还规模为135.82亿元,由正转负,前一周净融资1,585.98亿元。其中发行规模为2,303.17亿元,较前一周下降38.97%,偿还规模为2,438.99亿元,较前一周上升11.47%。

上周民企净偿还规模为115.03亿元,由正转负,前一周净融资79.31亿元。其中发行规模为88.00亿元,较前一周下降52.41%,偿还规模为203.03亿元,较前一周上升92.22%。

具体看各券种的主要年限等级的利率利差情况:

上周7年期AAA级别企业债平均发行利率为5.48%,平均利差为269个BP,较前一周分别增加94个BP和89个BP。3年期AAA级别公募公司债平均发行利率为3.5%,平均利差为104个BP,较前一周分别增加23个BP和18个BP。

9个月AAA级别短融平均发行利率为2.49%,平均利差为34个BP,较前一周分别减少88个BP和97个BP。3年期AAA级别中期票据平均发行利率为3.25%,平均利差为76个BP,较前一周分别减少20个BP和30个BP。

上周债券总成交44,861.97亿元,较前一周下降46.57%,其中信用债成交额占比为17.22%,较前一周上升0.74%。主要信用品种中,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分别成交192.83亿元、1,799.70亿元、1,656.81亿元、1,152.23亿元,较前一周分别下降59.89%,下降48.33%,下降38.83%,下降46.53%。

上周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收于1.91%至2.66%之间,各期限品种到期收益率变化幅度在-0.53BP至3.03BP之间。其中3年期期限品种下行幅度最大,为0.53BP,1年期期限品种上行幅度最大,为3.03BP。中债国开债到期收益率收于2.12%至2.8%之间,各期限品种到期收益率变化幅度在-2.61BP至2.07BP之间。其中7年期期限品种下行幅度最大,为2.61BP,1年期期限品种上行幅度最大,为2.07BP。

上周AAA级中债企业债到期收益率收于2.49%至3.3%之间,各期限品种到期收益率变化幅度在0.91BP至4.66BP之间。其中10年期期限品种上行幅度最小,为0.91BP,5年期期限品种上行幅度最大,为4.66BP。AAA级中债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收于2.24%至3.29%之间,各期限品种到期收益率变化幅度在0.92BP至5.45BP之间。其中10年期期限品种上行幅度最小,为0.92BP,6个月期期限品种上行幅度最大,为5.45BP。

具体来看信用债主要券种的利差情况:

7年期AAA级别企业债上周平均到期收益率为3.22%,较前一周扩大3BP,平均利差为43BP,较前一周扩大1BP;7年期AA级别城投债上周平均到期收益率为3.89%,较前一周扩大5BP,平均利差为110BP,较前一周扩大3BP。

1年期AAA级别中债中短期票据上周平均到期收益率为2.46%,较前一周扩大7BP,平均利差为33BP,较前一周扩大1BP;5年期AAA级别中债中短期票据上周平均到期收益率为3.04%,较前一周扩大4BP,平均利差为45BP,较前一周收窄1BP。

上周城投债收益率表现上,AAA、AA+、AA和AA-级1年期中债城投债收益率分别收于2.53%、2.62%、2.75%和4.01%,较前一周变化5BP、7BP、6BP和1BP;AAA、AA+、AA和AA-级3年期中债城投债收益率分别收于2.85%、3.05%、3.38%和6.02%,较前一周变化5BP、6BP、6BP和5BP;AAA、AA+、AA和AA-级5年期中债城投债收益率分别收于3.16%、3.38%、3.75%和6.52%,较前一周变化3BP、3BP、3BP和2BP。从收益率历史分位来看,上述期限中AAA、AA+、AA等级城投到期收益率所处的历史分位较上周上升,分位数在5.2%-16.2%区间;AA-等级城投收益率历史分位数在8.0-50.4%区间,其中3年期AA-级历史分位数最高,为50.4%。

上周(2023/6/19-2023/6/25)非金融企业债券有14家主体涉及53只债券发生评级调整。申万行业为建筑装饰、公用事业等,主要涉及主体评级调高,具体信息详见附表。

上周发生1起信用风险事件,涉及主体1家: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永煤MTN002,展期)。

上周有3起信用风险事件有更新进度,涉及主体3家: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当代02,利息展期至2024年)、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泛海01,实质违约)、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金科地产SCP004,未能如期按协议完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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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债券发行为什么有三种方式

根据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的不同,债券发行方式分为三种:折价发行,平价发行,溢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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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基本概念

1、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可以选择哪些债券品种?

2、什么是城投企业债?

3、什么是产业债?

4、什么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5、什么是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6、什么是专项债券?

7、什么是项目收益债券?

8、什么是超短期融资券?

9、什么是短期融资券?

10、什么是中期票据?

11、什么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12、什么是资产支持票据?

13、什么是项目收益票据?

14、什么是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15、什么是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第二部分:发行条件

1、发行发改委企业债有哪些一般条件?

2、发改委企业债的融资规模有何约束?

3、发改委企业债的资金用途有哪些规定?

4、哪些类型的企业债必须有担保措施?

5、城投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有哪些特殊要求?

6、哪些类型的城投企业发债不受数量指标限制?

7、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交易结构是怎样的?

8、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有哪些特殊要求

9、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哪些要求?

10、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哪些要求?

11、发行中期票据有哪些要求?

12、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有哪些要求?

13、发改委项目收益债券与交易商协会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有哪些区别?

14、房地产企业在交易商协会和发改委发行债券,分别有哪些要求?

第三部分:发审流程

1、发改委企业债的审批流程是什么样的?

2、除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外,哪些类型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发债?

3、哪些类型的债券为发改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

4、哪些类型的债券为发改委“从严审核类”债券?

5、公开发行债券在交易商协会的注册流程?

6、“推迟接受注册”企业可在几个月后重新提交注册文件?

7、非公开发行债券在交易商协会的注册流程?

8、哪些类型的企业可以将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打包注册?

第一部分:基本概念

1、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可以选择哪些债券品种?

可以选择发改委主管的企业债和交易商协会主管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包括城投企业债、普通产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专项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2、什么是城投企业债?

城投债是指由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发改委核准的企业债券。期限主要为3年、5年、7年和10年,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房棚户区改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什么是产业债?

产业债是指城投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发行、由发改委核准的企业债券。期限主要为3年、5年、7年、10年,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4、什么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由一个机构作为牵头人,几家企业一起申请发行的债券,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的方式发债。

5、什么是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是指由国有企业发行,通过商业银行将募集资金转贷给小微企业的债券。由国有企业、银行和地方**签订三方协议,保障债券的还本付息。 

6、什么是专项债券?

专项债券是指由企业发行的用于指定项目的债券。目前发改委专项债券包括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双创孵化专项债券、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债券和绿色债券。

7、什么是项目收益债券?

项目收益债券,是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发行的,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企业债券。

8、什么是超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9、什么是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10、什么是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主要为3年、5年、7年和10年。

11、什么是中小企集合票据?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级、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12、什么是资产支持票据?

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为实现融资目的,采用结构化方式,通过发行载体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收益支持的,按约定以还本付息等方式支付收益的证券化融资工具。

发行载体可以为特定目的信托、特定目的公司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特定目的载体(以下统称特定目的载体),也可以为发起机构。

13、什么是项目收益票据?

项目收益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项目主要包括市政、交通、公用事业、教育、医疗等与城镇化建设相关的、能产生持续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

14、什么是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用于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

绿色项目的界定与分类可以参考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15、什么是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即向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只能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 

第二部分:发行条件

1、发行发改委企业债有哪些一般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发行人成立时间须满3年,判断依据为是否能够提供最近3年连审报告(一般不得使用模拟报表);

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平均值足以支付发行人自身发行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已募足,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资产负债率超过90%,债务负担沉重,偿债风险较大的企业发债,不予核准发债。但实行有效的多种复合性风险防范措施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资产负债率要求。

2、发改委企业债的融资规模有何约束?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3、发改委企业债的资金用途有哪些规定?

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对闲置的部分债券资金,发行人可在坚持财务稳健、审慎原则的前提下,将债券资金用于保本投资、补充营运资金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用途,但不得由财政部门统筹使用,或用于股票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领域。

债券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格通过专户支付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项目资本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2015年《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将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不超过70%);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发行并使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的企业债券资金。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

项目主体:能够证明发行人或其具有股权投资关系的公司为项目的法人主体或是代建方(仅限于与**机关签署的代建协议)。未纳入发行人最近3年连审报表的具有股权投资关系的公司(发行人出资设立的除外),原则上其作为法人主体的项目不得作为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支持企业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

借新还旧:允许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专项用于偿还为在建设项目举借且已进入偿付本金阶段的原企业债券及其它高成本融资;符合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在建募投项目具有稳定收益,或以资产抵质押、第三方担保等作为增信措施;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和债项评级不低于原有评级;新发行债券规模不超过被置换债券的本息余额。

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单个企业发行规模小于1亿元的,可全额补充企业营运资金,但须由所在地市**承诺其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哪些类型的企业债必须有担保措施?

主要依据资产负债率水平和主体信用评级水平: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上的城投类发债申请企业和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一般生产经营性发债申请企业,原则上必须提供担保措施;主体信用级别达到AAA的,可适当放宽为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城投类企业和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一般生产经营性发债申请企业,必须提供担保措施。资产负债率超过85%,债务负担沉重,偿债风险较大的企业,不予核准发债,主体信用级别达到AAA的,经研究可适当放宽要求。(2015年1327号文: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类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65%和75%;主体评级AA+的,相应资产负债率要求放宽至70%和80%;主体评级AAA的,相应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和85%)对实行有效的多种复合型风险防范措施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资产负债率要求。

主体信用评级:(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文)

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为AA-及以下的,应采取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等措施。

城投类企业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下的,应采取签订**(或高信用企业)回购协议等保障措施或提供担保。但是2012年12月财政部463号文规定,地方各级**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性债务。对符合法律或***规定可以举借**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确需采取代建制建设并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BT)的,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偿债能力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2014年***43号文之后,发改委出台规定,明确企业与**签订的建设-移交(BT)协议收入,按照43号文件精神,暂不能作为发债偿债保障措施。

5、城投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有哪些特殊要求?

2014年10月,发改委《企业债券审核新增注意事项》对城投债发债审核要点做了详细规定,具体见下图。

但2015年发改委《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将其中城投类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放宽至65%;主体评级AA+的,资产负债率要求放宽至70%;主体评级AAA的,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将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不超过70%;将本区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余额一般不超过上年度GDP8%的预警线提高到12%。

 

6、哪些类型的城投企业发债不受数量指标限制?

主体信用等级为AA的发债主体,以自身合法拥有的资产进行抵质押或由担保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债券,或项目自身收益确定且回报期较短的债券,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债项级别为AA及以上的发债主体(含县域企业),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县域企业发行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的优质企业债和专项债券(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项目融资,六类专项债券),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已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城投公司开展规范的PPP项目发债融资,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电网改造等重点领域专项债券,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7、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交易结构是怎样的?

8、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有哪些特殊要求

一、对委贷银行的要求

(一)为信贷经验丰富、风险防控措施有效的上市银行;

(二)建立小微债委贷资金及银行自营贷款资金间“防火墙”,确保实现资金和业务“双隔离”;

(三)按自营信贷业务标准,审慎提出委贷对象名单建议;

(四)现阶段小微债对委贷银行提出的其他窗口指导要求。

二、对小微债募集资金委贷对象的要求

(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所在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与小微债发行人无隶属、代管或股权关系;

(四)在小微债募集资金委贷银行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现阶段商业银行对信用贷款对象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对小微债募集资金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

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规模的3%。同一控制人下的企业,合计获得委贷资金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数额和比例。

9、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哪些要求?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主体需满足五个标准:

第一,发行SCP的主体需提供付费模式不同的双评级,任一评级机构出具AA级主体评级,发行人即可注册发行SCP;

第二,发行人近三年内需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3次或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50亿元;

第三,发行人需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测算短期资金缺口,确定募集资金规模,合理匹配用款期限,满足“实需原则”,不得“发短用长”;

第四,公司治理完善,业务运营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市场认可度高,发行债券具有较好的二级市场流动。

10、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哪些要求?

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11、发行中期票据有哪些要求?

中期票据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12、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有哪些要求?

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支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14、发改委项目收益债券与交易商协会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有哪些区别?

14、房地产企业在交易商协会和发改委发行债券,分别有哪些要求?

房地产企业在交易商协会发行债券,需要满足A股上市且主体评级达到AA级(含)以上;或者满足2015年6月,交易商协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规范发展工作举措的通知》中提出的国资委下属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集团或其下属房地产企业,省级**(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地方**所属的房地产企业。

房地产企业在发改委发行债券,主要法规依据为2016年11月《关于企业债券审核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意见》,从投资项目上对房地产企业发债做了严格规定,严格限制房企发行债券用于商业性房地产项目开发:

第三部分:发审流程

1、发改委企业债的审批流程是什么样的?

发债企业可选择一次核准、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债券。

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

***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

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直接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企业债券申报材料,抄送地市级、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发改委转报。债券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直至发改委核准时间,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不超过60个工作日)

2、除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外,哪些类型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发债?

发改办财金[2016]628号《关于申请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的通知》,推出了“直通车”机制,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的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再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由发行人自行出具申请文件并直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事项申报系统”申报预约(备注“直通车”机制),按照预约时间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同时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企业债券发行核准批复文件的受文单位为发行人,同时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此外,符合两类条件的企业发债也可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请:

(1)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所属企业发行的债券。

(2)创新品种债券,包括“债贷组合”,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

 

3、哪些类型的债券为发改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

“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包括:

(1)主体或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

(2)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指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担保的债券;

(3)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且债项级别在AA+及以上的债券;

(4)资产负债率低于30%,信用安排较为完善且主体信用级别在AA+及以上的无担保债券;(2014年《关于试行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的函》,将此条调整为“资产负债率低于20%,信用安排较为完善且主体信用级别在AA+及以上的无担保债券”)

(5)地方**所属区域城投公司申请发行的首只企业债券,且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低于50%的债券。地方**所属区域包括并仅限于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和财政百强县(暂按2012年财政统计年鉴数据),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非财政百强县不在此列。(此条被调整为“地方**所属区域城投公司申请发行的首只企业债券,且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低于30%的债券”)

(6)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7)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4、哪些类型的债券为发改委“从严审核类”债券?

“从严审核类”包括:

(1)募集资金用于产能过剩、高污染、高耗能等国家产业政策限制领域的发债申请;

(2)资产负债率较高(城投类企业65%以上,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75%以上)且债项级别在AA+以下的债券;(此条被调整为“资产负债率较高(城投类企业60%以上,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70%以上)且债券级别在AA+以下的债券”)

(3)企业及所在地地方**或为其提供承销服务的券商有不尽职或不诚信记录;

(4)连续发债两次以上且资产负债率高于65%的城投类企业;(此条被调整为“连续发债两次以上且资产负债率高于60%的城投类企业”)

(5)企业资产不实,运营不规范,偿债保障措施较弱的发债申请。

除符合“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两类条件的债券外,其他均为“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

5、公开发行债券在交易商协会的注册流程:

 

注册预评:

承销机构将注册文件送达注册办公室。注册文件包括:(一)企业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报告(附企业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有权机构决议);(二)主承销商推荐函;(三)募集说明书;(四)企业其它拟公开披露文件;(五)交易商协会规定的其它文件。

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还应当在注册文件中明确披露绿色项目的具体信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绿色项目的基本情况;(二)所指定绿色项目符合相关标准的说明;(三)绿色项目带来的节能减排等环境效益目标。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还需要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是创新部和注册办一起,所以在注册发行流程上,可以加快,这是主要的绿色通道。

注册办公室收到企业注册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对注册文件是否要件齐备进行核对。要件齐备的,注册办公室予以受理并进行预评;要件不齐备的,注册办公室可建议企业或相关中介机构补充、修改注册文件。

 

注册会议评议:

注册专家意见分为“接受注册”、“有条件接受注册”、“推迟接受注册”三种,注册办公室负责汇总注册专家意见,在注册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注册专家意见反馈给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并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5名注册专家均发表“接受注册”意见的,会议结论为接受注册;2名(含)以上注册专家发表“推迟接受注册”意见的,会议结论为推迟接受注册;除上述两种情形外,会议结论为有条件接受注册。注册会议评议结论为有条件接受注册的,企业或相关中介机构按照注册专家意见对注册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并通过注册办公室发送至原发表“有条件接受注册”或“推迟接受注册”意见的注册专家。注册专家就注册文件补充信息情况进行评议,发表“接受注册”或“推迟接受注册”的意见。2名(含)以上注册专家发表“推迟接受注册”意见的,会议结论为推迟接受注册;其他情形下,会议结论为接受注册。

 

交易商协会向企业发送《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为两年。

6、“推迟接受注册”企业可在几个月后重新提交注册文件?

推迟接受注册的企业可于3个月后重新提交注册文件。

7、非公开发行债券在交易商协会的注册流程?

承销商向交易商协会提交相应注册材料。交易商协会对形式完备的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材料办理注册手续,对形式不完备的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材料,通过主承销商一次性书面告知发行人予以补正,补正期限为10个工作日。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的,向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2年。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需重新注册。

8、哪些类型的企业可以将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打包注册?

交易商协会对企业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行分层分类注册发行管理。将企业分为两类:

第一类企业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包括:

(一)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经营财务状况稳健(具体标准见附件),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未发生连续亏损;

(二)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不少于3期,公开发行规模不少于100亿元;

(三)最近24个月内无债务融资工具或者其它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无债务融资工具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四)最近12个月内未被相关主管部门采取限制直接债务融资业务等行政处罚,未受到交易商协会警告及以上自律处分;

(五)交易商协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类企业经营财务指标要求

行业分类表

注:

1.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确认行业归属。

2.以上指标均按照企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计算,“—”表示该行业不适用。其中,总资产报酬率(%)=EBIT/总资产平均余额×100%;EBIT(息税前盈余)=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

3.第一类企业除满足上述指标要求外,还应符合最近2个会计年度未发生连续亏损等第六条要求的其他条件。

4.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不少于3期、公开发行规模不少于500亿元的企业,可不受资产负债率、总资产报酬率、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是否发生连续亏损等指标限制。

5.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根据市场发展及投资者保护的需要,适时调整企业分层工作机制,并经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议定后发布实施。

第二类企业: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为第二类企业。

 

网上网下比例如何确定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行两种方式。深交所对网上网下份额预设比例没有限制性规定,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行安排。若选择网上发行方式,应向深交所提供主承销商自营交易单元名称、交易单元号码以及自营证券账户名称和证券账户号码,通过主承销商交易单元和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分销;在网上发行挂牌方式上,可以选择自行挂牌或由交易所代为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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