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夺宝如何开展合法(一元夺宝,这种模式违法吗)

时间:2024-01-11 18:24:39 | 分类: 基金问答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一元夺宝,这种模式违法吗

这种不算违法,没有出明确的规定,违反的话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人那么明目张胆的玩这个了。

探讨|“一元夺宝”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如何监管?

近年来,“一元夺宝”销售模式渐渐兴起,受到广大网络用户的关注。有的网民较为理智,仅将其作为一种娱乐活动,但也有不少网民投入巨资夺宝,最后血本无归。如何看待以网易“一元夺宝”为代表的此类运营模式?有人认为是一种变相赌博,也有人认为是合法的射幸合同。本文作者对“一元夺宝”活动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进行深入分析,对法律规制方式及其他监管方法进行思考。

何为“一元夺宝”?

“一元夺宝”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吗?

一、“一元夺宝”不具有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典型特征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抽奖式有奖销售不同于附赠式有奖销售,消费者以抽签、摇号等具有偶然性的方式参与抽奖活动,最终只有部分消费者可以获得奖品。抽奖式有奖销售能调动人们的消费积极性,但也会极大刺激人们的投机心理,破坏正常的竞争秩序,因此我国对有奖销售作了严格的限制。

单纯从法律明文规定来看,“一元夺宝”活动很难归入任一类型的不正当有奖销售。因为无论是附赠式有奖销售,还是抽奖式有奖销售,都要求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针对某商品的买卖关系。然而,“一元夺宝”是消费者先支付一定价钱获取一个夺宝号码,再由网站随机挑选其中一个号码发放奖品,其运作方式类似于购买彩票,与有奖销售明显不同。

二、从有奖销售的本质看“一元夺宝”

对于有奖销售的法律性质,有赠与合同、主从合同、独立合同等多种说法。从本质上来说,经营者利用有奖销售这一手段进行商品促销,其最终目的是推销自己的商品。有的学者认为,构成有奖销售的前提要件是交易双方发生了现实的交易,表现为物品、资金、劳务等不同形态的商品的流通。也有学者认为,有奖销售不以存在实际销售关系为前提,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和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存在损害的可能,影响或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就可以认定为不正当有奖销售。

司法实践中,也有突破法律硬性规定的案例。在上海卓尚信息有限公司诉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被告未与原告协商,在其网站上举办了与原告完全相同的有奖竞猜活动,且奖项金额远远高于原告。被告抗辩称,其未向网民出售任何商品,网民参加活动也不需要向网站支付任何费用,双方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不构成有奖销售。

审理该案的法院认为,有奖销售具有3个特征:有奖销售存在于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之间,一方给付商品或服务,另一方给付相应的对价;有奖销售中存在双重法律关系,即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购销关系和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赠品的赠与关系;经营者有奖销售的目的不是奉献,而是招揽顾客,以此获取更大的利润。被告举办的活动不是有益于消费者和公众的公益活动,其最终目的仍是追求利润。网民参与该抽奖活动必须用身份信息进行注册,网民与网站的关系表面上虽然不同于以货币换取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的关系,但其实质还是等价交换,即以被网站视为无形财产的身份资料换取网站提供的服务。因此,被告举办的有奖竞猜活动属于有奖销售活动。

由此可见,对于特定行为,应当突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的限制,从有奖销售的本质出发,根据其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考虑涉案行为对竞争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影响,最终判定是否具有不正当性。从这个角度看,“一元夺宝”虽然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列举的不正当有奖销售,但经营者目的显然不是让消费者以一元的价格获得高价商品,而是从所谓的让利中获取巨额收益。这种价格策略具有迷惑性,但其行为本质上仍然是对商品的促销,属于有奖销售。

三、“一元夺宝”的不正当性分析

德国1909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规定,行为人在商业交易中以竞争为目的违背善良风俗,可向其请求停止行为和损害赔偿。《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凡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原则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不正当性指的是行为人违背了善良风俗和诚实经营的原则。在我国,不正当性表现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公认的商业道德是诚信原则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具体体现。

认定“一元夺宝”是否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第一步应确定其是否属于有奖销售,第二步应判定该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考虑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核心问题就是要看其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原则。鉴于诚实信用原则主要通过公认的商业道德这一形式体现出来,因此,界定公认的商业道德便成为认定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关键。

目前,我国对商业道德并未达成统一定义,其内容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司法实践也存在类似案情不同判决的情况。商业道德虽然难以判断,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违反商业道德一般都会表现为对某种利益的侵犯。不正当性不仅体现为损害竞争者的利益,也包括损害消费者或社会公众的利益。

“一元夺宝”的其他规制方式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列举式规定。对于在具体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当事人认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民法院一般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性规定在案件中作出判断。

如前文所述,“一元夺宝”活动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有奖销售类型,无法归属于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法院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进行分析定性。

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首先要判断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当前,广义的竞争关系标准在实践中逐渐被采纳,只要商品或服务存在可替代性,或者招揽的是相同的顾客群,抑或促进了他人的竞争,都应认定存在竞争关系。在大众点评诉百度一案中,法院指出竞争本质上是对客户即交易对象的争夺。由此可见,将商品放到“一元夺宝”网站上销售的经营者与同类商品的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的目标群体相同,具有竞争关系。

其次要认定损害的发生。根据国际条约及一些国家或地区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的规定,损害包括实际损害和损害可能,而在我国仅指实际损害。这就给权利主张者设立了较严格的举证责任。“一元夺宝”活动对消费者的损害显而易见,虽然每位消费者所花费的数目较小,但所有参加活动消费者支付的价格总额是商品原价的数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对于同业竞争者来说,利用“一元夺宝”活动吸引客户的经营者减少了其客源,即使难以衡量其具体利润损失,但至少满足了损害可能这一条件。

最后,“一元夺宝”活动损害了公认的商业道德,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不正当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一元夺宝”活动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有关虚假宣传的规定

“一元夺宝”活动的抽奖结果由经营者设定的程序控制,虽然经营者无论是否作弊都可以获得超额利润,但对抽奖公正性的质疑却从未中断过。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及方式等事项。如果有证据证明经营者的行为与其所作声明不符,在公正抽奖、奖品如实兑换等方面存在暗箱操作、以假换真等行为,则经营者被认定为虚假宣传。

“一元夺宝”的监管现状及建议

 一、“一元夺宝”的监管现状

“一元夺宝”的开奖方式与彩票不同,具有极大的引诱性,很多网民陷入其中无法自拔。“一元夺宝”虽然在形式上与彩票具有相似性,但因其不是国家为了公益事业特许发行的,不符合彩票的定义,故而无法根据彩票的相关规定进行有效规范。为规避法律对于抽奖最高金额的限定,部分平台采用虚拟币代替具体支付金额。此外,部分平台的抽奖规则存在漏洞,为平台作弊留下空间。

日前,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发布通报称,接到多起投诉反映网络上很多购物平台从事所谓“一元夺宝”或“一元云购”等活动,引诱网民不理性投入,且商品售后维权难。针对“一元夺宝”的乱象,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呼吁有关部门尽早介入调查。

对于“一元夺宝”活动,北京市工商*相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种行业具有博彩性质,如果涉嫌诈骗将由公安部门处理。

二、加强“一元夺宝”监管的建议

(一)完善关于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规定

笔者认为,根据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明文规定,对“一元夺宝”行为进行规制稍显牵强,只能通过不正当竞争的一般规定对此行为进行定性分析。一般性条款在认定方面存在较大弹性,缺少统一的标准,在实际运用中存在较大困难,可先对有奖销售进行扩大解释。

(二)进行价格限制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奖品价格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这说明允许在一定范围进行有奖销售。对“一元夺宝”这种特殊的有奖销售行为应作出价格限制,不能一刀切地规定最高商品价格,而应参考参与活动的网民所支付总价规定一个范围,即参与者所付总额不能过分高于商品原来的价格。例如,德国规定附赠现金不得超过销售商品价值的3%。

(三)加强第三方监管

缺乏监管的抽奖平台难以摆脱暗箱操作的嫌疑,如果法律不强制性地规定第三方监管制度,无论是对经营者和抽奖平台,还是对参与活动的消费者而言,都无法充分保障合法权益。笔者建议,明确要求对抽奖平台进行第三方监管,规定抽奖的方式、日期、奖品的种类等,同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华东政法大学宋晓姗)

聚焦|中国制造闪耀里约奥运会

案例|抢注他人商标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打传|擦亮你的眼睛,揭开非法集资和传销的黑幕

执行编辑:刘琦编辑:王春艳

网易新闻爆料,为什么网易会关闭一元夺宝_爱看资讯

据《爱范儿》等多家媒体报道称:有人在网易大楼前拉起横幅,称网易一元夺宝害其家破人亡。一时间此消息迅速在网络上炸开,网易陷入舆论风波。

民民之前写过一篇关于小米商城上线一元夺宝活动的文章《雷军饥饿营销穷途末路?一元夺宝2299小米5卖出3199高价》就有说明此类活动存在问题。媒体上也常常爆出关于一元夺宝所引发的上当受骗事件。那么,一元夺宝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一起往下看。

以网易一元夺宝众筹平台为例子,网易官方对其解释为:一元夺宝众筹平台”以“众筹”模式为各类商品的销售提供的网络空间。在本平台,商品被平分成若干等份,支持者可以使用夺宝币支持一份或多份,当等份全部售完后,由系统根据平台规则计算出最终获得商品的支持者,其他支持者则可获得相应的“宝石”。

好了回到主题。网易把一元夺宝定位为“众筹”模式。民民理解的众筹模式是但凡有投入就会有明确的回报。而网易的一元夺宝呢,参与后没有获得最终奖品得到的是不知道是什么鬼的“宝石”。网易的一元夺宝不像是众筹,花钱买概率的套路倒是像极了赌博。

网易一元夺宝参与者的心理可能都是一样的:我可能只需花很少很少的价钱就能获取想要的商品,而这个活动的参与成本有那么低。我何不尝试尝试。价值5000的Iphone运气好我可能1块钱就买到了,但是你运气差,花4999都买不到也是有可能的。其实这就是典型的赌徒心理。

有人说,一件大几千的商品被参与者一元甚至几元钱就拿走了。平台会不会没有利润。民民想告诉你,你想多了。对于一元夺宝平台方来说,很多商品其实都是以原价出售甚至有些是在原价的基础上加价出售的。只不过商品的总价被拆分而已,商品成交价格并没变化。是8000还是8000甚至更多。

如标题所言,网易一元夺宝是否造成家破人亡的事实我们就不去考究了。或者确实是这类游戏中失意的玩家,亦或是同类一元夺宝平台的竞争对手。目前市场上这类平台如此之多。民民要说的是:人心不能太浮躁了,不要投机取巧,要脚踏实地。另一方面,一元夺宝这类玩法是不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关于这一块的监管措施并不完善。平台方“肆意妄为”之时我们还是得管好自己的手。

声明:本文不针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存在映射、诋毁任何组织和个人。仅表达个人观点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笔者微信:weiyingxaoLI

在2016年11月和12月,央视新闻通过连线多名在一元购项目上花费从几万到几十万的用户,直指一元购通过以小博大的心态刺激消费者,导致消费者成为了受害者,两度批评一元夺宝热潮,还将彼时的行业领军者网易一元夺宝树为典型。

浙江大学法学院互联网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表示,“一元购”和普通赌博的区别在于,普通赌博直接赌钱,而这里赌的是商品和财物,因此涉嫌赌博和射幸行为。

“如果是平价型(商家不因‘一元购’而从商品上额外获利)的‘一元购’,可以把它视为一种新型销售模式,对它进行引导规范而服务于市场;

而如果是溢价型(如市价3000元的手机最终卖得5000元)的‘一元购’,商家利用消费者的投机心理获取额外利益,扰乱了公平交易秩序,如果商家抽头、额外获利达到5000元,就可能构成赌博罪。”

参考资料:新华网—“一元购”现象涉嫌“赌博式营销”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一元夺宝在印度合法吗?怎么才能合法合规?怎么对接支付怎么卢比回国U等等? - 知乎

我们生活在一个互联网疯行的年代,商业模式不断推陈出新,“一元夺宝”作为近年互联网的新兴产物,在受到众多玩家追捧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争议。“一元夺宝”顾名思义就是把一件商品分成若干等份进行出售,每份1元钱,一个商品所有“等份”售出后,再从购买者中按照一个计算规则算出一名幸运者获得这个商品(定义来自百度百科)。在中国大陆,“一元夺宝”目前的存在现状比较尴尬,“一元夺宝”究竟是“众筹”还是“赌博”,作为新兴事物的野蛮生长却无具体的法律法律进行规制。

国内虽在今年一月底网易一元夺宝项目悄然退场,但目前市面上2000多家夺宝平台仍然运行得风生水起。国内一些互联网运营商也瞄准了印度这块市场,截至今年4月已有多家国内互联网企业向澜亭咨询国内的互联网产品在印度推广的法律规范,其中咨询“一元夺宝”运营模式是否合规的客户不在少数。本文重点就“一元夺宝”的本质和在印度的法律地位进行简单阐述。

印度**颁布的外商直接投资清单上明确禁止外资投资印度的博彩和彩票业。一方面不允许外商在印度设立经营此类业务的子公司,也不允许参股印度本地公司。

在印度现行法律制度下,锡金是印度唯一对在线赌博进行合法化的邦,由“2009年锡金在线赌博法规“进行规范,锡金邦曾经也计划过将赌博网络平台推广至全印度,但面临与《2000年信息科技法案》(中央层面的立法)相抵触的阻碍,信息科技法案禁止信息服务提供商提供与赌博有关的内容。2014年4月,印度内政部批准锡金邦在不影响到印度其他邦的前提下,内部对在线赌博的行为进行规制。锡金邦的在线赌博平台仅限于*域网内使用,印度的其他邦无法登陆该网络。

印度的互联网正处于方兴未艾阶段,很多领域看似有利可图,也存在很多灰色地带;同时互联网方面的立法错综复杂,加之有些立法权是中央与邦兼有,对于初来乍到的互联网投资者,深入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案例或者对拟进行的项目进行法律法规的尽调十分必要,特别是一些可能被禁止或者属于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项目或者行业。

求一元夺宝的技巧

狂加注,一块钱的机率万分之一

一元欢云购有哪些技巧?

一元云购是国内众筹类购物网站的鼻祖,同类网站中比较热门的还有网易一元夺宝等。根据一元云购的规则,没有必中的技巧,整体还是体现出多投多中的趋势。但这不代表一点技巧都没有,下面提供几点建议:

1、不用单一帐号玩云购。根据云购的邀请规则,被邀请人注册后,投入金额的6%将作为奖励回馈给邀请人。因此,建议使用主帐号的邀请链接开设分帐号,用分账号玩云购,每投入100元,主帐号就有6元(600福分)可以使用。

2、如果只是喜欢中奖的感觉,可以云购大米、排插这类中奖率高的奖品,投入1元即可,回报率高;如果只想中大奖,多观察中奖者的投注时间和金额,模仿中奖多的玩家,专注于1种或几种奖品,但一定要量力而行。

3、放宽心态,云购只是生活中的调剂品,不是必需品。我的做法是,广撒网,都投1元,中奖了固然开心,没中奖也无所谓了,损失不大。希望的建议对你有帮助。

一元夺宝怎么玩?

1、获得幸运码兑换券:用户花费1元购买2天迅雷牛X金钻XX,即可获赠1个幸运码兑换券;2、挑选喜欢的奖品:奖品分配对应数量的号码,1个幸运码兑换券,可以获得其中1个号码(系统随机分配);3、获得奖品:当所有号码都被分配完毕后,系统根据规则计算出1个幸运号码,持有该号码的用户,直接获得该奖品。

1元夺宝打着众筹旗号的合法博彩?

近日,记者注意到周围许多朋友都在玩一种叫作“1元夺宝”的抽大奖游戏。1元就能夺宝?这听上去似乎有点儿悬。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所谓一元夺宝,其实就是当下流行的互联网“一元众筹”+抽奖,由商家提供奖品,参与者只需要最低1元钱就能够获得对应的号码,等凑齐平台规定人次后,平台将按照既定的规则抽出一个幸运码,幸运码的拥有者将获得该商品。

  目前这类应用和平台可谓多如牛毛,除了网易、迅雷等知名互联网公司外,还有难以计量的小公司参与其中,在苹果AppStore里输入“1元夺宝”,会出来众多名称相近的APP。

  “1元夺宝”的诱人之处在于抓住了人心,大家都希望以低廉的价格获得心仪的商品,可这种抽奖活动究竟是馅饼还是陷阱呢?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这类平台实际上出售的是一种中奖机会,是变相销售博彩,而且为规避法律法规关于抽奖最高金额的限定,部分平台使用虚拟币代替了具体支付金额。此外,部分平台的抽奖规则存在漏洞,信息不透明可能为平台作弊留下空间。

抽奖所需金额高于商品价值

  目前“夺宝”类软件能参与抽奖的商品门类五花八门,大到宝马汽车、百万房产,小到家居三件套、一杯咖啡……一元夺宝的互动和营销形式,如同万金油一般被应用于各行各业。

  对于“1元夺宝”,大家可能并不陌生。比如,网易邮箱登陆页面便有“网易出品1元夺宝”的导流选项。记者顺着其“推荐”页面的“1元夺宝”栏所展示的“苹果AppleiPhoneSE16GB颜色随机”,点击进入商品页面,发现显示的主要信息包括:“每满总需人次,即抽取1人获得该商品”,以及一元夺宝期号和该期抽奖的进程条,提示总需人次和剩余人次。

  点击旁边的问号图案,则显示说明如下:“一元夺宝众筹平台”是以“众筹”模式为各类商品的销售提供的网络空间。在本平台,商品被平分成若干等份,支持者可以使用夺宝币支持一份或多份,当等份全部售完后,由系统根据平台规则计算出最终获得商品的支持者,其他支持者则可获得相应的“宝石”。平台帮助中心的说明显示:商品由入驻一元夺宝众筹平台的发起方提供。

  此外,迅雷也有自己的“1元夺宝”平台,各平台之间的运作机制颇为类似。

  值得一提的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夺宝”商品抽奖一次所需参与人次折合金额普遍较该商品在其他渠道售价高出不少。以前述iPhoneSE(16GB)为例,昨日(7月4日)下午,四款颜色的机型在京东自营和苹果中国官网的售价均为3288元,在网易“1元夺宝”平台按总需人次3888,夺宝单价1元/人次计算,每台为3888元。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一元夺宝类APP一般用“虚拟币”代替具体金额。此外,还有部分平台通过将奖品改成商品“X年使用权”的形式来规避法规限制。

核心数据完全由商家掌握

  天下掉馅饼的好事儿也让不少消费者产生质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虽然在各类“1元夺宝”网站的抽奖商品栏中,总有不少中奖者晒帖晒幸福,但网络上关于获奖者内定甚至平台诈骗消费者的质疑声却从未断绝。除了前文提到的平台运营方与消费者进行“对赌”式抽奖外,如何产生每期的“幸运消费者”是网民质疑的焦点。

  对此,名为“zheng120501”的网友在百度贴吧“1元夺宝”发帖指出,即便平台公司不造假,也不能排除技术人员造假的可能。有程序就可以做假,因为程序是人编写的。该网友同时指出,“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是概率上先中奖的那个人,但这是不可能的,总有人要填坑。”由于抽奖商品存在溢价,即便平台不作弊,机会均等情况下,多数人也是要亏钱的。

  那么,通过互联网平台以“众筹”模式进行的类似“1元夺宝”活动,目前如何监管?对于参与抽奖的用户而言,从法律层面又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呢?

  在他看来,“1元夺宝”活动只是一种以众筹之名进行包装的有奖促销方式。众筹通常由筹集人通过众筹平台发起,而“1元夺宝”活动推出之初尚不确定谁是筹集人,最终所有参与者投入的资金总额和获奖者所获得产品价值总额也可能完全不同。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工商*相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指出,这种行业具有博彩性质,不过从工商部门的相关法律来看,并不违法,但如果涉及诈骗,将由公安部门处理。

  消费者对这种模式的质疑归根结底还是集中在“公平、公正、公开”方面。在这种模式下,由于缺乏第三方监管,核心数据完全掌握在商家手中。对此,赵占领表示,目前国家对此并未强制要求第三方介入,不过第三方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模式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也能增强企业公信力。

微信零元送里面的一元夺宝是真的吗?

假的,我中了华为P9手机十多天了也不发货,客服电话打不通,好不容易接通,还没开口就说你中的华为手机机缺货,一周之内安排发货(她怎么知道我中手机的),到现在也没音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