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被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对其业绩有多大影响(证券发行保荐书对股票什么影响?)

时间:2023-12-04 19:02:07 | 分类: 基金问答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证券发行保荐书对股票什么影响?

证券发行保荐书对股票有以下几点影响:

1.保荐工作报告内容的好坏、市场反应的强弱等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股票价格的变动。如果保荐工作报告内容积极向上,市场反应良好,则股价可能会上涨。相反,如果保荐工作报告内容较差,市场反应疲软,则股价可能会下跌。

2.影响投资者信心。保荐工作报告是投资者了解证券发行人基本情况的重要途径之一,如果保荐工作报告内容不够充分、真实、准确,或者保荐机构信誉度不高,可能会对投资者信心造成负面影响,降低他们对公司的投资意愿。

3.公司投资情况。

4.新年度的发展计划,寻找公司的发展计划中是否存在与市场热点吻合的地方。

平安证券被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

深圳证监*发布关于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你公司在保荐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执业过程中,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中发行人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决定对你公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的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2022年6月23日至9月22日。

你公司应对上述有关问题深入整改,切实提升投资银行业务质量,并在暂停期间届满前向我*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汇顶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_发行事项_公司公告_每日必读_股票_证券之星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每股面值      1.00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帆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其在公司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离职信息申报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以及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数量占前述锁定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3)在股份锁定期限届

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个会计年度减持数量不超过其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

市后至其减持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减持价格下

限将作相应调整,下同);(4)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

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第(1)项和第(2)项之原有锁定期限的

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5)上述第(3)和第(4)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

公司其他股东汇发国际、汇信科技、惠邦投资、朱星火、汇持科技、杨奇志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朱星火、杨奇志,高级管理人员龙华、邓耿淳、廖崇清、柳玉平,

原副总经理赵书来承诺:(1)将遵守上述除张帆以外的股东的承诺期限;(2)

在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25%。如果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

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离职信息申报之日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

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不得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前述

锁定股份;如果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6个月之后(不含第6个

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离职信息申报之日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

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前述锁定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3)在

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若公司上

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第(1)

项和第(2)项之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5)上述第(3)

和第(4)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其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公司监事颜彦、王营,员工冉锐、陈小祥、叶金春、石钱松、袁啸、凌伟、

吴飞、李华飞、钟华、陈尚平、熊晓亮、郝洁、陈伟、吴健毓、谢创伟、黄

兴、胡术华、李蔚、张素艳、郁新华、杨孟达、皮涛、廖英杰、李文昱、田

浩伦承诺:(1)将遵守上述除张帆以外的股东的承诺期限;(2)在其在公

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果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离职信息申报之日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不得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前述锁定股

份;如果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6个月之后(不含第6个月)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离职信息申报之日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前述锁定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其他通过汇信科技、汇持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承诺:除满足汇

信科技、汇持科技的股份锁定承诺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含第

24个月)内,可转让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加上因权益分派增加的股份)的30%;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含第36个月)内,可转让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加上因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

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是2016年3月31日。公司2016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

及2016年1-6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大华审阅并出具了“大华核字

[2016]003844号”《审阅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之后经审阅(未经审计)的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7.91亿元,负债总额为4.13亿元,所

有者权益为13.78亿元。2016年1-6月,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2.11亿元,同比增长

151.44%;营业利润为3.53亿元,同比增长83.69%;利润总额为3.58亿元,同比增长

84.7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4亿元,同比增长110.19%。详细数据参见

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

2016年3月末以来,除公司收入、成本随着指纹识别产品的爆发式增长而大幅增

长外,公司主要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情况正常,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

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

情况良好。根据公司经审阅的2016年1-6月经营业绩及目前的在手订单情况,如未来

公司经营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0-22亿

元,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5.0-6.0亿元。鉴于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设

计行业市场竞争激烈,技术升级快,下游产品需求处于持续发展和演变的过程,行业整

体的波动性较大,建议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谨慎参考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二、适用“股份支付”会计准则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为实施股权激励,汇顶有限于2012年3月5日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张帆

将其持有的汇顶有限12%的股权转让给员工持股公司汇信科技,同意张帆、朱星火、杨

奇志将其持有的汇顶有限合计2%的股权转让给员工持股公司汇持科技,上述股权转让

已于2012年4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12年度和2013年度,张帆已将其持有的汇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本公司于2013年度就上

述股权激励事项确认管理费用2,342.36万元,相应确认资本公积2,342.36万元,上述股

权激励未对公司净资产造成影响,但减少2013年度的净利润,如不考虑股份支付,公

三、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帆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

其在离职信息申报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

内增持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

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前述锁定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3)在

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个会计年度减持数量不超过其直接、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若公司上

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第(1)项和第(2)项之

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5)上述第(3)和第(4)项股份锁定承诺

不会因其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其他股东汇发国际、汇信科技、惠邦投资、朱星火、汇持科技、杨奇志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朱星火、杨奇志,高级管理人员龙华、邓耿淳、廖崇清、柳玉平,原副总

经理赵书来承诺:(1)将遵守上述除张帆以外的股东的承诺期限;(2)在其在公司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其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离职信息申报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离职信息

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不得通

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前述锁定股份;如果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6个月

之后(不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离职信息申

报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

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前述锁定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3)在股份锁定期限届

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

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第(1)项和第(2)项之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

动延长6个月;(5)上述第(3)和第(4)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其在公司的职务变

公司监事颜彦、王营,员工冉锐、陈小祥、叶金春、石钱松、袁啸、凌伟、吴飞、

李华飞、钟华、陈尚平、熊晓亮、郝洁、陈伟、吴健毓、谢创伟、黄兴、胡术华、李蔚、

张素艳、郁新华、杨孟达、皮涛、廖英杰、李文昱、田浩伦:(1)将遵守上述除张帆

以外的股东的承诺期限;(2)在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

(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离职信息申报之日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不得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前述锁定股份;如果

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6个月之后(不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离职信息申报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

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

内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前述锁定股份总数

公司其他通过汇信科技、汇持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承诺:除满足汇信科技、

汇持科技的股份锁定承诺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含第24个月)内,可转

让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加上因权益分派增加的股份)的30%;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含第36

个月)内,可转让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加上因权益分派增加的股份)的60%。

四、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1、股利分配的总原则:公司将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每年结合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

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利润分配方案,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

3、公司在该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

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6、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

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深圳市汇顶科技

7、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政策: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召开了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

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公司众多,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国际方面,Synaptics、Cypress、

Atmel等公司拥有较强的资金及技术实力、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与之相比,

本公司在整体实力和品牌知名度方面还存在差距;国内方面,本土竞争对手日渐加入,

其技术水平也不断成熟,未来芯片产品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同质化,从而导致市场价格

下降、行业利润缩减等状况。同时,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出货量增速的放缓,集成

电路设计行业部分下游企业的毛利率出现下降趋势,可能导致行业内设计企业利润空间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3月,本公司主要产品电容触控芯片

平均单价分别为4.95元/颗、4.04元/颗、3.60元/颗和3.29元/颗,产品价格呈持续下降

趋势。未来随着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和下游企业毛利率下滑,公司将面临电容触控芯片

产品价格下降,导致盈利能力下滑和利润空间缩小的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技术升级换代较快,特别是在智能人机交互领域,近年来先后出

现了指纹识别、ForceTouch等多项创新技术,以及指纹识别和触控屏合二为一等技术

发展趋势。未来若公司技术研发水平落后于行业升级换代水平,或本公司技术研发方向

与市场发展趋势相偏离,将导致公司研发资源浪费并错失市场发展机会,对本公司产生

2015年4月,新突思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对公司(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汇

顶美国)和BLUProducts公司(以下简称“BLU”)的337调查并在美国加州北地区

法院发起对发行人和BLU的地方法院专利诉讼。新突思认为公司的电容触控芯片产品

GT915芯片、GT910芯片(以下简称“涉案芯片”)以及BLU使用发行人涉案芯片的

产品已进口至美国,并侵犯了其四项美国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

就上述案件,公司及其聘请的美国法律顾问博钦律师事务所(系美国排名第一梯队

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美国律师”)均认为,新突思的四项涉案专利均无效,公司

没有侵犯涉案专利的知识产权,除积极应诉外,公司于2015年8月和2016年2月分别

向美国专利商标*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对新突思的四项涉案专利提出专利无效行政

诉讼(以下简称“美国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并于2015年9月对新突思一项涉案专

利的中国同族专利向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请求(以下简称“中国专利无效请

上述应对措施已取得积极的效果,在新突思提议和解的背景下,公司与新突思自

2015年8月开始了多次和解谈判,最终于2016年3月26日签署了即时生效的

但公司未来仍可能面临其他行业竞争对手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如应对不当或判决

不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未来国内外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为稳定公司股价,公司上市后3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如发生除息、除权行

为,股票收盘价格将做相应调整,下同)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即“启动条件”),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主体合

如启动条件被触发,各方将按照如下实施顺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1、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实施股份回购的前提下,由公司回购公司股份。

2、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生下述任一情形,由公

司控股股东张帆增持公司股份:(1)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2)股份回购未获得股

东大会批准;(3)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股份回购方案未实施;(4)公司股份回购实施

完毕后仍未使得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5)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3、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生下述任一情形,由除

张帆外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1)控股股东无法实施增持;(2)

控股股东已承诺的增持计划未实施;(3)控股股东的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仍未使得公

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控股股东的

4、如上述1-3项股价稳定措施均无法实施或未实施的,将通过降低在公司领取薪

酬或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各方承诺:公司上市后3年内,在上述股价稳定措施依次实施后,如果启动条件再

次被触发的,将再按照上述实施顺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各方对任一方履行《股价稳定

措施》承诺的内容负有督促义务。公司承诺:如公司在上市后3年内新聘任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按照《股价稳定措施》承诺函的内容出具股价稳定措

施的承诺。持有公司股权和/或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价稳定措施》承诺函出具主体承诺:

在持有公司股权和/或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如启动条件触发,将通过在董事会和/或股东

大会投赞同票的方式促使相关各方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1、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操作

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在启动条件被触发

之日起的10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并在决议

作出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股份的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的30日内将同意或不同意股份回购的预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实施回购的,公司

将依法履行公告、备案、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承诺:(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所募集资金的总额;(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3)公

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

上述回购将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60日内实施完毕。若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预案后至回购实施完毕前,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终止实施回购计划。

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张帆将在需由其增持股

份的情形触发之日起10日内,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

张帆承诺:(1)将通过自有资金履行增持义务;(2)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

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和现金分红总和(税后,下同)的50%;(3)单次

及/或连续12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

上述增持将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的60日内实施完毕,但实施完毕前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终止实施增

3、除张帆外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具体操作

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除张帆外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将在需由其增持股份的情形触发之日起10日内,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

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并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的下一个交易日启动增持。

除张帆外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将通过自有资金履行增持义务;

(2)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其各自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和现金分红总

上述增持将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的60日内实施完毕,但实施完毕前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终止实施增

4、降低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的具体操作

如上述1-3项股价稳定措施均无法实施或未实施的,将通过降低在公司领取薪酬或

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的20%(扣除后的薪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七、关于招股意向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承诺:(1)若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

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认定公司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董事会将在

行政处罚或有效司法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制定并公告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

股的计划(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和行政处罚作出之日前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确定,回购价格和股数按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回购计划;(2)若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认定公司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帆承诺:(1)若有权监管部门作

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认定公司的招股

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其将在行政处罚或有效司法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制定

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全部老股的购回计划(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和行政处罚作出之日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确定,购回价

格和股数按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并提请公司予以公告后实施;(2)若有权监管

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认定公司

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其将依法对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的损失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其没有过错的除外;(3)在其

持有公司股权和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如公司发生被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认定公司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其将通过投赞同票的方式促使公司履行已作出的承

公司除张帆之外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若有权监管部门作

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认定公司的招股

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其将依法对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的损失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其没有过错的除外;(2)在其担任公

司董事期间,如公司发生被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

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认定公司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情形,其将通过投赞同票的方式促使公司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其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其

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其未能依照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存在过错而导致其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

失的,其依生效的司法判决或仲裁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帆的股份锁定期限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二、股

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张帆承诺: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年内减持的,每个会计年度减持数量不超过其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鉴于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

比例超过5%,在满足上述减持条件的情况下,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并通过公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汇发国际的股份锁定期限参见“重大事项提示”

之“二、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汇发国际承诺:在股份

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个会计年度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3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鉴于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

股份的比例超过5%,在满足上述减持条件的情况下,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公司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汇信科技的股份锁定期限参见“重大事项提示”

之“二、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汇信科技承诺:在股份

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个会计年度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鉴于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

股份的比例超过5%,在满足上述减持条件的情况下,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公司

(一)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帆、汇发国际、汇信科技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其违反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原因并公开

道歉,且其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其将

在获得违规减持所得之日起的5日内将该所得支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如其未及时上缴

的,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加自延期之日起至现

金红利派发日止每日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该等现金分红作为其应上

1、如公司出现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股份回购方案未实施的情形的,应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同时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控股股东张帆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承诺函中约定的增持义务,应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同时公司有权责

令张帆在限期内履行增持义务,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

金补偿:其最低增持金额减去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张帆若未支付现金补偿的,

公司有权扣减应向张帆支付的现金分红、薪酬,以作为前述现金补偿归公司所有。多次

3、如除张帆外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承诺函中约

定的增持义务,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

开道歉,同时公司有权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增持义务,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向

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其各自的最低增持金额减去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若未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其支付的现金分红、薪酬,以作为前述现金补

偿归公司所有。连续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除现金补偿金额需累计计算外,公司有权在

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后解聘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如出具《股价稳定措施》承诺函的相关人员在持有公司股权和/或担任公司董事

期间未对降低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津贴或薪酬的议案在董事

会和/或股东大会投赞同票的,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同时应当共同、连带向公司合计支付与应扣减薪酬、津贴相同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如未履行该等承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公开道歉,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帆承诺:如其未履行该等承诺,

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其同意

公司自其违反承诺之日起有权扣减应向其发放的现金红利、工资、奖金和津贴等,以用

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直至其履行承诺或弥补完应由其承担的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同时,在此期间,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按照已承诺锁定期和至其履行完该承诺止的孰长

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朱星火、杨奇志、颜彦、

王营、龙华、邓耿淳、廖崇清、柳玉平承诺:如其未履行该等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其同意公司自其违反承诺

之日起有权扣减应向其发放的现金红利、工资、奖金和津贴等,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

诺,直至其履行承诺或弥补完应由其承担的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同时,在此期间,

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按照已承诺锁定期和至其履行完该承诺止的孰长进行锁定。

4、未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游人杰、郭磊明、王建新、张波和陈恒真承诺:

若其未履行该等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并公开道歉,其同意公司自其违反承诺之日起有权扣减应向其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

等,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直至其履行承诺或弥补完应由其承担的公司、投资者的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约束措施

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帆、汇发国际、汇信科技承诺:如其违反承诺或

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原因并公开道歉,且其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所得归公司所有。其将

在获得违规减持所得之日起的5日内将该所得支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如其未及时上缴

的,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加自延期之日起至现

金红利派发日止每日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该等现金分红作为其应上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主体张帆、汇发国际及其实际控制人联

发科、汇信科技、惠邦投资以及出具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承诺的主体张帆承诺:

如其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1)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2)如所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

行的,将在公司或有权监管部门要求的期限内继续履行承诺;(3)如所违反的承诺不

可以继续履行的,将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对违反承诺,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合法、合理,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

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规的规定。发行

人律师认为,上述相关承诺经签署后构成相关责任主体的单方允诺,对相关责任主体具

十、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发行人拟采取措施

公司本次拟发行4,500万股新股,发行后总股本44,500万股。鉴于公司主营业务产

品之一的电容触控芯片销量增速已经放缓,指纹识别芯片产品未来的市场竞争格*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公司的谨慎预估,2016年度公司每股收益较2015年度存在摊薄

的可能性。(注:上述预测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突出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将提升原有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开发指

纹识别芯片和模组等新产品,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突出和提高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能力,为本公司在国内和国际市场进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经过充分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

由于项目尚未达产,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有所下降,但随着项目陆续投产和业

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盈利水平将大幅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账面价值将显著上升。随着资产

规模的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有利于公司间接融资能力和抵御财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是公司发展战略的具体实施步骤,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将巩固公司在触控芯片领域

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实现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超极本等高成长领域触控芯片的技术

和产品升级;加强对主动式电容触控笔芯片产品的开发能力;对指纹识别芯片产品进行

开发,拓展产品线,从而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持续增强公司整体竞争能力。

(四)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自2007年以来,公司始终致力于电容屏触控芯片产品的研发与设计,在该领域获

得了深厚的技术积累:在业内较早实现了10点触控芯片、智能手机用单层多点触控芯

片的量产,以及触摸屏上支持去除屏蔽层、将触控芯片放置在整机主板(COB)的新型

生产工艺或设计方式;同时,公司的电容屏触控芯片产品在抗TFT显示器干扰、电磁

干扰、水膜干扰、共模干扰和悬浮干扰等方面表现优异,为实施“大、中、小尺寸用触

摸屏控制芯片技术升级项目”和“主动式电容触控笔芯片技术升级项目”提供了扎实的

技术保障。此外,电容触控领域的很多核心技术,例如互电容检测技术、跳频技术、降

噪处理算法同时也是实施“指纹识别芯片和模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所需的核心技术,

这些技术的积累也为公司实施上述新产品项目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公司拥有一支优秀、高效的研发团队。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研发人员达到598

人,占员工总人数的83.52%,其中包括多名自国外引进的高层次技术人才。公司通过

提供行业内有竞争力的薪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对研发团队进行激励,极大地提高了研发

团队的归属感和稳定性。稳定的技术团队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人才

公司组建了市场营销部,该部门主要负责对市场信息的及时收集和营销策略的制

定,跟踪了解市场竞争对手及产品价格走势情况,并利用直销和经销两种销售模式对公

司产品进行有效的推广。公司还建立了完善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致力于向下游客户提

供高效、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周到快捷的客户服务。公司的销售网络和技术服务体系有利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的市场推广、新客户的拓展和降低产品应用成本,有利于募集

(五)公司对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

公司从事智能人机交互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主要向市场提供面向手机、平板电脑等

智能终端的电容屏触控芯片和指纹识别芯片,通过卓越的科研技术、优质的产品逐渐发

展成为中国电容屏触控芯片和指纹识别芯片两大市场的主要竞争者。

在电容屏触控芯片领域,公司在业内较早实现了10点触控芯片、智能手机用单层

多点触控芯片的量产,以及触摸屏上支持去除屏蔽层、将触控芯片放置在整机主板

(COB)的新型生产工艺或设计方式;同时,公司的电容屏触控芯片产品在抗TFT显

示器干扰、电磁干扰、水膜干扰、共模干扰和悬浮干扰等方面表现优异。自2010年至

2014年,公司向市场陆续推出了GT80系列、GT8系列、GT9系列、GT9P系列等触控

在指纹识别芯片领域,公司于2014年推出了指纹传感器技术、指纹匹配算法两项

核心技术,并利用这两项技术研发出业内领先的指纹芯片产品GF9系列,主要应用于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主要包括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和税收风险、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相关风险,具体情况请参见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

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公司

将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回报能力:

(1)积极稳妥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经过充分论证,从中

长期来看,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若募集资金项目能按时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公司

在触控芯片和指纹芯片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实现现有产品的技术升级和推出新产

品,显著提升中长期的盈利能力及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

(2)提高营运资金规模和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资金

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通过加快新产品研发、市场推广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应

对行业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保证公司长期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1、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帆承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

上述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未来上市后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十一、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未经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专项声明如下:“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

中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至6月财务报表

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专项声明如下:“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

中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至6月财务报表

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专项声明如下:“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

中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至6月财务报表

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十二、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对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出具的专项声明

公司负责人张帆专项声明如下:“保证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

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4年1至6月财务报表真

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崇清专项声明如下:“保证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过程中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至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邓玲玲专项声明如下:“保证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过程中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至6月

一、一般用语...................................................................................................................1

一、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9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3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关系等情况.....................................................17

一、行业风险.................................................................................................................1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23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25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36

七、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42

九、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55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56

十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61

一、发行人的独立性...................................................................................................130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155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155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160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161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的薪酬情况...............161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162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165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签订的协议及做出的重要承诺165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及一期变动情况...................................166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

三、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200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和鉴证报告...................................................200

一、会计报表...............................................................................................................201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211

十一、现金流量情况...................................................................................................232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232

一、财务状况分析.......................................................................................................236

七、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发行人拟采取措施...........................................289

八、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293

一、公司发展战略.......................................................................................................296

五、实施上述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以及拟采用的措施...........................................301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述...............................................................................................30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和市场前景...................................................304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334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股利分配情况.......................................335

一、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344

第十六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352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352

一、本招股意向书的备查文件...................................................................................360

一、一般用语

发行人、股份公司、汇指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依文中所意,有时亦

顶科技、本公司、公司    指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汇顶有限      指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改制前的主体

汇芯科技      指深圳市汇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汇顶香港      指汇顶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金慧通        指成都金慧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易易非凡      指易易非凡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汇信科技      指深圳市汇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汇持科技      指深圳市汇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汇恒源        指深圳市汇恒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汇信科技股东

汇恒创        指深圳市汇恒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汇信科技股东

汇恒智        指深圳市汇恒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汇信科技股东

惠邦投资      指四川惠邦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国际知名的半导体集成电路企业,总部位于美国

拉斯”,国际知名的半导体集成电路企业,总部位于美

技”,业界知名的半导体集成电路企业,注册地位于美

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球最大的晶圆代工

中芯国际  指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大陆规模最大的

长电科技  指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内知名的集成电路封装

联发科  指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台湾,全球知名

晨星半导体指开曼晨星半导体公司,曾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已于

晨星台湾、Mstar  指晨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台湾,全球知

体公司的子公司,现为联发科合并报表范围内行使有限

深圳经信委、深圳科信指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名为深圳市科技工

深圳市监*    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后于2014年与深圳市*品监

督管理*合并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会计师、大华  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CID、赛迪顾问  指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国内信息产业领域的专业咨询

公司,直属于工信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公司章程(草案)》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将适用的章程

《审计报告》    指大华出具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消费类电子产品  指  用于个人和家庭日常消费的电子产品,主要包括手机、

计算机、电视机、移动多媒体设备、固定电话、影碟机、

移动智能终端    指  安装有智能操作系统,可由用户自行安装程序和应用来

实现相应功能的便携设备,主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

智能手机      指  具有独立的操作系统,可以由用户自行安装软件、游戏

等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程序,通过此类程序来不断对手

机的功能进行扩充,并可以通过移动通讯网络来实现无

无须翻盖、没有键盘、方便携带且功能完整的个人电脑,

超极本      指Ultrabook,又译为超级本,是英特尔定义的全新品类的

笔记本产品,拥有极强性能、极度纤薄、极其快捷、极

人机交互    指人与电子产品之间传递、交换信息的媒介和对话接口,

是电子产品操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指实现这一目

触摸屏      指又称为“触控屏”、“触控面板”,是一种可接收手指、

电容式触摸屏  指通过检测手指(或其他触头)接触触摸屏表面时引起的

电容变化来确定触点坐标的触摸屏,分为自电容、互电

自电容触摸屏  指电容式触摸屏的一种,通过检测自电容(电极对系统地

互电容触摸屏  指电容式触摸屏的一种,通过检测互电容(两个电极之间

电容屏触控芯片  指对电容式触摸屏的工作起到检测和控制作用的芯片

电容触摸按键芯片指对电容式触摸按键的工作起检测和控制作用的芯片,通

过检测感应电极对地电容或两个电极之间的电容的变

固定电话芯片  指安装在固定电话中,实现来电显示、振铃检测、键盘扫

描、拨号控制、铃声播放等人机交互功能的检测和控制

主动式电容触控笔指带有信号产生及发送装置、与电容式触摸屏配套实现人

模组厂      指加工制造具备一定完整独立功能的电子产品部件(即

模组)的厂商,在本文中通常特指电容触摸屏模组厂

方案商      指通过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采购芯片,经过二次开发,完

多点触控    指Multi-Touch,是指可以让使用者多个手指(或其他触头)

n型半导体材料,具有较高的导电率和透光率,是触摸

In-cell      指将触摸面板功能嵌入到液晶像素中,从而实现触摸面板

On-cell      指将触摸面板功能嵌入到彩色滤光片基板和偏光板之间,

传感器      指即Sensor,能感受规定的被测量的各种量并按照一定的

规律(数学函数法则)转换成可用信号的器件或装置,

液晶显示模组  指即LCDModule,简称LCM,是将液晶显示器件、连接

计时器等功能集成到一片芯片上,以实现不同的应用功

指令系统相对简单,只要求硬件执行很有限且最常用的

那部分指令,大部分复杂的操作则使用成熟的编译技术

晶圆  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制作所用的硅晶片,可加工制作成各种

烧录  指烧录厂利用烧录器或烧录卡,将程序代码写入芯片的过

芯片空片指尚未烧录程序的标准化芯片产品,具有通用性,可通过

无线通信技术,允许电子设备之间进行非接触式点对点

本招股意向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

一、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HuidingTechnologyCo.,Ltd.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腾飞工业大厦B座13层

注册资本:        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帆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2年5月31日

股份公司整体变更日期:  2012年9月20日

汇顶科技致力于智能人机交互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并通过卓越的科研技术、优质的

产品,逐渐发展成为中国电容屏触控芯片、指纹识别芯片和固定电话芯片三大市场的主

要竞争者,在业内树立起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在电容屏触控芯片领域,2015年公司电

容屏触控芯片产品的出货量约占中国市场销售量的28.3%,市场排名第二,是中国电容

屏触控芯片市场前五大厂商中唯一一家国内企业。

本次发行前,张帆持有公司21,535.60万股,持股比例为53.8390%,为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帆,男,1965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以下数据经大华审计:

单位:万元

流动资产        132,233.24    111,449.07    79,119.39    50,071.23

114,212.57    117,201.71    89,240.34    59,132.79

单位:万元

营业利润          8,176.02    39,116.60    40,921.00    31,940.71

单位:万元

-1,021.10    -10,161.53    -8,307.74    -1,705.12

-22.49      1,046.85      86.40      -321.31

27.65%      13.61%    11.48%      8.71%

28.53%      15.72%    11.22%      9.01%

每股净资产(元)        2.86      2.93      2.23      1.48

1.64      7.32    10.69      13.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7,794.84  37,585.63    37,637.65    29,431.53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4,500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上交所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授权董事会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具体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依轻重缓急用于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小尺寸用触摸屏控制芯片技术升级项目    13,893  13,893深发改核准[2012]0423号

中尺寸用触摸屏控制芯片技术升级项目    11,748  11,748深发改核准[2012]0420号

大尺寸用触摸屏控制芯片技术升级项目    12,004  12,004深发改核准[2012]0422号

主动式电容触控笔芯片技术升级项目    13,484  3,091深发改核准[2013]0342号

指纹识别芯片和模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39,403  39,403深发改核准[2014]0078号

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

投入顺序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如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对

应的新股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把握市场机遇,使项目更快建成产生效益,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经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予以置换。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发行的

总股本的比例:  新股数量为4,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11%

定价方式:    授权董事会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具体发行价格由发行人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后每股收益:0.84元(按照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本次发行前每股净2.86元(按截至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资产:      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元(按截至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资产:      权益与本次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上交所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

承销方式: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募集资金总额和净【】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元

额: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7,251.00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5,820.00

费及上市初费102.00万元;法定信息披露费357.00万元;发行上

(一)发行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帆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腾飞工业大厦B座13层

联系电话:    0755-33338828

传真:      0755-33338830

联系人:      廖崇清、潘彬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    黄钦、章志皓

项目协办人:    周玉

项目经办人:    赵言、陈曦、邱晔、杨智博

(三)副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电话:    0755-82404851

传真:      0755-82434614

项目经办人:    李竹青、李佳熙、曹阳

(四)分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宝荣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4层

联系电话:    021-68598025、021-68598019

传真:      021-68598098

项目经办人:    傅佳

(五)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炯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2楼

联系电话:    0755-88265288

传真:      0755-88265537

经办律师:    韦少辉、胡云云

(六)承销商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朱小辉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写字楼3401

联系电话:    0755-82550700

传真:      0755-82567211

经办律师:    牟奎霖、周陈义

(七)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梁春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联系电话:    010-58350011

传真:      010-58350006

经办注册会计师:  周珊珊、程纯

(八)资产评估机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西勤

联系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19号东乐大厦10楼

联系电话:    0755-25132297

传真:      0755-25132275

经办注册评估师:  王文涛、邢贵祥

(九)资产评估复核机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汤锦东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商务大厦11楼A4室

联系电话:    020-83637844

传真:      020-83637840

经办注册评估师:  林巧萍、肖浩

(十)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电话:    021-38874800

传真:      021-58754185

(十一)收款银行(主承销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街道新苑4号楼锐创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    010-65056872

传真:      010-65991920

开户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11001085100056000400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关系等情况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

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初步询价日期:      2016年9月23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6年9月27日

网下、网上发行申购日期:2016年9月28日

网下、网上发行缴款日期: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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