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制度对股价的影响(做市商制度对证券市场有何影响?)

时间:2023-12-12 08:32:36 | 分类: 基金问答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做市商制度对证券市场有何影响?

做市商制度对证券市场是有一定的影响的,证券市场有很多因素会影响到

做市商制度的优点是什么?

做市商制度的优点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已经得到充分体现。有专家总结出NASDAQ成功的因素包括三个:做市商制度、严格监管和诚实的上市公司,而最重要的是采用了做市商制度。传统交易是由一个专家处理几百家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多对一的关系,即一组做市商为一个上市公司服务。更重要的是做市商为交易提供了资金,在交易中做市商先要用自己的资金买进股票,然后再卖出。这些做法使得市场的流通性大大增强,增加了交易的深度和广度。具体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提高股票的流动性,增强市场对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的吸引力。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一般规模比较小,风险也比较高,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参与的积极性会受到较大影响。特别是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广大投资者更容易失去信心。也许在创业板设立初期会出现一股投资热潮,但这并不能保证将来的市场不会出现低迷的现象。如果有了做市商,他们承担做市所需的资金,就可以随时应付任何买卖,活跃市场。买卖双方不必等到对方出现,只要由做市商出面,承担另一方的责任,交易就可以进行。因此,做市商保证了市场进行不间断的交易活动,即使市场处于低谷也是一样。(2)有效稳定市场,促进市场平衡运行。做市商有责任在股价暴涨暴跌时参与做市,从而有利于遏制过度投机,起到市场“稳定器”的作用。此外,做市商之间的竞争也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市场的稳定。在N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股票,最少要有两家以上的做市商为其股票报价,而一些规模较大、交易较为活跃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达到40多家。平均来看,NASDAQ市场每一种证券有12家做市商。这样一来,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会得到很大的缓解,个别的机构投资者很难通过操纵市场来牟取暴利,市场的投机性大大减少,并减少了传统交易方式中所谓庄家暗中操纵股价的现象。(3)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做市商所报的价格是在综合分析市场所有参与者的信息以衡量自身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形成的,投资者在报价基础上进行决策,并反过来影响做市商的报价,从而促使证券价格逐步靠拢其实际价值。如果某一做市商的报价距其他竞争对手差别太大,交易量必将受到影响,最终会被淘汰出*。在这一过程中,做市商实现了其价格发现的功能。

什么是做市商制度,有什么作用

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买卖双方不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担交易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二、做市交易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做市交易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

做市商制度全解析

近两年来,交易所在与做市商的竞争中,已经显出颓势。美国《财富》杂志报道,2009年,美国15%的交易没有通过纽交所,而是通过做市商系统私下完成。到了2012年,在纽交所上市股票的买卖1/3不是在交易所,而是在其他地方私下完成。

做市商制度是欧美金融市场早期在柜台市场条件下,为了促成交易或者降低交易成本而引入的制度安排,现在已经广泛地被债券、外汇、证券及衍生品等各类场内、场外金融市场所采用。

根据和竞价制度的共存模式,做市商制度主要分为纯粹和混合型两种。其中纯粹做市商模式主要存在于场外市场,少数场内市场也采用这种模式。而混合型做市商模式主要存在于场内市场,主要分为单一做市商、完全竞争多做市商和不完全竞争多做市商三种模式。目前欧美的衍生品市场主要采取不完全竞争多做市商的混合模式,而新兴的亚太地区则主要采用完全竞争多做市商的混合模式。

【做市商的定义】

做市商,英文为MarketMaker,从字面上理解是创造市场者,在台湾称为“造市者”,在香港则称为“庄家”。由做市商组织主导的市场称为做市商市场,相应的组织模式称为做市商制度。

美国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做市商定义为“随时在公开报价下买入和卖出某一证券的机构”;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对做市商的定义则是“在交易所拥有一定特权并承担在市场过剩卖出时买入,在市场过剩买入时卖出义务的专业证券商或者个人”。

美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NYSE要求“做市商在开市交易连续向市场提供双边报价”。NASDQA对做市商的定义为“在NASDAQ系统报价上以自己的账户或者为客户的账户买入和卖出证券”。

衍生品市场方面,EUREX要求“做市商在某一特定时间内以限定的价差内向市场提供连续的买卖报价”。CBOE对做市商的定义为“在市场买卖不平衡的情况下以自身的账户在市场上买入或者卖出”。

在场外市场,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均存在做市商制度。其中《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规定“做市业务是指做市商在银行间市场按照有关要求连续报出做市券种的现券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的行为”。

因此,尽管不同的市场有着不同的做市商定义,但总的来说是大同小异,“同时向市场提供双向的买卖报价”是不同做市商定义的共同点。目前学术上一般将做市商制度概况地定义为金融市场上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金融机构,不断向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金融产品的买入和卖出价,并在所报的价位上接受机构投资者或其他交易商的买卖要求,保证及时成交的金融交易方式。

做市商制度是欧美金融市场早期在柜台市场条件下,为了促成交易或者降低交易成本而引入的制度安排,现在已经广泛地被债券、外汇、证券及衍生品等各类场内、场外金融市场所采用。例如场外市场的外汇兑换业务,由于个人(或者企业)买卖外汇的需求时间不同或者由于监管的原因只能向银行买卖,银行为了满足个人(或企业)这种买卖需求,通过向个人(或企业)报出外币的买卖价,并与个人(或企业)进行交易就是最原始最纯粹的做市商形式。

在证券市场上,除了大家所熟悉的纳斯达克市场之外,早期欧美不少市场都采用做市商制度,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专家制和早期的伦敦证券交易所。做市商制度出现在证券市场有两个原因:一是部分股票尤其是高成长性的创业板股票流动性差,而且定价困难,需要做市商提供流动性并提供价格指引;二是在电子撮合交易之前,通过做市商组织协调,能够提高场内证券交易的交易效率。

在衍生品市场里,一般认为CBOE是最早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市场。由于深度价外和深度价内的期权交投惨淡,为了给这些合约保证足够的流动性,CBOE仿照证券交易所引入了做市商制度。从CBOE的相关文件来看,早在1973年CBOE就有了做市商制度。近20年来,随着期权市场的发展,做市商制度在衍生品交易所已经是非常普遍的制度,部分原来没有做市商制度的衍生品交易所也开始考虑引入做市商制度。

从本质上看,做市商的出现源于买卖供需的不平衡。在缺乏流动性的市场里,由于买方和卖方不见得会同时出现或交易同样数量的产品,这种时空差异导致了交易无法实现。做市商的出现,使得不同时间到达的买卖需求具备了撮合成交的可能。

有学者认为纯粹的做市商制度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所有客户委托单都由做市商用自己的账户自主买进卖出,客户订单之间不直接进行交易;二是做市商看到订单之前报出买卖价格,而投资者在看到报价后才会给出订单。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尤其是竞价制度和做市商制度的混合使用,这两个特征已经逐渐弱化,例如客户之间的订单也可能直接互相交易,也就是说做市商在组织交易上的职能正逐渐消失,只留下提供流动性的职能。

由于高频交易一般采用快而短的交易模式,交易量较大,因此也能为市场提供一定的流动性。尽管如此,做市商和高频交易仍然有较多的不同之处:

1.盈利模式

做市商一般通过控制买卖价差进行盈利,没有明显的投机意图。而高频交易一般通过判断价格(或者价差)的变化方向,以快进快出赚取价格短差的方式盈利,具有较明显的投机意图。

2.交易方式

做市商需要向市场提供双边的报价,而且事先并不知道对手的买卖方向,是市场的被动交易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平抑市场价格波动的作用。而高频交易者主动从市场上获得头寸,是市场的主动交易者,对价格有助涨助跌作用。

3.风险管理

由于交投清淡,做市商主要采取对冲的方式来管理存货风险。如果在场外做市,那么做市完成后一般会选择在场内市场进行对冲。如果在场内做市,则选择相关的活跃品种或者选择其他活跃的合约进行对冲。而高频交易则主要通过资金管理和止损的方式管理风险。

4.做市义务

做市商具有明确的做市义务,如有客户询价的时候需要给出报价,报出的买卖价差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而且最小的买卖量要符合规定,做市商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则,否则无法获得做市商的权利。而高频交易者一般没有明确的做市义务,不受监管上的约束。

5.市场影响

由于盈利模式、交易方式以及做市义务上的差别,做市商和高频交易者对市场的影响有较大的差别。当市场流动性缺乏或者价格波动剧烈的时候,做市商通过提供报价促使成交实现,因此做市商才是真正的流动性提供者。而高频交易者一般会偏好高流动性和高波动的市场,容易加剧价格的波动,所以并不是真正的流动性提供者。

根据和竞价制度的共存模式,做市商制度可分为纯粹做市商制度和混合型做市商制度。所谓纯粹做市商制度,指某一产品的交易完全通过做市商来完成。所谓混合型做市商制度,指某一产品的交易既可能通过竞价交易完成,也可能通过做市商来完成,属于竞价和做市商共存的模式。

【纯粹做市商模式】

目前纯粹做市商模式主要存在于场外市场,少数场内市场也采用纯粹做市商模式。纯粹做市商模式大体上可以分为场外零售市场、场外机构市场、场内市场三种。

1.场外零售市场纯粹做市商模式

场外零售市场主要指中介机构通过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买卖报价,满足个人投资者买卖需求的市场。这类市场的特点是中介机构为了满足个人投资者的需求,为个人投资者进行做市。主要代表是1997年前的NASDAQ市场,当时的个人投资者仍然只能与做市商进行交易,却无法通过网上系统与其他投资者直接交易。

此外,当前我国的银行纸黄金市场和银行个人外汇市场也属于这种类型。银行通过给投资者开立黄金账户,以虚拟黄金的形式为个人投资者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个人投资者可以随时买进和卖出并通过价格的变化来实现盈利,而银行则通过买卖价差来获取利润。

2.场外机构市场纯粹做市商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指在机构间市场里,某一机构通过为其他机构提供买卖报价,满足其他机构投资者买卖需求的市场。由于机构市场具有交易量大、交易频率低的特点,即使给予较大的让价仍难以找到对手盘。

为了增加交易机会和活跃市场,需要引入做市商作为对手盘,因而形成了场外机构市场的纯粹做市商模式。这类模式的主要代表有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

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从2001年起就建立了做市商制度,并在2007年进行了修订。截至2011年第3季度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共有做市商25家,第3季度做市商双边买卖报价量合计4005.95亿元,成交量合计765.82亿元。

我国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从2005年开始建立做市商制度,目前在即期竞价、即期询价、远期、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等市场上均存在做市商制度。

3.场内市场纯粹做市商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应用在流动性较差的部分场内市场,尤其是创业板市场。与上述两种模式不同,这种模式存在于场内市场,仍然由交易所组织买卖。具体形式是交易所通过指定部分中介机构作为做市商,个人投资者或者其他机构投资者通过与做市商进行交易而完成自己的买卖需求,主要代表有日本的JASDAQ。

日本的JASDAQ市场从1998年12月开始尝试引入做市商制度,选出部分股票以做市商报价方式交易,并切断其竞价交易系统的交易。

1998年12月至1999年年底,JASDAQ市场实行做市商交易的股票范围逐步扩大,达160余种,占市场总体的18%。

【混合型做市商模式】

混合型做市商模式主要存在于场内市场,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竞价交易和做市商交易同时存在,现在很多场外市场也逐渐具有了这种混合交易的特征。这种模式大体上也可以分为单一做市商、完全竞争多做市商和不完全竞争多做市商三种。

1.单一做市商模式

这种模式只有唯一的做市商,因此又称为垄断式做市商模式。由于这种模式因做市商的垄断地位而容易导致买卖价差较大、执行成本较高,因此采用这种模式的市场较少,主要有NYSE。2008年后,NYSE从专家制改为指定做市商,但仍然没有改变单一做市商的特征。

2.完全竞争多做市商模式

这种模式有多个做市商同时做市,各做市商的权利、义务都一样,处于完全竞争状态。主要的代表有现有的NASDAQ、香港期货交易所、台湾期货交易所、韩国交易所等市场。

目前NASDAQ的每一家挂牌公司至少有两家做市商,平均每只股票有近10个做市商,一些交投活跃的股票甚至超过50个做市商。迄今有超过500家会员机构称为NASDAQ的做市商。

又如香港的恒生指数期权有新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为其做市,小恒生指数期权有12家公司为其做市。再如台湾期货交易所的台指选择权有中信銀、元大期货、宝来曼期货、法商兴业证券等11家公司为其做市,金融选择权则有9家公司为其做市。

3.不完全竞争多做市商模式

这种模式同样有多个做市商同时做市,但各做市商的权利、义务不尽相同,表现为同一产品上有不同的做市商类型。目前国际成熟市场多数都采用这种模式,如CBOE、EUREX、LIFFE等交易所都采用这种模式。

例如EUREX有指定做市商(DMM),一般做市商(RMM)、永久做市商(PMM)、高级做市商(AMM)四种不同类型的做市商,这四类做市商的权利和义务都不一样。指定做市商适用于期货品种,其他三类主要适用于期权。其中一般做市商只负责询价回答,适用于流动性差的期权。永久做市商适用于所有期权,高级做市商适用于事先定好的股票期权、固定收益期权。

其他交易所如CBOE有普通做市商(MM)、指定做市商(DPM)、电子交易指定做市商(EDPM)不同类型的做市商。LIFFE则有指定做市商(DMM)和竞争性做市商(CMM)等不同类型的做市商。

随着金融市场的多层次和快速发展,加上计算机技术在金融市场中的广泛运用,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发展壮大及其对高透明度、高交易效率、低交易成本市场的需求日趋强烈,金融市场的交易制度正在发生重要的变化,做市商和竞价交易这两种交易模式正不断地相互融合,混合交易且多做市商的模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市场所采用。

混合交易模式为越来越多市场所采用

混合交易制度的形成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个途径是原先采用纯粹做市商制度的市场逐渐引入竞价交易制度。在欧美成熟市场上,这一趋势尤为明显。作为纯粹做市商市场最主要代表的纳斯达克市场和伦敦市场,近年来先后调整了做市商制度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NASDAQ于1997年实行新的委托处理规则OHR(OrderHandlingRules),建立了竞价制度+竞争性多元做市商制度;伦敦证券交易所于1997年10月推出SETS,将部分流动性较好的股票改为竞价交易,并于2003年11月推出新的混合交易系统SETSmm,融合SETS系统和做市商制度的优点。

比如美国最具影响力债券电子交易平台CAPElectronicBroking和EspeedInc.都是采用订单驱动的竞价交易机制,欧洲MTSB2B市场采用的是订单驱动与做市商制度或Cross-matching相结合的交易机制。根据调查统计,在B2C(机构对客户)的市场中,使用订单驱动或Cross-matching机制的交易平台日趋增多,12个SB2C型的电子平台,7个采用订单驱动,5个采用做市商或Cross-matching的机制;15个MB2C的电子平台,11个采用订单驱动,7个采用做市商或Cross-matching的机制。

形成混合交易制度的第二个途径是原先采用竞价制度的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在这种方式下,做市商的双边报价与投资者的委托共同参与集中竞价,交易仍然遵从“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做市商为了解决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需要,或者承担连续报价的义务,或者只承担特定情况下报价的义务,如巴黎证券交易所、德国法兰克福交易所等。

香港期货交易所和台湾期货交易所在上市期权后也开始引入做市商制度。韩国的期权交易尽管很活跃,但由于成交量90%以上集中于近月合约,并且大多数为价外期权,为了提高低流动性的产品和新上市产品的流动性,韩国交易所在2006年也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印度的国家证券交易所也准备为流动性不足的海外指数产品引入做市商制度。

另一种在竞价交易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方式是另外建立单独的竞争性做市商系统,为新的市场板块建立新的交易制度,如台湾股票市场“兴柜股票”采用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日本JASDAQ市场对部分股票也采用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在这种方式下,对实行做市商制度的股票而言,已经完全摒弃了竞价制度,转而实行纯粹的做市商制度,但就整个市场而言,也同时存在着竞价制度和竞争性做市商制度。

总的来看,混合交易制度的出现突破了原有的竞价制度和做市商制度的范围,成为一种新的交易制度,并被越来越多的市场所采用。

多做市商竞争模式受到欢迎

做市商制度从大的方面来看,可分为垄断性做市商制度和竞争性做市商制度两类。所谓垄断性做市商制度是指在交易所上市的每种股票只能有一位指定的做市商来负责做市,其典型代表是纽约证交所的专家制度;所谓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是指在交易所上市的每只股票有多位做市商来负责做市,其典型代表即NASDAQ。

近年来的一些研究成果表明,采用竞争性的做市商制度的买卖价差更小一些,其执行速度也更快一些。如果将做市商的利润作为交易成本,那么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有更低的交易成本。

总体而言,大部分的研究成果认为,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更有利于市场微观机构的完善及效率的提高。因此,当今已经很难找到采用垄断型做市商制度的市场。目前NASDAQ、CBOE、CME、EUREX、香港期货交易所、台湾期货交易所,包括我国场外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都采取竞争性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的权利】

如果做市商报出卖价后持续无市,该做市商必须进一步降低卖价直至出现成交,在这个过程中,做市商有可能发生亏损。保障交易连续性是做市商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为回报,做市商的保证金要求和交易税费标准一般会低于公众投资者。做市商通过买卖双向报价的适当价差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正是这种对市场和做市商互利的交易组织机制,确保了市场的平衡和流动性。

【做市商的义务】

1.保持市场的流动性

投资者随时都可以按照做市商的报价买入、卖出期权合约,不会因为市场只有买方或者卖方而无法交易,从而保持了市场的流动性。

2.保持市场价格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在只有公众投资者的市场中,过大的买盘会过度推高价格,过大的卖盘会过度推低价格,价格波动较大。由于做市商是在充分研究期权合约的价值后,结合市场供求关系报价的,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价格波动。

3.抑制价格操纵

做市商一般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具有较高的价值分析和判断能力,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报价和交易,从而使操纵者有所顾忌,一方面操纵者不愿意“抬轿”,另一方面也担心做市商的行为会抑制市场价格。

公众投资者和做市商。公众投资者既包括个人投资者,也包括专业的机构投资者,比如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对冲基金等。做市商一般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担任,向公众投资者提供双边报价,以自有资金进行期权合约买卖。

试想一下,某一行权价格的期权合约没有流动性,导致买家因为没有对手方而无法实现购买需求,该如何解决呢?这时就需要有一个中介机构出面,通过自己的中介性买卖提供流动性,为公众投资者提供对手盘,这个中介机构就是“做市商”。一般来说,做市商有双边报价的义务:只要投资者愿意买,做市商就必须卖;只要投资者愿意卖,做市商就必须买,买价与卖价之间存在一个价差,用来补偿做市商的风险,这种交易制度类似于居民到银行柜台上买卖外汇。

在香港和台湾地区,人们习惯把做市商称为“庄家”,这会引起投资者对做市商制度的误解。A股市场上我们通常将“庄家”理解为那些通过操纵股价获得巨额利益的投资者,其行为属于法律法规严格禁止的。而做市商的出现实质上是为了保障交易的连续性,以避免有行无市的现象发生,其做市行为完全依据公开信息,并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管,因此做市商并不等同于“庄家”。

什么是做市商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证券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券商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利益。通过新三板资本圈了解更多新三板相关信息。做市商制度介绍首先了解一下做市商的制度,做市商是证券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券商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同时证券公司会利用其数量众多的营业部网点,推广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新三板投资权限,从而提高整个新三板交易的活跃度,盘活整个市场。做市商制度,即报价驱动制度,具体流程是:做市商建立、调整做市证券的合适库存并给出股票买入和卖出价,然后接受所报价位上的买单和卖单,即投资者发出卖出指令时做市商以自有资金买入、投资者发出买入指令时用库存证券执行卖出,若库存证券不足,则向其他做市商购买,最后,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做市证券的双向报价。从全球范围来看,采用单纯连续竞价交易的创业板市场共有10家,而单一做市商和混合模式的创业板市场分别为4家和8家。可见,从国际范围看,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创业板市场占了多数。做市商制度优缺点一、采用做市商制度的优点1、增加股票流动性,保持交易的活跃性。引入做市商制度,一方面做市商在二级市场上连续双向报价,投资者可按做市商的报价立即进行交易,而不用等待交易对手的买卖指令这对交易量小、交投不活跃的证券和对额指令的处理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对于较冷门的交易做市商可以用自己的资金介入股票的买卖,组织市场活动,增加报价的吸引力,并进行人为的买进和卖出以造市,有助于活跃证券市场。2、抑制价格波动,维护市场的稳定性。证券价格可能由于短期供求失衡而偏离其真实价值,通过以下几点做市商可以很好的维护价格的稳定。(1)做市场的报价不随供求关系在短期内随意波动,受证券交易市场规则约束,有一个报价上限,这样股票价格的波幅就可以限定在一定范围以内;(2)做市商能较好及时地处理额指令,减缓它对价格的冲击;(3)当买卖盘不均衡时,做市商可以平抑价格波动缓解供求矛盾。3、有利于抑制价格偏离,使市场价格接近真实价值。由于做市商在市场中的特殊地位掌握了很多重要的信息,在对信息加工处理的基础上形成买卖报价,使做市商所掌握的信息不仅反映在报价上,而且能够引导投资决策,并反过来影响报价。在此过程中证券价格逐步向其真实价格收敛。二、采用做市商制度的缺陷1、缺乏透明度。在报价驱动制度下,买卖盘信息集中在做市商手中,做市商具有信息优势。未成交委托的交易信息发布到整个市场的时间相对滞后,降低了交易的透明度。不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2、串谋垄断,增加股市操纵的可能性。做市商有可能会为了追求利润最化而任意扩买卖价差,同时也增加了监管部门的难度。3、增加投资者负担。做市商承担做市义务,投入自有资金,是有风险的。做市商会对其提供的服务和承担的风险要求补偿,获取收益,差价中的一部分被做市商取得,这使运行成本增,增加投资者负担。

科创板做市商制度出炉,能给A股带来什么变化?

从NASDAQ市场的经验来看,采用做市商制度,能缓解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个别的机构投资者很难通过操纵市场来牟取暴利,市场的投机性大大减少,暴涨暴跌和庄家暗中操纵股价的现象能有效的缓解,对投资者也是一种保护。

做市商制度来了!对科创板的影响有多大?

5月12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以下简称《做市规定》),根据证监会发布的〔2022〕32号公告,《做市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科创板的做市商制度来了。

 

而在《做市规定》出台的同时,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X号——科创板股票做市(征求意见稿)》(下称《业务指南》),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一旦做市商制度的《实施细则》与《业务指南》正式出台,做市商制度就可以在科创板全面铺开了。

 

在科创板实行做市商制度的目的,一方面是基于科创板的市场定位,科创板是A股市场制度改革的试验田,拟引入A股市场的一些制度,都有必要在科创板率先进行试点。像注册制改革的试点也是在科创板率先拉开序幕的。因此,做市商制度率先在科创板实行,这是A股市场制度建设的一个正常步骤。

 

另一方面,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也是为了活跃科创板交易的需要。毕竟科创板的投资者门槛设置高于A股主板市场,也高于深市创业板,其50万元的资产门槛设置将A股市场绝大多数的投资者拒之于科创板的大门之外,投资科创板的投资者人数相对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科创板股票的活跃性。比如,有数据显示,2020-2022年(截至5月13日),科创板日均换手率从3.61%下滑至0.83%,这也意味着,2022年科创板年内日均换手率首次低于上证平均水平(0.88%)。所以,引入做市商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活跃科创板的交易。为此,有券商分析,实行做市商之后,科创板日均换手率有望提升10%-15%左右。

 

即便券商分析属实,这也意味着科创板的日均换手率也只是从目前的0.83%提高到0.91%-0.95%的水平,较目前上证0.88%的日均换手率水平高不了多少。由于今年以来,上证指数以下跌为主基调,市场交投其实并不算活跃,因此,对于A股市场来说,上证0.88%的日均换手率并不是一个很高的水平。这也意味着科创板日均换手率0.91%-0.95%的水平同样也不是一个很高的水平。也就是说,尽管做市商制度有利于活跃科创板的交易,但活跃的程度还是有限的。

 

这其实是很正常的事情。毕竟做市商制度是一种交易制度,作为一种交易,它是由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由此不难看出,做市商就是将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撮合交易变成了投资者与做市商之间的交易。

 

但这种做市商交易的本身却没有增加股票的投资价值,也没有改变投资者的准入门槛,绝大多数的投资者仍然还是抵挡在了科创板的大门之外。而投资者才是股票交易的主体,投资者没有增加,或投资者的增加有限,因此,做市商也很难让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活跃程度有着大幅度的增加。要活跃科创板交易,关键还是要引入更多的投资者,尤其是要引入更多的机构投资,通过做市商来活跃市场只能作为一个次要的选择。

 

而且科创板日均换手率从3.61%下滑至0.83%,这其实是有积极意义的。日均换手率达到3.61%,这样的换手率实在是太高,是市场投机炒作气氛太浓重的一种表现,日均换手率从3.61%下滑至0.83%,这意味着市场投机炒作的气氛在减少。

 

并且科创板日均换手率从3.61%下滑至0.83%,也与科创板的高估值有关。科创板的新股发行明显体现为“三高”发行,这些“三高”发行的新股上市,有的还面临着市场的一番炒作,这也使得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票估值高企,市场投资风险较大。一些理性的投资者因此回避科创板股票的炒作,这是理性投资的表现。

 

因此,就近年来科创板日均换手率的下降来说,这其实是一件好事,更何况0.83%的换手率本身也不低,它意味着每年上市公司股票要换手2次以上。放眼全球股市,这样的换手率是很正常的。所以,科创板没有必要一味追求高换手率,而且在高估值伴随着科创板股票的情况下,投资者适度观望是理性的,也是投资者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而面对高估值的科创板股票,相信做市商同样也是有所为有所不为,不会一味地追求换手率的提高。

 

做市来自商会影响连续竞价吗

会的。握颤《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中规定,根据股票流动性不同,做市商报价对连续竞价、开盘及收盘集合竞历皮喊价参与率达到60%或80%以上,做市商履行做市报价义务,有助于提升市场流动性。所以是会影响的。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肢野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

新三板做市是什么意思?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10月8日消息,证监会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场发展的文件即将公布,将包括分层等制度安排。 这将是证监会首次对新三板发展做出全面部署 。

做市商对散户有什么影响

1.科创板的流动性会明显提高。大家都觉得做市商带着几百亿的资金进场收股,会给市场带来一些刺激。所以前期其实不太容易冲进太多钱,大家会比较谨慎。毕竟科创板的股票估值不低,那些指数基金就会被买,市场会有一定程度的活跃,科创板会越来越边缘化。至少在和创业板的竞争中,科创板落后太多,宁德,迈瑞,东方财富,这些都已经是功名支柱了。2.对券商肯定是有好处的。经纪人多了一个合法的行当。虽然赚这个钱不容易,但还是有利可图的。要看券商的整体包装和营销能力。符合条件的券商有30家,所以这一家未来会是一场激烈的竞争。一开始对整体是好的,但是渐渐的就会分化。齐仍然看好排名靠前的券商,如中信和国泰君安。他们的投资银行业务更强。对做市商会更有帮助。3.对投资者来说不一定是好消息。多一个中间商赚差价,相当于多了这么多钱,市场上多了一个玩家,他们就可以控制价格了。因此,科创板对普通投资者会变得更加不友好。估值过高,缺乏好公司的吸引力。其实长期投资吸引力不够。就连创业板的仓位最近也下调了。如果是2020年9月份买的科技50的基金,还是亏了6%。同期,创业板的回报率至少为22%。扩展信息:1.所谓做市商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有一定实力和声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报价某种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以该价格接受社会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2.引入做市商制度一直是科创板关注的问题之一。早在2019年1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技创新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就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板将在条件成熟时,在竞价交易的基础上引入做市商机制。2021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意见》也再次提出在科技创新板引入做市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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