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回购时间规定(关于公司回购股票的几个简单问题)

时间:2023-12-15 01:15:43 | 分类: 基金问答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关于公司回购股票的几个简单问题

1.上市公司可以用自有资金以公司的法人地位身份回购股票。2.公司回购股票可以提高自身资金利用率,增加资本收益,提高公司管理层话语权,维护股票市值稳定(主要从影响人们对该公司低买高卖、经营自信等方面的心理预期达到此目的)等方面产生有利影响。3.至于“如果一家公司只持有少量的自家股份,而绝大部分股份是分散在大众手中的,那这家公司的董事会应该听谁的?”,董事会听股东大会的,股东大会一般是指拥有股份比例高的大股东商议,也有重大事宜由全体股东投票决定的情况。

股票回购的回购规定

发布单位及时间等《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现对《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行为补充规定如下:规定征文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二、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回购股份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四)回购股份的期限;(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七)其他相关事项。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五、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六、上市公司应当在下列情形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一)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三)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四)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公告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一)开盘集合竞价;(二)收盘前半小时内。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完成之日后的30日内不得公布或者实施现金分红方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十一、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年 月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有何影响?

公司回购股票一般来说是利好消息,是好事。因为:1、回购意味着上市公司要用现金将市场上流动的股票买回,现金增加流通中的股票数量减少,有利于股价上涨。2、回购是上市公司向市场上传递公司股价被低估的情形,所以回购消息出台后,可能会被资金炒作。但在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公布回购方案后,股价常常会下跌,让很多投资者不明所以,希财君为大家总结了以下原因:1、公司公布回购的时候,可能伴有股东减持的情况。比如说2021年新媒股份公开回购,但公司股东却在减持,因此即便有利好股价也不会上涨。2、上市公司回购是在二级市场上通过竞价的方式买回公司股票,所以回购的价格越低对上市公司来说越划算。总体来说,上市公司回购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益,因此若一个企业股价在历史低位,投资者可以长期持有一段时间。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定

(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收藏)

价值法库

一.股份回购的定义

二.股份回购的目的

目的

审议程序

转让或注销期限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股东大会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3.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

(法规暂无明确规定,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4.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以上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6种情形以及相对应的审议程序和股份回购后转让或注销的时间限制。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二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

三.股份回购的一般规定

(1)回购条件

回购条件

备注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1、“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的,还需满足:

(1)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30%。

2、因“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的要求。

2.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规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十一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十条

(2)回购方式

法规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3)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

适用回购情形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Ø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Ø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Ø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Ø 注: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①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超出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相同比例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②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不足预定预购的股份数量的,上市公司应当全部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

法规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

(4)资金来源

法规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5)回购规模

根据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回购规模和回购资金,并在回购股份方案中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

(6)价格区间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确定合理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的,应当在回购股份方案中充分说明其合理性。

注:1.交易均价按照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除以股票交易总量计算。

2.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法规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

(7)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

适用情形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Ø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Ø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Ø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Ø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Ø 注: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法规依据:

(8)窗口期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序号

窗口期

1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上市公司因“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该规定。

法规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9)回购数量要求

回购数量

适用情形

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该股票成交量之和的25%,但每5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100万股的除外。

Ø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Ø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Ø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注:上市公司回购B股原则上按该规定执行,未按该规定执行的,应当充分披露理由及其合理性。

法规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10)集中竞价申报要求

法规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11)其他规定

融资限制

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

回购账户

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回购专用账户进行回购。回购专用账户仅限于存放所回购的股份。

回购股份的权利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相关主体减持限制

因“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回购股份的,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

中介机构

回购股份情况复杂、涉及重大问题专业判断的,上市公司可以聘请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相关问题出具专业意见,并与回购股份方案一并披露。

法规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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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司要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这样做对公司和投资者有什么样的影响!

一般来说,公司回购自己公司的股票是一种利好,说明公司的后续发展良好,有潜力,但是不能一概而论,就一定是利好,有的公司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有是公司的实际决策执行人)他们先在二级市场上回购一部分股份,让其他投资者看到一种假象,然后投资者争相追随进场,自然把股价抬高了,然后公司悄悄出货,套住投资者

股票回购规定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上市公司回购的激励股没有激励会被回收吗

上市公司回购的激励股票如果没有达到激励条件,通常会被取消或者收回。这是因为,激励股票的发放往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限制,例如员工必须在公司服务一定时间、完成特定业绩目标等。如果员工未能满足这些要求,则其持有的激励股份可能会被取消或者收回。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员工已经获得了部分激励股份,但由于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泄露内幕信息),也可能导致其所持有的股份被取消或者收回。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对于未达到激励条件而被取消或者收回的激励股票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查询和了解。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不得在哪些交易时间进行委托?|深交所投教

1.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不得在哪些交易时间进行委托?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一)开盘集合竞价;

(二)收盘前半小时内;

(三)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问: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是否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及利润分配权?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3.问: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进行转股业务时,对发行人的股东人数是否有明确规定?

答:根据《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转换债券转股后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申报转股时,发行人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债券持有人均不得申报转股。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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