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可以转让给个人吗(出纳实操3-4银行本票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12-26 05:31:30 | 分类: 基金知识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出纳实操3-4银行本票的注意事项

银行

本票

欢迎回到郝老师陪你学会计!

    今天我们来了解银行本票的内容。

本票的概念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其实和支票的使用效果是一样的,都是你给别人付钱时通过银行的票据来支付。

     但他们的区别在于,支票是由你签发的,本票是你得去银行申请然后由银行来签发的。

    但支付的都是你的钱。

    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是支票有可能是空头支票,比如你的账户里只有一万元,结果你给别人开了一张一百万元的支票。别人当时被你忽悠住了,但是去银行取钱的时候根本取不出来。

    而本票是你得去银行申请,然后银行会核实你账户上是否有那么多的钱再由银行来进行签发,保证了收款人的权益。

    所以,银行本票一般是第一次或者初次交易的时候使用,因为这时候互相之间还没有信任,得让银行来做中间人保证。而老客户之间有了一定的信任后就多使用支票了。

  下面我们就来见识一下本票:

本票的分类

    银行本票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定额本票一种是不定额本票。你见图实际就明白其中的含义了。

    这种就是定额本票,一式一联,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票面规格、颜色和格式并统一印制。

    定额本票金额是固定的,一般有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四种。

   

    这种银行本票就是不定额的,适用于金额不是整数,有小数的支付金额。

    

   不定额银行本票一式两联,其规格、颜色和格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作统一规定,并由各银行印制。

    银行本票主要用于转账,也可以提取现金。但收款人得是个人才能提取现金。

    银行本票主要为同城使用,异地结算一般就使用银行汇票和支票了。

    签发银行在签发不定额银行本票时,同样应按照申请书的内容填写收款人名称,并用大写填写签发日期,用于转帐的本票须在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用于支取现金的本票须在本票上划去“转帐”字样,然后在本票第一联上加盖汇票专用章和经办、复核人员名章,用总行统一订制的压数机在“人民币大写”栏大写金额后端压印本票金额后,将本票第一联连同“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一并交给申请人。

本票的使用步骤

    本票申请书由银行提供,填写这个单子的目的是向银行申请本票,这个申请书并不是本票。要写明你申请的要素。

     此处本票信息由银行来进行填写。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你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我收到一张从工商银行开过来的转帐本票(个人的),请问一下我在浦发银行开过户,能否在浦发银行入帐呢?谢谢!

可以  一、什么是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结算有什么特点?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不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定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  二、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本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  (1)使用方便。我国现行的银行本票使用方便灵活。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不管其是否在银行开户,他们之间在同城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收款单位和个人待银行本票可以办理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同样也可以背书转让。银行本票见票即付,结算迅速。  (2)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并于指定到期日由签发银行无条件支付,因而信誉度很高,一般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问题。其中定额银行本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代理签发,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不定额银行本票由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签发,由于其资金力量雄厚,因而一般也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  三、银行本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1)银行本票在指定城市的同城范围内使用。  (2)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  (3)银行本票的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二个月(不分大月小月,统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逾期的银行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但可以在签发银行办理退款。  (4)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5)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遗失的不定额银行本票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未被冒领的,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问题1: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吗?问题2:下例题B选项我认为是错误的,应该是做出说明,提

或许可以。

在我国支票可以流通转让吗

现金支票不允许转让,持票人只能到支票正面记载的付款行提示付款。《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七条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区域性银行汇票仅限于在本区域内背书...

银行本票是元集端木花谓朝纸措什么?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1·不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起点金额为5000元),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的银行本票;2·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定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扩展资料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不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起点金额为100元),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定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当场抵用,付款保证程度高。1.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2.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4.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持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5.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我公司开票给收款方还是由银行开出的?

银行本票的定义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按照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不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起点金额为5000元),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定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编辑本段]银行本票存款的含义定义: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业务特点: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当场抵用,付款保证程度高。适用范围: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适用对象:个人各种款项结算。使用提示:1.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2.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4.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持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5.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也就是说你一旦到银行做了一张银行本票,银行就会把这笔钱从你的帐户上划走,放到银行自己的一个专门账户上,那么你的银行账上就会少了这笔钱。一般情况下我们会马上将这张本票交给收款人,我们会接贷记“银行存款”,这时就不牵扯到银行本票存款这个科目。但是有几种情况就必须要用银行本票存款这个科目了:比如,别人和你打官司,要来封你的账号,你账上的钱比较多,全部提成现金不方便,这时你就可以自己给自己作一张银行本票,把钱从账上划走。这时,你就只能作“银行本票存款”了,因为本票的收款人是你自己。[编辑本段]银行本票的特点与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本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1)使用方便。我国现行的银行本票使用方便灵活。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不管是否在银行开户,他们之间在同城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他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收款单位和个人待银行本票可以办理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同样也可以背书转让。银行本票见票即付,结算迅速。(2)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并于指定到期日由签发银行无条件支付,因而信誉度很高,一般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问题。中定额银行本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代理签发,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不定额银行本票由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签发,由于资金力量雄厚,因而一般也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编辑本段]银行本票的注意事项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三)确定的金额;(四)收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出票银行审核支付银行本票款项的银行。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支付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用于转帐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签发现金银行本票。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2、收款人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一)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二)银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三)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四)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五)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3、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除按照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一)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二)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银行车票见票即付。跨系统银行本票的兑付,持票人开户银行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利率向出票银行收取利息。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帐。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持票人,凭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持票人对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需要委托他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委托人姓名和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被委托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时,也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出票银行对于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4、银行本票使用中须注意的内容:(1)银行本票见票即付。(2)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3)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本人的身份证证件。[编辑本段]银行本票规则解析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按出票人身份为标准,可以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银行或他金融机构,为出票人签发的本票,为银行本票。银行或他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出票人签发的本票,为商业本票。本票具有一般票据所共有的性质,但又有不同于汇票和支票的一些特点。相同点是:(1)具有同一性质。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②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③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⑤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①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②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③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三者的主要区别有:(1)本票是自付(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他法定金融机构。(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地区;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2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自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商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支票付款期为10天。与汇票支票相同,本票本意是代表典型之信用证券,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它在现代商业中承担的信用担保功能。而我国《票据法》中对于本票的规定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特殊之处在于:票据法(1)我国《票据法》第7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并且在票据法未修订前,签发本票的出票人必须是经过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尽管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票据法对此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本票业务的准入制,但是本票的出票人仍限定为银行。可见,我国没有商业本票,一般的企业单位不能签发本票。(2)我国《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并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第78条又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第79条规定: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第80条又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前手的追索权。因此,我国的本票均为见票即付的本票,不承认远期本票的效力,但与支票相比,法律对本票提示期间所作的限制比支票要小得多。(3)我国《票据法》第76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否则本票无效。据此规定,我国不存在无记名本票和指示本票,只有记名本票。(4)《支付结算办法》第98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由此可知,我国票据只能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5)我国《票据法》第74条还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从规定的“必须、保证”等字眼中,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图,不保护没有合法交易关系而签发本票的效力。可见,我国在立法条文中体现出“票据使用过程的安全”的立法精神。从以上我国本票制度的特点来看,本票在我国仅限于即期的记名银行本票,信用功能已经丧失殆尽,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支付工具,与本票本旨相差甚远。[编辑本段]银行本票的基本规定(一)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二)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帐,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三)银行本票可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本票的面额分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四种。(四)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五)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六)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出票银行审核支付银行本票款项的银行。(七)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支付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八)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用于转帐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出“现金”字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帐”字样。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领。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签发现金银行本票。(九)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1.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个人;2.银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3.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4.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5.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十)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除按照上述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1.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2.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十一)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跨系统银行本票的兑付,待票人开户银行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利率向出票银行收取利息。(十二)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必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帐。(十三)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持票人,凭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持票人对注明“现金”字徉的银行本票需要委托他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委托人姓名和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被委托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时,也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十四)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能获得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十五)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出票银行对于在本行开立存款帐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帐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在本行开立存款帐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十六)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个人露船跑句酸训整张巴本票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是有期限的,不建议个人之间背书转让,最好去银行提示付款。

个人本票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既能转让又能背书,但是填有现金字样的本票不能转让和背书

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吗

2.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问题六: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给个人吗本票可以背书转让。《票据法》第八十条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

银行本票的定义以及收款人接收本票的十项注意要点

银行本票的定义

以及收款人接收本票的十项注意要点

 一、本票的定义:

1、在我国,本票专指银行本票;

2、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

4、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二、收款人接收本票的十项注意要点

1.  主体方面的限制:

根据《票据法》规定,在我国可以流通的本票专指:银行本票(含现金本票&转账本票);

 

2. 区域方面的限制: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本票仅限于出票人向其票据交换区域内的收款人出票。

3. 背书方面的限制:

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区域性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支票出票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收款人出票的,背书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被背书人转让票据的,区域外的银行不予受理,但出票人、背书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4. 转让方面的限制: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5. 提示付款期的要求: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出票银行审核支付银行本票款项的银行。

6.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

(一)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

(二)银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三)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四)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五)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7.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

(一)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

(二)银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三)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四)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五)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六)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

(七)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

8.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后的处理:

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出票银行对于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

9.银行本票丧失后处理:

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10.其他方面的要求: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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