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权包括哪些内容(债权债务分别包括哪些会计科目)

时间:2023-12-29 17:56:46 | 分类: 基金知识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债权债务分别包括哪些会计科目

债权: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等债务: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税费应付债券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等

法悟|关于国有企业破产清算中职工债权保护几个问题的探讨

摘要

受我国传统经济体制和企业运行模式的影响,国有企业一直是关系职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阵地,尤其是在传统的企业中,企业仿佛成了贯穿职工生老病死全过程的天然保护伞。许多国有企业的职工“贡献自己、贡献子孙”给企业。本来市场经济中企业优胜劣汰非常正常,但由于考虑社会稳定、职工就业,许多应退出市场的企业没有通过法治化手段退出。

d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要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当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山西省人民**积极行动,先后多次召开会议,推动“僵尸企业”出清。我们认为,“僵尸企业”出清,难点在于职工安置,职工如果无法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债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即使企业破产,也给社会埋下“炸弹”,留下不稳定的隐患。

本文对国有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职工债权中几个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保护进行探讨,限于资料和水平原因,一般供山西省范围内探讨。

一、职工债权保护

(一)立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或新《破产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从制度上、顶层设计上,对破产企业职工权益进行了规定。

(二)职工债权的范围

《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旧《破产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债权的范围限于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而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第1款第1项、第132条均扩大了职工债权的范围,即职工债权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因此,职工债权可以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而产生的工资;二是因企业拖欠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社会保险费用而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用;三是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二)职工债权的范围

1.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管理人主动核查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破产程序中,无论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税款债权,亦或是普通债权,均需要由债权人向管理人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债权存在。考虑到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以及相关证明职工债权数额的证据大多由破产企业控制等因素,《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2.职工债权表无须经债权人会议核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程序

由于《企业破产法》没有将职工债权纳入债权申报制度,管理人无须按照申报债权制度将职工债权编入债权表,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及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依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后,只需编制职工债权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异议的职工债权清单只需报人民法院审查备案后即可作为清偿的依据。

3.清偿顺序优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职工债权优先于其他破产债权清偿。

另外,根据一百三十二条,债务人在《企业破产法》公布之日前所欠的职工债权,依照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即在特定情况下,职工债权对担保财产优先于担保权利人受偿。

4.明确要求债权人会议及债委会须有职工代表参与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保障职工代表在破产程序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第六十七条规定,如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必须保证至少有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的席位,职工代表可通过行使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几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因内容较多,为方便阅读,请点击标题查看详细内容。)

(一)职工债权项目的计算截止时间

(二)企业破产时是与职工解除还是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三)农民工工资应否列入破产企业职工债权优先受偿

(四)职工集资款是否应优先受偿

(五)**或第三方就劳动债权形成的垫款如何进行清偿

(六)职工债权与劳动债权是否同一概念

(七)因破产企业侵权导致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是否能优先受偿

(八)破产清算中,职工对债权的异议是否“先仲裁再诉讼”

(九)企业破产时以谁作为劳动仲裁或诉讼的主体

(十)破产人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包括哪些

结语

依法优先保护劳动者权益,是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价值取向。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事关国企破产的成败。正确地认识并妥善处理职工债权,不仅有利于企业破产的顺利实施,同时也有助于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希望本文对以上几个重要问题的探讨,对我所律师今后办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王立明《论民事权益位阶:以《民法典》为中心》

2.李汶泽《破产企业职工债权可确认范围研究》

3.杨学芳《破产清算程序中职工权益的保护》

4.王芳《浅谈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5.陈夏红《从核心到边缘:中国破产法进化中的职工问题(1986-2016)》

6.刘文《论破产法上劳动债权的优先性》

7.雷蕾《论破产重整中裁员产生的经济补偿金性质》

8.王晓英《企业从事民间借贷交易行为的合法性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9.邓峰《劳动债权的研究评介及其理论前瞻》 

10.《社会保险债权破产清偿顺序的重构》

(部分内容引用网络或其他公开媒体)

作者简介

李新平律师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劳动法律事务部主任

李新平律师,男,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劳动法律事务部主任,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7年起专职从事律师职业,多年来为包括省安监*、省卫计委、石楼县**、中国联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西省分行、晋商银行、霍州煤电、重庆龙乡苑房地产公司等多家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多起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刑事案件和人身损害、债权债务、银行票据、劳动争议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对《公司法》、《合同法》、《企业破产法》等业务有一定研究,参与多家企业改制、破产项目。

除律师资格外,其还拥有国家人力资源师资格,曾任太原市国资委所属某大型国有企业人事劳资处处长和某股份制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在劳动人事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为多家企业提供劳动法律事务专项服务。

现主要从事民事、公司、劳动、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

华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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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是什么意思?

企业债权,指的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在企业开展民事行为的活动中享有的债权。在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企业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

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时什么意思?

债权是你收钱的权利,是别人欠你的钱.应收款项是你要收回的钱,所以是债权.预付款项是你已付出,要求别人履行义务,但别人还没有履行义务的时候发生的,因为别人还没有履行义务,所以是别人欠你的钱,所以它也是一项债权.当别人履行了义务,就不是债权了,同时预付款项也核销了.

债权是企业收取款项的权利,一般包括各种()等

A预付款项是自己付给对方,没有收到相应的货物,自己拥有权力,是债权B预收款项自己先收对方的,没有发处货物给对方,自己有义务,是负债C应交款项应当上交而没有交,是一种负债应收款项应收而未收,自己有权力,是债权答案应该是AD

属于企业债权项目的有?

应该是d吧

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中需具体注意哪些问题(企业债权债务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问题分析:1、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4、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5、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6、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7、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8、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弯禅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埋冲尘事实、判镇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企业破产法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现有的企业破产法律,企业破产的主要程序如下:(一)破产申请的提出。对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实施破产还款;债务人也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二)破产申请的受理。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则对债务人的有关债务提供担保的(包括物的担保和信用担保)保证人有权就该债务部分申报债权。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5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法院一旦受理破产案件,则有关该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案件一律中止。(三)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人民法院在破产公告及通知中,均应注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所有的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但依法享有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的债权人则不享有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对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准确地讲是总债权减去别除权人、抵销权人、取回权人所享有债权后的余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的,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四)破产的和解与整顿。该部分不是破产的必经程序。当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认为应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可以提出申请,或者直接由该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一旦公告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进行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且期间不得发生以下几种情形:(一)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提出终结的;(三)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企业有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经过整顿(和解),企业能够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否则,法院应当宣告该企业破产,重新进行债权登记。(五)破产宣告与清算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以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的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破产财产由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管的全部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及其他财产组成,具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目前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企业破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但如果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后一年内查出破产企业有实施无效行为的隐匿财产的,仍可由人民法院追回并补充分配给债权人。企业法人的私有住房和小车属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不是企业的财产,所以不需用来抵债。

生产企业管理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生产企业管理费用包括的内容如下:1、管理人员工资:包括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2、办公费: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通信、书报、会议、水电、燃气、集体取暖、防暑降温、卫生保洁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燃料、养路费等。4、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管理机构和人员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劳动补贴费: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7、工会经费:根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债权包括什么

在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企业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企业的债权主要分为:(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3)不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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