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和退市的区别(暴风集团黯来自然退市,公司股票10日摘牌,退市后股民的钱该怎么办?)

时间:2023-12-18 19:49:47 | 分类: 基金知识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暴风集团黯来自然退市,公司股票10日摘牌,退市后股民的钱该怎么办?

2019年7月起,暴风集团经历了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被深交所公开谴责等一系列事件,员工持续流失。2019年12月,公司仅剩10余人,除冯鑫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已全部辞职。11月10日,暴风影音被深圳交易所摘牌,正式退出股票交易市场。事实上在9月份,暴风影音就已经进入为期一个月的退市整理期,退市之后。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不过股份虽然仍然在流通,那么当初股民们所购买的股票该何去何从?暴风影音的高潮与落幕暴风集团成立于2007年1月,在那个腾讯、爱奇艺、优酷皆未崛起的年代,看视频必须靠播放器,暴风影音凭借其万能播放、在线高清、界面简洁明了等特点获得了很多80后、90后用户的喜爱。2009年,暴风影音用户总数发展到2.8亿,日活用户超过2500万,仅次于当时的QQ和迅雷。此外,暴风集团还被称为“妖股之王”,这是因为暴风影音2015年3月24日上市后,在40天内以37个连续涨停板打破了A股市场的涨停记录,股价最高时曾达327亿元。但后来却一路低走,自2016年起,每年的营收都不尽如人意,几乎连年亏损。据2018年报显示,暴风集团资产总额为12亿元,而总负债高达21亿元,冯鑫个人所有股权的95%以上都已质押。今年7月份,因为无法披露2019年的年报,暴风集团被深交所暂停上市。020年11月10日(今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截至收盘,暴风集团报0.28元/股,跌3.45%,市值仅剩9226.69万元。相比巅峰时,就像一个在云尖上,一个在地底下。“眼看他高楼起,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商业史上的故事总是惊人的相似。股民的钱是否消失?前文提到,退市公司在交易所所流通的股份将由溢价具备带吧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在这之前,退市公司股东(股民)要先开通转让账户,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通俗地说,股民拥有的这些股票将委托一家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但这些股票是否贬值就看个人的运气了。例如乐视股票退市之后,股票被放到三板市场进行交易,每周交易也就几次,成交价格几乎全天不变。不过暴风影音的债务已经超过自身资产,因此股民也不可能拿到那一份股票钱。证监会介入调查,公司有错误股民可追责假如公司破产宣布破产,股票推出证券交易所,那么将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按照持股比例对股东和股民进行分配。如果资产为负,那么也就意味着股民的钱也就消失了,当然股民并不需要偿还公司的负债。证监会介入调查之后,将会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查,如果调查显示公司亏损是由公司重大错误或者非运营导致的亏损,股民是可以对公司的控制团队追责的。比如今年爆出虚增利润的新纶科技,虚增高额利润,仅在一个季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就有十亿元,股民对此毫不知情,公司管理层想要掏空上市公司,股民的钱被公司方掠夺式洗劫。进而新纶科技股票持有者开始发起维权,对上市公司开始维权,在此同样适用于暴风此公司。暴风集团从400亿元市值神话到成为退市股一地鸡毛,是多种因素共同影响下的结果。从创始人冯鑫因行贿罪入狱、企业发不出年报、公司净资产无法转正,到业务停滞、公司无法正常运作。但归根结底,核心点还是企业战略本身的问题。

股票终止上市与退市是一回事吗?

是,在终止上市前有暂停上市

新三板的摘牌退市对散户怎么赔偿损失呢来自?

只要公司没有违规操作,正常经营,造成摘牌或退市对任何买股票的投资者没赔偿。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下,中概股将何去何从?

概述

2022年3月10日,美国证监会(SEC)网站上披露了5家因为《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oldingForeignCompaniesAccountableActof2020,简称HFCAA)而进入被识别清单的公司,他们分别是百胜中国(YUMC)、百济神州(BGNE)、再鼎医*(ZLAB)、和黄医*(HCM)、ACMResearch(ACMR),该名单确认日期为2022年3月8日,若相关发行人认为其被错误列入该名单,应当在不晚于2022年3月29日前向SEC提交相关证据。

此次“被识别公司”清单的更新是美国证监会、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2020年3月以来针对美股板块中外国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信息披露及审查要求相关法规实际的落地执行。前述法规以《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以下简称“《法案》”)为核心,辅以相关执行细则及程序规定,企图以上市地位及上市公司牌照为关键痛点,逼迫美股板块中外国上市公司对于年报审计底稿的开放审查与移送。

根据资本市场专业人士及机构点评,美国证券相关监管机构此举更多或针对中国及中概股上市公司。一直以来,《中国证券法》对境外证券监管机构面向中国公司的相关审查是持有序开放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第一百七十七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未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实际上,中国**针对企业境外上市事项、档案资料保密性管理、境内外证券联合检查事项的政策出台自二十世纪以来即持续进行,但一贯作风均是较为强势的姿态。具体政策情况如下:

“最终实施规则”的推出进程

2020年12月,《法案》签字生效。该法案主要试图通过施加额外的披露要求及强制退市处罚,解决外国公司由于其所在地**立场及监管态度而不能自由向PCAOB提供上市公司审计底稿的问题。根据法案,必须向PCAOB提供审计底稿供审查,否则SEC就会将这些上市公司退市。

2021年3月,美国证监会依据《法案》,推出“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

2021年11月5日,SEC宣布PCAOB通过第6100条规则。该规则的生效,意味着PCAOB可以根据6100规则所包含的一些列流程出具证明,宣布在检查某外国上市公司的审计机构时,受到了干扰,而SEC届时可以根据PCAOB的这个证明文件,将相应的外国上市公司停牌。

2021年12月2日,为落实《法案》的立法要求,SEC公布了最终实施规则,对受监管公司范围、申报及披露义务、以及强制退市程序等备受关注的问题明确了实施细则。在保留了征求意见稿的框架和主要内容之外,其在个别方面结合公众意见制定了更有操作性的指引。最终规则的落地,标志着美国证监会完成了《法案》下的立法目标,从制度建设阶段迈入了法律执行阶段。

“最终实施规则”的关键内容

(一)“被识别公司”的认定

《法案》要求SEC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认定为“被识别公司”(Commission-IdentifiedIssuers):

(1)聘用了PCAOB无法对其开展检查或调查的审计事务所;

(2)经PCAOB认定,上述无法检查或调查的状态由所在地**的立场所造成。

被SEC认定为“被识别公司”是《法案》下一系列申报、披露、及退市要求适用的前提条件。最终规则对“被识别公司”认定的频率、依据和流程作出了详细规定:

在过去一年中,其审计师因为所在国**的立场而无法受到PCAOB的检查或调查;美国证监会将逐年持续进行“被识别公司”的认定。公司每年递交年报后,美国证监会将从速对公司在年报对应年份是否符合“被识别公司”条件进行审查。例如,某中概股公司在2022年4月递交其2021年度年报后,美国证监会将对该公司在2021年度是否构成“被识别公司”进行认定。

美国证监会将其初步判定为“被识别公司”的公司名单公布在其官方网站上(www.sec.gov/hfcaa),并标明其被认定的每个年度。上榜公司若认为判定存在错误,有权在15个工作日内向美国证监会提出申诉。美国证监会将在审查申诉材料后会告知公司其最终判定结果。公司在被终*判定为“被识别公司”前,无须“申报和披露要求”(见下文)。

 美国证监会同时明确,其据以作出认定的年报对应年份不会早于2021年。换言之,首批“被识别公司”名单被公布的时间不会早于2022年中概股公司陆续递交其2021年度年报时。

(二)“被识别公司”的申报与披露要求

最终规则要求“被识别公司”在其每年年报递交截止日前向美国证监会递交书面声明,证明其不受其审计事务所所在地**控制。此外,还应在其年报中披露以下信息:

在过去一年中,其审计事务所因所在地**立场而无法受到PCAOB的检查或调查;

1、由所在地**实体持有的股份比例;

2、所在地**是否对公司享有控制性的财务利益;

3、其他有关与所在地**及政d间关系的信息。

美国证监会特别指出,公司不得利用VIE结构规避上述披露要求。披露要求中提及的“运营公司”不仅包括公司直接持有的子公司,也包括其通过VIE结构控制的实体。因此可以看出,“被识别公司”的认定及其“申报与披露要求”需要先穿透后执行。

最终规则明确,上述申报和披露要求适用于公司被认定为“被识别公司”期间的每一年度。换言之,对于一家在2022年年初发布其2021年度年报的公司而言,如美国证监会基于该年报将其认定为“被识别公司”,则其将必须在下一份年报(即于2023年初发布的2022年度年报)中履行相关申报和披露要求,往后以此类推。 

(三)证券交易禁令 

根据最终规则,美国证监会将在某公司被连续三年认定为“被识别公司”后,尽快颁布禁令禁止其证券在任何美国交易所或场外市场进行交易。该等交易禁令将在颁布四个工作日后立即生效。

被首次施加禁令的公司,可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向美国证监会申请撤销禁令:

(1)该公司已经聘用能够接受PCAOB审查的审计事务所;

(2)公司已公开披露至少一份含有经该审计事务所审计及签署的财务报告。

监管机构、中概股公司的回应

(一)部分公司的公告与回应

1、和黄医*

3月11日下午,和黄医*发布公告称,继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呈交20-F表格内的年度报告后,美国证交会于2022年3月8日暂定公司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美国证交会之前估计根据该法案有273名注册人可能于2020年的审查中被视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公司预计,当其他在香港和中国其他地区有业务的类似美国上市公司向美国证交会提交年度报告后,该等公司将会被列入在清单内。

根据该法案的现行条款,除非该法案获修订将公司排除或PCAOB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对公司的审计师进行全面核查,否则和黄医*的美国预托证券将于2024年初从斯达克证券市场退市。此外,美国正在考虑立法将非核查年数由三年缩短至两年。公司将继续留意市场发展及评估所有策略选项。

2、百济神州

百济神州也在3月11日早晨发布公告称,2022年3月8日,公司被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SEC”)列入基于HFCAA的暂时性认定名单。此项认定可能是因为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向SEC递交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报告10-K表格。

百济神州认为这份暂时性认定名单是SEC采取的行政性措施,表明在这几家公司近期发布了2021年度财务业绩报告后,SEC开始对使用未经PCAOB审查的审计机构的公司进行认定。正如公司此前已经披露的,自2020年12月HFCAA出台后,公司一直在采取积极行动,评估、设计和推进额外的业务流程,以期提早达到相关方的要求,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3、再鼎医*

同日再鼎医*也发布公告称,美国SEC于2022年3月8日将再鼎医*暂时性地认定为使用目前未经PCAOB审查的审计机构的公司在预期内,并且是基于HFCAA法案要求进行的常规性操作。公司被暂时性认定并不意味着本公司将会被SEC从纳斯达克交易所除牌。

总体来看,被纳入“被识别公司”清单的相关中概股在公告中对均对该事项及其后续将引发的潜在摘牌风险进行了提示,并表示此次被纳入名单是向SEC提交了相关年报的结果。相关公司将持续对该事项进展进行跟进,并对该事项引发的结果进行评估。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被SEC纳入名单的公司整理如下(不仅限中国公司):

(二)我国相关监管部门的回应

2022年4月2日,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家保密*、国家档案*就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简称《新规》)公开征求意见。其关键内容整理如下:

1、为境外上市涉及的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更加清晰的指引,便利有关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高效开展境外发行上市活动。

2、指导企业妥善管理涉密和敏感信息,履行好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

3、相关监管部门与境外监管机构安全高效开展包括联合检查在内的跨境监管合作活动,共同维护全球投资者权益。

4、删除了原规定关于“现场检查应以我国监管机构为主进行,或者依赖我国监管机构的检查结果”的表述。

5、明确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就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活动对境内企业以及为该等企业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进行调查取证或开展检查的,应当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

6、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双多边合作机制提供必要的协助,为安全高效开展包括联合检查在内的跨境监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7、如因审计工作需要确有必要提供的,《新规》重申企业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并要求企业保留履行程序和提供信息的相关记录并向中介机构提供书面说明,不会给企业带来过高的合规成本。

8、《新规》的落实,将提升企业维护信息安全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境外发行上市活动。

9、继续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外上市,不断深化跨境监管合作。

此次证监会等部门联合修订《新规》,主要为原则性表述,具体执行细则仍有待进一步出台。总体看来,是中国放松在美上市公司监管权的一大让步。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正面回应PCAOB要求,删除“以我为主”内容,增加跨境协调内容,有利于双方相向而行;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和流程明确,有利于市场参与者把握。此次《新规》征求意见稿的发布,综合来看能够更好地服务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为中概股的国际化进行了一次重要尝试。也或许是对3月份SEC“被识别公司”名单更新的一种回应和表态。

未来的展望

(一)中美证券监管机构达成一致

若中美双方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各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有效有序的跨境监管合作机制,相关中概股上市公司将从“被识别公司”名单中摘除。但在此背景下,相关中概股上市公司每年均将面临PCAOB潜在的检查事项,这将会大大提供上市公司的合规成本。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关于市场普遍关心的中美审计监管合作进展,证监会方面并未透露与美国监管机构目前的谈判细节,但表示双方都展示了解决问题的积极意愿和务实态度,近段时间持续进行高效、坦率和专业的磋商。这与美方近期披露的信息是一致的。2022年4月2日证监会公布的《新规》征求意见稿,为当前与美国PCAOB及SEC就跨境审计达成合作协议提供了制度层面的保障,也为中美证券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审计事项联合监管的合作机制磋商及事件最后的解决提供了积极的信号。

2022年4月21日晚,中国证监会副**方星海对中概股会计监管相关问题作出回应,他表示,中国证监会谈判团队与美国谈判团队的磋商非常顺利,视频会议频率达一周一次,逐步将合作机制的细节落地。双方很有信心未来达成协议,让PCAOB合法合理地进行审查。这个不确定性相信很快就会移除。

(二)中美双方证券监管机构未就合作机制达成一致

中美双方证券监管机构未就审计事项的核查达成一致,则将导致相关中概股概念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被列入“被识别公司”名单,并依《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及其“最终执行规则”执行摘牌及退市。

如果上市公司退市,对企业最直接的影响便是对于股票流通性的打击,股价大幅下跌,公司市值大量蒸发。对于公司管理层和员工而言,如果上市公司退市给公司经营造成了严重打击,上市公司可能被迫缩减经营规模,公司人员将会面临着裁员或者结构性调整。对于投资者而言,因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其股价的大幅下降导致投资者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价值急剧缩水,使得投资者所持有的资产价值大幅下降。投资者和消费者可能对于公司后续运营以及公司品牌产生质疑和不信任,从而导致公司退市后再融资的困境,影响公司的后续经营。

在此背景下,中概股上市公司可选择双重上市/二次上市的方式寻求港股等其他证券交易市场继续公开交易的机会,亦或者选择执行私有化程序,从而重新申请港股IPO或直接终止股票的公开交易。

1、港股双重上市(dualprimarylisting)或二次上市(secondarylisting)

(1)基本概念

双重上市(DualPrimaryListing),是指两个资本市场均为第一上市地。已经在美国市场上市情况下,在香港市场按当地市场规则发行上市,其须遵守的规则与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要求完全一致。

二次上市(SecondaryListing),是指公司在两地上市相同类型的股票,通过国际托管行和证券公司,实现股份跨市场流通,这种方式主要以存托凭证(DepositoryReceipts,简称DR)的形式存在。中概股发行的存托凭证与港股完全可兑换的属性使二次上市股在香港市场价格与美国市场紧密相连。

(2)双重上市、二次上市的不同特点

已在境外(如美国)地区公开上市交易的公司寻求回港股板块交易机会时,选择双重上市或主要上市的主要区别和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上市地位的依存关系:采取双重主要上市的公司会同时拥有在两个上市地的同等上市地位,如在其中一个上市地退市,并不影响在另一个上市地的上市地位。

②上市监管及过程的复杂度:在美上市的中概股选择到香港做双重主要上市,须遵守的规则与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要求完全一致。而二次上市由于联交所默认公司主要交易在海外交易所并受主要上市地监管机关监管,所以二次上市企业可以享有多项豁免和优待政策,比起双重主要上市需要满足的监管条件更少,上市成本更低。也正基于此,如果二次上市的公司在主要上市地有风险,整个公司主体都会面临较大风险。

③股价的独立性:双重上市的公司,在两个市场的股票无法跨市场流通,股价表现相对独立。但二次上市的公司两边是关联的。由于两地股份完全可兑换,套利机制下两个市场股价走势不会有大幅偏离,加上港币挂钩美元,因此在忽略的一些税费、以及交易时间与成本的摩擦后,两地价差将非常小。

④纳入港股通的机会:双重上市完全满足两地监管要求,和本地上市没有太大区别,更易于符合A股市场监管纳入港股通。

(3)二次上市、双重上市的条件

若企业仅在香港作二次上市的,联交所预期公司证券将主要在海外交易所交易并受主要上市地监管机关监管,故对寻求二次上市的申请人,联交所会采取相对宽松的审核标准,而且有多项豁免和优待政策。二次上市要求上市公司可保留现行VIE结构、但同股不同权架构需满足一定要求(已上市板块、已上市时间和市值规模)等,同时为符合条件且想要回中国市场融资的公司提供办法指引。具体为:1)必须已在合资格上市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或伦敦证券交易所主市场)上市且于至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期间保持良好合规记录;2)上市时市值至少400亿港元,或上市时至少100亿港元,且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收入至少10亿港元。

相比二次上市,双重上市需要同时满足两地对于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要求,整体要求会严格许多。若企业选择在香港作双重主要上市,其须满足的要求与对在香港IPO的公司相同,必须遵守港交所的所有相关《上市规则》。

两种上市方式的主要区别如下:

(4)相关公司上市以来的市值表现

梳理2019年以来部分于港股双重上市/二次上市的公司名单,并比较其双重上市/二次上市相关股价表现:

根据上表来看,大部分公司成功双重上市/二次上市后,其股价与公司总体市值表现有所回暖。此现象充分表明了在执行此类制度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能够回归一个更接纳自己价值的市场,对于规避**、地缘等系统性风险以及重塑自身价值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2、私有化程序

当上市公司有资格注销其一类股票证券时,要么是因为这些证券不再被广泛持有,要么是因为它们从交易所除名,这被称为“私有化”。

若受此次《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影响最终面临摘牌结果的上市公司选择私有化程序于美股退市。私有化目前主要的方法有两种:①股票收购方(通常是公司高管、外部战略投资者等)收购公司全部或大部分公开持有的股份;②反向股票分割使得公司股东数量减少到一定程度。其主要步骤如下:

(1)股票购买方要约收购

①股票购买方(通常是公司高管或外部战略投资者)向董事会提出私有化要约(类似A股市场的要约收购);

②董事会成立特别委员会,并由特别委员会聘任法律和财务顾问评估要约价格并履行相关手续,进行尽职调查为特别委员会出具专业意见;

③特别委员会及主要股东就并购价格、具体条款等与要约方进行谈判;若双方达成一致,特别委员就会批准私有化要约方案,并提交相关材料至交易所和SEC;

④公司召开特别股东大会进行投票;

⑤交易执行。

(2)反向股票分割

反向股票分割也被称为“缩股”模式,即上市公司按一定比例(对已发行股份进行缩股。缩股后的不足1股的股份将被上市公司回购,部分股东由此被挤出。作为缩股及挤出的结果,上市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数量将因此降低;若股东数量降至SEC要求的标准(300名)以下,上市公司即可从交易所摘牌。

例如:在反向股票分割中,公司通常会给股东一份新股,以换取旧股的10、100股甚至1000股。如果一个股东没有足够的旧股来换新股(或者遵照换股原则后手里的股票不足一股),公司通常会向股东支付现金,而不是发行新股,从而消除了一些有持股量的较小的股东,从而减少股东总数,达到SEC规定的股票公开交易标准以下水平。

通过私有化程序从美国证券交易所摘牌、退市的中概股公司,仍可重新申请港交所IPO程序。一般来说,中概股上市公司回归港股需要经历两个主要历程:①上市前公司架构重整;②正式申请港股IPO。其具体情况如下:

①上市前公司架构重整

该步骤主要是针对在美国上市期间公司搭建的VIE架构。企业私有化后,通常需要根据各种商业因素以及IPO目的地的监管要求对拟上市集团进行架构重组。在港股重新IPO所需要进行的架构重组相对简单,例如不需要进行拆除红筹架构的动作。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联交所对上市公司采用VIE架构有着比美国市场更严格的要求。根据联交所的指引信HKEX-GL77-14中的指引,拟上市申请人采用VIE架构必须遵循严格限定(Narrowly-tailored)原则。根据此原则,除非监管部门没有规定操作指引或政策不允许,VIE架构必须在外资持股比例限制范围内采用。如果相关业务不存在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则上市申请人不得采用VIE架构来经营没有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业务。

因此,从美股私有化后的集团除了从商业角度进行重组外,也可能需要将部分不受外资股权限制的业务由VIE控制更改为以股权控制,或将存在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业务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用股权与VIE混合控制模式。

②正式申请港股IPO

在完成公司架构重整后,公司即可开始正式申请港股IPO流程。截至目前,港股主板及创业板市场的主要上市条件如下(类似A股注册制板块,港股主板上市条件分多套指标,体现出包容性及多样性):

一般来说,港股IPO自入场尽调至最终上市交易将历经9-10个月时间,其具体流程及时间节点大致如下:

总结

自2020年12月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签字生效至今,美国SEC、PCAOB等相关机构相继出台了“第6100条规则”、《最终执行细则》,以审计工作及其底稿的审查事项为起点,拔高美股板块中外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

在此背景下,结合《中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审计工作底稿审查的境内外协同机制,中概股将面临未来在美股市场摘牌退市的风险。基于此,中美证券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进入谈判及磋商过程,试图寻找境内外协同监管机制的平衡点。

面对未来政策法规及境内外监管机制发展方向可预见性较弱的现实情况,相关中概股上市公司应做到未雨绸缪,提前对公司未来的上市规划及发展路径进行考虑,这是为保证公司大中小股东利益最大化所必须的。

参考资料

1、为什么知乎不缺钱但还要「双重上市」?——https://zhuanlan.zhihu.com/p/497404634;

2、《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美式“安全观”及中国应对方案。作者:马更新、郑英龙、程乐;文章编号:10002154(2020)09008210DOI:10.14134/j.cnki.cn33-1336/f.2020.09.007;

3、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最后一只靴子”落地。作者:何鲤(LiHe)、张家立(KevinZhang)。

图片来源:https://www.sohu.com/a/457386739_313745、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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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牌日期没有摘牌是什么意思?

摘牌即指股票终止上市,指证券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证券交易所要终止其上市交易。就是证券交易所停止该股票交易了,以后就不能再在证券公司买卖该股票了。 摘牌可分为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

被动性退市是指公司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摘牌是彻底退市吗?

摘牌指的是股票交易所不再挂牌交易某家公司股票的行为,这意味着该公司的股票在该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资格被取消。摘牌并不等同于彻底退市,公司仍然可以在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但是,摘牌通常是一个负面信号,表明该公司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情况较差,或者违反了交易所规则,导致市场信心下降,股价下跌。同时,公司可能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和金融风险,包括违反证券法规定、面临股东民事诉讼等。

因此,摘牌对股票的价格、流动性和投资价值产生直接影响,摘牌后的公司需要采取措施恢复正常交易,并重塑公众对公司的信心。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意味什么?是股票卖不了吗?

股票停牌的全部是头部的股票那么意味着头部的股票有风险!

股票摘牌我们的股票怎么办?

摘自股票在三版交易,交易受限制,交易人数少外,没什么区别.应该可以显示的,你问一下你转入的证券公司

逾200家中概股摘牌海外资本市场真的是“伊甸园”?

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国内企业掀起了一股境外上市潮。一方面,一批教育、互联网金融企业赴美上市引起当地资本市场的关注;另一方面,美图赴港上市业绩抢眼引发追随效应,港股也在制度上正式向国内高成长科技企业伸出“橄榄枝”,境外市场对国内企业的关注热度正在不断升温。

对于国内拟上市企业和创投机构而言,境外市场的开放和活跃无疑给予了他们更多元的选择,但是,海外市场真的是“伊甸园”吗?什么类型的企业才适合到海外上市?在不断升温的海外上市热潮中,企业和投资机构或许都需要来个冷思考。

上市要求低、有利于企业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法律障碍少……相比在国内上市,在部分国内企业看来,境外市场就是他们的“伊甸园”,但是实际情况真的是这样吗?

分市场来看,截至目前,从纳斯达克退市的中概股数量最多,达62只,排名第二的是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已退市中概股为59只,紧随其后的是纽约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已退市的中概股数量分别为35只和30只。

海外市场听上去很美,但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中概股退市的比例如此之高呢?一位香港投行人士告诉记者,首先是海外市场严厉的监管机制。以美国为例,美国资本市场实行的是注册制而不是审批制,所有的监管标准是公开的,没有监管歧视,也没有暗箱操作,无论是谁只要达到标准就可以上市。在此体制之下,企业的自制与信誉就是赖以生存的根本。但这对于那些诞生于并不完全成熟、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里的企业,能否适应当地“严酷”的监管制度是一个很大的疑问。而且,还有诸多如浑水的做空机构时刻盯着上市公司财务问题。除此以外,价值被严重低估、股票交易量偏低也是中概股主动选择退市的主要原因。

以纳斯达克市场中的中概股为例,截至目前,112只中概股的平均市值为30.22亿美元,中位数市值仅1.27亿美元;成交量方面,2017年以来,累计平均成交量为51.06万股,中位数为15.71万股。对比整个纳斯达克市场来看,该市场个股平均总市值为48.99亿美元,中位数市值为3.95亿美元;2017年以来累计平均成交量为66.47万股,中位数为16.82万股。可以看出,从市值以及活跃度来看,纳斯达克市场中的中概股整体水平低于整个市场的平均水平。

对于这种情况,深圳某券商人士谢先生指出,成熟市场的马太效应非常强,强者恒强,业绩和分红比较稳定,投资风险比较可控,中小企业的买点在高成长性,但时间维度拉长,中小盘股有成长性的企业不多,没有高成长性的话,配置就没必要,小票的成交量都不足,在所有成熟市场都是这样。他认为,境外中小市值的中概股股价表现不好,主要与其没有足够的“干货”支撑有关。另外自身的主营业务不清晰,公司的治理和内控水平也相对不足。

面对三地市场各自的特殊性,企业该如何给自己选择上市之地?总结多位受访人士的看法,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指标:一个是企业的盈利性和成长性;第二个是当地投资者的偏好;再一个是企业所属行业。

从企业的盈利和成长来看,谢先生指出,盈利周期较长的企业就无法在A股上市,可考虑美股或港股。以共享单车为例,这类平台型的企业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去搭建平台积累用户,短时间内看不到盈利;再比如新能源电动车领域,前期需要很大的投入,头几年都不可能赚钱,但未来潜力巨大。“这两类企业都属于厚积薄发型,目前也有大量的资本进入,未来肯定需要寻求退出的渠道,海外市场应该是首选。”

在谢先生看来,现在A股和港股有一定的默契,再加上港交所有了新的制度安排,许多南下的资金会追逐这个概念,因此,那些利润没有完全释放,还需要烧钱培育的内地科技企业赴港上市会受到内地投资者的欢迎。

从投资者的偏好来看,谢先生认为,A股的投资者比较传统和保守,对行业的判断能力,特别是对新兴行业的专业判断能力不足,要么看不懂,要么就似懂非懂盲目追高;此外,每个市场的投资者对某些行业的定价能力是不同的,他们的资金期限不一样,资产配置就有所区别,欧美的投资者一般可以慢慢等待企业成长,但A股的投资期限普遍比较短。因此,一些新兴领域,需要慢慢培育的企业或许就更适合到海外上市。

叶亮分析,从行业的角度来看,目前在美国的中概股多集中在能源、房地产、互联网、科技和医疗领域,但要么是业内龙头企业,要么是国内知名的新兴企业,才比较受美国市场接受。而谢先生分析,从2017年赴美上市的企业来看,多集中在金融科技、物流公司、教育类企业,这些公司采用美元架构更加合适,因为他们在国内受到非常严格的监管,基本不可能上A股。

对于盈利指标符合国内上市要求、同时在国际上有比较好的知名度的企业,赴美上市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但如果企业利润薄,在国际上不太知名,则在A股或者香港更好,毕竟内地投资者更加了解国内的公司。

对于港股市场,如果有海外业务布*需求的内地企业,基于香港与内地和海外市场的连接性都强,这类企业去香港上市不仅可以借助香港布*海外,还可以引起内地资本的注意。而如果是技术类的企业,在市场的知名度不是很高,盈利能力也一般,未来融资有A+H的安排,或者是国资企业在融资上有特定的要求,就更适合在香港上市。

对于创投机构而言,被投企业上市地的选择既关乎到其能否顺利成功地实现项目退出,还关乎到退出之后的收益水平。毅达资本创始合伙人尤劲柏分析,目前A股估值最高,交易最活跃,但同时上市门槛也较高,上市申请周期较长,监管也最严。相对而言,港股和美股的上市审核相对宽松,但是市场估值总体偏低,交投活跃度偏弱。对面向国内市场的企业而言,国内上市占尽天时地利人和,A股仍然是首选上市地。

尽管三地市场各有利弊,但受访的创投机构认为,境外市场对国内企业的开放度的确正在提升,这对创投机构和创业企业而言无疑都是利好。“美股和港股市场的开放让创业者多了一条融资渠道,让创投机构多了一条退出渠道,特别是在A股审核趋严的情况下,境外上市或许会成为创投机构的重要退出渠道。”华睿投资董事长宗佩民说。在尤劲柏看来,多元退出渠道还会引导一级市场投资机构调整投资结构,加强对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的投资力度。

“面对更多上市地的选择,我们还是建议被投资企业在做资本市场规划时保持冷静和理性,既要科学,又要艺术。”何为“科学”和“艺术”?尤劲柏分析,首先,资本市场规划必须实事求是,充分考虑产业周期、企业阶段、股权结构、经营情况、对标企业情况以及各地证券市场发行和上市规则、再融资政策、估值情况、市场活跃度,去选择那个最懂你的市场。这是所谓“科学”的部分。“艺术”即相机抉择,在合适的时点,选择合适的方式,登陆合适的市场。

报喜鸟债券对付本息摘牌,是要退市吗

我也不确定,还是看看专业人士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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