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劵公司怎么样(兴业证券和兴业银行是什么关系,有人能说下吗?)
时间:2023-12-20 18:18:44 | 分类: 基金知识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兴业证券和兴业银行是什么关系,有人能说下吗?
兴业证券和兴业银行同属于一个公司机构,兴业证券前身可追溯至1991年设立的兴业银行证券业务部,1994年在证券业务部基础上改组设立福建兴业证券公司。2018年6月19日,兴业银行与兴业证券在福州签署合作协议,确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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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不赔?怎么赔?——兴业证券追偿案法律分析
作者: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谢刚、邹高琚琦
昨日(2017年9月18日),北京二中院官网消息显示,兴业证券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自己先行赔付投资者而支付的超出自己应赔数额的226,858,909元损失,将欣泰电气和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出具审计报告的兴华会计所及直接主管人员;出具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东易律所及直接主管人员;欣泰电气相关责任人;欣泰电气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等26名被告诉至法院,北京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一、案情简介
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一案:
2016年6月27日,中国证监会作出[2016]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东易律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90万元,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郭立军、陈燕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2016年7月5日,中国证监会作出[2016]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罚款;对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对刘明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于晓洋、王永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孙文东、蔡虹、陈柏超、宋丽萍、陈玉翀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对蒋光福、赵春年、范永喜、韩冬、孙洪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对王建华、胡晓勇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杜晓宁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后欣泰电气、温德乙、胡晓勇提起行政复议,中国证监会均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2016年7月25日,中国证监会作出[2016]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兴业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2016年7月27日,中国证监会作出[2016]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兴华会计所(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322.44万元,并处以967.32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全洲、杨轶辉、王权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2017年6月9日,兴业证券发布《关于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公告》,公布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而遭受的投资损失。
根据北京二中院官网消息显示,截至目前,兴业证券在第一阶段已向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合计236,858,909元。
二、连带赔偿责任主体
《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部分“归责与免责事由”及第六部分“共同侵权责任”对以下主体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中的责任承担进行了规定: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及其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
由上述规定可见,在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一案中,对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1、欣泰电气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
2、欣泰电气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欣泰电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责任;
3、欣泰电气的控股股东辽宁欣泰、实际控制人温德乙有过错的,应当与欣泰电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过错责任;
4、兴业证券、兴华会计所及东易律所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及梳理,此次兴业证券起诉的26名被告,可能为欣泰电气、欣泰电气的17名责任人员、辽宁欣泰、兴华会计所、兴华会计所的3名责任人员、东易律所、东易律所的2名责任人员。
三、兴业证券追偿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写到:“已承担赔偿责任的共同行为人有权向未承担或全部承担赔偿责任份额的共同行为人要求分担责任,如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最高院公报案例陈丽华等23名投资人诉大庆联谊公司、申银证券公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纠纷二审案中,黑龙江高院提到:“作为上市公司,大庆联谊公司可以在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再根据《证券赔偿案件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实际控制人联谊石化总厂追偿。”
根据上述规定、理解适用及案例可见,兴业证券作为连带责任人之一,在其向投资者进行赔付后,其享有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四、连带责任人责任大小划分
根据北京二中院官网消息来看,兴业证券已先行赔付的金额合计为236,858,909元,其起诉追偿的金额为226,858,909元。即是说,兴业证券认为其自身应当划分承担的责任为1,000万元,占比约4.2%。从公开消息来看,暂无法看出兴业证券对其追偿的约2.2亿元在26名被告中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损失范围确定的情形下,各连带责任人内部责任如何划分主要考虑每个主体的过错程度及行为的原因力:
《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写到:“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就上述责任主体之间各自承担的赔偿责任份额的确定问题,应当按照各共同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和行为的原因力综合判断,加以决定。”
《条文解释与立法背景》写到:“责任的大小一般依据以下原则来确定:一是根据各自的过错……二是对原因力进行比较……三是平均分担赔偿数额……通过过错、原因力等比较后仍难以确定赔偿数额的才进行平均分担。”
《条文理解与适用》写到:“在确定连带责任人内部责任分担时,应当首先对连带责任人对被侵权人所造成的损害的过错、原因力等情况进行考量判断,尽量使得连带责任人所分担的责任与其过错及原因力等吻合。只有在穷尽诉讼方法时,才适用平均分担原则……如果连带责任人内部之间在事前或事后就对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分担达成协议约定,经审理查明该约定为连带责任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在裁判确定责任人内部之间赔偿责任分担时,应尊重和优先适用连带责任人之间的约定。”
由上述规定及条文解读可见,若各连带责任人对内部责任分配达成了真实、一致的约定,则可按其约定承担。若没有相关约定,则法院将根据过错大小、原因力比较等因素认定各连带责任人的责任比例,无法确认时,由各连带责任人平均分摊。
除此之外,本案中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第一,从公开消息来看,目前是否已有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赔付范围及金额计算尚不确定。因此,兴业证券先行赔付的款项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值得探讨;第二,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中对各责任主体的责任认定已经有所区分,法院可能将其作为参考因素在责任大小划分时予以考虑。
兴业证券追偿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本所律师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此案也将成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后续责任划分的典型案例。
谢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业务专长
诉讼与仲裁业务、企业上市及并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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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兴业证券董事长杨华辉:券商如何拥抱资管行业发展新格*
对标国际大投行,内资券商有哪些优势和差距?历史性的大变*面前,券商如何积极应对新挑战与新机遇?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券商应如何布*海外?疫情加速金融科技迅猛发展,券商如何在创新与风险之间取得平衡?
近期,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在上海召开,兴业证券(INDUSTRIALSECURITIES)是外滩金融峰会战略合作方之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书记、董事长,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华辉就上述一系列问题接受了CF40研究部专访。
杨华辉认为,近年来我国居民对多资产品种、多结构化配置的需求迅速提升,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也基本建立,都为各类资管机构发展驶入快车道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而随着大资管时代到来,银行、信托、券商、公募、私募等机构投资范围的壁垒逐步被打破,主动管理能力将成为资管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Q:近年尤其是今年以来,资产配置环境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比如低利率负利率的常态化、比如疫情可能迫使投资者由主动转向被动;从国内来看,居民家庭可能正在进入金融资产配置加速的拐点,资管行业转型也在深入推进……这些变化给券商的发展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参与力量,券商应如何适应、拥抱这些变化?
杨华辉:随着国内经济的飞速发展,居民家庭收入快速累积、投资理财需求日益增加。当前我国居民总资产中非金融资产占比62%,金融资产占比仅38%,且以存款为主,金融资产当中占比一半以上是现金和存款,居民以及企业的“存款搬家”趋势还将继续,同时伴随发展水平提高、人口结构变化,居民家庭对多资产品种、多结构化配置的需求也在迅速提升。
另一方面,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基本建立,实体经济结构转型、创新升级对资本的需求加大;双向的资本流动更加方便快捷,投资的工具和产品日益丰富,为居民资产配置转向金融风险资产创造了条件,居民进行金融资产配置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需求创造供给,充沛的供给促使双向资本流动,这都为资产管理行业及各类资管机构发展驶入快车道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在资管新规颁布实施的推动下,资产管理行业将加速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源,打破刚性兑付后释放的避险资金将进一步聚拢流向主动管理能力优异、绝对收益获取能力稳定的资产管理机构,投资类产品领域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投研实力突出、投资经验丰富、绝对收益获取稳定的主动管理能力将成为引导资金快速流入的催化剂。投资管理能力是决定资管机构新一轮业务版图的核心要素。在行业格*重塑的时代背景下,银行、保险、券商等各类资管机构将在同一监管标准下进行竞争,相较于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信托公司,券商资管在权益类、固收类等净值型产品投资管理和运作方面发力较早,经验较为丰富。
对于券商而言,应积极发挥主动管理优势、坚定价值投资理念,建立差异化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把握投资者理财需求的变化,引导理性投资,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财富管理模式,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在跨市场、跨产品、跨行业的大类资产配置优势,以及长期积累的研究支持优势,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
兴业证券全资子公司兴证资管拥有20年资产管理业务经验,已经发展成为一家极具投资能力禀赋的综合型资产管理机构。兴证资管将继续发挥主动管理优势,加大与银行理财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合作,重点突破银行委外业务和投顾业务;同时紧抓公募基金牌照放开的发展机遇,坚持“主动管理”发展思路,以“一体两翼”战略为核心经营理念。
一体指以“产品为核心”,打造以绝对收益为特色的“固收+”产品线,在“固收+”基础上逐步丰富权益、量化、FOF等类型产品,致力于建设覆盖不同资产类别、不同投资策略、不同投资周期和不同客群的全谱系产品。
两翼分别是“投研”和“销售”:一方面通过投研体系优化,通过全谱系“公募化”投研体系打造优异投资业绩,以板块轮动逻辑及大类资产配置为理念,降低市场周期扰动,铸就产品销售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了解客户需求、精准定位目标客户、适时反馈市场热点、协同孵化“爆款”产品,对内服务好集团客户、对外积极开拓零售及机构客户,打造销售铁军、全面提升公司产品输出能力。
兴业证券在资产管理板块的业务布*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券商资管业务,还包括了专注于二级市场的公募基金管理及其相关业务和一级市场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分别设立了兴证全球基金和兴证创新资本两家子公司从事上述两项业务,打造了更加综合、全面、均衡的券商大资产管理业务生态圈。
Q:资管新规落地以来,券商资管均在积极发力公募。前有成熟的公募基金,后有抢跑的理财子公司,您认为券商在公募业务线的优势是什么?目前券商资管公募化过程中还面临哪些挑战?
杨华辉:首先,对于公募业务而言,券商并不是一个全新的进入者,从公募基金行业发展之初,证券公司就一直是其中的重要参与者,扮演着三大重要角色:一是服务于基金管理人的服务商;二是服务于投资者的投资顾问;三是通过控股公募或直接参与公募业务成为其基金管理人。
其次,券商入*公募行业有自身独特的优势在,比如在平台协同、资产端、资金端、渠道等方面均有一定优势。
第一,券商资管的业务类型相较于公募基金和理财子公司更加多样化,设计上也更为灵活,券商资管基于自身投研和产品创设能力,可为财富管理条线提供特色化多层次的公募产品体系以满足投资者需求,也为自身带来业务新增长点;
第二,券商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是券商天然的销售优势,券商能够借助线下营业部的优势,增加获客机会;
第三,券商聚集了大量的中高风险偏好的高净值客户,积累了优质的客户基础。
以兴业证券为例,公司拟在财富管理领域起步较早,代销金融产品规模和收入均为行业领先水平,尤其在权益类产品销售方面,积累了很强的市场影响力。集团公司下一阶段财富管理将围绕进一步做大客群规模、做好长尾客户服务、完善产品供给体系为发展目标,这一规划与资管子公司公募业务有大量结合点,可实现共同发展。
当然,券商资管公募化还是面临着很多困难,一是公募基金作为市场先入者,已经在业内积攒下数十年的从业经验,护城河效应显现;另一方面,渠道与投研竞争加剧,高质量的人才面临市场的抢夺。
Q:您认为,在资管行业转型发展的全新阶段,券商资管长期的战略选择是什么?
杨华辉:资管机构的主动管理能力是核心竞争力,在资管行业统一监管的大背景下,监管套利空间减少,各类通道业务规模显著收缩,通道业务占比较高的资管机构将面临较大业务压力,资管机构必须向主动管理转型。
资产管理行业业务的本质在于受人委托、代客理财,最终目的是要帮助委托人实现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因此主动管理水平才能代表资产管理机构的投资能力与真正实力。尤其随着大资管时代到来,银行、信托、券商、公募、私募等机构投资范围的壁垒逐步被打破,主动管理能力将成为资管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卓越的长期投资能力是资管主动管理能力的核心。不管资本市场的风向如何变化,投资业绩始终是资产管理行业最大的驱动力。而要取得优秀、稳健的长期业绩,则要做好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基本投资原则以及自身投资风格;
二是坚持学习、对市场创新机会保持敏感度。新的投资标的和投资策略在被市场普遍认知之前,通常蕴含着较大的盈利机会。坚持学习,强调研究创造价值,才能及时把握可能的创新机会;
三是坚持风险控制原则。主动投资的本质是控制好风险和收益的配比,长期投资制胜的关键是风险控制。除了投资经理在投资决策过程中要有风险控制意识外,公司在投资管理流程中要采取严格的权限管理和授权制度,从制度上规避风险。
Q:近期的券商合并新闻备受市场关注,您如何看待这一事件?当前形势下,对标国际大投行,内资券商有哪些优势和差距?
杨华辉:近几年,有关券商合并的实际案例及传闻均有所增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证监会明确表示将积极推动打造航母级头部证券公司,表明了监管层支持证券公司特别是头部券商通过多种形式做大做强,而同业并购是最快的扩张方式。
其次,《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政策文件的相继出台,促使部分券商大股东考虑转让股权,催生并购需求。
再次,近年来证券行业头部效应明显,业务、人才、创新资格试点等资源向头部券商集聚,中小券商发展空间进一步被挤压,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同业并购的可能。
随着证券行业对外开放程度的提升,本土券商相对于国际大型投行的优劣势也备受关注。
从短期来看,与海外金融机构相比,本土券商更为熟悉我国资本市场,也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在适应市场、获取客户及项目资源方面更具优势,而外资券商则更有可能在高端财富管理、机构证券、国际业务等细分领域体现优势。
但鉴于我国本土券商仍普遍存在产品与服务的丰富程度不足、国际化程度不足、控股股东市场化程度不足、业务模式差异化程度不足等问题,从长期来看必须提升自身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形成自身特色,以便在和外资券商的竞争中真正具备优势。
Q:您曾在多个场合阐释过兴业证券的国际化布*思路,今年也有多家券商在加紧布*境外业务。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在这一背景下,您对券商布*海外有何建议?
杨华辉: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快速提升,证券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将于今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业务范围也将逐步扩大。
而在“引进来”的同时,我国一批条件与能力齐备的本土券商“走出去”的需求也愈发迫切,他们亟待通过国际化布*和实践,提升自身国际化水平、走向更广阔的舞台。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居民财富的长期积累,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产生了海外投融资与海外资产配置的需求,相应要求国内券商不断增强开展国际业务的能力。因此,尽管当前国际形势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大中型券商的国际化仍是趋势所在。
关于券商布*海外,我认为一是要注重将国际化布*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机融合。海外布*是公司整体业务布*的一部分,需要明确国际业务在券商整体业务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根据实际需要合理投入资源、量力而行,确保海外业务真正对公司整体发展产生贡献。在此方面,兴业证券坚持集团一盘棋的新发展理念,境外子公司是集团整体业务体系的重要一环,并在落实集团业务协同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是要做到对境外分支机构的有效管理。海外业务面临的市场环境、业务范围等因素与国内明显不同,需要母公司切实管理好海外子公司,确保海外业务风险可控、健康发展。在此方面,兴业证券已经建立并持续完善集团一体化风险管理体系,落实对海外子公司的垂直、穿透管理,并在组织架构、制度规范、授权管理、人员管理、项目审批管理等多个方面推动海外子公司健全与完善相关制度。
Q:未来的金融业一定会与科技紧密结合,对于资本市场的核心载体——券商来说更是如此。在您看来,金融科技给券商服务模式带来哪些变革?我国券商目前在金融科技应用方面有哪些经验和不足?如何在创新与风险之间取得平衡?
杨华辉:金融科技是驱动证券公司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能够对业务提供全面的赋能,甚至将会重构证券行业商业模式和业态,通过提升公司综合金融服务能力、运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将能够解决服务资源*限与客户需求的矛盾,大大提升证券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智能化、一体化的综合金融服务的效能。
同时,证券机构组织架构和内部协作正在往更加有利于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和全面赋能的方向调整优化。技术与业务部门进行深度协作,从业务需求驱动转向超融合模式驱动,共同探索新应用场景、挖掘市场机遇,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打造金融科技产品和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并加大商业化运营力度,以市场化、产品化的科技运作模式赋能业务发展。
证券行业在数字化转型道路上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底层基础,形成广泛的数字化应用,但距离整体商业模式升级的金融科技转型最终形态尚有差距。
目前证券行业金融科技应用主要集中于经纪业务与财富管理领域,仅有部分券商制定了由公司级高管统筹负责的架构清晰的金融科技发展战略,行业金融科技整体发展水平存在以下*限:
一是由于各项业务经营的专业化分工,跨业务条线数据与系统相互隔离,业务板块整合难度高;
二是证券业与银行、保险等金融同业以及国际投行相比,信息技术方面的投入仍较低,高精专的技术团队以及技术与业务复合型人才仍显不足;
三是包括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向商业价值转化的难点有待突破,智能应用场景化与创新应用水平还需提升。
面对行业推进金融科技应用过程中普遍遭遇的难点,证券机构可利用金融科技逐步打通和链接各业务、管理板块资源和服务,充分发挥协同优势。持续加大金融科技战略性投入力度,并进一步重视数智人才的储备和激励。同时,与金融机构、科技公司、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产学研机构共同探索发掘数智技术相关应用场景。
通过持续的内部创新改革与外部开放合作,业务发展才可保持生机活力。目前金融行业已逐步建立起一整套金融科技监管规则体系,金融监管科技也在不断完善。证券机构需做好事前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保障金融科技应用在探索创新的同时坚守合规底线,在法律框架下形成更加广阔的守正创新空间,促进高质量、可持续的长远稳健发展。
兴业证券通过“内联外合”构建金融科技生态。“内联”即以金融科技手段连接、打通、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形成高效协同的一体化发展和经营管理模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综合证券金融服务。目前在集团内部组建了业务与技术超融合的科技金融建设团队,整合了证券、期货、资管、基金等多业务条线,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推动渠道、服务、算法与数据层的信息共享与模块共用,实现业务与技术层面的“合纵连横”;“外合”即融入外部成熟生态圈,与垂直领域和非垂直领域的合作伙伴开展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吸收合作伙伴在市场、技术、客户运营、生态建设等方面优势,同时以开放的心态将专业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合作伙伴。目前正在加快建设开放融合、互利共赢的平台化金融科技生态,体系化布*并快速发展完善财富管理和机构服务生态,打造“财富管理+机构服务”双轮驱动的“金融+科技”型一流证券金融集团。
Q:今年,上海首次跻身国际金融中心前三,排名仅次于纽约和伦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取得今天这样的成绩,您认为其核心优势或核心竞争力是什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还存在哪些短板?下一步亟需推进的制度安排是什么?
杨华辉:上海跻身国际金融中心三甲,这样的成绩值得骄傲,也来之不易。成绩的取得首先得益于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以及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持续深化,国家层面也对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同时,上海作为我国重要的金融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已经成为全球金融要素市场和基础设施最齐备的城市之一,吸引着来自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优秀人才与金融机构集聚于此。
此外,“沪港通”、“沪伦通”、科创板的推出不断丰富金融服务类型,进博会、外滩金融峰会等国际化、高水平的展会与交流活动也进一步提升了上海的国际影响力。
短板方面,上海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程度、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程度仍需要不断提升,尤其在吸引更多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化金融人才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在金融违法行为惩罚、完善退市制度、提升监管能力等方面,更好地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
今年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建成之年,为了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需要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尤其要重视金融科技对于金融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加强科技与金融的深层次融合,探索研究金融科技应用创新,建设世界级金融科技中心;加大对金融创新的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先试先行、积累经验;同时还需要着力防控金融风险,建设金融风险管理与压力测试中心,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安全平稳进行。
兴业证券和银河证券哪个好一点?
国信更能激发人的潜力!!!但会累一些,所以学到的多一些!!!相对而言银河适合混日子!!!兴业证券不太规范,会让人不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