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齿前进职工参股吗(杭齿前进是什么企业)
时间:2023-12-14 19:39:24 | 分类: 基金知识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杭齿前进是什么企业
杭齿前进是浙江杭齿传动设备集团旗下的子公司,以生产高精度齿轮和齿轮箱为主,是国内齿轮传动设备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公司成立于1993年,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现已拥有8家子公司,员工总数超过2000人。杭齿前进注重科...
杭齿前进有机器人概念吗?
1. 杭齿前进有机器人的概念,公司致力于智能制造和物流设备的研发和制造,而机器人则是实现智能制造的关键。2. 目前,杭齿前进已经推出了多款机器人产品,如AGV小车、激光导航AGV、机器人拣选系统等等,应用于工业自动化、物流仓储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了全面的解决方案。3. 未来,随着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的不断发展,杭齿前进将继续深入研究机器人领域,进一步完善机器人产品和系统,为客户提供更加智能化、高效化的服务。
公司职工参股,股权纠纷
您好,根据公司与职工之间签署的配股合同的约定处理。
股份制企业中本企业的职工能入股吗
我也不确定,还是看看专业人士怎么说。
员工参股公司的形式哪种最好?以什么形式来自参股与持股最好?
请将该公司推出的选择方式说出来,才可以提供较中肯的意见。一般来说,员工参股最好是购买公司的普通股。购买普通股后你就成了公司的股东,拥有了公司的部分资产,能够享受各种权益,当然也会承担公司的亏损,关键是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对董监高有锁定期吗
3、、增加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内部职工参股几乎适合于各种公司,而职工参股后,其所获红利与公司效益挂钩,风险共担,利益同享,并能通过股东代表参与公司管理,可以使职工更加关心公司的生产和发展,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提高...
企业申请创业板,还没上市,可否让企业职工投资入股吗?职工权利有保障吗?投资风险大吗?
创业板与主板市场比较,存在有更大风险。创业板股票投资风险大,原因在于它上市门槛低,没有经过st价段,是直接退市机制,若企业经营不佳退市的可能性就高,这一低一高有别于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自然是为新创业的企业融资提供渠道的,这些企业规模不大,经营业绩不稳定,造成上市后股价会大起大落,这也是一大风险。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要进行创业板交易必须申请,原因是要签一份风险提示协议书,是提醒投资者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存在有更大风险。lovemusic创业板风险肯定是非常巨大的,创业板上市当天中央台请的专家就在不停的提示潜在的风险,创业板作为高成长的代名词,引起了投资者的上市热捧,但是,这掩盖不了背后掩藏的危机。本来是高成长性的企业,结果由于发行机制的不正规,申购价就弄成天价在创业板体现的很充分,按照专家当时的计算,所有创业板的股票上市当天的价格是创业板公司每年保持稳定增加利润30%.25年后的等值价格。也就是说创业板上市当天就完成了涨到25年后价格的惊人之举。(当然很多个人投资者根本没看到这后面的潜在巨大风险),巴菲特其实有句话说得很对,只有退潮了人们才知道自己在裸泳。接到最后一棒的投资者,想在3年内解套有点悬。毕竟现在经过爆炒后的价格已经是业绩高速增加30多年后的价格了,价值总有回归的时候。不是不到,时候未到。以上纯属个人观点请谨慎采纳朋友。
企业外派员工到参股单位工作是参加获伟北未块光用人单位的工会还是原单位工会?
哪方单位给外派员工发工资就参加哪一方单位的工会。因为工资中每一个月会扣除一定的工会费。
私人企业老板想让员工参股是何用意
融了更懂得资金,员工参股就会更加认真工作,用心的工作。因为你就是企业的一部分。至与好坏就看你的眼光了。
国企混改之员工持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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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的意义及法规依据
(一)意义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与经营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强化公司经营团队、公司以及股东之间的共同利益基础,增强公司经营团队对实现公司未来成长的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施管理层和核心人员持股,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凝聚力和发展向心力,实现长效激励,构建一流人才工作的平台和机制,实现企业长远战略目标。
(二)相关政策脉络
***国资委于2008年9月16日颁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以下简称“139号文”),对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做出初步规范;
2013年d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施行企业员工持股”;
2014年,***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后,提出就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制定“1+N”系列文件,并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问题纳入“1+N”文件范围;
2015年9月,d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提出了试点先行、稳妥有序推进等要求;
2016年8月,***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下发规范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
(三)主要法规依据
根据***国资委2008年9月16日颁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规定: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
***国资委2009年3月24日颁布的《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9号)规定: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及其授权经营单位(分支机构)。
对于尚未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现阶段实施员工持股主要适用139号文之规定。
(四)截至目前,珠江钢琴(002678)、陕鼓动力(601369)和杭齿前进(601177)等国有企业在上市前进行了员工增资持股,并获得了证监会的认可。
二、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方案建议
(一)实施员工持股的时点选择
在引入投资者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尽量延长员工持股与引入投资者之间的时间间隔,有利于降低员工持股方案的成本。
1、对企业而言,由于员工持股可能会被认定为股份支付,对企业当年度净利润会产生影响,因此,员工持股实施越早,员工持股与引入投资者之间的时间间隔越长,对报告期内净利润及其递增走势的影响越小,相应对IPO的影响越小。
2、对员工而言,鉴于公司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提升,员工持股实施越早,则员工入股的价格(在不低于评估值的前提下)越低。
3、此外,如果公司净利润是增长的趋势,战略投资者进入拟上市公司的时间越晚,越有利于提高增资价格、增加溢价,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员工持股取得公司股权的方式
1、《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明确规定
“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
因此,现行法规禁止了大型国有企业向管理层转让股权,大型国有企业若计划实施管理层持股方案,只能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
大型国有企业之外的其他国有企业,并未限制增资或股权转让的方式。
2、根据2016年6月24日起施行的***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规定,国有企业增资原则上应当进场交易,特定情况下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
根据32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因国家出资企业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投资方参与国家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增资,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因此,如果以该条款为依据,将员工作为特定做投资方,出于利益共同体需要,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的增资扩股实施员工持股。
(三)增资价格的确定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2016年6月24日起施行的***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涉及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的增资需履行评估程序。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因此,国有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实施员工持股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审计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基础确定员工增资价格。
目前国有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员工持股的定价情况如下:
(四)员工持股的形式
员工持股的形式可以是直接持股,也可以通过持股平台(如合伙企业)间接持股。
1、鉴于员工持股人数较多,从有利于维持激励效果、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提高决策效率和优化员工管理的角度来看,间接持股方式均优于直接持股方式。
例如:员工如果离开公司,可以在持股平台中直接转让其份额,不会导致拟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也不会因其与持股平台的纠纷对拟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拟上市公司就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由持股平台内部进行决策后行使表决权,避免了拟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众多造成的决策效率低下问题。
2、此外,从上市后股票变现收益税负角度看,自然人按转让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后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间接持股中,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时,自然人合伙人按照5—35%的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通过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方式间接持股的,未来可以将持股平台通过搬迁至有税收优惠的低税负地区,尤其部分地区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出台了免税以及财政返还政策(如**、**),从而达到比直接持股税负更低的合法节税效果。
综上,建议采取间接持股方式实施员工持股。
(五)员工持股的持股比例
建议根据主管部门的意见,视相关情形确定,并需经主管部门审批。
(六)参加员工持股的主体要求
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对员工持股的主体要求如下:
1、激励员工应当为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员工,与该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国有企业股东的员工不得参与下级国有企业的员工持股。
(七)员工持股的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的资金应当为员工自有或自筹资金,国有企业不得为职工投资持股提供借款或垫付款项,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标的物为职工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不得要求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为职工投资提供借款或帮助融资。
(八)员工持股的锁定期
员工持股无论采取直接持股还是间接持股方式,其作为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如下:
1、法定锁定期: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即,无论是否上市,在国有企业完成股改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员工持股主体的股份需锁定一年;
(2)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东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即:国有企业上市后,员工持股主体的股份需锁定一年。
上述锁定期可能存在重叠,以最晚届满的锁定时间为准。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除适用上述关于股东锁定期的规定以外,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仍需遵守下列规定:
A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自愿锁定期:
在不违背法定锁定期的前提下,员工持股主体还可以自愿延长锁定期。
(九)员工持股的管理
如采取间接持股方式,可以在持股平台中制定关于持股平台内部的份额转让、因员工离职、违反公司相关制度导致的退出等的制度或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前述内容,作为员工持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便对员工持股进行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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