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交割是什么意思(交割与交易的区别(交割是什么意思通俗))
时间:2024-01-08 20:32:18 | 分类: 基金百科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交割与交易的区别(交割是什么意思通俗)
交易:双方以货币为媒介的价值的交换交割:结算过程中,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的资金结算交割的金融性更强一些一般用于投资中而且一般交割只能是企业由企业法人进行交割而个人是不允许的
交割是结算过程中,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的资金结算。沪深两市除B股外的上市交易证券(A股、基金、债券),都实行T+1交割制度。T+1制度是指当日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日卖出,资金收付与证券交割只能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进行,不能在当日从帐户中提取现金。买卖双方以相同的价位达成交易的行为即为成交。亦即成交价,指某种证券在交易日从开市到收市的交易过程中所即时产生的成交价格,成交价的行情揭示不停变动。直到当日该种证券收市后,成交价格也就是收市价。
当然有区别,交易一般指买方和卖方的成交,交割一般指期货到期的结算价。
把股票看做商品。清算就是你和便利店的对帐,也就是你买100件要花多少钱,当然便利店也要和批发商对帐,里面也包括一些手续费之类的而结算就好比网上消费,你买了东西。但是货物要等到几天后才能接收到。而帐户上的资金当天就扣了。这就叫结算。交清算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之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将证券商之间证券买卖的数量和金额进行计算的过程。结算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和其他有关款项进行的计算、划拨。结算包括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和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对其客户的结算,其计算结果将被计入客户的保证金账户。
交收是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次日完成与交易有关的证券、款项收付,即买方收到证券、卖方收到款项。清算和交收的联系和区别1.清算与交收的联系。清算是交收的基础和保证,交收是清算的后续与完成。2.清算与交收的区别。清算是对应收、应付证券及价款的轧抵计算,并不发生财产实际转移;交收则是对应收、应付净额(保证证券与价款)的收付,发生财产实际转移。交割即买卖股票成交后货银兑付的过程,也就是买卖双方通过结算系统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投资者在委托买进证券并成交后,必须交纳所需款项,才能领取所买进的股票。同样,投资者在委托卖出股票并成交后,应交纳卖出的股票,才能领取应得的价款。
意思就是你买了股票以后.在过两天你才可以交易.也就是1号买的.3号才可以交易.T+2T+2是T日后的第二天:例如T日是周一,那么T+2就是周三,还有我们说的T+0就是T日当天。T+2仅仅指的是在T+2日后才会查询到成交记录基金交易是以交易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进行计算的,但基金交易实行的是未知价原则,一般当日的净值需要等到第2日才可查询到。也就是说您在交易当日所查询到的净值是前一个基金交易日的净值,那么当日交易所使用的净值一般是下一个工作日所查询出的净值。基金交易日的0:00-15:00的申请(申购、赎回)使用当日的基金净值;其他时间段及非基金交易日的申请使用下一基金交易日的基金净值。一般情况下,基金的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为T+2,您在4月19日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将在4月23日或24日得到基金公司的确认(由于周六、周日为非基金交易日)。申购申请得到基金公司确认后,在T+2日可以查询到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得到基金公司确认后,基金赎回到账日一般为T+7日。问题补充:如果您在周一的0:00-15:00提交了基金的申购申请,则交易的净值以周一的净值进行计算;若您在15:00以后提交了基金的申购申请,则交易的净值以周二的净值进行计算。
通俗点讲就是买卖结清手续,履行合约规定,买方交钱,卖出交货,完成一个常规交易的过程。。你好,我是南京亚太化工电子现货交易市场小刘,以上解释仅为个人经验所述,欢迎一起交流。
资产交割,就是资产买卖中的欠货两清,销售者与购买者完成交接手续。扩展阅读: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经营交易或各项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指任何公司、机构和个人拥有的任何具有商业或交换价值的东西。资产的分类很多,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交割是结算过程中,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的资金结算。沪深两市除B股外的上市交易证券(A股、基金、债券),都实行T+1交割制度。T+1制度是指当日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日卖出,资金收付与证券交割只能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进行,不能在当日从帐户中提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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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割什么意思来自?需不需要什么程序?
资产交割,就是资产买卖中的欠货两清,销售者与购买者完成交接手续。扩展阅读: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经营交易或各项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指任何公司、机构和个人拥有的任何具有商业或交换价值的东西。资产的分类很多,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交割是结算过程中,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的资金结算。沪深两市除B股外的上市交易证券(A股、基金、债券),都实行T+1交割制度。T+1制度是指当日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日卖出,资金收付与证券交割只能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进行,不能在当日从帐户中提取现金。
交割与交易的区别
房地产开发商跟承建商签定承建合同,就是交易。房屋修好后,交房,结清款项,就是交割!!!
【实例文本】资产交割协议:财税问题很关键
作者: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王永敬
关于深圳市X甲实业有限公司股份收购的
交割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2010年月日在深圳市xx区签署。
甲方:A、B、C、D等深圳市甲实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人(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方”)
乙方:深圳市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或“股份受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深圳市甲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实业”)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股份转让方、乙、甲实业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
1.深圳市甲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实业”)为一家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2.深圳市乙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为一家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A、B、C、D等位股东(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方”)与乙于2010年5月23日签订了《股份收购合同》,将所持甲实业100%的股份转让给乙。
4.为实现《股份收购合同》项下股份收购之目的,各方需就股份转让、资产移交、经营交接、权益界定等事宜进行安排。
经各方协商,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达成本协议如下:
1.释义
本协议中,除非另有约定,以下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协议:指《关于深圳市X甲实业有限公司股份收购的交割协议书》,包括经各方不时修改并签署的补充协议。
1.2股份收购合同:指股份转让方、乙、甲实业于年月日所签订的《股份收购合同》。
1.3标的股份:等同于《股份收购合同》的标的物,即股份转让方所持甲实业的100%股份。
1.4股份转让:指按照股份收购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股份转让方向乙转让标的股份。
1.5交割:指(1)股份转让方将标的股份转让到乙名下,并办理相应的企业注册登记变更;(2)股份转让方与受让方依照本协议和股份收购合同约定办理甲公司的资产、负债移交手续;(3)股份转让方与受让方依照本协议和股份收购合同约定办理甲公司经营证照、印章、财务账目等的交接或更新手续;(4)股份受让方与转让方依照本协议和股份收购合同约定办理交易价款监管和支付手续;(5)股份转让方与股份受让方就甲实业股份转让所涉及的债权、债务、资产、权益进行界定分割。
1.6公司:指完成交割之前的深圳市X甲实业有限公司。
1.7新公司:指完成交割后的深圳市X甲实业有限公司。
1.8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流通的法定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9工作日:指中国法定休假日、公共休假日之外的工作日,如行使某项权利、履行某项义务须通过其他机构场所(如工商*、银行)进行,则为该机构的实际工作日。
1.10债务:指依照法律规定、协议约定或其他原因而必须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款项、承担责任、继续履行义务等。
1.11过渡期间:指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转让变更登记后新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
2.标的股份的增资
根据股份收购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已从 万元增资到万元。
3.标的股份转让
3.1公司增资完成后股份转让方所合计持有的公司100%的股份,作为股份转让方向股份受让方最终转让过户的标的股份。
3.2在增资完成且增资后的营业执照发放后的次日,股份转让方和股份受让方按股份收购合同及本协议相关约定,按7000万元的转让价格,到公证机关签订股份转让所需的《股份转让协议》,各方进而共同配合办理股份转让所涉及的企业注册变更登记等一切所需手续。
4.过渡期安排
4.1从2010年4月30日开始至过渡期结束,除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外,未经股份受让方同意,股份转让方及甲实业不得进行处置资产、重大投资、分红派利、产生债务、放弃债权或合同利益、核销账面债务等影响公司资产、债务及权益状况平稳过渡的行为。
4.2过渡期内,股份转让方和甲实业将严格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维护公司经营和管理正常进行和平稳过渡。
4.3过渡期内,在股份受让方的交易资金办理监管后,股份受让方有权向公司派驻人员,参与公司在过渡期的经营管理,熟悉公司有关情况,为公司交接做好准备。股份受让方可指定其中一人至二人与公司管理层组成过渡期的临时管理委员会,过渡期内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履行股份收购合同及本协议的有关事项,由临时管理委员会共同决定。股份转让方和甲实业对股份受让方派驻人员的工作应给予充分的、积极的配合。
4.4交易资金监管后七天内,各方共同配合将甲实业的工商登记、国税、地税等行政管理关系迁移到深圳市lh区辖内,迁移完毕,再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迁移过程中,股份转让方必须向各方共同委托的经办人提供完整的委托手续与申报材料,进行所有必要的配合、协助,否则按每天五万元向甲方补偿所监管资金的资金成本。
4.5过渡期内,在股份受让方的交易资金办理监管后,甲实业将按股份收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职工进行安置,职工安置工作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0天内完成,安置支出和过渡期工资在公司列支为所得税税前费用。
5.权益交割基准日
5.1各方同意以2010年7月31日作为权益界定和交割的基准日,股份转让方和甲实业应编制2010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明细清单,经股份受让方会计师审核,作为交割的依据。
5.2从2010年4月30日至权益交割基准日期间,除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外,公司资产、负债及权益状况不应发生重大变动,如发生重大变动影响股份受让方在股份收购合同及本协议项下的应得利益的,股份转让方应通过扣减交易价款或提供等值资产进行补偿。2010年4月30日和2010年7月31日的资产负债清单(含表外)经甲实业和股份受让方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5.3以权益交割基准日为界限,基准日之前公司的资产、权益由股份转让方享有,并通过获得收取股份转让价款的方式实现最终权益;基准日之前公司的债务也应由股份转让方承担,并按股份收购合同、本协议约定进行抵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债务责任。从权益交割基准日起,公司的资产、权益由股份受让方享有,债务按双方约定获得抵补和延续。应付账款中有预提职工福利费等万元(以交割基准日数据为准)依会计准则将在交割基准日后处理辞退员工补偿时一并核销,但该核销必须合法合规且不能给股份受让方和新公司产生任何税负担或风险。
5.42010年7月31日前积存的货币资金由甲实业转入专户管理,用于安排过渡期内的职工安置、过渡期工资等费用。专户资金与公司经营收入不能混同。权益交割日起,公司经营收入形成的货币资金等属于新公司及股份受让方,股份转让方和甲实业不得支配动用,也不得主张用于抵补在权益交割日前形成的、转移至新公司的经营性负债。
6.经营性负债的抵补与交接
6.1股份转让方和甲实业在2010年3月26日报价书中所列的转让标的未包括负债,而公司经营性负债将延续由新公司和股份受让方承担。因此,股份转让方和甲实业对截止2010年7月31日公司累计的经营性负债预计万元(以交割基准日数据为准),同意以货币资金、应收款项、报价书未列的表内资产、表外资产抵补股份受让方的价值损失。
经营性负债之其他应付款中的“应付杨守库等人”(即公司代管的股份受让方预交股份转让方的定金)万元以及过渡期内实际应交税金,不作为应抵补的经营性负债,股份转让方和甲实业同意在过渡期内以货币资金清偿,剩余的货币资金才可用于职工安置、发放过渡期工资等。
6.2经营性负债抵补的顺序和方式具体如下
6.2.1权益交割基准日之前公司积存的货币资金在支付职工安置费用和过渡期工资后若有剩余金额,转回新公司用于抵补等额的经营性负债;
6.2.2用于抵补经营性负债的应收款项(股份转让方对公司的欠款除外)预计万元(以交割基准日数据为准),必须是届期可收回的真实债权,因债权性质或公司原因未能收回的债权数额,股份受让方有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留,交易保证金不足扣留的,有权向股份转让方连带追偿;
6.2.3工业楼消防设备、工业楼电梯、工业楼变压器三项固定资产属于报价书中标的资产的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且在股份收购合同中未列作可抵补负债的资产,故不作为抵补经营性负债的资产,该等设施设备随其所附物业由新公司和股份受让方享有权益;
6.2.4报价书未列的表内资产中,其他设备账面净值元,属公司日常必需的办公设备,单件价值未超过万元,依据股份收购合同约定,不属于抵补经营性负债的资产,继续在新公司留用;
6.2.5甲职工宿舍楼C座房建筑面积㎡(无证),双方同意按价值万元抵补经营性负债;
6.2.6公司对深圳市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元,仅占XX公司1.4514%的股份,对XX公司无实际控制权和管理权,且历来分红微薄,考虑该股权投资的收益能力,各方同意对此项资产按元抵补经营性负债;
6.2.7股份转让方和甲实业在股份收购合同附件《交易涉及的资产清单》第三项的3.6子项是超规划的无证住宅房(共平方米),按建筑成本元/平方米共元抵补经营性负债。
6.2.8《交易涉及的资产清单》第三项“甲方、丙方拟用以抵补公司经营性债务的帐外资产明细清单”所列的除前款所述的其余项目,各方同意不再作为抵补经营性负债的资产,顺延到新公司管理使用。
6.3经营性负债万元(不含预收股份受让方万的定金),在以应收款项抵补万元、甲职工宿舍楼C座房建筑面积㎡抵补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抵补元后,无证住宅房抵补元,余额约元(以交割基准日数据计算为准)。该余额由股份转让方和甲实业以公司剩余货币资金抵补、不足部分由股份转让提供其他资产抵补、仍不足抵补的差额,从股份转让方应得的交易价款中扣回给股份受让方。
6.4因经营性负债仍需在新公司延续,股份转让方和甲实业同意向股份受让方和新公司移交相关债务的真实、完整的合同协议、收付款凭据等文件及资料。
7.资产交割
7.1对报价书中提及的物业资产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报价书外用于抵补经营性负债的表内资产、用于抵补经营性负债的表外资产、按约定自然留用在新公司的办公设备等,股份转让方和甲实业均需向股份受让方和新公司办理完整的移交手续。
7.2完整的移交手续的标准为:能够实现让新公司和股份受让方无法律障碍、无事实障碍地享有所移交资产的一切权益。完整的移交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转移资产的占有、控制、经营管理、收益权利,办理资产交接所需的过户登记手续,清除影响新公司和股份受让方行使资产权益的障碍,完整提交资产的有关文件资料。
7.3办理交割时,股份转让方和甲实业应就所移交的资产向股份受让方和新公司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7.3.1资产移交清单,并经股份受让方核对无异后签章确认;
7.3.2与所移交资产有关的生产、经营的许可批准文件;
7.3.3与所移交资产有关的知识产权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及使用许可文件;
7.3.4与所移交资产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其他文件;
7.3.5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
7.3.6所移交资产所涉及负债的有关所有文件;
7.3.7所移交资产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文件;
7.3.8所移交资产的保险单据、保险合同;
7.3.9与所移交资产有关的其他文件。
7.3.10股份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即派员到公司,与股份转让方共同清点文件、填制移交清单。
7.4交割之时,登记在公司名下或在公司账簿记载的资产项目,完成有关交割手续后由新公司继续拥有;交割时既未登记在公司名下,也未记录在公司账簿的资产项目,既可以留由新公司拥有,股份受让方也可以要求股份转让方和甲实业向股份受让方或其指定第三方交割该资产。
7.5股份受让方的交易资金交付监管,且其人员进驻公司后,各方应相互协助配合,准备和办理资产交割的有关手续,资产的交割工作应在新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前完成,否则按股权收购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担责任。
7.6公司账面记载的应收名股东(股份转让方)的“某工业区房产转让款”元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按本协议约定办理交割。股份转让方同意在交割基准日前偿还其中的元。剩余万元在股份转让方同意先行承担债权核销涉及的所得税的情况下,股份受让方保证新公司予以核销并不向股份转让方追索该债权。按现行所得税率22%,该核销将致使新公司纳税额被调增元,各方同意按元抵扣交易价款。
8.经营管理资料的移交
8.1股份转让方和甲实业应向股份受让方、新公司移交经营管理所需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证照、内部及外部文件资料、公司印章、财务文件等,以确保公司平稳过渡和后续经营管理的正常化。
8.1.1经营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停车场收费许可证等公司经营所需的证书文件
8.1.2公司内部文件资料包括历来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类似文件,以公司名义发布的通知、纪要、决定等文函;
8.1.3外部文件包括第三方及**部门致送公司的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各类文函;
8.1.4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而无论该印章是否在公安机关备案;
8.1.5财务文件包括公司历来的报表、账簿、会计凭证、电算化财务系统及其数据备份。
8.2股份受让方委派的人员进驻公司后,各方应相互配合准备和办理经营管理资料的移交手续,除公司印章外,移交工作应至迟在新公司营业执照下发时完成。
8.3新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各方共同注销公司原印章,由股份受让方和新公司申请刻制使用新的公司印章。
9.交易价款监管和交割
9.1交付监管的金额:在股份收购合同中约定的总交易价款7000万元,扣除股份转让方已收取的定金万元,并抵扣新公司因核销应收股份转让方“某工业区房产转让款”万元将涉及的纳税调增额元,再扣除股份转让方预留交易保证金万元,交付监管的金额为元。
股份转让方交易保证金350万元,在《股份收购合同》中规定由银行监管,现各方同意由股份受让方按《股份收购合同》的约定届期支付。
9.2办理监管的时间和方式:股份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起五日内将元交付监管。监管账户由股份转让方代表杨守库先生和乙开立联名账户,并各自预留和保管银行账户印鉴。必要时,签订专门的账户监管协议。
9.3交易价款的调整确认:在2010年7月31日公司报表作出后,各方根据股份转让方和甲实业以资产抵补后的经营性负债余额,以元减去未抵补的经营性负债余额的数据,书面确认应实际交割的交易价款金额。
9.4解除监管与款项交割:新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三个工作日内,各方根据书面确认的应实际交割的交易价款金额,共同解除资金监管,并共同配合办理将确认的实际交易价款划付至股份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监管账户中的剩余款项退归股份受让方支配。股份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每拖延一天,需向股份转让方赔偿五万元。若发生实际交割交易资金确认有争议,双方在解除资金监管之日起一周内多退少补,不得影响监管资金的按期支付。
9.5股份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为:户名:,开户行:支行,账号:。该账户为股份转让方N位股东共同委托设立,交易资金转入该账户视为股份受让方对股份转让方的支付完成。
10.陈述、保证与承诺
股份转让方和甲实业在股份收购合同第二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与本协议相关的内容在本协议项下仍然适用。
11.本协议的效力
11.1本协议经各方均签字、盖章后成立,甲实业完成本协议4.4条款约定的迁移并获得迁移后的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11.2本协议与股份收购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协议,本协议和股份收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均应得以遵守和履行。如本协议与股份收购合同就同一事项存在不同约定,且各方明确同意对股份收购合同进行修改,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1.3本协议具有股份收购合同第十一条所述的“补充条款”的作用。就股份收购合同和本协议未尽的事宜,各方仍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协议等。
11.4本协议主要履行顺序和先决条件:
11.4.1标的股份完成增资是继续交易的先决条件,增资进行的责任与义务已在《股份收购合同》第七条规定;
11.4.2交易资金交付监管是实施职工安置、受让方进驻公司、资产及经营办理交割的先决条件;
11.4.3新公司营业执照的下发,是解除资金监管和进行款项交割的先决条件。
11.4.4股份转让交易涉及的其他事项的履行顺序,依据本协议和股份收购合同的约定、本着推进和实现交易之目的、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认定。
12.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12.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12.2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及股份收购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因此发生的损失。
12.3一方根本性违反本协议或股份收购合同的约定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且在收到守约方要求改正的通知后20日内仍未予以补救或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守约方解除合同的,不影响守约方行使追究违约责任、要求退赔款项及赔偿损失等其他权利。
12.4本协议一方为多人的,该一方所有成员对该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3.保密
各方均应严格保守本次股份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架构和操作安排、一切未公开信息、内部信息,以及所获悉的他方的商业秘密、未公开披露信息。各方应督促和保证其工作人员以及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履行保密义务。各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上述信息和秘密遭致泄露。
14.税费承担
本次股份收购全过程(包括本协议第2条所述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涉及的税负由股份受让方承担。但本协议7.6项下需新公司予以核销的公司股东欠款(240万元)及本协议5.3项下预提职工福利费(76万元)核销除外,上述两笔款项的核销所涉及的税费按7.6,5.3条处理。
15.其他事项
15.1本协议中各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和理解的方便而设,相关权利义务以条款主文内容为准。
15.2本协议和股份收购合同的相关内容,均反映了收购和转让股份的真实商业意图和目的,经过了双方充分的考虑和协商。
15.3若根据任何法律或公共政策,本协议及股份收购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及股份收购合同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仍全部应保持有效。在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后,各方应立即进行诚意谈判,对本协议及股份收购合同进行修订,按照各方均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按照各方原有的意图,尽量最大限度地按先前的筹划完成本协议及股份收购合同规定的诸项交易。
15.4本协议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是“关于深圳市X甲实业有限公司股份收购的交割协议书”的签署页以及附表,无正文】
(完)
交割的通俗解释?
交割是指交易双方过户交易货币的所有权的实际交付行为。交割概念来源于期货,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制订的规则和程序,通过期货合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将到期未平仓合约进行了结的行为。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现金交割,是指到期未平仓期货合约进行交割时,用结算价格来计算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最终了结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
交割与交易的区别?
股票交割与交易的区别如下:
1、交割是结算过程中,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的资金结算。
2、交易是买卖协议的达成。交易在前,交割在后进行资金结算
3、交割方式:
(一)t+1交割:是指达成交易后,相应的资金交收与证券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1)完成。目前我国的a股、基金券、债券等采用这种交收方式。
(二)t+3交割:目前我国对b股(人民币特种股票)实行t+3交割交收方式。
为了保证到期合约交割的顺利进行,要求在交割时客户交易账户必须留有足够交割的保证金。因此采取自最后交易日的前五个交易日起,以每个交易日10%的幅度,逐日递增。
客户持仓保证金,直至最后交易日为止。这个时间区域称作交割保证金追加期,简称交割期。
附注: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月合约最后允许交易的交易日,规定为每自然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三)t+0交割:实时交易 并非股市的撮合交易,只要想成交就以现价成交,没有时间的限制 没有等待成交的被动的情况出现。当天不限次数,不用等到第二天,当天可以
期货逼仓是什么意思?
我们一定在期货分析或评论中看到某某品种正在上演逼仓行情,那么期货上的逼仓到底是个什么玩法呢?
逼仓是指利用资金优势造成盘面的持续单边行情,造成对手盘亏损砍仓的一种交易手法。实际上是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的,因为每次产生逼仓行情的情况都不一样,当然逼仓这个词现在更多的是被人滥用了,很多人往往不假思索的将单边行情都归于逼仓,甚至是在自己做反的情况下大*一声——狗庄!
1、多逼空:大宗商品市场虽然体量巨大,但真正参与期货的还是少数,在二级期货期货市场上钱比货多是常态,因此逼仓行情中大部分都是多头利用交割漏洞等进行发力。比如市场上虽然有不少货物,但是符合交割标准的不足,在临近交割的时候多头可以多然发力打个空头措手不及。
我举个过去经典的案例,具体哪一年的我不记得了,是螺纹05合约,案例说螺纹也算是大品种了,正常情况下逼仓也是轮不到螺纹的。那次的情况非常特殊,钢厂很多或都被订出去了,如果要交割的话是要提前一个月联系钢厂拿货,多头耐心的等待临近交割月还有2周的时候发动了袭击,随着盘面越涨越高,空头发现居然买不到可交割的螺纹,最终空头被迫砍出了一个离谱的高价。这里有个小知识点需要补充下,螺纹下面有很多规格,而交割的只能是特定规格。所以你要交割的话是要90天内生产的特定规格的螺纹钢,这个需要提前订货的,所以在大家都没有交割准备的情况下是有被多头逼仓的风险的。
2、空逼多:前面提到的多逼空比较简单,只要准备钱就行,但是空逼多是反过来的,需要你准备很多货,或者直白的说你要准备大量的仓单。单纯的靠资金砸盘面是没有用的,越往下受到的阻力越大,新增的多头可能是期现公司,跨期套利者、基本面投资者等。
这个仅仅停留在理论上,我好像没听说过这种逼仓方式,毕竟组织仓单就很费力了,而且下方空间是有一定限制的,因为真的有人会来接货。我仔细思考了一下,出现空逼多也不是不可能,前提是期货价格比现货价格高出很多,而且在这个相对高位停留了较长时间,使得空头有大量的利润空间去组织现货交割,如果让我举个例子的话,可能最近的红枣2305会成为空逼多最好的展示机会。
红枣因为疫情的原因错过了春节前的销售旺季,导致结转的库存非常多,红枣需求没什么弹性,价格的下跌并不能带来多少销量的提升,期货接近20%的升水幅度使得注册仓单成为了获取暴利的方式。盘面持仓量已经下降到了4万多手,而交割库里面的仓单已经有1万2千多张,未来期货价格将会慢慢向现货价格靠拢,在巨量仓单的压力下,不排除跌破现货价的可能。
如果大家对期货逼仓感兴趣的话,以后有机会讲一下如何提前识别逼仓行情,哪些品种具有逼仓的潜力。
二手房交易资金自行交割和第三方交割有哪些优缺点?应如何选择?
在我们买房的过程中,尤其是二手房买卖,最让人担心的问题应该就是交易中的资金安全。房产交易往往涉及的资金比较大,一旦出现问题,那对我们普通百姓来说可是非常要命的事情。
二手房交易中一般有交易资金自行交割和利用第三方进行资金交割两种形式。就安全性来说,肯定是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进行交割比较安全。由于第三方交割是由**对资金进行监管,所以能最大程度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
自行交割是买方将房款直接支付给卖方。在产权变更过程中,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因素,甚至还有因为某些因素导致交易完成不了,这都会带来很大的资金安全问题。在我做房产的过程中亲历过多次这样的问题。有过不了户,卖方已经将钱挪用其他地方的,甚至还有卖方携款跑路找不到人的。所以还是建议尽量通过第三方资金监管的方式来确保交易安全。
但是存在一个问题,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第三方资金监管。很多小城市并没有这样的资金监管机构,只能自行交割。这样我们在交易过程中需要慎之又慎,提前查询权证是否有问题,卖方何种原因卖房,及卖方的身份背景,涉及到资金的问题手续要做完善。
不过比起资金第三方交割,自行交割比较方便。交易操作简单,双方确认即可,而且交易完成速度快。第三方由于需要审核审批,跑上跑下比较繁琐,相对于自行交割,过程就显得非常慢了。
期货:什么是现金交割_财富号_东方财富网
沪深300股指期权自2019年12月23日上市以来,已经运行近两个月,2月21日迎来了首个到期日,届期权合约序列将进行交割。
同ETF期权和商品期权有所不同,沪深300股指期权采用了自动行权、现金交割的方式。在到期日,投资者无需提出行权申请,对于满足条件的期权合约,交易所将自动予以行权,并采用现金轧差的方式完成交割。
现金交割,顾名思义,是指在交割的过程中仅使用现金来完成。
就沪深300股指期权而言,是指对到期未平仓的期权合约,用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来计算盈亏,买卖双方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盈亏划转,了结期权持仓。
举个例子,某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为3.21点,折合人民币321元(3.21点100元/点=321元),现金交割即是指期权合约的卖方向买方支付这321元现金的过程。
在此之前,美国监管机构要求所有期货和期权产品必须进行实物交割。但考虑到交割股票指数所对应的一篮子成分股不仅复杂繁琐,而且会引发交割期间对成分股的需求大增,进而影响股票价格,为此美国证券会和美国期监会签署了《夏德-约翰逊协议》,允许推出采用现金交割的金融衍生品。
《夏德-约翰逊协议》为推出股指类等较难进行实物交割的金融衍生品扫清了障碍,也为股指期权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2018年,成交量前五的股指期权产品,无一例外都采用了现金交割的方式。
股指期权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具有快速便捷、交割风险低的优点,同时现金交割还有助于标的股票市场的稳定。
首先,现金交割仅涉及资金的划转,操作更加便捷,完成交割耗时更短,交割风险更低。例如沪深300股指期权,当日即可完成交割,无隔夜风险和资金成本。
其次,现金交割能有效规避大头针风险。现金交割不会产生成分股的交收,因此期权卖方无需担心因无法准确预估买方行权数量,进而无法准确进行对冲,从而带来的单边持仓风险。
第三,现金交割有助于标的股票市场的稳定。正如1981年美国监管机构考虑的那样,现金交割使得股指期权买卖双方不再需要在临近交割时购买成分股用于交割,这能降低因交割原因造成的对股票市场供求的影响,有利于标的股票市场的稳定。
现金交割的股指期权产品在到期日多采用自动行权的方式。
到期时投资者无需提交行权申请,满足条件的期权合约交易所将自动予以行权。自动行权方式简化了投资者的操作流程,投资者无需担心因忘记行权或错误行权而造成损失,降低了交割时的操作风险。
举个例子,某投资者买入1手沪深300股指期权并持有到期,该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为0.12点(对应12元),该投资者行权手续费为每手5元。假设该投资者选择行权,扣除手续费后仍有12元-5元=7元的收益。
对于此类扣除行权手续费后仍有收益的期权合约,交易所将会自动予以行权,并进行现金交割。
综上,沪深300股指期权即将迎来首次到期交割。沪深300股指期权采用自动行权、现金交割的方式,具有操作便捷、交割风险低的特点。
在到期日,投资者无需提出行权申请,对于满足条件的期权合约,交易所将自动予以行权,并采用现金轧差的方式完成交割。
在借鉴了境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境内首只股指期权——沪深300股指期权也采用现金交割和自动行权相结合的交割制度,期权买卖双方无需准备标的指数的成分股,只要保证账户中的资金充足,就可以轻轻松松完成交割。
我们来看一个详细的例子。假设2月合约到期日收盘后,沪深300股指期权的合约交割结算价为4000.03点,交易所收取的行权(履约)手续费为2元/手,客户张先生有两个交易编码。
IO2002-C-4000合约的最后交易日结算价=合约交割结算价-合约行权价格=4000.03-4000=0.03点。该合约的实值额(期权盈利)为3元。
在到期日当天,交易所会按照客户的交易编码来统计特定合约的净持仓,根据净持仓参与行权或者履约,不同交易编码分开计算。
张先生在交易编码A下的3手净多仓会参与行权,而在交易编码B下的2手净空仓会参与履约。
在交易编码A下,张先生可以在到期日的9:30-15:15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行权最低盈利金额(即张先生的行权成本)。
假设张先生总的行权成本为3元/手,其中包含交易所收取的行权(履约)手续费2元/手,那么张先生通过会员提交的行权最低盈利金额就为3元/手。
由于该合约的实值额没有大于行权最低盈利金额,张先生的3手多仓将不被行权。
如果张先生在到期日未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行权最低盈利金额,那么只要合约的实值额大于交易所收取的行权(履约)手续费,该合约将被自动行权。当前该合约的实值额大于交易所的行权(履约)手续费,因此张先生的3手多仓将被自动行权。
对于单一合约,全市场中存在部分买方的持仓未被行权的情况,因而交易所会根据行权买方的持仓,按照卖方的持仓比例进行分配。
在交易编码B下,张先生持有2手空仓,张先生只需备足资金,等待行权配对。
假设张先生持有的2手空仓中有1手空仓被行权,则张先生在支付期权亏损(3元/手)的基础上需额外支付履约成本。
假设张先生总的履约成本为3元/手,其中包含交易所收取的履约手续费2元/手,那么张先生在交易编码B下将支付6元/手的履约净亏损。
最后交易所将对行权的期权合约进行现金交割,张先生在交易编码A下的多仓和在交易编码B下的空仓将被清零。
文章整理自:
证券日报《股指期权首次交割您准备好了吗?》——上海中期期货研究所王舟懿
上海证券报《你不可不知的股指期权交割制度》——中信期货张革图片:中金所
债券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后实际执行债券交割和资金交收的日期是指()。
C解析:正确C交易流通起始日是指某只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始交易流通的日期;交易流通终止日是指某只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终止的日期;结算日,也称交易交割日,是指债券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后实际执行债券交割和资金交收的日期;截止过户日是指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为某只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结算办理相应债券过户的最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