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托近况如何(2014,9月信托产品没发生违约事件)
时间:2024-01-12 20:02:15 | 分类: 基金百科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2014,9月信托产品没发生违约事件
从银行买信托不如直接从信托公司或者理财机构购买信托产品,银行一般都是做自己的理财产品的。
前几天在北京君盛财富买的四川信托汇鑫3号,请问各位它怎么样?能到期兑付吧
这个产品还不错兑付应该没问题,具体您可以问问您商家君盛财富,让他们给出专业的判断。希望能帮到您
四川信托风险处置方案形成并报送,仍待有实力国企参与风险化解_手机新浪网
7月19日,四川信托在官网发布消息称,相关中介机构已对四川信托完成专项尽调和评估,更新盘实了资产底数。目前,风险处置方案已形成并按程序报送。
四川信托称,下一步,监管工作组将进一步支持具有实力的国有企业依法参与风险处置相关工作,力争早日平稳化解四川信托风险。
这也是自2020年年中TOT产品兑付危机爆发以来,四川信托风险处置首次取得实质性关键进展。2020年12月,四川银保监*通报称,四川信托存在将部分固有贷款或信托资金违规用于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行为,且在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相关股东拒不归还违规占用的资金。在此背景下,宏达集团、宏达股份、四川濠吉、汇源集团等4家股东被采取监管强制措施,四川银保监*联合地方**派出工作组,推进公司风险处置。
今年以来,四川信托已三次披露风险处置进展。对比来看,在1月通报中,四川信托表示风险项目清收处置跨省难度大,正全力推进涉宏达系、国之杰系、成都国际商城、金安桥水电站、白鹤滩水泥厂等关键重点项目风险处置进程。
在重组推进方面,1月时四川信托提到,地方**、原银保监会等均在支持推动相关工作,其中地方**开始研究形成重组总体方案,原银保监会指导信保基金积极与四川方面对接。当时,四川信托称正加强与有关意向重组方的沟通协商。(详见报道《四川信托风险处置进展:涉宏达系、国之杰系等重点项目正全力推进》)
到了5月,四川信托的牵头重组方初步明确,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原有中介机构按重组方要求进场进一步开展专项尽调和评估,更新盘实资产底数。同时,牵头重组方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根据中介机构尽调评估情况,正进一步完善风险处置方案。
对于最新通报中提到的报送方案,以及接下来可能参与四川信托风险处置的国有企业,记者致电四川信托,工作人员表示,相关信息处于保密阶段,尚不清楚是否已经确定参与的具体国企,一切以公告为准。从四川信托自然人投资者反馈来看,在投资者兑付方面,目前尚没有最新方案出来。
快车财富非法集资立案多久,有兑付消息吗
答:快车财富非法集资立案多久,事实应该有兑付消息。
大结*?四川信托突然被接管,宏信证券何去何从? 大结*?四川信托被接管,宏信证券何去何从?券业行家,事实说话。欢迎留言,如果认同,请传播正能量。 自TOT业务爆雷之后,... - 雪球
自TOT业务爆雷之后,挣扎自救的四川信托(全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终于迎来了大结*——
就在今天,银保监*相继发布新闻通稿和答记者问,宣告接管对四川信托进行接管。
而行家关注多时的川籍券商宏信证券,正是四川信托旗下券商,是否会受到母公司牵连呢?
今日(12月22日)午后,行家收到了关于四川信托被接管的重大事项。
爆料称,今日下午13:00,四川信托全体员工大会在川信大厦37楼召开,四川信托银保监**长陈育林及地方金融管理**长也参加了会议。
据悉,参会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或记录设备进入会场,不能录音录像。
会议仅持续了20分钟,却宣布了四项重大事件:
其一,定性之前四川信托违法违规经营的事实,股东已经丧失了经营的能力。剥夺包括控股股东宏达集团在内的四家民营股东股东权利,由接管小组行使。对于股东资金挪用、项目审查不严格的配合调查,会给予行政处罚。
其二,由银保监*和地方金融管理*成立联合小组,正式宣布入驻接管四川信托。四川银保监*陈育林*长是牵头人之一。
其三,因四川信托自救和风险资产处置效果不好,限制原股东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加强处置工作。将聘请第三方专业金融机构接管,逐渐恢复正常经营,具体哪家未透露。
其四,所有员工劳动合同冻结,全力配合调查。要求相关人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的行为,配合调查。
打开四川银保监*主页,赫然新增两则更新:
监管部门发现,四川信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背离受托人职责定位,将部分固有贷款或信托资金违规用于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在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相关股东拒不归还违规占用的资金,严重危及该公司稳健运行,损害信托产品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
为此,四川银保监*决定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达集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濠吉食品)、汇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汇源集团)采取监管强制措施。自2020年12月22日起,限制上述股东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股东权利,即不得行使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为进一步推进四川信托风险处置,四川银保监*将联合地方**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四川信托的管控,督促其尽快改组董事会,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经营管理服务,防止风险敞口扩大,积极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切实保护信托当事人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针对四川信托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组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加强调查,积极追偿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占用的资金,坚决惩处违规人员,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严肃市场纪律。
四川银保监*对前述接管事项进一步说明,并着重强调了对现有业务的处理,以及保障信托受益人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川信托现有10家股东,被监管点名的宏达集团、宏达股份、濠吉食品和汇源集团,分别为第一、第三、第四和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32.04%、22.16%、5.04%和3.84%。此外,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海信托)为第二大股东,持股30.25%。
股权穿透信息显示,宏达集团的控股股东、实控人为自然人刘沧龙,他同时也是上市公司宏达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宏达实业)的实控人。此外,濠吉食品也是宏达股份的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接近举牌线。
除此之外,行家未发现四家民营股东之间是否有别的关系。上述股东为何会出现“拒不归还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目前也没有公开信息。
行家更为关心的是,四川信托旗下的券商宏信证券。
公开信息显示,四川信托持有宏信证券60.37%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今年6月,在四川信托爆雷之际,行家曾经对宏信证券的背景资料进行过点评。彼时有消息称,四川信托正在积极自救,拟转让宏信证券的股权。
时隔半年,宏信证券未见“易主”事项,母公司却已经“轰然倒下”。
协会发布的券商中期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宏信证券实现营业收入39,166万元,市占率为0.18%,排名第78位;净利润为11,754万元,市占率为0.14%,排名第72位。
与2019年相比,宏信证券的业绩排名和市占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滑。而这是否是因为受到母公司“拖累”所致呢?
行家深深的担忧,宏信证券这家川籍券商,未来将去向何方?
近年来,行家先后目睹了华信证券被接管和摘牌,国盛证券和新时代证券被接管。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是否还会有券商遭遇同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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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银保监*、信托界、科技金融在线
境内家族信托发展现状分析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四机构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由此,传统的信托业务受到强力监管,信托公司传统的非标债权型的信托业务受到限制,“躺着赚钱”的风光不再。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家族信托、慈善信托已然成为信托公司业务战略转型的切入点。
2021年6月30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了《中国信托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倡议书》表示全体会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能定位,积极发展服务信托、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
根据中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家族信托规模较年初增长80.29%,且连续四个季度持续上升,环比增幅分别为11.2%、8.34%、35.94%和10.09%。根据2022年2月发布的最新数据,2022年1月份,信托行业新增家族信托规模128.99亿元,较上月增长33.54%,创近一年内新高。
家族信托业务在我国开展10余年来,终于等来了成为主角的机会,开始浓墨重彩的登上舞台。
家族信托与过往信托公司所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比,属于完全不同的业务领域,这种不同,对于客户和信托公司而言,都有一个重新认知的过程。基于此,本文结合当前境内家族信托的发展现状,从法律法规的支持及面临的问题两个角度展开论述,希望能对大家了解境内家族信托提供一定帮助。
一、家族信托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法》不仅确立了财产独立性,也制定了受托人义务规则,为信托行业奠定了法律基础和理论框架。《信托法》于2001年10月生效,至今已经出台20余年,在这20余年中,一直具备行业发展的灵活性与前瞻性。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监督管理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以下简称“《银保监37号文》”)第二条规定:“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根据《银保监37号文》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家族信托业务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一)首先是投资起点要求,家族信托财产价值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其次是受益人要求,家族信托是他益信托,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其他家庭成员,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
(三)最后是家族信托的目的要求,家族信托不得单纯追求保值增值,应当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
二、家族信托的功能
(一)资产隔离:风险的抵御
家族信托架构的核心功能应该就是资产隔离。尽管世界是由不确定性构成的,家族信托的存在就是希望通过搭建一种架构,用以降低各种未知因素的干扰,控制各种变量对财富存续造成的影响。
《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因其与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之间的纠纷申请对存管银行或者信托公司专门账户中的信托资金采取保全措施的,除符合《信托法》第17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
《信托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二)投资管理:财富传承
鉴于信托公司在资产管理领域的专业性,有些客户可能藉由家族信托这一架构,在信托公司或者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帮助下,以家族信托作为平台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
但家族信托与一般理财产品目的不同,家族信托不单纯追求财产的增值,而是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家族信托和理财产品的这个不同点,直观体现在对于资产“流动性”的不同看法上。对于一般理财产品,“流动性”往往是投资人非常看重的一点,高流动性的产品,在市场上往往更受欢迎,哪怕收益更低也能获得不少投资者的青睐。而对于家族信托而言,要考虑的则是通过一种机制在固定的时间范围内帮助客户限制流动性,通过限制流动性,克服人性的弱点,对财富进行保护和传承。
(三)家庭成员发展意志的体现
和大多数的理财合同相似,家族信托合同大部分的内容也都是制式化的,不同的是,家族信托合同中的“利益分配方案”部分,是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来自由发挥的,即,针对放入信托内的资产,怎么运用做出规划。
正是基于家族信托合同中存在自由约定的部分,因此除了固有的资产隔离和财富传承的功能,家族信托很多时候所承担的角色可能是一个家族内部的对话机制,是委托人对于家庭成员发展的一种隐含的意志体现,包括父子之间对于价值观的博弈,家庭内部多个子女间的利益平衡。鉴于家族信托存续的时间超越一代人的生命周期,因此这种对话机制的存续时间可能会非常长久。在未来,家族信托可能是家庭成员非常重要的陪伴机制。
三、当前境内家族信托的现状
虽然《信托法》已经颁布20余年,中国的家族信托业开展也有10余年的历程,但不得不说,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家族信托还处在起步的状态,尚面临许多实际问题,亟待解决。
(一)家族信托的设立存在随意性
据笔者对当前家族信托市场进行的探访,有很多资产管理公司或者私人银行打出了“购买理财产品超过1000万,即免费送家族信托”的超级大礼包活动,或者设立家族信托后,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减免各种手续费。甚至产生了“罐头信托”——即批量生产的模板性信托。这种信托耗时很少,人力成本很低,但只是披上了“家族信托”的新衣,很难去解决客户的真实需求。
“罐头信托”批量生产,设立成本低下,成为金融机构拉拢客户的手段。高净值客户,在接受了资产管理机构各种“风险隔离、财富传承”的信息输出后,也纷纷心动并展开了行动。
但一旦披上了家族信托的外套,根据信托行业的监管,受托人需要对产品进行管理、记账、年报,还需要跟踪委托人、受益人的情况,调整分配方案,完成分配。这些服务,在当前金融行业的内卷下,非但不收费,还能减免各种理财产品的认购费和赎回费等。家族信托并非仅仅针对当下,也并非仅针对一代人的生命周期,在家族信托发展成熟的地域,家族信托是一种跨越几代人的传承。因此,当下这种免费的午餐真的可持续吗,当家族信托被包装成为一种金融产品,此时埋下的坑,之后又有谁来买单呢?
(二)信托规则意识缺失
正如之前所说,当今家族信托成为了金融机构抢夺高净值客户内卷的工具,因此而诞生了很多模板化的“罐头信托”。“为实现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独立性,委托人不得享有任意能够将部分或全部信托财产分配给自己的权利,否则该部分或全部信托财产可以被用于向委托人的债权人清偿债务,无论债务产生于信托成立之前还是之后”,这一国际家族信托实践中通用的规则被很多家族信托突破了。那当前,家族信托在实现财产隔离的这个核心诉求方面表现如何呢?
让我们来看一下引起业内巨大争议的“国内家族信托被强制执行第一案”:
胡A与杨B为夫妻关系,胡A与张某L为婚外情人关系,于2014年2月16日生子张某。2016年1月28日,张某L作为委托人与中国WM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以现金3080万元设立《WM信托·福字221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受益人为张某等五人,2020年5月30日,上述信托受益人由前述五人变更为其子张某一人。
后杨B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A、张某L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查封了张某L名下多处房产及《WM信托·福字221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和收益。
被申请人张某L及案外人张某(信托受益人)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7日作出(2020)鄂01执异661号判决书驳回张某L的异议申请。
本案中,张某L作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以现金出资设立信托,这表面看起来是一个非常简单、常规的信托结构,但信托资产为什么会被冻结?
我们可以看到,本案的关键点在于,信托委托人张某L对信托财产具有高度支配性,而张某L的资产来源于胡A与杨B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信托设立之时,信托公司应该只关注了现金财产进账,而对该笔资产来源的合法性、有效性的确认工作应该是不足的。如果信托公司已经有了足以证明张某L财产来源合理性的证明,并进行了留存,那张某L对该等信托财产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是否还会被驳回?
准确的说,本案只是“财产保全”而并非“强制执行”,关于本案法院在尊重信托财产独立性与防止委托人利用信托制度逃避责任、转移财产之间的决策争议还在进行。但通过本案,我们还是可以得出这个结论:
合理准确的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可能会成为未来判断这支信托架构是否有效的关键。
实践中,很多客户往往是因为自己出现了明显的财务危机才会认真考虑通过设立家族信托来进行资产隔离,这时候靠谱的信托受托人,需要协助客户厘清资产真实的法律状态,以帮助客户更好地面对风险和管理风险,而不是把家族信托作为一种模板化的金融产品去贩卖。
(三)家族信托的掌控权
很多客户设立家族信托,往往是为了解决代际传承的问题,“防止败家子”,而将资产交给信托“代持”,使用权和收益权还在自己和后代家人的手中。
但在国内,家族信托发展历史尚不到一个人的生命周期,很多现存的家族信托,其实际的控制权往往在委托人手中。但随着资产的跨代传承,对于资产的掌控权问题,以及未来掌控权可能发生的变化,往往会面临很多问题,比如:
(1)若信托资产的掌控权由信托公司主导,委托人或其信任的第三方不能及时根据市场调整投资面对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该如何处理?
(2)若信托资产的掌控权由受益人主导,则谁来监督受益人?
(3)若信托资产未来的掌控人的意志与设立人的意志不同,如何处理?如何判断信托设立人的初始意志脱离了社会发展的实际还是未来掌控人就是“败家子”?
……
综上,以人的一生为周期,遇到的除投资风险以外的对财富存量造成影响的变量的可能性并不低。尤其对于高净值客户,自身婚姻状况的变化、子女养育情况的变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企业债务与个人资产的连带、税务问题的溯及、**政策因素的影响、子女婚姻状态的变化、子女的接班和利益的分配,都可以让财富基于投资以外的因素发生变化。在人的一生周期之外,以财富的流转来看,更涉及到代际之间财富的传承和流转。财富的每一次流转,都可能造成财富的缩水或面临被侵夺的风险。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以及高净值客户的客观需求把家族信托推上了“风口浪尖”。
随着境内家族信托的高速发展,会暴露越来越多的问题,当然在问题暴露之后,整个行业会向着更规范,更健全的方向去发展。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我们及我们的客户,在面临相应决策的时候,应该更多一分冷静。
四川信托公司实力怎么样?
信托公司实力排名(2)2.2.收益能力排名本排名以各信托公司在观察期内正在运行的非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和正在运行的证券投资类产品月净值增长率作为衡量其信托产品收益能力的指标。基于对各信托公司观察期内正在运行的融资型(非证券投资类)和投资型(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的定量分析,得出各信托公司信托产品收益能力排名,结果见表2。表2:收益能力排名表信托公司发行能力得分发行能力排名排名较上期变动中铁信托19.03661↑3华融信托18.70542→北方信托18.44383→杭工商信托18.43144↑1平安信托18.39815↑42华能贵诚18.20086→中融信托18.09067↓6中粮信托18.06588↓1西安信托17.85869↑5天津信托17.8129
四川信托或将破产重组,接下来将会是哪家?
吉林信托?
从某头部信托内部会议:看信托行业现状?
本号发表金融欺诈与金融纠纷的案例和案例分析,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解析文章,为资管产品投资人代言。
(上海信托圈)
信托业再到转折关头--从内部会议透露出的信息与动向
信托公司在经历了黄金发展10多年之后,又进入了多事之秋,信托产品暴雷不说已经是普遍现象,至少不再是个别现象,新华、新时代、川信、安信等公司则爆发全面危机。
2000年信托行业推倒重来之后,信托行业主要有如下特征:
第一,信托公司主要从事贷款融资业务,真正的投资类业务占比很低;
第二,产品模式是所谓非标产品模式,一个项目设计一个融资产品,标准化产品前期基本没有,近几年才刚刚起步;
第三,信托产品刚兑,就是融资方违约不能还款,由信托公司刚性兑付;
第四,大多数信托公司通过所谓TOT产品搞资金池,把信托公司办成了银行,资金池的资金的运用用途之一就是保刚兑;
第五,融资项目中房地产融资占比极高。
各种迹象表明,上述特征的信托公司经营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信托公司如同二十年之前的1999年,再次占到了一次大转折的历史关口。信托公司的业务模式、产品模式及客户群体都面临彻底的重新塑造。
那么,在转折的历史关头,信托公司在想什么、做什么?信托公司对于处置暴雷产品的真实想法、态度及措施如何?信托公司对于客户的评价和真实态度如何?
抛开冠冕堂皇的表面文章不论,我们通过一家大型头部信托公司的内部会议的情况,来看看信托公司的真实态度、想法及未来的动向。
这次会议于2022年上半年某日召开,某头部信托公司总裁发表了重要讲话,要点主要有:
1、信托行业的前景非常不明朗,现在也就只能是走一步算一步。
2、监管对信托公司的要求是不能刚兑,别的继续搞兑付的信托公司都是不合规的,我们不能效仿。我们不能违规刚兑,我们要做打破刚兑的好榜样。
3、无法确保兑付,我们公司肯定是信誉扫地,客户快流失光了。但是这无所谓,因为信托公司的客户本来就没有什么粘性,有产品就有客户。以前的产品都是非标,匹配的客户也都是适合买非标产品的。以后信托公司不做非标产品了,这些现有的客户基本不匹配标准化产品,所以我们更没有任何挽留客户的必要。
4、行业整体走下坡路,我们公司的业绩也下降不少,人员大量流失。对于内部人员流失,我们也是无所谓,想走就走,即便到现在陆续已经走了100多个人了,我们从来没有挽留过谁。
5.虽然不能刚兑,但同时不能发生社会性事件,要安抚好投资人。
因为是内部会议,这位总裁说的都是大实话,因此透露出了这家公司对于行业前景、整体战略、如何处置暴雷产品、维护或者处理客户关系、处理内部人员流失等问题的真实看法。
(像不像行业现状?评论区见)
总体来说,这家行业头部信托公司总裁的说法,相信在信托行业中非常有代表性。相信很多家公司面对艰难险阻和困难,一样也是很迷茫,很无奈,没想法,更没有办法。
这家公司老总讲话透露出的行业性的代表性的信息可以归纳为:
首先,信托行业的发展前景不明,很多公司找不到方向。这类似在2000年的情况,当时信托公司在清理整顿后行业人员数量从10多万降为2000多人,原有的金融百货公司模式被彻底推倒,未来也不知道干什么,怎么干,看不到任何前景。
现在的情况当然比2000年的情况好得多,但行业的业务模式、产品模式都必须推倒重来,不再有房地产融资类业务的暴利,信托公司在标品业务方面也没有任何优势,发展前景不明,大家都对未来没有充分的信心。
其次,信托行业的未来业务模式、产品模式、发展方向的定位,很重要,需要监管部门从制度设计层面,为信托行业的发展奠定基础。对于信托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前进方向,从总裁的话里看出,并没有明确的思路,目前的想法就是走一步看一步,摸着石头过河。
头部的信托公司都如此,其他的信托公司可想而知。这种情况是全行业的,需要J管部门从全*出发,对信托公司的业务模式和产品模式等进行制度层面的再定位。要确保信托行业至少在某一个领域占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至少是让实际上从事同一类资管业务的不同种类资管机构,具有基本相同的起步线和基本相同的经营规则。
第三,破除刚兑的同时,怎么处理好受托人尽责的问题,非常重要。对于破除刚兑的态度,从合规角度看并没有问题,相信大多数信托产品的投资人也清楚和理解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信托产品的投资门槛较高,实际上信托公司的客户,多数都是私人银行的客户,按照资产配置的一般情况,信托产品只是其资产配置的一种品种。这些客户对于权益类的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都能够做到愿赌服输。但客户遵守契约精神,遵守买者自担风险的原则,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受托人也必须遵守基本诚信原则,履行信托法律的最基本的忠实和谨慎管理的义务,如果受托人未善尽职责,甚至连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都不遵守,背信运用受托财产,侵占客户资产等,却还要求客户自担风险,自认倒霉,那与理与法都是不相符合的。
根据投资人的爆料,这家信托公司暴雷产品数量较多,且迄今没有一个暴雷产品得到妥善处置。投资人认为,暴雷的其中的多数产品,都存在受托人未尽职责或未善尽职责的问题,甚至存在严重的失职问题。这种情况下要求客户自担风险,自然客户是难以接受。
第四,如何给客户定性,如何评价客户的历史贡献,如何真正贯彻落实对客户忠诚和负责的信托精神,是尚待解决的问题。
由上述第三个问题衍生出来的关于如何对待客户的问题,这家信托公司的老总说客户没有粘性,这点不符合信托公司的展业的基本规律,也不符合事实。信托公司的销售分为自销和代销,代销一般多由银行承担,其客户一般都是银行的高端客户,对银行的忠诚度高,但对信托公司的忠诚度很低,不过也存在一定的转化率,也就是从银行代销的产品认购开始,逐步转向对信托公司的直接认购,最终变成信托公司的忠诚客户。
而信托公司的直销客户,则一般都是信托公司的多年客户,忠诚度很高。这些客户被老总认定为非粘性客户,认定为只认产品(只认钱)不认机构,显然是错误的,这些客户很多都是信托公司的老客户,长期购买该公司的产品,对于该公司的发展也算做出了巨大贡献。当他们得知信托公司这么看待他们,肯定是很受伤。老总的客户观杀伤力巨大。这样的态度很不可取。
这家公司对于客户的定性和认知,说明其之前的展业并没有以服务客户为中心,也并未真正领会和遵循信托的基本精神。这家公司能够成为头部机构,主要因素包括信托的10多年黄金发展期、国资背景、隶属于大集团、代销体系强大、经营历史较长等多种因素。
这家公司对客户的定性及认知,也决定了其对待暴雷产品的处置态度不会特别积极,既然是做一锤子买卖,已经得罪了客户,也就这样了,躺平了也很正常。
至于他说的不能发生社会性事件,要安抚好投资人等话,对策看来也不是要采取切实的处置和兑付措施,而是要安抚或敷衍,显然主要是为了免责。
第五,如何真正尊重员工、重视人才的问题,仍旧是信托行业的大问题。这家公司的老总对于人员流失的评论,相信对于员工的杀伤力也巨大,走了的不论,还在职的心里十有八九都是拔凉拔凉的,对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将产生巨大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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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有19家信托一把手变更,履新数量追平去年全年(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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