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是独角兽企业吗(美团为什么成功?)

时间:2024-01-15 18:24:58 | 分类: 基金百科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美团为什么成功?

美团敢想敢干,在2010年瞅准了“团购”的爆发后,创办美团加入了这场后来被称之为“团购大战”的电商混战。

美团当时在阿里的加持下,成为团购的最大获胜者。

随后,美团积极开拓外卖市场,并将之列为公司核心业务,随后又做了酒店、电影、出行等一系列本地生活服务。

2016年,美团和大众点评合并,成为“美团点评”,正式成长为一代“独角兽”。

美团的成功离不开公司战略的制定、执行的准确、本地生活服务市场的海量需求。

从美团一系列的布*来看,美团的使命和愿景可能是要做一家专注本地生活服务的公司,囊括本地生活服务所有可能的应用场景,统一整合本地生活资源,让无数人的生活更便捷、更美好。

马化腾推动美团和摩拜、同程和艺龙、美团和点评等独角兽合并,你怎么看?

确实,马化腾及其身后的腾讯在近来的一系列“互联网独角兽”的合并中都起到了核心的关键作用。其结果就是市场上的独角兽公司数量越来越少,各种创业者的艰难困苦,最后都由腾讯来完成了收割。

比如,在美团和摩拜的合并案中,起核心推动作用的就是马化腾。从媒体的报道来看,摩拜的CEO王晓峰是不愿意接受这种合并的,坚持摩拜自主发展。在股东大会上,甚至向所有股东抛出了“希望大家不要后悔”的言论。然而,腾讯是摩拜的单一最大股东,其余股东里面的美团,摩拜董事长李斌也都是腾讯系,所以马化腾为了和阿里的竞争,打赢支付战,不顾创业团队的意见,强行推动美团吞并摩拜,创业团队一点办法也没有。

当然,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当年易迅在被腾讯并入京东之前,在市场上是号称“南易迅、北京东”,和京东可以分庭抗礼的一家B2C电商。然而,为了在电商领域打击阿里,腾讯也没有顾忌创始团队的意见,投资京东后,直接将易迅装入了京东,很快这家原本风投强劲的电商网站就在市场上消失了。美团和点评、同程和艺龙,等一系列合并案背后也都是同样的逻辑,同样闪烁着腾讯的身影。

腾讯之所以能这么肆无忌惮地对独角兽们进行收割,是因为它掌握了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流量霸权。为获得流量,独角兽们纷纷拿股权换了微信九宫格的位置。然而,腾讯的流量有毒,进入之后会越来越欲罢不能,越来越离不开它,最后只有将命运交给腾讯,接受它的安排。而腾讯为了和阿里的竞争,牺牲这些独角兽们也是毫不手软。

从纯商业的角度来说,腾讯为自身利益,牺牲投资的这些小巨头们无可指责。但从行业发展来看,腾讯的这种做法对整个创业生态来说是极其不利的。作为创业主体,公司不论大小,在市场上应该是平等的,腾讯凭借流量霸权和资本积累,为了自身目的可以随意牺牲他人,对创业精神来说是一种践踏。

独角兽IPO政策定了!试点企业涉及七大行业 10问10答全解读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3月30日,***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已经***同意。

《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全文约3500字,有指导思想、试点原则、试点企业、试点方式、发行条件等十项内容。

中国基金报记者将《若干意见》总结出10大要点:

1、试点企业涉及七大行业

在今年2月份传出的消息,是资本市场创新支持云计算、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四大新经济行业,最新的《若干意见》显示,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2、试点企业要求:境外上市的要不低于2000亿元市值,尚未上市的要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或其他优秀企业

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本意见所称红筹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

中国基金报记者统计,目前在美股、港股等境外市场中,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八个行业中的上市公司目前应该主要为以下5家,腾讯、阿里、百度、京东、网易。当然,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两大境外上市的运营商市值也在2000亿元以上,但是否属于试点的七大行业,尚不确定。

除了这些在境外上市的互联网巨头,目前尚未上市的200亿元估值以上独角兽企业还有很多,比如小米、滴滴、美团等。

试点企业具体标准由证监会制定。证监会成立科技创新产业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学者作用,严格甄选试点企业。

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有两种方式试点,一个是发行存托凭证上市,一个是直接申请发行股票。境内注册的企业则是直接发行上市。

允许试点红筹企业按程序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存托凭证上市。

具备股票发行上市条件的试点红筹企业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

对于境内注册的试点企业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

存托凭证,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中国存托凭证,也就是大家目前所说的CDR,将境外发行的证券作为基础,在A股发行相应的证券。

一句话:助力新经济发展。

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扩大开放,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证券上市,助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本质上,是目前A股的发行上市制度,与一些创新企业发行上市需求,存在着一定脱节。比如境外注册的协议控制架构(VIE)、同股不同权、未盈利,都难以在A股上市,但很多创新企业都存在这方面情况,过去都纷纷赴境外上市,A股错失BATJ。

稳步有序推进。统筹谋划,循序渐进,探索通过试点解决创新企业境内上市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切实防控风险。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处理好试点与风险防控的关系,把防控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如果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和境外证券价格存在价差,会否存在跨境转换机制,这个也是很多市场人士关注的。

《若干意见》中指出,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之间转换的具体要求和方式由证监会规定。

8、亏损企业上市,控股股东、实控人、高管减持受限制。

尚未盈利试点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

根据《若干意见》,发行存托凭证的,应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权益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权益相当,由存托人代表境内投资者对境外基础股票发行人行使权利。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试点企业应确保境内投资者获得与境外投资者相当的赔偿。

《若干意见》是为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针对特定行业创新型企业试点发行上市的文件。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有望快速上市。

而对于很多不属于试点企业范畴,但符合目前IPO(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条件的企业,依然可以通过正常IPO途径上市。

两会期间各方表态: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从***、证监会、交易所各个层面,都强力表达出资本市场支持新经济发展,通过运用CDR等制度创新拥抱新经济。

*****李克强表示,过去一些“互联网+”的企业总是到海外上市,现在已经要求有关部门完善境内上市的制度措施,欢迎他们回归A股,同时要为境内的创新创业企业上市创造更加有利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证监会**刘士余表示,从“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的意见看,对新经济企业加强支持力度的呼声很高。过去因为一些特定的时间窗口、制度环境、市场容量等原因,尽管做了很大的努力(推动对新经济企业的支持),但没有做成。近期,特别是在*的十九大之后,经过有关部委的共同努力,现在大家已经有高度共识,并将会有相关的制度落地。

证监会副**阎庆民表示,中国存托凭证(CDR)将很快推出,CDR是解决两地的法律、两地监管的有效措施,有利于已上市、海外退市企业回A股上市。

上交所表示,2001年起,上交所即开始研究红筹公司境内发行股票或CDR上市、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发行上市相关问题,为优质创新企业境内上市打下了坚实的方案设计、制度研究和技术实现等工作基础。目前,已梳理形成了上交所层面的针对优质创新企业的上市和交易等业务规则。

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表示,对于回归A股的境外上市企业,可能会采取CDR的方式,交易所已经研究了很长时间,今年基本具备了推出的条件。

试点独角兽名单:

关于国内的科技独角兽企业,目前最新最全的数据是长城战略咨询、科技部火炬中心和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制作的数据,列出了160多家独角兽企业名单和估值。

尽管这一数据刚被科技部否认为科技部权威数据,但也是目前最新最全,值得参考了数据。

按照***最新发布的标准中30亿销售收入,200亿估值来看,销售收入是各家企业比较容易达到的标准,200亿人民币对应的是31.8亿美元估值。

这一榜单中恰巧第30名复宏汉霖的估值是31.8亿美元,但由于第21名的爱奇艺刚刚在美股上市了,因此符合200亿人民币以上估值的独角兽为29家。

基金君统计显示,这29家公司合计估值为4302亿美元,折合成2.7万亿人民币。

蚂蚁金服、滴滴出行和小米为估值最高的三家企业,分别为750亿美元、560亿美元和460亿美元,前两家公司暂时还没有上市计划,第三名的小米已有上市计划,原本表示希望在香港上市,按照***最新文件来看,有可能选择A股和港股同时上市。

从29家符合试点条件的独角兽企业分布来看,北京和上海占据绝对优势,均有10家公司,占比35%。

北京除了滴滴和小米两巨头之外,还有美团、今日头条、借贷宝、京东金融、北汽新能源、神州专车、瓜子二手车和猫眼电影。

上海的实力也不俗,陆金所、平安医保科技、金融壹账通和平安好医生四大平安系的都在上海,威马汽车和蔚来汽车两大新能源车,饿了么、易商、复宏汉霖也在上海。

其次是深圳和杭州也是实力不足,深圳有5家企业,杭州有3家企业,但从市值来看,杭州会遥遥领先于深圳。

杭州的有蚂蚁金服、阿里云和口碑三家公司,合计估值1200多亿美元,深圳则是有菜鸟网络、微众银行、优必选科技、聚能汇和腾讯云5家企业,合计400多亿美元的估值。

29家企业中唯一一家不在北上深杭的是福建宁德的公司宁德时代,该公司已经在IPO排队中,在独角兽上的估值为200亿美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就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答记者问

1、问:日前,***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市场各方对该项试点的有关背景考虑和制度依据较为关注,能否予以说明?

答:出台《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是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工作报告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的重大制度创新。

近年来,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正在蓬勃兴起,代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企业不断涌现,对产业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引领作用和示范意义。但是,由于以往资本市场制度限制以及宏观改革措施尚未跟上,一批处于引领地位的创新企业已经在境外上市,同时第二批快速成长的创新企业也在筹划上市。支持这类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将有利于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有利于增强境内市场国际化水平和全球影响力,提升境内上市公司质量,使境内投资者能够分享新时代经济发展成果。

经过多年来的改革和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成熟度、持续监管安排和发行上市监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基础制度全面加强,市场容量稳步扩大,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已经具备支持创新企业境内发行上市的基础条件。今年两会期间,很多代表、委员也都提出了这方面的改革建议,推进这方面的制度创新已经水到渠成,形成广泛共识。

《若干意见》对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作了系统制度安排,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可以在境内发行股票;二是,推出存托凭证这一新的证券品种,并对发行存托凭证的基础制度作出安排;三是,进一步优化证券发行条件,解决部分创新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但可能存在尚未盈利或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四是,充分考虑部分创新企业存在的VIE架构、投票权差异等特殊的公司治理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

《若干意见》发布实施后,证监会还将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监管规则,由此构建起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性文件、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等在内的制度规则体系,保障试点工作依法合规进行。

2、问:证监会对本次试点工作推进有何总体考虑?

答:考虑到创新企业具有投入大、迭代快、易被颠覆等固有特点,我会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坚持创新与发展有机结合,改革与开放并行并重,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着重处理好试点与风险防控的关系,把防控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为稳定市场预期,本次试点将严格按标准和程序甄选企业,把握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合理安排发行时机与发行节奏。强化审慎监管和投资者保护,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稳妥有序推进相关试点工作。

3、问:试点企业的选取标准是什么?

答:本次试点设定了较高的门槛,面向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主要包括:已在境外上市且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红筹企业;尚未在境外上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的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红筹企业和境内企业。

4、问:试点企业的选取机制是什么?

答:为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学者的作用,更好认定试点企业,证监会成立科技创新产业化咨询委员会。

咨询委员会由各行业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等组成,按照试点企业选取标准,综合考虑商业模式、发展战略、研发投入、新产品产出、创新能力、技术壁垒、团队竞争力、行业地位、社会影响、行业发展趋势、企业成长性、预估市值等因素,对申请企业是否纳入试点范围作出初步判断。证监会以此为重要依据,决定申请企业是否纳入试点,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受理审核试点企业发行上市申请。

5、问:试点企业可以通过何种方式在境内发行上市?

答:我会经过深入研究,广泛借鉴国际市场的成熟经验,出台相应融资工具,设置相应的制度安排,供企业选择。符合试点条件的红筹企业,可以优先选择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在境内上市融资;符合股票发行条件的,也可以选择发行股票。符合试点条件的境内企业,可以直接在境内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6、问:如何理解注册在境外的公司到境内发行股票的法律依据?

答:《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从《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及其规范内容来看,其规范的立足点是在我国境内的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关于在境内发行证券的公司是否必须是境内公司,即注册在境外的公司能否在境内发行证券,《证券法》并没有作出限制。因此,注册在境外的公司可以在境内发行证券。关于这一问题,我会早在2010年研究境外公司到境内发行证券制度安排时,即与有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过专门沟通。这次改革涉及同一性质问题,我会再次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一致认为境外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规定。

7、问:有人认为,《证券法》仅规范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行为,并没有提及存托凭证,这次改革允许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是否有法律依据,请谈谈看法?

答:证券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种类很多。从立法技术来看,我国《证券法》对证券的规定采取了开放式的立法模式,《证券法》第二条在明确列举股票、公司债券的同时,规定***可以依法认定其他证券品种。这次改革,***按照《证券法》的授权规定,通过转发《若干意见》的方式,将存托凭证这种国际上已经较为成熟的证券品种认定为证券,其发行、交易行为适用《证券法》,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8、问:试点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和程序?

答:试点企业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发行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中,试点红筹企业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但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要求。对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试点企业,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区分不同情况,依法审慎处理。

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以股票为基础证券的存托凭证,应当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关于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但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要求;二是存在投票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发行文件的显要位置充分、详细披露相关情况,特别是风险、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措施。

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等规定,依照现行股票发行核准程序,核准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原则上依照股票发行审核程序,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存托凭证发行申请。

9、问:创新企业具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特点,企业发展前期一般需要大规模的研发和市场投入,在企业发展的特定阶段很多处于亏损状态,不符合有关盈利的发行上市条件要求,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答:我们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关于企业发行上市是否必须连续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我国相关立法规定有一个演变过程。回顾这一演变过程,有助于清楚理解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

1993年《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的条件。2005年《公司法》《证券法》联动修改时,将1993年《公司法》有关公司发行新股条件的规定移入《证券法》中,并在内容表述上作了实质修改,专门取消了公司连续盈利的要求,调整为公司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从“连续盈利”到“持续盈利能力”,反映了立法对于经济生活和市场规律的准确把握,从而为处于特定发展阶段虽然暂时没有实现账面盈利,但确实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能够为投资者带来回报的企业发行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打开了制度空间。这一立法修改反映了尊重规律,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也符合境外成熟市场的一般做法。

这次改革,针对创新企业在特定发展阶段高成长、高投入、实现盈利的周期较长等特点,按照《证券法》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修改《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

10、问:试点企业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答:试点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试点企业在境内发行证券的,原则上依照现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我会将针对试点红筹企业的特点,对其信息披露作出相应安排,督促试点企业充分揭示风险。

11、问:试点红筹企业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有哪些特别要求?

答: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证券,应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披露财务信息,并在上市安排中明确会计年度期间等相关问题。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证券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可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或经财政部认可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的会计准则编制,也可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美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同时,提供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调整的差异调节信息。

12、问:试点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有什么具体制度安排?

答:存托凭证是指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试点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相关制度安排如下:

一是试点红筹企业应当委托存托人签发存托凭证。试点红筹企业是境外基础股票发行人,境内存托人按照存托协议签发存托凭证。

二是存托凭证的发行以境外基础股票的发行为基础,试点红筹企业作为境外基础股票发行人参与境内存托凭证的发行,并应当承担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有关发行人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损害赔偿责任等。

三是存托人依据存托协议持有境外基础股票,签发存托凭证,根据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意愿,行使相应权利,办理分红、派息等业务。

四是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存托凭证代表的境外基础股票权益,并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行使其权利。

五是境外基础股票发行人、存托人以及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存托协议明确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权益以及各方权利义务。

13、问:试点企业的上市及交易相关制度将如何安排?

答:试点企业在境内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应当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结算。

14、问:试点企业上市后,日常监管和持续信息披露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试点企业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在境内的上市及交易行为,均纳入现行《证券法》的规范范围。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和《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实施监管。

试点红筹企业原则上依照现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已在境外上市的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以中文在境内同步披露,披露内容应当与其在境外市场披露内容一致。

试点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15、问:本次试点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有什么专门安排?

答:为了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试点企业的特点,要求试点企业公平对待境内投资者,不得有任何实质性损害其权益的特殊安排和行为,并引入了多方位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一是在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为侵害的情况下,试点企业应当确保境内投资者获得与境外投资者相当的赔偿。

二是为了加强对尚未盈利试点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强化其对投资者的责任意识,在试点企业实现盈利前,上述人员不得减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

三是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相当。

四是为了确保存托凭证基础财产的安全,要求存托人和托管人将存托凭证基础财产与其自有财产有效隔离,不得将存托凭证基础财产归入其自有财产,不得违背受托义务侵占存托凭证基础财产。

五是要求存托协议明确约定因存托凭证发生的纠纷适用中国法律,由境内法院管辖。

16、问:发行存托凭证涉及到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以及存托人等多方主体,请明确违反《证券法》有关发行、信息披露等义务时,具体由谁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答: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存托凭证经***认定为证券品种,其发行、交易行为适用《证券法》。境外基础股票发行人参与存托凭证的发行,应当承担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有关发行人的义务和责任;相关存托凭证上市后,应承担《证券法》项下的上市公司责任。

具体而言,试点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违反规定发行证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导致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试点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资者可以依法直接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安排也与境外成熟市场关于存托凭证的基本做法一致。

存托人或者托管人违反《若干意见》和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7、问:如何防范试点中可能存在的过度炒作风险?

答:针对试点企业概念题材多,易受市场追捧,上市后可能存在过度炒作的市场风险,我会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投资者教育,结合创新企业投入大、迭代快、易被颠覆等内在风险,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创新企业的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是强化市场监测,充分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加强对异常波动、概念炒作的功能性监管,防范市场投机炒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提高试点企业在公司治理、盈利模式、研发模式、技术产品替代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充分揭示可能出现的研发失败、业绩波动等特定经营风险。

18、问:本次试点将何时启动?

答:《若干意见》已经发布,证监会将抓紧制定试点相关的配套制度,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向市场公布。同时,会同有关方面,精心组织实施试点。

以下为《若干意见》原文:

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

证监会为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持力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扩大开放,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证券上市,助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一)服务国家战略。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为引领,坚持创新与发展有机结合,改革与开放并行并重,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坚持依法合规。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做好与相关政策的衔接配合,稳妥适度开展制度创新,确保试点依法依规、高效可行。

(三)稳步有序推进。统筹谋划,循序渐进,探索通过试点解决创新企业境内上市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四)切实防控风险。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处理好试点与风险防控的关系,把防控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其中,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试点企业具体标准由证监会制定。本意见所称红筹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

证监会成立科技创新产业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学者作用,严格甄选试点企业。咨询委员会由相关行业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等组成,按照试点企业标准,综合考虑商业模式、发展战略、研发投入、新产品产出、创新能力、技术壁垒、团队竞争力、行业地位、社会影响、行业发展趋势、企业成长性、预估市值等因素,对申请企业是否纳入试点范围作出初步判断。证监会以此为重要依据,审核决定申请企业是否列入试点,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受理审核试点企业发行上市申请。

试点企业可根据相关规定和自身实际,选择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允许试点红筹企业按程序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存托凭证上市;具备股票发行上市条件的试点红筹企业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境内注册的试点企业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本意见所称存托凭证,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试点企业在境内发行的股票或存托凭证均应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结算。试点企业募集的资金可以人民币形式或购汇汇出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试点企业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托凭证分红派息等应符合我国外资、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

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照现行股票发行核准程序,核准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原则上依照股票发行核准程序,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试点红筹企业存托凭证发行申请。

试点企业在境内的股票或存托凭证相关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行为,均纳入现行证券法规范范围。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和本意见及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并与试点红筹企业上市地等相关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管。

试点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发行条件。其中,试点红筹企业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但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要求。对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试点企业,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区分不同情况,依法审慎处理。

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以股票为基础证券的存托凭证应符合证券法关于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是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但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要求;二是存在投票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应于首次公开发行时,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发行文件显要位置充分、详细披露相关情况特别是风险、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

在中国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应符合以下基础制度安排,并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则。

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外发行的基础证券由存托人持有,并由存托人在境内签发存托凭证。基础证券发行人应符合证券法关于股票等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参与存托凭证发行,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并按规定接受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监督管理。

存托人应按照存托协议约定,根据存托凭证持有人意愿行使境外基础证券相应权利,办理存托凭证分红、派息等业务。存托人资质应符合证监会有关规定。

存托凭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存托凭证代表的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并按照存托协议约定,通过存托人行使其权利。

基础证券发行人、存托人及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存托协议明确存托凭证所代表权益及各方权利义务。投资者持有存托凭证即成为存托协议当事人,视为其同意并遵守存托协议约定。存托协议应约定因存托凭证发生的纠纷适用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由境内法院管辖。

存托凭证基础财产包括境外基础证券及其衍生权益。存托人可在境外委托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托管人负责托管存托凭证基础财产,并负责办理与托管相关的其他业务。存托人和托管人应为存托凭证基础财产单独立户,将存托凭证基础财产与其自有财产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存托凭证基础财产归入其自有财产,不得违背受托义务侵占存托凭证基础财产。

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之间转换的具体要求和方式由证监会规定。

试点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试点红筹企业原则上依照现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试点红筹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以中文在境内同步披露,披露内容应与其在境外市场披露内容一致。

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证券,应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披露财务信息,并在上市安排中明确会计年度期间等相关问题。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证券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可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或经财政部认可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的会计准则编制,也可在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美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同时,提供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整的差异调节信息。

试点企业不得有任何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特殊安排和行为。发行股票的,应执行境内现行投资者保护制度;尚未盈利试点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发行存托凭证的,应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权益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权益相当,由存托人代表境内投资者对境外基础股票发行人行使权利。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试点企业应确保境内投资者获得与境外投资者相当的赔偿。

试点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发行证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依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试点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导致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资者可依法直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存托人或托管人违反本意见和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证监会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试点依法有序开展。证监会要根据证券法和本意见规定,加强与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稳妥推动相关工作,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监管规则,加强市场监管、投资者教育和跨境监管执法合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试点企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符仲明)

美团点评的优势在哪里?

随着美团不断进行品牌升级,“吃喝玩乐,尽在美团”的全新品牌主张逐渐深入人心,本地吃喝玩乐、异地酒店旅游、KTV、看电影这些年轻人的生活关键词逐渐被美团包揽。继孵化出了美团外卖、猫眼电影、美团旅行等多个生活服务细分领域的独角兽后,美团还着手布*出行业务版块,试水打车业务。美团正在以自身科技优势为商家赋能,同时为用户的吃喝玩乐衣食住行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形成连接线上线下生活的闭合生态链。美团在生活服务品类“全”的同时,更是始终坚持品质化路线,凭借着其精准的用户洞察和多元化的业务,为用户打造了一个“互联网生活方式服务帝国”,美团APP正向着国民生活超级平台不断进化,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用户的装机必备。

美团要成为“社会企业”——独角兽们承担了多少社会责任?-搜狐

作者:弘毅

10月19日美团点评放出重磅消息,完成新一轮40亿美元融资,投后估值300亿美元。在完成融资后,美团创始人王兴在随后的媒体见面会上称美团要成为一家“社会企业”,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王兴反复强调eatbetterlivebeteer,也就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美团的目标。

9月25日,全球知名风投调研机构CBInsights公布全球科技创业公司“独角兽”榜单,中国共有55家企业上榜,其中滴滴出行、小米分别以500亿美元、460亿美元估值位列第二、三位。

中国独角兽们在吸金方面已经无可匹敌,那么手握巨额资本的独角兽们有没有承担与其估值相对应的社会责任呢?我们来扒一扒头部独角兽们的社会责任情况吧!

美团:要成为社会企业

拿到融资后,王兴提出“社会企业”的目标。王兴给出了一组数据:目前美团拥有3.5万员工、50万活跃骑手,其中31%来自传统产业工人,10%来自贫困地区。他认为,“社会企业”是美团在当下需要关注的重点。

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王兴表示,在社会责任方面,美团着力加强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尤其在环保、交通、就业、视频安全等各方面履行好责任,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在全面发展以及协调发展上做实事。

此前,我们也报道过,中国外卖正在给全球带来一场生态浩劫,据悉仅美团、饿了么、百度三家外卖平台每天就要产生2400万个一次性餐具,一年就是87亿个!全国每天丢弃的外卖一次性餐具至少有2000万个,它们中的大部分最终作为垃圾,以填埋或焚烧的方式处置。

如何在方便生活与生态保护方面进行平衡,平台企业负有重要的责任。

8月31日,美团发动环保计划“青山计划”,并设立“首席环保官”,为解决环境问题出一份力。从9月份开始,美团外卖APP新增一个选项“不需要一次性餐具”,目前已经上线。用户可以在美团外卖订餐时进行选择,减少筷子、餐巾纸、牙签等一次性餐具的使用。

滴滴出行:首份出行领域社会责任白皮书

滴滴是以共享经济倡导者的身份出现的,社会责任一直被其重视。

2015年9月,滴滴出行发布《滴滴快的企业社会责任白皮书》,这是滴滴快的公司成立三年来,发布的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CSR),也是中国智能出行领域发布的第一份CSR。白皮书称,三年来,滴滴快的先后发起了“粉爱行动”、“乐行联盟”、“关爱自闭症儿童”、“母亲心愿计划”、“灾害帮扶”、“快乐回家”、“爱心送考”等社会公益活动,为妇女、儿童、母亲、学子、进城务工人员、老人等群体提供关爱行动。

2016年4月,滴滴出行发布《2015-2016年移动出行就业促进报告》显示,滴滴通过对注册司机的职业背景研究发现,滴滴平台司机以自由职业为主,吸纳了很多因传统行业调整或因生意不景气而转移过来的人群。除了提高就业率,滴滴在其主业出行本身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交通压力。

2017年1月,滴滴出行发布《2016年度企业公民报告》,通过经济、社会、环境等核心议题,呈现滴滴实现共享价值的成果。报告显示,滴滴平台每天直接为207.2万司机提供人均超过160元的收入。

报告称,2016年全年,滴滴出行平台为全社会创造了1750.9万灵活就业和收入机会。其中,238.4万来自去产能行业,占14%;87.5万为退伍或转业军人,占5%。滴滴对超过1万名滴滴专快车司机调研后发现,司机群体在满足家庭基本收入的基础上改善了家庭生活。

滴滴不仅让平台司机群体获得稳定生活保障,更要让他们感到体面、有尊严,其将2016年定为“司机生态年”,从主要关注乘客出行,到关注司机的服务和体验,考虑司乘双方关系。

报告同时显示,2016年,滴滴顺风车和专快车(含拼车)全年直接和间接减少了144.3万吨二氧化碳排放,北京、成都和杭州效果最显著。此外,平台上72.2%的用户或改变购车及换车计划,其中25.7%的用户决策会受到强烈影响。

作为分享经济最成功的实践企业,滴滴在与不同社群及行业伙伴协作互补,运用大数据驱动的深度学习技术,解决中国出行、环保、就业等所面临的问题,提升用户体验,创造社会价值,建设开放、高效、可持续的移动出行新业态方面,确实取得了瞩目的成就。2016年以来,滴滴登上《财富》杂志“改变世界的50强”榜单,被《MIT科技评论》膺选为全球五十大创新企业之一。

小米:雷军9999.9999万元捐赠母校

估值高达460亿美元的小米成立于2010年,通过搜索,并没有发现小米的社会责任报告。笔者梳理了小米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部分公开新闻。

2013年4月小米公司宣布向四川雅安地震灾区首批捐款100万元人民币,同时启动公司内部员工捐款。

2014年云南鲁甸发生6.5级地震,小米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宣布,将向地震灾区捐款100万人民币。

2014、2015年小米连续两年入选《福布斯》中文版最受赞赏中国公司,这项评选的标准涉及管理质量、财务稳健程度、吸引和保留人才的能力、社会责任、全球化经营的有效性等9项标准。

2015年7月,雷军在小米的产品发布会上谈到——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继2015年年初小米发布空气净化器后,此次发布会上小米又联合生态链企业云米推出了小米净水器。

2015年12月,小米公司联合旗下生态链企业智米科技与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基金会商定,通过基金会向海淀区内小学启动为期三年、首期1000台小米空气净化器捐赠的社会公益项目,为孩子们营造健康舒适的学习环境尽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2016年7月武汉市严重洪涝灾害,雷军宣布小米公司将调拨一批小米移动电源、LED随身灯等产品作为应急物资,价值55万元。

2017年8月,强台风天鸽袭击珠海,小米金山联合捐款200万元用于灾后重建。

小米向外界的最大捐款来自其创始人雷军,在2013年武汉大学120周年校庆时,雷军接着捐赠1000万元人民币在母校设立“雷军奖学金”,他最大的一笔捐赠是2016年10月20日向武汉大学捐赠的9999.9999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武汉大学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和开展交叉前沿科学研究。

蚂蚁金服:“蚂蚁森林”让2.2亿人减排67万吨

在界面新闻2017年5月发布的2017年国内企业创业估值榜中,蚂蚁金服以4110亿人民币排第一,紧随其后的是小米(3080亿元人民币)和滴滴(2280亿元人民币)。

阿里系向来重视价值观,马云也一直强调“用公益心态加商业手法做事更有效”。

5月20日,蚂蚁金服发布首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蚂蚁金服2016可持续发展报告》。

蚂蚁金服CEO井贤栋在《报告》中表示,他“最满意的自家产品”是蚂蚁森林、为视障人士开发的“听支付宝”功能和区块链公益平台,它们体现了技术背后人性的温度,“科技是这个时代最大的公益”。

据《报告》数据显示,蚂蚁金服旗下网商银行已累计为650万小微经营者提供超过8000亿贷款;2000万人通过芝麻信用获得了金融机构的授信,累计总额1000亿元;在357座城市和县城,超过1.5亿人通过支付宝享受“指尖上公共服务”。

公益行动“蚂蚁森林”让绿色金融这个冷门概念变得人人可以感知。据了解,截至2017年4月底,蚂蚁森林用户已超过2.2亿,累计减排67万吨,累计种成梭梭树845万棵。这一批树,由阿拉善SEE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等蚂蚁金服合作伙伴,陆续在内蒙古阿拉善、内蒙古鄂尔多斯、甘肃民勤等地区种植及维护,变成真正的梭梭林。接下来,蚂蚁金服还将发布公益开放计划,邀请志在公益的伙伴一起加入,在更多地方种植和养护更多植被,让天更蓝。

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邓国胜教授在对全球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潮流研究后表示,企业利用管理和技术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是大趋势,这与蚂蚁金服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不谋而合。

饿了么:发布外卖行业首份社会责任报告

今年5月份,饿了么获得阿里巴巴和蚂蚁金服新一轮10亿美元融资,估值达到约60亿美元。8月份,饿了么收购百度外卖,与美团点评一起成为行业双雄。

2017年4月,饿了么发布首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16)》,这也是外卖行业的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报告首次全面展示了饿了么的食品安全体系。报告称,2016年,饿了么建立了公司一级部门食品安全部,全权并独立负责全平台的食安监管事务。饿了么已经形成较全面的“食品安全体系”,包括风险反馈、商户入驻、在线监管、供应链、服务评价和食安学堂六大板块。

2016年,饿了么因合规问题未批准上线的商户共24.32万家,占申请总数近30%。

同时,饿了么吸纳包括退伍军人、残障人士等各类群体,为他们提供更多元公平的就业机会。截至2016年底,饿了么带动了包括食材供应链、餐饮、配送等各个环节约1000万人的就业。

为了减少外卖行业对环境具有重大的影响,饿了么研发更环保的餐具,同时推动商家采用更加安全环保的包装,减少一次性餐具的使用。

综合自《中国经营报》、东方网、凤凰周刊、滴滴出行官网等。

生活时尚&搭配博主/生活时尚自媒体/时尚类书籍作者

全球最大华文占星网站-专业研究星座命理及测算服务机构

独角兽公司是什么?

指的是新一轮融资时估值超过十亿美元的创业公司

美团会有新的商业模式吗?美团怎么不改进新的商业模式?

没看懂什么意思?

独角兽概念股言含严画处段状何载令是啥意思

独角兽概念股指的是一些发展极快、数量稀少、且备受投资者重视的中小型公司。其衡量标准大致有两条:一是成立时间短,一般不超过10年;二是企业估值高,超过10亿美元。目前来讲,独角兽企业主要聚集于科技领域比较多。拓展资料:独角兽概念股的兴起,缘于2018年3月传出的IPO特殊通道消息。监管层对券商作出指导,包括生物科技、云计算、人工智能、高端制造在内的四个行业若有“独角兽”,立即向发行部报告,符合相关规定者可以实行“即报即审”。《2017年中国独角兽企业榜单及趋势研究报告》和《2017年中关村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这是中国最权威、含金量最高的独角兽认证。榜单显示,2017年,包括蚂蚁金服、滴滴出行、小米、美团点评、今日头条、美丽联合集团等公司在内。1、股票对企业的作用:(1)有利于股份制企业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管理机制。(2)有利于股份制企业筹集资金,满足生产建设的资金需要,而且由于股票投资的无期性,股份制企业对所筹资金不需还本,因此可长期使用,有利于广泛制企业的经营和扩大再生产。2、股票对投资者的作用:从股票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其作用在于:(1)可以为投资者开拓投资渠道,扩大投资的选择范围,适应了投资者多样性的投资动机,交易动机和利益的需求,一般来说能为投资者提供获得较高收益的可能性。(2)可以增强投资的流动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投资者股本的转让出售交易活动,使投资者随时可以将股票出售变现,收回投资资金。股票市场的形成,完善和发展为股票投资的流动性和灵活性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独角兽为神话传说中的一种虚构生物。独角兽,古代神话传说中一种头顶正中长有一支单角的动物。在西方传说里,独角兽的角有解毒功能,很多人乘机去卖“独角兽”的角的粉末。在中国古代传说里,?疏(山海经·西山经)就是东方独角兽的一种。近代的说法包含了不同地方民族的幻想而成,由最初类似山羊的生物显变成纯洁而美丽的野兽。它可以化成不同的大小和颜色,由象牙般纯白或黑檀深黑甚至彩虹的颜色,逃过猎人的追捕。有时还像飞马般有翼。独角兽是由大海的滔天白浪孕育出来的纯洁美丽生物。

独角兽企业是什么?

独角兽企业是指在私人市场中,具有高成长性与创新性的初创企业,通常在成立不到10年的时间内能够获得超过10亿美元的市值,并以其高速成长的能力和潜力从技术、产业和金融等领域引起全球广泛关注。

独角兽企业通常是通过高科技、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产业的创新和发展而崛起,具有快速成长、高收益、高估值等特点,并一般被认为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引领者之一。常见的独角兽企业包括Uber、滴滴出行、蚂蚁金服、小米科技、京东、美团点评等。

美团相比其他团购有什么特色么?

如今的团购网站,基本都是同一个摸样,不论是网站、功能、团购模式等,大家互相抄吧!唯一算得上是特色的也就是开站城市比较多,不过很多都是虚设的,没有实际意义,建议你去糯米、爱帮团、24券看看,东西比美团的好一些。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