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是什么科目(其他综合收益怎么算?)
时间:2024-01-16 18:11:07 | 分类: 基金百科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其他综合收益怎么算?
其他综合收益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主要包括:按照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用房地产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部分等。
减值准备是属于哪一类的,余额在哪一方了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对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建立在贷款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并规定了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可上下浮动20%。《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别采用单笔减值测试和组合减值测试方法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在实际操作中,贷款单笔减值测试法通过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模型逐笔对贷款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测算结果计提减值准备。组合减值测试,是银行通过运用迁徙矩阵模型将具有相似特征的贷款作为整体,在对贷款评级的变动及损失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贷款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具体计提减值准备时仍然借助贷款五级分类。首先,银行将贷款分为公司类、零售类、信用卡类。对于公司类贷款中的正常、关注类贷款,银行通过计算贷款向次级类迁徙的比例作为贷款违约率,再乘以次级类贷款的违约损失率作为预期损失率,按此比率计算组合减值准备。对于次级、可疑类贷款,其中单笔重大贷款标准以上的贷款采取单笔测试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单笔重大贷款标准以下的次级、可疑类贷款,商业银行一般按照各自单笔评估计提准备金的加权平均比例,分别计提组合减值准备。对于损失类贷款按100%比例计提全额准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确定单笔重大贷款的标准上存在差异,有的银行以1500万元为标准,有的银行以500万元为标准,有的银行将所有对公贷款作为单笔重大贷款,有的银行则没有对重大贷款的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对于零售类贷款和信用卡贷款,商业银行将贷款分为不同的组合,通过迁徙矩阵模型,测算出贷款预期损失的方法组合计提减值准备。商业银行根据历史数据计算每类贷款从当前五级分类迁徙到损失类过程中在每个等级向下一级的迁徙率,从当前五级分类等级迁徙到损失类的所有向下一级迁徙率的乘积即为违约率(pd)。然后,银行通过计算每个类别贷款迁徙到损失类贷款后的预计可收回金额,得出每类贷款的损失率(lgd)。最后,银行通过每类贷款余额乘以违约率和损失率得出贷款减值准备。组合减值准备计提所需的违约率、损失率等数据都依赖于银行历史经验数据,这些经验数据主要依赖于信贷风险管理人员对同类贷款实际损失数据的统计分析
其他综合收益损失准备是什么科目?-会计学堂
答:第四十九条对于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应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计提或转回的减值金额自其他综合收益转入资产减值损失,即转入损益的金额.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按《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文件指导,这类业务因其并未在损益中确认,所以不能用损益类科目归集核算,而是用资本公积科目归集核算.
依据财政部修订的部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从2015年起会计上多了一个会计科目"其他综合收益",正式核算在原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核算的部分业务,并且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权益变动表》上列报.
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的科目,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
本文详细介绍了其他综合收益损失准备是什么科目,也讲解了其它综合收益属于什么科目.如果阅读了本文,对本文介绍的内容不是很明白,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其他综合收益——损失准备这两个是什么区别??答
您好!计提减值损失还是计入当期损益了呀,信用减值损失就是当期损益呀,只是贷方不走资产的备抵科目而是走其他综合收益了答
这是反映一个业务,就是明细科目设置的不一样答
同学,你好。其他综合收益属于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答
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是属于所有者权益类债券投资减值准备,是债权投资科目的备抵科目的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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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到底是指什么
你好很荣幸能回答1、会计准则9号-职工薪酬,有设定收益计划形式离职后福利的企业应当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导致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2014年会计准则)2、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方按照持股比例份额,计入单体报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3、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业务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4、会计准则24号-套期保值,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者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直接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无效套期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5、会计准则18号-外币折算,企业对境外经营的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将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在资产负债表权益项下列示,计入其他综合收益6、会计准则3号-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或者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债权发生减值分录(其他债权投资计提减值分录)
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此处应注意:(1)短期投资在新准则中被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由于其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所以不再计提跌价准备;(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分为两种情况对于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包括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一、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判断企业在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时,应当以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为基础。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主要包括下列各项:(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7)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处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这两项金融资产均要求按历史成本计价,但需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计提减值时应注意:(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预计未来现金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3)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威本。三、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处理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处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允价值的变动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财政部于2000年12月颁布《企业会计制度》之后,又于2001年1月18日新制订和修订颁布了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投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非货币性交易等八个具体会计准则。新制度和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进一步接轨,扩大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进一步贯彻稳定性原则。一、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对可能发生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即一方面企业应对各项资产进行定期或至少每年终了时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可能损失,实行计提减值准备制度;另一方面又给企业选择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的较大自主权。新制度规定企业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八项。二、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通过设置“坏账准备”科目进行核算,提取时,借记“管理费用-提取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待某一特定应收款项被确认为坏账时,再予转销,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三种:应收账款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二)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短期投资期末价值应当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当期末市价低于初始成本,应确认为跌价损失,其计提的规定是:企业可以依照具体情况,分别按照投资总额、投资类别、单个投资项目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一般在年末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如果已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市价回升,应在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数额内转回,直至恢复到原来的初始成本。进行短期投资跌价损失的核算,应设置“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其账务处理,按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如果已计提跌价损失准备的短期投资市价回升,则应作相反记录;企业出售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三)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存货在期末时,按照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原则进行计量,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账面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账面成本小于可变现净值,一般不作任何会计处理。进行存货跌价准备核算时,应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和“管理费用-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并采用备抵法进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账务处理。提取时,借记“管理费用-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以后每一会计期末均应通过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比较进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与原余额比较,若计算的应提准备大于准备原余额,则应予预提,反之,则应冲销已提数,作相反的会计记录。(四)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在每个会计期末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的原则计量,对于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的投资损益之中。可收回金额大于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不作账务处理,但若属于以前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其价值得以恢复的,则应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限度之内进行冲减。进行长期投资减值核算,需设置“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前者反映因长期投资跌价所产生的未实现减值损失,后者是长期投资的备抵科目。当发生长期投资价值下跌并予以确认时,按确认金额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发生其价值回升,则应冲减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并转回所回升的价值,按回升的价值作相反的记录;如果到期收回或处置时,其账面价值仍未恢复到初始成本,应按长期投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已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原则进行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计提减值准备范围内转回,作与上相反的记录。(六)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应计提减值准备。而预计发生减值的情况是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滞后并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核算是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作与上相反的记录。(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当企业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具有部分使用价值;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当企业所持有的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应按其差额,确认当期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作与上相反的记录。(八)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计提时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确认损失的委托贷款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提的减值准备范围内转回,作与上相反的记录。
按照准则相关规定,可以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1)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第一阶段)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第二阶段)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3)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第三阶段)。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已发生减值损失如果需要继续计提再计提,没有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这个科目的。减值金额可转回。
部分处置,处置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按处置比例结转投资收益。
不需要,因为其他债券投资的减值是计到“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
当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借:资产减值损失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这里,已将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处置投资时,减值准备只是作为一个抵减科目,它没有转入到其他科目中去。举个简单的例子,投资原值100万,已提减值准备10万,处置得款80万,做分录:借:银行存款80万投资收益10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0万贷:长期股权投资100万上面这个分录跟下面这两个分录其实是一样的:借:银行存款80万投资收益10万贷:长期股权投资90万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0万贷:长期股权投资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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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会用到“其他综合收益”这个科目。1.这个科目属于哪类科目?2.
这个是所有权权益科目属于资产负债表不需要注意什么,这个科目很简单,只是名称比较奇怪而已遇到分录多写一写。
财政部就《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相信学习的力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生产建设兵团财政*,***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们研究起草了《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10月31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四处冯翠平
联系电话:010-68553014(带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附件:1.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下载:
附件1.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30日
附件1:
为进一步明确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的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现对资产管理产品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关于总体要求
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以所管理的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为主体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资产管理产品启用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与主袋账户仍属同一会计主体。
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资产管理产品具有有限寿命本身不影响持续经营假设的成立。
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首期会计期间的起始日为产品成立日,末期会计期间的结束日为产品终止日。
资产管理产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要募集和兑付币种的,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并编报财务报表,同时应当将以人民币以外货币编报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本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违反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于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资产管理产品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净值)变动表和附注。为满足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等需要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编制现金流量表。
资产管理产品的产品净值等于产品资产减去产品负债。资产管理产品的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资产管理产品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进行计量,并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资产管理产品不属于投资性主体的,其持有的投资应当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一)能够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二)能够对被投资方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也可以根据该准则第三条(二)的规定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三)能够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投资,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三、关于资产管理产品持有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资产管理产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相关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必须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出售为目标的,应当将相关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募基金、理财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具有中短期寿命期或需满足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要求的,其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通常为交易性而不符合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
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管理产品采用影子定价确定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
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加强金融资产的估值管理,确保所采用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适当性以及估值结果的可靠性,不得随意变更同一金融资产的估值方法。理财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通过自主投资和委外投资方式持有的相同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估值结果应当一致。
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收取管理人报酬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一)基于产品净值等按照固定费率收取管理人报酬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在管理人提供相关服务的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管理人报酬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关负债。
(二)基于约定期间的产品业绩收取管理人报酬,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根据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业绩表现和约定的业绩报酬计算方法,暂估管理人报酬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关负债。实际发生的管理人报酬与前期暂估金额不一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人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产品份额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按照实收资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占产品净值的比例,将认购款、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分别计入实收资金、其他综合收益和未分配利润。
投资人赎回或转换转出产品份额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按照实收资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占产品净值的比例,将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分别计入实收资金、其他综合收益和未分配利润。
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在持有期间可以将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也
可以将包含利息的公允价值变动额汇总计入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资产管理产品当期已经实现的利息等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托管费等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管理产品确认应税利息收入、金融资产转让利得等的时点早于按照税收制度确认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缴纳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当在确认收入或利得时,暂估增值税销项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准则的要求进行列报。
资产管理产品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以下信息: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如管理人报酬相关损益金额的确定方法、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信息等。
(七)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与金融工具相关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披露。
(九)资产管理产品启用侧袋机制的,应当披露扣除侧袋机制影响后的期末所有者权益(净值)金额及其计算方法,以及侧袋账户的有关情况。
(十)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
(十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附录:1.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类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金融资产,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本科目可按股票、债券、基金等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在本科目下单设“指定类”明细科目核算。
(1)资产管理产品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等,借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2)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将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也可以不单独确认前述投资收益,而通过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汇总反映包含利息的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化。将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的,对于已过付息期尚未收到的利息,应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3)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分录。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照应收取的金额,借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成本、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可以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2.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分别“成本”、“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1)资产管理产品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管理产品应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定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该金额大于当前减值准备账面金额的,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小于当前减值准备账面金额的,按其差额做相反分录。
(3)返售日,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相关减值准备余额,借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的损失准备。
2.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的账务处理。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的损失准备余额。
1.本科目核算应向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资产管理产品份额的投资人收取的认购款、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不含认购、申购或转换的相关费用)。
2.本科目可按办理认购、申购或转换业务的机构或投资人进行明细核算。
(1)投资人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资产管理产品份额,按应收的认购款、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借记本科目,按实收资金占产品净值的比例,将认购款、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中含有的实收资金,贷记“实收资金”科目,按其他综合收益占产品净值的比例,将认购款、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中含有的其他综合收益,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实际收到认购款、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认购款、申购款和转换转入款。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按规定发放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各类贷款。
2.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1)资产管理产品发放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应将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对于已过付息期尚未收到的利息,应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管理产品应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定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该金额大于当前减值准备账面金额的,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小于当前减值准备账面金额的,按其差额做相反分录。
(3)资产管理产品处置贷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按该贷款的账面余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4)到期收回贷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按该贷款的账面余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的账面余额。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的损失准备。
3.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贷款”科目的账务处理。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计提的损失准备余额。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取得债权投资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利息在“应收利息”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权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1)资产管理产品取得债权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等,借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应将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对于已过付息期尚未收到的利息,应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管理产品应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定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该金额大于当前减值准备账面金额的,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小于当前减值准备账面金额的,按其差额做相反分录。
(3)出售债权投资,应按应收取的金额,借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按相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借记“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
(4)到期收回债权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相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借记“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的损失准备。
2.本科目可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权投资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3.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债权投资”科目的账务处理。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计提的损失准备余额。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本科目可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1)资产管理产品取得其他债权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等,借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应将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对于已过付息期尚未收到的利息,应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管理产品应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定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该金额大于当前减值准备账面金额的,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科目。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小于当前减值准备账面金额的,按其差额做相反分录。
(3)资产负债表日,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分录。
(4)出售其他债权投资,应按应收取的金额,借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按相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借记“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按应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
(5)到期收回其他债权投资,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相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借记“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按应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
2.本科目可按金融负债的类别,分别“本金”、“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可在本科目下单设“指定类”明细科目核算。
(1)资产管理产品承担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应收取的金额,借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本金)。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等,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
(2)交易性金融负债持有期间,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将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也可以不单独确认前述投资收益。将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的,对于已过付息期尚未支付的利息,应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分录。
(4)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本金、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按应支付的金额,借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资产管理产品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回购协议约定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2.本科目可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分别“成本”、“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1)资产管理产品根据回购协议卖出金融资产,应按应收取的金额,借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等,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3)回购日,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成本、应计利息),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支付的证券清算款,借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账面余额。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应付产品投资人的赎回款和转换转出款。
2.本科目可按办理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机构或申请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投资人进行明细核算。
(1)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人赎回或转换转出产品份额,按实收资金占产品净值的比例,将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中含有的实收资金,借记“实收资金”科目,按其他综合收益占产品净值的比例,将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中含有的其他综合收益,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按应付产品投资人的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实际支付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产品赎回款和转换转出款。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应付给办理赎回或转换业务的机构的赎回费和转换转出费。
2.本科目可按办理赎回或转换业务的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1)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人赎回或转换转出产品份额,按实际收取的赎回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付给办理赎回或转换业务的机构的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贷记“应付赎回费”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2)实际支付给办理赎回或转换业务的机构的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产品赎回费和转换转出费。
2.本科目可按管理人报酬的类别(如固定费率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等)进行明细核算。
计提管理人报酬时,借记“管理人报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管理人报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的报酬。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应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
计提托管费时,借记“托管费”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托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应支付给销售机构的佣金和服务费。
计提销售服务费时,借记“销售服务费”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销售服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应向第三方投资顾问支付的投资顾问费。
计提投资顾问费时,借记“投资顾问费”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投资顾问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投资顾问费。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2.本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分别“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等进行明细核算。
(1)资产管理产品确认应税利息收入、金融资产转让利得等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当在确认收入或利得时,按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利息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按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待转销项税额、待转城市维护建设税、待转教育费附加)。
(2)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借记本科目(待转销项税额、待转城市维护建设税、待转教育费附加),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
(3)实际交纳税费时,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各项税费。
1.本科目核算应付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人的利润。
3.应付利润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利润分配”科目的账务处理。
1.本科目核算因买卖证券、申购新股等业务而发生的,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对手方办理资金清算的款项。2.本科目可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对手方等进行明细核算。
资产管理产品取得或出售金融资产等发生的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或证券交易对手方办理资金结算的款项,参见相关资产科目的账务处理。
4.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清算资金,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清算款”项目中列示;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清算资金,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清算款”项目中列示。
1.本科目核算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
(1)资产管理产品取得衍生工具,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分录。
(3)终止确认的衍生工具,应当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衍生工具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的“衍生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衍生工具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的“衍生金融负债”项目中列示。
1.本科目核算对外发行资产管理产品份额所募集的资金。资产管理产品成立时,本科目反映对外发行产品份额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成立后,本科目反映对外发行资产管理产品份额所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分摊至其他综合收益和未分配利润部分后的余额。
公募基金、理财产品、信托等也可将本科目改为“实收基金”、“实收理财”、“实收信托”等。
2.对分级或分类等特定资产管理产品品种,本科目可按不同级别或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1)资产管理产品募集结束,在产品合同生效日,按投资人投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产品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参见“应收申购款”科目的账务处理。
(3)产品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日,参见“应付赎回款”科目的账务处理。
(4)产品红利再投资,按产品红利再投资金额,借记“应付利润”科目,按实收资金占产品净值的比例,将产品红利再投资金额中含有的实收资金,贷记“实收资金”科目,按其他综合收益占产品净值的比例,将产品红利再投资金额中含有的其他综合收益,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对外发行资产管理产品份额对应的总金额。
1.本科目核算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利得和损失,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其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的损失准备等。
2.本科目可按其他综合收益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细核算。
3.其他综合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其他债权投资”、“应收申购款”、“应付赎回款”、“实收资金”等科目的账务处理。
1.本科目核算本年(期)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净收益(或净亏损)。
2.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相应明细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的净亏损。
3.年度终了(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分配给产品持有人的净收益以及历次分配(或弥补亏损)后的余额。
2.本科目可按“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进行明细核算。
(1)除权日,根据资产管理产品利润分配方案,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2)产品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参见“应收申购款”科目的账务处理。
(3)产品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日,参见“应付赎回款”科目的账务处理。
(4)产品红利再投资,参见“实收资金”科目的账务处理。
(5)期末,应将本期实现的净利润转入本科目,借记“本期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净损失做相反分录;将本科目“应付利润”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本科目(应付利润)。
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反映未弥补亏损。
1.本科目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
2.本科目可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3.利息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等科目的账务处理。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本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工具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本科目可按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工具”等科目的账务处理。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包括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工具等实现的损益等。
2.本科目可按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3.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工具”等科目的账务处理。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管理人报酬。
2.本科目可分别“管理费”和“业绩报酬”进行明细核算。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托管费。
2.托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应付托管费”科目的账务处理。
3.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2.销售服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应付销售服务费”科目的账务处理。
3.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向第三方投资顾问支付的投资顾问费。
2.本科目可按投资顾问费的类别和支付对象等进行明细核算。
3.投资顾问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应付投资顾问费”科目的账务处理。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记费、持有人大会费用、账户服务费、估值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咨询费等。
按照实际发生的注册登记费等其他费用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期)利润”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
2.本科目可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3.信用减值损失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贷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等科目的账务处理。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资产管理产品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可增加报表项目。资产管理产品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可参照我部印发的有关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规定。
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
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
一、营业总收入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
减:所得税费用
编制单位:年度单位:元
一、上期期末余额
加:会计政策变更
其中:产品申购
附件2:
《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2:
《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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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新科目:其他综合收益核算哪些内容?
其他综合收益既是会计科目,又是报表项目(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部分、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常见的核算内容包括: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该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余额应转入留存收益,即「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科目,不得转入当期损益。
2、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债权类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该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余额应转入「投资收益」科目。
3、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或者自用的建筑物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转换日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该类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余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4、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投资企业应该享有或者分担的部分:被投资企业由于某事项或者交易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出其应享有或者分担的部分,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以后处置时,「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余额应转入当期损益。
5、预期信用损失法下其他债权投资的减值:企业按照预期信用法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时,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科目,减值转回时做相反分录。企业实际发生信用损失时,借记「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其他债权投资」科目。
此外,本科目还用来核算: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等。
【会计】其他债权投资减值为什么贷记其他综合收益?
坦白说,2018年新准则出来后,就有这个疑惑: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的分录是——
借:信用减值损失,贷: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
那么问题来了,其他综合收益贷方表示增加其他综合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增加表示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增加,为什么越计提减值越增加其他综合收益呢?
(关于“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这个二级科目,教材中没给出二级明细,但是财政部官方推出的准则应用指南的明确了这个二级科目是“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因此一些参考书辅导书上的“其他综合收益-减值损失”、“其他综合收益-减值准备”等二级明细都是不规范的,建议忽略这些非官方的称呼)
最近整理了思路,个人理解如下:
首先,设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这类,名字中就揭示了每期计量的终点:一系列分录调整之后,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这是我们的最终目标。
那么在得到这个最终目标之前,我们要做的分录有哪些?
第①笔:期末确认“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借:应收利息,
借或贷: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
注意这笔分录的计算只涉及摊余成本,跟公允价值部分无关。
第②笔:期末确认“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及对方科目“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PS:这也是官方指南给出的官方二级明细,吐槽一下,长度太长,不友好)
借: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注意这个分录中两个科目的期末余额(注意是余额)是使用期末公允价值-上一笔分录形成的账面余额,然后这两个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期初余额,就是这笔分录的金额,即本期发生额。
也就是说经过第②笔后,已经实现了我们的目标,即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那么如果发生了减值怎么办?因为账面价值已经等于了公允价值,计提减值的分录必然不能影响“其他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其他债权投资”减值的科目通过“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而不能像“债权投资”一样,设立一个“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那么以上内容掌握了,关于“其他债权投资”的分录,考试肯定是没问题的,这是从形式上掌握。
但是从原理上掌握,还是没解决那个问题——“为什么减值要增加其他综合收益?”
我们想象一张债券为什么会发生公允价值变动,即市场上为什么一张面值100元的债券,今天是98元,后天就可能是101元。不外乎两种可能——
第一,企业经营产生了不利情况(或反过来),导致持有者担心企业违约,为了紧急脱手将债券换成安全的现金,以低价(如98元)出售;如果市场多少人都这么想,那么债券的交易价格就降低了,即公允价值变低;
第二,企业经营很稳定没发生变化,但是因为其他投资市场的原因导致债券公允价值变动。比如说,我们一般的钱有三个去处:存银行,赚微薄利息;投股市,高风险高收益;买债券,风险收益相对可控。假如有一天,存银行不给利息,那么很多人就会从银行里取出钱;取出的钱不会放手里,一不安全二没收益,所以这部分钱就有一部分流入债券市场。根据供求关系,买的人多了,供应的量有限,那么债券价格自然会上升,即债券的公允价值升高。
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原因一是跟信用资产减值有关的公允价值变动,原因二是其他原因(主要是投资者偏好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这就是为什么“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要分出两个明细科目“-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原因。
铺垫了这么久,接下来进入正题。
按照上面的原理,如果债券价格昨天是100元,今天是90元,并且我们用上帝视角知道减少的10元是这样构成的:公司传出经营不利的消息,减少了6元,现在流行投股市导致很多人卖出债券,减少了4元,共计减少了10元。
那么我们的理想层面的分录应该是:(假如昨天的账面余额也是100元)
借:信用减值损失6
贷: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6
借: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4
贷: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4
(注:按这种理想情况,上面第二个分录的明细再叫公允价值变动就不合适了,因为是公允价值变动的一部分,简单起见这里我就不另起新名了)
但是,我们是凡人,不是上帝。我们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只是看到了市场价格变化了,但是我们不知道这两种原因各导致了多少的变化。
所以我们只能先将市场价格的变化,全部反映到“-公允价值变动”明细里,即先做分录:
借: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10
贷: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10
(注:这里的-公允价值变动就是教材意义上的变动,完全是价格之间差异造成的变动,没有分原因)
但是新准则让我们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将信用减值部分的影响单独确认出来。而且因为上面的原因,不能影响账面价值(因为账面价值已经等于公允价值了),所以我们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
因为我们知道,真正基于非信用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实际上是-4,而上面分录已经确认了“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是-10,这不是多减少了6吗?所以我们要恢复这多减少的6,即从反方向冲减(你上笔分录“其他综合收益”确认在借方,我这笔分录就要确认在贷方):
借:信用减值损失6
贷: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6
这样一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级科目余额就变成了-10+6=-4。但是你会说,这跟实际认知不符呀,明明整体价值下降了10,你这“其他综合收益”只下降了4元啊?
别急,我们站的角度更高点,站在“所有者权益”的角度看问题:净利润减少了6(通过“信用减值损失”间接影响)+其他综合收益减少了4(通过“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直接影响)=合计减少了10元,而资产那端,“其他债权投资”资产价值因为使用公允价值,跟上期的价值相比也减少了10元,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个恒等式也是成立的。
至此,这个问题讨论完毕,最后得出一句貌似很深奥的拔高的话:所谓的减值,只不过是把实际资产的损失,分类到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两部分来体现罢了。
(不知道19年新教材的出世,又会惹起江湖上多少腥风血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