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万马股份股票怎么样(万马股份股票历史最低价)

时间:2023-12-14 19:39:29 | 分类: 基金百科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万马股份股票历史最低价

万马股份(002276)历史最低价:4.02元(不复权),发生日期:2013年6月25日当日开盘价:4.42,最高价:4.48,最低价:4.02,收盘价:4.38

充电桩概念股有哪些上市公司?

在沪深股市上市的充电桩概念股主要有:易事特(300376)、万马股份(002276)、国电南瑞(600406)、科陆电子(002121)、许继电器(000400)、特锐德(300001)、动力源(600405)、奥特迅(002227)等。

万马股份继续持有怎么样?

没有问题,可以继续持有,等大盘回调再出来

万马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_九方智投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证券代码:002276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以下简称“《171号文》”),并参照《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四、公司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五条

和《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一)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三)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

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四)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建全与激励机制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为1035.00万股,约占本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3548.9098万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9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授予总量的88.81%、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89%;预留授予115.8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授予总量的11.19%、占本计划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六、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A股股份,限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85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董事、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3-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

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八、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九、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十、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

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十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解除限售期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解除限售期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解除限售期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十二、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为: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2025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公司2019-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

第一个2.以2019-2021年三年均值为业绩基数,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年增长率

解除限售期不低于7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3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2019-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

1.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公司2019-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

第二个2.以2019-2021年三年均值为业绩基数,2024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年增长率

解除限售期不低于9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4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2019-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

1.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公司2019-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

第三个2.以2019-2021年三年均值为业绩基数,2025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年增长率

解除限售期不低于1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5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2019-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

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现金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在解除限售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事会将在考核时剔除或调整样本。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非归母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十三、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十四、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五、本激励计划须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正式上报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

产管理*,取得相关批复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六、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七、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12-

第六章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13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万马股份、本公司、公司指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指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限制性股票指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控股子激励对象指公司)董事、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有效期指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限售期指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算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解除限售期指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解除限售条件指条件

《试行办法》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171号文》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作指引》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注:*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171号文》《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本股权激励计划。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五、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

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七、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171号文》《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核

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85人,占公司员工总数5613人(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3.30%,具体包括:公司董事、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及考核期内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

2、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11-第五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A股股份。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为1035.0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3548.9098万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9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授予总量的88.81%、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89%;

预留授予115.8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授予总量的11.19%、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11%。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权益数量占授予总量占股本总额的姓名职务

李刚董事长201.93%0.02%

徐兰芝董事、总经理151.45%0.01%

预留部分115.8011.19%0.11%

合计(185人)1035.00100.00%1.00%

注:*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

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2-第六章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一、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报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审核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指按照《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的交

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

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前述推迟的期限不算在60日期限之内。

三、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13-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四、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解除限售期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解除限售期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解除限售期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在本激励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限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是否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当年激励对象担任职务情况认定,该等激励对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本激励计划授予当年所属任期的任期考核或经济审计。

(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四)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14-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首次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1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1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1、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应当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首次授予价格按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或者前120个交易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授予价格按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

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

2021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2.3亿元且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2021年

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3.5次。

(四)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7-1、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

(六)激励对象不存在《工作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未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不属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人员;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

解除限售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依据激励计划解除限售: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18-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

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指审议回购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下同)孰低原则回购。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2025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公司2019-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

第一个2.以2019-2021年三年均值为业绩基数,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年增长率

解除限售期不低于7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3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2019-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

1.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公司2019-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

第二个2.以2019-2021年三年均值为业绩基数,2024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年增长率

解除限售期不低于9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4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2019-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

1.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公司2019-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

第三个2.以2019-2021年三年均值为业绩基数,2025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年增长率

解除限售期不低于1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5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2019-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

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现金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在解除限售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事会将在考核时剔除或调整样本。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非归母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指审议回购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则回购注销对应考核年度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在满足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根据制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分板块对激励对象在每个考核年度内进行考评打分;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对应的当年度解除限售比例系数具体如下: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20-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对应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指审议回购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则回购注销。

(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对标公司选取根据申万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属于“电气设备-高低压设备-线缆部件及其他”,从中选取与万马股份主营业务、产品类型及规模具有可比性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13家对标企业名单具体如下:

002471.SZ中超控股002560.SZ通达股份

若年度考核过程中,公司或对标企业所属行业分类发生变化,对标企业出现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结构重大变化以致与公司产品和业务不具有相关性,或出现其他偏离幅度过大的异动,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样本。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选取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三个指标作为业绩

考核指标,这三个指标能够客观且全面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成长能力、收益质量,是反映企业经营效益及经营效率的核心指标,能清晰体现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前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21-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激励和约束效果,有利于增强核心经营管理团队的责任心,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从而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为股东创造更高效、更持久的价值回报,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

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Q=Q0×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在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一)授予日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限制性股票根据授予日市价、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9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假设2023年6月初授予,授予日公司股价为10.25元/股(以2023年4月14日收盘价10.25元/股测算),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总摊销费用为4733.88万元(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该摊销费用将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份限制性股票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额(万股)成本(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注:以上系根据公司目前信息为假设条件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金额将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予以测算,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25-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

4、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正常实施: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

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处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1、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及由公

司派出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7-2、若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已不在公司内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及由公司派出任职的,且成为相关政策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的职务变更,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而离职的,自

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若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

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行使;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出现以下情形的,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其因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照回购时市价与授予价格的孰低值确定:

1、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

公司利益或声誉,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公司员工奖惩管理相关规定,因严重违纪,被予以辞退处分的;

3、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不当损害;

-28-6、激励对象发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本条中“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公司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

(四)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

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但其他解除限售条件仍然有效。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五)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时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

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但其他解除限售条件仍然有效。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六)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

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Q=Q0×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公司在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做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

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30-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价格不做调整。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

1、公司发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需要回购注销情形,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

购股份方案,并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

2、公司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解除该等限制性股票的限售,经

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3、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一、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二、本激励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

性文件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本激励计划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

三、若激励对象违反本激励计划、《公司章程》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出售按照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股票,其收益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

四、公司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需完成如下法定程序

之后才可实施:

(一)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审核批准本激励计划;

万马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万马股份产业是什么?

多功能广告充电桩。万马股份的概念有:多功能广告充电桩概念。2021年公司营业总收入127.67亿,净利润为2.39亿元。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从硬件设施到技术实力在电线电缆、高分子材料、特种线缆、及光伏新能源等领域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充电业务快速增长万马股份2021年营收127.67亿元同比增长36.96%

     万马股份(002276)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实现营业收入约127.67亿元,同比增长36.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1亿元,同比增长21.59%;拟向股东每10股派利人民币0.37元。

  分业务来看,2021年度,公司电力产品实现营业收入77.11亿元,同比增长40.96%;通信产品实现营业收入8.68亿元,同比增长37.38%。

  电缆业务实现阶段性产品结构调整目标

  国际业务同比增长40%

  随着在新兴领域应用,促进了特种电缆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使其成为新的线缆行业的新增长点,目前在轨道交通、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航空航天、船舶制造等行业均有巨大需求。公司在线缆中高端产品市场竞争中已具备稳定的竞争优势。公司连续多年荣获“中国线缆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10强”,万马高分子集团是国内电线电缆领域领先的新材料企业,产销规模多年位居行业前列。

  万马股份是国内唯一一家掌握电缆绝缘料后吸法工艺技术并产业化的公司,也是唯一一家有能力开发抗水树电缆绝缘料的公司,该材料和高压电缆绝缘材料打破了美国陶氏、北欧化工等国外公司的长期垄断,降低生产成本,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指标超越国际先进水平,填补国内空白。

  2021年,万马高分子研制的220kV交联聚乙烯电缆绝缘料成功应用在国内首条总长达11公里的国产220kV电缆示范工程中,并获2021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大赛发明组金奖。公司研发生产的柔性线缆实现拖链电缆无故障循环应用2000万次以上、机器人电缆关节处无故障应用500万次以上的技术突破,打破该领域进口产品的垄断。

  万马股份表示,公司在通信线缆方面,数据缆、安防缆、室内光缆三个战略性产品占比提升至40%,实现阶段性产品结构调整的目标。天屹通信依托越南公司平台,在北美市场的拓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国际业务同比增长40%。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智能装备线缆营业收入同比增145%,成功与工业机器人行业头部企业德国KUKADeutschlandGmbH达成合作,并作为KUKA战略供应商成功签约入驻美的KUKA智能制造产业园。专用线缆方面,公司与国内风机领域龙头企业深入开展合作,从提供风能线缆升级到提供成套产品与解决方案。报告期,专用线缆毛利率稳步提升。

  充电业务增速亮眼

  充电设备销售收入同比增长约41%

  2021年新能源汽车销量突破350万辆,同比增长近1.6倍。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预测,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将达到汽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

  根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的数据,截止到2021年底,全国充电运营企业所运营公共充电桩数量超过1万台的共有13家,其中,万马爱充运营约2.0万台。这13家运营商占总量的92.9%,其余运营商占总量7.1%。综合判断,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进入规模化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充电桩行业将继续保持高速发展的态势。

  公司作为国内最早进入充电桩领域的公司之一,公司目前拥有芯片级别充电桩智能化接入的技术储备及完整解决方案能力,为用户提供优质的平台、设备的个性化开发支持和全流程充电业务需求响应服务。城市智能充电网运营方面,万马新能源实现对自有桩体及第三方企业桩接入、托管、运营等多种业务模式,并成功为多地第三方客户提供平台开发、场站代运营、场站设备代运维等服务业务。

  报告期,公司全国充电场站经营不同程度地受到疫情影响,公司采用“一城一策”的市场经营政策,开展卓有成效的市场恢复策略。全年实现充电量约4亿度,同比增长约43%;运营效率稳定,全国多个充电站月均充电时长超6小时,成都、苏州、无锡、武汉、深圳等城市运营绩效突出。公司充电设备运行稳定,报告期,充电设备销售收入同比增长约41%。

  新材料板块市场切入

  通讯、新能源、消费电子、海洋、航天航空等高端装备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新材料板块市场规模稳步增长,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新材料板块销售量同比增长超过7%,单月最高销量突破3.5万吨。2021年高分子国际业务突飞猛进,同比增长152%。新品拓展成效明显,占比进一步提升,其中超高压绝缘料销量突破1万吨,超光滑屏蔽料、特种PVC、化学交联均实现同比两位数的增长。报告期,万马高分子产业布*基本完成,杭州临安本部,清远、四川及湖州子公司一期项目均实现全面投产运行;超高压一期顺利投产达到项目预期,二期项目进展顺利。成功开发出220kV超净绝缘料、110kV超光滑屏蔽料的开发、35kV聚丙烯电缆料等新产品。

  公司超高柔性耐扭转机器人线缆系列、高柔性长程拖链电缆系列和高端装备用特种电缆系列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机器人、半导体设备、锂电池制造、光刻机、工业自动化流水线、工程机械、医疗器械、纺织机械、食品机械等自动化智能精密装备领域。

  万马高分子以电缆材料为主导并进行产业延伸,包括低烟无卤材料,耐温125℃的光伏用材料,高阻燃PE材料,特种PVC,特种硅烷材料,TPU及TPE等产品,公司成功切入通讯、新能源、消费电子、海洋、航天航空等高端装备市场。

  截至2021年末,公司拥有有效知识产权554项,其中发明专利55项、实用新型专利396项、外观设计63项、软件著作40项。公司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共计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团体标准等共计50余项,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40余项。其中,2021年参与制订的7项国家标准、3项团体标准已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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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股票怎么样?

短期:极度弱势行情中,投资者可暂时观望。中期:有加速下跌的趋势。长期:迄今为止,共24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4.45亿股,占流通A股53.22%

2021年才被发现的一匹A股黑马,联创股份还能凭PVDF继续狂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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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咱们要说锂电池中很重要的一种原材料,它并不是我们熟知的碳酸锂、稀土元素、六氟磷酸锂以及电池正负极。本身属于氟化工领域,成本在锂电池中显得非常微不足道,但是如果锂电池的正负极里边如果没有它的存在,电池将无法正常工作,它叫做PVDF(聚偏氟乙烯):

图源:通达信金融终端

而联创股份,是A股里边当之无愧的PVDF龙头公司。那PVDF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为什么它会和原材料R142b形成如此巨大的价格涨幅呢?而在经历了10倍涨幅之后,为何联创股份又在2022年开年之后经历了一波腰斩,到底它的景气度有没有发生改变?

文章作者:猛拍一砖

本文共计:3307字  预计阅读时间: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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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DF助力联创股份狂飙10倍

联创股份的主营业务包含数字营销和化工新材料两大板块,从公司的发展来看,2020年它的互联网业务占比38.5%,化工业务占比61.6%,2021年上半年彻底剥离互联网业务。从历史沿革来看,2019年联创股份收购山东华安新材料,从而获得了PVDF产能,也是从那时候开始转型氟化工。2021年三季度氟化工已成为其主要利润来源。那咱就看看到底什么是PVDF,为什么它的价格能助力公司股价狂飙10倍。

图源:「财报罗盘」上市公司财报智能分析系统

聚偏氟乙烯(PVDF)是应用较为广泛的含氟聚合物,其兼具含氟树脂与通用树脂的特性,具有较好的物理化学性质,包括机械强度高、化学稳定性强、耐热性好等。PVDF下游主要应用在耐候涂层(31%)、注塑(21%)、锂电正极与隔膜(20%)以及光伏背板(8%)等方面。

PVDF的下游未来主要的增长集中在锂电方面,主要充当正极粘结剂。除了要有优良的粘结性能以外,粘结剂材料还需要耐受电解液的溶胀与腐蚀、以及充放电过程中的电化学腐蚀等性质。

因此虽然PVDF在正极中质量占比较小,通常仅有1%—3%(其中磷酸铁锂用量更高,可达3%),在磷酸铁锂(方形)电池中PVDF成本占比不足2%,但是其非常重要。

锂电正极用PVDF需求增速较快。现有的粘结剂种类主要有PVDF(聚偏氟乙烯)、SBR(丁苯橡胶)乳液、CMC(羧甲基纤维素)、PAA(聚丙烯酸)等,PVDF主要用作正极粘结剂(油性、NMP溶剂),后几种主要用于负极粘结剂(水性,水溶剂)。

PVDF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锂离子电池正极粘结剂。根据涂敷溶剂不同可分为水性与油性PVDF隔膜,由于具有极性强和介电常数高的优点,PVDF涂敷隔膜可以提升隔膜的亲液性,并有助于锂盐的离子化,增加电池大倍率放电性能。近年来,有厂商采用复合涂覆隔膜,采用陶瓷+PVDF复合的方式可以获得更高的稳定性、吸液量以及锂电子传导性能。

而作为以PVDF为主营业务的联创股份,也充分享受了本轮涨价红利。从百川盈孚的价格走势资料图中可以看出,PVDF现货价格从去年4月开始一路上涨,最高已经到了每吨45万元。这也就成为了联创股份股价10倍涨幅的最大推手。

图源:百川盈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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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42b,联创股份真正的“杀手锏”

了解完PVDF是什么之后,我们还得知道为什么联创股份的股价涨幅远大于同行竞争者东岳集团、东阳光,毕竟能做PVDF的公司不止联创而已。核心原因,就在于我们之前提过的原材料——R142b。

根绝公开资料显示,PVDF是由R142b脱去氯化氢合成VDF单体后,由单体聚合而成的。去年PVDF的强劲需求也带动了上游原料R142b的价格攀升、截至目前,原料价格R142b已经从2020年四季度低点上涨了369%,现价为7.5万元/吨。

R142b是二代制冷剂之一,其GWP值(全球变暖潜能值)约2400,ODP值(破坏臭氧潜能值)约0.043,均处于较高水平,新增产能受到**严格限制,且其销售实行配额制。另外根据《蒙特利尔协定书》,由于环保和污染问题,发达国家已基本停止生产R142b了,中国也在不断削减制冷剂的生产配额。所以联创股份这种拥有R142b产能的公司就显得非常稀缺。这也是公司能够股价狂飙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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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的净利率波动之谜

那既然了解到了原材料和产品的稀缺性,那其实根本不需要担心联创股份的客户是否稳定,但联创股份的净利率波动在近两年非常大,这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根据联创股2021三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7亿元,同比下滑了9.85%;归母净利润1.63亿元,却出现了同比658.29%的巨大增幅。而三季报收入端的下滑,主要是互联网业务剥离导致(上文有提及)。

分业务来看:氟化工业务前三季度营业收入5.8亿元,同比增长71%;实现净利润2.2亿元,同比增长1096%;聚氨酯前三季度收入净利润仅有413万元。总结下来,联创股份目前利润主要是从其收购的华安新材的PVDF业务,其原互联网业务亏损,聚氨酯盈利能力较差。从其2021年三季报子公司华安新材的财务数据来看,2021年三季度净利率达到29%(2020年仍亏损,净利润率为-6%),主要是PVDF和R142b涨价带来的盈利能力提升。

而如果拉长时间维度来看,联创股份2018年—2020年连续三年净利润亏损,主要是计提大额商誉减值、信用减值导致。2018年、2019年、2020年,联创股份因收购的互联网公司业绩不达预期,两年分别计提18.58亿元、14.58亿元、3亿元的减值损失,同时还因为预付款相关问题被信永中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这是一个非常需要注意的点)。

如果剔除掉这一块的影响,公司旗下氟化工产品超过40%的毛利率还是相当不错的。就是不知道联创股份在摆脱互联网业务之后,利润率能否彻底回归平稳和向上态势。

图源:「财报罗盘」上市公司财报智能分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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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为王,联创战胜“缺货潮”的要点

那最后说一下联创股份后续的最重要竞争力,以及为何公司股价能出现2022年开年以来的腰斩。既然PVDF和R142b产能扩张受到限制,所以谁有存货和产能,谁不就更受益吗?

从整个行业的供给角度看,国内企业刚刚切入,行业替代空间是非常大的。全球现有合计产能约11.4万吨,其中海外公司阿科玛、索尔维以及吴羽化学三家合计产能占比53%。此前外资企业采取非常严密的技术封锁,近期逐渐有国内厂商切入,目前在锂电领域做的比较好国内企业是孚诺林、中化蓝天和东岳集团(1万吨PVDF产能,约3000吨可切入锂电需求),以及乳源东阳光(主要用于3C和隔膜,璞泰来控股,2000吨PVDF产能)等。

从技术角度看,由于锂电用途的PVDF生产难度较高,生产企业较少;从新增产能的投放时间来看,目前主流企业刚刚开始宣布扩产,项目建设时间需要1—1.5年的时间。看到比较确定PVDF新增产能主要有:联创股份8月底3000吨新增产能(看下游应用情况会适时会再建5000吨新增产能),明年孚诺林一期合计1.25万吨产能有望投产(还有一期1.25万吨规划产能建设);但下半年从排产来看环比有10%以上的增长,明年需求新增超1.6万吨,其中锂电新增1.3万吨的量。

所以,联创股份何时能实现锂电级PVDF的大规模导入,以及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投产,是最为重要的,也是我们需要跟踪财务报表当中最重要的一环。

而至于为何它出现了一波腰斩呢?其实PVDF板块几家公司从去年9月份的高点到目前都有了很大幅度的调整,回撤的幅度也都普遍在50%左右,一方面是主营业务制冷剂盈利水平相比去年四季度的高点有所下滑,另一方面是跟着新能源板块整体调整。

但从PVDF的基本面来看,景气程度和持续性一直没有受到太大的挑战,动力电池PVDF的市场价格也是从去年9月份的30多万/吨,上涨到了目前的超过50万/吨,以同行业重点公司东岳集团为例,最近两个月的年化业绩仍然维持在接近50个亿的水平,年化也就是4倍左右的市盈率,股价和基本面一路都在背离。

而且已经被特斯拉量产的4680圆柱电池,正负极都要开始用PVDF了,这相对于曾经只需要正极添加PVDF的路线来说,起码是有增量的对吧?

图源:「财报罗盘」上市公司财报智能分析系统

结语

做投资都知道,一个高景气板块行情中,上游资源品往往涨幅最大也最持久,原因就是刚需品的供需不对等。

那在股价遭遇估值回调及锂电池板块整体拖累之后,如果产能有保障、进军锂电级PVDF市场,加之供需不对等保证行业景气度依然高位,对应联创股份的是风险还是机遇呢?期待A股市场给我们一个答案。

《往期精彩文章》

如何找到黑洞?

可以利用中心天体的引力效应,观测其对周边区域其它物体的作用,以此测量中心天体的质量,并确定其密度,以及这样的密度是否必须由黑洞来解释,从而找到并验证黑洞。以下内容引用自2021腾讯科学WE大会ReinhardGenzle演讲尽管广义相对论早已预言了黑洞的存在,但我们如何通过观测来进行验证?天体物理学家ReinhardGenzel从百年前的理论预言说起,娓娓介绍黑洞存在的初步证据——类星体,再详细讲述了通过气体云和银心星团的观测来验证银心黑洞的全过程。他与团队不断建造并升级观测设备和技术,历经长达40年的观测研究,最终获得了迄今为止最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银河系中心确实存在一个超大质量黑洞,并因此获得了2020年诺贝尔物理学奖。现在,让我们跟随Genzel的脚步,再次回顾这一趟漫长而又激动人心的旅程——以下为演讲全文:亲爱的观众们,女士们先生们,今天我想邀请大家与我共赴一场旅程,一场宇宙穿梭之旅。我是一名天文学家和天体物理学家,我将向大家分享我们对宇宙的探索。就像在森林中探险一样,当我们走进一座森林,我们会惊叹于从未见过的参天大树,还有红色蓝色等各种颜色的花朵。随着探索的深入,还会发现更多的新奇,然后我们就想去了解森林生态是如何运行的。比如我们会发现蓝色的花只在路的左边才有,为什么?这就类似于天文学要通过物理学来研究的问题。今天的演讲凝结了我40年来的研究成果,接下来且听我细细道来。我们的宇宙由无数的星系组成,比如众所周知的(我们所在的)银河系,当某个夏夜我们望向天空,我们会看到条带状的银河系。银河系就是所谓的“螺旋星系”,它是一个旋转的扁平系统。太阳位于银河系的边缘,距银河系中心约2.7万光年。在这张照片上,我们可以看到银河系的旋臂(星系边缘的螺旋形带状结构),这些旋臂由恒星组成。而整个银河系大约有1000亿颗恒星,它们构成了银河系质量的绝大部分。但恒星之间也存在一些物质,我们称之为星际气体和尘埃。实际上这些物质对形成新的恒星来说非常重要。今天我要说的重点就是银河系的中心。这也是所有天体物理学家关注的焦点。在开始今天的探索之旅之前,或者说介绍我们的研究成果之前,我想先播放一段视频,让大家对今天的旅程先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大家会看到我们穿梭在银河系之中,会看到恒星,看到星际尘埃和气体云,最后到达银河系的中心。首先我来说一说这背后的物理学知识。我们的银河系当然也依赖于引力——引力是两个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力,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人类早已对太阳系有了研究,比如布拉赫和开普勒,以及17世纪的伽利略。我们都知道,如果质量大到像太阳一样,那么行星就会被太阳的引力所吸引,并按照一定的轨道运行,围绕着太阳进行公转。1915年,爱因斯坦提出了一个更数学化的物理学理论,对引力现象进行了更广泛的阐释,这就是广义相对论。广义相对论将物体之间的引力加入了运动的演化中,它考虑到引力不只存在于太阳和恒星这样静质量不为零的天体之间,也会影响光这样的电磁辐射。稍后我会深入地说一说。1915年爱因斯坦提出了引力场方程,我们突然间有了一个更普适的引力理论,实际上这一理论也预测了整个宇宙演化的最终命运。一年后,卡尔·史瓦西,就是照片最上方的那个人,给出了广义相对论复杂数学方程的第一个解。接下来的50年,罗杰·彭罗斯、罗伊·科尔和史蒂芬·霍金等科学家,进一步完善了对于广义相对论中新现象的数学研究。广义相对论的预测之一,就像我刚才说的,就是光子或轻粒子也有引力。这当然是牛顿当年没有想过的。如果我们面前有一个地球和一个太阳,我们去观察太阳背后的一颗恒星。大家看这张照片,太阳背后的恒星发出的光向着太阳的方向发生了弯曲。那么当我们去观察太阳和恒星发出的光时,就好像这些光是从太阳上方射过来的,而不是从太阳背后直接射过来的。广义相对论预测了这种光的弯曲效应。短短几年后的1919年,大西洋中心海域上空观测到了日全食现象,英国的几位物理学家在那里观测了日食背后的恒星,以及太阳前方的月亮,并精确测定了太阳背后的那些恒星的位置。他们当然知道当太阳不在时这些恒星的精确位置,而他们发现广义相对论的预测是完全正确的。因此这是一个里程碑,爱因斯坦也因此名扬天下,这是很重要的一个事件。我们都知道,当我们跳起的时候,地球引力会把我们拉回地面。那么如果我们想在太阳表面发射火箭,根据牛顿的公式我们可以算出火箭的速度要达到约每秒600公里,才能挣脱太阳引力进入外太空。牛顿定律中的这一发现基于太阳的质量,太阳的质量越大,引力就越大。当然也取决于太阳的体积。所以如果太阳的体积变小,那么引力会变大。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另一个小得多的太阳,比如半径只有3公里,那么火箭想要挣脱太阳引力所需要的速度就要达到每秒30万公里,也就是达到光速。各种著名的实验都证实了,光速是宇宙中的最快速度,任何有质量的物体都无法达到或超过光速。也就是说,如果你把这个想象出来的小太阳的体积再缩小一点点,那么逃逸速度就会变得更大(超过光速),这一天体周围会出现一个叫做事件视界的区域。(视界的内部)与宇宙的其它部分是隔绝的,甚至连光都无法逃逸,更别说火箭了。这就是我们说的“黑洞”。广义相对论中预测存在的黑洞还有另一个特性。如果让火箭飞向黑洞中心,那么一旦穿过事件视界进入黑洞内部,就永远无法与外部区域通信,并在有限的时间内到达黑洞中心。任何物体都注定会到达黑洞的中心。也就是说在黑洞的中心,所有具有质量的物体都会被收缩进一个密度无限大的点,我们称之为“奇点”。这是一个奇怪的预测。这个预测准确吗,我们不知道,因为我们无法去到黑洞的中心。这就是广义相对论的理论。那么问题是:黑洞真的存在吗?如果真的存在,我们如何找到它?如果它不发光(因为它叫黑洞),那么我们如何看到它?实际上我们是通过引力作用来观测到黑洞的。再回想一下太阳和太阳系,假设太阳的体积小到成为了一个黑洞,同时其它性质保持不变,质量保持不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再来观测太阳系的行星(从而确定黑洞的存在),而开普勒定律会给我们答案。距离最近的行星会比其它行星的运行速度更快,围绕太阳的运行速度大约是1除以到太阳距离的平方。即使有黑洞这也是成立的。我们就是这样寻找黑洞的,通过引力对周边区域其它物体的作用来测量中心天体的质量,并确定它的密度,以及这样的密度是否必须由黑洞来解释。这就是我们发现黑洞的方法。关于黑洞存在的证据最早源于上世纪60年代,之后射电天文学家开始观测天空并对射电波进行测绘。他们在射电频段上发现了亮度极高的射电源,但在光学板上各个星体只呈现出模糊的小点。在观察光学板上这些星体的详细光谱时,如果你观察光谱的不同频段,你会发现一些锋利的谱线。这些谱线我们早已熟悉,来自于氢气、氦气和氖气等等,但这些光谱线相比地球上的实验室得出的结果发生了16%的红移。这些试验是马丁·施密特通过美国加州的帕洛玛望远镜完成的。他的结论是,红移现象一定是宇宙膨胀导致的。任何越来越远离我们的物质都会发生红移现象,并且离得越远,红移程度越大。在这个试验中,16%的红移意味着这个模糊的星体距离地球有24亿光年。24亿光年对于现在来说并不算很远,但在上世纪60年代,那是非常遥远的距离了。实际上,那个星体的能量输出和亮度是整个银河系的一千倍。很显然光来自于一个密度极大的区域。这怎么可能?答案之一就是那是一个黑洞。但等一下,刚才我说了黑洞无法发光?其实,如果黑洞存在,它会吸引周围的物质,无论是气体还是星体,都会被吸引而掉向黑洞,就像飞机螺旋式下坠一样。但在它消失于事件视界内并再也看不到之前,它会在视界的外部将引力能转化为热能和辐射能,这一过程比核聚变的效率高一百倍。核聚变也是太阳发光发热的原理,通过核聚变将氢转变为氦和其它元素。对于如此高效的能量转化,静质量的很大一部分会被转化为能量辐射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MC2(质能等价方程),将其转化为辐射能。这就产生了一个巨大的悖论,一方面我们看不到这些天体(黑洞),更别说事件视界之内的区域;而另一方面它们很显然正在产生大量的辐射能。那么回到那个问题,那是一个很好的假设。对于科学来说假设只是一个开始,我们需要通过实验来验证或推翻假设。我们如何验证这些类星体确实是黑洞?刚才我说过可以通过观测(黑洞)周围的星体的运动来发现黑洞,但这些类星体距离太遥远了。英国的两位理论物理学家林登·贝尔和马丁·里斯在1971年发表了一篇影响重大的论文,他们提出如果存在能够赋予类星体能量的黑洞,那么也许这些黑洞也存在于其它星系,而不只是存在于这几个类星体,也许黑洞无处不在。现在我们确实认为每个星系的中心都存在一个巨大的黑洞,星系和黑洞在演化上紧密相关。它们的演化也是基于约137亿年前发生的宇宙大爆炸后的宇宙演化而进行的。那么在无法去类星体验证的情况下,如何证明黑洞的存在?我们可以选择距离较近的星系,而距离我们最近的就是银河系。科学家们想到的方法就是寻找银河系中心的探测粒子,观察这些粒子如何运动,并确定是否存在质量高度集中的区域,从而判断可能或者肯定有黑洞存在。这些研究始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这里有一个技术性问题,由于星际尘埃和气体的存在,我们无法从地球上直接看到银河系的中心。星际尘埃阻挡了几乎所有可见的电波,因此我们需要观测波长更长的电磁波,也就是红外波甚至射电波,从而观测到银河系的中心。就像这样。这是天文望远镜观测到的几光年外发出的红外波。我们可以看到恒星大量集中,比太阳系星体的集中度高出100万倍。如果地球处在这个区域里,那么夜晚将会是异常明亮的。这就是我们想研究的地方。那么如何找到黑洞呢?射电天文学家发现了一处致密射电源。它的密度非常高,它的半径只有40µas(微阿秒,一种天文学长度单位),这种密度就相当于月球半径只有20厘米。而事件视界周围区域的质量相当于几百万个太阳的质量。那里不仅有星体和射电,在中心区域还有气体。粉色部分是电离气体,绿色部分是惰性气体。因此科学家运用了红外光谱学,通过观察该区域的红外射电和气体的多普勒运动来确定是否存在物体。查尔斯·汤斯因其发明了激光和微波激射器获得了1964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他晚年转至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在那里培养博士生和博士后,我就是其中一员。当时我们观测了这个区域以及气体云的运动,发现如果以距中心的距离和该距离内所包含的总质量为横纵轴作图,那么当考虑的距离较大时,质量会随着距离而变化。这是因为射电源周围有其他质量(恒星或气体)分布造成的。但进入到距中心仅几光年的位置时,质量不再变化,而此时质量相当于几百万个太阳。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们在伯克利的研究团队找到了确凿的证据,首次证明了这个质量巨大的物体的存在,一个巨大的黑洞,也就是类星体的发现者们谈论的以及广义相对论预测存在的黑洞。这是真的吗?也许是真的。但一些同事还是完全无法信服。因为他们觉得气体并不是一个很好的追踪引力的对象,磁场或来自星风可以把气体吹散。恒星才是更好的研究对象。另一个原因是几光年的距离已经是视界半径的一百万倍了,所以我们研究的区域距离事件视界还有相当的距离。因此有理由怀疑那是不是黑洞本身的质量。也许有其它更适合的研究对象,比如由100万颗中子星或者我们看不到的暗星组成的星群。因此我们不得不推倒重来。我去到了德国,在马克斯·普朗克外层空间物理研究所建立了新的研究团队。我们建造了能够精确观测恒星运动的新设备,这需要大量的技术新的探测器以及大型天文望远镜,从而测量恒星的运动。几年后由安德烈娅·盖兹领导的团队也启动了相同的实验。他们使用的是位于夏威夷冒纳凯阿的凯克天文望远镜,我们当时使用的是位于智利的欧洲南方天文台的望远镜。盖兹他们在加州和夏威夷开展研究。我们看这张照片,也就是黄色十字代表的人马座A星的射电源中心的那个圆圈。我们可以通过将不同年份标记为不同颜色来对比星体运动,第1年红色,第2年绿色,第3年蓝色。我们用肉眼就可以发现,在非常靠近射电源的地方恒星正在移动。速度是多少?它们的运行速度相当于地球公转速度的一百倍,运行的尺度只有大概一光年左右。这样我们就可以计算出中心天体的质量,仍然是几百万个太阳质量,和十年前的结果相同,但现在这一结论是用更可靠的追踪对象得到的。但那里一定是黑洞吗?现在距黑洞的距离仍然是事件视界半径的10万倍,你仍然可以认为这一巨大的质量来自于一些别的质量分布,而不是来自于一个黑洞。因此研究还要继续下去,我们需要分辨率更高的照片。除了计算恒星的平均运行速度,我们也开始思考是否能找到运行速度极快且非常靠近黑洞的恒星,这样就可以追踪它的运动轨道。大自然已经对我们足够好了,所以我们不能总是希望在宇宙探索中有所发现,我们并不能像在实验室一样通过设备去进行研究。但是现实是,大自然确实给了我们一些(距离很近的)恒星。尤其是这个恒星,它距离射电源只有17光时(光时:光一小时走过的距离),17光时相当于海王星绕日轨道半径的4-5倍。它在2002年运行到了距离射电源17光时的地方,运行速度相当于光速的2.5%。这是难以置信的,我们从没见过这么快的速度,不需要多少分析我们也能知道。这个恒星现在距离那个质量相当于几百万个太阳的天体肯定不到17光时了,除非那里有黑洞(否则无法解释)。另一个需要证明的关键点就是我们的计算结果。我们用智利的望远镜(蓝色)和盖兹用凯克望远镜(红色)得出的结果完全一致。这对科学来说至关重要。你可以得出任何结论,但结果必须能够被重复验证才能令人信服。而我们观测到的也不只这一个恒星,我们发现了一组这样的恒星,并逐步绘制了以射电源为中心的恒星轨迹图。目前有大约50个恒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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