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费用张五常( 佃农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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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农理论
作者:张五常发布时间:2017-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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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的《佃农理论》是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今天�《佃农理论》之价值随着时间推移其重要性越来越大,它不仅成了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而且其中的几文在期刊上发表后也成了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之作。例如,由EdwardElgar出版社出版的经济理论经典文选的《交易费用经济学》一书,在选出这个学派最有影响与代表的40篇文章中,其中两篇就是《佃农理论》的主要章节。
张五常,男,1935年12月1日出生于香港,是香港经济学家,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学系。他以《佃农理论》和《蜜蜂的神话》两篇文章享誉学界。是最受欢迎的教授,“最劣的教师”;是中国经济制度分析的第一人;与科斯神交,深受赞赏,科斯在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奖仪式的演讲词中,多次提到张五常教授对新制度经济学的重大贡献。《佃农理论》获得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奖。《佃农理论》主要是以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对分成租佃制作出了新解释,推翻了以往的传统理论,建立了“新佃农理论”。
第三章有关分成租佃制的传统观点和对可选择假说的检验
第五章减租对土地转让的影响:补偿性合约再安排的假说与证据
第六章减租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增加耕作集约度假说
第八章耕作集约度增加:作物选择模式、单位产出及边际生产率
《佃农理论》:一个学生的回忆
《佃农理论》:另一个学生的一些反思经济学界的奇才――张五常[1]
【摘 要】为纪念《佃农理论》发表四十周年,本文从《佃农理论》对合约理论、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及对解释中国现实问题四个方面所做的一般性贡献,探讨了《佃农理论》所具有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2008年,张五常的《佃农理论》发表已四十周年。四十年来,《佃农理论》体现出了深刻的理论价值;而且张五常从《佃农理论》所引申出的众多经济学著作对指导中国的经济改革也起了巨大的指导作用。对此,许多经济学大师给予了张五常极高的评价,如:1991年,在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奖典礼上,
20世纪最有创见、最具洞察力的经济学大师科斯说:“我深信,我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所运用的思维方法,将最终改变微观经济学的结构。应当承认,当初我撰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心中并没有如此深远的宏图大略。只是到后来,尤其是60年代与张五常的反复研讨,我才开始明白我的文章对一般经济理论具有怎样重要的意义,才清楚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究竟是什么问题。”①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新制度经济学和经济史大师诺斯在评价张五常时说:“我在《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一书中所运用的交易费用方法,最合适的名称应当是华盛顿大学方法,创始者是张五常。”②此外,产权理论大师阿尔钦、巴泽尔,价格理论大师弗里德曼、赫舒拉发,信息经济学开创者斯蒂格利茨、阿克劳夫,新兴古典经济学开创者杨小凯等人都对张五常在经济学领域所作的杰出的、开创性的贡献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赞赏。那么,作为张五常成名作的《佃农理论》对经济学究竟做出了哪些贡献呢?本文将从《佃农理论》对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契约理论及对解释中国经济问题所具有的一般性贡献进行探讨。
1968年,张五常发表了其博士论文《佃农理论》。《佃农理论》一发表,便石破天惊,引起了美国经济学界的普遍关注和好评。到今天,《佃农理论》已成为一部经典的经济学论著。笔者认为《佃农理论》并不是一部划时代的经济学著作,其较之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费雪的《利息理论》、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弗里德曼的《美国货币史·1867-1960年》等著作还逊色不少,还缺乏一个宏大的框架使之得以成为一部划时代的著作。不过,不得不承认的是:自《佃农理论》发表以后四十周年的经济学的发展与真实世界所发生的众多的事件至少在三个方面检验了《佃农理论》的开创性贡献,而这种贡献同时是一般性意义上的——即对经济学的至少三个领域做出了奠基性的贡献。这三个领域是合约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信息经济学)、产权理论。同时,《佃农理论》在另一个方面提出了对中国转型30年来的经济快速增长原因的可能解释。
从学术思想的历史回溯,合约经济学的最初想法来自张五常在其博士论文《佃农理论》中所作出的分析。
1965年,张五常为完成他的博士论文,在图书馆查阅资料时,偶然发现了一些有关台湾农业的资料,台湾土地改革的一些情况随即引起了他的浓厚兴趣。
地主与佃农之间的合约类型有三种,一是定额地租合约;二是工资合约;三是分成合约。在第一种情形,佃农承担了全部风险,而地主获得无风险的收入;第二种情形相反,地主承担全部风险而佃农获得固定的无风险收入;第三种情形地主与佃农之间分摊了风险。
分成租佃问题,古典经济学家(如亚当·斯密)及新古典经济学家(如马歇尔)都有所关注。但是在以往的佃农理论看来,佃农在分成租佃制下,劳动者的劳动收益都会小于其边际产出,因此,这种制度安排是低效率的或无效率的。但是,在欧洲、亚洲,分成制长期都存在。人们自然要问,一种低效率或无效率的制度安排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并长盛不衰呢?人们为什么不创立新的制度安排来取代它?
台湾1949年开始了土地改革。在改革中,当*把地主与农民的分成,规定为地主的地租不得超过农产品的37.5%。但让经济学家难以置信的是,就在当*的这种硬性约束下,台湾农业产量非但没有如斯密和马歇尔理性所预言的那样下降,反而出现了急剧的上升。这是不是台湾当*搞的数字游戏?张五常带着这个疑问进行了多方的调查,但调查的结果却显示,台湾土地改革后农业产量上升的数字是无可置疑的。
为什么台湾当*对地租进行管制,生产没有下降反而却上升了呢?
张五常这时便尝试着解释这种情况:首先,土地是地主的私有财产,劳动力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所以要从私有财产的*限性入手对此进行解释;其次,佃农分成制是一种合约,它与任何合约一样,其中的条件是由双方议定的;再次,农民之间不可避免地要展开竞争,地主之间也有竞争,因此佃农合约中的条件,是在私有财产竞争的这两种*限下决定的。所以在分成制下,农民与地主的投资、佃农租种土地面积的大小与耕种劳力的多少以及地主与农民分成的百分比,都是由上述三个理论基础决定的。这些被决定的项目,就是佃农合约的条件。
从上述理论出发,张五常推断出地主在土地上的分成收入与固定租金、雇用农民、自耕自种等不同形式的收入大致相同。因为,竞争的*限条件是大体一样的。在这个思路的基础上,他又进一步研究了在资源的运用与收入的分配大致相同的情况下,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合约安排的问题,从而导致了在随后大行其道的合约经济学的研究。在上述理论做得满意以后,张五常又加入台湾土地改革中的约束地主分成的百分比的想法。于是,他很快就把台湾土地改革中,当*对地租施加限制,但农产量不降反增这个问题从理论上解释清楚了:这是因为这个约束是在市场决定的地主分成之下,农民的收入会高于他们另谋高就的收入,所以在竞争下他们必须努力工作,使地主在较低的分成率中因为生产的增加而有点补偿。这样一来,农业产量自然就上升了。这就是张五常独特的佃农理论。
在《佃农理论》中,张五常深入并开创性地分析了决定合约选择的*限条件。张五常认为,“合约的选择可以用交易成本的不同及规避风险的假设来分析。给定与某一产出相联系的风险状态,较高的交易成本会导致生产性资产的回报率较低。另一方面,给定交易成本,规避风险则意味着,资产的价值与收入的变化是负相关的。实质上,分成合约下的风险分散会使订约资源的价值较高,而与其相关的较高交易成本则会降低资产的价值。财富的最大化(或取决于相应的度量问题的效用最大化)意味着,所选定的合约安排是能够使订约资源价值最大化的合约安排。”。也就是说,分成合约是理性的当事人(地主、佃农)在存在竞争的情况下(包括佃农与佃农间的竞争、地主与地主间的竞争及佃农与地主间的竞争)在交易费用和风险规避之间进行权衡的结果。即尽管采用固定租约或工资合约的交易成本和协商成本相对较小,但是,对于有风险的耕作,仍会采用交易成本相对较高的分成合约,因为在分成合约下生产的随机性风险会在地主与佃农之间分担,风险越大,来自风险分担的好处就越大。因而,张五常指出由于佃农努力程度的不易度量以及信息费用,还有来自风险分担的考虑,使得分成租佃合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
最为经典和最佳理论价值的是,《佃农理论》引申出了以下合约理论的几个一般性结论:
一是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不同的合约安排具有相同的效率。
二是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条件下,不同的合约安排其效率不同。
三是合约是结构性的,交易费用(量度费用、信息费用、监督难易等)、风险分担(规避)、产权状况的不同会影响合约选择。
《佃农理论》的研究方法和结论为合约理论做了奠基性的工作。拉斯·沃森这样评价《佃农理论》:
“《佃农理论》是一本科学杰作……张五常或许第一个令人信服地证明,必须把合约解释为按经济原则构造的。他认为,大多数合约都是选择的结果,也就是对涉及信息和控制条件的条款和安排的各种困难的结构作出选择。这一开创性的分析所产生的结果是,由此确立了合约选择在经济学的极端重要的地位。《佃农理论》在促使‘合约’一词成为经济学界家喻户晓的词语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大约1970年之前,这个词很少出现在经济学专著或教科书的索引中,但自那以后则很快成为最重要的词目之一。”③应该说,正是张五常的《佃农理论》引发了后来广为流传的委托—代理理论(即合约理论),其给委托—代理理论带来的启发是:如果代理人不承担任何风险,如佃农取得固定的收入,则由于代理人的行为不能“经济”地被委托人观测到(即代理人具有委托人所不具有的信息优势,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就必定会偷懒并向委托人谎报其努力程度。因此,代理人必定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他才会有努力工作的动机。这是因为,当代理人承担一定风险时,其收入是随产出的增加而增加的,倘若完全不努力,他不会有收入。但是,我们在考虑风险收入的场合,需要考察在个人的效用函数中引入风险变量。如果代理人惧怕风险(即代理人为风险规避型),则只有当代理人在收入上获得一定的额外补偿时,代理人才愿接受风险收入合约。这种额外的补偿来自委托人的收入,所以,倘若让代理人承担全部风险,则委托人需要支付过多的收入对代理人进行补偿,这也许对委托人是不经济的。因而,可以事先预见到的是,一般情况下的合约应该是委托人与代理人都同时承担一定的风险,而这正是“分成制”合约。在台湾的土地改革中,地主分成的比例存在上限限制,且上限还比较低,这就给予了佃农以较大的风险补偿,以鼓励农民选择种地,这在后面的概念框架中被称为“参与约束”。当地主和佃农都各自存在竞争时,均衡状态下的土地报酬率是可以预见的,因而毋须地主去观测佃农的努力程度,地主就应判断出佃农是否足够努力。这在委托—代理理论中正是“标尺竞争”的含义。因而,从经济思想上看,可以说张五常在其博士论文《佃农理论》中已经将委托—代理的理论要旨表达了出来。但是,作为建立在严格的公理体系中的委托—代理理论,张五常并未建立起来,这要等到后来的信息经济学家和博弈论经济学家们的介入,才最终将严谨的理论构架描绘出来。
沿着合约的视角,经济学家对什么是企业,为什么会出现企业进行了更深入地研究,并提出了许多富有洞见的的理论。科斯认为其《企业的性质》一文的本质是关于合约的选择,而《社会成本问题》则是关于合约的*限条件。张五常进一步拓展了其合约分析理论,他认为企业是一组合约,市场是另一组合约,企业对市场的替代其实质是一组合约对另一组合约的替代,即要素合约对产品合约的替代。而为解释企业的起源,哈特(Hart)、格罗斯曼(Gross-man)、穆尔(Moore)等人则在张五常等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不完全合约理论。他们认为,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及交易事项的不确定性,使得明晰所有的特殊权力的成本过高,拟定完全契约是不可能的,不完全契约是必然和经常存在的。因而,所有权的分配就变得至关重要,其中,最重要的是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配。因为,在契约中,可预见、可实施的权利对资源配置并不重要,关键的应是那些契约中未提及的资产用法的控制权力,即剩余控制权。因此,对一项资产的所有者而言,关键的是对该资产剩余权力的拥有。据此,哈特他们将所有权定义为拥有剩余控制权或事后的控制决策权。在哈特他们看来,当契约不完全时,将剩余控制权配置给投资决策相对重要的一方是有效率的。当然,不完全合约理论有其多方面的不足,为此,受到了Maskin和Tirole、Zingales、Holm-
strom、Roberts等人的批判。但总体而言,这些经济学家都是沿着张五常开创的合约理论的道路在不断地进行完善和修补工作。
应当说,张五常不是产权理论的开创者。产权理论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当然也可以追溯到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如孟子所说的“无恒产者无恒志,有恒产者有恒心”)。西方产权理论的兴起经历了两个阶段,一个是古典阶段,一个是现代阶段。古典阶段时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对产权制度及演变至少指出了六方面特征:
第一,他们认为作为历史文明最为进步的方式,市场经济制度所弘扬的自由竞争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平等、自由、虔诚,等等权力和精神,本质上是以私人财产权利的平等、自由交易为前提的。
第二,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把历史变化的根本原因,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时代产生的根本原因归结为财产权利制度的变化。
第三,私有财产利益的增加是激发个体积极性最有力的保证,正是私有产权的存在,才使人们将各自资产投入市场竞争以追求最大收益成为可能,因而私有产权越明晰,竞争越充分。
第四,私有产权不仅是对个体积极性的根本激励,而且是形成和维持社会秩序的根本动力。
第五,社会管理的权威,即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诸方面的管理权,可以产生于多方面原因,但财产权力是一切权力的基础。
第六,产权在分析公共工程性和公共品的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缺乏对交易费用的深刻认识,更缺乏对产权与交易成本之间关系的深刻认识,古典的产权理论在解释世事方面还存在很大的缺陷。故有必要修正传统的产权理论,引入交易成本等*限条件。完成这些使命的拓荒者和开创者就是罗纳德·科斯。科斯产权理论的形成与确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世纪30年代对正统微观经济学进行批判性思考,指出市场机制在运行中存在磨擦,导致这种磨擦的主要因素是产权构造上的缺陷,克服磨擦的根本在于界定企业产权。其代表作是《企业的性质》。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指出:交易成本是运用价格机制的成本。它至少包含两项内容:第一,发现相关价格的成本,即获得可靠市场信息的成本。第二,谈判与履约的成本。《企业的性质》提出“交易成本”范畴,直接的目的是论证企业存在的必要性。如果无企业制度,每一要素所有者都直接参加市场交易,那么市场交易者数量将非常大,交易磨擦将极为剧烈,解决磨擦的费用极高,因而交易成本高昂,企业作为一种组织,以内部交易替代外部市场交易。在企业制度下,把若干要素所有者组织为企业,以企业为单位进入市场,从而减少市场交易者数目,减轻交易磨擦,降低交易费用。但科斯交易成本范畴中包含了二个更为深刻的思想,即交易成本背后的产权界定问题。
第二阶段是在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科斯系统地论述了产权的经济作用,分析了产权的功能,特别考察了产权结构对于降低社会成本,克服诸如外在性等市场失灵的关键性作用,从而使产权制度作为保障资源配置有效性的必要条件。这一阶段的代表作是科斯于1960年发表于的《社会成本问题》,这一阶段最突出的成就是“科斯定理”的思想。科斯于1960年发表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将交易成本范畴与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联系起来,将交易成本进一步拓展为社会成本范畴,而社会成本范畴研究的核心恰在于市场机制失灵所导致的运用市场机制的成本(即交易成本)升高,这种市场机制失灵的根本原因恰又是产权界区含混。因此,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定义清晰的产权关系和自愿交易,就是资源配置有效性的充分条件。这样科斯就提出了有别于正统经济学分析的达到资源配置帕累托有效的条件:交易成本为零,产权界区明确,交易自愿。也就是说,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定义清晰的产权关系下的自愿交易是资源配置有效性的充要条件。这就是所谓“科斯定理”。在科斯看来,社会资源的配置,不论采取企业制度,还是市场制度,或是**管制方式,最重要的根据在于产权清晰程度。
“科斯定理”提出之后,围绕科斯定理的争论一直未间断。一些学者对科斯定理提出了怀疑。但更多的学者在科斯开辟的产权研究领域,补充、发展了新的产权思想。在这些学者的争辩与努力下,产权理论在公共财产、外在性、交易费用、委托代理、产权与国家、产权结构等理论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特别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围绕企业产权理论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果。这其中,张五常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其《佃农理论》是对产权经典理论的一次成功的挑战,它开创了产权理论的新篇章,加强了产权理论的理论基础,拓展了产权理论的应用范围。
张五常在他的《佃农理论》中一再强调了产权在经济运作中的重要性,强调产权作为一种基本的*限条件对合约选择及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在
《佃农理论》中,其关于产权的经典论断比比皆是,如:“在私人产权的条件下,无论是地主自己耕种土地,雇佣农民耕种土地,还是按一个固定的地租把土地出租给他人耕种,或地主与佃农分享实际的产出,这些方式所暗含的资源配置都是相同的”“但是,如果私人产权被弱化,或否定产权的私有性,或者如果**否决市场的资源配置过程,那么资源配置的效率便会不同”。“实际上,在私人所有的条件下,只要土地权可以自由转让,即可以出售,地主就不需要亲自知道耕作的具体细节。对资源所有权的竞争会带来有效率的合约安排”,“如果不首先详细说明资源的产权性质,我们是不能分析一个人使用资源的方式的”,“一旦财产法对市场竞争界定了一组具体的约束条件,就可能存在资源利用效率相同的多种合约安排形式。当这些财产法改变时,合约安排也会改变”。“若从土地上获得地租的权利是完全排他性的或未被弱化的,那么,使用这些资源的权利也是完全排他的。各种不同的转让方式将保证每份资源的价值都由市场决定。因此,减租后的资源使用将与减租前的完全一样……减租后,造成资源配置无效率的原因,并不在于减少了地主得到的份额,而在于从土地上获得收入的权利没有被完全排他性地转让”,“但只有明确说明所涉及的约束条件,才能推衍出有用的选择理论。有关‘欠发达’国家的文献,恰恰很少认识到并适当论述相关的产权约束”。综合以上论断并统合《佃农理论》,张五常提出了他的合约第一定律:权利界定制度一旦确定,则有多种合约安排可供选择。最终被采用的,必定是交易成本最小的合约安排。④也就是说,产权制度作为一种基本的约束条件,会影响或改变合约安排。产权制度一定,合约选择的范围就确定了;产权制度一变,合约选择的范围也会改变。这样,张五常就在《佃农理论》中,极大地拓展了产权理论并提出了许多富有洞见的假说,为产权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此后,张五常进一步拓展其产权理论,在《合约结构与非私产理论》、《经济解释》等文中,对产权概念进行了界定,并认为资产权利界定乃决定人的行为的最关键的*限条件。有怎样的产权界定就有怎样的选择空间和成本空间。在人类迄今为止找到的权利界定制度里,明确的私有产权,能提供资产使用途径最广阔的选择空间,选择愈多,成本就愈低,资产之价格(租值)就愈高。而压制、削弱私产与管制、约束合约的选择,会导致资产的租值耗散,但人们会想方设法阻止租值耗散以使租值耗散最小化。而在《经济学的缺环》一文中,张五常这样说:“产权制度是一种安排——严格来说也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合约——对经济效率有决定性。漠视产权曾经是经济学的一个缺环,指出其重要性的有奈特,有艾智仁,也有高斯。这方面我的贡献,是指出产权的存在起于有社会(交易)费用。有了私产的安排,不同的合约安排会出现,漠视了合约安排是经济学的缺环的第二个层面,首先指出的是高斯与戴维德,我接手,推到合约的结构与选择这两方面去。同样是私产,不同的合约安排可以有不同的经济效率—不同的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不是史密斯传统的效率排列,我在《佃农理论》中说是错了的,而是满足了传统的有效率,不同的合约安排还会有不同的效率层面。”⑤
张五常产权理论中的这些精彩的洞见构成了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内容,因此,其对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贡献与影响是巨大的。
交易费用理论起源于科斯,而后拓展和改变了认识、解释经济世界的角度,使得经济学的解释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1937年,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条件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交易费用决定了企业的存在,企业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在科斯的分析中,科斯并没有专门分析交易费用产生的。在科斯之后,许多经济学家又进一步对交易费用理论进行了发展和完善,使得交易费用理论沿着多个方向而展开。威廉姆森(Williamson,1977)深入分析了交易费用产生的原因,将交易费用分为事前的交易费用和事后的交易费用。并进一步分析了交易费用的影响因素。他认为,交易费用的影响因素主要是环境的不确定性、小数目条件、组织或人的机会主义以及信息不对称等,这些因素构成了市场与企业间的转换关系,同时决定了组织的形式和结构,而组织的产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杨小凯(XiaoKaiYang,1991)则从劳动交易和中间产品交易角度区分了企业和市场,认为企业是以劳动市场代替中间产品市场,而不是用企业组织代替市场组织。后来,杨小凯(YaoKaiYang,1995)又进一步研究认为,企业和市场的边际替代关系取决于劳动力交易效率和中间产品交易效率的比较。而一些经济学家则专门从决定交易费用高低的最重要因素的信息角度探讨和发展了经济学,衍生出了专门的信息经济学,这些经济学家主要从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备来研究经济问题,包括阿克劳夫、斯彭斯、斯蒂格利茨等。在信息经济学的流派中,斯蒂格利茨在关于佃租理论的1974年的论文中,他指出原创性的思想来自张五常的关于佃租理论的论文。是张五常首先发现传统理论认为分成租佃合约无效率的看法是错误的,并指出佃农努力程度的不易测度和信息费用,使得分成租佃合约在一定条件下成为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然而,张五常的数学模型不够完满,特别是没有找到一个描述信息费用的数学方法,反而是后来者斯蒂格利茨利用张五常的发现,用严格的道德风险模型,一般化张的理论观点,并利用模型解释均衡失业、效率工资等经济现象。而交易费用与合约选择、合约形式及合约结构之间的分析则肇始于张五常的《佃农理论》。通读《佃农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其中充满了对于交易费用与合约之间关系的深刻洞见。可以说,《佃农理论》关于交易费用对合约选择、合约结构之间关系的洞察是张五常最具原创性的地方,是其中的精华与经典之处,也是《佃农理论》得以传世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在《佃农理论》的第四章“交易的费用、风险的规避与合约的选择”中,张五常指出:决定资源配置的合约安排有多种形式,在私有产权条件下,人们之所以会选择不同的合约安排,是人们权衡不同的交易费用和风险的结果。他写道“对于为何存在不同类型的合约安排,我们至少可以举出两个原因:首先是存在着自然风险……存在不同合约安排的第二个原因是,每一种合约安排的交易成本不同”“人们选择不同的合约安排,是为了在交易成本的约束条件下,从分散风险中获得最大收益”,“交易成本的存在似乎至少会产生以下三种可预料到的影响。首先,它们会减少交易量,因而会损害生产的经济专业化与资源的运用;其次,他们会影响资源利用的边际相等和资源利用的强度;第三,它们会影响合约安排的选择”。同时,张五常认为分成租佃合约的选择就是交易费用和风险之间权衡的结果,并用来自台湾的分成租佃实例来做了精彩的检验。
张五常的这种分析引发了许多后续的研究,并开创了交易费用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的新天地。因而,张五常在一篇文章中谈经历时说:“信息经济学我是鼻祖”。对此,杨小凯说:“这是真的,特别是分成地租中的信息费用,使分成地租成为有效率的制度算是他第一个提出来,他之前所有经济学家都说分成地租无效率,所以要土改。张五常是第一个来推翻这种支持土改的经济理论的经济学家。”⑥
因而,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张五常对交易费用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做出了一般性的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取得了非凡的成绩。然而,究竟是什么因素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引起中国经济快速持续增长的动力是什么?这是一个世界级的难题。许多经济学家从不同的方面提出了不同的见解。而其中,张五常的解释可能是最具价值和最有解释力的。
对于中国经济快速持续增长之动因,张五常一以贯之地坚持其在《佃农理论》的基本思想、逻辑和推论,利用其威力无穷的方法论和深刻洞见指出产权制度的变革和地区竞争制度的形成是其中的根本动力。
在其1981年出版的《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一文中,张五常运用产权经济学的理论思想准确地推断了中国此后的经济转型路径。并深刻地指出,要提高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中国经济改革的重点是要把等级界定权利转到以资产界定权利的制度上去,即产权制度的改革是中国改革成败的关键。而此后中国经济转型的实践也恰恰表明产权制度改革是整个改革的中心和关键所在,从而验证了张五常思想之伟大、推断之准确。
然而,所有的转型国家都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而有的国家取得了非凡的经济增长绩效(如中国),有的国家却经历长达数十年的经济衰退和社会动荡(如俄罗斯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分歧呢?究竟是什么支撑了中国经济转型的成功?对此问题,张五常在其《中国的经济制度》一文中做了深刻的回答。他写道:“令人失望的工业承包的经验,到头来却提供了一个有巨大价值的主意。大约一九八四年,那所谓‘层层承包’的合约安排在工业出现。并不新奇,外间的工业称作‘次承’,或称‘分包’。西方称subcontracting,而众所周知,工业或建筑业的‘subs’往往是好几层串连起来的。如果一定要在中国经济改革中选出一项关键的发展,我的选择是从80年代后期开始,农业的承包与工业的层层承包组合在一起。是非常重要的成就:这组合不是引用到个别农户或个别国企,而是引用到有地理界线划分的地区去。我认为这是今天中国的经济制度的重心所在”。“承包合约的组合引用到地区去的初期,不同地区的安排往往不同,变动频繁,要到大约1994年这制度整体的共同特征才可以辨识。我开始领略到这制度有超凡之处,是1997年我到昆山考查那里的发展。地区之间的激烈竞争是我前所未见的。2000年通缩终结,地区竞争的惊人活力使我震撼,但我要到2004年的年底才能解通这制度运作的密码”。“中国的地区从上而下分七层,每层由地理界线划分,下一层必在上一层之内。最高层是国家,跟着到省,到市,到县,到镇,到村,最后到户。这七层是从上而下地以承包合约串连起来的。上下连串,但左右不连。地区竞争于是在有同样承包责任的地区出现,即是同层的不同地区互相竞争。经济权力愈大,地区竞争愈激烈。今天的中国,主要的经济权力不在村,不在镇,不在市,不在省,也不在北京,而是在县的手上。理由是:决定使用土地的权力落在县之手。”
为什么县与县之间的竞争会是那样激烈呢?其他国家不是也有不同层面的地区划分吗?在中国经济制度的合约结构中,究竟是哪些基本因素促成地区之间的激烈竞争的*面,从而出现了大家都见到的近于奇观的经济增长?”
张五常指出:“在县与上头之间有一条分配收入的方程式,对鼓励竞争重要。简略地说,发展初期,是下面承包的把一个固定的款额交给上头。往往引起争吵,因为发展得好而要交得多的地区认为是被剥削了。分成的安排于是引进,争吵又出现,因为不同的地区要上缴的分成率不同”,“这就带来1994年的一项重要发展。从那时到今天,一个地区或县的工业投资者要付17%的产品增值税,而这个税率是全国一致的。县本身的分成,是此税的1/4,也即是产品增值的4.25%。另一方面,一间小企业可以选择支付4%~6%的商业税(视乎企业的性质而定)来代替。利润或所得税是有钱赚才交,这里我们不管。我们的讨论也可以不管商业税———没有利润也要付的。增值税给**带来最高的收入,县干部最关心此税。我们的分析集中在增值税:产出价值扣除原料与其他一些琐碎费用之后的17%”,“全国一致的17%的增值税是多番与不同的地区商讨后才达到的。明显是分成租金,所以明显地是佃农分成制,一方面是投资者与县**分成,另一方面是县与上头高层分成”,“县与县之间的激烈竞争不寻常。我认为那是中国在困难的90年代还有急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不同的地区层面是垂直或上下串连,同层或左右不连。这是同层的地区互相竞争的一个主要原因,而由于县的经济权力最大,这一层的竞争最激烈。火上加油,权利的界定的原则无处不用。县的地理界线划分当然清楚,而县干部的权力与责任的划分来得那么清晰,今天的县无疑是一级的商业机构了。性质类同的商业机构互相竞争,是县与县之间的激烈竞争的另一个理由”“1994年全面引进的产品增值税,又再火上加油。那是佃农分成”⑦
应该说,这是一个石破天惊式的、原创性的解释,而这个解释也只有张五常才能提出来。究其原因是张五常对于佃农分成合约、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及价格理论的娴熟把握和对中国经济运行中的约束条件的透彻了解和深刻理解。这其中的逻辑和思想渊源无疑都来自于其《佃农理论》,因而我们可以说,没有《佃农理论》就没有张五常今天的“地区竞争制度”。当然,“地区竞争制度”是不是具有强大的解释力和生命力,还需要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实践的进一步检验。
时间流逝,四十年弹指一挥间。四十年的风雨洗礼,张五常也从一个青年才俊变成了一个垂垂老者。可就是这样一位老人却依然在不停地思考、不停地奋笔疾书、不停地呐喊、不停地四处奔波和传道授学。在与我的恩师王玉霞教授的多次交谈中,我都为这样一个怀抱赤子之心的老人而情不自禁地感慨、动容和惊诧。一个古稀老人还能有如此创造力、如此精力(王玉霞教授说张五常教授几乎每天都要写作到深夜三四点!)?究竟是什么在支撑着他?在鞭策着他像一头老牛一样负重前行?我想,可能是信仰、责任和对解释世界的痴迷吧。对一个睿智、率真和赤子情怀如斯的长者,我们还能苛责什么呢?可是,我们还有些人在指责、在唾*张五常!而这些人却可能连张五常的书籍、论文都没有看或根本没看懂、悟透,更别说对张五常有一知半解的了解了!“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究竟谁才是真正值得我们敬重、景仰和学习之人,历史自有公论。
时间的长河日夜奔涌向前,滔滔巨浪带走了河中的沙粒,却冲不走河中巍然屹立的磐石。当沙粒散去,磐石会更显突兀和伟岸。而《佃农理论》就是这样的一块磐石!
③拉斯·沃森,见《佃农理论》的第48页—《引言》,商务印书馆出版,2000年8月。
[1]向松祚.张五常经济学[M].北京:朝华出版社,2005.
[2]拉斯·沃森《.版,2000.佃农理论》(引言)[M].北京:商务印书馆出[3]向松祚.张五常经济学[M].北京:朝华出版社,2005L218.
[7]张五常.佃农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9]【美】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0.
为什么经济学是一条向右倾斜的曲线?
张五常的经济学只有一招,那就是一条向右下倾斜的需求曲线。之前,他曾经将自己的经济学简化为三招:
一是*限条件下利益最大化,二是交易费用,三是向右下倾斜的需求曲线。后来简化为两招,*限条件下利益最大化和需求曲线。最终归结为一招:向右下倾斜的需求曲线。从这样最简单的角度看整个经济学,学术界恐怕没有第二人。
新制度经济学派对企业概念的理解
你说呢...
交易费用--市场还是企业? - 简书
科斯为什么要发明“交易费用”这个概念呢?这是为了回答他在那文章里提出的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企业?在前面第十二讲的时候我已经指出,传统的生产者理论(TheoryoftheFirm)实际上研究的是投入-产出的问题,即生产者投入多少能产出多少,着重于生产的技术特征,而不关心具体的生产过程是以什么方式组织,或以什么合约来安排的。也就是它本质上是一个工程学理论,而根本不是经济学理论。我还指出过,原则上与实际中生产都并不一定非要通过企业来进行不可,生产者可以是一个个自然人(个体户),而不必通过企业组织起来。然而,我们也观察到现实之中、尤其是现代社会之中,大量的生产是通过企业来组织进行的。这样问题就来了:为什么会有企业?市场也可以组织生产,为什么有些生产会由企业来组织?
有些经济学家认为,多人合作比一个个人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效率更高,所以需要企业。如这本教材的140页上就是用“团队生产”(即合作生产)来作为企业的成因。然而,合作生产也可以通过市场来组织。在现实之中,我们看到不少个体户从上游生产者那里购入半成品独自加工,加工成更接近产成品的半成品之后又再卖给下游生产者作进一步的加工,直到制成能够直接出售给消费者的产成品为止。在这过程中,生产链上的每一个环节也是合作生产的性质,但不同环节的生产者是通过市场组织起来参与合作的。当然,有更多的合作生产是通过企业来进行,企业把生产链上的多个环节放进它的内部,即并非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来组织,而是通过企业的老板或经理作统一的指挥来组织。于是问题依然存在:为什么会有企业?市场也可以组织合作生产,为什么有些合作生产会由企业来组织?
科斯提供的答案是:因为使用市场来组织生产是有费用的!那,就是交易费用。
也就是研究下为啥不个人独自生产然后利用市场来生产。
科斯并没有对交易费用作一个明确的定义,只是用列举的方式指出这是交易费用,那是交易费用……例如,你是一个体户,开始进行生产之前要先去购买投入品(生产要素),那就得寻找可以向你提供这些投入品的上游生产者,这寻找当然是要花费时间、精力、货币成本的,那就是交易费用的一种(信息费用)。找到之后又要跟他商讨价格、质量、数量等,签订合约,这也同样需要花费时间、精力、货币成本,又是交易费用。合约签订之后还要执行,你要监管供货商有没有按照合约条款保质保量按时地交货,这也是交易费用。如果你认为对方违反了合约,又要跟他商讨协调,如果不成功可能要到法院去告他,要聘请律师来打官司,这时需要付出的交易费用就更大了!好,买进投入品之后你独自一人生产,制造出来的产成品卖出去时又要寻找卖方,可能要通过经销商来使你的产品间接地到达消费者手中,这又有额外的花费,也是交易费用。即使是直销给消费者,同样又会产生寻找消费者、与之商讨价格质量数量甚至要签订合约、执行合约、违反合约时要商讨协调甚至提起诉讼……这一系列的交易费用。
是的,市场跟一切普通商品一样,使用它是需要支付费用的!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市场同样不是免费的。在科斯看来,因为那是使用市场进行交易所要付出的费用,因此他将之称为交易费用。
科斯指出,使用企业组织生产的好处,是避免了使用市场,也就避免了要支付交易费用。上、下游生产者如果是在同一家企业之内,是一家企业中的不同部门,那么位于下游的生产部门要进行生产时就不需要再花费时间、精力、货币成本去寻找可提供投入品给它的上游生产者,而是直接向位于上游的生产部门索取所需的投入品,也不需要商讨什么价格、质量、数量,直接就根据企业的老板或经理的指示,从上游生产部门的仓库里划拨给下游生产部门的车间,也不需要签订什么合约,更无需担心合约会得不到履行而要打起官司来。
我再举一个例子。假如现在你到一家企业去做秘书。原则上,秘书工作是可以全部通过市场来交易的。想象以下情况:每天你到那家企业去,看今天经理有什么秘书方面的工作需要你做,例如要打字多少页的文件、复印多少页的文件、给来访的客户倒多少杯茶等等。简单起见,假设只有复印文件的工作。你可以跟经理精细地确定每份文件的页数与所需的复印质量,对每一份文件的复印服务制定价格,按此价格成交。这跟经理把有关的文件拿去复印店复印而支付复印费的情况是一样的。这样,你不是这家企业的员工,而是相当于一家个体户的复印店,提供上门服务(复印机由企业提供,但纸张等耗材由谁提供也可以通过商讨而确定,实际上是复印服务合约的一个条款。显然如果是你提供纸张,你收取的价格会较高,因为包含了纸张的成本;如果企业提供纸张,你收取的价格会较低,因为这时只包含你的劳力成本——包括复印服务与上门服务两部分)。你与这家企业之间就是通过市场来交易的。显然,这太麻烦了!每天你跑人家那里去,不知道对方有没有复印的需要,有多少需要,具体在那一天的哪个时候会发生这种需要(这是信息费用);还要就每一份文件的复印费跟企业的经理进行商讨定价,甚至签订合约以确保双方的利益。以前我已经说过了,“麻烦”这个词翻成经济学术语,就是指存在着交易费用!
更不要说,秘书要做的工作可远远不止复印,还有打字,还有斟茶递水、送往迎来。难道经理要跟你仔细地厘订每一项工作的价格与质量要求吗?——给来访客户倒的茶温度有多高、浓度水量是多少、以多快速度递给客户,递的时候脸上要带着多少的笑容……使用市场的交易费用太高了!所以我们不会见到有这种完全地通过市场来交易秘书服务的现象出现。更普遍的,是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招聘秘书,粗略地描述秘书的工作范围,根据劳动力的服务时间商讨厘订一个价格(时间工资)。你作为秘书给企业聘请了之后,只要是在指定的工作范围之内,你要完全服从经理的指示,人家叫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不得诸多挑剔,不得讨价还价!——说起来,企业之所以能节省交易费用,就是因为你不能再做这些在市场上才会做的挑三拣四、讨价还价的事情嘛。
也就是说,市场交易是通过价格来引导人们提供产品或服务——你觉得价格合适你就提供,不合适你可以拒绝提供——;而企业内部是通过老板或经理的指示来命令人们提供产品或服务——无论你愿不愿意,只要你是这家企业的员工,你就得服从!于是,从表面上看,市场上的交易是自愿(有些人甚至会觉得是自由)的;企业内的工作是服从(有些人甚至会觉得是强制)的。然而,企业之外还是市场,你是在衡量过这家企业给你的薪金之后自愿、自由地接受了这份秘书工作的。如果你觉得经理对你的要求太高,超出了他付给你的薪金所值,你大可以要求加薪,不行就辞职走人,另谋高就。同样地,这家企业的经理如果觉得你的工作表现不值得他付给你那么高的薪金,他也可以提出减薪的要求,不行就把你炒掉,另聘高明。
前面提到,有些经济学家觉得合作生产是企业的成因,其实是因为合作生产如果通过市场交易来组织,所涉及的交易费用往往比较高。前面举的例子还只是沿着生产链上的不同环节的合作,现实中有不少生产环节的合作是需要同时进行,或者即使先后进行、但在时间上需要紧密相连。例如拍摄一部影视作品时,布景、灯光、服装、摄影、演员……各方的合作在理论上完全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组织,但这合作需要同时进行,由不得各方慢慢地谈判合约条件。又如流水生产线上的每一个步骤,理论上也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组织进行,但产品需要如流水般不停地在生产线上从上游往下游移动,没有那么多时间让各个步骤之间的人慢慢地谈判。也就是说,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使用市场要经过寻找交易对手、谈判厘订价格及质量之类相关的合约条款等的过程,费时失事,难以确保不同的生产环节能在同一时间或紧接着地先后进行,于是人们选择把这些生产环节都放在一家企业的内部来进行,在老板或经理的一声令下,参与生产的各项生产要素就要通力合作。
然而,科斯用市场运作需要支付交易费用来解释企业的成因,却会面临一个问题:既然使用企业就能避免使用市场的交易费用,那为什么不把所有生产都放在企业内部进行呢?显然,如果光是使用市场有费用,在自私的假设下,均衡的情况应该是世界上一切生产都由企业来完成,市场理应消失!
答案显然是:使用企业,也有费用!前已述及,以企业替代市场来组织生产,就是以企业的指令去替代市场的价格来引导各生产要素参与生产的行为。而在第四讲大家已经学习过,价格是一种决定竞争胜负的准则,以企业替代市场,就是以非价格准则替代了价格准则。我们先不管这会导致租值消散的问题,只说从第六讲关于大萧条的解释,以及第九讲关于供求理论的学习,大家应该明白到,只要货币政策不出问题,价格就是一个向社会上的所有人迅速、准确地传递着关于供求、质量等信息的很好的指示器。你不需要知道市场上具体的需求与供给是多少,只要看到价格变动就知道该怎么办。而受价格引导的不同人的行为,都是向着实现均衡的方向去调整的。在企业内部,不同生产环节之间失去了价格的指引,各生产要素只能是盲目地服从着经理的指令,而经理也只能是凭着内部的信息反馈以及他的经验来大致地估计,出错的机会就比其它条件一样时有市场价格的指引要高。
另外,在众多生产要素之中,人这种生产要素非常的特别,由价格(收入、利益)来刺激他自愿地提供他的劳动力,比世界上任何一个经理的指令强制他提供劳动力都更有效!虽然关于生产要素的分析在教科书经济学中要放到所谓的生产要素市场理论的地方(也就是这本教材的第四部分的第十二、十三章)才会讲到,但必须要把部分内容提前到这里来讲解。新古典经济学家习惯于把生产要素分作两大类:劳力与资本。现实之中,生产要素的种类成百上千,为什么要划分为这两大类?新古典经济学家会说,那是因为原材料啊、机器设备啊、土地厂房啊……这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都可以用钱买回来的,因此都可归类为资本。然而,劳力也一样是用钱买(准确地说是租)回来的,为什么就不能也归进资本之中?事实上,不也有“人力资本”那样的说法吗?真正的原因其实是这样:新古典经济学家喜欢使用几何这数学工具来分析问题,尤其是喜欢使用直角坐标系。而直角坐标系有两个数轴,那就需要有两个变量。之前在消费者理论中大家已经见到过用来描述产品市场的几何分析,假设的就是一个两物品世界,两个数轴分别代表两种物品的数量。在生产者理论中,新古典经济学家也类似地使用两种生产要素来分析生产要素市场。然而,正如产品市场中的两种物品只需泛指为X物品、Y物品那样,生产要素市场中的两种生产要素按理来说也没有必要特别地指定为劳力与资本,用X生产要素、Y生产要素来泛指就可以了。
在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的生产者理论中,忽视交易费用的存在,不考虑组织形式或合约安排对生产的影响,劳力与其它非劳力的生产要素是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的。然而,如果要考虑组织形式的影响,劳力与其它生产要素就有着意义重大的区别了。因为人是有自我意志的,不是说你要他怎么干他就真的会怎么干,你要他干得多努力他就真的会干得多努力。如果是一台机器,你接通了电源,设定了输出的功率,然后你走开了,机器也会自动自觉地按照你设定的功率来运作,不需要监管,不必担心它会偷懒。人却显然不一样。你要他全力以赴地干一个活,他多半会想尽办法偷工减料,以能力不足以办到作为借口来掩饰其实他并没有尽力而为。于是对于人这种生产要素,为了能让他在生产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你必须要再派一个人去监管他。可是,谁来监管那个监管者呢?监管的方式其实只有两种,那就跟农民赶驴子一样:萝卜加棍子——在驴子前面吊个萝卜,吸引它赶快往前走;在驴子后面提根棍子,看它走不快就打它——,也就是激励加惩罚。如果那是台拖拉机,显然农民就不需要这萝卜与棍子了。于是,使用劳力与非劳力的生产要素相比,前者比后者多了萝卜与棍子的费用。如果不是使用企业的形式来组织生产,而是生产者自己为自己工作,自然就不需要用萝卜来激励自己,也不需要棍子来惩罚自己,是市场给他的价格直接给予他激励与惩罚,所以使用企业相对于使用市场也是多了萝卜与棍子的费用的。
科斯把这种使用企业而要额外多付的费用称为管理费用。然而,把使用市场而要额外多付的费用称为交易费用,把使用企业而要额外多付的费用称为管理费用,这有点特殊理论的味道——搞出两个名称不同的概念,分别只能解释市场与企业的费用,它们有本质上的区别吗?不能用一个更为一般化的概念将它们都统一起来吗?回答是肯定的!使用市场有费用,使用企业也有费用,它们都是费用,是使用不同的形式来组织生产而引起的不同费用而已。人们在自私本性的驱使下,衡量两种组织形式的费用与它们所能带来的生产效率,在同样的生产效率水平上哪一种组织形式所引起的费用较低人们就选择哪一种,这正如人们在市场上购买物品时,两种物品都能满足同样的需要的话,哪种物品的价格较低人们就选择哪一种。于是,在科斯之后,经济学家把科斯的“交易费用”的概念扩大为也涵盖使用企业的费用。
是张五常更进一步地把“交易费用”的概念扩大得更为一般化。市场是一种制度,企业也是一种制度,而除了市场与企业之外这世界上还有别的组织形式,如家庭、团体、国家。此外,要是只看到使用市场是有寻找交易对象、商讨价格质量等交易费用,却没看到确保市场上的价格准则能得以成立是有赖于在它背后起着支撑作用的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制度的建设、执行与维护也要付出交易费用的话,那就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了。然而,何止市场的运作需要有相关的制度保障?企业之内有规章纪律,社会之上有道德风俗,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就是黑社会中也有所谓江湖规矩。这样来看,不同的组织形式实际上是不同的制度的载体,是那些不同的制度具体地界定了不同的组织形式下适用不同的竞争准则,不只限于组织着利益各不相同的人参与生产,更是约束着人们一切的(竞争)行为。使用不同的组织形式,实际上是使用不同的制度,它们当然也不是免费午餐,其确立、运作与维护都必然需要花费不同的费用。人们在不同的制度之间选择,就有如在不同的物品之间选择一样,当然是要在效果相同的情况下选择费用最低的一种制度。可是,不使用市场时就不是使用交易的方式(价格准则),“交易费用”这个概念在字面上便带有误导性。因此,那所谓的交易费用应该更一般化地称为制度费用(institutioncosts),是制度确立、运作、维护的费用。只是科斯首创的“交易费用”的概念已经太过深入人心,人们总是习惯于将制度费用不甚确切地称为交易费用。只好这样折衷:科斯所说的使用市场的交易费用是“狭义的交易费用”,广泛地涵盖一切使用不同制度的交易费用是“广义的交易费用”,即制度费用。
这样,一切制度(包括市场)的存在,都是为了节省交易费用,但一切制度本身也必然会引起交易费用的产生,某种制度能存在一定是因为它所引起的交易费用低于它所节省的交易费用——在某项活动中人们选择使用市场,一定是因为使用非市场(如企业、国家行政指令等)的交易费用更高,市场虽然也会引起交易费用,但一定是相对于它所带来的利益而言,其交易费用已经是最低、因此是最优的选择。当然,*限条件的变化会使不同制度的交易费用的高低发生变化,有可能使得人们从一种制度转向选择另一种制度——这就相当于不同物品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时,可能会引起人们从其中一种物品转向选择另一种物品。这就是所谓的制度变迁。
张五常把看事情的角度再进一步地推向更清楚具体的事物上去:不同的组织形式是不同的制度的载体,但制度具体来说其实是什么呢?如前所述,是市场上的合约,是企业内的规章,是国家的法律规定,是社会的道德风俗,甚至可以是黑社会中的江湖规矩。其实它们都是合约!可以是明确地写下来的明文合约,也可以是约定俗成的惯例共识。市场之内人与人之间、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签定的交易合约固然是最符合我们一般人心目中想起“合约”一词时想到的那个东西,其它看似远离我们习惯所理解的这个词的概念的规章法律、道德风俗也同样是合约。进入一家企业工作,你签的不仅仅是劳动雇佣合约,还隐含着你已经接受了这家企业所制定的规章——那是所有进入这家企业的人都接受的共同合约,你自己的那份劳动合约才是特定地针对你而拟定的其它合约条款。其实市场之内不同主体之间签订的交易合约何尝不是隐含地存在着签约各方都接受的共同合约(如行规惯例、国家法律)?而在西方世界的思想观念里,国家法律是“社会契约”(因此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人民与**之间签订的合约;道德风俗是凡人与上帝之间签订的合约(在西方的神话故事里,雨后天上的彩虹就是人与神签约画押的印记)。当然,后两者相对于前两者看起来带有强制的性质——在市场上,你可以选择不进行交易而拒绝对方的合约;在企业里,你可以选择辞职走人而拒绝企业的规章;但在社会与国家之中,你似乎难以选择不入乡随俗、遵纪守法。然而,选择总是存在,你可以选择离开你不喜欢的国家,你可以到荒山野岭去过遗世独立的生活,只是那样做的成本太高,于是你不选择而已。这跟你在市场上拒绝对方的合约就放弃了交易所能给你带来的利益,你炒了老板的鱿鱼就可能面临收入减少或甚至失业的代价(成本)是类似的。这跟你嫌市场上所有物品都价格太贵、质量太差而执拗地什么都不买,那就会以饿死为代价也是类似的。只是程度有别,本质并无不同。
从合约的角度来看,所谓不同的组织形式,或不同的制度安排,其实是不同的合约安排(具体地说,是不同的合约条款)。直接地量度而厘订价格的合约条款(价格条款),是以价格为准则,没有租值消散(交易费用的一种表现形式)。但量度的费用(也是交易费用的一种表现形式)不是零,这费用太高时人们就会选择以其它合约条款来间接量度。但间接量度因为间接而使被量度的人倾向于虚有其表地履行合约(也就是不履行),导致租值消散,这是非价格准则必然会有的结果,含义着间接量度虽然量度费用较低,但存在着较高的监管费用(也是交易费用的一种表现形式)。人们就在直接量度的量度费用较高与间接量度的监管费用较低之间权衡取舍,寻求总的交易费用最低的合约条款组合——相当于人们在不同的物品之间权衡取舍,寻求总的成本最低的物品组合。
这样,科斯所说的以企业取代市场,其实是以一组合约(生产要素购买或租用合约)取代另一组合约(产品销售合约)。而人们选择不同的制度,实际上是选择不同的合约;制度变迁也就是合约条款的更改。
说到这里,关于交易费用(制度费用)还没有一个极其明确的概念。张五常认为,最合适地定义交易费用的概念的,是“鲁宾逊一人世界中不存在的费用”。由此,他进一步定义“社会”为“有两个人或以上的世界”。这是因为一旦有了两个人,在自私与稀缺这两大约束之下就会有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就需要有约束竞争的准则及支撑该准则得以成立的制度,也就有了制度费用(交易费用)。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交易费用是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关系的费用,是社会的费用。
传统经济学说的市场会自动调节供给和需求,是把这个世界想象成没有摩擦力的世界。
PS:科斯这个思考角度刁钻!厉害。
简述张五常对企业性质的解释。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正确答案:张五常认为说企业代替市场或者说要素市场代替产品市场并不完全正确更准确地应该说是一种合约代替了另一种合约。企业的出现并不是非市场方式取代市场方式企业本质上实际是用要素交易的契约代替产品交易的契约。在企业内进行的生产要素的交易中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按合约将要素的使用权转让给代理人以获得收人。在企业的合约中要素所有者必须遵守某些外来的指挥而不是以市场价格来决定自己的行为。张五常以件工合约这种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合约形式为例说明了“企业是什么或不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不同的交易费用下组织经济活动的各种不同方式”。“‘企业’这个词只是简略地描述了不同于普通产品市场所提供的合约安排下组织活动的一种方式。”张五常认为,说企业代替市场,或者说要素市场代替产品市场并不完全正确,更准确地应该说是一种合约代替了另一种合约。企业的出现并不是非市场方式取代市场方式,企业本质上实际是用要素交易的契约代替产品交易的契约。在企业内进行的生产要素的交易中,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按合约将要素的使用权转让给代理人以获得收人。在企业的合约中,要素所有者必须遵守某些外来的指挥,而不是以市场价格来决定自己的行为。张五常以件工合约这种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合约形式为例,说明了“企业是什么或不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不同的交易费用下组织经济活动的各种不同方式”。“‘企业’这个词只是简略地描述了不同于普通产品市场所提供的合约安排下组织活动的一种方式。”
企业边界有哪些?急等。。。
1、程序正当有助于引导行政权的合理行使;2、程序正当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程序正当有利于维护处理结果的公信力;4、程序正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北大教授张五常介绍?
张五常是科斯理论的继承者,也被视为离经叛道者。科斯在91年获诺奖时邀请张五常到现场,并特别感谢了3个人,其中就有Steve. N.S. Chueng(张五常)。
张五常的最大贡献在于合约结构理论,认为合约应当用结构的视角来观察。比如,国民d实行的375税,降低了均衡经济的税率,按照传统的宏观经济学理论,会引起减产和农民总福利的减少,但合约结构理论说明合约用其他方式转移了成本,因而没有引起上述结果。
交易成本是什么?
当产权得到运用时,就产生交易成本,即将产权被投入交易或与别人拥有的生产要素中的产权相结合时,除了排他成本之外,还会产生交易成本。因此,所谓交易成本,按张五常的解释,从最广泛的定义上讲,交易成本包括所有那些在鲁宾逊·克鲁李经济中不存在的所有成本。这样定义之后,就可以把交易成本看做是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起草和实施合约的成本、界定和实施产权的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和改变制度安排的成本。简言之,交易成本包括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进一步解释,交易成本就是形**们所必须的共同信息的费用。
交易费用理论:起源、主要观点及其发展(全文)
摘要:目前在交易费用概念界定上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性。就有关交易费用概念界定作了梳理和评价,研究发现,基于对交易费用理论假设条件深化研究,该理论在产权理论、契约理论和演化博弈论等研究领域将得到进一步拓展。
关键词:交易费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演化博弈
中图分类号:F06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6-0122-02
一、交易费用理论起源
1.新古典经济学的缺陷。一般认为,新古典经济学拥有三个重要的硬核:稳定性偏好、理性选择和均衡结构。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状态下:价格是资源配置的信号,它反映了资源的稀缺程度,因此,资源的利用和使用决策都是通过价格信号为指导。新古典经济学的严密逻辑向我们证明:当各种资源的替代或转换率等于各自市场价格的比率时,财富的配置就达到了帕累托最优。由于整个市场的运作能够在价格机制的引导下自动地保证各种资源优化配置,所以价格机制的运作是在无须成本、没有摩擦的状态下运行的,即交易成本为零。
2.新制度经济学的出现。在新古典经济学里,企业制度被简化为一种生产函数,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契约关系被产量与资本、劳动和技术等变量之间的函数关系所掩盖。科斯不满足于新古典经济学的有关假说,①尤其是市场上价格机制运行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说,提出了企业最显著的特征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企业的存在正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当交易费用为正时,那么选择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就越发显得特别的重要。
新制度经济学家仍然将利润最大化和均衡作为其理论体系的两个基本支柱,并认为,制度特别是一套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度,如同稀缺的资源一样,制度选择的根本目的就是为节约交易费用。新制度经济学家仍然遵循新古典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并将该方法运用到“交易费用―制度选择―制度变迁―经济绩效”的分析范式中,在保持传统价格理论硬核的基础上,通过引入信息和交易费用以及产权的约束,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保护带,使其成为理解世界更强有力的工具。
1.国外主要学者观点。科斯(1937)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思想,认为“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科斯(1960)补充说:“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威廉姆森(1982,1985)继承了科斯的思想,以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为假设前提,引入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三个维度,对交易费用作了大量深入地研究,最终使交易费用理论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德姆塞茨(1999)将交易费用定义为“所有权权利交换的成本”,他在研究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费用时,将之定义为利用纽约股票交易所以便迅速将股票变现所花的费用,广义的交易费用还可以包括给自己的经纪人打电话或阅读金融报刊所花的费用;此外,他还以团队生产中监督劳动的困难来分析交易费用,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使得偷懒成为一种现实可能,影响了团队效率。张五常(1989)将交易费用定义为在鲁宾逊经济中不可能存在的所有的各种各样的费用,是一种“制度成本”,他所认定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律师、警察、经纪人、企业家、经理、文职人员,佣人等的收入,也就是说,除了那些与物质生产和运输过程直接有关的费用以外,所有可想到的费用都是交易费用。巴泽尔(1997)从产权的界定和保护角度来考察交易费用,他认为权利的获得、保护和转让所需要的费用叫“交易费用”,而产生交易费用的原因在于商品有多种属性,每一种属性都有可变性,这就使人们测量每种属性的费用难以估计,正因如此,他把交易费用定义为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
AricRindfleisch和JanB.Heide(2001)两人在综合1982―1996年间涉及交易费用45篇论文后的感言:“交易费用理论超出了经济学的范围,在其他学科也得到了广泛运用,主要包括社会学、**科学、组织理论、合同法、公司战略、合作金融、市场等。”他们同时又指出:“交易费用理论声称人的行为不确定性水平越高,则将会带来更多的交易费用,然而,让人们感到遗憾的是,至今还没有涉及到因测定人行为的不确定性所引起的交易费用大小。”
2.交易费用理论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实施的渐进式改革为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引进、消化、深化及运用提供了难得的时机,虽然这一理论还不是十分完善,但丝毫也不影响对中国经济改革的研究热情,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然而,目前国内学者对交易费用的研究大多*限于宏观经济领域,对交易费用概念的界定,也只是将西方学者的定义挪用过来,创新性的理论较少,以金玉国、张伟、陈志昂、缪炳仁等年轻学者就宏观经济增长与交易费用之间的关系作了大量实证研究,但他们只是遵循沃利斯和诺斯等人的研究方法,也不过将其方法对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相关数据作了一下查验而已,也难怪刘春元(2001)等学者发出了“交易费用”是一个无用的概念的呼声。但近年来,赵红军(2005)和高帆(2006)两位博士却借鉴Eigen-Zucchi(2001)和钟富国(2003)的研究思路,从考察影响交易成本的交易效率出发,结合杨小凯的新兴古典经济学超边际分析原理,通过设计一系列指标体系,运用主成分分析和因子分析,最终测算出交易效率数值大小,并以此推算出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交易费用的高低,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
3.简要评价。新古典经济学假设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限于合作的关系与和谐的竞争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被放置在一个成熟的、规范的、甚至是理想的框架,分工被认为是已经完成的事情,因而是完全理性和完全竞争。而交易费用经济学目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关键概念:技术方面(资产专用性)、人员方面(有限理性)和行为特性方面(机会主义),而交易费用经济学中的关键概念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行为属性。从这些概念出发进行推导,使威廉姆森背离了被广泛接受的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范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推广。
科斯揭示了交易费用普遍存在的事实,却并没有专门深入研究交易费用产生或存在的原因。虽然威廉姆森也从“交易因素”和“人的因素”两个方面对交易费用作了翔实地阐述,其中“交易因素”主要指交易的技术特性,包括资产专用性程度、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三个层面;而“人的因素”主要包括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但威廉姆森却没有回答“市场交易费用为什么会产生”与“市场交易费用为什么会上升”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机会主义”、“有限理性”、“不确定性”和“资产专用性”虽然可以说明或决定交易费用上升,却不能说明交易费用的产生或存在。事实上,我们也无法证明:在不存在“机会主义”、“有限理性”、“不确定性”等因素时,市场交易费用是否就为零。由鉴于此,仍需要我们作出不懈地努力。
1.交易费用经济学(TCE)与产权理论。如果能够将TCE与产权理论优势互补,以TCE意义上的有限理性为基础,借助产权理论相对成熟的模型技术,重新构建一个统一的不完全契约理论,那当然是一个最优选择(聂辉华,2004)。但是这种前景诱人的融合仍然需要面临一些挑战,首先要解决好在模型建立过程中对“有限理性”的精确定义;其次,在对待“机会主义”去留问题上作出明确的选择,这样模型的解释力才会更强。
2.交易费用经济学与行为经济学。现代行为经济学沿着两条线索发展:一是以实验方法和微观计量方法构建行为人的心理决策模型,如前景理论;二是以有限理性为基本假设,构建模型来解释各种宏观和微观经济现象,形成了诸如行为宏观经济学和行为金融学等领域。因此,建立演化心理学决策模型,需要假设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和策略行为是一个演化的过程,从而形成制度―博弈规则―演化结果。至于有限理性下的数学建模,需要构建一种涵盖了机会主义行为的效用函数,这对博弈论框架的TCE来说同样是一项严峻的挑战。
3.交易费用经济学与演化博弈论。以科斯、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将制度定义为一种博弈规则,但是却难以解释博弈规则的内生问题,只能穷究于**过程乃至意识形态、文化等外生因素,实际上不能在终极意义上回答制度的起源问题。而演化博弈学派将制度定义为一种博弈均衡,认为博弈规则是参与人的主观意识和行为一致时自发演化的结果,这就将博弈规则完全内生化了,有效地解释了制度的起源问题。借助演化博弈论,青木(1996)等创建了一种“比较制度分析”范式,分析了日本经济制度的起源、多重均衡性、互补性和路径依赖现象。因而,借鉴和吸引演化博弈学派相关理论及其假设前提,从而为自己的行为假设找到更加坚实的微观基础,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之,对交易费用经济学的诸多挑战依然存在:如何为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行为假设找到心理学基础或微观决策模型?如何解决机会主义与事后调适的矛盾?如何解释组织的起源、互补和多样性问题?如何将资产专用性内生化?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要求新制度经济学家付出更加艰苦的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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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科斯《企业的性质》读后感
一科斯的核心观点为什么存在企业?企业与市场的边界如何确定?企业的规模如何决定?科斯对以往经济学家,特别是奈特的观点进行了批判。他在本文中提出了新的观点。他发现传统观点没有注意到市场机制是有成本的,也就是说忽略了交易费用。他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出发,认为存在着两种配置资源的方式即市场配置资源和企业配置资源。他之所以认为这两种方式不同是因为他认为市场是靠价格机制达成交易,存在交易费用,企业是靠行政命令配置资源,存在着组织费用。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的存在可以降低配置资源的成本。企业的规模或企业的边界的决定标准是:“企业将倾向于扩张直到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完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个企业中组织同样交易的成本为止”。二对该论文的进一步解释科斯觉得配置资源的方式并不是只有价格机制,还有企业内部的命令。生产可以是在没有组织的情况下依靠价格机制进行,但为什么组织存在呢?科斯显然把企业看作一种配置资源的方式,正如他所说,“我认为,可以假定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把企业看作一种与价格机制可互相替代的资源配置方式令人耳目一新。传统理论把企业视为一个黑箱,这个假设可能限制了人们想到这一点。为什么存在企业?科斯认为,“建立企业有利可图的主要原因似乎是,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这些成本在他看来除了明显的发现价格的成本,还有谈判和签约的费用等,另外企业有利于达成长期的契约。他认为利用价格机制配置资源时要签订一系列的契约,而在企业内组织生产契约的数量要大大减少,“一系列的契约被一个契约替代了”。为了强调在企业内部配置资源依靠的是行政力量,他指出,“通过契约,生产要素为获得一定的报酬(它可以是固定的也可是浮动的)同意在一定限度内服从企业家的指挥。契约的本质仅在于它限定了企业家的权力范围。只有在限定的范围内,他才能指挥其它生产要素”。他接着对纳特的关于企业为什么存在的观点进行了批判。既然组织能够消除一定的成本,为什么所有的资源不是仅由企业来进行配置呢?科斯提出了三个原因:一,企业扩大时,企业内部追加交易的成本可能会上升;二,组织交易增加时,企业在配置资源时获取不能成功的将它配置到价值最大的地方;三,企业的扩张大可能造成生产要素价格的上升。同时,他还注意到,交易事实上并非像前面假设的那样是同质的。他认为,影响企业规模的要素包括组织成本、企业家犯错误的情况、生产要素的供给价格等。但是,这可以解释为什么现实中不是仅存在一个企业吗?接着,科斯对一些经济学家,特别是奈特的观点进行了批驳。他首先批驳了把企业的存在归结于劳动分工的观点。但是,分工可以依靠价格机制实现,也可以依靠企业实现。因此,这不能解释为什么二者之间的替代。然后他又批驳奈特的观点。奈特首先肯定不确定性的存在,它使得首要的问题是决定做什么和怎样做而非实际执行,生产因而存在着风险;由于对待风险的态度上的差异,有些人愿意更多的承担风险,向其他人支付有保证的工资并以此控制他人的行动。科斯对他的理论进行了批驳。不过,我没有完全看明白。传统企业理论在分析时总是假定单个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然后用边际方法分析企业的规模。科斯指出这一假设与现实相悖。他尝试回答这一问题:如何确定一个企业生产多少种产品以及每种产品生产多少?三深入思考的问题1、科斯提到,“企业或许就是在期限很短的契约不令人满意的情形下出现的”?如何理解这句话呢?人们有时期望通过签订长期契约而非一组短期契约来节约交易费用或者减少风险。不过,契约往往是不完全的。2、科斯认为存在着企业的边界,而张五常则认为企业的边界不存在。为什么张五常认为企业的边界不存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