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吗(运输柴油属于危险品运输吗交通部:属于)

时间:2023-12-22 17:34:40 | 分类: 基金百科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运输柴油属于危险品运输吗交通部:属于

  柴油已经从危险化学品目录里删除了,那么运输柴油是否还属于危险品运输?在运输柴油的过程中是否需要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等一系列证件?

  面对卡友提出的一系列疑问,交通运输部给出了明确的回复: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柴油是否纳入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交函运〔2010〕172号),“瓦斯油或柴油或轻质燃料油(联合国编号1202)”已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柴油(包括0#柴油)应属危险货物。因此,柴油道路运输管理适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并且专用车辆的驾驶员、押运人员需要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虽然《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并没有明确的表明柴油属于危险货物,但其种类的泛称“瓦斯油或柴油或轻质燃料油(联合国编号1202)”是被纳入到《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也就是说,运输相关油品的时候,需要具备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相关资质、证件才能够对其进行运输。(信源/交通运输部)

           乱罚款曝光上卡友最强音

甲醇汽油和高清洁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吗?

您好!你的问题中的甲醇、汽油是危险化学品是不争的事实,至于高清洁柴油到现在还在争论之中(只要是玩弄文字)。在我国柴油是没有明确规定,只是按实际检测其闪点为定论。在《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中有(摘录):4.3第3类易燃液体本类包括:a)易燃液体在其闪点温度(其闭环试验闪点不高于60.5℃,或其开环试验闪点不高于65.6℃)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本项还包括: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长期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或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b)液态退敏爆炸品。注意:现实情况是有的柴油的闪(闭环、开环)点低于60℃,但名义上是“柴油”。其只要是要“试验”。在石油化工(柴油)的查询中是以:多少碳为介定,柴油是从c17-c23,分馏温度:200-360℃。至于“高清洁柴油”是多少c只有检测、试验才知道。

燃料油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燃料油是危险化学品)_东方生活网

大家好,小东方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燃料油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燃料油是危险化学品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燃料油是易燃品,属于危险品。

2、燃料油的性质主要取决于原油本性以及加工方式,而决定燃料油品质的主要规格指标包括粘度,硫含量,倾点等供发电厂等使用的燃料油还对钒、钠含量作有规定。

3、大部分石油产品均可用作燃料,但燃料油在不同的地区却有不同的解释。

4、欧洲对燃料油的概念一般是指原油经蒸馏而留下的黑色粘稠残余物。

5、或它与较轻组分的掺和物,主要用作蒸汽炉及各种加热炉的燃料或作为大型慢速柴油燃料及作为各种工业燃料。

6、但在美国则指任何闪点不低于37.8°C的可燃烧的液态或可液化的石油产品,它既可以是残渣燃料油也可是馏分燃料油。

7、馏分燃料油不仅可直接由蒸馏原油得到,也可由其它加工过程如裂化等再经蒸馏得到。

8、扩展资料:危险品运输注意事项:小心卸货,防止污染:化工产品大多有毒性、腐蚀性,一不注意就容易污染环境,特别是液体产品容易污染土地和水源。

9、2、中速行车,精心驾驶:运输危险品,责任重于泰山。

10、要挑选脾气性格温和,技术精湛,且不吸烟的驾驶员担当。

11、3、行车路线、时间要选择得当:运输危险品要选择道路平整的国道主干线,不能图路近而走情况复杂的道路。

12、4、行车途中勤检查,危险品运输的事故隐患是从泄露开始的,由于行车途中车辆颠簸震动,往往容易造成包装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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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是重大危险源吗

查查它的闪点,只要闪点低于61度就是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物质。闭杯闪点。

燃料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吗?参考文献是什么?

属于,国家有危险化学品目录,里面收入了各种燃油。常见的燃油均被收入:汽油柴油煤油国家危险品目录2015版这个是网上搜索到的危险品目录,算是参考文献。

六号燃料油是不是危险货物?

2019年5月17日,某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查处了滨州某运输公司两辆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运输的货物名称为六号燃料油,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依法认定运输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决定给予罚款的处罚决定。

 

2019年7月3日,运输公司依法提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举行了听证,并在同年10月8日撤销了处罚决定。撤销处罚决定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复议机关认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法理依据在哪?自由心证?

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标准与复议机关采纳的事实与证据标准是不是一个标准,是本案的核心问题。

 

首先,六号燃料油是不是危险货物?

我国对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制散见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对于认定介质是否是危险货物主要有以下标准,GB12268—2012  GB6944—2012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等进行分类。

 

其次,复议机关采纳的事实与证据标准,复议法有没有规定?

显然,复议法没有规定证据采纳的标准,对于危险货物运输这一专业且冷门的行业,复议机关也很难做到“门清”,六号燃料油在GB12268—2012品名表中没有体现,但他是不是危险货物需要行政机关来确定,行政机关对类属名称和未另作规定的货物都应当按照其危险的类或项归类,类属名称和未另作规定的货物名称分为下列三组:1、特定条目(又称集合条目),包括一组具有某一特定化学或技术性质的物质或物品。2、一般条目(又称单一条目),包括一组具有一种或多种一般危险性质的物质或物品。3、农*条目。

 

因为“六号燃料油”不在GB12268,一般条目名称中,所以六号燃料油应当属于类属名称和未另作规定的货物特定条目(又称集合条目)中来确定。

 

再次,复议机关采纳的事实与证据标准是否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02] 21号法律文件规定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02] 21号法律文件规定二、提供证据的要求:  第十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十三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三)注明出具日期;  (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第十四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第十五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3、34、35、36、37、46条又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这里朱朱侠特别提醒潍坊市司法*注意一下,行政机关应当遵守“先取证、后裁决”的法律程序规则,即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之前,必须有事实根据,不得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作出任何决定。

 

最后,六号燃料油是不是按照GB/T3536确定的燃点大于100摄氏度的液体?

GB/T3536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的测定克利夫兰开口杯法没有对六号燃料油的燃点作出确定。换句话说,如果是六号燃料油这个名称,他就是易燃液体,类属名称和未另作规定的货物特定条目,除非他不是六号燃料油或名称错误。

 

交通运输行政机关执法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的收集证据,行政相对人应当配合行政机关查清案件事实,但往往相反,“取证难,事实认定难”已经摆在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面前,如何解决考验d的执政能力。

行政复议机关,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职责所在。但,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明显错误的,行政执法机关也没有救济途径,这是复议法的立法空白。

行政复议机关责任好重!

  

运输业户使用伪造的货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因提供伪造货单造成事实认定错误的,复议机关应当予以释明,所造成的后果由提供者承担。

甲醇,乙醇,汽油,柴油哪些属于危险化学品

都属于危化品都需要进行挂靠

重质燃料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吗?谁知道告诉我一下啊?急急急?

根据GB 13690-2009重质燃料油属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易燃液体。

燃料油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01 

行政处罚案例

   起诉书指控:2020年11月24日,武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许可、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情况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采购燃料油私售至贵州省江口县坝盘镇某项目工地,在卸油时被当场查获燃料油27.4吨。经鉴定,该燃料油闪点(闭口)为57℃,系易燃液体(类别3),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认定,查获的27.4吨燃料油价值人民币10.412万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行为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检察官提醒:危险化学品极易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非法经营不仅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此提醒经营者,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合法与诚信经营才是王道!广大群众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油品,严禁非法途径购买油品,自觉抵制非法经营犯罪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02 

应急管理部相关回复

回复:危险化学品是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系列国家标准(GB30000.2~29),我国从化学品28类95个危险类别中,选取了其中危险性较大的81个类别作为危险化学品。每种燃料油的具体危险危害性不完全相同,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需要化学品危险性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分类。

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二司

问题二咨询: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中第八条说明:“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即属于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为方便查阅,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列举部分品名。”按照此规定,市场上销售的燃料油经检验闪点不在于60的,是否就可以认定为危险化学品?咨询时间:2020-07-30    回复:市场上销售的燃料油经检验闪点不高于60摄氏度,可以认定为危险化学品。回复单位:危化监管司

 03 

结论

国家安全监管总*办公厅关于新型燃料油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6〕33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你*《关于新型燃料油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云安监管〔2016〕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闭杯闪点小于等于60℃的“新型燃料油”,满足《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监管总*等10部门2015年第5号公告)中序号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的判定标准,是危险化学品。

二、如行政相对人对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有异议,可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化学品登记中心对化学品危险性实验鉴别结果进行复验。

三、安全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赋予的法定职责。

    安全监管总*办公厅

2016 年2月18日

虽然上述公告已失效,是否属于危化品仍然是以闭杯闪点小于等于60℃。

闪点高于60℃且不超过100 ℃的轻质燃料油,应被定义为第三类物质,划入UN1202。

在此说明:是否属于危险货物与运输方式相关。

 | 来源:江口检查、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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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属于危化品吗?

不属于: 危险化学品以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为准,在该名录中,“含一级易燃溶剂的其他制品,-18℃<闪点<23℃”和“含二级易燃溶剂的其他制品”均属危险化学品。 燃料油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要依据其MSDS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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