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股改什么意思(什么叫“股改”?)

时间:2024-01-03 18:11:37 | 分类: 基金问答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什么叫“股改”?

现在的股改大多是指“股权分置”改革我国股市上一直存在著“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过去由於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亦即股市同时存在著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此二类股,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此即“股权分置”问题。其弊端长久地严重影响股市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股改政策)就是要在市场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对此两类股东的股份,予以重新确认。并由现况的两类股权分置,变为将来股票全面流通的情况。股改的目的,最终就是要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以消除制度赋予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的垄断控制权、防止同股不同权和同股不同利的现象继续发生。非流通股一旦进入市场流通,市场流通筹码大量增加,那麼就会破坏原有高溢价发行的少数流通股的市场条件。在原来股权分置条件下,流通股之所以能够高溢价发行,是因为数量巨大的非流通股不流通。现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由股权分置改为不分置,全部进入市场流通,且改革后两者权利义务相同),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流通,那麼理所当然要对两类股东的持股成本进行核算并重新确认两类股东的股权。也就是说,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对两类股东的股权,予以重新确认后,全部股票进入市场流通。

中小微企业进行股指液改有什么优势劣势?

如果是理论性质的东西.那直接查书就有了.如果是实际的操作.这个是因地制宜的,也会因企业的不同而不同.不可能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会有一个标准的答案的.

企业到什么程度适合股改?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通常是希望吸引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扩大发展规模,提高企业竞喊拆争力。一般情况下,以下几个方面的企业较适合进行股改:1.经营稳定:企业应该有一定的经营基础和市场地位,有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和郑扰枣现金流,能够支撑股份制改革后的运营和发展。2.潜在增长性强:企业应该有明显的成长潜力,未来可以通过扩大规模、进一步优化管理、拓展市场等方式实现业务的快速增长。3.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企业需要大量资金来支持业务扩张或重组并购等战略,股份制改革可以通过引入外部投资者来获得更多的资本。4.产权清晰:企业的产权结构应该比较清晰,不存在较大的内部矛盾和风险,以便于股份制改革后的管理和决策。5.客观可行的股权分配方案:企业应该采用公正、合理的方式,为不同层次的投资者分配股权,保证股权分配方案能够得到各方的认可和接受。需要注意的是,股份制改革并不适合所有类型的企业。具体是否进行股份制改革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并在选择股份制改革的方式、时间、方式等方面进李早行谨慎把握。

舟山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舟山建设“四个舟山”、打造“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开启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海上花园城市新征程的战略机遇期。金融业具有集聚和分配资金、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促进转型升级等重要功能,其发展水平对舟山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金融业发展,依据《浙江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舟山金融业发展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1.金融产业规模平稳较快增长

金融产业总体实现规模稳步提升,2020年全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92.0亿元,较“十二五”期末增长33.7%,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6.1%。金融机构规模实力双升,2020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为2539.99亿元和2773.76亿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7.24%、13.08%。信贷资金投放力度持续加大,2020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为109.2%,比“十二五”期末提高25.46%。直接融资规模和证券交易规模平稳较快发展,2020年末全市实现直接融资余额479.44亿元,是“十二五”期末的2.417倍,2020年全市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额、期货经营机构交易额分别为3396.42亿元与2632.31亿元。全市保险业服务持续扩量增质,2020年末全市实现保费收入38.79亿元,与“十二五”期末相比提升58.20%,提供风险保障1.81万亿元,保险密度与保险深度分别达到3346.85元/人和2.57%,对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持。

金融机构体系完善程度提升,金融业态得到进一步丰富与发展。“十三五”期间引进金融租赁公司1家,银行机构2家,保险机构1家。2020年末全市共有各类金融机构68家,其中,银行机构27家,保险机构24家,证券机构14家,期货机构2家,金融租赁公司1家。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有序发展,截至2020年末共有融资担保公司9家,小额贷款公司9家,典当行9家。全市现已初步形成以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为核心主体,其他地方金融组织为有效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发展态势。

融资结构逐步优化,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市实现累计直接融资339.15亿元。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取得阶段性突破,截至2020年末全市共有上市公司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9家,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56家,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不断完善健全。间接融资通道更加畅通,服务实体经济的精准度明显提升,截至2020年末,全市民营经济贷款、制造业贷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分别达17.3%、34.0%、29.7%,均显著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6.0%。金融服务网继续织紧织密,通过E周融平台实现银企对接数字化匹配,实现市级全部门信息联通,建立“126”限时授信机制,搭建金融服务网,率先实现从国家到省市的多级多平台联动贯通,“一站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已授信企业数量近1500家,累计授信金额达55亿元。融资担保、融资租赁为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提供有效补充,截至2020年末,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余额4.97亿元,比上年增长17.6%,其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占93.56%,全市融资租赁业务余额426.06亿元,同比增长12.07%。支付结算体系日趋完善,结算规模显著提升,2020年全市支付系统业务量5318.95万笔,结算金额47044.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0%、61.0%。

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系列国家战略的导向作用,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建立金融服务“拼图-全景”式研究模式、监管意见落实“全视”体系、“自贸区金融服务指数”及应用体系等监管创新。在全国率先开展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便利化试点,推出贸易资产跨境转让等多项创新业务。2020年完成跨境人民币结算量1048亿元,累计结算量在全省结算量中占比提高至12.3%。率先实现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在全国试点区域中的试点条件最优。持续推进油气全产业链信用监管,完成浙油交易中心共6710家油气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提升自贸区投融资环境。积极探索仓单订单融资业务,实现全国首笔保税项下的油品仓单质押融资,盘活要素资源推动油气全产业链发展,初步制定《浙江自贸试验区保税油品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以点带面形成业务领域制度创新,确立油品仓单融资体系“舟山标准”。创新油气保险方案,将环境污染责任险升级为“绿色生态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上线风险控制平台,创新保额达10亿美金的远洋保赔险,全面覆盖保税燃料油加注环节海上原油泄漏风险。在全国范围内首创船舶保险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精准风险把控,促进航运金融发展,助力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

农业保险扩面增质成效显著,2020年累计为农业生产提供超过6亿元的保险保障,同比增长60%以上。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社会保险优势,大病保险和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为全市99.87万人提供医疗保障,保障水平提升幅度超过7%,岱山长期护理保险惠及全县11.45万参保人员。充分结合社会治理需要,大力推进保险创新。积极发挥保险在应对重大事故灾害时风险分散作用,全省首创网格化防汛防台新模式,首次把保险公司纳入**防灾减灾体系。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项目,实现国内首个半潜式海洋工程生活平台保险落地。全省首创车险全流程线上理赔模式,成立全省首家警保联动处理中心,开发舟山车险在线理赔平台,通过远程定责、协作定损、线上理赔,提升保险服务效率,全面实现车险理赔消费者“一次不用跑”。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探索金融纠纷非诉讼化解方式,推动县(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设立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实现金融纠纷一站式解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嵊泗县成功创建全市首个“省级信用县”;持续推进“三信”创建,截至2020年末,全市已为20.26万户建立了信用档案,评定信用农户12.51万户。

坚决打好金融风险攻坚战,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稳妥有效推进大中型企业债务风险化解,通过“一企一策”做细落实出清方案,“十三五”期间累计处置不良贷款324亿元,“两链”风险逐步化解。扎实推进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在省内率先完成P2P网络借贷机构清退。积极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债务率降至警戒线以下。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失信行为,保持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高压态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大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力度,构建“反诈联盟”,织密反诈宣传网,全力构筑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新格*。建立健全信用风险长效机制,依托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深化,切实推进“信用+风险监控”“信用+融资服务”等联动场景应用,充分对接E周融平台发挥企业信用激励机制,推出个人诚信分专属信易贷产品,在金融领域做实做强“自在信用”城市品牌。

“十三五”期间,舟山金融业发展特色显著,金融产业结构迭代升级,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进一步丰富完善。油气交易中心、国际石化基地、油气储运基地、海事服务基地发展势头强劲,自贸区增长极、创新极、辐射极效应逐渐显现,区域经济环境自由流通度持续提升。人民币国际化示范区业务创新不断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持续深化,对外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显著提升,助力打造“投资、融资、结算”三位一体的政策品牌体系。保险品类健全,创新能力突出,覆盖范围不断拓宽,起到了良好的经济风险减震器和社会风险稳定器作用。普惠金融“滴灌”工程实现金融资源的精准定向配给,积极探索普惠金融服务公平与效率的新均衡,推动海岛地区金融经济良性互动。

与此同时,舟山金融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金融产业竞争力不足,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较小,金融产业规模和产业贡献度有待提高。金融体系结构性问题较突出,**基础性设施项目贷款占比过高,信贷配给存在行业失衡,制造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尚有较大的提高空间。金融业态相对单一,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尚需大力培育和发展,直接金融占比较低,融资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与拓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仍需加强,能级偏低的金融业和日新月异的自贸区发展需要之间存在着显著矛盾。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有效投资还需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机制有待创新,资本引进力度与投资效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不够充分,配置均衡度欠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领域金融供给有待增量提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总体速度仍需加快,跨境金融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压力仍然不容忽视,存量风险出清仍需时间,风险积聚仍有隐忧,缺乏积极完备的风险防控机制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

1.长风破浪迎新机开新*

多重国家战略叠加带来历史性机遇。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背景下,舟山作为链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海上枢纽节点潜力巨大。地处海上丝绸之路和长江经济带T字型交汇处的区位优势,带来全方位融入“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洋强国等重大国家战略的机遇,形成沿海沿江沿线多维联合的经济轴带可开拓可延伸发展空间。肩负首个国家级群岛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多重国家战略叠加实施使命,舟山在国内国际区域发展格*中的地位将实现跨越式提升,区域合作实力迈上新台阶,对外开放能级显著增强。以推进系列国家战略落地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平台和抓手,“十四五”期间舟山将迎来积极搭建世界级平台接轨全球、参与国际竞争、开展多样化合作的重要窗口期,为把舟山打造成为长三角海上开放门户和中国面向环太平洋经济区桥头堡奠定坚实基础。

产业技术变革带来创新性机遇。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信息、生命、制造、能源、海洋等领域是本轮变革的前沿阵地。结合舟山的产业特征,以绿色石化、新材料、新能源、智慧海洋、海洋生物等海洋经济特色领域为重点的产业结构正迎来关键机遇期。在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驱动下,绿色低碳技术大有可为,绿色石化、新能源发展前景广阔。信息、生命、制造与海洋的交叉领域拥有无限创新潜力,是舟山实现海洋经济、海洋创新、海洋港口、海洋开放、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升级跃迁的核心力量,是推进舟山海洋中心城市建设、实现国际海洋竞争与合作参与的重要环节。

区域联合发展带来协同性机遇。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有力有效推进,全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四大”建设全面展开,为舟山做强优势产业、补齐发展短板提供了重要机遇。在大花园建设版图上,舟山山海城乡一体的海上大花园样板独具特色。通过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将形成省内新经济走廊、开放走廊,积极对接与服务长江经济带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有利于拓宽舟山对外辐射范围,提升舟山对外开放效能,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全面融入甬舟台第二大都市区建设以及大湾区中的甬台温临港产业带、生态海岸带建设,将推动“两个高水平”舟山篇章的奋力谱写,争做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全面展示“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

全球经济深度调整带来的挑战。全球经济进入深度分化调整期,技术、产业格*重建,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竞争加剧,对舟山“1+5+X”产业体系、以自贸区为核心的开放经济发展可能产生较大冲击。宏观经济形势分化导致国际金融风险加大,全球金融状况收紧,区域金融资源竞争加剧。舟山金融业当前竞争能级尚待提高,更需积极培育区域金融市场,争取试点政策先行先试,紧抓发展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在新一轮竞争中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

金融风险防控面临的挑战。存量金融风险仍需有序处置,国内正值经济结构调整、增长动力转换重要阶段,新增金融风险防控压力持续存在。同时,舟山实体经济外向型特征日益显著,与国际国内市场联通密度、与通行国际规则对接深度不断增强。在国际产业链供应链重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等因素影响下,全球金融脆弱性提升,未来输入性金融风险可能加大。金融安全体系亟待充分构筑与动态完善,以保持金融活水生命力,夯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根基。

社会经济结构变化带来的挑战。人口结构的深刻变化带来潜在风险。舟山当前老龄人口占比已达30%,处于全省首位,老龄化形势下金融需求结构面临深层改变,作为破变*开新*的关键领域,养老保险保障、养老财富管理肩负提质增量扩面重要使命。劳动人口占比下滑将对全市劳动力供给产生显著影响,持续施压于经济结构与发展动力转变,不断推动舟山进行高质量发展的先行探索,对金融赋能发展的驱动力提出更高要求。

加强区域金融合作,推进内外双向金融开放,大力推动重点产业领域重点项目金融赋能,推进跨境金融服务功能有效提升,深度探索金融普惠。

创新投融资机制,提高资本引进力度与投资效率,推动金融资源更优化配置。持续深化金融改革,提升金融参与社会治理能力与水平。

优化现代金融体系结构,丰富金融产业功能内涵,拓展金融业态,优化金融生态,培育区域金融市场,积极把握变革机遇,鼓励引导金融创新。

优化金融要素空间布*,着力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的赋能能力,积极争取试点政策先行先试,坚持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1.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和“四个全面”战略布*为统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坚持*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以稳中求进作为工作总基调,以金融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围绕自贸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围绕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聚焦聚力金融有力支持新发展格*构建的体制机制,紧抓投资金融和交易金融“两个金融”,推动产融双驱发展样板城市和内外循环互促标杆城市“两个城市”建设,确保金融为加快建设“四个舟山”、全面展示“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统筹布*,实现均衡发展。立足舟山经济结构、产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做好顶层设计,尊重市场规律,通过强化**引导激发机构积极性,释放市场活力,兼顾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推进金融参与社会治理,实现全市域金融、经济和社会的联动均衡发展。

坚持对外开放,落实国家战略。充分发挥浙江自贸区全面开放和“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以开放聚合国内外资源,对标新加坡、香港等地开放金融发展经验,加快打造浙江自贸区开放金融新高地。

坚持改革创新,激活发展动能。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凤凰行动”两个升级版,构建数智化区域金融运行体系,促使体制机制迸发新活力。

坚持融合发展,突出区域优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和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建设,寻求错位联动发展,重点突出舟山海洋、宗教、港口等独特资源优势,引导高端金融业与高端旅游度假、商务会展以及自贸区特色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稳健发展,健全风险防控。强化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引导各类金融业态有序和谐发展,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到二〇三五年金融业发展远景目标

高水平建成富有海洋经济特色、能够高效支持实体经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体系,金融体系结构明显优化,金融普惠性全面提升,金融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金融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协同效应显著,跨境金融服务水平全国领先,油气等大宗商品国际定价话语权取得新突破,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达到新高度。航运金融、科创金融、绿色金融发展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围绕新发展格*,通过投资金融和交易金融“两个金融”的前瞻性布*,推动金融要素高效集聚和有序流动,持续激发产业金融同频共振和内外循环良性互动,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形成产业金融双向赋能、内外联动正向溢出、机构体系壮大、生态环境良好、风险防控有力、深度服务社会民生、富有舟山特色的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新格*,打造产融双驱发展样板城市和内外循环互促标杆城市“两个城市”,国际化、数字化、融合化、专业化发展优势明显,对舟山现代海洋经济体系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对外金融辐射能力显著提升,金融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积累形成金融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化经验和可复制推广的标志性成果。

——金融产业能级稳步提升。“十四五”期间,金融业增加值平均增速不低于7%,到2025年,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30亿元。金融机构体系更加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等主要金融业态协同发展,保险业辐射能力上新台阶,地方金融组织发展更加稳健规范。到2025年,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达到4300亿元,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增速与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费收入达到50亿元,融资租赁业务规模达到600亿元,私募股权机构管理资产规模超过200亿元。跨境金融服务市场和大宗商品市场建设取得新进展。到2025年,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稳中有升,大宗商品线上交易额达到800亿元。

——金融赋能实体提质增效。持续推动区域金融改革创新,打造数智化区域金融运行体系,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凤凰行动”两个升级版,完善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体制机制,加快从主要依靠间接融资向多元化融资方式转变,直接融资占比进一步提高。推动金融机构从资金供给转向资本供给,保持产业金融支持重大项目力度,提升科技型企业贷款、制造业贷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绿色贷款等贷款占比,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覆盖面和满意度,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到2025年,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3家,直接融资规模到600亿元。力争全市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性融资担保费率下调至1%。

——金融深度服务社会民生。以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推动金融资源向社会民生倾斜,强化金融赋能社会治理,以民生保障为导向升级金融服务体系。增大老年人金融服务设施布设力度,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持续完善基层金融网点服务功能,实现城乡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到2025年,金融服务站业务行政村覆盖率达100%。

——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健全*建、人才、科技、政策、教育等要素高效协同、多部门协作的区域金融治理体系。加强科学审慎监管,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推动存量金融风险加速出清,识别预防增量风险,构建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保持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高压态势。到2025年,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保持在1.5%左右。

241.65

1.5左右

(一)创新投资金融引领模式,打造产融双驱发展样板城市

围绕打造“1+5+X”先进制造业产业体系,着力吸引国内外资本集聚,完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高效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构筑产业与金融同频双驱、共生共荣的生态体系,形成金融直达实体经济、提振产业全链条、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投资金融引领模式。

1.优化引导产业资本集聚

深入推进“双招双引”,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打造科技创新能力强、品牌辐射范围广的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增强对海洋经济、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集聚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资源,清单式对接绿色石化和新材料、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水产品精深加工与海洋生物、海洋电子信息、清洁能源及装备制造、现代航空产业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全力支持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等国家级战略实施。

**产业基金围绕重大项目引进,积极有为做好配套工作,采取差异化项目融资模式,持续优化基金运作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探索构建投资制度明确、项目信息公开、评估标准一致的投融资服务平台,培育投资决策综合咨询服务商,搭建投融资专家人才库,大力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鼓励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形式参与部分重大项目建设。做实做强融资租赁,助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油气全产业链发展,推进供应链金融创新。探索通过保险和金融衍生品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大项目银团贷款风险的分摊。推动油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油气保险创新落地。

全力服务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等国家级战略实施,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基本功能,引导金融要素向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集聚,助力构建“1+5+X”先进制造业产业体系。金融全力赋能的重点产业领域包括:

1.油气全产业链。针对绿色石化及新材料产业,加大对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扩容建设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助推绿色石化产业升级迭代。围绕炼化一体化项目,为化工中下游产业链及其配套需要的相关装备产业项目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助力新材料产业创新高地建设。金融支持加快推进黄泽山、六横LNG接收站等重点油气储运项目,打造海上LNG登陆中心,优化油气储运设施和管网建设。完善国际海事服务基地金融配套,强化船用燃料油供应中心建设,推进跨港跨关区供应业务及船用LNG加注业务。积极创新海事金融服务,推动实现综合海事服务常态化开展,协力探索打造干散货租船交船中心、国际绿色修船基地,拓展航修服务,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轮供应市场。

2.现代海洋产业。充分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推动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行业有效整合,优化产业布*,积极为存量潜能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鼓励研发创新,向产业的绿色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提供金融保障。金融支持水产品加工精深化发展、海洋生物产业持续研发创新,发挥金融在产业内企业集群化发展中的黏合剂作用,为舟山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力的水产品精深加工和海洋生物产业基地提供强有效金融配套。围绕“智慧海洋”舟山试点示范工程和国家级海洋电子产业基地创建工程建设,发挥金融对海洋电子信息产业的赋能驱动,着力支持浙江海洋大数据中心、中船智慧海洋、中国普陀海洋数字经济产业港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打造独具韵味的海上花园城市,积极推动海岛旅游资源、文化资源、良好生态环境等文化禀赋与自然禀赋的价值转化,促进海岛特色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金融创新,支持文化、旅游、体育、康养产业品质化、品牌化建设,助力建成全域旅游示范市和中国海岛赛事之城。

3.基础设施与装备制造产业。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体系,形成涵盖银行、信托、债券、投资基金、融资租赁、PPP模式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坚持以金融赋能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构建。积极助力清洁能源及其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潮流能、风能等海洋能源优势,大力发展太阳能、氢能、LNG等清洁能源,着力推动示范性项目开展,以清洁能源产业链为依托,加大对清洁能源产业、能源高效利用产业的金融支持,积极适应能源资源转型发展需要。为现代航空产业发展增添“燃料”,推进金融大力支持大型干线飞机总装交付项目以及延伸产业链上的飞机部件与系统集成、零部件生产等配套项目,推动金融积极对接民航运输、通航运营、维修改装项目及公务机、水路两栖飞机、航空运动装备、创意航空器等制造项目。

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基本功能,构建信贷、债券、股权、保险、创投、基金相结合的多元融资体系,形成适应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的金融支持体系。积极推动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推动企业利用公司债、可转债、专项债、绿色债券等多元债务融资渠道和股权融资工具,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构建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机制,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外贸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精准滴灌,推进“首贷户”拓展,推广“贷款码”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深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积极对接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和市场韧性,构建投贷联动、信用风险补偿等符合产融紧密结合要求的体制机制,支持炼化一体化与新材料产业链打造,支持船舶与海工制造业、水产品精深加工业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能源、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实现产融良性互动、共生发展,促进金融从单纯资金保障向综合服务功能转变。

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流程审批,简化审批程序。推动“E周融”平台增量扩面,推动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接入E周融平台,强化政银保合作,打通企业融资的“最后一公里”。创新推行“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式,加强中长期融资支持。加快“E周融”平台与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融合,发挥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用。推动“政采云”系统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建立金融专项服务机制,实施金融顾问、金融政策联络员制度,建立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保持金融惠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通过资金全过程参与、政策全周期支持和服务全链条保障,持续推进“凤凰行动”。扩大**产业基金规模,积极发挥产业基金、科创基金的孵化器作用,推动企业对接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等不同层次资本市场。完善上市工作推进机制,加大本地企业股改扶持培育力度,加强与各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对接沟通,精准开展政策培训,提升辅导扶持水平,建立和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搭建资本市场培育系统,构建资本市场专家库、综合服务机构库,优化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整合地方政策资源,在优质企业股改规范、项目用地、人才引进、融资对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充分调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资源,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开辟绿色通道,“一事一议”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引进境外资本参与优质企业培育。深入开展规范治理引领,切实提高上市公司及后备企业治理水平。鼓励企业围绕主业开展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加速产业链的强链补链畅链护链,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提升研发、设计、品牌等核心方面能级。支持优质企业到境外上市,鼓励开展获取高端技术、品牌和人才的跨境并购。

支持东海实验室、科创大走廊等科创平台建设。在海洋科学城等区域探索设立科技支行、科技保险机构等服务科技创新研发的金融专营机构,鼓励发展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海洋科技创新。鼓励银行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鼓励科创信贷产品创新与审批流程再造。鼓励保险机构发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推动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授信模式,探索完善科学合理的多元化科技研发风险分担机制。

(二)放大交易金融先发优势,打造内外循环互促标杆城市

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政策优势,以深化长三角区域金融一体化、建设跨境金融服务市场和大宗商品市场、创新发展航运金融为三大主线,全面提升舟山内外联动能级,持续放大交易金融先发优势。通过交易资金流的穿针引线,实现人流、物流、信息流的便捷有序流动和持续集聚增长,把舟山打造成为内外循环协同互促发展的标杆城市。

1.深度融入长三角区域金融一体化

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金融一体化,以对内开放促进和提升对外开放的水平和层次,推动舟山金融业在开放合作中迈向更高能级。主动衔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布*,积极承接外溢的金融和人才资源,围绕海上花园城市建设,全力塑造宜居宜业比较优势,聚焦跨境金融服务、大宗商品交易、融资租赁、私募股权等重点细分领域,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更好的腹地支撑和错位互补作用。发挥舟山与宁波港口一体化优势,搭建海洋金融合作平台,促进舟山与宁波在支付结算、信用担保、授信管理等金融服务方面的同城化。推进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加强与杭州、宁波、金义等自贸片区联动,推进金融领域的山海协作,寻求优势互补。

进一步加强金融招商,主动承接上海、宁波、杭州等地转移的优质金融资源,着力提升本地法人金融机构规模实力,持续提升本地金融机构国际化水平,探索本地法人机构与长三角城市法人机构开展合资合作。开展更为广泛的金融人才交流,集聚高端金融人力资本。积极推动长三角金融业务合作,协作共建多层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助力跨境金融服务效能持续提升。探索建立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探索建立抵押品异地互认机制,支持跨境金融业务协同创新,加强地方金融立法、自贸区金融创新、区域金融改革等方面合作,推进金融政策协调、监管联动、风险联防联控等机制建设。

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开放,建设跨境金融服务市场。以高水平开放应对逆全球化,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扩大区域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开展跨境银行、跨境证券、跨境保险等业务。稳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持续推动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结算试点,打造“投资、融资、结算”三位一体的政策品牌体系。加强本地法人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为国内或跨国的商品和服务贸易提供贯穿贸易活动价值链的全面金融服务。持续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结构优化和扩容增量,争取外汇改革创新业务,争取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扩面试点。探索跨境双向股权投资政策试点,引入跨境股权双向投资机构,支持上市公司开展跨境并购活动,服务境外上市公司回归境内资本市场,助推浙江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允许外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推动浙江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建设油品等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紧密围绕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生产、销售、仓储、贸易、结算等各个环节,积极发展国际化油气等大宗商品金融服务体系,以国际油品交易中心建设为核心,不断丰富境内外油品交易主体和油品贸易市场参与主体,推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大力发展服务境内外的油气现货交易市场,积极打造区域能源贸易结算中心。加强期现联动,积极与上海期货交易所合作开展油气交易模式和业务创新,大力开展油气现货交易。做大做强油气现货交易市场,推动设立与国际接轨的油品交割库,大力发展国际化的油气配套服务,推进油气等大宗商品舟山价格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国际定价影响力和国际资源配置能力。继续探索非标准化油品仓单业务规范化、规模化开展,在试点业务基础上打造油品仓单质押金融服务平台,在完善业务模式的基础上推进油品仓单质押业务增量扩面。推动普陀东港全国性大宗商品金融服务创新中心服务基地建设,引进专业从事油品等大宗商品交易贸易的国内外大型企业投融资总部、特色事业部、结算中心、交易机构等功能性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油品配套金融服务,积极探索发展油气金融。通过油气方面交易经验的积累,不断丰富大宗商品交易品种,积极探索粮油、海洋渔业资源等特色优势商品交易价格的形成机制和金融化路径,探索构建多层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逐步提升各类大宗商品“舟山价格”的国际影响力。

围绕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航运保险机构体系。加大对船舶租赁、航运保险等专业性航运金融机构以及船价评估、海事登记和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力度。推广人保财险航保中心的相关经验,归集全省航运保险业务,完善航运保险机构体系,通过“保险+科技+服务”模式,提升承保理赔的智能化水平,探索打造区域性航保中心。支持银行机构围绕江海联运产业链创新业务,创新发展航运融资业务。加强险种创新,支持保险公司开展融资类保险业务,为江海联运企业融资增信。持续优化船舶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数据接入和使用规则,扩展服务平台功能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对诚信船舶予以保费和其他金融服务优惠。出台旨在提升行业服务能力、提高保险偿付能力的新船舶保险自律标准,将舟山船舶保险市场打造为区域船舶保险营商环境的高地。探索将航运保险服务平台融入“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不断提升航运险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

1.拓展船舶融资渠道与模式。开拓发展船舶融资租赁市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通过**产业基金有效运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探索资产证券化、股权投资等多种航运融资方式,通过市场化投资运作,推动航运产业协同快速发展。培育并支持航运行业相关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方式对接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融资发展。

2.完善航运保险市场体系。积极对标国际通行标准,抢抓机遇开拓航运保险国际市场。加强国内外知名航运保险中介机构及再保险人的引进,提高国际化保险服务专业能力。充分发挥船公司、船级社以及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专业律所等相关服务业双重集聚的优势,努力营造有利于航运保险发展的综合生态体系,促进叠加效应释放。大力推动航运保险产品创新,积极拓展能够满足市场变化需求的新型航运保险业务,主动参与新形势下国内外航运保险新格*构建。

3.积极参与航运金融衍生品市场构建。基于江海联运综合性航运金融中心、信息和航运交易中心的联合打造,完善航运交易价格指数体系,加强与其他航运交易所、金融交易所合作,共同发展航运金融衍生品业务,优化航运衍生品的交易、结算和信息平台,满足实体航运企业套期保值需求,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助力推动金融“护航”。

4.推动航运运费及衍生品人民币结算。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引导和鼓励航运企业国际海运费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以航运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鼓励金融机构推进人民币航运衍生品创新,进一步提升人民币在国际航运市场中的定价话语权。促进自贸区国际船舶管理服务创新,支持金融机构依托现有政策与账户体系为航运服务企业提供跨境资金收付便利。

5.“数字+航运+金融”助力智慧航运发展。推进大数据航运平台建设,以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优势解锁航运数据信息静默状态,实现市场主体间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通过与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优化征信评估,精细化保障需求,为航运企业提供特色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推动航运供应链金融创新,以交易航运要素为核心,以结算体系和区块链技术为技术支撑和风险防范保障措施,在供应链服务中开拓产融结合创新。

(三)加快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筑牢金融产业发展根基

1.统筹优化金融要素空间布*

推动国际资本城建设,加快打造浙江自贸区金融产业集聚高地,持续提升市场主体集聚效应。通过持续推动舟山本岛金融能级跃升,构筑多点辐射、全域协同、内外联动的现代金融体系。围绕自贸金融中心区、南洞基金谷、普陀金融港湾等三大重点功能区块,发展特色化、专业化、国际化的金融服务功能,打造“一核两翼”的金融空间布*。“一核”为自贸金融中心区,通过打造高效便利的金融商务、办公居住综合环境,重点推动传统金融分支机构集聚、跨境金融服务市场培育和上市并购融资业务发展,巩固和提升自贸金融中心区核心功能区地位,构建适应高水平双向开放发展趋势的竞争优势。“左翼”为南洞基金谷,基于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和美丽山谷的景观设施,充分发挥南洞新农村建设巨大品牌效应,着力招引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和其他投资机构。“右翼”为普陀金融港湾,结合普陀山佛教圣地的文化资源和朱家尖岛高质量海岛旅游资源优势,以普陀金融小镇、朱家尖为重要节点,重点引进设立各类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实现金融特色产业与高端旅游休闲融合发展。通过鼓励“两翼”向纵深拓展,不断提升金融集聚区的标识度和影响力。

参与建设富有浙江特色的数字金融平台。探索构建“金融大脑”,协同**侧、金融机构侧、企业侧、居民侧,全面推动金融、产业、企业、公共数据集成共享。打通集成各类金融服务平台,按照一体化、智能化平台要求,加快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与数字**、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等综合应用信息充分共享、功能高效协同,加快省市县三级平台纵向贯通。

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积极探索“5G+智慧金融”,实现金融生态加速迭代。。大力推进数字支付在全社会的广泛应用,打造“海上移动支付”品牌,打造海陆全覆盖的海岛全域移动支付体系,打通海上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整合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信息,探索构建“核心企业+协同企业+链网式金融”综合融资服务,提供数字化、场景化、生态化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

推动银行、证券、保险、金融租赁等行业的金融机构持续提质增量,提高法人金融机构数量,丰富业态类型。积极引进政策性银行在舟山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设立地方法人银行,引进在舟山尚未设立机构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省内城市商业银行设立自贸区分行。推动省内法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和专业机构。加快吸引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到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运营总部,推动海洋保险创新发展,引进各类专业型海洋保险公司,加快海洋保险法人机构建设,完善海洋保险机构组织体系。充分发挥浙银租赁等龙头典型企业的带动作用,吸引境内外投资者在自贸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引进竞争力强、市场认可度高的基金业、信托业、期货业高端投资机构,推动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业务规模稳步提升。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舟山实体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丰富涉及海洋、康养、旅游等领域的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建立海洋金融专业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深度合作,支持探索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便利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提升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效能。

明确“传统金融的重要补充”和聚焦服务本地经济发展的基本定位,聚焦服务本地产业链,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在本地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打造活力多元的金融业态。引导各类地方金融组织拓展业务范围,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主动高效填补传统金融供给空缺。利用普陀金融小镇现有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产业相对集聚的优势,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产业园,服务企业中长期债务资本融资。强化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动态分类管理,优化发展格*,推动融资租赁对接绿色石化、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拉动作用,不断提升行业规范化、特色化、专业化水平,逐步形成高效服务海洋产业的特色化融资租赁体系。积极布*商业保理公司,争取设立政策支持,持续改善区域营商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深化**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优化统筹市域资源,推动省市县担保机构的协同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业务规范程度,完善银担合作、风险分担、尽职免责、考核评价等机制。培育壮大小贷等其他地方金融组织。推动地方交易场所与期货交易所深化合作,提升地方交易场所专业能力建设。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制衡和风险防控机制,引导地方金融组织扎根服务当地实体经济发展。

以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投资者保护为重要抓手,持续推进面向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积极建立公众教育服务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公众金融素质,提高企业和居民的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加强舆论正面引导,督促金融机构规范营销宣传行为,防止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探索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处置机制建设,多措并举优化金融基础生态。

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敦促第三方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完善金融司法服务保障,提升金融纠纷诉源治理能力,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非诉引导,推动协同治理,强化数字赋能,建立健全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递进式分层过滤多元化解体系。

推动信用环境建设工程提质升级,做深做实“金融信贷超市”,深耕“自在信用”品牌建设,大力推进信用“531X”工程,促进信用应用业务协同落地落实。推动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引导企业参与第三方信用评级,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在管理中应用评级结果。推动将海关进出口信用数据引入金融机构信用评价。探索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不断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行业主管部门等联合信用监管体系,提高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效能。

依托独特的海洋资源和文旅资源,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金融智库、金融行业协会等机构的交流合作,联合举办高端金融论坛,探索独具特色的金融服务与高端旅游休闲融合发展的道路,不断扩大舟山金融业在国际国内的影响力和美誉度,营造持续积极探索、追求与时俱进、坚持改革创新的金融发展氛围。

持续提高审慎监管能力,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依托全省金融风险“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支持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大数据平台和预警监测机制,增强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探索对跨境金融业务及相关金融创新的审慎监管。健全监管协调机制,完善各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探索构建“**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三重监管体系。落实《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廉洁自律的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完善依法行政体系。

规范金融秩序。配合公检法机关,保持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洗钱、涉恐融资和其他金融违法犯罪活动。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督促指导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落实履行防范义务,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调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培养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严厉打击逃废债务行为。

建立完善风险化解处置专班运作机制。明确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落实风险处置属地责任,明确风险处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上级行政策和资源支持,紧盯风险处置方案落地,全力实现存量风险出清。识别预防增量风险。对后疫情时期的风险暴露做足准备,逐笔排查贷款风险状况,在全面落实“六稳”“六保”,支持小微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做实贷款风险分类,形成风险企业清单,对潜在不良贷款提前制定处置预案,足额计提拨备。构建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强化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优化行业融资结构,探索分支机构的大额贷款比例监管,针对产业集聚可能带来的区域系统性风险建立处置预案。拓展风险监测范围,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传染。探索建立金融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处置工作机制。探索构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化解不良资产。

(四)聚焦金融服务社会民生重点领域,强化金融参与社会治理

1.落实落细做精普惠金融

积极践行普惠金融,全力支持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建设。借助已有的金融服务网络,通过科技赋能和业务协同,强化服务对接,推动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将金融服务扩面覆盖至偏远海岛。升级“海岛滴灌工程”,实施“一岛一策”精准服务,开发线上化、个性化金融产品,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提高金融服务亲老适老化程度,推动老年人享受智能服务更普遍,传统服务更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更高效。创新弱势群体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弱势群体金融服务获得感。实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程,引导金融机构拓展船舶等动产抵押贷款业务范围,探索开展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使用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深化渔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打造海岛渔农村金融服务样板村镇、亮点产业。发挥监管引领作用,推动各银行保险机构下沉服务重心,推动金融资源向普惠型小微企业倾斜。同等申请条件下,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的贷款条件、利率、尽职免责条件保持一致。强化行为治理,全面规范和清理各类不合理费用。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年审制、循环贷款、“双保”应急融资等多种方式,推进民营、小微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夯实海上花园城市建设基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对标省内外绿色金融先行地区发展经验,探索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两山银行”建设。巩固绿色工业先发优势,持续推动对绿色石化、清洁能源、智慧绿色航运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推广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在绿色工业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动绿色招引政策落地。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的发展。逐步将碳表现、碳定价纳入授信管理流程。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气候和环境风险管理能力。探索适合于绿色金融产品的风险计量方法,把握好减污降碳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

发挥保险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拓展政保合作领域,加强商业车险平台和交管系统对接及数据共享,完善法保联动、警保联动、两站两援等合作机制,深化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健全完善全省首创的舟山车险全流程线上理赔模式,全面实现车险理赔消费者“一次不用跑”。探索建立具有舟山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加强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的风险保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作用。持续推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健康养老产业,鼓励开发各类养老保险,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扩面,构筑多层次全方位的民生保障体系,促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和百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健康养老服务资源。

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统一集中领导,把*的领导贯穿于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有力保障*和国家的金融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全力绘制舟山“蓝海红帆”壮美图景。切实将*建工作的**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新驱动力,点燃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红色引擎”,推进金融服务体系的进一步精准化、科学化、高效化。加强*建工作与金融发展深度融合、同频共振,着力推动“*建+金融”品质化、品牌化提升,聚力形成舟山高质量发展“加速器”,为建设“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提供坚强**保证和组织保障。

建立市、区(县)常态化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在“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基础上,实现“一以贯之抓落实”,推动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强化政策制定、执行、监督、评估、调整与修订各环节的相互衔接,构建系统集成、上下联动、跨区协同的高效机制,形成统筹推进规划实施的聚合力。同时,鼓励各区(县)根据自身金融产业特点,采取特色化、差异化、融合化发展,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相辅相成的发展格*。加强金融重点项目与平台的政策配套与专项经费支持,对标国内先进地区构建国际资本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体系,出台具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扶持奖励政策,落实落细支持措施,充分发挥政策的杠杆撬动效应,推进金融产业集聚高地建设。

加快基础设施高质量开发,提升金融发展空间承载力。着力提高金融基础设施网络密度,拓展金融服务半径,增强网络内提供专业化服务关键节点的服务效能。加大移动支付基础建设,完善现金供应保障体系。支持新建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市级发行库,构建自贸金融中心区金融机构集群和现金供应回笼格*,加强全市现金流通投放回笼“血脉”畅通和运输便利化。引进和建立现金清分服务体系,在核心城区适当集中现金保管,建立清分中心,扩大社会化清分范围,改善现金流通环境,保证流通现金质量。加快高端金融商务楼宇建设,积极完善配置国内一流的商业和生活配套设施。充分发挥新老基建的双轮驱动作用,进一步打好“综合交通建设大会战”,着力提升金融集聚区交通便利化和通达性水平,对外优化升级陆路水路航空之间的衔接性、延展性、兼容性,对内打造立体化的群岛交通网络,加强各金融集聚区之间的交通通勤联系,构建外联内畅的海陆空全方位现代交通体系。积极引进知名城市运营、园区服务商,为金融集聚区提供运营管理、企业商务服务、高端物业管理、产业数据统计及科技创新创业孵化等综合运营管理服务,建设高品质、国际化、现代化的金融商务集聚空间群。着力培育和引进优质的会计、审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构建门类健全、专业高效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全面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落实落细《舟山市人才服务保障办法》,持续完善多层次金融人才支持政策,加快出台与落实有竞争力的高端金融人才奖励和新进骨干人才奖补政策。建立健全高端、紧缺型人才柔性引进机制,积极承接长三角核心城市溢出效应,综合采用顾问、挂职、兼职、合作、特聘、远程办公等多种形式,吸引市外或海外金融人才资源要素向舟山集聚,为舟山金融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有效提升金融人才综合服务保障水平,在住房落户、税收优惠、医疗保障、子女教育、跨城出行等方面为金融人才提供便利,着力构建金融人才宜居宜业环境。加强与优质教育资源对接合作,创新金融人才培养模式。以人才交流进一步深化与高校、研究院、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做好人才引育,吸引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创业,增强研修培训,支持本土金融人才继续学习深造,构建金融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打造多层次、高素质、专业化的金融人才队伍。

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可申报了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

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8〕37号)、省**《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17〕113号)精神,按照《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关于高质量推进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21〕75号)精神,为鼓励中小微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省*决定继续对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进行奖励。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与条件

资金奖励围绕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简称“四上”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企业,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原则,从申请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的企业中,选择同时满足如下基本条件的企业予以支持:

1.企业是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

2.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2020-2022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万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存续期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19年1月1日前成立)。

3.企业申报奖励资金时属于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四上”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企业。

4.企业主营业务明确,发展前景较好,其中: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300万元以上;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工业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

其他未列明行业要求的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

以上各项经济指标统一以2021年度的数据达标为准。

对于“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企业不做资产要求。

对注册地在原贫困县的企业,予以适当倾斜,将“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万元”、“总资产”指标降低为既定标准的80%(含本数)以上。

房地产开发业、金融服务业不在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

5.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2020年1月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前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如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需提供相应处理部门出具的明确书面说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山西省人民**令》(第206号)文件为准。

6.企业在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即为股份有限公司和进行了二次股改的企业不在奖励范围。

7.企业已按相关要求,经审核,进入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二、奖励标准

民营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3.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基本情况及效果介绍;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变更登记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新修订的公司章程;

8.企业2020-2022年度财务报表(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2022年度及股改时的审计报告(需防伪码);并提供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股改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

9.企业税务系统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等,能反映2020-2022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资料);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进行了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法律意见书;并提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

11.如有评估及验资事项,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并提供评估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

12.企业若已挂牌或上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按照顺序,采用A4纸制作成册,加盖企业公章。企业需对其股改过程及申报资料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如发现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四、申报审核流程

1.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需向注册地的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报材料。

2.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接到企业的申请后,负责对申报股改奖励资金的中小企业组织实地考察和初审,确认企业运行正常并确实委托相关机构开展了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对企业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一致;在《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填写相应的审核意见,正式行文向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3.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接到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后,需认真审核申报资料,结合当地产业发展情况,对企业改制目的、改制过程、改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填写相应的审核意见,并正式行文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推荐。

4.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申报资料及推荐文件(纸质版与PDF电子扫描版各一份)于2023年6月5日前报送省小企业发展促进*融资财务处,逾期不再接收。申报资料扫描件按市汇总刻录光盘随纸质资料一并报送。各市推荐文件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五、有关说明

省*在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申报工作中从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申报辅导服务,无特殊通道或捷径,企业只需按照此文件申报材料要求逐条准备即可。

联系人:蔚振宇

电  话:0351-5607179

邮  箱:sxqyjrzc7179@163.com

附:1.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wps

    2.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wps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

2023年4月26日

    相关文件:图解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最新!合肥高新区出台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44项扶持措施 - 知乎

为了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日前,合肥高新区率先出台了《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从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提供人才、融资等各类创新要素供给,到智慧服务简化程序等举措,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业务的金融、类金融机构除外),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所有涉及的项目应符合重点产业发展导向,除另有规定外,均以独立法人计,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

此政策涵盖七大方面:鼓励重大项目落地、鼓励人才创新创业、鼓励自主创新、加强科技金融服务、鼓励上市融资、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其中包括44项具体扶持措施如下:‍

(1)支持重点产业项目落户。优先支持当年新引进外来(市外)投资的工业及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包括: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网络安全、量子信息、空天信息、高端装备制造)、以光伏新能源为核心的绿色经济(光伏、新材料、环保、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以精准医疗为核心的健康经济(精准医疗、生物制*、高端医疗器械)、以高技术服务为核心的服务经济(软件信息服务、科技、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等项目。(执行部门:各招商部门)

(2)支持重点新型创新组织落户。重点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10强企业、QS世界大学排名TOP200、“双一流”大学、中科院直属机构、国家部委、央企等各类主体在高新区创办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等新型创新组织。(执行部门:科技*)

(3)支持创新创业团队落户。鼓励引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高新区产业发展并带来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执行部门:人事*)

(4)分类、分阶段给予补助。依据引进的项目质量、产业化前景和双向约束原则,分类、分阶段给予企业创业资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借转补”、贷款贴息、高成长奖励等方式的支持。(执行部门:各招商部门)

(1)租用加速器房租补贴。入驻经区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及中安创谷的企业,当年实际租用面积形成的税收贡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当年实缴额)在400元/㎡及以上,根据企业在合肥市社保参保人数,按人均标准用房面积,以“先交后返”的形式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其中,人均用房面积标准最高为:建有实验室的企业,30㎡/人;未建实验室的企业,15㎡/人。

补贴标准最高为:

年税收贡献1000元/㎡及以上,补贴35元/㎡/月。(执行部门:科技*)

(2)租用孵化载体房租补贴。在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的孵化载体内租赁办公场所的企业,按实际租用面积及实际发生的房租,以“先交后返”的形式给予房租补贴。

其中:众创空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补贴标准最高为35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面积不超过200㎡,补贴标准最高为1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执行部门:科技*)

对科技含量高、盈利能力较强、建设资金有保障等重点企业,按双向约束原则,给予购房补贴。(执行部门:各招商部门)

对于各类科技创新孵化载体,按双向约束原则,给予装修改造补贴。(执行部门:科技*)

(1)鼓励设备升级改造。对于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存量工业企业,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市、区两级补贴,其中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额外分别给予设备投资额的3%、5%、7%的区级补贴,最高补贴单个项目2000万元。(执行部门:经贸*)

①投资进度奖励。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1亿元,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超过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

②投资质量奖励。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1亿元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2亿元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5亿元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8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

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1亿元的新基建项目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10亿元的新基建项目企业,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30亿元的新基建项目企业,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

(1)“江淮硅谷”团队创业奖励。鼓励企业依托高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设立创新创业团队。高新区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单个团队最高给予60万元创新创业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分3年兑现。评选出的项目团队及带头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人才项目。(执行部门:人事*)

(2)支持海外人才创业。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华侨华人和外籍专家来高新区创办企业,创业人才是企业主要股东(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经评审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在创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后,按营业收入的20%给予创业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

(1)支持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征集符合未来产业方向,企业亟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岗位,发布全球引才需求榜。对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产业企业发布的首席科学家、研发副总、研发总监等职务,且年薪为100万元及以上的核心岗位,揭榜人才首次全职入区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的30%,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资助,资助资金分三年拨付,由人才自主支配。(执行部门:人事*)

(2)集聚优秀青年人才。鼓励高新区单位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吸引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对当年新出站后入(留)区工作,与园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按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人事*)

(3)集聚海外留学人才。支持引进世界100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留学人员,对当年新入区工作,与园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按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人事*)

(4)鼓励柔性引进人才。根据高新区柔性引才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按实际税前劳动报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其中每位柔性引才对象补贴期总计不超过36个月。(执行部门:人事*)

(5)支持企业异地用才。支持高新区企业在长三角、粤港澳等创新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研发基地、技术中心,经认定为人才飞地的,对飞地全职新引进,与企业本部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照三年内每年3.6万元、2万元和1.5万元的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社保缴纳地限制。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执行部门:人事*)

(6)鼓励猎头引才。区内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招聘高层次人才、海外留学生、国内博士等首次入区工作,按当年实际发生猎头服务费的15%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执行部门:人事*)

(7)鼓励社会引才。支持掌握相当数量高端人才及项目信息资源的单位(组织)围绕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面向海内外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对引才成效良好的单位(组织),分档评审给予最高10万元的引才奖励。(执行部门:人事*)

(1)大学生创业大赛奖励。对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给予资助。在科技部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教育部主办的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共青团中央主办的“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前三名或相当奖级的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就高不重复奖励。该项奖励实行总量控制,当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此项资助的申请人须为获奖队伍的主要负责人,执行部门:工委办)

(2)大学生企业房租补贴。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大学生企业,以“先交后返”的形式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35元/㎡/月,人均用房面积标准最高为15㎡/人,员工数量由大学生创业园核定,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在校学生创办实体并选择联合办公位的,可免交租金,免租期到毕业为止,同一项目同一企业仅享受一次。(执行部门:工委办)

(1)鼓励产学合作协同育才。支持高新区单位与双一流建设高校开展长期人才培养合作,设立研发人才实训基地。经认定后,高新区单位在协议期内为共建高校学生实习实训支付劳务费、工作补贴、生活补贴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25万元。(执行部门:人事*)

(2)鼓励人才交流研修。围绕高新区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和学术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班最高10万元补贴;经审核备案的学术论坛、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人事*)

(3)鼓励创新创业青年成才。由高新区推荐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的,给予20万元/人的奖励。新入选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通过年度考核的,给予其所在单位合肥市资助额1:1的配套资助,分两年兑现。上述人才享受高新区人才资助(配套)的,就高不重复奖励。(执行部门:人事*)

(4)鼓励集成电路技能培训。经批准在高新区注册开办的集成电路人才培训机构,所培训的学员取得证书,并与园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根据双向约束原则,按每人实际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执行部门:半导体投促中心)

(1)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协助为入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合肥市常住户口调动手续,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提供永久居留许可便利服务。优先推荐高层次人才参加休假疗养,协调推荐其配偶就业。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开发区户籍人口待遇,尊重人才意愿由区教育部门协调推荐至区内公办学校就读。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于国际学校,给予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1万元。为高层次人才签约家庭医生,提供专家诊疗、专人陪护等医疗保健便利,每年组织免费参加一次不超过3000元/人的健康体检。设立海外人才及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为人才提供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执行部门:人事*)

(2)人才租房、生活补贴。按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号)规定,经市人社*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相应区级配套补贴,补贴资金须按规定程序全额拨付到人才的个人银行账户。(执行部门:经贸*、建发*)

对高新区关键核心技术企业赋予人才举荐权,按照“侧重存量人才、紧缺人才、一线人才”的导向和“一年一认定一奖励”的原则举荐人才。根据举荐结果,每年评审50名高新区优秀人才,给予个人3.6万元/人的奖励和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执行部门:人事*)

(1)保障企业紧急用工。对应急用工阶段(每年1-2月份,9-10月份;因提高产能等需紧急用工的,经区人社部门确认)一次招聘达到30人以上,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实习生需购买商业保险),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招工补贴。经企业确认后,可以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为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的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家补贴最高10万元。(执行部门:人事*)

(2)促进就业奖励。对园区企业(不含人力资源公司)当年净增就业人员(含特殊人群及渔民)达100人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3个月以上,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人事*)

(3)推进稳定就业。对区内大型重点用工企业老员工引荐新员工,与新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经人事劳动部门认定,按300元/人给予个人补贴。企业须先行制定并兑现“以工带工”补助政策,提供的老带新名单须在企业厂区或企业门户网站公示且无异议。(执行部门:人事*)

(4)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各类职业技工院校与园区企业长期合作,设立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区人事劳动部门认定后,每年按照实际为高新区企业输送的技能人才数量分档(达到100人给予5万元,200人给予12万元,300人给予18万元,400人给予25万元)给予职业技工院校最高2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人事*)

(1)鼓励申报国家高企。对当年新增的国家高企,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高企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科技*)

(2)建立高企培育制度。引导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建立高企培育、认定培训和辅导制度,并将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从而提升载体对培育企业和国家高企的服务能力。以载体2021年在孵或入驻的高企数为基数,每增加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仅含新认定或从区外引进)最高奖励10万元,累计不超过50万元。该项奖励实行总量控制,当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

①国家级示范项目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新引进的工业设计中心总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

②省级示范项目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服务型制造示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服务业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

③孵化载体考核奖励。对首次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的孵化器(排名第1-7位),每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良好的孵化器(排名第8-15位),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优秀的众创空间(排名第1-5位),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良好的众创空间(排名第6-10位),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考核奖励资金中的50%奖励给运营团队。(执行部门:科技*)

④研究荣誉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一室一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科技*)

(2)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对于当年认定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企业按50%给予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企业按50%给予奖励。(执行部门:科技*)

①先进服务企业、大数据企业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合肥市大数据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税收增长超20%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科技*)

②建筑企业资质奖励。在省市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区级配套支持:对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企业,当年度新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得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监理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获得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年度市外新迁入企业,参照执行。(执行部门:建发*)

③医疗器械资质奖励。对首次取得三类医疗器械(限非零部件类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国内首创器械、高值耗材)注册证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三类医疗器械(限非零部件类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国内首创器械、高值耗材)生产许可证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投促*)

④生物医*资质奖励。对区内企业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市转化的新*(包含化学*、生物制品、中*及天然*物),根据研发进度进行分阶段奖励:对创新*(含获批紧急使用的人用疫苗)取得临床批件的,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取得*品注册批件的,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改良型新*、改良型生物制品及生物类似*等,取得*品注册批件的,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投促*)

①支持企业创建精品工程。在省市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区级配套支持:对当年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詹天佑奖”的园区建筑业企业,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20%奖励项目管理核心团队)。对当年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钢结构金奖”的园区建筑业企业,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20%奖励项目管理核心团队)。对当年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当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奖项)的园区建筑业企业,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1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20%奖励项目管理核心团队),同一项目不重复兑现。(执行部门:建发*)

②设计金奖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金奖(一等奖)的工业企业,经认定,对已形成销售规模获奖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

③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经省级认定的新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对未获得省市政策奖励的研制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单价(或货值)的10%给予奖励,单方最高奖励100万元。(执行部门:经贸*)

④“双五企业”奖励。对首次认定“双五”区内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3年认定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的50%奖励给团队。(执行部门:科技*)

①数字化改造奖励。对首次获得智能制造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服务型制造示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项目,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

②绿色生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

③自贸试验区开展制度创新。对制度创新事项当年入选***集中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或国家有关部门自行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的,给予案例实施单位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被评为省级制度创新案例或省级标志性成果并发布的制度创新事项,对案例实施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自贸*)

(6)提升服务机构水平。对企事业单位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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