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st规则最新(深交所最新摘帽条件?曾经是扣非为正,现在取消了,那么对净资产有要求吗?比如每股大于1元?)

时间:2024-01-05 19:18:37 | 分类: 基金问答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深交所最新摘帽条件?曾经是扣非为正,现在取消了,那么对净资产有要求吗?比如每股大于1元?

没有

股票中的ST什么意思?

沪深证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据1998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由于“特别处理”的英文是Specialtreatment(缩写是“ST”),因此这些股票就简称为ST股。上述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主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其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辽物资”;(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

深交所最新摘帽条件?曾经是扣非为正,现在取消了,那么对净资产有要求吗?比如每股大于1元?

看文章的最后一段:ST认定标准实质性修改在此之前,深交所实施的上市规则是在2008年修改的。旧规则中定义ST为“其他特别处理”;新规则中,ST指的是“其他风险警示”。新规则不仅改变了ST的定义,对ST的情形也做出了许多更改。目前被ST的公司主要有五种情形:第一,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第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第三,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第四,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而旧规则被实施ST公司的情形多达八种。除了上述五项外,还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获准撤销*ST的公司或者获准恢复上市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三大条件。前两项条件在新规则中被加入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即*ST标准认定。但最后一项则被取消。除此之外,*ST的财务标准认定还加入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这一限制条件。取消“扣非为正”摘帽更容易由此可见,深交所新上市交易规则对*ST、ST标准的认定有松有紧。对于摘帽条件,深交所却和上交所一样,废除了最重要的一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在深交所新的ST认定规则中,“获准撤销*ST的公司或者获准恢复上市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这一项被取消。相应的,旧规则中ST公司必须要满足的“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两项摘帽条件也被去除。也就是说,如果一家*ST公司最近一年凭借非经常性损益扭亏为盈,按照旧规则,它只能“脱星”,却依旧必须戴帽。而在新规则中,它可以将脱星戴帽同时完成,而不用这一年还想尽办法在主营上盈利。ST公司同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正不会再成为它摘帽的瓶颈。综上所述,尽管表达方式略有不同,但沪深两市ST摘帽条件其实大同小异:只要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不是连续为负、最近一年净资产为正、营业收入大于一千万,并且满足赢利条件,那么深市的ST、*ST均有望脱星摘帽。

st新规定详解?

你好,ST新规定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于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旨在规范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行为,维护市场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以下是新规定的主要内容:

1. 股东减持:如果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前5个交易日内实施,每日减持量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

2. 股权质押: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比例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

3. 控制权变更:如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信息,并在10个交易日内向证监会报告。

4. 公告要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应当明确说明控制权变更的原因、过程、结果等信息。

5. 交易申报: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申报书应当详细披露交易方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交易方式、交易时间等信息。

6. 股权交易限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在交易期间进行股权转让,除非经过证监会的批准。

总的来说,新规定主要是对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尤其是对股东减持、股权质押、控制权变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这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稳定,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2021年创业板股票st、*st最新规则创业板摘帽摘星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述: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本规则所称风险警示分为提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st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二)公键郑脊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本规则第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二)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丛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向第一大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按照本章规定执行。(*st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稿渗产为负值;(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st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本规则第条第四项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四)本所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深交所要求ST摩登说明二度更换年度审计机构的原因|ST三圣被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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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

ST三圣(002742,4.41,+0.46%)

被公开谴责

3月16日公告,经查明,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碚圣医*和SSC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日最高占用余额为7551.23万元。

对此,深交所决定:1、对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碚圣医*,公司实控人、时任董事长潘先文,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潘呈恭,时任财务总监冯陈,时任副总经理胡向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2、对控股股东关联方SSC公司,时任总经理张志强,时任财务总监杨志云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困境

ST摩登(002656,2.61,-5.09%)

深交所要求说明二度更换年度审计机构的原因

3月16日公告,针对“公司在2022年12月已更换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下二度启动年度审计机构更换工作”,深交所要求公司:1、说明公司与中兴华所终止合作的具体原因,以及在临近年报披露法定期限终止合作的必要性、合理性。2、说明中兴华所已开展的审计工作情况,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情形,是否在审计意见类型、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等方面与公司存在重大分歧。

ST涨跌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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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教|投资者服务热线问答(2022年第2期)关于退市新规之深市主板退市制度

编者按:近期,较多投资者通过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400-808-9999)咨询关于深市主板退市制度相关事宜。为帮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规定,本所整理了投资者咨询较为集中的问题,供投资者参考。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1.1条规定,退市包括强制终止上市(以下简称强制退市)和主动终止上市。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四类情形。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2.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

(二)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三)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其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且其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四)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五)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A股和B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1元;

(六)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2.3条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情形时,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答:《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在规范类强制退市方面,新增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两项指标。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方面,加大对重大违法公司的打击力度,新增造假金额加造假比例的量化指标,从净利润、利润总额和资产三方面明确具体标准。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各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之间全面交叉适用,对上市公司因触及净利润加营业收入的组合指标、净资产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中任一情形被实施*ST的,在次一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仍触及上述任一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因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的公司,次一年度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公司股票也将终止上市。

例如,某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显示其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若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显示其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但出现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则公司股票在2021年年报披露后将被终止上市。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营业收入扣除项包括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答: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退市指标从2020年开始起算,即依据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情况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20年的违法行为判断其股票交易是否触及退市风险警示。

例如,某公司2020年年报显示,其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又例如,某公司在2022年1月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实际净资产为负值,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待2021年年报披露后,判断公司股票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者终止上市。

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新增“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量化指标,该指标考察的时间周期为两年,以2020年作为连续两年的首年。例如,某公司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达到“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量化标准,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免责声明:本栏目问答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问答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问答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位置:投资者教育/热线问答

创业板st规则详解?

创业板不采取st制度,根据深交所2018年修订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最近三年净利润连续亏损的创业板股票不实行风险警示,直接退市。净利润(亏损)以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础。

深交所(*ST)公司退市规则早知道

-证券市场-

退市规则

深交所上市公司退市规则详情

文章前言

前几日阿宝就上交所上市公司退市规则通过动画的形式向大家做了介绍,今日为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深交所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规则,本文为您介绍深交所上市公司退市规则相关要求,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01深交所证券退市须知

主板上市公司退市类型有哪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1.1条规定,退市包括强制终止上市(以下简称强制退市)和主动终止上市。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四类情形。

主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的?

深交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2.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

(二)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三)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其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且其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四)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五)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A股和B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1元;

(六)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七)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均少于2000人;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主板上市公司触及“1元退市”情形的,

应于何时披露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2.3条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情形时,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主板上市公司触及哪些财务类指标的,

深交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主板上市公司因财务类指标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下一年度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之间是否交叉适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各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之间全面交叉适用,对上市公司因触及净利润加营业收入的组合指标、净资产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中任一情形被实施*ST的,在次一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仍触及上述任一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因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的公司,次一年度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公司股票也将终止上市。

例如,某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显示其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若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显示其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但出现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则公司股票在2021年年报披露后将被终止上市。

主板退市新规中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型退市指标,

其中“营业收入”具体扣除项包含哪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营业收入扣除项包括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主板上市公司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退市指标及新增重大违法退市指标均以2020年为首个起算年度,具体如何理解?

   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退市指标从2020年开始起算,即依据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情况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20年的违法行为判断其股票交易是否触及退市风险警示。

例如,某公司2020年年报显示,其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又例如,某公司在2022年1月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实际净资产为负值,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待2021年年报披露后,判断公司股票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者终止上市。

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新增“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量化指标,该指标考察的时间周期为两年,以2020年作为连续两年的首年。例如,某公司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达到“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量化标准,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02 创业板退市须知

创业板公司风险警示标识包括哪些?

创业板公司风险警示分为提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提示存在其他异常风险和状况的其他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小贴士: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自2020年9月12日起实施。

可能引发创业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情形有哪些?

   可能引发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情形主要有四大类,分别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和规范类强制退市,具体标准在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有详细规定,投资者可登陆交易所官方网站查阅规则,了解具体退市规定。

创业板强制退市流程及交易安排是如何规定的?

创业板退市流程已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对于触及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指标的公司先予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而后终止上市并进入退市整理期,触及交易类指标的公司直接予以终止上市,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也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

对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停牌时点由知悉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司法裁判生效,并在知悉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时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给予投资者更充分的交易机会并加强风险警示。

创业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

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深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复牌。

创业板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内,如何进行公告?

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于退市整理期的第一天,发布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说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等事项。

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在退市整理期前十个交易日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创业板公司强制退市后,投资者是否还能转让股票?

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在深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深交所认可的其他转让场所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03 创业板上市公司主动申请终止上市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

可以向深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吗?

主要流程是什么?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主动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5)上市公司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6)上市公司股东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7)上市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8)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上市公司依据规定向深交所申请其股票终止上市的,深交所将在受理申请后进行审议,并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申请的决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深交所关于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公告。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在公司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创业板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

如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创业板上市公司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应披露主动终止上市预案并说明公司终止上市原因、终止上市方式、终止上市后经营发展计划、并购重组安排、股份转让安排、异议股东保护措施,以及公司董事会关于主动终止上市对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分析等相关内容。

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进行审议,重点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在审查上市公司决策程序合规性的基础上,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

主动终止上市、且法人主体资格将存续的公司,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当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转让或交易、异议股东保护措施作出具体安排,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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