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信托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出资设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写

时间:2024-01-15 18:31:26 | 分类: 基金问答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出资设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写础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来自.

D解析:契约型基金即投资者出资设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受托责任。

个人如何成立家族信托?

个人成立家族信托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包括选择受托人、制定信托书、确定信托财产和受益人等。

在选择受托人时,应考虑其信誉和专业能力;制定信托书时,应明确信托的目的、期限和管理方式;确定信托财产时,应选择合适的资产形式;受益人应为家族成员或指定的个人。最后,需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成立家族信托。

私募基金如何发行信托产产品

现在一般发行的是契约型基金产品。你需要一个资产管理公司在证券会备案,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找一家托管方进行托管。就可以发行了。最关键的是是否能募集到资金。太小的规模,又不熟悉的话券商是不愿意做你的生意的。如果想借道信托或者基金,那么你至少要募集到3000万,要不然就会发行失败的。

什么是信托制私募投资基金,法律适用规则是什么

1、概念不同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信托: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为管理或处分财产。2、风险承担能力不同一般来说信托公司都由一定规模的真实的资本金组成,信托的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能履行受托人义务而给受益人造成损害的要用自有资金进行赔偿,且信托公司也确实有一定的赔偿能力,私募基金就很难说了。3、操作过程不同在操作过程中,信托设立后它是一个固定的信托池,这些信托资金没有放大的功能,但有些私募基金就不同了,可能它自己原来只有100万,向投资人承诺有10%的收益后就可以获得1000万,再拿着1000万的资金去找1个亿、10个亿,通过这种方式它可以无限放大。4、资金用途不同私募基金的资金主要运用于证券市场,而信托资金运用的范围更广一些,在国外是一种非常成熟的金融方式5、产品期限不同私募基金针对的是一些短期闲置资金,而信托计划的运行期一般较长,一般至少要一年。6、契约关系不同。私募基金通过基金契约或基金章程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对所有的投资者应一视同仁,而资金信托则通过合同来联系当事人双方的关系,需与每一位委托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委托期限、相关费用,盈亏责任等。

高小琴为孩子成立2亿港币信托基金这是为什么?|檀钱

最近一部反腐神剧《人民的名义》圈粉无数。剧中涉及很多金融知识,包括股权质押、员工持股、以及最后结*中高小琴为了她和妹妹的两个孩子存了2亿港币信托基金等(小编绝对没有剧透~~)。其中,剧里的信托基金指的就是个人信托,不过高小琴只是顺带提了一句,并没有详细说明这个问题,让小编陷入了困惑中。

信托基金的前提条件,就是资金来源合法,高小琴的资金来源并不合法。电视剧毕竟是虚构的,在实际生活中这样“来路不明”的资产是不可能被用做信托资产的。国家《信托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若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则信托无效。香港地区也有相关规定,信托创立人在建立信托前须签订资金证明书,确保其资金源自合法途径。不论是在内地还是香港,信托财产的合法性都是先决条件。

抛开财产合法性不提,单从高小琴为孩子设立信托基金来说,还是很有规划意识的,她了解自己和妹妹有可能朝不保夕、没有办法照顾孩子,所以提早为孩子做了打算。

信托基金既能够保障孩子的未来,也可以进行财富传承。财富传承不仅是对财产的持续管理,还可以让家人持续受益,信托、保险、遗嘱都在财富传承的范畴内。遗嘱只是明确资产的归属,信托可以决定资产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来分配给单个或几个受益人,尤其是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信托是财富传承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你有几个孩子,每个孩子的教育、保障都可以用信托的方式进行,可以规避遗产税,同时防止孩子失去控制疯狂用钱。如果继承者管理资产能力不强,信托的存在可以将受益权和拥有权分开,也是对财富的合理规划。

香港著名演员肥肥去世时,将留下的数千万港元遗产成立信托,包括名下的银行户口资产、市值7000万港元的花园公寓、投资资产和首饰,受益人是她最疼爱的女儿郑欣宜,信托规定待郑欣宜结婚时可以领取部分资金,并规定当其面对资产运用等重大事项时,最终决定都由受托人负责审批、协助。同时,肥肥还指定前夫郑少秋和信赖的朋友共同组成“信托监察人”,监督受托人在管理与运用信托财产时有无违反信托合同。这样一来可以避免郑欣宜因年纪太小、涉世未深而挥霍遗产,二来可以防止有心人士觊觎庞大财产,三来杜绝受托人“监守自盗”。

信托是进行财富传承中的普遍手段,传媒大亨默多克设立几个家族信托,这才是他的诸多儿女遗产分不均匀的最终解决方法,两个前妻的孩子可以有企业投票权,而邓文迪的两个女儿除了3亿美元的信托,不可能插手企业运营。我国很多富裕家族也设立了家族信托,境内外都有,典型的就是龙湖的吴亚军,离婚成本不高,就是因为用信托提前做了准备。

打破古人的老话“富不过三代”,令可观的财富传承下去,信托、慈善基金是关键手段。

首先,信托作为一种高端理财产品,是由专业人员根据合同内容来做有计划的投资管理,可以涉及货币、资本和实业等领域,跨度较广,根据每个人的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信托可以更合理的为委托人妥善规划财产。

其次,信托有一定的避税作用,目前国家对于信托收益是否交所得税并没有明确规定,且信托公司是不会代受益人代扣代缴的。

最后,个人信托还可以有效避免财产继承的纷争,合理规划遗产,这样以信托受益权取代继承权的方式可以更好的贯彻被继承人的意旨。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将成为一笔独立运作的资产,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同时信托财产也不会受到委托人债务的影响。所以生前设立信托不仅有分配资产、保护资产作用,还有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监管的作用,这也是为什么高小琴会为两个孩子成立信托基金的根本原因。如果信托都保护不了两个孩子,那没有其他任何办法可以保护。

《人民的名义》里,如果2亿港币合法,部分信托资产的拥有权就从高小琴变更到信托,不会被强制要求没收,两个孩子也会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得到应得的财产。

高小琴可选择的信托方式可以分为可撤销信托和不可撤销信托。常见的信托大多都是可撤销信托,就是生前信托。由于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信托,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因而不能避遗产税。委托人在丧失行为能力之前,都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者修改以前设立的信托,无需提前征得共同受托人的同意。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设立人、管理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个人,这种情况虽然使得设立人保留完全的控制权,但是没有法律的保障以及免税的好处。 

反之,不可撤销信托,自生效时起,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就已发生了转移,就有赠与税等税法上的后果,不可撤销信托包括了以下三种情况。

其中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是除了生前信托以外,用的最多的一种信托。被保人通过向这种信托每年赠送一笔钱,有信托公司来进行申请保险,信托拥有这份保险。由于被保人不直接支付保费,也不拥有保险,所以不存在遗产税。

朝代信托是为一部分高资产人士服务的。通过设计可以让家族的子子孙孙都可以享用留下的财富,又不会过分滥用财产。朝代信托不仅可以合法地避免每一代的遗产税累计财富,还规定每一代子孙的官司债权人或者离婚配偶不可以从朝代信托中拿钱。同时,如果每一代有急用,朝代信托的执行人都可以从信托中拿钱给其使用。

还有一种就是家族慈善基金会,如果高资产人士平常做慈善的话,可以成立家庭基金会。虽然捐钱出去了,但是家庭基金会在税务方面可以带来不少好处,每年的捐赠可以抵税,去世后的赠与没有遗产税,以及慈善基金会的投资也不需要交增值税。同时,捐赠人和子女可以成为基金会的懂事,若参与基金会的运作管理还可以领取薪水和一些福利。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就是传承的样本。

再回到剧中,高小琴在给孩子设立信托基金的合同中,肯定有很多条件,比如18岁成年以后拿到多少钱,或者考上大学后拿到多少钱等等限制。如果两个孩子完成了信托目的,那么信托便终止。如果没有完成,就算是不能支配信托全部财产,也会有部分的保留,不至于家财散尽,可以保证正常生活。这是高小琴给孩子的最好保护了。

非公募慈来自善赛基金会可以提出设立慈善信托申请吗

可以的。慈善基金会都可以委托信托机构设立慈善信托。从去年9月1号,中国慈善法出台实施以后。各家信托公司都在谋求和基金会合作。

基金管理公司是怎样成立的?

(1)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至少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和开业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3) 申请筹建基金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发起人情况;发起人协议;负责筹建工作的人员名单、简历;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权利及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筹建期限内,不得开展基金管理和其他业务活动。(5) 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就绪,由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筹建情况、验资证明、人员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及技术设施、基金管理计划与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应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四号《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制定。(6)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领取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7) 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在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公告费用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 申请成立基金公司的条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应向证券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文件,由证券管理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由证券管理部门予以批准、注册后,基金管理公司才能开业。例如,在美国,基金管理公司受《投资顾问法》的约束。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查批准机构是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在日本,任何公司想成为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都必须从大藏省获得许可证,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只有获得大藏省颁发的许可证才能签定涉及证券投资基金的契约。

家族信托竟被击穿,完善的家族信托应如何设立?

俏江南创始人张兰的离岸家族信托被击穿的新闻近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很多高净值人士对信托独立性的怀疑和担忧。本文为您解析此次离岸家族信托资产隔离功能失灵的原因,并对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家族信托提出建议。

信托设立经过

张女士的信托壳公司SuccessElegantTradingLimited(成功高贵贸易公司)在2014年2月2日成立,同年6月,张女士在壳公司的基础上设立了离岸家族信托TheSuccessElegantTrust(成功高贵信托),受益人为她的儿子汪小菲及其子女,托管人为AsiaTrustLimited(亚洲信托)。

由于过度干预家族信托账户,新加坡高等法院于2022年11月的裁判文书中认定张女士是其家族信托所在银行账户资产的实际所有人。

2023年3月,据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公布的民事诉讼裁决书显示,张女士及其公司名下所有的纽约公寓被判决归甜蜜生活美食有限公司所有。甜蜜生活美食有限公司为欧洲私募股权公司CVCCapitalPartners(下称CVC)旗下公司。根据资料显示,张女士与CVC的多番诉讼中败诉,共欠款项及利息1.4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9.8亿元。由于张女士设立的家族信托被认定为其个人资产,所以新加坡法院早期同意了原告CVC提出的任命接管人的申请,作为债权人的CVC可以对该笔财产采取相应的保全执行措施,这也意味着原本具备资产隔离作用的家族信托被击穿。

家族信托资产隔离失败的原因

一直以来,家族信托的重要优势在于,委托人可以借助信托资产的独立性来隔离风险,委托人可因此避免了企业经营风险、婚姻风险等会导致家族财产有可能出现的分割问题。所以家族信托也因其风险隔离功能而一直备受高净值客户群体青睐。

这次张女士就是意识到企业经营风险,为了实现财产保全和继承,选择了在海外建立了自己的家族信托,把这笔钱留给儿子和他的下一代,这样就可以把部分资产进行隔离不被受影响。

令人好奇的是,为何张女士会被判定为其家族信托所在银行账户资产的实际所有人,从而导致离岸家族信托这次未能发挥“风险隔离”功能呢?

根据新加坡高等法院的判决书,法官是基于以下理由认定张女士为家族信托项下资金的实际权利人:

第一,在家族信托成立之后,张女士仍可自由地从银行账户为自己转账。

第二,在接到中国香港冻结令通知和新加坡冻结令之前,张女士便急于转出家族信托项下资金。

第三,张女士的代理人在向家族信托项下资金所在银行发送的邮件中明确提到,家族信托项下有关银行账户为张女士所有,并要求“需及时告知账户资产的变化"。

基于以上原因,新加坡高等法院认为,虽然有关资金是在家族信托名下,但张女士实为该等资金的实际权利人,张女士设立该家族信托的目的在于规避债权人对其名下财产的执行或索赔。

这也意味着,本来起着资产隔离作用的离岸信托被击穿,造成这次资产隔离功能失败。

完善的家族信托该如何设立?

张兰的家族信托被击穿,并不代表信托没有作用,以下是透过这次失败的个案所作出的几点反思:

1.

委托人必须有设立信托的真实主张

在设立信托时,委托人必须具有设立信托的真实意愿,该意愿不仅体现在书面文件中,更要落实在信托设立后的日常管理里。若委托人无视信托契约,仍然任意调度使用信托资产,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未曾真正交出资产所有权,从而导致信托被债权人击穿,失去信托原有的资产保护和风险隔离功能。

2.

少留权则多保护

Lessismore,是我们在谈及信托架构中权利保留和资产保护平衡时提出的一个重要原则。纵使法律允许委托人在信托架构中自行保留或赋予保护人极大的管理控制权,但为了有效实现资产的保护和风险隔离的目的,应合理控制该权力。一时留权而致使信托被击穿,信托资产被债务人追讨,最终得不偿失。

为了使信托达到对委托人自己、对家庭和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目的,家族信托设立需要精心的设计,需要进行全方位考虑,需要稳妥安排,确保该规划达到尽可能完美的状态,让财产得以保值、增值,并由一代一代传承下去。

若您有任何关于家族信托的疑问或需求,都可联系卓佳为您提供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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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基金会与慈善信托的区别(中) - 知乎

在《一文看懂基金会与慈善信托的区别(上)》中,笔者对基金会和慈善信托的本质差异和设立差异进行了全面的介绍,理清了基础的概念逻辑,从理论与实务的双重角度让大家对这两个慈善工具间的差异有了一定认识。

今天这部分文章将从运作和财税这两方面来对基金会和慈善信托在实务中的差异进行具体介绍。很多人对这两个问题都浓厚的兴趣,但难以找到全面的信息,这部分内容是笔者多年理论学习与实务经验的精心总结,对于基金会和慈善信托感兴趣的读者一定会从中了解到许多有用的知识。

基金会由理事会根据基金会章程运营。《基金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第二十条至二十四条,规定了基金会的组织机构情况。基金会需设立理事会和监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关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监事对理事会进行监督。

基金会的负责人从理事会中选举产生,任职需满足特定条件。对于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且不论何类基金会,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2/3(如申请公募资格,则不能超过1/3)。

慈善信托则由受托人(信托公司或慈善组织)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运营。受益人选定是慈善信托运行的核心。从目前实践来看,慈善信托受益人选定的决策机制主要有三种。

一是由受托人自主选定受益人,实施慈善项目;二是由受托人与项目执行人合作选定受益人;三是成立决策委员会决定受益人。为充分考虑委托人参与慈善信托运行管理的意愿,多数慈善信托都在受托人内部设立有一个叫做管理委员会或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该委员会通常由捐赠人、委托人、受托人,以及项目管理人的代表或各领域的专家组成,其主要功能是对慈善信托中的一些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委员会可灵活设置决策规则,但一般来说,表决事项通过必须包括受托人一票。

目前基金会主要有三种运作类型:运作型基金会、资助型基金会、混合型基金会。采用哪种类型的运作方式通常由基金会的资金规模、活动范围和活动内容的性质来决定。

1.运作型基金会:指组织靠自身的力量来开展活动2.资助型基金会:指通过提供资金支持,供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基金会只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不直接开展具体的公益活动3.混合型基金会:指既为其他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基金会自己也开展活动,或参与项目实施

慈善信托是根据受托人的组织形式与慈善项目的实施能力可以采用与基金会相似的运作方式。

如果受托人是中小型慈善组织,具备专业能力,可以自主选定受益人,实施慈善项目;受托人是中大型慈善组织,具备项目筛选和管理能力,可以用信托财产资助多个执行机构实施项目。

如果受托人是信托公司,一般是交由慈善组织作为执行机构,实施慈善项目。

基金会分为企业基金会、家族基金会、社区基金会、学校基金会等类型,其中家族基金会是指由个人、家族或其控股的非公有制企业出资设立,且个人或家族成员在基金会担任重要职务的基金会。

家族基金会不仅是一个慈善组织,还是一个家族精神、文化寄托的实体,可以展现家族价值观。设立基金会,是企业家对社会怀有感恩之心,希望回馈社会的体现,主观上可以表达家族对社会的感恩;同时在客观上也可以帮助家族及其企业树立“德才兼备”的良好形象,达到品牌宣传的效果。

此外,更重要的是培养家族二代的管理能力,增强家族凝聚力。基金会为家族提供了培养二代管理能力的“内部平台”。通常,家族成员会进入家族基金会担任理事会成员,确保基金会的运行和战略目标符合高净值家族关于社会责任承担的规划。

曹德旺及其家族成员有三人成为河仁慈善基金会理事会的成员,牛根生的儿子牛奔是老牛基金会的理事会成员。通过家族成员加入理事会的方式,培养家族成员的财产管理和事务管理能力。同时二代可以通过对基金会的管理,体会到家族掌门人的初衷与精神,增强家族成员的凝聚力。

慈善信托与基金会在家族传承上有异曲同工之妙,灵活性比之更甚。在慈善信托工具运用之下,信托的隔离效果、慈善的精神力量得以充分彰显。慈善信托这个小小支点,竟可成为家族财富、文化、精神持续成长的内生源泉。以国内首单家族慈善信托为例,其略显复杂但却灵活有机的法律架构,让家族成员可以深度进入慈善本身。

在该架构中,信托财产总规模为2000万元人民币,万向信托作为受托人负有让资产保值增值的义务。在慈善事务执行层面,委托人家族运用家族传承智慧,在慈善信托协议中设定慈善“董事会”的架构,让家族成员得以深入具体慈善事务的操作和执行(可聘请公益项目秘书提供专业支持)。

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实践“基金会+慈善信托”架构,在双驱动模式下,慈善信托将成为一个确保慈善永续的通道和载体,负责管理投资资产,在必要时拨付财产给基金会;基金会作为重要的慈善组织,将回归本源,做好慈善项目的发掘、评估、落地、管理、监督,成为实施慈善的真正主体。

《慈善法》明确,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理论上基金会的财产形式与慈善信托财产形式并无差异。

目前实践上,基金会财产类型已经包含以上列举的,但是由于目前我国信托财产登记、税收优惠等制度的缺失,实践中慈善信托财产主要是现金为主。

针对股权捐赠,基金会持有股权没有法律上的障碍,2020年4月30日,股权捐赠过户新政策《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正式对外发布。在新规指导下,迎驾集团、海亮集团、爱尔医疗、牧原股份的秦英林先后分别完成捐赠4000万股、1亿股、1亿股、市值8亿元对应数量股票到相应的基金会。

而慈善信托仍然面临信托持股的登记等问题,何享健家族在2017年7月25日发布重大慈善捐赠体系,捐赠1亿股美的集团股票将设立一个永续的慈善信托“和的慈善信托”,慈善信托财产及收益将全部用于支持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直到目前,“和的慈善信托”尚未正式落地,只是捐赠的1亿股美的集团股权的收益分红独立核算,直接捐赠至和广东省和的慈善基金会。

《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要求,基金会通过募捐、捐赠等方式获得的资金,应当依法使用,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同时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会可以通过委托其他机构、自己直接投资资管产品或股权的方式进行对财产的保值增值操作。

·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基金会直接发起、并购或直接参股一个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和基金会的宗旨业务范围相关。

·将财产委托给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应当选择中国境内有资质的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且信誉较高的机构,不能委托境外机构做理财。中国境内就包括了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国有独资的企业、中外合资的企业、外商独资的企业等

然而如果受托人是慈善组织,跟基金会能投资的范围是一样的。如果受托人是信托公司,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93号)的规定“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只能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中国银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意味着信托公司在运用公益信托资金的投资范围相对有限,限制了公益信托财产增值和保值。

根据《慈善法》规定,基金会自成立之日起可以面向特定对象(如发起人、理事会成员等)进行定向募捐,依法登记满两年后,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公募资格,获得公募资格后,可以公开向社会大众募捐资金。

关于慈善信托能否公募,业界一直存在争议。《慈善法》和《信托法》没有明确的规定。部分省市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其中北京市明确允许慈善信托公开募捐。《北京市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京民慈发[385]号)第32条就规定:除设立并依法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慈善信托”名义公开募集资金,反面解释就是如果依法设立并依法备案的慈善信托,是可以公开募捐资金的。广东省《关于慈善信托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明确慈善信托可以接受非委托人捐赠的信托财产,也就是最起码可以开展定向募捐。

关于基金会年度慈善支出,《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不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而慈善信托对年度支出并无明确的制度规定,《慈善信托管理办法》14条明确将慈善支出比例或数额作为慈善信托文件应当载明的事项之一,但具体比例、数额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实践中,一般是约定每个信托年度用于慈善支出的金额不得低于当年度理财收益的30%。

对于基金会的税收没有单独立法,但是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部门的各种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通知作为实操指引。

如《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基金会注册资金捐赠人,可按规定对其注册资金捐赠额进行税前扣除。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规定,企业公益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当年度税前扣除;超过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发布《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个人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扣除限额为应纳税额30%。

但设立慈善信托,《慈善法》45条仅反向原则性规定未将慈善信托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但实践中目前并无直接的税收优惠。根据2019年4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民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督*关于慈善信托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粤民规字〔2019〕2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备案回执,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但具体操作措施仍有待落地。

为了能使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享受税收优惠,架构设计上经常是用“代理委托人”模式与“穿透开票”模式。“代理委托人”即是真正的捐赠人(委托人)要先把财产捐赠给慈善组织,取得捐赠票据后,再让慈善组织作为委托人把资金交付给受托人,此时一般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穿透开票”模式是指让慈善组织作为执行机构,接收到信托财产实施慈善项目的时候,穿透受托人,直接给委托人开具捐赠票据。

单一受托人为慈善组织的架构,原是寄予希望可以开具捐赠票据的,目前卡在信托财产所有权的争议问题上迟迟没有定论。据悉,广州市首例单一受托人为慈善组织的“公园十九文化发展慈善信托”正面临此困境,相关专业机构汉正家族办公室正在推动广州市民政、财政、税务三部门研讨具体措施。

参考资料:

(1)解锟.以基金会为主导式的慈善组织法律架构[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6期.

(2)王名,贾西津.基金会的产权结构与治理[J].经济界,2003(1):40-45.

(3)王琪.慈善基金会与慈善信托的功能比较[J].家族企业,2018年11月刊

(4)权瑾.《慈善信托制度及事务研究实录》.澎湃新闻-上海律协,2019-11-28

(5)文梅.《中国首个家族慈善信托面世走入慈善信托2.0模式》.公益时报,2018-06-20

(6)赵廉慧.《中国慈善信托法基本原理》[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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