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千股千评(尾市盘点丨A股恐慌情绪蔓延 两市再现千股跌停)
时间:2023-12-04 19:02:40 | 分类: 基金问答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尾市盘点丨A股恐慌情绪蔓延 两市再现千股跌停
今日股指整体呈低开低走态势,早盘股指小幅低开,而后一路震荡走低,三线股指均大幅下跌,沪指跌逾6%逼近2700点关口,题材个股表现最弱,深成指和创业板指均跌逾7%。板块上看,跌幅最少的是ST和碳纤维概念,跌幅居前的是西安自贸区和金融IC概念。
截至收盘,沪指报2741.25点,下跌6.41%;深成指下跌7.34%;创业板下跌7.56%。两市合计成交约6700亿。
诱发股指频频跳水的利空因素分别为:
1、公募基金1月大幅缩水达万亿之巨,机构资金瘦身让行情不稳定频频跳水;
2、两融余额在本次反弹中增长缓慢,风险偏好资金的谨慎说明对后市行情难乐观;
3、1月金融机构外汇占款或降约8178亿元,热钱流出压力仍大,压制股指反弹;
4、两市量能迟迟没有放大,无量反弹不可靠容易受空头狙击;
5、本轮领涨龙头创指近期频频弱于沪指,严重影响了市场做多人气。
分析认为,今日上演千股跌停再度打击了已有所回暖的市场信心,不过目前市场并未有明显利空,注册制下月授权实施也仅是心理上的利空,明日股指或惯性低开,而后有望走出回升行情,若明日大幅低开激进型投资者可适当轻仓参与。
8:56
【两市融资余额回升】截至2月25日,上交所融资余额报5204.89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增加13.84亿元;深交所融资余额报3665.49亿元,增加7.86亿元;两市合计8870.38亿元,增加21.7亿元。
9:16
央行公开市场今日将进行340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另外,公开市场今日有3400亿元逆回购到期。
9:25
9:36
量子通信获支持,概念股强势。截至目前,神州信息涨逾6%,华工科技、三力士涨逾3%,福晶科技涨逾2%。
9:38
沪指开盘后继续下行,目前下跌0.81%;深成指下跌0.72%;创业板下跌0.92%。
9:48
10:10
上海本地股继昨天大涨后再次拉升,上实发展涨超7%,上海电力、华贸物流、锦江投资、强生控股等多股涨逾5%。
10:12
【“十项改革试点”落实计划披露】目前已有诚通集团和中国国新两家中央企业确定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企业,其它试点企业仍在遴选中。
诚通集团旗下上市公司有岳阳林纸(600963)、中储股份(600787)、冠豪高新(600433)
10:25
沪指再度下挫,目前下跌1.68%;深成指下跌1.98%;创业板下跌2.41%。
10:42
两会助环保主题升温,概念股走强。截至目前,巴安水务涨停,创业环保、兴蓉环境、中原环保、重庆水务、首创股份等涨逾3%,中电远达、东江环保亦出现上涨。
11:12
11:30
截止上午收盘,沪指报2822点,下跌3.63%;深成指下跌4.5%;创业板下跌5.07%。两市2500多只个股下跌。
13:12
沪指跌破2800点关口,跌幅扩大至4.42%报2799.43点,深成指跌5.38%,创业板跌6%。
13:55
沪指跌幅收窄至3.38%;深成指目前下跌4.25%;创业板仍下跌4.89%。
13:58
创投股逆市崛起,钱江水利、茂硕电源拉升涨逾9%,鲁信创投涨近5%,九鼎投资涨逾3%。
14:12
14:15
银行股出现一波小幅拉升,工商银行、北京银行翻红,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跌幅收窄。其他银行股也有不同程度拉升。
14:28
【两市再现千股跌停】目前两市跌停个股已超千只,沪指下跌6.02%;深成指下跌7.13%;创业板下跌7.54%。
14:36
ST板块遭遇重创,仅ST景谷、ST华锦两股未跌停,其余均封跌停板。脱星摘帽解除退市风险,股价反遭重创,星美联合、春晖股份、霞客环保此前率先完成脱星摘帽,解除了公司退市风险,今日三股均大幅低开,先后封死跌停板。
14:45
期指继续下挫,IC1603跌8%,IF1603跌5.5%。股指方面,沪指跌6.3%,深成指跌7.3%、创业板跌7.6%。
15:00
截至收盘,沪指报2741.25点,下跌6.41%;深成指下跌7.34%;创业板下跌7.56%。两市合计成交约6700亿。
南网能源股票股是属什么板块(南网能源股票股) - 牵丝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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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能源概念股龙头一览又一座城市参与到加氢站的运营行列之中,广州市首座加氢示范站于5月16日正式投入使用。而上证报记者获悉,除了近期已明确发文的安徽、四川等地外,山东和江苏也正酝酿出台策支持包括加氢站在内的氢能产业发展。
1、长江电力600900:电力龙头在ROE方面,从17年到20年,分别为191%、131%、177%、171%。
2、年电力板块十大龙头股包括国电电力、大唐发电、华电国际、华能国际、华东电力、中电投、国投电力、华能水电、新能源、长江电力等。
3、电力行业概念股的龙头股都有哪些?川投能源600674:电力行业龙头,近30日川投能源股价上涨13%,更高价为17元,2023年股价上涨79%。
4、年换电龙头股:许继电气000400:换电龙头股,近7日股价上涨5%,2023年股价上涨177%。新能源汽车,14年新能源汽车共74763量,中汽协预计15年将翻一番。许继电气是新能源公交车充换电站设备提供商。
5、年哪些才是换电龙头?许继电气:换电龙头股,许继电气近3日股价有2天下跌,下跌26%,2023年股价上涨0.96%,市值为284亿元。新能源汽车,14年新能源汽车共74763量,中汽协预计15年将翻一番。
6、水利板块股票包括有:**天业60007科顺股份30073钱江水利60028中国电建60166三峡水利60011正平股份60384东方雨虹00227中金环境30014桂冠电力60023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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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概念龙头股一览(1)中材节能:是余热发电行业的龙头企业,主要经营水泥、建材行业的余热发电工程设计、建造、运营和设备的小时,碳交易的实行,通过市场化手段强化了各主要控排的减排力度,有利于业务的发展。
截至年6月27日,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SEEE碳中和指数)的十大重仓股涵盖宁德时代、隆基绿能、比亚迪、紫金矿业、长江电力、东方雨虹、海螺水泥、通威股份、恩捷股份、天齐锂业,前十大重仓股合计占比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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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股票还能长期持有吗?
可以,它毕竟是基础设施的概念。
【西南公用|行业例评】火电核准开工有所提速,CCER市场或将年内重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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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要点
23年6月煤电项目核准/开工规模为7.3/8.4GW,秦皇岛动力煤价反弹乏力,印尼煤价环比下跌3.1%。23年初至今累计新增核准/开工/建成投产规模分别约40.1/36.7/43.6GW,其中6月新增核准规模7.3GW,开工规模为8.4GW,新增投产规模为19.4GW。截至本周7月1日,秦皇岛Q5500动力煤价格为835元/吨,较上周持平,较年初上升5.0%,反弹较为乏力;进口煤价防城港印尼煤Q5500场地价为920元/吨,环比下跌3.1%。整体来看,6月动力煤价格盘整运行,供应端较为稳定,随着温度升高,电厂库存下降但仍在高位,下游需求有限,预计未来煤炭价格或有上行空间,但仍将保持低位运行。
本周硅片跌价趋势放缓,多晶硅料价格环比下降12%,三峡水库水位同比偏高。182mm/150μm单晶硅片价格区间为2.70-2.90元/片,下跌趋势放缓,跌价空间持续收窄;多晶硅料延续上周价格下跌的趋势,截至7月1日,均价为66元/千克,展望后市,预计短期内或将保持缓跌趋势。6月30日三峡水库入库流量10400立方米/秒,较21/22年同比下降40.6%/61.5%;出库流量10700立方米/秒,较21/22年同比下降55.2%/65.6%;水库水位151米,较21/22年同比上升3.2%/1.6%,本周三峡水库水位均值为151米。
CCER市场或于年内重启,将重新激活碳管理市场。6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议表示将加快推动各项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力争今年年内尽早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暂停登记后,近年来市场存量紧缺,出现价格和配额持平甚至出现倒挂的情况,缺乏长期指导意义。截至2023年6月29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价格为57.98元/吨,交易量为22.0万吨;2023年Q1碳配额(CEA)均价为55.95元/吨,目前(碳市场仅纳入电力行业)CCER每年的理论最大需求量为2.25亿吨。6月16-17日专项研究会议的召开,意味着钢铁、石化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计划已迈出关键一步,随着碳市场逐渐扩容至建材等八大行业,CCER的需求量和经济价值会成倍增加。
投资策略与重点关注个股:本周煤价反弹乏力,预计煤价呈低位运行态势。建议重点关注高弹性火电及补贴占比较高的优质绿电企业:1)火电:华电国际、国电电力、华能国际、内蒙华电等;2)风光:三峡能源、广宇发展、林洋能源等;3)水核:长江电力、中国核电等;4)其他:青达环保、协鑫能科等。
风险提示:产业建设不及预期、政策落实不及预期风险等。
1.
火电核准开工有所提速,CCER市场或将年内重启
23年6月煤电项目核准规模为7.3GW,开工规模为8.4GW,项目多集中于缺电省份和风光大基地。据电力圈和北极星电力网等数据显示,我国23年1-6月累计新增核准、开工和建成投产规模分别40.1GW、36.7GW和43.6GW,其中6月新增开工规模为8.4GW,新增投产规模为19.4GW。本周新增2个开工项目、8个建成投产项目、1个中标项目和1个核准项目。分省份看,新建机组主要集中在缺电省份(广东、安徽、江西、湖南、浙江等)和风光大基地(**、内蒙古等)。分运营商看,有煤炭资产的央企集团的新建机组项目占比较高,其中国家能源集团以66.2GW遥遥领先,占比高达20.4%,头部效应显著。
本周煤炭价格反弹乏力,预计未来仍将低位运行。6月份秦皇岛Q5500动力煤价格低位反弹,6月14日,秦皇岛Q5500动力煤市场价为765元/吨,为自22年来最低价,较年初降幅达36.4%。截至本周7月1日,秦皇岛Q5500动力煤价格为835元/吨,本周煤炭价格下跌后反弹至上周水平,较月初上升5.0%,反弹较为乏力。整体来看,6月动力煤价格盘整运行,供应端较为稳定,随着温度升高,电厂库存下降但仍在高位,下游需求有限,预计未来煤炭价格或有上行空间,但仍将保持低位运行。
本周182mm/150μm单晶硅片跌价趋势放缓,多晶硅料价格环比下降12%。6月28日,lnfoLinkConsulting发布硅片价格,182mm/150μm单晶硅片价格区间为2.70-2.90元/片,成交均价为2.80元/片,跌价趋势明显放缓,跌价空间也持续收窄;210mm/150μm单晶硅片价格区间在3.90-4.10元/片,成交均价下降4.8%。lnfoLinkConsulting认为,若硅片厂家有较高的稼动水平支撑叠加新产能扩产释放,硅片库存水平将难有效缓解,引导价格持续低迷。根据百川盈孚数据,多晶硅料延续上周价格下跌的趋势,截至7月1日,均价为66元/千克,展望后市,预计短期内价格或将保持缓跌趋势。
本周电池片与单面单玻组件价格下跌,硅片价格逐渐止稳缓跌。根据InfoLinkConsulting发布价格信息,本周182mm/23%+单晶PERC电池片价格区间为0.68-0.72元/片,均价为0.70元/片,周价格下跌2.8%;210mm/23%+单晶PERC电池片价格为0.70-0.75元/片,均价为0.73元/片,周价格下跌2.7%。单面单玻182mm单晶PERC组件价格区间在1.28-1.58元/片,均价为1.40元/片,周价格下跌2.1%;210mm单晶PERC组件价格区间在1.38-1.68元/片,均价为1.44元/片,周价格下跌2.0%。展望后市,由于电池环节处于满产满销的状态,在硅片价格逐渐止稳缓跌下,预期下周电池片价格将维持平稳。
“宁电入湘”特高压重要配套工程投运,为湘南迎峰度夏保供注入强劲动能。6月30日,国网湖南电力衡阳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正式投运,该项目将为湘南地区乃至整个湖南迎峰度夏保供注入强劲动能。衡阳西500千伏变电站是‘宁电入湘’特高压工程首个投产送电的重要配套项目,它的投产进一步优化了湖南电网主网网架结构,助力湘南地区供电能力提升20%以上。“十四五”期间,国家电网将开启新一轮特高压建设,规划特高压工程“24交14直”,总投资3,800亿元,较“十三五”期间有较大增长,涉及线路3万余公里,总投资3,800亿元,将有超过30条新建特高压线路工程相继获得核准。随着光伏装机占比逐渐增加,特高压电网的建设将推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外送消纳,缓解我国弃风弃光的情况。
广东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用户侧储能迎来高光时刻。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印发的《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大力鼓励用户侧储能发展。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支持工商业企业、产业园区等配建新型储能电站。由于此前我国居民电价较低且峰谷电价差较小,用户侧储能经济性有限,不具备大力发展空间,并未被高度重视。随着峰谷差拉大,用户侧储能的关注度和市场热度越来越高,2022年,广东省全国电网代购电最大峰谷价差平均值达1.26元/千瓦时,大幅提升了储能的经济性。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持续推进,用户侧储能逐渐迎来“高光”时刻。
CCER市场或于年内重启,将重新激活碳管理市场。6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议表示将加快推动各项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力争今年年内尽早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即核证自愿减排量,是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我国CCER市场于2012年上线,2017年相关部门决定暂缓CCER项目备案申请的审批以对交易办法进行修订,截至目前已经有6年。截止2023年1月29日,累计公示CCER审定项目2871个,已获批备案项目总数1315个。已签发项目总数为391个,签发CCER量约7700万吨。全国累计CCER成交量达到4.52亿吨。
碳市场扩容在即,CCER市场未来或将量价齐升。CCER暂停登记后,近年来市场存量紧缺,出现价格和配额持平甚至出现倒挂的情况,缺乏长期指导意义。截至2023年6月29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价格为57.98元/吨,交易量为22.0万吨;2023年Q1碳配额(CEA)均价为55.95元/吨,目前(碳市场仅纳入电力行业)CCER每年的理论最大需求量为2.25亿吨。6月16-17日专项研究会议的召开,意味着钢铁、石化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计划已迈出关键一步,随着碳市场逐渐扩容至建材等八大行业,CCER的需求量和经济价值会成倍增加。
2.
行业高频数据跟踪
2.1煤炭行情跟踪
本周综合平均价格指数:环渤海动力煤Q5500K平仓价小幅下降,2023年6月28日价格为719元/吨,较2022年6月21日721元/吨,周价格下降0.3%;此外进口煤价防城港印尼煤Q5500场地价较上周有所下滑,2023年6月30日价格为920元/吨,较2023年6月21日950元/吨,下滑了30元/吨,周环比下降3.1%,本周内价格呈持续下降趋势。
港口煤价方面,广州港山西优混Q5500库提价最新数据为895元/吨,周环比上升0.6%,较上年同比下跌35.1%,较年初下降34.2%;产地煤价方面,榆林Q5500/鄂尔多斯Q5500/大同Q5500每吨最新价格分别为645/605/685元,周环比分别-3.0%/+2.5%/-2.1%,较年初分别下跌17.3%/12.3%/19.9%;港口库存方面,秦皇岛港和CCTD北方港口分别库存567/3812万吨,周环比分别下跌3.1%/1.8%,较上年同比分别-1.7%/+11.4%,较年初分别-0.9%/+17.1%。
2.2水电行情跟踪
2023年6月30日,三峡水库入库流量10400立方米/秒,较2023年6月23日周环比下降3.7%,较21年同比下降40.6%,较22年同比下降61.5%,本周三峡水库入库流量均值为9000立方米/秒;出库流量10700立方米/秒,较2023年6月23日周环比下降12.3%,较21年同比下降55.2%,较22年同比下降65.6%,本周三峡水库出库流量均值为12080立方米/秒;水库水位151米,较2023年6月23日周环比下跌0.7%,较21年同比上升3.2%,较22年同比上升1.6%,本周三峡水库水位均值为151米。
2.3风光上游行情跟踪
从风力发电行业上游来看,2023年6月29日,铁矿石综合价格为927元/吨,较2023年6月21日上升19元/吨,周环比上涨2.1%,此外本周铁矿石综合价呈先跌后涨趋势,均价为914元/吨;2023年6月21日,钢材综合价格为4032元/吨,较2023年6月16日上升7元/吨,周环比上升0.2%。
从光伏发电行业上游来看,多晶硅料现货价最新更新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价格为68元/Kg,较2023年6月19日下跌10.3元/Kg,环比下降13.1%;光伏组件综合价格最新更新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价格为1.39元/W,较2023年6月19日价格下降4.3%。
2.4天然气行情跟踪
2023年6月29日,中国LNG出厂价格全国指数达到4361元/吨,较上周6月21日上升8元/吨,周环比上升0.2%。此外本周中国LNG出厂价格全国指数呈先上涨后下跌趋势,均价为4055元/吨。中国LNG综合进口到岸价格最新更新日期为2023年6月2日,价格为3953元/吨,较2023年5月26日下跌420元/吨,周环比下跌9.6%。
3.
市场回顾
本周A股市场整体小幅上涨。上证指数上涨0.1%、沪深300指数下跌0.6%,创业板指数上涨0.1%。从板块表现来看,纺织服装、煤炭和电力设备表现靠前。申万公用事业板块(简称申万公用)本周上涨2.4%,在所有申万一级行业中相对排名9/31。申万环保板块(简称申万环保)本周上升2.9%,在所有申万一级行业中相对排名5/31。
从年初以来相对于沪深300指数的涨跌幅看,申万公用上涨7.5%,在所有申万一级行业中相对排名10/31;申万环保上涨2.0%,在所有申万一级行业中相对排名13/31。从交易额看,本周万得全A交易额4.5万亿,环比上涨39.6%;本周申万公用板块交易额1460亿,环比上涨173%;本周申万环保板块交易额286亿,环比上涨71.8%。
从细分板块表现看,火力发电板块本周上涨3.2%,交易额为549亿,环比增加165%;水力发电板块本周上涨0.5%,交易额为134亿,环比增加157%;风力发电板块本周上涨2.3%,交易额为88亿,环比增加163%;光伏发电板块本周上涨3.9%,交易额为142亿,环比增加221%;燃气板块本周上涨3.3%,交易额为105亿,环比增加143%;电能综合服务板块本周上涨2.5%,交易额为210亿,环比增加159%。
从公用事业板块个股涨跌幅来看,上周深南电A、信义能源、廊坊发展、山高新能源等个股涨幅居前。天富能源、丰盛控股、中国天然气、华电能源等个股跌幅居前。
从公用事业板块交易额来看,上周广西能源、长江电力、深南电A等排在行业前列,成交额基本在48亿以上。其中,广西能源和长江电力交易额合计132亿,占板块交易额比重为8.9%,显著高于板块个股平均交易额。从年初累计涨幅来看,杭州热电、广西能源、恒盛能源等涨幅居前,上涨个股个数占比62.2%。年初以来,协鑫新能源、丰盛控股、中国天然气等个股跌幅居前。
从环保板块个股涨跌幅来看,上周齐合环保、力源科技、德创环保、上海凯鑫等个股涨幅居前。祥龙电业、海天股份、路德环境、新安洁等个股跌幅居前。
从环保板块交易额来看,上周仕净科技、钱江水利、创元科技、国中水务等排在行业前列,成交额均超7亿。其中,仕净科技和钱江水利交易额合计39亿,占板块交易额比重为13.5%,仕净科技交易量维持在较高位置。从年初累计涨幅来看,仕净科技、惠城环保、大地海洋等涨幅居前,上涨个股个数占比63.0%。年初以来,聚光科技、海螺创业、中国光大绿色环保等个股跌幅居前。
4.
行业及公司动态
4.1行业新闻动态跟踪
6月27日上午,由融科氢能、中国电建昆明院及丰镇市人民**在内蒙古丰镇市人民**共同签署了年产5万吨绿氢暨氢能装备产线项目投资协议。项目项目集风光氢储于一体,采用国际先进的PEM制氢技术,通过3GW可再生风光能源制氢,为全球最大规模的新能源PEM制氢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330亿元。(北极星氢能网)
6月29日,由深圳能源集团、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华为数字能源、比亚迪、中科院、科力远等十五家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发起成立的粤港澳大湾区(深圳)电化学储能产业联盟正式宣布成立。据悉,该联盟将围绕电化学储能产业链关键环节,坚持科技引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成产学研用跨界融合,实现关键技术自主创新,加快推进电化学储能高质量发展。(北极星储能网)
6月27日,广东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500千伏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与海上导管架完成精准对接,标志着该项目海上升压站顺利完成安装。该海上升压站是世界首座500千伏交流海上升压站,属当前国内电压等级最高、单体最大、重量最重的交流海上升压站。项目建成后,每年可为电网提供清洁电能36亿度,对促进广东省能源生产与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推动广东省乃至全国海上风电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能源报)
6月28日,中国华能自主研发的国内首套全国产光伏监控系统——华能睿渥S316在华能青海共和世能光伏电站正式投运,标志着我国光伏电站控制技术的自主创新取得了重要进展。(中国能源报)
6月30日,我国首个220千伏柔性低频输电工程在浙江杭州投运。这是当前我国电压等级最高、输送容量最大的柔性低频输电工程,实现了杭州富阳、萧山两大负荷中心互联互通,将为杭州亚运会主场馆所在区域提供30万千瓦的灵活电能支撑,满足赛事期间尖峰用电需求。(中国能源报)
4.2公司动态跟踪
川投能源:1)2023年6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王秀萍女士自2017年6月起担任川投能源独立董事,目前任期已满六年。根据独立董事任期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现辞去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2)2023年6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10%股权。
金开新能:1)2023年6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薛路希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中国天楹:2023年6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签署2023年宿豫区道路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的公告》。2023年6月14日,公司成为2023年宿豫区道路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项目中标单位,本次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2023年8月1日起算,总服务费为人民币9497万元。
首创环保:2023年6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收购成都鸡冠山自来水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司拟以现金收购四川德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鸡冠山自来水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总价款不超过64900万元,其中,股权价款不超过8657万元。
协鑫能科:2023年6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86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最高成交价格为13.0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9.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47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新奥股份:1)2023年6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2023年6月26日,公司子公司ENNLNG(Singapore)Pte.Ltd.(中文名称“新奥液化天然气(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与CheniereMarketing,LLC(中文名称“切尼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签署LNG采购合同,合同规定新奥新加坡公司每年向切尼尔采购约180万吨LNG(其中约90万吨/年合同量将在卖方满足萨宾帕斯(SabinePass)扩建项目先决条件后生效),采购开始时间为2026年,为期20年,合同期限将随萨宾帕斯(SabinePass)扩建项目投入商业运营后适当延长。采购价格与亨利中心(HenryHub)基准价格挂钩。
5.
投资策略与重点关注个股
近期公用事业中电力板块基本面及关注度持续提升。本周煤炭价格反弹乏力,预计仍将低位运行;在双碳及能源转型大趋势下,绿电仍是主线,近期硅料价格微降,预计未来硅料价格或将保持缓跌趋势,板块热度有望持续提升。建议重点关注高弹性火电及优质绿电企业:
火电:国电电力、华电国际、华能国际、内蒙华电等;
风光:三峡能源、广宇发展、林洋能源等;
水核:长江电力、中国核电等;
其他:青达环保、协鑫能科等;
6.
风险提示
产业建设不及预期风险、政策落实不及预期风险等
往期公司深度
【西南公用 | 公司深度】中国天楹:强势切入重力储能,环保主业保驾护航
【西南公用 | 公司深度】华电国际:火电修复弹性强,绿电持股收益高
【西南公用 | 公司深度】川能动力:风光发电效率突出,锂电布*再造增长
【西南公用 | 公司深度】内蒙华电:煤电联营盈利显著,绿电业务扬帆起航
【西南公用 | 公司深度】协鑫能科:清洁能源基石稳固,换电业务再启成长
【西南公用 | 公司深度】长江电力:乌白电站注入在即,六库联调增发提效
【西南公用 | 公司深度】国电电力:火电成本占优,水风光高速发展
【西南公用 | 公司深度】三峡能源:新能源发电领军者,集团赋能护城河稳固
【西南公用 | 公司深度】华能国际:火电龙头转型,业务协同发展
【西南公用 | 公司深度】中国核电:核电业务量稳价增,风光业务高速跨越
往期行业深度
西南证券地产&公用事业研究
分析师:池天惠
执业证号:S120515090004
联系人:刘洋
邮箱:cth8938935@163.com
钱江水利股票是不是二线蓝筹股
所属板块 公用事业板块,美丽中国板块,浙江板块,创投板块,长江三角板块,水利建设板块,舟山群岛板块。他不是蓝筹股,也不是二线蓝筹股
钱江水利:钱江水利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网)_全景网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时 间 表(现场)1.9:00—9:30股东及股东代表登记、签到2.9:30—10:00作报告(具体见议程)3.10:00— 审议、表决及其它内容 时 间 表(网络投票) 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3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合法身份证明和有效登记文件(股票账户卡、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2023年11月17日09:00之前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会议登记;应于11月17日9:30前到公司会议室签到登记,并在登记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会场安排的位置入座。9:30会议开始,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签到登记即终止,未在9:30前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不能参加现场会议表决。 四、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五、本次大会的议案中,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由公司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七、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二、审议议案1.关于公司参与投标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水务资产挂牌出售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三、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和发言四、推举参与计票、监票的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五、股东投票表决六、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计票、监票七、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八、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参与投标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水务资产挂牌出售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院”)因混合所有制改革,于2023年10月20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水务资产。 根据挂牌公告,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参与此次挂牌项目的竞买。 华东院水务资产涉及污水处理及乡镇供水,形式有BOT和委托运营。项目总规模15.533万吨/日,其中:6座污水处理厂合计处理能力14.533万吨/天,1座乡镇水厂(站)处理能力1万吨/天。本次挂牌的标的公司共3家,华东院持股51%和100%不等,分别为:东阳市华辰水务有限公司、东阳市中电建水务有限公司、福建华东水务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投标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水务资产挂牌出售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临2023-055)。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2023年11月
钱江水利后市走势如何
钱江水利主要是受严重的旱灾影响,而且前期还没有被充分挖掘。资金方面显示该股近期资金流进较大,调整之后还有继续走强的潜力。
600孔派283钱江水利为什么不涨?是暴雨的原因吗?
此股庄家是控盘做短差那种类形的.此股在12块以上套牢的筹码比较多,从目前这种市况以及庄家的类形看,现在出*没大错.粗浅之见,望不吝指正.庄家
中世观点|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核要点
一、国有股的认定
基于国有资产的特殊性,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有其本身的特殊规定,交易对手是否属于国有企业直接决定了交易能否进行以及如何进行。“国有企业”的定义主要散见于以下法律文件:
1、《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认定问题有关意见的函》(财企函[2003]9号)“三、对“国有公司、企业”的认定,应从以下角度加以分析:
从企业资本构成的角度看,“国有公司、企业”应包括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全部归国家所有、属《企业法》调整的各类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指《公司法》颁布前注册登记的非规范公司)以及《公司法》颁布后注册登记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多个国有单位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从企业控制力的角度看,“国有公司、企业”还应涵盖国有控股企业,其中,对国有股权超过50%的绝对控股企业,因国有股权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应属“国有公司、企业”范畴;对国有股权处于相对控股的企业,因股权结构、控制力的组合情况相对复杂,如需纳入“国有公司、企业”范畴,须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判断标准。”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施行有关问题的函》(国资厅产权[2008]80号)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下列企业或单位应按照108号文的规定标注国有股东标识:
(1)**机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或出资人全部为国有独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上述单位或企业独家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公司制企业;上述单位或企业合计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制企业;
(3)上述“(2)”中所述企业连续保持绝对控股关系的各级子企业;
(4)以上所有单位或企业的所属单位或全资子企业。
3、有关不认定为国有股的案例
(一)尚品宅配(2017.3.6)
反馈问题:请发行人结合达晨财信和天津达晨的合伙人结构或股权结构及其最终实际控制人说明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是否应认定为国有股,是否须按相关规定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并提供相关依据。
发行人律师回复:
A.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法人持股比例合计为25%,并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绝对控股公司。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也并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绝对控股公司。湖南省财政厅亦于2008年3月27日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性质的答复》,确认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被投资公司,其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为非国有股。即确认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并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绝对控股公司或(国资厅产权〔2008〕80号)文关于认定为国有股东的任何情形之一。
B.达晨财信的股权结构为: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非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国有)、个人持有50%。
结合上述,达晨财信并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国资厅产权〔2008〕80号)中所述国有股东的任何一种情形。
因此,本所认为,达晨财信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属于国有股,无须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
(二)金龙羽(2017.7.17)
反馈问题:发行人前身股东之一为甘肃省电力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尊安实业,请补充核查并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国有股情形;其股权转让过程是否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评估和招拍挂程序;是否存在侵害国有资产权益情形,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律师回复:
1996年4月,发行人前身金龙羽实业设立时尊安实业代持10%股权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对甘肃省电力公司的走访及对其相关人员的访谈、甘肃省电力公司出具的《确认函》、对发行人控股股东郑有水的访谈、发行人控股股东郑有水的确认、尊安实业及其股东的工商登记档案及工商登记查询结果并经核查,发行人前身金龙羽实业设立时的国有股情况如下:
(1)尊安实业系代郑有水持股
尊安实业成立于1996年3月27日,系甘肃省电力公司控股孙公司深圳中天商业咨询有限公司控股的国有企业。因未参加1996-1997年度年检,尊安实业于1998年11月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尊安实业仍处于吊销状态。发行人前身金龙羽实业设立时尊安实业持有发行人10%的股权,该10%的股权系尊安实业代郑有水持有,尊安实业并未实际出资:
第一,郑有水确认发行人设立时的200万元注册资本均为郑有水投入,但为满足公司设立时“两名股东”的要求,郑有水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10.00%股权由尊安实业代为持有,而尊安实业并未实际出资。
第二,2002年7月6日,公司在《深圳法制报》刊登公告,声明尊安实业并未实际出资,其所持10.00%金龙羽实业股权系代郑有水持有。
第三,2002年7月11日,深圳中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深鹏会特审字〔2002〕第708号《审计报告》,验证金龙羽实业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由股东郑有水先生分期筹集投入,截至2002年6月30日,金龙羽实业从未收到尊安实业投资款。
第四,2002年7月16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对未出资股东尊安实业退出公司、股东郑有水将68.90%的出资转让给郑会杰等相关事宜予以核准登记,并向金龙羽实业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详见《律师工作报告》“2002年7月,金龙羽实业第一次股权转让”部分所述。
第五,2002年7月30日,深圳正风利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深正验字(2002)第253号《验资报告》,认为金龙羽实业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际上全部由股东郑有水投入,尊安实业为挂名股东,股东郑有水实际占公司100%的股权,即贰佰万元整,该事项业经深圳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深鹏会特审字〔2002〕第708号审计报告证实。
第六,2013年5月31日,甘肃省电力公司出具《确认函》:“兹确认深圳市尊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尊安实业”)系本公司下属企业深圳市华金电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中天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尊安实业自设立至今未实际投资深圳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一简称“金龙羽”)。1996年金龙羽设立时尊安实业为其显名股东,尊安实业所持金龙羽的股权均系代自然人郑有水持有;2002年尊安实业将其代持金龙羽股权转出系尊安实业代持金龙羽股权的还原,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等情形。”
第七,2002年7月,郑有水将实际持有金龙羽实业200万元出资中的68.90%以137.80万元转让给郑会杰,工商部门在确认上述代持关系的前提下,核准了公司的股东变更为郑有水、郑会杰。
综上,金龙羽实业成立时的注册资本200万元全部由郑有水实际缴纳,尊安实业为名义股东代郑有水持有金龙羽实业10%股权,并未实际向金龙羽实业投资。
(2)股权转让过程是否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评估和招拍挂程序
本所律师认为,金龙羽实业成立时的注册资本200万元全部由郑有水实际缴纳,尊安实业并未实际向金龙羽实业投资,故尊安实业代持还原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评估和招拍挂程序。
(3)是否存在侵害国有资产权益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金龙羽实业成立时的注册资本200万元全部由郑有水实际缴纳,尊安实业并未实际向金龙羽实业投资,故尊安实业代持还原不涉及国有资产权益的情形。
(4)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本所律师认为,金龙羽实业成立时的注册资本200万元全部由郑有水实际缴纳,尊安实业并未实际向金龙羽实业投资,故尊安实业代持还原不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5)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所律师认为,尊安实业代持还原实际上并非为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针对本次代持还原,本所律师取得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本人确认: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200万元,该200万元注册资本均由本人全部出资。因当时工商部门关于设立公司的特殊要求,故深圳市尊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10%股权,实际为代持本人股权,其并未真实出资。……本人承诺:如因深圳市尊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持本人上述10%股权而需要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任何责任,由本人最终承担,无需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人承诺:如因深圳市尊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持本人上述10%股权而使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由本人最终承担,无需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在处理相关股权转让问题时,首先应比照《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认定问题有关意见的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施行有关问题的函》等文件判断是否构成国有股转让。当国有企业代其他非国有主体持有标的股权时,进行代持还原时不适用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的法律法规,无需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特有的评估、备案、审批等程序。
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
第五十一条 本法所称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 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批准。
第五十四条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2016年6月24日)
第七条 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批准。
第十一条 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产权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产权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第十三条 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转让方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其中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
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起施行)
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企业清算。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
第三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一)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清算;(四)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五)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第八条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批准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第十三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第十四条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批准。
第二十六条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此外,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法律法规还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2005年4月11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二OO三年九月九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等等。
三、相关案例分析
(一)金龙羽(2017.7.17)
反馈问题:国有独资企业深圳至千里投资曾持有发行人股份。请保补充核查并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国有股情形;其股权转让过程是否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评估和招拍挂程序;是否存在侵害国有资产权益情形,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律师回复:
2012年10月,深圳至千里通过受让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深圳至千里出具的确认、对黄丕勇的访谈及其出具的确认、黄丕勇及其配偶在取得股权前12个月及后12个月名下享有的资产及银行账户情况、对发行人控股股东郑有水的访谈、走访深圳至千里及对其相关人员的访谈、发行人控股股东郑有水的确认、深圳至千里的工商登记档案、深圳至千里及其股东的工商登记查询结果、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的查询结果:
(1)深圳至千里的持股情况
深圳至千里成立于2012年2月21日,系国有独资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孙公司深圳市汇博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国有企业,持有发行人股权期间为国有独资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国有企业。
2012年10月,深圳至千里通过受让郑有水持有的发行人1%的股权(受让价格为3,891,511元)成为发行人的股东。2013年8月,郑有水以7,000万元认购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4,500万元,深圳至千里的持股比例降低为0.87%。2013年12月,深圳至千里转让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权而不再为发行人的股东。
(2)股权转让过程是否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评估和招拍挂程序
2013年6月17日,深圳市中企华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深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21号《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至千里投资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金龙羽有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57,400.60万元。2013年9月2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该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10月23日,深圳至千里将其持有的发行人0.87%股权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黄丕勇一个意向受让方。2013年11月6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编号为GZ20131106003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证明本次国有产权转让、受让各方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交易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深圳至千里本次股权转让过程履行了国有资产转让的评估和招拍挂程序。
(3)是否存在侵害国有资产权益情形
2013年6月17日,深圳市中企华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深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21号《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至千里投资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金龙羽有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57,400.60万元。
2013年9月9日,金龙羽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深圳至千里将其持有公司300万股权进行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575万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2013年10月29日,金龙羽有限作出变更决定,同意股东深圳至千里将其所占公司0.87%的股权以575万元价格转让给自然人黄丕勇。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深圳至千里与黄丕勇签署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深圳至千里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股权评估价格,不存在侵害国有资产权益的情形。
(4)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①转让方式
经核查,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10月23日,深圳至千里将其持有的公司0.87%股权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黄丕勇一个意向受让方。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深圳至千里本次股权转让符合企业国有产权关于转让方式的规定。
②转让批准
2013年4月9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批复,同意深圳至千里转让所持有的金龙羽有限全部股权。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深圳至千里本次股权转让取得了国有独资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准,符合企业国有产权关于转让批准的规定。
③转让清产核资与审计
2013年6月5日,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出具编号为中联深所专审字【2013】第781号《关于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合并)以201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清产核资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以201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发行人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清产核资审计。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深圳至千里本次股权转让依法履行了清产核资与审计手续。
④转让评估
2013年6月17日,深圳市中企华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深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21号《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至千里投资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金龙羽有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57,400.60万元。2013年9月2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该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深圳至千里本次股权转让,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
⑤转让价格
深圳至千里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575万元。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首次信息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转让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对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而采取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应按本次挂牌价格确定。深圳至千里本次股权转让的挂牌价格为575万元,且该价格高于资产评估价格,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法律规定。
2013年11月6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编号为GZ20131106003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证明本次国有产权转让、受让各方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交易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根据股东黄丕勇的确认,其系本人真实受让上述国有股权,且依法履行了国有股权的受让程序,并依法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形。
(5)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深圳至千里本次股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发行人是否已提供有权部门提供的国有股权转让合法合规确认文件
2013年4月9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批复,同意深圳至千里转让所持有的金龙羽有限全部股权。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深圳至千里转让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时,为国有独资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国有企业,故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权批复深圳至千里本次股权转让,符合企业国有产权关于转让批准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国有股权转让需要履行审计、清产核资、评估备案或核准、主管部门审批等程序。需要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满足协议转让条件的除外),转让价格不能低于经评估备案的价格。
(二)道道全(2017.3.10)
反馈问题:发行人国有股转让过程中是否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招拍挂程序,是否存在侵害国有资产权益的情形,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律师回复: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股权变更中,两次股权变更涉及国有股权转让,需依法履行相应评估、备案程序。
1、2001年8月,巴陵油脂国有股东金石集团将其持有的巴陵油脂8.8%股权以88万元对价转让给南京汇华未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招拍挂程序。但基于:
(1)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强制要求国有产权转让履行招拍挂程序;
(2)本次股权转让时,巴陵油脂成立不久,公司业务刚起步,实际处于亏损状态,未履行招拍挂程序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南京汇华,未造成国有资产实质流失;
(3)相关股权转让行为已经巴陵油脂董事会同意和相关外资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4)事后取得转让方金石集团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证实,相关股权转让经过了有权部门批准及确认,依法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据此,本所认为,巴陵油脂2001年8月国有股权转让未履行招拍挂程序,但基于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强制要求国有产权转让履行招拍挂程序,相关股权转让未造成国有资产实质流失,且事后取得有权部门确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2006年11月,巴陵油脂国有股东金石集团将其持有的巴陵油脂58.73%股权转让刘建军等14人未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招拍挂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理由如下:
(1)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a)《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自2004年2月1日实施)相关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b)《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国资委2004年8月25日颁布实施)相关规定,“一、关于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中资产处置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衔接问题……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过程中,经国资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确定列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范围企业的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对于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的剩余部分,采取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具体交易方式可由所出资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单位)决定。具体交易方式可由所出资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单位)决定。”
c)《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自2002年11月18日实施)相关规定,“五、资产处置……(十)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外部投资者出售……”,“七、劳动关系的处理……(十五)对分流进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要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
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2005年9月20日颁布)相关规定:“采取向改制企业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具体交易方式可由所出资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单位)决定具体交易方式可由所出资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单位)决定……”
(2)根据2006年11月24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出具《关于巴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改制分流实施方案的批复》(中国石化资[2006]651号)和2015年1月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出具《关于对我公司原下属企业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企业改制有关事项的说明》,2006年11月巴陵油脂国有股东金石集团将其持有的巴陵油脂58.73%股权转让给刘建军等14人,系根据中国石化集团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要求进行,属于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行为,应当适用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
(3)2006年11月24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出具《关于巴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改制分流实施方案的批复》(中国石化资[2006]651号),原则同意巴陵油脂改制分流实施方案。金石集团根据改制分流方案和相关批复将其持有的巴陵油脂国有股权以评估净值转让给刘建军等14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作为巴陵油脂国资主管部门,依法有权决定金石集团将其持有的巴陵油脂国有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刘建军等14人。
(4)改制过程中,巴陵油脂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审计(2006年4月28日,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华会字[2006]50号《审计报告》)、评估(2006年4月28日,北京中兴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兴正信评字[2006]017号《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拟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备案(2006年11月15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资委对公司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其上级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相关分流实施方案亦经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2006年5月25日,巴陵油脂职工大会作出《关于改制分流的职工大会决议》,同意改制分流实施方案),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据此,本所认为,金石集团将其持有的国有股权直接转让给刘建军等改制分流人员属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金石集团未履行招挂牌程序,其根据有权部门批准的改制分流方案,将其持有的国有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刘建军等改制分流人员,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及相关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其上级国资主管部门批准,相关分流实施方案亦经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并经其上级国资主管部门批准,相关分流实施方案亦经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不存在侵害国有资产权益的情形,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在国企改制的过程中,普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国企改制方案应当经过有权部门的审批,并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的审计、评估及备案登记程序。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国有股权。
(三)华阳集团(2017.10.13)
反馈问题:根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前身曾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以下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披露:发行人国有股转让过程中是否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评估和招拍挂程序,是否存在侵害国有资产权益情形,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律师回复: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的工商内档资料、省级和市级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并与发行人管理层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了解。
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有三次股权变更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前身华阳实业于2002年11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进行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一次国有股权转让),于2003年进行第二次股权转让(第二次国有股权转让)、于2005年进行第四次股权转让(第三次国有股权转让)。发行人历史上改制及国有股权转让均取得了惠州市**、广东省**等部门的批复文件。
发行人前身华阳实业于2002年11月改制为有限公司并进行第一次国有股权转让,于2003年、2005年期间涉及两次国有股转让。我们注意到发行人在国有股转让过程中存在以下瑕疵:1)第一次及第二次国有股权转让时评估有效期届满,不符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令91号)的有关规定;2)第三次国有股权转让时,没有经过省级国资委批准即进行协议转让,不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3)第三次国有股股权转让时将补偿款直接抵扣转让价款,不符合《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的有关规定。
2008年11月,取得广东省人民**就华阳有限国有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确认文件,针对华阳有限改制过程中存在的法律瑕疵,进行了如下整改:
(a)针对第一、二次国有股权改制忽略评估报告已逾期问题,参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的有关规定,由惠州市审计*对华阳有限从第一次改制资产评估基准日至第二次国有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净资产变化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对增加的净资产按国有持股比例进行了追缴。审计结果显示,第一次改制评估基准日至2001年12月31日增加的利润已100%收归国有,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增加的利润已根据市**要求按第一次改制后的股权比例进行了分配。从第一次改制资产评估基准日至第二次国有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共实际增加净资产1,575.4万元,按第二次国有股权转让20%的比例追缴了国有产权转让收入315.08万元。
(b)针对第三次国有股权转让将职工福利补偿款直接抵扣转让价款的问题,惠州市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月15日下发《关于对华阳集团10%职工福利股作价直接在转让款中抵扣进行整改的通知》(惠市国资[2008]5号),要求对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的该抵扣行为进行整改。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华阳投资于2008年2月15日签署《关于的补充协议书》,约定华阳投资向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额支付原抵扣的股权转让款7,500万元。国有股权转让方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补收了华阳投资股权转让款7,500万元。
(c)对于华阳有限持股职工的10%国有股权10年收益权职工福利补偿,2008年2月20日,惠州市人民**办公室下发《关于华阳集团10%国有股权10年收益权补偿给华阳集团持股职工的复函》(惠府办函[2008]42号),同意由惠州市财政安排7,500万元给华阳有限持股职工成立的华阳投资,作为华阳有限有关持股职工的福利股收益补偿。由惠州市财政安排7,500万元给华阳有限持股职工。
(2)惠州市人民**分别于2008年5月5日向广东省人民**提交《关于确认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请示》(惠府[2008]56号),又于2008年10月13日向广东省人民**提交《关于请求对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予以确认的请示》(惠府[2008]124号),就华阳有限国有股股权转让合规性确认的问题进行报告,报告了华阳有限从全资国有到无国有成份经历的三次国有资产转让过程、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3)2008年11月6日,广东省人民**办公厅下发《关于确认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复函》(粤办函[2008]710号),确认广东省人民**对华阳有限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给职工和管理团队无异议,确认华阳有限不再具有国有成分以及华阳有限员工受让股份有效。
(4)华阳实业到华阳有限的三次国有资产的转让,主要存在评估过期、后两次未经过合格层级**的正式批准的瑕疵,经过上述整改,均已经得到补正,并得到省级**部门的确认。我们认为,三次国有资产转让合法有效。
(四)康泰生物(2017.2.7)
反馈问题:说明深圳广信、香港广信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国原投资未进行评估、备案及批复相关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发行人律师回复:1993年7月,深圳广信、香港广信将股权转让给国原投资,未经评估、备案程序,主要系康泰有限1992年9月8日成立,1992年11月20日康泰有限董事会通过该次股权转让决议,1993年2月27日深圳广信、香港广信与国原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由于本次股权转让距康泰有限成立时间不长,本次股权转让以出资额定价,具有合理性。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但因本次股权转让距今超过20年,且转让方深圳广信的母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分公司及香港广信的母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1999年破产,本所律师未能发现相关部门批复文件。但鉴于:(1)此次股权转让已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核准登记;(2)发行人于2002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490号),对发行人股改时的国有股权予以确认;(3)深圳市人民**办公厅亦于2016年5月16日出具《深圳市人民**办公厅关于确认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权转让等合法性的意见》(深府办函[2016]88号),对发行人的股权结构进行确认,具体内容如下:“经核查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外资处电子档案及商务部发证系统、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康泰生物相关的档案影像资料,康泰生物(包括康泰有限公司)就变更已经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供彼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的全部申请文件,申请资料形式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康泰生物(包含其前身康泰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权转让或增资行为业经适格主管部门批准、确认或核准,符合彼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未进行评估、备案及批复相关程序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五)博创科技(2016.10.12)
反馈问题:结合天堂硅谷的性质说明其转让股权是否履行必备的审批程序,转让是否合法有效。
发行人律师回复: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天堂硅谷设立以来至转让股权期间的公司章程等内部文件,并查询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天堂硅谷的性质及其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以及转让是否合法有效进行了核查。
1、天堂硅谷股权转让时的企业性质
天堂硅谷在2005年4月进行本次股权转让时,注册资本1.568亿元,股东共18名,包括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
上述股东中,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国有控股公司,三者合计持有天堂硅谷的比例为31.9877%,并且天堂硅谷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约定,每个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拥有表决权。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认定问题有关意见的函》(财企函[2003]9号)提出,“国有公司、企业”应包括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全部归国家所有、属《企业法》调整的各类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指《公司法》颁布前注册登记的非规范公司)以及《公司法》颁布后注册登记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多个国有单位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企业控制力的角度看,“国有公司、企业”还应涵盖国有控股企业,其中,对国有股权超过50%的绝对控股企业,因国有股权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应属“国有公司、企业”范畴;对国有股权处于相对控股的企业,因股权结构、控制力的组合情况相对复杂,如需纳入“国有公司、企业”范畴,须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判断标准。
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天堂硅谷当时的股权结构及股东性质,天堂硅谷应为国有参股公司。
2、天堂硅谷股权转让时的审批程序
根据2004年2月1日施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所出资企业决定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所出资企业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所出资企业的职责包括研究、审议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决定其他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事项,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
天堂硅谷系所出资企业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为19.1327%,不构成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子企业。天堂硅谷将其持有的发行人5%的股份对外转让,不构成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或重大事项,因此,天堂硅谷有权决定本次股权转让,不需要履行其他外部审批程序。
根据天堂硅谷自设立以来至本次股权转让期间适用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股东授予董事会一次对外项目投资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投资决定权。而根据2001年1月15日天堂硅谷一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将年度对外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内、单项不超过公司净资产5%的小额投资项目,授权董事会长召集经营班子会议决策。天堂硅谷2004年末净资产1.46亿元。因此,天堂硅谷将其持有公司200万元出资以212万元转让给天通股份无须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天堂硅谷董事长代表天堂硅谷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综上,根据当时适用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天堂硅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