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额是什么意思通俗点(拍卖后的执行标的额什么意思)

时间:2023-11-30 20:52:17 | 分类: 基金问答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拍卖后的执行标的额什么意思

就是拍卖物的保留价或拍卖成交价。一般司法拍卖的房产或物品等,都是被执行人无法还债,所以拍卖他名下财产抵债的,所以都是被执行的标的物来的,它的拍卖金额,就是拍卖执行标的额。

合同标的额是什么意思-律师普法-法师兄

标的指的是标的物,也就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品、金钱、义务、均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物。额是数额,也就是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

合同标的的金额是指合同的金额,即合同事项涉及的具体数额。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标的额是指标的物的价值或金钱数额。标的等于标的物,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对象,例如财产、物品、行为等,这是合同成立的必要前提。“额”是指物品的价值或所值金钱的多少。标的额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对象的价值,如货物、劳务

合同标的,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我国,合同标的主要包括了物、行为与智力成果。比如说,在买卖合同中,合同标的就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买受人希望取得的那个物品;在劳动合同中,合同标的就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行为;在专利授

标的是为了确定合同当事人、诉讼当事人追求的合同目的或者司法效果的基本内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关系中或者诉讼关系中明确确定标的内容。在合同关系中,标的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合同中的标的分为财产和行为。财产可以是物,例如动产,

单项合同一般是指,总承包合同下的单项合同。而单项合同额是指总承包合同下的单项合同的金额。单项建安合同额就是单项合同签订的款额,一般一个工程可以是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包括单项合同、单项合同包括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针对工程种类不同

咨询标的额是什么意思,是工程的审定价格还是审减价格啊,还是咨询合同上写的支付金额

咨询合同上写的工程支付金额。

诉讼标的额如何确定?诉讼标的额是什么意思_无忧找律师

不同级别的法院审理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分工也是不同的,各级法院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和影响范围确定,其中诉讼标的额是确定案件级别管辖权的重要要素之一。那么,起诉时应该如何根据诉讼标的额选择正确级别的管辖法院?

本期解读与公司相关的第三个话题:起诉时应该如何根据诉讼标的额选择正确级别的管辖法院?

案例一: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某地某某法院”管辖,但案件级别管辖不符合当地级别管辖标准的,如何确定管辖?

现代公司(化名)与清水公司(化名)于2019年10月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现代公司向清水公司供货。合同争议管辖条款约定:“发生争议时,双方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现代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现代公司向清水公司供货后,清水公司迟迟未付款,经多次催讨未果,现代公司按照协议管辖约定,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其住所地北京市H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清水公司支付8000万元货款并支付相应利息。H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相关规定,根据最高院及北京市高院相关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北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本案中,现代公司所在地位于北京市,但清水公司住所地为深圳市,且诉讼标的超过5000万元,故H区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但是,该协议管辖并不必然无效,根据案件性质和标的额可以确定管辖法院的,当事人可向该基层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诉讼。结合本案案件性质和标的额可以确定级别管辖法院为中级法院,因此建议现代公司向H区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北京市三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及高院执行案件的通知》的规定,中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1、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2、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某地某某法院”管辖,但案件级别管辖不符合当地级别管辖标准的,应如何处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一)》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管辖协议条款中,地域管辖明确具体,但级别管辖不符合当地级别管辖标准的,如果按照该地域管辖约定,结合案件性质、标的额等能够确定级别管辖法院的,该管辖协议条款有效。

案例二:诉讼标的额由当事人暂估,据此确定管辖法院,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额增加或者降低是否会导致管辖法院发生变化?

位于北京市的A公司与B公司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合同》,约定由A公司代理采购物资,A公司履行完全部采购义务后,B公司一直未支付合同余款,A公司将B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决B公司支付货款1.5亿元。北京Y中院受理本案后,被告B公司在诉讼期间向A公司支付货款共计8000万元,A公司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B公司支付剩余欠款7000万元。根据最高院及北京市高院相关规定,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北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本案中,A公司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后,诉讼标的额降至7000万元,未达到1亿元,故北京Y中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B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在诉讼过程中经常出现当事人依程序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形,诉讼标的额发生变化时,可能会导致管辖法院发生相应的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规定,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本案受理后,北京A公司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因变更后的诉讼标的额未达到1亿元,已不属于中级法院管辖一审民商事案件范围,故本案应移送相应基层法院受理。

在此提醒,当事人在起诉时,要尽可能依据客观实际情况对诉讼标的额进行预估,以免发生审理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或诉讼标的额估值后数额调整较大而引起管辖法院发生变化,从而导致案件审理期限的延长,造成诉讼成本的增加。

案例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超过基层法院受案范围时,如何确定管辖?

张元(化名)与小小(化名)于2018年协议离婚,但离婚后尚有未处理的财产,包括各类房产及股票等财产价值上亿元。张元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将小小起诉到北京市Y中院,要求法院对二人未处理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根据最高院及北京市高院的相关规定,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本案中,虽张元所诉事项涉案标的额超过1亿元,但此类案件不属于中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范围,仍由基层法院管辖。故北京市Y中院告知张元应向小小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规定,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北京市三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及高院执行案件的通知》规定,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因此,此类民事法律关系案件,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额即便超过基层法院管辖范围,也仍由基层法院审理。

案例四: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小马公司(化名)为张某向包商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责任,周某向小马公司出具《保证反担保函》,为小马公司代偿后的追偿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张某未按时向银行还款,小马公司按约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因小马公司向张某、周某多次催讨未果,故以追偿权纠纷为由将张某、周某诉至H法院。因被告周某系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18年修订)》规定,H区法院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四中院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18年修订)》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应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辖的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涉澳门特别行政区、涉台湾地区商事案件由北京四中院管辖。小马公司一案案由为追偿权纠纷,属商事法律关系案件,本案为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商事案件,因此H区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应由北京四中院管辖。需要注意的是,涉外、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如婚嫁家庭类纠纷等,仍参照常规民事案件确定管辖。

大状说:

债权债务纠纷是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当债权人遇到失信被执行人拒不还账时,除了自行讨债、委托讨债外,就是将债务人起诉到法院,通过诉讼的手段迫使其履行还账义务。打官司是有技巧的,记住这5点,你将收获更大的利益,使你的债权更有保障。

“原告就被告”是我国对法院管辖的一个基本原则规定,但并非所有的案件都适用这一原则。原告如果能够在自己的住所地起诉被告,不但可以减少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还可以迫使被告为减少自己的损失而主动与原告和解,起到一箭双雕的作用。

对于借款案件的管辖,法院是这样规定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积极参加法院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调解,小明拒绝了,他这样做更有利于拿回借款吗?

有些时候,调解是必须的,如果当事人自恃胜诉无疑,拒不参加法院组织的调解工作,最终

因此,积极参加法院的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是十分重要的事情。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第二条同时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2016〕14号】第38条规定:“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的,免交案件受理费。当事人接受法院委托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减免诉讼费用。

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故意拖延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增加其诉讼费用的负担部分

即便判决胜诉后申请执行,也需要一定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对于胜诉的原告方来说,也应当充分衡量考虑清楚。

合理确定诉讼标的额,减少预交诉讼费及可能承担的败诉部分的诉讼费用

为了拿回更多钱,小明声称两人约定月利率为3%,实际两人约定月利率为2%,这样做小明能成功拿回更多钱吗?

诉讼费并非一律由被告承担,如果原告起诉的标的额超过法院最后确认的数额,那么对于超过法院确认部分的诉讼费用则由原告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如下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

第十三条:“

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对于在诉讼中故意作出虚假事实陈述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据实确定诉讼保全数额,减少诉讼保全保证金的数额以及减少预交诉讼保全费

小明起诉要求小红偿还借款,尽管金额不大,但是由于小红近期生意失败,手中并无多少存款,小明主张财产保全,冻结小红的一处房产。但法院告知小明要交一定比例的诉讼保全费和诉讼保全保证金。

诉讼保全的数额与起诉的标的不是一回事,申请人应根据掌握的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合理确定保全的数额,否则

不但要多预交诉讼保全费,还是多交纳诉讼保全保证金。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2号)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

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

合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对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

开庭后,小红提出已超过约定的履行期限3年,小明则提供了履行期满前向小红要求还钱被小红以没钱还为由拒绝的证据。

换句话说,出借人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起诉债务人,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借钱容易要钱难,虽然绝大多数人能够信守承诺,但不乏利用亲朋好友的信任,故意不还或拖延还款的人,对待这些人,我们一定要利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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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民事诉讼的起诉费是多少你好,一般不用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那些条条框框,看了八成会蒙圈的。最简单的办法,百度一下“诉讼费计算器”,把标的额往里一输入,直接就算出来了,不香吗?如果担心算得不准确,就多搜几个,挨个往里输入,保准帮你算得明明白白的。当然,非财产案件和特殊类型的民事案件,还是要参照一下法条的

法院起诉离婚流程及特别注意事项离婚的途径有两种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解除婚姻关系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核准或判决撤销婚姻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经判决婚姻无效的。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4、配偶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但这不是离婚。5、办理离婚登

起诉离婚要向法院交多少诉讼费该交多少诉讼费其实这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本婚姻律师之所以在此说明,是因为大多数打算起诉的当事人都会问这事儿。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会首先审查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查看原告主张需要分割的财产数额。如果没

关于如何认定必要共同诉讼的研究必要共同诉讼(或称“必要的共同诉讼”)概念源自《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该条文实际上定义了“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两个概念,从该条文中“、”来看,必要共同诉讼无需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应该合并审理。即,当事人至少

法院的诉讼费怎么承担近日,有人问到具体案件诉讼时,判决后法院的诉讼费如何承担?现就此问题整理如下:一、诉讼费承担一般性规定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依照以下原则确定。1、败诉方负担。2、双方当事人分担。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

合同法中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导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您好,请问法院审理标的额是什么意思??

简单地说,就是你要求赔偿的金额。要求赔偿的金额

标的额什么意思?

标的额是指标的物的价值或金钱数额。

1、标的等于标的物,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对象。例如财产、物品、行为等,这是合同成立的必要前提。"额”是指物品的价值或所值金钱的多少。标的额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对象的价值,如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不同地方法院所管辖的标的额有所不同。

2、合同成立指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成立以后,便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由于订立合同的方式不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区别。以对话方式(口头或电话)要约,受约人立即承诺的,合同即为成立。

3、拓展资料: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标的额是什么意思-法律知识大全|律图

一、标的额是什么意思

标的指的是标的物,也就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品、金钱、义务、均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物。额是数额,也就是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因此,标的额就是指的标的物的价值数额。

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无体财产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可以是“物”,一般的买卖合同中购买实物;也可以是“行为”(包括“非行为”)。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综上所述,标的额就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的价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的额是根据双方所指向的对象的价值从而确定的标的额。当事人可以根据规定,确定标的额,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您好,请问法院审来自理标的额是什么意思??

是你诉讼请求的数额。诉讼请求是你写的诉状中,要求法院判决给你的数额。有的案子没有数额,只有具体的财产或财产权利,比如房子、股权等,法院会要求你折算**民币,这也是标的额。有的案子诉讼请求没有财产标的,比如赔礼道歉,停止侵权,或要求知情权、探视权等非财产权利,这就属于无财产标的的案件,叫非财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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