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什么情况下不能平仓(有关期货交易中因保证金不足强行平仓的法律问题研究|威科先行)
时间:2023-12-25 19:20:08 | 分类: 基金问答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有关期货交易中因保证金不足强行平仓的法律问题研究|威科先行
作者| 王越
机构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
*本文为威科先行独家约稿文章,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强行平仓是指期货交易中持仓者以外的第三人强行了结持仓者持有的仓位,以管理和控制期货交易风险。触发强行平仓的情形通常包括:持仓限额情形下强行平仓、违规情形下强行平仓、紧急情况下强行平仓、保证金不足情形下强行平仓。其中,客户未能按照保证金制度的要求履行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时,期货公司对其持有的仓位进行强行平仓的情况是较为常见且容易引发纠纷的情形。本文也将主要探讨此种情形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强行平仓的法律性质
学术界对强行平仓的法律性质历来有较大争议。主要分歧在于强行平仓究竟是实施平仓者(本文中主要讨论期货公司作为实施平仓者的情况)的权利,还是实施平仓者的义务,还是权利与义务的结合,还是分情形在权利与义务间转化。“有权利平仓”意味着可以平仓也可以不平仓,“有义务平仓”意味着必须平仓,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权利义务的界定也会影响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配置。因此,法律性质的观点争议绝非空中楼阁,而是直接决定了强行平仓后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以及救济等一系列实际问题。
目前,司法实践中采纳较多的主流观点是“权利义务分情形转换说”。在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场所规定的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时,强行平仓是期货公司的义务,其必须对客户强行平仓,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此种情况下,已经触及了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底线,期货公司有义务稳定金融秩序。当保证金低于期货公司与客户约定的标准但高于规定标准时,强行平仓是一种权利,期货公司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平仓,从而保证市场交易的灵活性。“权利义务分情形转换说”更有利于实现交易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二、强行平仓前的通知义务
1.追加保证金通知与强行平仓通知的区分
实务中强行平仓前的通知一般分为两种:第一是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通知(以下简称“追保通知”);第二是强行平仓通知。依据现有法规,期货公司有义务在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及时发出追保通知,但是具体到期货公司在执行强行平仓前,是否要再另行发出强行平仓通知,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期货纠纷座谈会纪要》均只要求期货公司履行向客户发出追保通知的义务,若其未履行通知义务而强行平仓,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期货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从最大化规避风险的角度考虑,发出追保通知后期货公司仍应当在执行强行平仓前,再另行发出强行平仓通知。但是,如因市场行情剧烈变化等原因导致期货公司未另行发出强行平仓通知就实施强行平仓的,根据目前法律规定,不因此认定期货公司存在过错。
2.期货公司通知义务具有法定性
强行平仓前的通知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是为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自行平仓的选择权,该项义务不能通过约定免除。(2010)沪一中民六(商)初字第22号案件的判决中就已明确,期货经纪合同中约定不需要履行通知义务即可随时强行平仓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应归为无效。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法院未将追保通知和强行平仓通知予以区分。因此从判决书的字面意思理解,追保通知和强行平仓通知义务都属于法定义务,均不得通过约定免除。但是,根据前文所述,现有法规下仅追保通知属于法定义务,除非期货经纪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否则期货公司无强行平仓通知义务。
3.期货公司通知的方式
为避免风险,期货公司应尽可能地通过多种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同时充分考虑客户以往的交易习惯、市场行情是否紧急以及通知能否迅捷方便地到达客户等多种因素。同时,交易者也应对自己的交易持仓情况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及时查看交易系统了解其持仓和保证金情况。当市场行情出现波动,及时通过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查收期货公司的相关通知,以免因未及时平仓或追加保证金而造成损失。
4.期货公司通知追加保证金期限的合理性
强行平仓实施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客户没有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但也应保证存在可追加保证金的可能性。对于合理期限的标准,法律法规没有做出明确要求。
按照交易时间的划分可以将强行平仓划分为隔盘风险和盘中风险两种情形。隔盘风险即在上一交易时间段结束后,在期货公司向客户发送结算单的同时通知其在下一交易时间段开始后立即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对于隔盘风险,从客户收到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到开盘有较长的时间,通常不会引发较大的争议,如期货行业协会制定的《期货合同指引》(2021年修订)的第四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在当日向客户发出结算报告单,包括要求追加保证金通知的,客户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始前按照通知要求追加保证金或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因此,对隔盘风险,一般要求是下一交易时间段开市后半个小时完成追加保证金或平仓。
容易引发纠纷的一般是盘中风险的合理时间,盘中由于极端市场行情,客户的账户资金水平可能骤然下降导致保证金比例低于交易所规定,此时客户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具有急迫性。盘中风险的合理追加期限难以形成统一标准,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参考国内外交易所的追加期限,美国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曾规定在发出通知后的1个小时内可被视为合理时间,我国的如上海期货交易所通常给予被通知方半个交易日的时间。
本文认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给予客户追加保证金的合理时间应当主要考虑市场行情的紧迫程度和业务流程所需的时间。银行转账方式存入保证金的,通常仅需几分钟;对于手工方式存入保证金的,就应考虑银行转账和期货公司财务、结算部门处理所需的时间。
三、强行平仓引发的主要纠纷类型及分析
1.超量强行平仓纠纷
根据《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强行平仓的数额应当与被强平主体需追加的保证金数额基本相当。换言之,如果不符合“基本相当”,则属于超量强平。在(2018)最高法民再80号案件中,客户邓某所持有的期货合约在2015年7月7日的风险度为101.61%,需要追加的保证金数额为一万多,即期货公司仅需平仓邓某的1手合约即满足最低保证金比例要求,但期货公司却强行平仓了邓某的9手期货合约,并对邓某造成重大损失。显然期货公司存在超量平仓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并应承担由此对邓某造成的损失。
因此,期货公司对客户持仓进行强行平仓时必须注意强行平仓后的保证金余额是否过度超过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最低保证金水平。否则,期货公司需要赔偿客户因超量强平遭受的损失。
2.强行平仓时机选择纠纷
客户常以期货公司强行平仓时机选择不正确,未最大化保护客户利益为由要求期货公司赔偿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如(2014)湘高法民二终字第121号案件中:
二审法院认为:
从双方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第四十二条约定来看,只要客户的期货公司风险率达到100%,而客户又不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时,期货公司就具有强行平仓的权利,合同并没有约定或规定期货公司必须在哪个时间点强行平仓。况且,期货市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无法准确界定哪个时间段最有利于客户。故客户称期货公司没有在合适时间平仓以最大程度维护客户利益的理由不能成立。
如上文第二点“强行平仓的法律性质”所述,当客户账户保证金金额低于期货公司与客户约定的标准但高于规定标准时,强行平仓是期货公司的权利。因此,期货公司有权选择强行平仓的时间点。虽然期货公司有义务维护客户的利益,但要求期货公司准确预测市场行情变动进而在损失最小的时间点强行平仓也明显不合理。从尽量防范诉讼风险的角度,建议期货公司可借鉴上述案例中期货公司的做法,即预先明确告知客户“如未出现停板,则在a时间点挂单平仓;如出现停板,则立即挂单平仓”。
3.未及时强行平仓造成穿仓损失纠纷
客户常以期货公司未及时强行平仓,导致平仓后客户账户发生穿仓为由要求期货公司赔偿其穿仓损失。如在(2020)沪74民初598号案件中,客户账户的期货公司风险率大于100%而交易所风险率未达100%时,期货公司仅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而未采取强行平仓措施。2019年8月30日下午14:41客户账户的交易所风险率达100%后,期货公司经通知并给予客户自行处置的合理时间后客户未予任何处置,期货公司于当日夜盘挂单强行平仓。但由于市场行情急剧变化导致客户所持合约流动性枯竭,平仓无法及时实现,直至2019年9月2日夜盘完成平仓时客户账户出现穿仓。本案中客户要求期货公司赔偿其穿仓损失。
法院认为:
由于公司保证金标准高于交易所保证金标准,客户账户期货公司风险率大于100%时尚不会导致期货公司为客户垫付资金。本案双方间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也仅约定客户账户公司风险率大于100%时期货公司有权而非必须执行强行平仓。因此,在客户的期货公司风险率大于100%而交易所风险率尚未达100%时,期货公司不行使强行平仓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双方间合同的约定。8月30日14:41由于所持合约行情剧烈波动客户账户交易所风险率大于100%,期货公司经通知并给予客户自行处置的合理时间后,于当日夜盘挂单强行平仓,并无不当。期货公司已经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但由于市场行情急剧变化导致鲍某明所持合约流动性枯竭,平仓无法及时实现,直至2019年9月2日夜盘完成平仓时鲍某明账户出现穿仓。本案中,期货公司并不存在变相违反强制性规定向客户提供融资、客观上允许客户透支交易的过错。依据过错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也不应要求期货公司承担因期货市场行情变化所造成的穿仓损失。
但同时,法院也在判决书中指出交易所标准下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应当及时平仓,否则需承担穿仓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而客户未及时追加保证金,客户要求保留持仓并经书面协商一致的,对保留持仓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穿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参照该条规定,期货公司强行平仓权的行使应当以保证金为零为最低界限。(此处是指按照交易所标准计算的保证金)如果客户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履行了通知追加保证金的义务而客户未及时追加保证金或减仓,期货公司亦不执行强行平仓,即构成违规允许客户透支交易、变相向客户融资。由此造成穿仓的,损失应当由期货公司与客户分别承担。
综上所述,在客户保证金不足的风险发生时,建议期货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以避免出现未及时平仓纠纷:
(1)市场行情波动导致客户账户的期货公司风险率大于100%后,就立即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并告知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期货公司已经有权强行平仓。
(2)当客户账户的交易所风险率大于100%后再次通知客户采取措施并告知客户期货公司有权随时强行平仓。
(3)客户交易所风险率大于100%时,因穿仓涉及期货公司垫付资金和金融市场稳定,故此时给予客户自主操作的时间范围不宜过长,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对穿仓交易的发生存在过错。参考相关司法案例,交易所风险率大于100%后,最晚在下一个交易时间段开盘后应当立即挂单强平。进行强行平仓操作前单独发送强行平仓通知。
(4)上述操作过程中期货公司需注意:保留强行平仓时的行情证据,证明执行强行平仓的紧迫性。期货公司应尽量采取次数多、频率高的通知措施。(2011)沪高民五(商)终字第4号案件中,期货公司着重强调在强行平仓前四次通知督促客户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保留客户不具有转账可能的相关证据。(2020)沪民终727号案件中,期货公司提出客户在2020年3月6日、3月9日均是经期货公司催告不予理睬直至强平,有不自行处置的习惯。
四、结语
当前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规模总量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满足了期货市场交易的法律制度需求,深度完善了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强行平仓制度是期货交易制度中防范和管理风险的重要一环,对该制度的完善有助于保障期货市场的安全稳定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从宏观层面为强行平仓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指导,但还亟需各实务工作者在实际操作中总结经验,助力相关配套制度的修订与起草。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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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叶林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22年版。
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
3. 曲峰:《中国期货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4. 谭婧:《个股期权强行平仓实施方式及其法律后果探讨》,载《证券法苑》
2013年第2期。
5. 辛野:《强行平仓不及时致穿仓的损失承担》,载《人民司法》2019年
第14期。
6. 张啸尘、王超:《期货公司强行平仓的通知义务》,载《期货及衍生品法评论》2018年第1卷。
7. 许宁:《期货交易中的强行平仓法律问题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1年。
8. 雷艳智:《论期货市场透支交易与强行平仓的若干法律问题》,中国政法
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
作者简介
王越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合规法务专员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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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威科中国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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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想平仓的时候平不了怎么办?
如果期货想平仓但平不了,则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 当前市场没有对手方:期货是一种交易契约,需要双方参与。如果没有人接受您的平仓申请或者当前市场上没有可匹配的买方/卖方,您就无法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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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时间已结束:期货市场有规定的交易时间,如果在非交易时间段提交平仓请求,系统会拒绝您的指令。您需要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进行平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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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以上情况,您可以尝试采取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1.等待一段时间:如果当前市场上没有对手方或者市场波动性较大,在提交平仓请求后建议等待一段时间,观察市场情况,再次尝试提交平仓请求。
2.调整价格范围:如果滑点过大或者市场价格变化过快,您可以考虑调整平仓价格范围,或者在提前设定一定的止损点。
3.联系交易所或经纪商:如果您仍无法解决平仓问题,建议联系所在的交易所或者经纪商客服解决。
4.风险预警:在进行期货交易时请务必注意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策略,建议在交易前制定出详细的交易计划和风险管理方案,避免发生类似的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股指期货的空单平不了仓
搜一下:在什么情况下股指期货的空单平不了仓
期货在什么情况下会强行平仓?
在期货交易中发生强行平仓的原因较多,包括客户未及时追加交易保证金、违反交易头寸限制等违规行为、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发生变化等。而在规范的期货市场上,最为常见的当属因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发生的强行平仓,即客户持仓合约所需的持仓保证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货公司通知及时追加相应保证金或者主动减仓,且市场行情仍朝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时,期货公司为避免损失扩大导致风险扩散,而强行平掉客户部分或者全部仓位,将所得资金填补保证金缺口的行为。期货公司不经过客户的同意强行平仓,股票市场上的多数投资者对此不可理解,原因是没有搞清楚期货的杠杆放大作用。所谓强行平仓,是指仓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例如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强行了结仓位持有者的仓位,又称被强行平仓斩仓或被砍仓。
股指期货在什么情况下会强制平仓
你好,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客户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的实行,能及时制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五种情况下会出现》规定,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1)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第一节结束前补足;(2)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且未能在第一节结束前平仓;(3)因违规、违约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5)交易所规定应当予以平仓的其他情形。需要强行平仓的头寸先由会员自己执行,时限为开市后第一节交易时间。强行平仓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若规定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中金所强制执行。
国泰安虚拟期货交易平台为什呢不能平仓?
你用的是国泰君安给你的期货模拟交易软件吧。首先你说的第一个问题结算之后事宜结算价为参考来计算盈亏的,自然会有变化,这是期货特有的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其次你说的铁矿是空单,平仓的时候对应的就是买入平仓,也没有任何问题。模拟软件没有问题,看来只是你不了解而已,建议你找个客户经理好好学习一下。
期货什么情况下会被强行平仓?
1你的保证金不够的时候,2当价格连续三天涨停或跌停的时候,第四天交易所出台政策限制持仓,一般盈利超过6%的持仓。以上两种情况出现都有可能被强平。
期货什么情况下会被强平?
期货会被强平的情况: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在期货交易持仓过程中出现亏损或保证金比例调整,导致帐户内的保证金不足,将被期货公司强行平仓。强平即强行平仓。强行平仓是一种强制性措施,是期货交易所按照相关规定对交易所会员...
期货问题:什么情况下会强制平仓,爆仓,穿仓,三者的区别?
我大概说一下吧国内通俗所说爆仓就是指账户全部持仓都被强制平仓(有时候也特指破产了,就是已经没有资金再用来追加保证金了,最终被强制平仓)。而穿仓,就是强制平仓后,账户里全陪上还倒欠一部分钱。强制平仓一般是当你的账户净值(就是账户总资金减浮亏)达不到维持保证金(国内一般即交易保证金,但国外一般维持保证金低于交易保证金)时,就会被要求追加保证金,当无法按时追加资金时,就会被强制平仓。有的期货公司是用“风险度”来衡量,基本是一回事。而穿仓,一般是发生在非连续交易,行情出现缺口时,因为缺口导致一下子你不但亏得达不到维持保证金,甚至还要倒贴。按你的例子来说吧:大豆现在价格是4千,账户资金1万元。你做多一手,需持仓保证金4千元。那么当你亏到净值低于4千时就会被要求追加资金,如果你无法按时追加,就会被强制平仓,也就是这一手10吨浮亏超过6000元时,那自然是价格跌到4000-600=3400元以下就有可能会被强制平仓。有的公司是按风险度达到100%后要求追加保证金和强行平仓,因为风险度=持仓保证金/客户权益,所以和上面说的是一回事。由此可见,你账户里减去持仓保证金的那部分钱,就是结算准备金,这部分资金越大,你的缓冲余量越大,被强制平仓的风险越小。如果你做的大于1手,比如是3手,那期货公司盘中一般是逐手平仓,因为当行情连续时,一般平掉1手后暂时你剩下的2手的保证金就够了,如果价格继续向不利的方向发展,剩下的2手的保证金也不足时,就再平一手。直至全部被强制平仓,就叫爆仓。所以,一般说来最终爆仓的话,你所剩的钱应该不足一手的保证金了。如果你是连续追加过保证金后最终完全没钱了而爆仓,那基本也就是破产了。而假如行情出现不利缺口,比如当天还在3400元以上,还未被强制平仓,但下个交易日突然跳空低开,或者价格连续开盘即跌停无法平仓,导致最终平仓时价格已经低于3千,那么你的亏损已经超过1万,即亏损超过你的所有账户资金,假如你未在这过程中补充足够资金,这时候就算强制平仓,你还倒欠期货公司钱。这就叫穿仓。一旦发生这种事,就是严重的风险事故,因为期货公司就面临追讨不回而要自己承担超出的这部分亏损的风险。所以,基本上来说,强制平仓制度,包括期货公司一般都在交易所要求的保证金水平上增加保证金比率的做法,都是为了留出足够余量来避免出现穿仓事故。不小心啰嗦的写了一大堆,应该足够清楚了
期货什么情况为下强行平仓
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亏损时:期货是用保证金交易的,例如某投资者以1万元的保证金去建仓10万元价值的期货头寸,保证金比例就是10%,当期货价格反向波动10%时,该投资者1万元本金就会亏完,这时候就会被强制平仓。临近交割月或者交割日时,以我国期货交易所为例:大商所、郑商所:个人客户持仓不得进入交割月份,如果在交割月份依然持仓,则会被强制平仓。上期所:个人客户持仓可以持仓至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收盘还未平仓就会被强制平仓。拓展资料期货,英文名是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买卖期货的合同或协议叫做期货合约。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交易特征双向性期货交易与股市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期货可以双向交易,期货可以买多也可卖空。价格上涨时可以低买高卖,价格下跌时可以高卖低买。做多可以赚钱,而做空也可以赚钱,所以说期货无熊市。(在熊市中,股市会萧条而期货市场却风光依旧,机会依然。)费用低对期货交易国家不征收印花税等税费,唯一费用就是交易手续费。国内三家交易所手续在万分之二、三左右,加上经纪公司的附加费用,单边手续费亦不足交易额的千分之一。(低廉的费用是成功的一个保证)杠杆作用杠杆原理是期货投资魅力所在。期货市场里交易无需支付全部资金,国内期货交易只需要支付5%保证金即可获得未来交易的权利。由于保证金的运用,原本行情被以十余倍放大。假设某日铜价格封涨停(期货里涨停仅为上个交易日结算价的3%),操作对了,资金利润率达60%(3%÷5%)之巨,是股市涨停板的6倍。(有机会才能赚钱)机会翻番期货是“T+0”的交易,使您的资金应用达到极致,您在把握趋势后,可以随时交易,随时平仓。(方便的进出可以增加投资的全性)大于负市场期货是零和市场,期货市场本身并不创造利润。在某一时段里,不考虑资金的进出和提取交易费用,期货市场总资金量是不变的,市场参与者的盈利另一个交易者的亏损。在股票市场步入熊市之即,市场价格大幅缩水,加之分红的微薄,国家、企业吸纳资金,也无做空机制。股票市场的资金总量在一段时间里会出现负增长,获利总额将小于亏损额。(零永远大于负数)综合国家政策、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期货的本身特点都决定期货有着巨大发展空间。股指期货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