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次级债什么意思(银行发行的次级债与普通企业债有啥区别?)

时间:2023-12-29 17:53:04 | 分类: 基金知识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银行发行的次级债与普通企业债有啥区别?

所谓次级债务是指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次级债务计入资本的条件是: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并且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50%。商业银行应在次级定期债务到期前的5年内,按以下比例折算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次级定期债务”项下:剩余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的,以100%计;剩余期限在3-4年的,以80%计;剩余期限在2-3年的,以60%计;剩余期限在1-2年的,以40%计;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20%计。

市律协第十一期“青年律师·会长”主题私享沙龙圆满举行

今年,市律协“青年律师·会长”主题私享沙龙活动在传承去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略有创新,每期由当期会长确定一个专业化主题,为青年律师提供与会长面对面、零距离的交流机会,着重解决与会人员专业化发展的困惑,促进双方间的交流了解,以更好地促推动我市青年律师的成长与发展。

第十一期“青年律师·会长”主题私享沙龙

会议纪要

时 间:2018年3月25日

地  点:九溪静芯·溪涧

主持人:沈田丰(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

参会人员:汪士皓(大成杭州所)、范里行(浙经所)、吴周怡(全厚所)、郭春阳(东孚所)、徐晟磊(六律所)、唐耀涛(诺力亚所)、冯盛(金麟所)、钟华(中银杭州所)、张燕(德名所)、孙怡薇(智仁所)、徐园园(天晟所)、王佳雯(瑞坤所)

记录人:王佳雯(瑞坤所)

开场白

我先抛砖引玉,讲一下我对公司法的理解。你们的问题里有成长性的问题,也有专业性的问题,所以根据这两个方面我先简单讲一下,然后我们大家再提出问题进行交流。

成长性问题

我想跟大家讲的第一个问题是,律师(的成长)其实是一个逐步逐步积累的过程。对青年律师来讲最重要的是你做律师的前三到五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过程。

律师这个行业的基础是信任,这个信任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关系的信任,第二个是专业的信任,而这两个信任里边对你的专业能力的信任可能更重要。律师的信任从哪里来。来自于三个方面,或者说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就是知识,就是你知道这个事情怎么弄,知道法律关系。

第二阶段就是经验,经验是要在知识的基础上你必须要干过你才会有经验。别人的经验对你来讲是知识,你自己干过以后,你自己的体会才是你的经验。经验是什么时候积累?就是你干活了之后会有积累,所以执业前三年往往是律师积累经验的阶段。

第三个就是智慧。很多的律师有了经验以后没上升到智慧,智慧是有了经验以后再从里面提炼出与人不同的东西、超越常人的东西。前人没有这样的经验,你必须要靠自己去想出来,靠的就是智慧了。

所以律师的成长过程没法让别人来替代。很多青年律师经常有一些困惑:我没有足够的社会资源,也不认识人,怎么办?(但是)你刚从校园出来不认识人是正常的,你要做的是耐心地等,耐心地做好手上的每一件事。

专业性问题

公司法是非常有意思的一个东西,公司这个制度里边最核心的、最本质的、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大家都在经营公司,经营公司是一个有风险的过程,如果经营失败之后要把家里的财产、祖辈积累的财产都赔出去的话就没人敢做生意了。所以要想办法去寻找一个平衡点,既能够让大家去做生意,去活跃经济发展,又要控制风险。那就要把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隔离。投资者可以把投进去设一个公司,设完公司以后,公司经营是它自己的事情,投资者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它承担有限责任,这样就让股东和经营主体之间的风险给隔离了。

那有人又说,他不承担责任但公司又是他在实际管理和控制,就很容易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或者说公司相对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那就是第二个点,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由两大部分构成,一个是股东的权益,还有一部分是负债,所以公司的资产是负债+股东权益。所以来说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其实就是说股东对公司的负债承担的是利后的责任,相当于是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其实是对公司负债的一个有限担保。

这个时候问题又来了,假如说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我去大量举债,举债以后把资产挖到股东那里——因为公司是股东在控制的,我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把它转移到股东身上——这个时候损失就全是债权人的,这不是一个正常经营情况下所形成的负债,而是股东恶意的、通过掌控公司的优势掏空了公司。公司法要保证两个“有限责任”的落实,就必须要想办法去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这里面就有很重要的一个点,就是公司在日常的规定里边有一根高压线是不可以碰的——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必须严格分离。所以,大家可以看到《破产法》里面有对一年或者六个月的可撤销的合同。

 这就是一个风险平衡的问题,作为股东,你可以控制公司,但你的利益是利后的,必须把债权人的利益拿掉了以后才可以去拿股东的利益。这个是一种很奇特的平衡,所以我把这个题目讲成叫公司法之美。公司的美妙之处就在这里,公司的制度在设计的时候就是这么设计的,设计出来以后用法律的条文把它固定下来了,法律既承认你股东的有限责任,又让你公司的财产对其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大家可以通过这一个规则去了解公司的所有的东西。因为承担有限责任,所以有破产,破产就是公司资不抵债了要破产。破产之前要先清算,最先清算的是优先债权,清算费、质押的、抵押的就要先给掉,给掉了以后多出来的先给劳动用工,再给税收,再给普通债权,多余了之后再给股东,是这样的一个过程过来的。

但是在这个过程里面,律师可以创新一种东西出来。大家知道什么叫“次级债”?在普通债权偿还以后、在剩余资产还给股东之前,我们再设一个层级,把它叫做次级债。

这个是怎么来的?银行有一个叫做“资本充足率”,是为了解决银行的风险。我们在银行里的存款相当于是银行的负债,等于是银行向我们借钱。我们存款都放在银行这儿,银行去放贷款,赚这之间的利差。那对银行来讲它最大的风险是什么?还不来钱,就是我到银行去取钱的时候取不出来,就会发生挤兑,挤兑的话就会把整个金融体系都得破坏掉。

所以,对于银行自己的本金,也就是股东权益需要有一个保障。国际上对银行的风险就拦了一道,约定了12%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也就是说你这个公司有100万的资产,你的股东权益至少要有12万,用12万来还88万存款的利息,这个保障一般来说是安全的。

如果我银行要做200万的业务,我必须要有24万的股本金,所以当我的业务发展了之后,大量存款进来了之后我就要想办法去增加我的股本了。而股本一增加了之后,原股东的利益就会被稀释,分红比例就会降低,股东愿意吗?一般是不愿意的。那怎么办呢?就在普通的债权人后面加一个债权等级,就是次级债,就是比存款人更晚一步拿到债权,比普通的债权更加利后,而且只想拿利息,不参与分红,也不影响股东表决权。对于次级债来讲,只要我的利润率高于他的利息,我就是净赚的,而对于普通存款户来讲风险也没有了,不会出现挤兑的情况。现在还有一种“永续债”,就是只拿利息,不用回本。

大家有没有听到过“可转债”?你们认为什么特定环境下会形成可转债?简单说就是我看好你的未来,但是不看好你的现在,或者说你的现在我不太满意。如果我是股东,我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最后倒闭了,我的钱就拿不回来。这时候律师又想了一招,就是我借你钱,我们约定好你公司做的好明年给我股份,你做不好加利息还我钱,我变成债权,因为债权对公司来讲实先于股东的。

大家知道“可交换债”吗?可交换债就是大股东没钱,想要借钱。比如说你借我钱,我大股东把下面子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你,时间到了,我可以把股权给你,我就不还你钱了,这段时间里公司还是在我的控制之下。如果我把股权卖给你,我对子公司的控制权直接就没有了。如果时间到了我能把钱还上,我把钱还给你,股权还是我的。这个叫可交换债。

“名股实债”知道吗?某种程度上叫做“可赎回的优先股”。名义上是“股”,实际上是“债”,“债”是要还本付息的,就是说我这个股是优先股,时间到了之后你要把我赎回去,赎回的时候是我原来的本金加上利息加上收益。名股实债也是律师想出来的主意,优先股也是律师想出来的主意。普通的股票是同股同权的,优先股是同股不同权的。

每一种债权,每一种工具都是有目的的。

第一问

破产律师的升级之路、转型之路该如何规划?

答:其实,破产业务本质上就是股东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个责任是有限的,那当(债务)扩大了,资不抵债了就只能是破产。破产是公司的有限的资产如何在所有债权人之间公平分配的一个程序,这个平等的程序就是让有限的、少量的资产在债权人之间如何进行公平的分配,这就是《破产法》的这个本意。当然,这里面会有刚才讲的,股东你没有遵守公司有限责任的规则,你没有遵守游戏规则,那当然要把你追回来,存在的问题要把你就纠正回来。

第二问

没有足够资源的情况下,如何获得公司客户?发名片这种开展业务的行为是否可取?

答:实际上这个问题是一个长远还是眼前的问题,你是想走得长远还是想先解决现在的温饱。如果说你现在的温饱不成问题,那就建议你走得尽可能长远一点。因为你光是发名片的确可能(会有案件委托),但根本的还是(专业)。名片发出去了,你不能解决人家的问题,名片是白发了。所以最终来讲,是我前面讲的两点。一个关系,所谓的关系是让人家知道你,你知道别人和让别人知道你;第二个,是你的专业,你的能力。这两个是你必须要去解决的问题。我前面讲的是这两个(问题)之间哪个更重要?我个人认为后面那个可能是相对来讲更重要的。

第三问

我发现沈会长在做律师的前十年发表的学术文章比较多,那么学术研究是否是青年律师提升专业的一种很好的办法?

答:的确我在90年代初的时候一年写好多文章,那个时候就是在积累着自己的知识、经验。我做律师之前是当老师的,所以当老师的时候其实就是在积累知识,一做律师以后发觉把我那些知识用上去了之后就变成经验了,所以那个时候思如泉涌,而且那个时候时间也多,所以就拼命写。现在相对来说写得比较少,基本上是指导年轻律师去写,告诉你哪个东西值得去写。去年下半年我跟我们一个律师说,跨境电商这个里面法律问题很多,可以去写一下。

 如果你要研究,研究什么东西?就要研究新问题。所以我认为年轻的律师要写文章,在知识向经验过度的过程里面尽可能多地去写。你自己有总结了、有理解了、有体会了,把它写下来。因为写文章是你对某一个问题系统思考的过程,你不会是仅仅解决一点。而且你想到了某一个问题之后你肯定想办法去论证它,而论证的过程就是你继续深入地去研究、积累知识和总结经验的过程,或者某种程度上来讲也是去寻找智慧的过程。

所以,你们如果说是有什么捷径,那写文章是捷径,发名片不是。做律师没啥技巧、没啥窍门,就是认真做。你认真积累经验,把拿到手上的任何一件事情就当成你成长的机会,用你100%的注意力、集中力把每一件事情做好,那就行了。

第四问

如何更好地提升在公司法律服务中的职业水平?

答:其实我觉得律师要做公司法业务,你们学法律的,本科就学法律的,然后到现在一直是搞法律的,然后到目前为止还在搞法律的,没接触到其他的经济知识或者其他知识的,搞公司法业务是非常有短板的。

如果说不懂财务、不懂会计、看不懂报表,你没有办法做公司法业务。你看不懂报表,破产也做不了,发债也发不了,股票也做不了,你写个股权转让协议也写不好,连个尽职调查也做不好。所以来讲,要做公司法业务,一定要懂会计,要看得懂财务报表,看得懂审计报告,最好能够从审计报告里发现这家公司好还是不好,存在的问题在哪里,这个是一个基本功。我一直在讲,看不懂审计报告,你没有办法去做公司法业务;不了解税法,你没有办法去做公司并购业务。因为公司的并购就是一个交易,资产交易、股权交易,只要是交易就一定会有税收,而税收是一个公司交易过程中无法避免的成本。那你就需要想办法在这里边去降低或者节约税务成本,因为纳税义务是真金白银的现金的流出。

所以你们如果要去做公司法业务,这两门课(必不可少)。我的经验是看注会的会计书,你不用把那本书全看完,就看到报表和附注,去上一下注册会计师的课,听懂了,看得懂报表了就可以了,至少人家来跟你讲某些词汇的时候,你不至于弄不清楚。税法我建议你们有时间的话在看完会计之后再去看,因为所有的税法、税务都是在审计、会计记账的基础之上来进行调整的。

我再补充一点,公司的90%以上的行为,最终都体现在财务会计里面,都在他那本账里面。几乎企业所有的活动,都会最终反映在货币上,被记录在公司的报表里面。所以,你看到的所有法律问题,最后还是会在财务上解决。我们经常会讲,如果你律师出的这个主意,最终没有能够在会计上、核算上得到反映,那么你这个问题还没解决。比如说劳动用工,劳动用工就是要交社保,社保就是要全员的、足额的、及时的缴纳。以前少交了,现在要补交怎么办?你必须要在财务上有反映,交出去了,在你账上做记录了,这个事情才算是解决了,你说答应了,没在财务上反映,那还是没解决。

第五问

 第五问:股权激励和股权融资的方法有哪些?

答:股权激励就像我刚才讲的,公司10%的利润率,要十年以上才能回本,而且还只是本,还没挣钱。如果说这种情况下,你们认为股权激励对员工来讲还有价值吗?员工还得掏钱。

如果说是干股,你们认为符合公司法吗?干股肯定是有人在替他付钱,你认为这个钱是谁在付?是其他股东。多付员工一分工资,那就是股东少一分利润,不可能天上掉下馅饼来。

学过会计的应该知道股权激励是双刃剑,它还会给公司带来伤害的东西是什么?股份支付。你问题里所说的股权激励应该是指,如果公司的(股份)每股资产是10元,但是公司以5元的价格向员工发股票,来激励他。那公司是不是损失了5元,发10万股那就是50万少了,而这个减少的部分是要列入公司的成本,相当于公司向员工发了50万奖金,要计入公司当期的费用。股份支付是一个挺复杂的事,我们这里就不展开讨论了。

股权激励的话,其实目前来讲挺难做,要成本,没有成本就没有价值。而且来讲股权激励取决于公司能不能上市,至少从长远的角度来讲,公司不能上市的话,股权激励的效果是不大的。

股权激励、股权融资方式有很多种,发股票、增资、股权价格的确定等等。

第六问

公司僵*后如何保护小股东利益?

答:公司僵*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好的问题,而且可以花好多精力去研究。这个问题是我一直想去研究但一直没有功夫去解决好的。我曾经有一个客户,他也是一样陷入这个公司僵*,但是他在公司章程里面设计过,约定了一旦公司陷入僵*以后的处理办法。

公司僵*是两种(情况):五五开会陷入公司僵*,或者不是五五开,但必须要一致通过,就会形成公司僵*。踢开这个东西,一般不会形成公司僵*。

我个人认为,公司僵*最好的解决方法,一个是避免股权(五五开)的这个问题,然后在章程里加以约定;还有一个就是可不可以在章程里面约定一个程序,当不能形成某一些决议的时候怎么办,如何用一种公平的方法来解决这个事。

第七问

第七问:办理案件过程中如何面对对方代理人的不正当代理行为?

答:我跟你们讲一个现象,现在但凡诉讼、打官司打到最后,法院多半是出气的对象。因为官司最终来讲肯定是有输有赢,输的一方最后多半会认为对方一定找了关系。尤其是很多案件,有不同的理由、依据和分析的时候,可能会产生这些情况。

从法院的角度来讲,他们做了一个案件,案件做完了,最终矛盾、焦点可能不是发泄到对方(身上),而是当事人(可能会)把这个怒火或者说气愤发泄到法院身上。而且这个过程里边,应该说(某些)律师也起了一些不是太好的作用。

法官看律师的工作和律师看自己的工作差别很大,你没看到的事情其实法官是看到了,你的某个证据上的问题或者是哪些问题其实(法官)是看到了。我现在仲裁做得比较多,我们很多的案件,诉讼代理过程里边,律师的尽心程度、认真程度和风险程度其实是非常不够,往往你没有注意到的这个问题,是我注意到了;你认为这个事情不重要,我认为这个事情都是挺关键的一点。

有的时候官司输掉了,很多的情况之下,律师会说推脱的话,这是对方找了法院,对方找了某个领导。但是你要知道,法官要想偏向于你或者偏向于对方,他也一定要找到理由的。往往输掉的官司,有可能、在很多情况下是法官有一个自由裁量的问题,尤其是在民事案件里边,多一点少一点,或者说采用这个理由采用那个理由,这个受法官的主观影响还是很大的。

很多人弄到最后把祸水引到法院身上其实也是有原因的,有一些是律师没有很好地去做;有一些是本身这个案子两边都可以,判你赢也可以,判你输也可以,就是法官有一个自由裁量。所以本质上的问题是什么呢?就是律师你得要想办法在你的理由里边、你的代理里边去说服法官。只不过是(有时候)根据某种因素,你说了但是法官没有采纳你的理由,客观来讲应该是这样一种判断。

还有一个来讲,我前面开始的时候就讲,律师这个行业很有意思的是什么呢?你花了很多精力在做,但是做到最后其实都不是你的事。律师是一个代理人,律师是提供一个服务,律师在做案子的时候要区分一种观点,我尽心地做我的事情,但是别把别人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温州有一个老的会长,说我们年轻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里边,经常会犯一种错误,就是“把别人的棺材往自己家里抬”。律师只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不是最终结果的承受者。我们现在有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律师的收费和案件的胜诉挂钩。我不想评价这种制度的好和坏,因为有人认为这个方法很好,有利于律师(增加收费),但是至少这种做法很容易引起律师把别人的棺材往自己家里抬。我这个话说的不是太好,但是很形象。我们律师协会惩处一些律师做得过分的一些事情,很多都是这个问题。

所以做律师,你要知道,我提供的产品是我的服务,你这个结果不是我承担的,赚的这个钱也不是我的。我们的《律师法》里面其实是明确的,律师是不能去谋求当事人的利益,这个标的利益是不可以去谋求的。所以我个人认为,我们按照胜诉标的去收费,其实大多数情况下不是特别合理的一个事情。

在面对对方当事人的这个情况,我能够告诉你的是,你有证据那你拿证据来。作为一个律师,你要去说的这个话,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没有证据,你就不要去臆断人家。因为这种行为,某种程度上来讲是会(破)坏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因为你的愤懑、你的这个理解,是(因为)站在了不同立场上。律师在办完案子以后,走出法院的门,就要从案子里面跳出来。我们全国律协现在对律师的言论、律师的行为要进行一个规范,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律师庭上言论要代表当事人去维护他的利益,你(从法院)出来了以后你就应该跳出这个案子,不再(单纯)是一个当事人的代理人,你是一个公众人物,你的话需要客观,需要有理有据,不能凭着你的臆想去说三道四,要谨言慎行。

第八问

公司大股东利用虚假增资协议完成工商登记后,不知情小股东的利益如何得到保护?

答:这个是有人假冒股东会决议的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一个是告这个增资协议无效,一个是要求工商*进行查处。

(股东会决议)这个问题其实挺有意思,可以再去研究一下。公司的权利其实是一个共同的投票权,这个投票权不是说你同意了就承担责任,你不同意就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假如这个增资(协议)要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你的当事人只是三分之一以内的(投票权),就算你投反对票,这个决议照样生效。那你投了反对票,并不能豁免你的出资义务,可以不出资但是你的股权会被稀释掉,你可以用其他的救济手段,而这个股东会决议是有效的。

所以来讲,公司股东会的这个研究其实是很有意思的。大家通过了一个股东会决议,我不同意,投了反对票,那我还有没内有去履行这个股东会决议的义务?这就涉及到小股东(利益)保护的问题,构不构成(对小股东的)侵权。但是你(又)要想,小股东如果可以通过这种反对来促使公司最终形成不了这种决定,也就是多数人表决,其实也不利于公司管理。所以这个是公共选择在公司里的运用、股东会里的运用,是挺有意思的。

第九问

公司法的整套制度诞生于很早之前的工业革命甚至于更早之前,它与当时的社会环境、经济制度想配套,但现在我们已经经过了信息革命还有即将到来的人工智能革命,整个社会可能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那么以后还会存在公司这种组织吗,或者说公司制会走向何方?

答:公司这个制度是一个挺好的制度,现在并不等于它在死亡。公司有很大的灵活性,现在的互联网最后还是得要用到公司,阿里巴巴还是一个公司,以后的区块链组织还是一个公司……我理解的公司这个制度,是把大家分散的财力、分散的人、分散的资源,通过一种制度、一种结构设计,把它集合起来的一种方法,跟技术的发展应该说并不矛盾。

至少现在还看不见公司被一种新东西来替代的可能,它实际上是一直在变化,就像最早的时候都是股份制公司,后来有有限公司,现在有不是同股同权(的股份公司),未来可能还会有一些新的变化。比如现在可转债、优先股等等这些东西都出来了,但是并没有从本质上来改变公司的架构。

如果要改变的话,改变的体系将非常大,包括会计核算、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如果公司这个东西被突破的话,也就是说公司的两个“有限责任”以及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严格分离,这几个基本的东西如果被颠覆的话,那会计核算也被颠覆了。财务会计与公司法之间其实是非常奇妙的一种结合,天衣无缝而且相辅相成,所以要想改变它,挺难。我个人认为公司法这个制度的创造,在法律体系中不亚于人类发明的轮子在技术、科技、物质领域的贡献。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对证券公司次级债募集方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安排,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发行...

D解析: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知识点]企业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卷商发行次级债是利好还是利空?根据什么来判断?

偏利好。1.发行次级债是一种融资方式,表明公司有资金可以用了。2.次级债的融资成本也比较低。

什么叫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

“次级”来源于英文subordinated一词,意思是从属的、居于次要地位的,在银行术语中一般用来表示债务的偿还次序。次级债是一种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包括高级债务和担保债务)的特殊债务形式。相对于债权人而言,即次级债权;相对于债务人而言,为次级债务。保险公司次级债务,应当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此类债务。

请问什么叫次级债和金融债??

次级债:又称为次级债务(SubordinatedDebt),是指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金融债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的介质体,在英、美等欧美国...

银行发行的次级债与普通企业债有啥区别?

这使各商业银行有望通过发行次级定期债务拓宽资本筹措渠道,增加资本实力,有助于缓解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先天不足、资本补充渠道单一的状况。次级债相对于上市银行前期喜欢发的可转债来说,后者属于股权融资,而前者属于债权融资。次...

兴业银行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A

弄懂债券分类,一副扑克牌就够了!

我们经常能够看到各种债券名称,比如企业债、可转债、可交债、ABS等等。这么多债券品种,你知道它们都是什么意思吗?哪个风险低、哪个利率高?交易方式又是怎样的?今天小编通过一副扑克牌,从最厉害的“大王”到最小的“3”,让你分分钟看懂国内的债券分类。

国债:大王

发行主体:**

国债,顾名思义就是以国家名义发行的债券,一般用于平衡财政支出、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

国债的偿付由**做担保,以**的税收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所以根本不用担心还不上的问题。就像你在斗地主里打单牌,不用怀疑大王的权威。但正因为风险小,流动性强,因此利率也较其他债券低。

我国国债分为记账式和储蓄式。记账式期限较长(最长的可达50年),且利率并不高,投资的人较少。储蓄式细分为凭证式(纸质)以及电子式(电子化)两种。

怎么购买国债呢?

如果你想买凭证式的,需要拿身份证去银行进行实名制购买,基本上大家比较熟悉的各大商业银行都有发售。如果你想买电子式的,需要在网银里开通国债账户,在网上购买,无需去银行排队。

央票:小王

发行主体:央行

央票是央妈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当央妈出售央票时,就是回收货币;当央妈收回央票时,就是释放货币。

央妈通过买进卖出,吞吐基础货币,调节货币供应量。然而央妈干这个可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通过调整货币量来调节经济。

央票的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央票,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的特点。从已发行的央票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3年。

央妈发的债券是银行间的事,和普通大众没直接接触。央票发行的对象是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目前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有48家,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由于央票发行不设分销,其它投资者只能在二级市场投资。

地方**债券:扑克2

发行主体:地方**

这个很容易理解,就是地方**发行的债券,发行债券的资金一般用于地方性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1981年国债恢复后,地方**债出现了一定时期的停滞。到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出于经济建设的需要,多地地方**相继发行了地方债。但由于融资方式不规范、资金用途不透明等问题,1995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另有规定外,地方**不得发行地方**债券”,从而暂停了地方**的发债行为。

禁令持续到2009年。为了应对2008年的金融危机,破解地方**融资难题,2009年3月**提出安排发行地方**债2000亿,以部分缓解4万亿投资计划中地方**的配套资金压力。自此,“禁止条令”才得以放开。

但到了2013-2014年,因为市场开始担心某些地方**根本还不上债务,没人来买。于是财政部与央妈联合发文,声明将地方**债纳入国库抵押品范畴,这相当于给地方**债开了光,享受接近国债的待遇。

所以把地方**债,放在只小于双王的位置上吧。

政策性金融债:扑克A

发行主体: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这是一个中国特色式的债券,是三大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具有央行信用支撑,风险极低。是交易规模最大、流动性最高的债券。

为什么是这三家银行呢?因为这三家银行又叫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就是以贯彻国家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银行。这三家,分别针对的是:国家开发项目、三农相关项目和中国在国外涉及的项目。

既然不以盈利为目的,又要给这么多项目提供贷款,钱从哪来呢?一个当然是靠国家,也就是财政部拨款,另一个,就是发行这个金融债来融资。

有**的财力支持和信用保证,所以这个债基本上不用担心还不上的。

商业银行金融债:扑克K

发行主体:商业银行

它是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发的债券,按约定还本付息。中国能够发债的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是国有背景,因此他们所发行的债券,通常不存在违约问题。所以就相当于扑克牌里的K。

不过要强调一下的是,商业银行的债券分为普通债、次级债和专项债。一般而言,普通债和专项债基本不会出现违约的,但次级债理论上说是有可能违约的。

发普通债,其实就是银行直接负债,募集到的资金作为负债计入报表,这笔钱通常用于替换存量负债或投资新项目。

专项债政策性略强,募集到的资金将定向投放到“小微企业”、“三农”等等,专款专用。

次级债稍微复杂点。由于次级债可计入银行附属资本,且发次级债程序相对简单,是一种快捷、可持续的补充资本金的方式。对于那些刚刚发行新股或未满足发行新股条件的商业银行而言,如果亟需扩大资本金来捕捉新的业务机会,通常会倾向于先发行次级债。

如果投资者判断整个商业环境走好,企业及个人贷款需求旺盛,银行能够顺利发行数额可观的次级债扩大资金规模是偏利好的。

但次级债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也就是说银行清算时,次级债都是等其他的负债都偿还完了才轮到它,因此风险一般都会高于银行发行的其它债券。

非银行金融机构债:扑克Q

发行主体:非银行金融机构

首先我们要知道“非银行金融机构”都是谁。

除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外的所有金融机构,都叫非银行金融机构。比如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都是。

这些机构发的债券可以进一步细分,包括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保险公司债和其他诸如大型央企的财务公司债、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债券、期货公司发行的债券、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债券……

能够发行债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国有金融机构,有些甚至得到财政部和央行的担保(例如银行股份制改革中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债券)。除了其中的次级债之外,这些债券的信用等级都是顶级的。而且金融体系牵一发而动全身,金融债通常情况下都是不能轻易违约的。所以没啥可说的,Q就是它了。

**支持机构债券:扑克J

发行主体:**所属机构、公共团体或与**有直接关系的企业

目前我国**支持机构证券有两个,一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二是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发行的铁路建设债券。**特意扶持的企业,所以带有**隐性担保的含义,信用自然也是与中央**息息相关。

**隐性担保在实操中是怎么体现的呢?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美国两家本应该破产、债券价值归零的**支持机构房利美和房地美,其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偿付最终由美国**负担——这就是**的隐性担保变成明确担保。

在中国,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发行了两期人民币债券1090亿元,2011年铁道部发行了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因为两家机构都是**扶持机构,所以都被认定为“**支持机构债券”。既然带着**的光环,所以也基本不用担心违约的风险问题。

讲到这里,一副牌里的J、Q、K、A、2、大王、小王都安排清楚了。这7张牌所代表的债券,都可统称为“利率债”。

所谓利率债,就是有国家信用作为背书的债券。很显然,安全性通常来说很高,但相应的,利率就会比较低。

市场上除了利率债,其他所有的债券都是信用债。这就是我们接下来要从扑克10到扑克3讲的另一大分类。

所谓信用债,就是没有国家信用作背书了。因此信用债的违约概率大,那么利率自然相较偏高。不同的发行主体,信用评级不同,所以信用债的发行利率除了受市场利率影响外,还与发行方的信用资质关系很大。

企业债:扑克10

发行主体:央企、国企或国有控股企业

很多人在提到“企业债”的时候,往往会说成“公司债”。企业和公司难道不是一个意思?

其实在国外,一般企业债就是公司债,但在中国,这两个词就不能混着用了。

中国的“企业债”有特指,此“企业”并非广义的“法人企业”,而是央企、国企或国有控股企业。这些企业发行债券,要经过国家发改委审核和批准,募集来的资金,常常与**部门的审批项目直接相关。

这样的企业发的债券,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担保机制,因此信用良好,不太会违约。所以在信用债这个大类别里,给它一个最大的数儿——10。

企业债一般老百姓是买不了的,只有一些有资格的金融机构才能买。而公司债,一般由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老百姓用炒股账户就能买得到。

熊猫债:扑克9

发行主体:国际开发机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境外**类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大型境外企业

这个债用国宝命名,却又跟熊猫半毛钱关系没有。

这里的熊猫代指中国和人民币。所谓熊猫债是境外机构在中国市场发行的人民币计价债券。之所以叫熊猫,是按照国际惯例,一般境外发行人要在一个国家的国内市场发行本币债券,会以该国最具特征的吉祥物命名。比如日本的"武士债"、美国的"扬基债"、英国的"猛犬债券"等等,名字都极具区域特征。

熊猫债面世于2005年,到2018年末累计发行规模近2000亿元人民币。这个债券的偿还信用跟中国**无关,是由发行债券的机构所承担,因此信用自然要比企业债差那么些,所以就排在9的位置上吧。

可转换债与可交换债:扑克8

可转换债发行主体:上市公司、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可交换债发行主体:控股母公司的股东

这是两种不同的债券,千万别弄混了。

可转债全称叫“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债券。可转债的持有人,既可以持有债券到期,让借钱的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在约定时间内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既有股性又有债性,对投资者而言,它就是一个保证本金的股票。

但可转债也不是哪都好,它有个问题就是固定利息比较低,所以投资者大概只能用它保住本金,靠它还本付息应该赚不了什么钱。比较低是多低呢?国内通常1-2%,国际市场通常都是0。

可交换债全称叫“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也就是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起的债券。这个债券的持有人在未来某一天,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的约定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

由于可交换债券给投资者一种转换股票的权,其利率水平与同期限、同等信用评级的一般债券相比要低。因此即使可交换债券的转换不成功,其发行人的还债成本也不高,对上市子公司也无影响。

可转换债和可交换债,也是普通投资者最容易接触到的债券类别,大家可以多了解了解。

集合债:扑克7

发行主体:多个企业构成

集合债也叫做“联合债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联合发行的债券。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构成的集合为发行主体,发行企业各自决定发行额度,分别负债,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到期还本付息。集合债一般期限较长,大多为10—30年。

集合债规避了单个企业发债规模偏小、发行成本过高的弱点,它与其他债券相比有两个突出优点:

①收益率高。筹集的资金直接用于公司经营,没有中间环节。

②安全性佳。集合债的安全性虽比不上国债,但由于它是众多公司一起发行,且在发债时一般都有严格的审查和财产抵押,所以安全性还是可以的。

因为是集合,所以选用扑克牌里连牌很关键的7来代表。

资产证券化:扑克6

发行主体:满足评级要求的企业

资产证券化,也就是资产支持证券,即ABS。

这里我们先了解什么叫“贴现”。贴现的意思就是你有一笔定期存款存在银行,下个月才能到期,但恰巧明天需要用款,身边正好又没有其他的现金。于是,你只好带着存折来到银行,让银行的工作人员帮忙把这笔定期存款以折价的方式换成现金,然后就可以去支付使用了。这里,你用定期存款换现金的行为叫做贴现。而定期存款预期到期的本息与换回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就是贴现的成本。

资产证券化融资,非常类似于贴现的行为,只是它的方式更加多样化,可以满足融资方和出资方各种各样的需求。

简单来说,资产证券化就是将个人、企业,甚至一个项目在未来能够取得的现金的权利在当下进行贴现,使当下能够获得最大限度的现金。

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债券市场有4种资产支持证券:信贷ABS、企业ABS、保险ABS、交易商协会ABN,分别指银行将信贷资产、企业托管资产、保险资产和交易商协会成员的资产证券化之后的债券。

用6来代表,希望大家在融资过程中都能顺顺利利。

一般公司债:扑克5

发行主体: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

一般公司债,就是在市场上有较强信用的公司,如果想要融资,就在市场上公开发行债券,并按约定还本付息。

在公司债存续期间内,不论公司本身是否盈利,都必须按照发行条件,按时支付利息,并依约按额偿还本金。所有的还本付息都由公司本身的信用来承担,如果公司出现破产或经营困难,是存在偿付风险的。

通常而言,发行一般公司债的是上市公司(但不是必须),因为其他公司并没有随意发行债券的信用。

私募公司债:扑克4

发行主体:非上市中小微企业

市场上有一些中小微型企业,它们也需要融资,但又没有足够的信用来向市场融资,那怎么办呢?

有的金融机构或资产管理公司,就考虑到这种需求,帮助它们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公司债券,按照约定的一定期限还本付息,因为是非公开发行,所以不属于一般公司债券,而是属于私募债。

同业存单:扑克3

发行主体: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占90%以上

同业存单,就是一个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可以转让的定期存款凭证。简单点说,就是银行自己存了多少钱的凭证。

怎么靠同业存单赚钱呢?首先,银行自己先把存单搞出来,然后把它们卖给自己的兄弟姐妹银行。全国4000多家银行金融机构,存款总有钱多钱少的,就会发生业务往来,一个是找上门存钱,一个是找上门让人家买自己的存单。

那当一家银行把存单卖给了另一家银行,拿到钱之后要怎么操作呢?当然是要赚钱呀,不然到期后怎么兑付自己的存单呢?

这时候,理财能力一般的中小银行就会去找基金公司,购买基金公司发行的利率更高一些的理财产品,比如各种类似余额宝的货币基金等,基金公司拿到钱以后,再想办法赚钱。

只要在金融领域,谁不想多赚钱,但多赚钱那就伴随着风险,就或多或少会出现不合规的操作。所以央行也一直对于金融机构的同业存单严加看管,避免出现金融风险。

既然是一个存单凭证,为什么把它放到债券里呢?因为同业存单有点类似于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且因为有银行存款担保,几乎不会违约。这和大家传统所理解的债券很不一样,所以就放在3了。

从大王到3,一共15张牌,对应了15个债券种类的信用高低。以后如果想要分清楚国内债券的分类和信用等级,不用再翻资料了,拉朋友打一场牌就全都一清二楚了。

来源:看懂投资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投资意见,并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鑫管家征稿还在进行中~

将您脑中的各种idea发挥出来

↓↓↓

全领域理财师学习交流社群

后台回复:“申请入群”

上市公司发来自行的次级债劵和普通的债字外翻父演斤劵有什么区别?什么特点?

普通债券是**、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券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次级债劵是相对风险程度比普通债券高,当然收益也相对高一点;如果出现风险,会出现债权人拿不会本金的情况。通常没有第三方和银行担保,债券持有人的债务索偿权排在靠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