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抵税申报方式选哪种好(纳税申报的方式有什么?)

时间:2023-11-30 21:50:42 | 分类: 基金知识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纳税申报的方式有什么?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3.纳税申报的方式(1)纳税申报方式包括自行申报(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和其他方式。(2)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3)数据电文申报的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4)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申报纳税。【解释】简并征期,是指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和纳税期将纳税期合并为3个月或者6个月、1年申报纳税,从而达到便利纳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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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房贷抵扣个税范围以及扣除标准

02

夫妻房贷抵扣个税方式

03

2023年房贷抵扣个税扣除标准

04

房贷款利息什么时候享受扣除

申报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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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贷利息抵扣个税怎么办理,在哪个部门去办理?

指将房贷利息作为个税的税前减除项扣除。并不是以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来抵缴住房贷款利息。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办理,或者下载一个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在app里面进行申报扣税。

条件认定办法

1、有房贷,且是首套房产生的房贷利息

2、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带块的利息扣除

3、夫妻双方,可一方扣除,确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内不能变更

4、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房的住宅,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各扣除50%。一年内扣除方式不能变。

房贷抵扣个税怎么申报

房贷抵扣个税怎么申报房贷抵扣个税申报方式有以下具体操作:1、首先找到个人所得税应用并打开,点击选择专项扣除附加并填写信息;2、点击扣除年度进行选择,再点击住房贷款利息进行选择;3、登录自己的账号;4、先备好产权证明和...

看好这张个税表!能多拿多少工资?房贷房租怎样抵税?都在这里了!

12月22日,***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这个备受关注的《办法》中规定,个税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房租扣除标准最高涨25%,大病最高扣除限额涨了2万元,子女上技校也能享受扣除,一系列新确定的优惠将落地。

需要注意的是,首次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个人需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比照“三险一金”扣除模式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中规定——

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

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这个信息表什么样?

应该怎么填?

国家税务总*已发布

表格样式和填表说明,

从明年1月1日起,这个表格

事关您能享受的税收扣除额度,

事关每一个人的最终收入,

一定要看仔细——

就是这个表格,明年开始几乎每个工薪族都需要填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

(向下滑动查看全文↓)

一、填表须知

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

(一)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二)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对各专项附加扣除,首次报送的,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

(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位的,需在空白格处划“/”。

(四)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二、适用范围

(一)本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

(二)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三、各栏填写说明

(一)表头项目

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表内基础信息栏

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填。具体填写纳税人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三)表内各栏

1.子女教育

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生日期: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当前受教育阶段:选择纳税人子女当前的受教育阶段。区分“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纳税人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扣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填写纳税人子女就读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学校名称。

本人扣除比例:选择可扣除额度的分摊比例,由本人全额扣除的,选择“100%”,分摊扣除的,选“50%”,在对应框内打“√”。

2.继续教育

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区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区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两种类型,在对应框内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日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证书上注明的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批准)日期。

3.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

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填写。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4.住房租金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纳税人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租赁房屋为个人的,填写本栏。具体填写住房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租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租赁房屋为单位所有的,填写单位法定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工作城市: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填写其办理汇算清缴地所在城市。

住房租赁合同编号(非必填):填写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租赁期起、租赁期止:填写纳税人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的租赁起、止日期,具体到年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5.赡养老人

纳税人身份: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

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被赡养人的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被赡养人出生日期:填写被赡养人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

与纳税人关系:按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父亲、母亲、其他”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共同赡养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分摊方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

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填写扣除年度内,按政策规定计算的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6.大病医疗

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患者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医*费用总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费用总金额。

个人负担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与纳税人关系:按患者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7.扣缴义务人信息

纳税人选择由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本栏。

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签字(章)栏次

“声明”栏:需由纳税人签字。

“扣缴义务人签章”栏:扣缴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由扣缴单位签章,办理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接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日期。

“代理机构签章”栏: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填写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盖代理机构印章,代理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需代理机构签章。 

“受理机关”栏:由受理机关填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向下滑动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六条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第三章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

第八条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条 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

第十一条 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暂不办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行办理。

第十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第十三条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第十四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第十五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第十七条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费用清单等资料。

第十八条 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信息报送方式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和渠道,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第二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税务机关定期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

第二十七条 税务机关核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可以提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核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五)税务总*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还有不到10天时间就2019了

相较10月的征求意见稿有了一些变化:

大病最高限额由60000元提高至80000元;

子女在海外上学也可扣除……

但实际上

网友们还提出了更多可能遇到的疑难情况

比如:

如果孩子国外留学该怎么算?

如果你有房,同时又在租房呢?

大病就医跨年支出怎么算?

孩子就医能否抵扣?

学驾校或学钢琴…

遇到这些情形

你的个税该如何抵扣?

话不多说

下面是你可能遇到的45种情况

可以直接“对号入座”!

子女从满3周岁至教育结束,不论处在什么教育阶段,不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接受教育,均可按照每个子女/月扣除1000元,或由夫妻双方每人各扣除500元计算。

在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扣除。

第一类: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确定其他城市,扣除1500元/月;

第二类: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1100元/月;

第三类:市辖区户籍人口不到100万的城市(以统计*公布为准),扣除800元/月。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4800元/年;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看完这45种情况

明年起你有哪些抵扣项、抵扣多少

应该“门儿清”了吧?

如果你对个人所得税“六大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还不太清楚,下面一图也可以快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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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时报综合:国家税务总*网站、每日经济新闻、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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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税申报方式

3、进入后核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并填写相关的房贷信息。4、选择自己的贷款方式,然后填写贷款信息。5、然后根据自己是否有配偶进行相关填写,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扣除比例。6、最后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申报方式。7、根据申报方式生成...

配偶名下每讲验动浓的房贷可以抵税吗?

夫妻两人的房子都是贷款买的,可以都抵个税吗配偶名下房产,要根据实际贷款人来决定是否能抵扣个税,即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关键是扣除比例不能选错。1、如果是婚前买房,贷款人是配偶本人,房产又在配偶名下,则只能抵扣配偶个税,在扣除比例“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选否,那么配偶可抵扣1000的个税,要是选否只能抵扣500个税。2、如果是婚后买房,只要是共同买房,就算只有配偶一个人的名字,双方都有资格申报的,同样也可以由一人直接抵扣全部,扣除比例要选否;链毕*也能两个人各扣50%,扣除比例要选是。拓展资料:一、个人所得税表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表。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数虚个人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每月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2019年1月1日实施。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三、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免征额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配偶的房贷可以抵扣个税么法律分析:可以。个税抵扣房贷就是将购房人的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作为起税前项进行抵扣。也就是说,每月的工资先扣去房贷利息再交税。其变化并不直接体现在还贷上,而是体现在个人实际可支配收入上。所谓的房贷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是指将房贷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第一步:在推出个税新政策后,税务总*也推出了全新的个人所得税办税系统。可以直接在手机上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通过APP进行申报。第二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后,首先需要完成身份注册,注册后在APP首页就可以直接看到专项附加扣除,点击“住房贷款利息”。第三步:点击“住房贷款利息”后,会直接跳出提示页面,提示需要准备的相关证明资料,了解清楚后,点击“进入填报”。第四步:“进入填报”后,首先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确认个人的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然后点击“下一步”。第五步:填写住房贷款的相关信息,比如前处于什么阶段,贷款合同是什么时候开始的,房屋地址在哪等等,填写完之后,再点击“下一步棚让”。第六步:填写配偶信息,如果没有配偶的话这一步可以跳过第七步:选择自己的“扣除比例”,一般是100%自己扣除和50%跟配偶平均扣除两种模式。第八步:选完“扣除比例”后,就需要选择如何申报扣除,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者是年度自行申报。一般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可,也就是单位代为扣缴申报,单位在发工资时就会帮你自动进行申报扣除。第九步:选择完“扣缴义务人申报”后,再选择入职公司,最后“点击提交”即可。然,也可以直接带上相关的资料文件到附近的办税服务大厅填写纸质表单,然后交给企业财务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配偶房贷个税可扣除吗法律分析:房贷个税扣除夫妻不可以同时扣除,可以由夫妻双方约定,选择其中一方进行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婚前夫妻双方分别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的,可以婚后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房按扣除标准的100%进行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各自对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进行扣除。个人所得税APP是一款由国家税务总*推出的官方税收管理、个税申报系统手机应用,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进行房贷利息扣除比例填写,这个这样就能抵扣部分个税。房贷抵扣个税填写步骤如下:1、首页选择“我要申报专项附加扣除”2、进入你选择的项目,填写或确认基本信息3、填写专项扣除信息,与配偶的分配比例等4、填写其他信息,比如,扣除方式等首先要看双方是否都拥有扣除申报资格(1)月薪达到5千,或者是年薪达到6万(2)薪资标准达到以后再判断是否属于首套房贷款2、如果即达到薪资扣税要求,也都属于彼此的首套房贷,那么各自50%还是由其中一人100%比例扣除都可以选择,夫妻之间协商好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配偶名下房产可以抵扣个税吗法律分析:配偶名下房产,要根据实际贷款人来决定是否能抵扣个税,即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关键是扣除比例不能选错。1、如果是婚前买房,贷款人是配偶本人,房产又在配偶名下,则只能抵扣配偶个税,在扣除比例“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选否,那么配偶可抵扣1000的个税,要是选否只能抵扣500个税。2、如果是婚后买房,只要是共同买房,就算只有配偶一个人的名字,双方都有资格申报的,同样也可以由一人直接抵扣全部,扣除比例要选否;也能两个人各扣50%,扣除比例要选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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