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期满停牌几天(一大上市公司最多可以临时停牌几天)

时间:2023-12-28 15:39:41 | 分类: 基金百科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一大上市公司最多可以临时停牌几天

关于上市公司停牌和复牌的规定一般由上市的交易所制定,在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中,有以下规定,比较复杂,体看来,没有最长临时停牌时间的限制,核心还是要确保交易的三公原则和信息的充分披露: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12.1上市公司发生本章规定的停牌事项,应当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与复牌。  本章未有明确规定的,公司可以以本所认为合理的理由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与复牌,本所视情况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事宜。  12.2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如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且预计难以保密的,或者在按规定披露前已经泄漏的,公司应当第一时间向本所申请停牌,直至按规定披露后复牌。  12.3上市公司于本所交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股东大会召开当日起停牌,直至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公司在本所非交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且在此后的首个交易日或之前未公告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该首个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  12.4公共媒体中出现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本所可以在交易时间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复牌。  公司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12.5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本所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12.6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且该意见所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自公司公布定期报告起,本所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按规定作出纠正后复牌。  12.7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或未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公布季度报告的,本所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限期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一予以警示后复牌。  未披露季度报告的同时存在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按照本条前款和第十三章的规定停牌与复牌。  12.8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本所将自限期改正期满后次一个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当日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上述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在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12.9上市公司在公司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本所视情况决定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和复牌时间。  12.10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披露不符合本规则等有关规定,且拒不按要求进行更正、解释或者补充披露的,本所可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12.11上市公司严重违反本规则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要求改正的,本所可以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视情况决定其复牌时间。  12.12上市公司因某种原因使本所失去关于公司的有效信息来源时,本所可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前述情况消除后复牌。  12.13上市公司因股权分布或者股东人数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将于上述交易日期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公司可以在停牌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或股东人数问题的具体方案及书面申请,经本所同意后,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以复牌,但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应当在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发生变化导致连续十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时,及时对外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12.14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收购人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而发出全面要约的,要约收购期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  根据收购结果,被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开市时复牌;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且收购人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收购目的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继续停牌,直至本所终止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但收购人不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收购目的的,可以在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的方案,并参照12.13条规定处理。  12.15上市公司在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被实施停牌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和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  12.16上市公司出现异常状况,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处理的,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按本规则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停牌和复牌。  12.17上市公司出现14.1.1、14.1.10条规定的情况之一,或者发生重大事件而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资格的,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按本规则第十四章的有关规定停牌和复牌。12.18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元时,在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结束前的十个交易日停止其交易;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赎回期间停止交易;  (四)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应当停止交易的其他情况。  12.19除上述规定外,本所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决定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

干货!4月10日晚间重要公告速读

4月10日晚间,沪深两市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以下是重要公告摘要,供投资者参考:

ST龙力:明起复牌并继续推进重组拟收购两项互联网资产

ST龙力公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两个标的资产51%以上股权,两项资产涉及网络营销和网络技术服务行业。鉴于本次重组事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公司股票将于4月11日起复牌,并在复牌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旺能环境公告,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反复磋商及沟通后,未能就本次交易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故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具体可行的方案以继续推进本次资产重组,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4月11日(周三)开市起复牌。

北斗星通:三位股东拟减持3%公司股份

北斗星通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周儒欣,监事王建茹,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潘国平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分别减持2.9999%、0.0023%、0.0022%。

光莆股份:达晨创恒等拟减持公司不超过3%股份

光莆股份公告,因经营发展需要,一致行动人股东达晨创恒、达晨创泰及达晨创瑞,拟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347.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前述三名股东目前合计持股比例约5.68%。

三七互娱:控股股东、实控人拟减持不超6%公司股份

三七互娱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拟在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6%的股份;吴卫红、吴卫东将通过大宗交易或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其从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131.4万股。

*ST锐电:4月12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ST锐电公告,公司股票于4月11日停牌一天,自4月12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于当日复牌。公司股票复牌后,股票简称将从“*ST锐电”变更为“ST锐电”,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腾信股份: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份触平仓线占总股本的23.76%

腾信股份公告,截止10日,徐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43亿股(占总股本的32.37%),其中1.242亿股已质押,9124.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3.76%)已触及平仓线。徐炜将采取积极措施,通过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者追加质押物等有效措施化解质押风险,保持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控制权的稳定。腾信股份复牌后连续两日跌停,公司称除前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东方园林:联合中标10.67亿元全域旅游基础设施项目

东方园林公告,公司牵头的联合体中标“连云港市连云区全域旅游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总投资10.67亿元,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合作期限15年。

青岛海尔:公司计划在德国上市

青岛海尔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在中欧国际交易所D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公司拟在中欧国际交易所D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本次发行上市将通过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的准入并挂牌交易实现。

溢多利:拟发行可转债募资7.75亿元加码主业

溢多利披露可转债预案,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7.75亿元,用于年产1.5万吨食品级生物酶制剂项目、年产2万吨生物酶制剂项目、年产1200吨甾体*物及中间体项目、收购长沙世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并补充流动资金。

阿科力:股票核查完毕明日复牌

阿科力公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主营业务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股票将于4月11日复牌。

依顿电子:拟推3000万股股权激励

依顿电子公告,公司拟向1139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1%。授予价格为每股6.24元,为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业绩考核条件为:以2014年-2016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8年-2020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20%、25%。

大洋电机:终止18亿元可转债募资计划

大洋电机公告,因最近3个会计年度,公司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未满足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件。公司决定终止该事宜,并申请撤回相关发行申请材料。据大洋电机去年8月披露方案,拟募资18亿元投资“年产1.7万套商用车氢燃料电池系统建设”等项目,该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申请已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

迪安诊断:拟5.76亿元控股医学诊断产品代理商青岛智颖

迪安诊断公告,公司拟5.76亿元向杭州海鲁现金收购青岛智颖51%的股权,杭州海鲁为公司参与发起的有限合伙企业,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青岛智颖为中国北方地区规模最大的进口医学诊断产品代理商之一,2017年度营收9.13亿元,净利润1.12亿元。

冰轮环境:拟可转债募资6亿元加码主业

冰轮环境披露年报等多份公告,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3.14亿元,同比增长近3%;拟每10股派息0.8元。此外,冰轮环境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资6亿元,投资于绿色智能铸造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压缩机工厂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冰轮环境另拟出资3亿元联合控股子公司顿汉布什中国,共同设立烟台顿汉布什压缩机有限公司,建设智能制造工厂,全面升级离心式压缩机等产品的规模化制造能力。

农产品:与万科在新零售等领域达成战略合作

农产品公告,公司与万科A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新零售及城市食品安全产业、农产品流通综合产业园区开发、现代化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建设等领域开展合作。

*ST郑煤:4月12日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ST郑煤公告,公司股票将于4月11日停牌一天,4月12日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股票简称变更为“郑州煤电”。

美尚生态:10亿元联合投建贵州阳宝山旅游PPP项目

美尚生态公告,公司牵头的联合体与贵州省贵定县**签订框架协议,合作投建阳宝山遗址公园暨旅游文化度假区PPP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亿元,项目的合作期为17年。

万达电影:一季度累计票房近30亿元同比增长30%

万达电影披露经营简报,今年一季度累计票房29.6亿元,同比增长30%,累计观影人次7128.8万人次,同比增长32%;其中3月实现票房7.9亿元。截止3月底,公司拥有已开业直营影院535家,4726块银幕。

大秦铁路:一季度货物运输量同比增近10%

大秦铁路公告,2018年3月,公司核心经营资产大秦线完成货物运输量3910万吨,同比增加1.80%。日均运量126.13万吨。大秦线日均开行重车88.5列,其中:日均开行2万吨列车60.8列。2018年1-3月,大秦线累计完成货物运输量11395万吨,同比增长9.85%。

鲁北化工:控股股东拟进行混改股票复牌

鲁北化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鲁北集团拟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本次混改拟通过公开挂牌征集程序,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一家产业结构优势明显、战略协同性强、具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新股东将持有鲁北集团约20%的股权,鲁北集团原有股东同比例稀释。本次混改方案如获通过并实施完成,鲁北集团股权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或出现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公司股票4月11日复牌。

建新矿业:国城控股要约收购期满明起停牌

建新矿业公告,股东国城控股于2月14日发起的全面收购要约期限已满,因公司尚未收到收购人出具的要约收购结果,公司股票4月11日开市起停牌,待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后复牌。

新海宜:参投产业基金拟20亿元投建碳酸锂项目

新海宜公告,公司参投的产业基金国澳基金近日与江苏省泰兴开发区管委会签署协议,双方拟合作建设年产4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总投资预计20亿元。新海宜表示,产业基金产生的投资收益可能为上市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且该项目符合新海宜的战略转型方向。

*ST大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更名“大有能源”

*ST大有公告称,4月12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大有”变更为“大有能源”。经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0.35亿元。

惠威科技: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明起复牌

惠威科技公告,公司此前股票交易异动并停牌自查,经核实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公司股票11日起复牌。惠威科技停牌前连续四个交易日涨停。

中原环保:联合中标7.61亿元PPP项目

中原环保公告,公司参与组成的联合体为“内黄县流河沟及硝河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的中标单位,预计总投资7.61亿元,合作期限17年。

腾达建设:联合中标逾14亿元工程项目

腾达建设公告,公司成为“台州东部新区2018年度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一”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价14.06亿元。该项目为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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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俞晟麒

5月23日晚间,沪深两市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以下是第一财经对一些重要公告的汇总,供投资者参考。

5月21日晚间,沪深两市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以下是第一财经对一些重要公告的汇总,供投资者参考。

5月14日晚间,沪深两市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以下是第一财经对一些重要公告的汇总,供投资者参考。

5月12日晚间,沪深两市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以下是第一财经对一些重要公告的汇总,供投资者参考。

5月11日晚间,沪深两市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以下是第一财经对一些重要公告的汇总,供投资者参考。

【畜牧头条】中粮子公司负债超5000万被中粮禽业转让、天邦股份要约收购期满股票停牌、广东博罗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企业动态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唐人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唐人神”)与广州万惠同创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南沙区同创共赢肆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南沙区同创共赢陆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万惠同创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应德签署《广州大消费品壹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前海唐人神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投资广州大消费品壹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据悉,自12月20日起,中粮禽业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旗下中粮肉食养殖(山东)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底价为4685万元,其中100%股权的挂牌价格为1900万元。

披露信息显示,中粮肉食养殖(山东)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注册资本6980.2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商品肉仔鸡养殖、销售;畜禽技术服务及经济贸易信息咨询等,属于国有实际控制企业。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8862.21万元,净利润147.63万元,负债总计4912.49万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5738.7万元,净利润70.35万元,负债总计5211.36万元。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公告了《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为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天邦股份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15962809股,占天邦股份股份总数的10%,要约价格为6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自2018年11月23日(包括当日)至2018年12月24日(包括当日)。截止目前,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已届满,因公司尚未收到收购方出具的要约收购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天邦股份,股票代码:002124)自2018年12月25日开市起停牌,待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后复牌。

行业热点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12月25日发布,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一养殖户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截至目前,该养殖户存栏生猪90头、发病11头、死亡11头。

批准勃林格殷格翰动物保健有限公司意大利生产厂生产的鸡痘活疫苗等2种兽*产品变更注册。

要约收购股票停牌多久?

要约收购是国家证券市场主要的收购形式,是指收购方向被收购方发出收购公告,经被收购方确认后实行交易的行为。要约收购正常情况停牌三个交易日就会复牌。

格力地产控股股东要约收购期满 6月30日停牌一天-中国房地产网重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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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919:55

6月29日,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珠海玖思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票的期限已届满,格力地产股票将于6月30日停牌一日。

据了解,在此之前,珠海玖思投资有限公司向格力地产除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83,206,000股,占格力地产发行股份总数的8.89%,要约价格为6.50元/股。

上述要约的收购期限自2020年5月27日起至2020年6月29日止。目前,要约收购期限已经届满,因要约收购结果尚需进一步确认。

根据相关规定,格力地产将于2020年6月30日停牌一个交易日,并将在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当天复牌。

格力地产董事长陈辉:公司申请恢复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条件已趋于成熟

格力地产:公司与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申请恢复重组审核相关工作

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格力地产及两高管共被罚款420万元

【提前看】30日公告精选:上海家化要约收购期满停牌钜盛华解除质押万科9100万股

炒股看公告,小e抢先报!

鑫茂科技:控股股东质押股票接近平仓线明日起停牌;中电广通:联合中船重工旗下研究所设立量子导航等研究项目;万科A:钜盛华解除质押9100万股……

鑫茂科技:控股股东质押股票接近平仓线明日起停牌

鑫茂科技(000836)11月30日晚公告,因控股股东**金杖质押的公司股票已接近平仓线,公司股票自12月1日起停牌。截至公告日,**金杖持有公司1.3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11.09%,上述股份已被全部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截至11月30日下午收盘,相关质押股份已接近平仓线。**金杖将尽快采取积极措施,以保持公司股权的稳定性。

中电广通:联合中船重工旗下研究所设立量子导航等研究项目

中电广通(600764)11月30日晚间公告,公司拟与中船重工旗下电子信息板块骨干研究所第七一七所、七二二所、七二四所,分别设立量子导航、量子通信、量子探测技术研究项目,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公司以自有资金分阶段向3个研究所合作项目累计投资额度预计约3亿元。

上峰水泥:股价涨幅异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上峰水泥(000672)11月30日晚公告,公司股价11月28日至11月30日期间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异常波动。经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注:公司股价近三个交易日累计上涨22.42%。

梅泰诺:股价异动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梅泰诺(300038)11月30日晚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消息面上,继凯普生物后,梅泰诺11月27日晚披露高送转方案,成为两市高送转第二股。11月28日至今,梅泰诺已收获两个涨停,涨幅达27.93%。

上海家化:要约收购期满明日起停牌

上海家化(600315)11月30日晚间公告,此前家化集团向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目前,要约收购期满,因要约收购结果需进一步确认,公司12月1日开市起停牌,待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后复牌。

万科A:钜盛华解除质押9100万股

万科A(000002)11月30日晚公告,11月29日,钜盛华将持有并质押给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万科9100万股无限售流通A股办理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0.82%。截至11月29日,钜盛华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票共计9.2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8.39%;累计质押8.3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7.56%。二级市场上,万科A股昨日逼近涨停,今日跌7.69%。

新华保险:明日举行2017年公司开放日

新华保险(601336)11月30日晚间公告,公司定于12月1日(星期五)举行2017年公司开放日,并就“拥抱新时代,开创新格*”作出报告。

王子新材:5598万股首发限售股12月4日解禁占总股本66.47%

王子新材(002735)11月30日晚公告,公司5598万股限售股将于12月4日起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66.47%。此次解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涉及股东人数共4人。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84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6%。

雄韬股份:1.74亿股首发限售股12月4日解禁占总股本49.64%

雄韬股份(002733)11月30日晚公告,公司1.74亿股限售股将于12月4日起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49.6367%。此次解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涉及股东人数共5名。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827.35万股。

要约收购期满停牌是利好还是利空?

要约收购是指一家公司向另一家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希望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要约收购期是指发出要约后,股东可以在此期限内进行决策是否接受要约。停牌是指公司股票在股票市场暂时停止交易。

一般来说,要约收购期满停牌可能对目标公司的股价产生不确定性,并且可能导致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受限,因此被认为是利空因素。停牌可能会阻止投资者在停牌期间进行交易,从而影响价格发现和市场流动性。

但具体的利好或利空效果也会因市场情况、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有时,停牌可能有利于要约方在要约期满后更好地评估目标公司的情况,以便进行决策。因此,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来判断其是否对股价产生正面或负面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具体的要约收购案例,股东和投资者应根据公开信息、市场表现以及公司公告等来源做出判断,或者咨询专业金融机构或投资顾问的意见。

同一只个股一年能停牌几次?

没有规定停牌次数。关于上市公司停牌和复牌的规定一般由上市的交易所制定,在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中,有以下规定,比较复杂,总体看来,没有最长临时停牌时间的限制,核心还是要确保交易的三公原则和信息的充分披露: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12.1上市公司发生本章规定的停牌事项,应当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与复牌。  本章未有明确规定的,公司可以以本所认为合理的理由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与复牌,本所视情况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事宜。  12.2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如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且预计难以保密的,或者在按规定披露前已经泄漏的,公司应当第一时间向本所申请停牌,直至按规定披露后复牌。  12.3上市公司于本所交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股东大会召开当日起停牌,直至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公司在本所非交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且在此后的首个交易日或之前未公告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该首个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  12.4公共媒体中出现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本所可以在交易时间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复牌。  公司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12.5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本所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12.6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且该意见所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自公司公布定期报告起,本所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按规定作出纠正后复牌。  12.7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或未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公布季度报告的,本所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限期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一天予以警示后复牌。  未披露季度报告的同时存在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按照本条前款和第十三章的规定停牌与复牌。  12.8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本所将自限期改正期满后次一个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当日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上述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在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12.9上市公司在公司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本所视情况决定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和复牌时间。  12.10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披露不符合本规则等有关规定,且拒不按要求进行更正、解释或者补充披露的,本所可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12.11上市公司严重违反本规则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要求改正的,本所可以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视情况决定其复牌时间。  12.12上市公司因某种原因使本所失去关于公司的有效信息来源时,本所可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前述情况消除后复牌。  12.13上市公司因股权分布或者股东人数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将于上述交易日期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公司可以在停牌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或股东人数问题的具体方案及书面申请,经本所同意后,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以复牌,但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应当在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发生变化导致连续十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时,及时对外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12.14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收购人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而发出全面要约的,要约收购期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  根据收购结果,被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开市时复牌;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且收购人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收购目的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继续停牌,直至本所终止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但收购人不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收购目的的,可以在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的方案,并参照12.13条规定处理。  12.15上市公司在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被实施停牌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和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  12.16上市公司出现异常状况,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处理的,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按本规则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停牌和复牌。  12.17上市公司出现14.1.1、14.1.10条规定的情况之一,或者发生重大事件而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资格的,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按本规则第十四章的有关规定停牌和复牌。12.18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元时,在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结束前的十个交易日停止其交易;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赎回期间停止交易;  (四)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应当停止交易的其他情况。  12.19除上述规定外,本所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决定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

北交所上市规则之停牌和复牌

在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的指导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以“牵手北交所,共迎新起点”为主题,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推出了业务规则系列解读,以帮助各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投资。本期为大家介绍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之停牌和复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贯彻“少停、短停、分阶段停”的监管原则,确保市场交易的连续性,保障投资者的交易权利。

停牌情形:基本沿用全国股转系统现行安排,保持适度灵活。

停牌时长:与上市公司现行制度保持—致。

上市公司“不得滥用停复牌机制,不得利用停牌替代信息保密”。应当维护证券交易的连续性,谨慎申请停牌,不得滥用停牌或者复牌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筹划重大事项过程中,不得以停牌代替公司及有关各方在筹划重大事项过程中的信息保密义务。筹划重大事项,应当在股票不停牌的情况下分阶段披露所筹划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结论尚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停牌。

上市公司存在哪些应当或可以申请停牌的情形

1.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3.发生风险事件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在披露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后,以对相关方案作出重大调整为由申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不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在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文件披露前,相关信息泄露的,应当及时申请停牌。

应当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进展,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无法在停牌期限届满前完成相关事项筹划,但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连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发生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等涉及强制退市情形的,其股票停复牌按照《上市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办理。

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应当于报告披露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停牌1天。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如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无法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向北交所申请停牌直至披露后复牌。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公司股票应当停牌。

上市公司停牌事项变更后,股票停牌安排应当符合变更后停牌事项的相关规定,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计算的停牌时长不得超过变更后停牌事项的规定停牌时长。

停牌期间,应当分阶段披露所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避免笼统、概况式披露,并至少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

应当披露停牌期间筹划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终止筹划重大事项的,还应当披露终止筹划的具体原因及决策程序。

1.暂停办理

证券市场交易出现极端异常情况的,北交所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或者市场实际情况,暂停办理上市公司停牌申请。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申请停牌,停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事由、条件和要求的,北交所不予受理其停牌申请。

公司无法按照规则和相关规定在申请停牌时披露相关内容的,北交所不予受理其停牌申请(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披露内容另有要求的除外)。

公司股票停牌后,如发现停牌事由不成立,或者其停牌申请不符合或不再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北交所可以要求公司立即申请复牌。公司未按要求申请复牌的,北交所可以决定予以复牌,并要求公司披露相关情况,作出解释说明。

上市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且拒不按要求改正(《上市规则》第9.3.1条)的,北交所可以决定公司股票的停牌和复牌。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被北交所强制停牌或复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内容,向市场作出解释说明。

要约收购日期股票要停盘吗?

股票停牌是一个证券市场术语,股票停牌指的是股票由于某种消息或进行某种活动引起股价的连续上涨或下跌,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待情况澄清或企业恢复正谨销常后,再复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2018年11月6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1、是确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机会。明确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请股票停牌代替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2、是压缩股票停牌期限,增强市场流动性。进一步缩短重大资产重组最长停牌期限;明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其股票原则不停牌;并购重组委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应当停牌。上市公司祥余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复牌。3、是强化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市场预期。4、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相应配套工作安排。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指导意见》修改完善股票停复牌具体规则,做好有关停复牌毁渣的自律管理与服务等等。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任何建议。应答时间:2021-12-2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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