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时间:2024-01-03 18:16:34 | 分类: 基金百科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一) 美国国内公司上市标准
采用美国国内公司上市标准上市,需要在美国境内发行最低要求数量的股票。股票发行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比如在美国公开发售股票,或在美国购并公司,等等。
(二)代用上市标准
代用上市标准是为大型非美国公司制订的,其主要要求是上市公司的股票不仅在美国,而且在全世界各地发行,并且在其原发行国有广阔的流动市场。
代用上市标准的几项重要指标如下:
1、股东数目
整份股持有人在美国境内需达到2000个;或在美国的股东总数达到2200个,在美国每月平均交易量(最近6个月)达到10万股;或在美国的股东总数达到500个,在美国最近12个月内每月平均交易量达到100万股。
2、公开股的数目
在美国发行的公开股数目要达到110万股。在首次公开发售时,由承销商递交保证书,保证股票的发售将达到或超过这一标准。
3、公开股的市场价值
在美国发行的公开股的市场价值要达到4000万美元。这一指标每两年调整一次,其依据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复合指数与作为基准的1971年指数的相对比较价值。调整的幅度不超过50%扣减,以2000万美元为限。
4、有形资产净值
上市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要达到4000万美元。
5、三年显示收益能力
最近一年税前收入要达到250万美元并且前两年每年税前收入达到200万美元,或三年总计税前收入达到650万美元,并且最近一年的最低收入达到450万美元,且所有三年都必须盈利,或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股票资本市值至少为5亿美元,收入至少为2亿美元,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每年必须申报盈利)的净收入,经过调整,已扣除用于现金流动投资或筹资的所有款项达到2500万美元。三年总计税前收入达到1亿美元,三年中任何一年的最低收入达到2500万美元。
非美国公司除了必须达到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标准之外,还必须按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的规定进行注册,注册获准生效之后才能在纽约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上市日可以是注册生效后的任何一天。
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纽约证券交易所制订了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公司管理权的监管政策,涉及公司内部各种管理制度,例如公司董事会应包含非执行董事的名额、投票权、法定决议票数等。一般来说,即使非美国公司的管理制度不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但只要不违背该公司本国的法律,纽约证券交易所仍可以接受。
但对于公司财务报告的要求则相对要严格一些。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公布期中和年度收益报表,向股东分发符合通用会计准则的年度报告。期中收益的报告次数可根据公司所在国的惯例决定,但是不得少于每半年报告一次。每个财政年度结束之后,最迟不超过6个月,非美国公司必须将其年度报告递交给股东。
非美国公司可以按照其本国通行的会计准则编制并公布财务报表。如果按照基本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报表上的财务数据明显地不同于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计算的结果,则公司必须在分发给股东的年度报告里说明这些差别,并指出它们对财务数据的影响。
一般来说,资格审查需要两周时间。递交首次上市申请的时间在资格审查通过之后6个月内,由申请公司自行决定。在收到申请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五,纽约证券交易所会在每周简报上刊登申请收到的消息。在两周之内纽约证券交易所将完成批准上市程序,并向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批准证明书。此后3周之内公司的证券将获准交易。当然,某些异常事件可能会导致申请周期延长。
首次上市费用:
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须缴纳首次上市费和每年延续年费。首次上市费用包含首次上市费和基于发行的股票或美国存股证数目的收费。最低收费为10万美元。具体如下:
首次上市费36800美元,加上发行的股票或美国存股证(或类似证券)每百万份:第1和第2个百万为14750美元;第3和第4个百万为7400美元;第5个百万至3亿为3500美元;3亿以上的部分为1900美元;最低费用10美元。
上市时还需要支付第一年的年度延续费,其计算基础是在美国发行的美国存股证或股票数目,并根据该日历年剩余的天数按比例核算。具体如下:
年度延续费用:股票或美国存股证(或类似证券)费每百万份:第1和第2个百万为1650美元;超过第2个百万的部分为830美元。
发行的股票或美国存股证(或类似证券)的最低收费:1千万份以下为16170美元;1千万至2千万份为24260美元;2千万至5千万份为32340美元;5千万至1亿份为48410美元;1亿份至2亿份为64580美元;2亿份以上为80440美元。
支付上述款项之后,每年1月1日还须支付当年的年费,其计算基础是在美国发行的美国存股证或股票数目,并以股票或美国存股证(或类似证券)费用计算结果和其最低收费这两个数额中较大者为准,最高年费不超过5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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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市场,香港发行证券的具体规定有什么区别
1.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对美国国内公司的上市条件主要有:(1)公司最近一年的税前盈利不少于250万美元;(2)社会公众手中拥有该公司的股票不少于110万股;(3)公司至少有2000名投资者,每个投资者拥有100股以上的股票;(4)普通股的发行额按市场价格计算不少于4000万美元;(5)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4000万美元。作为世界性的证券交易场所,纽约证交所也接受外国公司挂牌上市,上市条件较美国国内公司更为严格,主要有:(1)由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数目不少于250万股;(2)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名;(3)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于1亿美元;(4)公司必须在最近3个财政年度里连续盈利,且在最后一年不少于250万美元、前两年每年不少于200万美元或在最后一年不少于450万美元,3年累计不少于650万美元;(5)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1亿美元;(6)对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方面的多项要求;(7)其他有关因素,如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对稳定性,公司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公司产品的市场况,公司的前景,公众对公司股票的兴趣等。2.纳斯达克市场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分为两个市场,一个叫做全国市场,一个叫做小型资本市场。全国市场又分两类企业,一类是有盈利的企业,一类是无盈利企业。就全国市场而言:第一个条件是资产净值,有盈利的企业资产净值要求在400万美元以上,无盈利企业资产净值要求在1200万美元以上。第二个条件是净收入,也就是税后利润,要求有盈利的企业以最新的财政年度或者前三年中两个会计年度净收入40万美元;对无盈利的企业没有净收入的要求。第三个条件是公众的持股量。任何一家公司不管在什么市场上市流通,都要考虑公众的持股量,通常按国际惯例公众的持股量应是25%以上。比如说,在股票市场上,同一个公司A股价格是10元,而B股才1元或2元。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B股没有公众持股的要求,没有充分的公众持股量,也就没有很好的流通性,市价就会很低。市价一低就没有公司愿意在你的市场发行股票或者能够发行股票。如果是这样,你这个市场就无法利用了。美国纳斯达克全国市场要求,有盈利的企业公众的持股要在50万股以上,无盈利企业公众持股要在100万股以上。第四个条件是经营年限。对有盈利的企业经营年限没有要求,无盈利的企业经营年限要在三年以上。第五个条件是股东人数。有盈利的企业公众持股量在50万股至100万股的,股东人数要求在800人以上;公众持股多于100万股的,股东人数要求在400人以上。无盈利的企业股东人数要求在400人以上。股东人数是与公众持股量相关的,有一事实上的公众持股就必然有一定的股东。我国的《公司法》规定,A股上市公司持有1000股的持股人要1000人以上,这才能保证它的流通性。如果持股人持股量很大,那么股东人数就相应减少了。3.香港最低公众持股数量和业务记录(1)市值少于40亿港元,公众持有股份至少25%。(2)市值在40亿港元以上,由交易所酌决定,但一般不会低于10%或10%-25%,每发行100万港元的股票,必须由不少于三人持有,且每次发行的股票至少由100人持有。最低市值上市时预期市值不得低于1亿港元。盈利要求最近一年的收益不得低于2000万港元且前两年累计的收益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上述盈利应扣除非日常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及亏损)。上市公司类型吸引海内外优质成熟的企业。采用会计准则香港及国际公认的会计原则。公司注册和业务地点不限。公司经营业务信息披露规定申报会计师报告的最后一个财政年度的结算日期距上市文件刊发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他因素。
交易所债券协议式回购(全文)
第一条为明确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协议回购的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协议回购、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以下统称“回购双方”)以及协议回购的交易要素等均按《暂行办法》与《业务指引》定义。正回购方为出质方,逆回购方为质权方。
第三条回购双方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与协议回购,认可并自愿遵守上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接受上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自律监管。
第四条回购双方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的成交数据是回购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回购双方应当认可并遵守相关约定。
第五条回购双方可以就协议回购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回购双方同意,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且不得与主协议和回购双方申报的交易要素相冲突。补充协议的内容由
第六条签署本协议的参与者,应当确保符合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参与者应当根据上交所规定的条件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协议回购,并自行承担风险。
第七条本协议的签署人是证券公司经纪客户的,同时签署风险揭示书,并确保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风险揭示书中所列风险。
第八条正回购方的权利主要包括:
(二)收取回购期间所出质债券的发行人支付的债券利息;
(三)在到期结算日,按约定解除出质债券的质押登记;
(四)在逆回购方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收取违约金;
(五)其他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权利。
第九条正回购方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按照规定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申报及结算指令;
(二)在首次结算日,按约定的券种和数量出质债券;
(五)其他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逆回购方的权利主要包括:
(四)在正回购方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收取违约金;
(五)其他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权利。
第十一条逆回购方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按照规定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申报及结算指令;
(四)在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债券在设定质押登记期间,回购双方就质押券孳息及附属权利作出以下约定:
(一)质押债券发生付息、分期偿还(不含最后一期),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发生分期摊还(不含最后一期)的,对应资金派发给正回购方,不作为质押财产;
(二)质押券发生提前赎回和到期兑付的,相关资金作为质押财产,待债券解除质押登记后方可提取;到期未能足额兑付的,已经兑付的资金作为质押财产,不足部分由正回购方提供补充质押券或者由回购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三)质押券含回售条款的,正回购方不得行使回售权利;可转债、可交换债等质押期间,正回购方不得行使转股、换股权利;
(四)正回购方可作为债券持有人享有出席债券持有人大会、
第十三条回购双方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协议回购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协议回购首次结算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逆回购方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逆回购方违约;正回购方质押券不足的,正回购方违约。逆回购方资金不足且正回购方质押券不足的,双方均违约。
(二)协议回购到期结算日,正回购方在规定时间未进行到期确认申报也未达成到期续做申报,或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的,正回购方违约。
(三)协议回购到期续做,正回购方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的,正回购方对逆回购方和续做逆回购方同时违约。
(四)协议回购提前终止,正回购方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的,正回购方违约。
(五)协议回购变更质押券,正回购方质押券不足的,正回购方违约。
第十四条回购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回购双方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回购协议,也有权终止回购协议,并可要求违约方根据《暂行办法》、《业务指引》、主协议、成交数据以及补充协议等,采取收取补息、罚息等方式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回购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守约方可按照以下条款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补息、罚息等方式:
(一)协议回购首次结算日,回购一方违约的,违约方自首次结算日起(含)3个工作日内,按照回购利率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向对方支付一天罚息。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的,可以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回购到期结算日,正回购方违约的,正回购方按照回购资金延迟到账天数,以回购利率向逆回购方补息并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二向逆回购方支付罚息。补息与罚息以协议回购的成交金额为基数。
(三)协议回购提前终止,正回购方违约的,正回购方按照回购资金延迟到账天数,以提前终止时的约定利率向逆回购方补息并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二向逆回购方支付罚息。补息与罚息以协议回购的成交金额为基数。
(四)协议回购变更质押券,正回购方违约的,正回购方自质押券变更交易达成之日起(含)3个工作日内,按照回购利率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向对方支付一天罚息。
回购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对违约金的金额、计算方式等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协议回购存续期间发生异常情况的,回购双方同意采取提前终止方式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回购双方不同意提前终止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采取变更质押券、继续履行或者其他上交所认可的处理方式。
第十七条回购双方同意协议回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解释。
第十八条本协议下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回购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回购双方可
-5-以另行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九条本协议为开放式协议,由参与者签署后在各签署人之间生效。参与者为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等资产管理或理财产品的,由管理人代为签署,其管理的产品在参与协议回购时,视同认可并遵循本协议。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经签订,签署人不得变更。协议回购存在尚未了结事宜的,不得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由签署人留存,另一份送上交所备案(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部)。签署方为证券公司经纪客户的,由所在证券公司留存备查。
-6-签署地:上海
参与者:
单位公章(机构适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机构适用):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签署时间:年月日
-签署地:上海
参与者(填写管理人全称):管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签署时间:年月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的通知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防范债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现予发布,并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投资者尚未完成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与本指引相关规定不符的,证券公司应当与该投资者签订协议,明确其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达到本指引要求的方式、截止期限(不得晚于2012年6月30日)等事项,并督促其履行该协议。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
第一条为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债券交易实施
细则》、《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投资者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应当遵守本指引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对投资者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行为进行管理。
本指引所称投资者指证券公司的普通经纪客户,不包括直接拥有或租用本所交易业务单元的机构。
第三条投资者进行融资回购交易,回购标准券使用率不得超过90%。回购标准券占用率的计算公式为:回购标准券使用率=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余额/质押券对应的标准券总量
本指引所称融资回购交易,是指投资者作为融资方参与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第四条投资者进行融资回购交易,回购放大倍数不得超过5倍。
回购放大倍数的计算公式为:回购放大倍数=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余额/投资者账户净资产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监控系统,对投资者回购标准券使用率、回购放大倍数和交易情况进行监控,确保投资者回购标准券使用率和放大倍数符合本指引规定。
第六条投资者回购标准券使用率或回购放大倍数违反本指引规定的,应在发生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本指引的相关规定。超过规定期限的,本所可以视情况采取限制其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第七条证券公司可以在满足本指引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协商调整其回购标准券使用率和回购放大倍数的上限。
第八条证券公司行为违反本指引规定的,本所可以根据本所《会员管理规则》第6.3条、第7.1条和第7.2条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者回购标准券使用率、回购放大倍数等要求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布。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可称为__。A.国家股B.国有法人股C.非流通股D.发起人股
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买卖__。A.国债B.股票C.基金
3、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时,无须提交__。A.上市报告书(申请书)B.公司章程
4、关于我国证券经纪业务,下面表述__是不正确的。A.证券公司可接受客户的委托B.证券公司不赚差价
5、某公司某会计末的总资产为200万元,其中无形资产为10万元,长期负债为60万元,股东权益为80万元。根据上述数据,该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债务率为()。A.1.50B.1.71C.3.85D.4.80
6、在美国,以下几种基金中,管理费率最低的是__。A.货币基金B.股票基金C.债券基金
7、上市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即进入__,一般不超过3个月。A.冻结期B.交易期C.等候期D.封闭期
8、“911事件”,指的是美国东部时间2001年9月11日恐怖分子劫持的4架民航客机撞击美国纽约世界贸易中心和华盛顿五角大楼的厉史事件。这起事件使航空业的发展产生衰退,这种衰退属于__。A.自然衰退B.偶然衰退C.相对衰退D.绝对衰退
9、关于证券公司对所属营业部经纪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
B.应建立健全经纪业务的实时监控系统C.应在营业部采用统一的柜台交易系统
D.应禁止向客户直接明示营业部不能从事的业务内容
10、证券市场的市场属性集中体现在__环节上。A.登记存管B.竞价成交C.委托买卖D.发行申购
11、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__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A.1B.3C.5D.8
12、影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要求的因素通常不包括__。A.投资者的年龄B.资产负债状况C.财务变动状况D.投资者的性别
13、在证券交易所场内挂牌分销国债时,投资者买入债券__。A.要交佣金B.免交佣金
14、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__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A.市场独立第三方B.原先收取
15、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端是__。A.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B.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C.QFIID.QDII
16、股票所载有权利的有效性是始终不变的,因为它是一种无限期的法律凭证。股票的有效期与公司的存续期相联系,两者是并存的关系。这是指股票的__特征。A.永久性B.持续性C.参与性D.收益性
17、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所内()买进或卖出证券。A.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格B.当时的市场价格
C.当时买进价和卖出价的中间价D.当日的加权平均成交价
18、按__分类,国债可分为实物国债和货币国债。A.偿还期限B.资金用途C.流通与否D.发行本位
19、我国证券市场上出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代表的是一揽子股票的投资组合,追踪的是__。A.实际股票价格B.实际的股价指数C.投资组合总市值D.上证50指数
20、新股发行的信息披露中,关于债券方面的披露错误的有__。A.发行人应披露最近1期末的主要债项B.发行人应披露最近3期末的主要债项C.银行借款D.贷款用途
21、对设立证券公司的行政审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__个月内作出。A.4B.8C.2D.6
22、下列各项中,__是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实行监督管理的机关。A.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B.国有资产管理*和证监会C.司法部和证监会D.人民银行和证监会
23、证券评级机构与评级对象存在()关系的,不得受托开展证券评级业务。A.同一股东持有证券评级机构、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股份达到3%B.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证券评级机构股份达到6%C.证券评级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受评级证券发行人或者受评级机构股份达到4%D.证券评级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开展证券评级业务之前7个月时曾买卖受评级证券
24、B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__标明股票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A.人民币B.美元C.欧元D.港元
25、全面摊薄法就是用发行当年预测全部净利润除以(),直接得出每股净利润。A.流通股B.总股本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证券组合是指个人或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各种__。A.资本证券的总称B.流通证券的总称C.有价证券的总称D.上市证券的总称E.法定证券的总称
2、基金投资者应重点关注招募说明书中的__信息。A.基金运作方式
B.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的种类、计提标准和方式C.买卖基金费用相关条款
3、股票投资组合管理的目标就是__。A.实现收益最大化B.实现价值最大化C.实现风险最小化D.实现效用最大化
4、下列不属于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区别的是__。A.法律主体资格B.投资者的地位C.基金营运依据D.基金营运规模
5、某公司会计末的总资产为200万元,其中无形资产为10万元,长期负债为60万元,股东权益为80万元。根据上述数据,该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债务率为__。A.1.50B.1.71C.3.85D.0.80
A.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总额数量计算
C.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给基金托管人
D.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对估值结果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8、资本不变原则是指除依法定程序外,股份有限公司的__不得变动。A.资本总额B.注册资本
9、在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发行人应在每年__前向市场投资者披露上一的报告和信用跟踪评级报告。A.6月30日B.5月31日C.4月30日D.2月28日
10、如发生重大事项后,拟发行公司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拟发行公司应在报告中国证监会后第()日刊登补充公告。A.1B.2C.3D.4
11、下列关于股票的叙述,不正确的是()。A.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本身有价值B.不属于物权证券,也不属于债权证券
C.票面价值又称面值,即在股票票面上标明的金额D.账面价值不决定股票的市场价格
12、在我国,证券公司要取得交易席位,应向__提出申请。A.证券监督管理机构B.证监会C.交易所
14、在我国,社保基金由__组成。A.福利基金B.社会保障基金C.社会保险基金D.企业基金
15、直接融资的重要特点在于它的直接性,体现在()。A.资金供求者直接进行协商B.可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C.无须金融中介
16、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最常用的资金存取方式是__。A.证券营业部自办资金存取
B.委托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资金存取C.委托银行代理资金存取D.银证联网转账存取
17、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改制重组情况,主要包括__。A.设立方式B.发起人
C.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D.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A.纵向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收购行为
B.要约收购是指由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特定的股票持有人就收购该公司股票的条件、价格、期限等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由公司股票的持有人向收购者转让股票,收购人支付资金达到收购的目的
C.在收购过程中,收购公司主要面临以下风险如市场风险、反收购风险、融资风险等
D.收购一般指一个公司通过证券或现金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
E.收购后整合的内容包括收购后公司经营战略的整合、管理制度的整合、经营上的整合以及认识安排与调整等
19、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时,受让方拟成为第一大股东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A.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B.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D.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0、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根据股份转让公司质量,实行区别对待,股份分为每周1次、3次和5次转让三种。同时满足下列__条件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每周转让5次。
D.最近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21、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应计入__。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B.持有至到期投资C.贷款和应收款项
22、对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和机构的表述,下列各项正确的有__。
A.只有大户报告制度才能降低市场风险,防止人为操纵,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B.大户报告制度便于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C.限仓制度是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D.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并不附属于交易所
23、下列有关我国地方**债券的说法错误的是__。A.我国从未发行过地方**债券
B.我国地方**采用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C.我国地方**采用发行金融债券的形式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D.我国规定地方**不得发行地方**债券(除法律和***另有规定外)
24、下列属于基金管理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是__。A.合法、合规性原则B.全面性原则C.审慎性原则D.适时性原则
25、证券投资是指投资者购买__以获得红利、利息及资本利得的投资行为和投资过程。A.基金B.股票
1.融资方
融资方将债券质押给融券方融入资金的同时,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融资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融券方返回资金,融券方向融资方返回“原出质债券”。
4.回购业务的交易场所包括:沪深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
1.交易所实行“质押库”制度
(1)融资方应该在回购申报前,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交相应的债券做质押。
(2)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于质押券申报,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
(1)200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可参与回购的债券均可折成
标准券,并可以合并计算,不再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
(2)深圳交易所,仍然规定国债和企业债折成的标准券,不能合并计算,需要区分。
(1)上海交易所9个品种实行标准券制度:
1、
1、182
(2)深圳交易所11个品种实行标准券制度:
1、
1、18
在报价时,直接输入资金年收益率的数值,可省略百分号。
a)《上海交易所债务交易实施细则》规定①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一手
④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不能超过1万手
②最小报价变动为0.01元(上海为0.005元)或整数倍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之间,以询价方式进行的债券交易。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的债券指: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和金融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1.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参与者
(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目前,具有结算代理人资格的主要有各全国性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
具体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信件。
(2)回购双方需要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
质押登记指中央结算公司,按照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在融券方的债券托管账户,将合同指定的债券进行“冻结”的行为。
(3)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的品种和交易单位。
e)2002年颁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第6条规定,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额最小为10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1万元。回购利率双方确定。回购期间,双方都不得动用质押的债券。合同到期,按合同约定全额返还回购项下的资金,并解除质押关系。(4)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
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3个交易步骤。
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交易意向,而面向市场做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
1.
2.单边报价。指参与者为了表明自身对资金或债券的供给或需求,面向市场的公开报价。双边报价。指经过批准的参与者,在进行现券买卖公开报价时,在人
行核定的债券买卖差价范围内,连续报出该券种的买卖实价。
参与者为达成交易,而直接向交易对手方作出的,对手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
指参与者必须按照交易系统规定的格式填报交易意向。
指确认成交必须经过“对话报价—确认”的过程,即一方发送的对话报价,由
对手方确认后成交,交易系统及时反馈成交。交易成交前,进入对话报价阶段
成交确认后,成交双方需根据交易系统的成交回报各种打印成交通知单。
(5)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违规行为及处罚。《管理办法》34条规定,回购业务参与者有下列行为,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以警告,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暂停交易资格
持有人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债券卖方以约定的价格从买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1.在买断式回购交易中,债券所有权转移
(1)有利于降低利率风险,合理确定债券和资金价格
1.有关规则
(1)采用书面形式,签买断式回购主协议。具体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
(2)买断式回购期限由双方确定,最长不得超过91天。回购期间,双方不得换券,现金
(3)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以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4)买断式回购的首期交易净价,到期交易净价,和回购债券数量由交易双方确定。到期
交易净价加上回购期间新增应计利息应该大于首期交易净价。
b)任何市场参与者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小于该债券流通量的20%任何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小于该参与者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自营
(1)同业中心负责回购交易的日常监测工作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擅自从事融券业务擅自交易未上市债券制造并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操纵债券交易价格,虚构债券价格不遵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违规操作造成交易系统和债券簿记系统损坏。
上海交易所买断式回购挂牌品种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1.参与主体。
仅限于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B,D账户)
1、
1、182天。
f)价格:按每百元债券到期购回价(净价)申报融资方申报买入,融券方申报卖出最小报价变动:0.01元交易单位:手申报单位:1000手整数倍每笔申报限量,竞价撮合系统最小1000手,最大5万手。单笔在1万手以上可
④双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履约金为限,实际履约义务可以免除
单一机构持有单一券种,不得超过该券种发行量20%,达到仓位者,在相应仓
位减少前,不得继续进行该券种的买断式回购业务。
(4)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结算国债,按“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原则结算。
知识点801(P247-250):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也称“封闭式回购”)是指融资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质押给融券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融资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融券方返回资金,融券方向融资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融资方是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融券方是融出资金、享有债权质权的一方。
开展债券回购的场所是沪深交易所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交所1993年12月,深交所1994年10月开办国债为主要品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2002年12月和2003年1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推出企业债券(非上市公司发的)回购交易。2007年进一步允许公司债(上市公司发的)进行质押式回购。商业银行原先不得参与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2009年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
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实行质押库制度(质押的债券须转入专用的质押账户,融资方无法使用被质押的债券)和标准券制度(不同债券品种按折算率折成标准券)。上海交易所现不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国债、企业债和公司债折成标准券可合并计算;深交所还区分。□目前,上海回购分为
1、
1、182天9个品种(记忆有规律:5天包含周末就变成7天,28天相当1个月,91天相当3个月,182天相当半年);深圳有
1、
1、18
2、273天11个品种(记忆规律:多了“2个月”的63天,“九个月”的273天),质押式企业债回购有
1、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B)予以申报,融券方按“卖出”(S)予以申报(注意理解为,在未来到期时,现在的融资方买回他的债券,现在的融券方卖出债券拿回自己的资金)。
初次成交后有结算公司进行清算交收;到期反向成交时,无需再申报,交易所系统自动生成反向交易。当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报价方式为年收益率进行报价,申报时直接输入资金年收益率的数值(省掉%号,系统会默认的)。□上海,申报规则:(1)申报单位为手(1手=1000面值=深圳的10张)(2)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不是年收益率)。(3)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的整数倍(半分)。(4)申报数量为100手整数倍,单笔不超过1万手。深圳,申报规则:(1)申报单位为张(1张=100元面值)。(2)最小报价为0.01元整数倍。(3)申报数量为10张的整数倍。(4)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等于上海的1万手)。知识点802(P250-253):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规则。
全国银行间市场是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之间以询价方式进行的债券交易。其间回购的债券时经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和金融债券等记账式债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不同)是指定的该市场登记结算机构。人民银行是该市场的主管部门。
□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参与者包括:
1、境内的商业银行
这些机构应签署“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回购双方进行回购交易时逐笔再签订回购成交合同,两者构成完整的回购合同。
上述金融机构可以直接进行交易或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非金融机构应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且只能委托开展现券买卖和逆回购业务(只能出借资金,不能质押债券融入资金)。□目前,具有结算代理资格的有:全国性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
回购双方需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回购交易额最小为债券面额10万元(1千张),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1万元(100张)
□报价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步骤。
1、自主报价。包括:公开报价(向整个市场做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报价)和对话报价(直接向具体的交易对手做出的、对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单边公开报价是报一个方向的价格;双边公开报价是做市商同时报出两个方向的价格。
□有下列情形的,由人行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下罚款,可暂停或取消业务资格,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1)擅自从事借券、租券等融券业务(2)擅自交易未上市债券(3)虚假材料和交易信息(4)操纵交易价格(5)不遵守规定或协议造成严重后果(6)违规操作对系统造成破坏。
知识点803(P253-254):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又称“开放式回购”),相对于质押式债券不是质押而是买断债券。正回购方/融资方(申报时为买方)将债券先卖给逆回购方/融券方(申报时为卖方)获得资金,同时约定未来某一时间按约定的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债券。
同封闭式回购的区别:买断式回购是“卖”,所有权转移;质押式是“质押”,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买断后,逆回购方可以在期限到来前自由处理该债券。
□其意义表现在:(1)有利于降低利率风险,合理确定债券和资金的价格。(2)有利于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管理(3)有利于债券交易方式的创新。不过目前买断式回购交易并不活跃。知识点804(P254-256):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交易。买断式回购主协议和每笔签订的合同构成完整的合同。交易双方认为有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市场中买断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91天。买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换券、现金交割和提前赎回。市场中买断回购以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市场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1)保证金或保证券制度。(2)仓位限制。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其待反返售债券余额总量应小于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额的200%。
同业中心负责买断式回购交易的日常监测;中央结算公司负责买断式回购结算的日常监测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辖区内市场参与者进行日常监督。知识点805(P257-258):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规则。(深圳没有买断式回购)
上交所采取:
1、履约金制度。上海相对银行同业市场特点:
(1)双方都需缴纳履约金;银行间市场由双方协商。(2)履约金比率由交易所确定;银行间市场由双方协商。(3)□履约金到期归属上海由规定:双方履约,履约金返还各方;单方违约,违约方的履约金归守约方所有;双方违约,双方履约金划归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申请不履约的视同违约对待)
(4)履约金为违约责任上限,实际履约义务可免除;银行间市场,保证金不能弥补违约损失的,守约方可以继续追索。
2、仓位控制。同样单一机构单一券种累计不得超过该券总量的20%。
国债买断式回购按照“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结算。
知识点901(P259-262):清算与交收。
证券交易的清算是在每一营业日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的交易数据进行计算的过程。证券交易的交收是根据清算的结果在约定时间内履约的行为,其实质是依据清算结果实现证券与价款的收付,从而结束交易过程。清算与交收两个过程统称为结算。
清算是交收的基础和保证,交收是清算的后续与完成;两者区别:清算时计算,并不发生财产实际转移,交收时根据清算结果办理证券和价款的收付,发生财产实际转移。
1、滚动交收。每一交易日成交按相同的营业天数间隔进行交收。(T+1指交易日后1天进行交收)。
2、会计日交收。即在一段时间内的所有交易集中在一个特定日期进行交收。(比如每个月3号这个特定日子)。
滚动交收已被各国广泛采用。美国采取T+3,香港采取T+2。□我国T+1适用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T+3适用于B股。
□清算交收的原则:
1、净额清算原则。又称差额清算,指在一个清算期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价款和证券的清算只计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分为双边净额清算(一个结算参与人与另一个交收对手方进行)和多边净额清算(一个结算参与人与所有交收对手方进行)。目前交易所多采取多边净额清算方式(优点是简化操作手续,减少资金占用)。在滚动交收的情况下,同一清算期内发生的不同种类证券的买卖价款可合并计算,但不同清算期的不能合并计算(如不能将今天和明天两个交易日的数据合并计算)。
2、共同对手方制度。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交收对手,称为共同对手方,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交易双方无需担心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我国中国结算公司承担了共同对手方。
4、分级结算原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集中清算交收,结算参与人(如证券公司)负责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证券的划付还应委托登记结算机构代为办理)。分级结算原则主要是出于防范结算风险的考虑。知识点902(P263264):结算账户的管理。
证券公司应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取得结算参与人资格。结算参与人申请开立资金交收账户,同时预留指定收款账户(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和自由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与结算参与人名称一致。)
结算备付金指资金交收账户中存放的用于资金交收的资金,因此资金交收账户也称结算备付金账户。
资金交收账户设定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最低备付”),最低备付可用于交收,但不能划出,如果用于交收,次日必须补足。中国结算公司根据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程度,每月(每月前3个营业日内)调整最低备付。
知识点903(P265-272):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和交收。
在上海,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结算方式一样:
1、清算交收:(1)交易日(T日)收市后,交易所将交易数据发送中国结算公司。(2)中国结算公司按数据进行资金的清算(最迟在T+1日开始前完成),并办理证券的交收和变更登记。(3)结算公司将清算数据发送结算参与人(证券公司),列示结算单位应收应付资金净额。(4)T日晚进行预交收计算T+1日的可用余额,可用余额小于零的,结算参与人必须在T+1日16:00交收前不足差额。(5)结算公司在T+1日16:00前进行T日的资金交收,对应增减备付金账户余额。(6)交收完成后,对资金交收账户透支的,采取措施:透支额1‰的日罚息、冻结证券、强制卖出等。因此目前该类品种尚未贯彻银货对付原则。
2、资金划付:结算公司利用PROP系统连接结算参与人和结算银行,实现资金划付。(1)划入资金。资金交收账户头寸不足时,应向账户补入资金。结算参与人利用结算银行账户将资金划入结算公司开立的账户,然后结算公司自动将资金贷记(钱多了)结算系统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2)划出资金。交收账户中有超额备付的,可选择资金反向划出。结算公司借记(钱少了)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使用的规定有一定的特殊性:(1)合格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达成交易,由其托管人作为结算参与人承担交收责任(而不是证券公司)(2)托管人资金交收账户的指定收款账户(在结算银行的账户)需要在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备案。(3)清算交收流程上将按银货对付原则处理。知识点904(P272-275):B股清算交收。
□上海:B股结算参与人分为:基本结算会员(获批证券经营机构)和一般结算会员(其他市场参与者,如境外代理商、托管银行等)。□B股交收实行净额交收和逐项交收相结合的制度:对境内结算参与人的交易实行净额交收(有托管银行客户交易除外);对境外结算参与人和有托管银行客户的交易事项逐项交收。
1、净额交收。(1)T日交易结束后做清算。(2)T日24:00前向参与人发送交收通知书(清算数据)。(3)T+3日下午进行交收,并做确认。
2、逐项交收。(1)T日交易结束后做清算。(2)T日24:00前向参与人发送交收通知书(清算数据)。(3)证券公司参与人T+2日13:00前,托管银行参与人T+3日13:00前进行交收确认。(4)结算公司T+2日14:00前进行预对盘,法送参与人核对。未匹配指令,参与人T+3日12:00前将修改指令发送结算公司。(5)结算公司T+3日13:00进行最终对盘,14:00前向参与人发送对盘结果。对盘成功的指令完成交收,不成功的实行待交收处理。
深圳:深证B股对所用参与人实行净额交收制度;只允许证券公司,不允许托管银行作为结算参与人。□清算交手过程中存在一类指令(交易所交易资料形成指令无需确认)和二类指令(涉及境外券商的股份托管指令)的区别。(1)T日转化一类交收指令。(2)T+1日执行一类指令对盘。(3)T+2日执行二类指令对盘。(4)T+2日15:00之后执行试交收。(5)结算参与人T+3日12:00前补足透支。(6)结算公司T+3日正式进行股份交收处理。
知识点905(P275-284):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交收。
□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双方可以选择见券付款、全款对付和见款付券3种。
上交所2005年推出买断式回购,采取“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回购初始结算的交收时点为T+1日(T日为初始交易日);中国结算公司对到期购回结算不提供交收担保,不作为共同对手方。到期购回结算的交收时点为R+1日(R为到期日)14:00。知识点906(P284-289):ETF的清算交收。
沪深两市均按照货银对付原则组织清算交收,区别在于上海实行了待交收制度,深圳没有。□基金认购方式分为网上(交易系统)现金认购、网下(基金公司发售代理机构)现金认购、网上组合证券认购和网下组合证券认购4种方式。
□发售为1个交易日(N日)的,流程:(1)N日进行资金清算。(2)N+1日结算参与人可以进行资金交收。(3)N+2日11:00前,认购资金到位情况提供交易所。(4)N+3日结算公司对有效认购进行资金清算(5)N+4日结算公司将资金划付发行人账户。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必须用组合证券(不同于认购)。□ETF份额与组合证券的转换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即ETF份额净值=组合证券市值+现金代替(代替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现金)+现金差额(最小单位零碎部分的余值)
上海在T日进行待交收处理,T日无透支当日将ETF过户,有透支的等待T+1日办理交收。
知识点907(P289-294):权证的清算交收。
□沪深市场权证清算交收区别:一是,上海实行待交收制度,深圳未引入,实行T+1银货对付机制。二是,上海行权交收期为T日日终,深圳行权交收期为T+1日日终。
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对于权证交易,作为共同对手方,实行T+1日担保交收(T为交易日);对于权证行权,实行T+1日非担保全额逐笔交收(T日为行权日)。权证交易和行权的清算交收时点均为T+1日16:00。(P290)
□(多选)最终交收时点后,先完成T日权证交易的最终交收,再进行权证行权的最终交收。同一交易日内的行权申报,先办理现金结算方式的行权交收,再办理证券结算方式的行权交收;先办理认沽权证的行权交收,再办理认购权证的行权交收。(P293)
行权期满3个工作日仍无法交收成功的,不再自动进行行权交收,后果由发行人承担。
知识点908(P294-297):融资融券的清算交收。
融资融券采取“看穿式”账户体系。一方面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及充抵担保金的证券记入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账户,将该账户的证券定义为信托财产,由证券公司名义所有。另一方面,结算公司维护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记录作为备查账。从法律界定看,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是实际证券,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记录的是明细数据,而非实际证券。
融资融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和违约处理比照普通交易。
美国证监会征求意见稿:美股交易规则自2005以来的最大变动 - 哔哩哔哩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当地时间2022年12月14日周三投票通过了进一步推进自2005年以来对美国股市规则和结构的最大改革,总计四项提案。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交易价格,降低交易所的交易增量和准入费用,平衡交易所和批发商之间的竞争,并减少高频交易公司享有的一些优势。目前,拟议的改革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23年3月31日才能最终确定细则。此前,美国的股票零售经纪商通过打包销售的方式,将约90%的客户订单直接发送给场外批发商交易,这部分订单缺乏充分的价格竞争而被SEC认为损害投资者利益。希望通过更透明和广泛的拍卖流程来增加竞争,确保投资者获得市场上最优惠的报价,从根本上改变上游做市商的商业模式。然而,散户是否能从这项改革中获益尚未可知。目前可以确定的是,该项政策将提升交易过程的透明度。然而,新增拍卖过程相关的交易费用最终可能会由散户承担,导致整体交易成本并没有改善。*本文属于高金智库青年研究组“热点评述”系列,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研究助理张一愫
此次改革总共涉及四项提案:
◎第一,修改交易所最小报价单位至十分之一美分,旨在平衡交易所和批发商之间的竞争环境。
目前交易所能够显示的价格变动幅度最小为0.01美元,许多NMS股票受到最小报价单位限制无法由市场力量定价(NMS即NationalMarketSystem,意味着在公开交易市场进行公开公平的竞价和订单撮合),因为这些股票存在比目前0.01美元的最小变动幅度更小的价差。同时,该提案要求批发商以相同的最小报价单位报价交易,从而降低批发商目前享有的以百分之一美分的价格执行订单的灵活性。◎ 第二,要求经纪人寻找可以以最优惠的条件执行客户证券交易的市场。目前经纪人已经受到华尔街自我监管机构金融业监管*“最佳执行”原则约束,但SEC版本的规则更加严格。
◎ 第三,要求批发商和交易所每月发布有关他们为投资者提供的股票定价质量的数据。该规则适用于拥有超过十万名客户的经纪公司。◎ 第四,禁止批发商等“限制竞争交易中心”在内部执行适销订单,除非该订单已经在公开竞争的交易中心进行过合格拍卖。
适销订单主要指由个人投资者或家庭持有的账户,规模小于20万美元,并且该账户在之前的六个月中,每个月在NMS股票上执行的平均每日交易笔数少于40。如果批发商能够击败公开拍卖获得的最优价格指标来完成订单,则可以跳过拍卖。此外,批发商还可以抢购拍卖未能产生最优价格的订单。在这四项改革提案中,最核心的内容是对目前订单拍卖规则的修改。从交易的基本原理来看,投资者下单买卖证券的交易指令,寻求市场上可用的最佳价格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交易,应当直接使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NMS股票)的有价订单,由接受指令的经纪商将订单下达至交易中心撮合交易。
而目前,零售经纪商将90%以上的零售订单发送给小部分场外交易商,即批发商。
批发商类似证券市场做市商,手中持有大量订单指令以便撮合交易,通过以略高于买入价的价格出售股票获利,其中一部分利润被支付给零售经纪商以获得更多的零售订单。而批发商通常在内部执行个人投资者的订单撮合,阻止其他市场参与者为订单竞价,也就让这些订单丧失了获得更好价格的可能行。零售经纪商和批发商之间的这种合作被称为订单流支付(PaymentforOrderFlow,PFOF)模式,是零售商和批发商之间的一种经济安排,通常以每股几分之一美分的形式表示(即最小报价单位为0.001美元)。零售经纪商将订单发送给特定的做市商或交易所,从而获取收入。
PFOF的模式的优势可能包括更好的执行价格和更大的市场流动性,而其受到质疑主要是可能牺牲零售交易者和投资者为代价创造潜在的不公平。因此,在过去的交易中,SEC要求经纪人告知客户他们因将订单传递给特定做市商而获得报酬。
这种交易安排使得进入“订单流支付”的订单与公开市场上的逐个订单竞价交易隔离开。虽然从执行层面来看,批发商相对于NMS提供了一些价格改善,但针对该提案进行的数据分析表明,这种价格改善幅度低于逐个订单的竞价交易。
SEC的经济学家估计,新规则下产生的“竞争性短缺”预计每年可为投资者节省约15亿美元[1]。
这些提案的起因是美国散户和对冲基金在GameStop股票的激烈对决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
该事件发生在2021年1月,一些个人投资者利用网络论坛,集中买入GameStop股票推动股价上涨,破坏试图做空GameStop的对冲基金公司计划。
在个人投资者和对冲基金的博弈过程中,监管层注意到有多个证券经纪公司,擅自暂停客户买入GameStop及其相关股票的订单和交易,与此同时,其对手方的金融机构并未被停止交易,空头依然可以执行平仓。
在限制GameStop股票交易后,这一限制范围在3天内迅速扩大到50家公司,而后这些经纪公司声称无法在清算公司提供足够的担保物权来执行客户的订单。证券经济公司的“双标”操作引来“涉嫌操纵市场”的热议,甚至有投资者在纽约和伊利诺伊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零售经纪商Robinhood发动集体诉讼。2022年6月,SEC**GaryGensler在出席PiperSandler全球交易所大会上已经明确表示,SEC将着手市场交易结构的全面改革,这将会是近20年来美国股票市场首次执行该方面的重大调整。
在12月14日发布新规则议案的同时,SEC**明确表示:“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如今的市场并不公平和具有竞争力。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市场的不同参与者之间缺乏公平的竞争环境:批发商、暗池和交易所。此外,市场越来越隐蔽,尤其是对个人投资者而言。这些个人投资者无法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参与者的竞争优势,以尽可能最好的价格执行他们的可交易订单。因此,今天的提案旨在为零售市场订单带来更大的市场竞争。”[1]
此次规则修改的反对者主要是股票零售经纪商和批发商,例如美国账户数排名第四大的股票零售经纪商Robinhood、处理了超过70%散户股票订单的两大批发商VirtuFinancial和CitadelSecurities。零售经纪商普遍表示,从批发商获得收入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由个人投资者支付的佣金,这为更广泛的散户提供了低成本参与股票市场的机会。例如Robinhood通过PFOF安排创收,而对客户采取零佣金策略。该公司的首席法律官就表示,美国散户投资者现在享有历史上最低成本和最高效率的投资环境,Robinhood免交易佣金的模式为投资者节约了数十亿美元。声量最大的反对观点认为,将散户订单集中于做市商进行“订单流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订单都以较低的价格执行,且做市商普遍能提供更快的成交速度,符合“最佳执行原则”,一旦这些订单采取拍卖形式执行,可能会降低成交速度,且交易费用最终会由个人投资者承担。
目前明确的受益者是证券交易所,散户的交易成本却不一定改善。如果零售订单拍卖全面执行,更多的散户订单交易将由交易所完成,这将缓解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交易所对于散户订单的竞争力劣势。与此同时,允许交易所显示低于美分价格的提议可以让交易所更好地与经纪人经营的交易场所竞争,提升交易所的价格透明度和定价能力。然而,散户是否真的能从这项改革中获益尚未可知。唯一可以确定的是,经过此番改革,散户订单的成交过程透明度会有明显提升。
美国证监会征求意见稿:美股交易规则自2005以来的最大变动
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市场,香港发行证券的具体规定有什么区别
1.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对美国国内公司的上市条件主要有:(1)公司最近一年的税前盈利不少于250万美元;(2)社会公众手中拥有该公司的股票不少于110万股;(3)公司至少有2000名投资者,每个投资者拥有100股以上的股票;(4)普通股的发行额按市场价格计算不少于4000万美元;(5)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4000万美元。作为世界性的证券交易场所,纽约证交所也接受外国公司挂牌上市,上市条件较美国国内公司更为严格,主要有:(1)由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数目不少于250万股;(2)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名;(3)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于1亿美元;(4)公司必须在最近3个财政年度里连续盈利,且在最后一年不少于250万美元、前两年每年不少于200万美元或在最后一年不少于450万美元,3年累计不少于650万美元;(5)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1亿美元;(6)对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方面的多项要求;(7)其他有关因素,如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对稳定性,公司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公司产品的市场情况,公司的前景,公众对公司股票的兴趣等。2.纳斯达克市场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分为两个市场,一个叫做全国市场,一个叫做小型资本市场。全国市场又分两类企业,一类是有盈利的企业,一类是无盈利企业。就全国市场而言:第一个条件是资产净值,有盈利的企业资产净值要求在400万美元以上,无盈利企业资产净值要求在1200万美元以上。第二个条件是净收入,也就是税后利润,要求有盈利的企业以最新的财政年度或者前三年中两个会计年度净收入40万美元;对无盈利的企业没有净收入的要求。第三个条件是公众的持股量。任何一家公司不管在什么市场上市流通,都要考虑公众的持股量,通常按国际惯例公众的持股量应是25%以上。比如说,在股票市场上,同一个公司A股价格是10元,而B股才1元或2元。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B股没有公众持股的要求,没有充分的公众持股量,也就没有很好的流通性,市价就会很低。市价一低就没有公司愿意在你的市场发行股票或者能够发行股票。如果是这样,你这个市场就无法利用了。美国纳斯达克全国市场要求,有盈利的企业公众的持股要在50万股以上,无盈利企业公众持股要在100万股以上。第四个条件是经营年限。对有盈利的企业经营年限没有要求,无盈利的企业经营年限要在三年以上。第五个条件是股东人数。有盈利的企业公众持股量在50万股至100万股的,股东人数要求在800人以上;公众持股多于100万股的,股东人数要求在400人以上。无盈利的企业股东人数要求在400人以上。股东人数是与公众持股量相关的,有一事实上的公众持股就必然有一定的股东。我国的《公司法》规定,A股上市公司持有1000股的持股人要1000人以上,这才能保证它的流通性。如果持股人持股量很大,那么股东人数就相应减少了。3.香港最低公众持股数量和业务记录(1)市值少于40亿港元,公众持有股份至少25%。(2)市值在40亿港元以上,由交易所酌情决定,但一般不会低于10%或10%-25%,每发行100万港元的股票,必须由不少于三人持有,且每次发行的股票至少由100人持有。最低市值上市时预期市值不得低于1亿港元。盈利要求最近一年的收益不得低于2000万港元且前两年累计的收益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上述盈利应扣除非日常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及亏损)。上市公司类型吸引海内外优质成熟的企业。采用会计准则香港及国际公认的会计原则。公司注册和业务地点不限。公司经营业务信息披露规定申报会计师报告的最后一个财政年度的结算日期距上市文件刊发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他因素。
美股交易最少买多少股?
美国股票交易和中国股票交易具有很大差别,因为美股是允许零股交易的,最低可以只买一股。也就是说,在美国最小的交易单位是一股,不是按照手来计算交易的。
2015证券从业资格《基础知识》解读:金融衍生工具
近30年来,衍生产品市场的快速崛起成为市场经济史中最引人注目的事件之一。
过去,通常把市场区分为商品(劳务)市场和金融市场,进而根据金融市场工具的期限特征把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衍生产品的普及改变了整个市场结构:它们连接起传统的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并深刻地改变了金融市场与商品市场的截然划分;衍生产品的期限可以从几天扩展至数十年,已经很难将其简单地归入货币市场或是资本市场;其杠杆交易特征撬动了巨大的交易量,它们无穷的派生能力使所有的现货交易都相形见绌;衍生工具最令人着迷的地方还在于其强大的构造特性,不但可以用衍生工具合成新的衍生产品,还可以复制出几乎所有的基础产品。它们所具有的这种不可思议的能力已经改变了“基础产品决定衍生工具”的传统思维模式,使基础产品与衍生产品之间的关系成为不折不扣的“鸡与蛋孰先孰后”的不解之谜。
金融衍生工具是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基础金融产品价格(或数量)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这里所说的基础产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仅包括现货金融产品(如债券、股票、银行定期存款单等),也包括金融衍生工具。作为金融衍生工具基础的变量种类繁多,主要是各类资产价格、价格指数、利率、汇率、费率、通货膨胀率以及信用等级等,近些年来,某些自然现象(如气温、降雪量、霜冻、飓风)甚至人类行为(如选举、温室气体排放)也逐渐成为金融衍生工具的基础变量。
在实践中,为了更好地确认衍生工具,各国及国际权威机构给衍生工具下了比较明确的定义。1998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所发布的第133号会计准则——《衍生工具与避险业务会计准则>是首个具有重要影响的文件,该准则将金融衍生工具划分为独立衍生工具和嵌入式衍生工具两大类,并给出了较为明确的识别标准和计量依据,尤其是所谓公允价值的应用,对后来各类机构制定衍生工具计量标准具有重大影响。2001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第39号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均基本沿用了FASB133号的衍生工具定义。
1.独立衍生工具
独立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具有下列特征:
(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
(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嵌入式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是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的衍生工具。嵌入式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混合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一旦被确认为衍生产品或可分离的嵌入式衍生产品,相关机构就要把这一部分资产归入交易性资产类别,按照公允价格计价。
1.跨期性
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一定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
金融衍生工具一般只需要支付少量的保证金或权利金就可签订远期大额合约或互换不同的金融工具。例如,若期货交易保证金为合约金额的5%,则期货交易者可以控制20倍于所交易金额的合约资产,实现以小博大的效果。在收益可能成倍放大的同时,交易者所承担的风险与损失也会成倍放大,基础工具价格的轻微变动也许就会带来交易者的大盈大亏。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效应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它的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
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与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紧密联系、规则变动。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后果取决于交易者对基础工具(变量)未来价格(数值)的预测和判断的准确程度。
金融衍生工具还伴随着以下几种风险:
(1)信用风险:
(2)市场风险:
(4)结算风险:
(1)独立衍生工具:
(1)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在有组织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
(2)OTC交易的衍生工具。分散的,一对一交易的衍生工具。
(1)股权类产品的衍生工具,是指以股票或股票指数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股票期货、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权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2)货币衍生工具,是指以各种货币作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期货、货币期权、货币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3)利率衍生工具,是指以利率或利率的载体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4)信用衍生工具,是以基础产品所蕴含的信用风险或违约风险为基础变量的金融衍生工具,用于转移或防范信用风险,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最为迅速的一类衍生产品,主要包括信用互换、信用联结票据等。
(5)其他衍生工具,例如用于管理气温变化风险的天气期货,管理**风险的**期货、管理巨灾风险的巨灾衍生产品等。
(四)按照金融衍生工具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点分类
金融远期合约、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
1.金融远期合约
金融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在场外市场上通过协商,按约定价格(被称为“远期价格”)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交割日)买卖某种标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变量)的合约。金融远期合约规定了将来交割的资产、交割的日期、交割的价格和数量,合约条款根据双方需求协商确定。金融远期合约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和远期股票合约。
金融期货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的交易场所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标准化金融期货合约的交易,主要包括货币期货、利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和股票期货四种。
金融期权是指合约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被称为“期权费”或“期权价格”),在约定日期内(或约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合约卖方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的契约,包括现货期权和期货期权两大类。
金融互换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定期交换现金流的金融交易,可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股权互换、信用违约互换等类别。
前述四种常见的金融衍生工具通常也被称作“建构模块工具”,它们是最简单和最基础的金融衍生工具,而利用其结构化特性,通过相互结合或者与基础金融工具相结合,能够开发设计出更多具有复杂特性的金融衍生产品,后者通常被称为“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或简称为“结构化产品”。例如,在股票交易所交易的各类结构化票据、目前我国各家商业银行推广的挂钩不同标的资产的理财产品等都是其典型代表。
(二)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金融自由化进一步推动了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
金融自由化的主要内容包括:
(2)打破金融机构经营范围的地域和业务种类限制,允许各金融机构业务交叉、互相自由渗透,鼓励银行综合化发展:
金融自由化一方面使利率、汇率、股价的波动更加频繁、剧烈,使得投资者迫切需要可以回避市场风险的工具;另一方面,金融自由化促进了金融竞争。
(三)金融机构的利润驱动是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和迅速发展的叉一重要原因
金融中介机构积极参与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在金融机构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背景下,金融衍生工具业务属于表外业务,既不影响资产负债表状况,又能带来手续费等项收入;二是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自身在金融衍生工具方面的优势,直接进行自营交易,扩大利润来源。为此,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吸引了为数众多的金融机构。
(四)新技术革命为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与手段
考虑到商业银行在整个金融行业内的显著地位,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目前基础金融产品与衍生工具之间已经形成了倒金字塔结构,单位基础产品所支撑的衍生工具数量越来越大。第二节金融远期、期货与互换
根据交易合约的签订与实际交割之间的关系,将市场交易的组织形态划分为三类:
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的交易所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
期货交易一般不进行实际交割,而是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交易、平仓了结。
金融远期合约是最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由于采用了“一对一交易”的方式,交易事项可协商确定,较为灵活。
缺点:非集中交易同时也带来了搜索困难、交易成本较高、存在对手违约风险等缺点。
根据基础资产划分,金融远期合约包括以下几种。
股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包括单个股票的远期合约、一篮子股票的远期合约和股票价格指数的远期合约三个子类。
债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单、短期债券、长期债券、商业票据等固定收益证券的远期合约。
远期利率协议是指按照约定的名义本金,交易双方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交换支付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的远期协议。
远期汇率协议是指按照约定的汇率,交易双方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买卖约定数量的某种外币的远期协议。
债券远期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10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1万元。债券远期交易期限最短为2天,最长为365天,其中7天品种最为活跃。交易成员可在此区间内自由选择交易期限,不得展期。
为降低远期债券交易的违约风险,目前我国的交易规则还部分引进了期货的交易制度,允许交易双方协商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200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
自2007年11月以来,人民币远期利率协议的参考利率均为3个月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
目前国内主要外汇银行均开设远期结售汇业务,同时,在新加坡、我国香港等地,还广泛存在着不交割的人民币远期交易。
金融期货是期货交易的一种。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的交易所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而期货合约则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的标准化协议。金融期货合约的基础工具是各种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如外汇、债券、股票、股价指数等。换言之,金融期货是以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为基础工具的期货交易。
1.集中交易制度
金融期货是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
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主管机构批准后向市场公布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设计成标准化的合约是为了便于交易双方在合约到期前分别做一笔相反的交易进行对>中,从而避免实物交收。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期货合约并不进行实物交割,通常在到期日之前即已平仓。
设立保证金的主要目的是当交易者出现亏损时能及时制止,防止出现不能偿付的现象。
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
所有的期货交易都必须通过结算会员由结算机构进行,而不是由交易双方直接交收清算。
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就是以每种期货合约在交易日收盘前最后1分钟或几分钟的平均成交价作为当日结算价,与每笔交易成交时的价格作对照,计算每个结算所会员账户的浮动盈亏,进行随市清算。由于逐日盯市制度以1个交易日为最长的结算周期,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头寸按不同到期日分别计算,并要求所有的交易盈亏都能及时结算,从而能及时调整保证金账户,控制市场风险。
限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有利于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是降低市场风险,防止人为操纵,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有效机制。
为防止期货价格出现过大的非理性变动,交易所通常对每个交易时段允许的波动范围作出规定,一旦达到涨(跌)幅限制,则高于(低于)该价格的买入(卖出)委托无效。
除上述常规制度之外,期货交易所为了确保交易安全,还规定了强行平仓、强制减仓、临时调整保证金比例(金额)等交易规则,交易者在入市之前务必透彻掌握相关规定。
金融期货与金融现货的区别:
(1)交易对象不同。金融现货交易的对象是某一具体形态的金融工具,金融期货交易的对象是金融期货合约。
(2)交易目的不同。金融现货交易的首要目的是筹资或投资,金融期货交易主要目的是套期保值。
(3)交易价格的含义不同。现货价格是实时的成交价,期货价格是对金融现货未来价格的预期。
(4)交易方式不同。现货交易要求在成交后的几个交易日内完成资金与金融工具的全额交割。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交易者并不需要在成交时拥有或借入全部资金或基础金融工具。
(5)结算方式不同。金融现货交易通常以基础金融工具与货币的转手而结束交易活动。而在金融期货交易中,仅有极少数的合约到期进行实物交收,绝大多数的期货合约是通过做相反交易实现对冲而平仓的。
金融期货与普通远期交易之间的区别:
(3)金融期货交易是标准化交易,远期交易的内容可协商确定;
(4)保证金制度和每日结算制度导致违约风险不同。
按照基础工具划分,金融期货分为: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权类期货。
1.外汇期货
外汇期货又称货币期货,是金融期货中最先产生的品种,主要用于规避外汇风险。
外汇期货交易产生:1972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所属国际货币市场(IMM)率先推出。
2005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了以美元、日元、欧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