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电话多少号(环保部公布“12369”环保举报热线2016年5月公众举报受理情况及3月公众举报处理情况)

时间:2023-12-12 08:38:09 | 分类: 基金百科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环保部公布“12369”环保举报热线2016年5月公众举报受理情况及3月公众举报处理情况

附件二:环境保护部“12369”环保举报热线2016年3月公众举报查处情况表

附件三: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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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破获重大污染环境案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各职能部门对外联系电话-59城市迷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内设18个处级职能机构:办公室(信访处)、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监察一处、监察二处、人事处、应对气候变化与科技财务处、综合处、法规与标准处(审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水环境管理处、海洋环境管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生态环境监测处、核与辐射安全处、环境应急管理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一、办公室(信访处)

负责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督查督办、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省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关信访工作。

联系电话:0898-65350100(办公室)、65236088(信访处)

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市县、省直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督察;承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机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898-65236169

负责监督海口市、三沙市、文昌市、琼海市、定安县、澄迈县、临高县、屯昌县、琼中县、白沙县生态环境保护*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和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对其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并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提出整改、追责建议;负责拟订和实施分管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计划、方案,报告督察情况;参与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督查、抽查工作;负责分管市县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负责对分管市县落实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有关生态环境专项督查、检查发现和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度、督导、销号等。

负责监督三亚市、儋州市、五指山市、东方市、万宁市、陵水县、乐东县、昌江县、保亭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和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对其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并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提出整改、追责建议;负责拟订和实施涉及相关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计划、方案,报告督察情况;参与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督查、抽查工作;负责分管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负责对分管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落实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有关生态环境专项督查、检查发现和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度、督导、销号等。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5236037

拟订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承担本省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的日常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拟订全省生态环境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本省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联系电话:0898-65238042

组织拟订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及各类规划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参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相关工作,组织起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相关综合性材料;参与制定本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联系电话:0898-66216320

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重要规范性文件;承担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牵头指导生态环境系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承担厅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0898-65236049(法规处)65203147(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省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本省地表水体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相关功能区划以及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省水环境管理相关标准;组织测算并确定地表水环境容量,开展地表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承担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江河、湖库等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水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承担地表水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0898-65236165

负责全省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指导入海排污口设置;组织海洋生态环境的调查、监视和评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承担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0898-65314720

十一、大气环境管理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相关功能区划以及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省大气环境管理相关标准;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以及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建立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名录和新生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拟订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对各市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承担大气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0898-65236075

负责全省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法规、相关功能区划以及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省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标准;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容量,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组织、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全省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联系电话:0898-65853662

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生态保护工作,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评价考核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范围内生态调查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0898-65236079

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本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和指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联系电话:0898-65236072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拟订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制度和规范;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组织建设和管理本省生态环境监测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和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联系电话:0898-65251497

拟订并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政策和标准;负责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898-65236156

拟订并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应急政策措施;负责核电厂核事故场外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核电厂场外应急计划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承担辐射环境和核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省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0898-65232110

负责省级执法事项和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跨行政区生态环境问题;负责全省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受理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投诉举报;负责组织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参与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

联系电话:0898-65237552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联系电话:0898-6523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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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部举报电话

法律主观:有用的,全国统一环境保护投诉电话号码12369。如果打不通,可以拨打114咨询当地环保*的电话。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羡丛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盯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凯派辩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环保*的电话是多少?

你如果要找人问事情的话,就找当地环保*值班电话,百度上可以搜索到,但这个电话一般是座机,而且只有工作日会接听。你如果要投诉的话,就打12369,只能是12369。有些人会告诉你打12345,12345是**接到转给环保*办理的,**的工作效率不敢恭维,等到环保*接到通知,再来为你处理,黄花菜都凉了。而12369不同,12369是环保部要求24小时保持畅通,并且12369是在内部系统有录音的!如果你的环保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合理环保诉求被忽视,他们会被追责的。所以12369一般态度很好,出现场很快,解决很快。就算不是环保*管的事情,工作人员不会吼你*你,他们也会耐心解答,告诉你其他解决路径。纯手打

增城环保*投诉电话几号?要增城环保*的来自电话饿。

增城环保*投诉电话几号?你可拨打12369全国统一环保热线咨询或114查询。

12369环保投诉电话是24小时的吗?

12369环保投诉受理电话是24小时人工接听的,市民夜间可以随时拨打电话12369投诉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中心受理后会将指令下达给夜间值班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在接到指令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处投诉内容,查处结果会及时反馈投诉人。

环保部门重要电话号码,环保人士必收藏

应急联络单位目录

(3)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联络表

(4)全国各地中毒控制中心

(5)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网络

(6)其他海事*业务工作联系表

部门

电 话

部门

电 话

办 公 厅

自然生态保护司

总值班室

66556006

综合处

66556305

传真:66556010

农村处(土壤处)

66556338

综合处

66556005

生态功能处

66556322

文秘档案处

66556022

保护区处

66556313

信息化办公室

66556039

生物处(生安处)

66556308

研究室

66556637

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政务督查室

66556016

办公室

66103062

信访办公室

66556060

政策技术处

66103052

规划财务司

监测应急处

66103044

综合处

66556139

人员资质处

66103054

规划区划处

66556113

核设备处

66556855

预算处

66556122

核电安全监管司

投资处

66556124

综合处

66103071

财务处

66556130/5

核电一处

66556353

内审室

66556571

核电二处

66556358

政策法规司

核电三处

66556843

综合处

66556950

反应堆处

66556370

法规处

66556952

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环境政策处

66556951

综合处

66103085

行政复议处

66556168

核燃料处

66556381

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放废处

66556376

综合处

66556800

核技术处

66556387

体改处

66556176

电磁矿冶处

66556833

干部一处

66556183

环境监察*

干部二处

66556187

办公室

66556435

人力资源处

66556190

排收管理处

66556439

干部监督处

66556181

稽查处

66556444

科技标准司

区域处

66556474

综合处

66556205

处罚处

66556466

科技处

66556206

国际合作司

标准处

66556214

综合处

66556502

技术处

66556219

国际处

66556519

健康与气候变化处

66556230

亚洲处

66556533

66556225

欧洲处

66556522

水专项办

84665658

美大处

66556528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

核国际处

66556507

综合处

66556861

外事处

66556503

水总量处

66556869

国合会秘书处

82268658

大气总量处

66556285

宣传教育司

统计处

66556876

综合处

66556057

环境影响评价司

新闻处

66556052

综合处

66556405

宣传教育处

66556895

规划环评处

66556784

直属机关**

环评一处

66556420

办公室

66556558

环评二处

66556426

组织处

66556559

环评三处

66556413

纪检处

66556579

验收处

66556430

统战群团处

66556553

环境监测司

监察*

综合处

66556809

纪检监察室

66556568

质量监测处

66556628

离退休办

污染源监测处

66556823

办公室

66556675

质管处

66556829

污染防治司

综合处

66556243

饮用水处

66556270

大气处

66556248

流域处

66556265

海洋处

66556289

固体处

66556254

化学品处

66556259

环保部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单  位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北京市环保*

(010)6841381768717180(办)   68413836(传)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100044

天津市环保*

(022)23051500,23051597,23051560(办)   23051596(传)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300191

河北省环保*

(0311)7908300(办)  7908511(值)    7908549(传)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48号  050051

山西省环保*

(0351)6371012(办)  6371111(值)   6371005(传)  

太原市滨河西路21号  030024

内蒙古环保*

(0471)6281947,6281939(办)6281939(值)  6961772(传)  

呼和浩特新城区艺术厅南街6号010010  

辽宁省环保*

(024)86625021(办)  86625200(值)   86625017(传)  

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4号  110033号  

吉林省环保*

(0431)8906288(办、值)2719168(传)

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   130051  

黑龙江环保*

(0451)2351143、2331025(办)2330547(值)  2341524  (传)  

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6号  150090  

上海市环保*

(021)62262788(总)62268110/62266809(办)62261422(值)62266689(传)

上海市汉口路193号   200002

江苏省环保厅

(025)83305768(办)83392932(值)   86631720(传)  

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91幢   210013  

浙江省环保*

(0571)87055404(办)87054192(核)87054190(传)87055467(值)  

杭州市天目山路109号  310007  

安徽省环保*

(0551)2821895,2829822(办)2821512(值)  2822745(传)  

合肥市长江西路8号  230061  

福建省环保*

(0591)7866777(总)7868358(办)7866778(值)  7868398(传)  

福州市福飞南路138号   350003  

江西省环保*

(0791)8596495(办/值)  8596532(传)  

南昌市湖滨南路16号  330006  

山东省环保*

(0531)6106112(办)6921389(传)   6106114(值)

济南市制锦市街12号   250012  

河南省环保*

(0371)6328693(值)6327929(办)  6320521(传)

郑州市顺河路1号  450004  

湖北省环保*

(027)87870675 办)  87880596(值)    7861455(传)

武汉市武昌八一路346号   430072  

湖南省环保*

(0731)5464834,5464857(办)5464923(传)  5464404(值)  

长沙市城南东路75号  410007  

广东省环保*

(020)87532301(办)87532295(值)   87531752(传)

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丰泽大厦510630  

广西环保*

(0771)2803997(办)2822755(值)   2849817(传)

南宁市民乐路1号   530012  

海南国土环境资源厅

(0898)65338012(办)  65338010(办/值)  65337757(传)

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  570204  

重庆市环保*

(023)63852405,63868827(办)63852130(值)  63850021  (传)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12号  400015  

四川省环保*

(028)86128685(办)86114531(值)   86119656(传)  

成都市西御街31号  610015  

贵州省环保*

(0851)5570576(办/值)  5573414(传)

贵阳市遵义路40号   550002  

云南省环保*

(0871)4145231,4145235(办)4145230(值)  4141645  (传)  

昆明市西昌路129号  650032  

**环保*

(0891)6811955(办)  6838351(值)    6835242(传)

拉萨市金珠中路61号  850002  

陕西省环保*

(029)87291495,87292427(办)87291348(值)  87291327  (传)  

西安新城省**综合办公楼10层  710004  

甘肃省环保*

(0931)8413694(办)  8418240(值)   8418970(传)  

兰州市皋兰路249号  730030  

青海省环保*

(0971)8176616(办)8177582(值)    8135112(传)

西宁市南山东路116号  810007  

宁夏环保*

(0951)6083384(办/值)  6024649(传)

银川市民族北街79号  750004  

**环保*

(0991)2826022,2325087(办)2301144(值)  2819429  (传)

乌鲁木齐市健康路11号  830002  

大连市环保*

(0411)2738080(总)  2738099,2739099(办)  2738181(传)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15号  116021  

宁波市环保*

(0574)87114484(办)  87112403(值)  87132019  (传)

宁波市宝善路105号   315012  

厦门市环保*

(0592)  5182600(办/值)  5182678(传)

厦门市湖滨南路1里26-34号  闽南大厦17层361004  

青岛市环保*

(0532)2889347,2877044(办)2870402(值)  2879784(传)

青岛市延安一路39号   266003  

深圳市环保*

(0755)83797261(值)83797274(办)   83797260(传)  

深圳市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13-14层518032  

**兵团环保*

(0991)2821175(办)  2890216(传)  (010)66887075(办)

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5号   830002

   (3)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联络表

地址

邮政编码

上海抢救中心

021-62533429(F)Fax:62563255

上海市成都北路369号

200041

株洲抢救中心

0733-2381777Fax:2382416

湖南省株洲市清水塘

412004

青岛抢救中心

0532-3889191(F)Fax:3885209

青岛市延安三路218号

266071

沈阳抢救中心

024-25828772(F)Fax:25827733

沈阳市卫工北街26号

110026

天津抢救中心

022-67992365Fax:25694533

天津市汉沽区牌坊东街40号

300480

吉林抢救中心

0432-3976515Fax:3038283

吉林市遵义东路52号

132021

大连抢救中心

0411-6672312-2159Fax:6671965

大连市甘井子区

116031

济南抢救中心

0531-2983472(F)0531-2976509

济南市土屋路23号

250002

国家中毒控制中心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所属国家中毒控制中心成立于1999年4月23日。中心利用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的技术、设备及人员优势和多年积累起来的中毒控制经验、国内外联络网,背靠全国各学科专家,面向全国提供以下服务  信息协调技术支持现场调查人员培训职业病报告网络协作毒物评价  咨询热线:010-63131122,010-83163338  传真:010-63040499网址:www.npcc.org.cn 电子邮件:npcc@km169.net  

  (4)全国各地中毒控制中心

地址及邮政编码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河南分中心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郑州市康复中街3号,450052

0371-6967348(日)    6959721(夜)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广东分中心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广州市新港西路165号,510310

020-84198181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天津分中心  (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

天津市和平区甘肃路4号,300020

022-27306362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辽宁分中心  (辽宁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79-3号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河北分中心  (河北省职业病防治所)

石家庄市石正公路145号,050041

0311-6836424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三零七网络医院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307医院)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路2号,100039

010-66932472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沈阳网络医院  (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024-25718880,25718881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徐州网络医院  (徐州第三人民医院)

徐州市环城路131号,221005

0516-3575037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  (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上海腾越路450号,200090

021-35120528

石家庄市急救中心

石家庄市体育大街15号,050011

0311-120,    6066666(调度室)

(5)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网络

☆ 国家经贸委上海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

☆ 国家经贸委株洲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

☆ 国家经贸委青岛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

☆ 国家经贸委沈阳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

☆ 国家经贸委天津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

☆ 国家经贸委吉林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

☆ 国家经贸委大连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

☆ 国家经贸委济南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

☆ 国家经贸委上海化学毒物咨询中心

☆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业务联系:62675682  健康监护体检:62534848  门急诊、住院:62538403  化学事故救援:62533429(24小时)   安全卫生检测:64382049   MSDS服务:62563255  康复治疗:64383871  上海市成都北路369号  本院是国家经贸委上海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上海化学毒物咨询中心和上海市民防防化应急救护站的挂靠单位。

(6)其他海事*业务工作联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传真

地址

邮编

1

大连海事*

0411-82623064

0411-82623064

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9号

116001

2

烟台海事*

0535-6683618

0535-6242248

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号

264000

3

青岛海事*

0532-2982521

0532-2859950

青岛市市北区港青路6号

266011

4

连云港海事*

0518-2310309

0518-2324849

连云港市连云区院前路11号

222042

5

厦门海事*

0592-6895117

0592-6895262

福建厦门海沧大道19号

361026

6

广州海事*

020-82272372

020-82354173

广州市黄埔区荔香路7号

510700

7

汕头海事*

0754-8900111

0754-8900110

汕头市海滨路47号

515041

8

珠海海事*

0756-3339454

0756-3334333

珠海市吉大情侣中路15号1幢

519015

9

秦皇岛海事*

0335-3094132

0335-3092032

秦皇岛市海港区东山街副8号

066000

10

重庆海事*

023—63826158

023—63826158

重庆市渝中区陕西路三巷4号

400011

全国统一的环境问题举报免费热线电话是???

"12369"

环保投诉举报电话12369-法律热点|华律办事直通车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12369是环境保护的举报热线,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天华律网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我国环境保护的投诉电话12369。

12369是环境保护的举报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设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环保热线将做到24小时畅通,执法队伍接到举报迅速出动,及时处理环境违法案件,接受社会检验。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在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时,可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地点向辖区环保*或“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

一般程度的污染问题由辖区环保*受理,遇到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可直接向“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

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如果属于市本级的,则有市本级处理;如果属于某区的,则转交给该区环保部门处理。

一些并不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的,例如城市垃圾处置,12369并不会派专人到现场,而会转给有关部门来处理。

如果遇到环保投诉,根据实际情况,先做了解,如果有必要,环保部门则会到现场进行处置。

对属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应当予以受理。

对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机关和单位提出。

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提出同一举报事项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的查询方式。

举报人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出的举报件答复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举报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可以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提请复查或者复核。

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和有群体性事件倾向的举报事项,应当立即受理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举报事项,由举报事项涉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商受理;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调、决定受理机关。

对举报人提出的举报事项,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当场告知举报人;不能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当在15日内告知举报人,但举报人联系不上的除外。

环保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试想一下,如果有一天地球上的所有河流都被污染了,所有土壤都重金属超标,而人类居住的房子将面临忽然的地层下陷,那么人类将如何生活?所以保护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一旦身边发生破坏环境的事,及时拨打12369进行投诉。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大家致电华律网在线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环保投诉举报电话12369-法律热点|华律办事直通车

12369是环境保护的举报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设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环保热线将做到24小时畅通,执法队伍接到举报迅速出动,及时处理环境违法案件,接受社会检验。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在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时,可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地点向辖区环保*或“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

一般程度的污染问题由辖区环保*受理,遇到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可直接向“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

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如果属于市本级的,则有市本级处理;如果属于某区的,则转交给该区环保部门处理。

一些并不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的,例如城市垃圾处置,12369并不会派专人到现场,而会转给有关部门来处理。

如果遇到环保投诉,根据实际情况,先做了解,如果有必要,环保部门则会到现场进行处置。

对属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应当予以受理。

对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机关和单位提出。

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提出同一举报事项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的查询方式。

举报人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出的举报件答复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举报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可以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提请复查或者复核。

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和有群体性事件倾向的举报事项,应当立即受理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举报事项,由举报事项涉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商受理;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调、决定受理机关。

对举报人提出的举报事项,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当场告知举报人;不能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当在15日内告知举报人,但举报人联系不上的除外。

环保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试想一下,如果有一天地球上的所有河流都被污染了,所有土壤都重金属超标,而人类居住的房子将面临忽然的地层下陷,那么人类将如何生活?所以保护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一旦身边发生破坏环境的事,及时拨打12369进行投诉。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大家致电华律网在线专业律师。

工亡赔偿咨询,想问一下法律规定了哪些,怎么赔偿

我家**批的宅基地,邻居想在我家大门占我家地方盖厕所我们没同意,我们盖房子他家就来阻止,7点工人施工,他家7点半就来了5人拿着4个铁锹一个人还揣了一把菜刀砸我们大门,我跟我爸就拿的菜刀在大门后一直没开门,派出所来了他们又把大门砸了几个洞,派出所一直不制止,随后其中一人开车把大门撞开又连续3次加大油门撞我们,造成我们一人轻微伤,倒车时候把他母亲撞到并碾压导致全身多处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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