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交易规则(新三板交易规则是什么?)
时间:2023-12-20 18:13:37 | 分类: 基金百科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什么?
新三板交易规则: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姿谨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上线后,协议方式交易规则发生了什么变化?协议方式交易规则在最小申报数量、结算方式、定价委托处理方式、单笔申报上限、接受申报时间、行情信息和收盘价计算方式等发生变化。 2014年5月19日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上线后协议方式交易规则主要有什么变化? 1、最小申报数量 上线前: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00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30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上线后配胡: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2、结算方式 上线前: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 上线后:多边净额担保交收。 3、定价委托处理方式 上线前:价格相同、方向相反、定价委托不能成交。 上线迹卖基后:收盘时自动匹配价格相同、方向相反的定价委托。 4、单笔申报上限 上线前:无。 上线后:100万股。 5、接受申报时间 上线前:9:30-11:3013:00-15:00。 上线后:9:15-11:3013:00-15:00。 6、行情信息 上线前:逐笔发布成交信息,包括:股票名称、股票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和买卖双方代理主办券商等。 上线后:逐笔发布成交信息,包括:股票名称、股票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和买卖双方代理主办券商营业部或交易单元名称等。
新三板股权怎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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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三板交易制度
1.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2.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3.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4.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5.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6.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7.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二、新三板的交易规则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股票的情况
(1)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2)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3)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4)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5)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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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成交规则?
1、协议方式:一般,协议方式必须等交易对手出现,而且是私下进行的,不是公开的。2、做市方式:做市方式是在只有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能够成交,禁止投资者之间交易,做市商同时提供卖价和买价,以报价和投资者达成交易,只要是有价值的股票,想什么时候买随时有货,觉得做市商报价合理,亦可随时出货,做市商交易主要目的是活跃市场,增加交易量。3、竞价方式:也要有交易对手出现,但是公开进行,有人挂卖盘,价格合适,就有人买入,公开竞价,价格更加公允,交易也更容易促成。4、其他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此种转让方式则是通过证监会批准,是在出现特殊情况下的一种转让方式。以上四种新三板股票转让方式当中,最常用到的是协议方式和做市方式。
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
1. 新三板交易规则包括了挂牌、交易、信息披露、风险警示等方面的规定。2. 这些规则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进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3. 值得延伸的是,新三板交易规则的不断完善和更新,旨在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加便利的渠道,也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同时,投资者在参与新三板交易时也需要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则,以保护自身的权益和降低投资风险。
【牛金微课堂】新三板的交易规则制度解读
新三板的交易规则制度解读
04
新三板改革业务介绍(解读四)
在上一期里我们对新三板改革的投资者适当性开户问答进行详细解读;今天我们再来聊聊参与新三板投资必须要事先熟悉的新三板交易规则,新三板改革业务介绍之交易规则制度解读。
精选层交易规则
三板精选层股票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加连续竞价;
交易时间方面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委托方式分为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
申报时间上接受限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接受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4:57。
精选层市价委托
市价委托共分为4种:
(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三)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四)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同时市价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举个例子如果您是买方投资者,您在挂出买入市价委托单时需要填写一个你能接受的最高买入价格;反之,当你是卖方投资者时,在挂出卖出市价委托单时同样需要填写一个你能接受的最低卖出价格,这样在价格保护措施下你的最终买入成交价不会超过你填写的可接受的最高买入价格,而最终卖出成交价也不会低于你填写的可接受的最低卖出价。
简单说,“保护限价”机制,就是让投资者根据需要自主设定其能接受的“底线价格”,从而将市价申报在成交或转限价时的价格不确定性,限定在投资者能接受的范围内。
但我们要请注意,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交易主机不接受市价申报。
精选层限价委托及临时停牌
接下来我们介绍一下精选层的限价委托及临时停牌。
1、价格范围,全国股转系统对连续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
2、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首先,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其次,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也就是说,新三板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有上下5%的“价格笼子”,我们在委托时一定要注意尽量避免由于买入委托价过高或卖出委托价过低,造成委托出现“废单”的情况。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尽量盯盘委托,委托后及时查看成交情况,以免由于价格快速波动造成委托废单,而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错失了再次委托的时机。
3、临时停牌,这部分和科创板一致,连续竞价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系统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首先,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其次,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单次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股票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要注意的是,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由于在复牌时会进行一次集合竞价,所以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本质上不同于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受刚才我们说到的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要求的约束,也无须顾及上下5%的“价格笼子”。
其他交易规则变化
接下来我们再来说说其他交易规则变化点,分别包括委托数量、集合竞价撮合频次、大宗交易申报价格。
首先,新三板股票委托数量由原来的“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变更为“投资者买卖新三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其次,新三板股票集合竞价撮合频次由原来的“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基础层股票,交易主机于每个转让日的15:00,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创新层股票,交易主机于每个转让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5分钟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变更为“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交易主机于每个交易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交易主机自9:30起(含9:30)每10分钟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集合竞价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3分钟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最后,大宗交易申报价格由原来的“协议转让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变更为“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无前收盘价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应当在当日最高成交价与最低成交价之间。”
好了,新三板改革业务介绍就到这里,新三板业务改革最终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规定的为准,所以,我们在参与新三板业务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新三板相关的规则以及协议条款,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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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规则_知识专题_东奥会计在线
股票市值是即时交易中的个股股票现价乘上手中的股数公司资产总值(动产和不动产之和)。新三板估值跟A股完全不同。未来新三板会向H股靠拢而不是向A股靠拢,更不会向创业板靠拢。在登录资本市场之前,新三板公司只需要在产业层面、公司日常经营(供研产销)层面考虑问题,但在登录资本市场之后,新三板企业必须考虑资本运作问题。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通常称为新三板。与沪深股票市场类似,已开设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账户并在托管券商开立资金结算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通过托管券商柜台、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委托买卖股票。
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新三板业务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生的经济业务: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通过市场运营机构(或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交易的卖方或买方参与市场投标,以竞争方式确定交易量及其价格的过程。2017年12月22日,全国股转系统召开了一次重要的新闻发布会。此次会议出台了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方。本次改革将引入集合竞价,具体为创新层企业单个交易日每小时撮合一次,基础层全天仅15点进行撮合。此次引入竞价交易对于新三板的改革意义重大,但目前的实际效果如何,还有待开始交易后检验。
新三板是***批准设立的第三个全国性股权交易场所。,优先股是指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力受到限制,在正常情况下不参与公司治理的特殊类型股票。
母基金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并分散化投资于私募股权、对冲基金和共同基金等。新三板母基金是专门针对现阶段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设立,它通过盛景平台和资本纽带,将遵循价值型投资的国内外顶尖投资机构连接在一起,共同为具有创新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资本支持,扶持其创新成长,驶入发展快车道。
新三板实施股权激励的好处:
约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要求: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可转换优先股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股股东或发行人可以按照一定的转换比率把优先股换成该公司普通股。
优先股不能上市,上市交易的只能是普通股。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所以不能跟普通股一样交易。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制度。股份合作制采取了股份制某些做法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
财务净现值指的是项目按部门或行业的基准收益率或设定的折现率,将计算期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建设起点年份的现值累计数,是评价企业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
留美学者、教授,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常务理事。拥有二十几年财会教学经验。
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开始从事《经济法》考试辅导,1998年开始编著“轻松过关”系列图书。
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治学严谨,优雅博学。自“轻松过关”系列图书创始以来,一直编著财管相关科目。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的最新相关信息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新三板交易规则详解:掌握新三板市场的交易规则-股票频道-和讯网
本篇文章将详细介绍新三板的交易规则,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参与新三板市场。
新三板(NationalEquitiesExchangeandQuotations,简称NEEQ)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一部分,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服务。新三板市场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其中创新层又分为精选层和成长层。投资者可以通过券商进行新三板市场的交易。
新三板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交易时间、交易单位、交易费用、停牌与复牌、涨跌幅限制等。以下是对这些规则的详细解析。
新三板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15至11:30,下午1:00至3:00。投资者可以在这些时间内进行买卖操作。
新三板的交易单位为“股”,1股为100份。投资者在进行交易时,应当以1股或其整数倍进行买卖。
新三板市场的交易费用包括佣金、印花税等。其中,佣金由券商收取,印花税由税务机关收取。投资者应当了解相关费用标准,以便合理控制交易成本。
新三板市场的股票暂停交易的称为停牌。停牌的原因可能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股价异常波动等。复牌是指股票恢复交易。投资者应当关注停牌与复牌的相关信息,以免错过交易机会。
新三板市场的股票涨跌幅限制分为三种情况:无涨跌幅限制、5%涨跌幅限制和10%涨跌幅限制。不同层次的股票有不同的涨跌幅限制规定。投资者应当了解所持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以便合理预测价格走势。
新三板市场的交易规则是投资者参与市场的基础。了解和掌握这些规则,有助于投资者在市场中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新三板市场的交易规则。
新三板交易规则疑问的详解是什么
金融市场当中,有些机构针对一些中小企业的股权代办转让过程当中,对交易规则,报价规则和其他各方面必须要符合新三板制定的整体交易规则才可以的。有些企业在第一次挂牌到科技园区以后,其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也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新三板交易规则疑问的详解是什么?一、新三板交易规则疑问的详解是什么?1、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2、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3、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4、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5、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6、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7、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二、新三板交易范围:(1)新三板交易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2)新三板交易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5)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三、交易制度的问题设置交易门槛限制股份流动性。新三板限制了部分投资者进行投资,从而也限制了更多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金进入交易市场,最终也影响了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活跃程度。券商作用仍有进一步扩宽的空间,券商的主要功能在代理交易作用,其对于新三板交易并不能发挥进一步作用,诸如进一步引导和发现价格,促成交易等方面作用都十分有限。融资仍然存在一定难度,新三板交易制度由于存在流动性问题,致使不能充分满足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希望通过广泛的投资者的快捷融资存在一定难度。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受限,虽然此举旨在减少风险,但也使得广大个人投资者无法分享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发展成果。非公众公司交易受限200人红线,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交易的活跃程度。大家可以看,新三板交易规则疑问小编都已经在上面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了一下。目前新三板的主要交易规则就是,实行分级结算原则,对外股份在交易的时候有最低限额,股份转让的时候实行了转让限售期。而且新三板的交易范围上必须也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包括新三板交易机构的投资者,必须是企业的法人,合伙企业等。延伸阅读: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商标交易流程是怎样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二手房交易流程及税费是怎么规定的?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怎样的?-法律知识大全|律图
目前,股票投资在我国已经成为众多投资者所选择的投资方式,在投资股票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办理股票的转让等手续等过程,投资者也应遵守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则,这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新三板交易规则。下面,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出了新三板交易规则,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新三板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2)新三板交易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新三板交易规则都有所了解了,新三板交易规则的内容包括了在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份数量的单位应为“股”等等。对于投资人来说,对于股票投资过程中的所有事项都应有具体的了解,才可以避免投资过程中因不了解规则而导致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