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计入什么科目(债权投资利息收入计入哪个会计科目_华图问答_广东华图教育)

时间:2023-12-22 17:30:48 | 分类: 基金百科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债权投资利息收入计入哪个会计科目_华图问答_广东华图教育

2022-01-2422:07广东人事考试网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公司进行债权投资,可以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能保证收回本息。那么对于债权投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会计分录怎么做?来和小编一起了解吧。

对于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如果是分次付息,到期还本,那么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应计入应收利息当中。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那么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应计入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1、分次付息,到期还本,做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债权投资—成本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债权投资—成本

债权性投资指的是由于要取得债权所进行的投资,比如购买公司债券或购买国库券都属于债权性投资。企业进行债权性投资,主要是为了能取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按期收回本息。而不是为了取得其他企业的剩余资产。

长期债权投资主要包括:

1、其他企业的债券

长期债权投资指的是企业购买的各种一年期以上的债券。

债权投资自投资之日起,成为债务单位的债权人,并根据约定的利率收取相应的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长期债券投资的对象是债券,主要为了获取高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利息。

长期债权投资属于资产类科目,按照投资对象分为两类:

1、长期债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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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老师,请问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怎样列会计分录?

1、购买债券时已含有但未发放的利息: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支付的买价)

应收利息(购买的当天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支付的相关手续费用)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全部价款)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2、持有期间债券的利息收入: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借:银行存款23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34.19贷:其他业务收入—材料销售1965.81企业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中,财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在“财务费用”科目中核算,并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企业发生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冲减借方。月终,将借方归集的财务费用全部由“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入当期损益。结转当期服务费用后,“财务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拓展资料:科目处理一、有关利息收支的会计处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利息收支核算的内容已由原来的银行存贷款利息核算,逐渐扩展到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借贷利息核算,而且表现形式渐趋多样化。(1)大多数企业将相互间拆借资金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这种处理方法是不合适的。按照税收政策,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包括主管部门向所属企业拨付资金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均视为贷款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应将此项资金占用费收人列为“其他业务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2)企业间的赊销业务日益频繁,时常出现买方延付货款的现象,为此,买方需支付违约金或延期付款利息。此项经济业务与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有所不同,其利息收入应视为主营业务的价外收入,列入主营业务收入。按现行税法规定,所谓价外费用,是指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款、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等。此项收入应与主营业务收入适用同一税种、税率、不能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入帐,更不能冲减“财务费用”。二、有关银行手续费支出的会计处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列入“财务费用”核算的银行手续费,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过程(如借款、发行债券、集资等)中所发生的相关融资费用。企业支出的银行手续费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企业筹集资金而发生的手续费支出;二是在银行结算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如办理信(电)汇所支付的手续费、邮电费,购买空白支票、信汇单、汇票等所支付的工本费、手续费。前者按规定应列入“财务费用”核算,后者由于不属于企业筹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不应该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一般可在“管理费用”下另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购买债券手续费计入哪个科目

购买债券手续费计入哪个科目,企业购买债券进行投资时,支付的佣金、手续费、利息等进行上述账务处理。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如果不太了解,别着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投资性债券是指债券持有人主要出于长期投资目的,为了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意图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属于长期债权投资范围。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应付债券是其他金融负债,手续费用放入利息调整科目,以后摊销。

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购买的债券利息部分,即债券从上个结息日至本交割日的利息,未作为投资债券的成本,而单独作为债券已实现利息收入的借方进行处理。这样处理的理由是,便于银行在计提未实现债券利息收入时,从债券上个结息日起全额计算本期应收利息。

一、股票和债券的共同点:

1、都是有价证券。

3、都是双赢的投方式:通过这样的方式募集资金,投资人可以获得收益。

二、股票和债券的区别:

1、投资的性质不一样。

股票投资者即为公司的股东,股东有一定的公司经营权。债券投资者与发行主体之间仅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股票投资成为股东之后需要承担比较大的风险,而债券的风险比较小。

股票的收益最终还是看公司的经营情况,经营情况越好,收益回报越多;债券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利息。股票的收益一般要比债权高得多,但需要投资人承受更大的风险。

以上就是关于购买债券手续费计入哪个科目的详细介绍,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购买债券手续费科目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哦。

企业债券收入计入利润表哪个?

企业债卷利息收入要计入利润总额交纳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购入债券利息计入什么科目?

购入债券时,产生的利息应当计入投资收益会计科目的。按照会计法和债券核算的相关规定,企业或个人进行债券投资时,收到债券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是指债券投资而实现的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的核算原则是债券利息收入应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提的金额入账。

债权投资利息收入计入哪个会计科目_河南华图教育

公司进行债权投资,可以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能保证收回本息。那么对于债权投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会计分录怎么做?来和小编一起了解吧。

对于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如果是分次付息,到期还本,那么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应计入应收利息当中。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那么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应计入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1、分次付息,到期还本,做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债权投资—成本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债权投资—成本

债权性投资指的是由于要取得债权所进行的投资,比如购买公司债券或购买国库券都属于债权性投资。企业进行债权性投资,主要是为了能取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按期收回本息。而不是为了取得其他企业的剩余资产。

长期债权投资主要包括:

1、其他企业的债券

长期债权投资指的是企业购买的各种一年期以上的债券。

债权投资自投资之日起,成为债务单位的债权人,并根据约定的利率收取相应的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长期债券投资的对象是债券,主要为了获取高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利息。

长期债权投资属于资产类科目,按照投资对象分为两类:

1、长期债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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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企业购买债券,取得利息收入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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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1月19日对外公布:2019年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45.3万亿元,较上年增长3.1%。其中,国债发行4.0万亿元,地方**债券发行4.4万亿元,金融债券发行6.9万亿元。

    今天,税喵将与您分享,企业购买债券,取得利息收入的涉税风险问题。相信分享后,您会发现当下“考证”教材中对相关业务的处理,真的是没有与时俱进!!!

专题六

企业购买债券,取得利息收入的涉税风险

问题

01

是否属于纳增值税应税范围问题

    税喵首先提醒您:一项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与免征增值税,虽然对企业而言都是不缴税,但却是两回事儿,前者通常情况下不得开具**,也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问题,后者通常情况下应开具普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及进项税额转出问题。企业购买债券取得利息收入,是否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呢?首先,我们来看关于全面营改增的“母文件”财税【2016】36号附件1关于利息收入征税的规定: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关于“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核算估值的相关建议》中指出:保本并非指你一定要有还本的能力,而是指你有需要还本的义务。实质就是你要界定双方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是投资还是借贷。

    分享上述文件规定后,我们来判定购买债券取得利息收入,是否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呢?主要看所购买债券是否具有还本的法定义务。这里我们来分享一下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条款:

 16.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公司发行债券具有还本的法定义务,所以企业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应按6%缴纳增值税规定。

    税喵提醒您:企业应区分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与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的区别,后者虽然正常情况下,购买者到期也能收回本金,但对发行方而言,依据目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具有“刚兑”的法定义务,所以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问题

02

利息收入税会差异调整的涉税风险问题

    税会差异包括确认利息收入金额额的差异和确认时间的差异。

    1.金额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企业溢、折价购入债券情况下,每期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与应收利息之间的差异。这个问题对于没有实操过的财务人员会感觉有点“绕”,下面税喵举例说明:

假设A公司发行债券面值为100万元,票面利率为10%,三年期限,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1

甲公司按面值100万元购买,则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就是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出的应收利息30万元。

2

乙公司按110万元购买,则属于溢价购入,到期也同样获得利息30万元,则相对于按面值购买,其实际利率要低于票面利率,即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应收利息30万元。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溢价购入债券,是为以后多得利息而事先付出的代价(实际利率低于票面利率);折价购入债券,是为今后少得利息而事先得到的补偿(实际利率高于票面利率)。

案例: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18年12月31日,以21909.19万元(包括交易费用9.19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于2×17年1月1日发行的5年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债券,债券面值总额为20000万元,付息日为每年1月5日,票面年利率为6%。甲公司于每年年末计提债券利息;甲公司将该债券分类为债权投资,确定实际利率为5%。

    分析:

    显然甲公司为溢价购入债券,购入价款21909.19万元中包含面值20000万元,2018年的应收利息1200万元(此利息应在2019年1月5日支付),交易费用9.19万元,溢价部分金额700万元,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无论是交易费用还是溢价部分均应计入“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因此,购入当年2018年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债权投资—成本 20000

  应收利息    12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709.19

  贷:银行存款     21909.19

    2019年1月5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债券利息,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1200

  贷:应收利息  1200

思考:

    收到利息为什么会计上不确认利息收入?收到利息应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税喵告诉您:因为收到的利息收入并不是投资后所产生的收益,而是企业购买债券已支付款项的收回(不要忘记前面已分析过购买价款中包含2018年利息收入1200万元),即此时收到的1200万元是债权(应收利息)的收回,因此会计上不应确认利息收入,同时也不产生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2019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应如何进行税会处理?首先,解决会计处理问题:

①应收利息=20000×6%=1200万元

②实际利息收入=20709.19×5%=1035.46万元(债权投资的摊余价值*实际利率,因为尚未摊销,所以摊余价值即账面价值)。

③利息调整=1200-1035.46=164.54万元(相当于溢价的摊销金额)

借:应收利息        1200

  贷: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164.54

    投资收益        1035.46

    为什么应收利息是1200万元,会计上却只确认1035.46万元?

    税喵告诉您:因为该债券是甲企业溢价购入的,为得到票面利息1200万元,购入时支付的价款高于面值,所以实际利率低于票面利率,经测算为5%,所以会计上确认实际投资收益为1035.46万元而不是1200万元。

    上述会计处理是目前各类会计教材上的标准会计处理分录,如果考虑增值税问题,该分录处理是否完整呢?这个烧脑的问题,我们稍后分享。

    再来思考:增值税、所得税确认的利息收入与会计上“投资收益”科目的金额是否一致?

    税喵告诉您: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在确定计税依据时均不考虑债券溢折价的摊销问题,均按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确定计税依据,在上述案例中应按1200万元确定计税依据。

    2019年的利息,支付时间为次年即2020年1月5日,那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2019年还是2020年?这就是利息收入税会差异的第二方面内容。

    2.确认时间的差异。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利息收入,那么税收上呢?

    增值税: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所以,上述案例中会计上确认的2019年利息收入,由于在2020年1月5日支付,所以无论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发生在是2020年1月份。2019年所得税汇算时应对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做纳税调减处理。

    下面我们来解决烧脑问题:取得利息收入应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问题。只有正确处理这个问题,才能保证会计上的利润总额及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准确,不然会造成多缴企业所得税。

    前面已分析: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2020年1月份,而2019年12月末会计上应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的金额是不应包含增值税的,这就说明会计上确认收入(利得)的时间早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依照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确认收入时应进行价税分离,同时将未产生的纳税义务记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

    因此,上述2019年甲公司确认利息收入时,如果考虑增值税问题,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利息        1200

  贷: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164.54

    投资收益        967.54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7.92 [1200/(1+6%)*6%]

    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67.54万元,填报如下:

    为了进一步加深对利息收入税会差异的理解,我们再来实操一下甲公司2020的会计及涉税处理问题。

    会计处理:

①应收利息=20000×6%=1200万元

②实际利息收入=(20709.19-164.54)×5%=1027.23万元

③利息调整=1200-1027.23=172.77万元

1月5日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1200

  贷:应收利息  1200

    由于1月份已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所以同时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7.92 [1200/(1+6%)*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7.92

    再思考:1月5日收到利息,如果甲公司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该公司一季度结束后应否将利息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呢?

    税喵告诉您:NO!!!,不然会造成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什么不将利息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因为季度预缴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税收规定调整计算得出的结果,由于收到的利息在会计处理上并未增加利润总额,同时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预缴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项目又不包括对此项税会差异的调整。因此,虽然应收利息的日期是在2021年1月份,但预缴一季度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中却不应包括此笔利息收入。为了说明这个问题,税喵特意为您提供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A)表,相信您会一目了然。

    12月31日确认利息:

借:应收利息  1200

  贷: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172.77

       投资收益   959.31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67.92

    思考:2021年1月15日前预缴2020年四季度所得税时应如何处理?

    税喵告诉您:“投资收益”贷方发生额959.31万元,因增加利润总额,所以直接构成了预缴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再思考: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又应如何处理?

    税喵提醒您:应进行税会差异调整!!!前面我们已分析过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均不考虑溢折价的摊销,因此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均应按应收利息的金额确定。

    会计上已确认投资收益959.31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确认利息收入1200/(1+6%)=1132.0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32.08-959.31=172.77万元。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税喵提醒您:

    一是全面营改增后,确认收入(利得)时应注意价税分离问题,正确进行会计处理,否则会虚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是注意税会差异调整时间问题,分清预缴时调整还是汇算时调整,否则会造成提前或滞后纳税风险。

问题

03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风险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企业持有***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里就应注意四个问题:

    一是企业持有外国**发行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

    二是依照国家税务总*公告2011年第36号规定,对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案例:甲公司2018年5月12日以100.5万元在沪市购买记账式国债(单位面值为100元,共计面值100万元),该国债起息日为2018年4月21日,每年4月21日兑付利息,票面利率为3%。2019年3月8日,该公司将购买的国债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05.5万元。该公司应享受免税收入金额?

    税喵帮您分析:

    国债持有天数为300天(从2018年5月12日到2019年3月7日),国债利息2.46万元[100×(3%÷365)×300]应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同时确认国债转让所得2.54万元(105.5-2.46-100.5),因此提醒您:

    三是企业转让国债应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

    四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应留存下列资料:

(1)国债净价交易交割单;

(2)购买、转让国债的证明,包括持有时间、票面金额、利率等相关材料;

(3)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4)减免税计算过程的说明。

    2.依照财税〔2011〕76号、财税〔2013〕5号等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地方**债券利息收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应留存下列资料:

(1)购买地方**债券证明,包括持有时间、票面金额、利率等相关材料;

(2)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3)减免税计算过程的说明。

    3.依照财税〔2016〕30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持有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应留存下列资料:

(1)购买铁路债券证明资料,包括持有时间、票面金额、利率等相关资料;

(2)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3)减免税计算过程的说明。

    税喵特别提醒您:以上三项优惠政策,预缴所得税时均可以享受,不要忘记纳税调减!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

    依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国债、地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税喵提醒您:

    一是企业转让国债、地方**债券应按转让金融商品缴纳增值税。

    二是企业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无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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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利息计入什么科目?

债券利息收入是指债券投资而实现的利息收入,收到债券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是指债券投资而实现的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的核算原则是债券利息收入应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提的金额入账。账务处理逐日计提持有期债券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债券利息计入什么科目?]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涨知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债券利息收入该如何填报

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今天申税小微带大家了解一下企业发生的债券利息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如何进行申报。

一、债券是什么?

债券是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根据发行主体可以分为:

**债券

金融债券

公司债券

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利息收入,按照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注意例外情况

永续债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选择一

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

选择2

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符合规定条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中5条(含)以上

1

被投资企业对该项投资具有还本义务; 

2

有明确约定的利率和付息频率; 

3

有一定的投资期限; 

4

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5

投资方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6

被投资企业可以赎回,或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赎回; 

7

被投资企业将该项投资计入负债;

8

该项投资不承担被投资企业股东同等的经营风险;

9

该项投资的清偿顺序位于被投资企业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前。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公告2019年第64号)

二、债券利息收入

优惠政策

划重点

部分债券利息收入可以享受优惠,走过路过不要错过。

1.国债利息收入法定免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分为持有环节确认的利息和转让环节确认的利息。

持有环节: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转让环节: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利息收入确定公式: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11年第36号)

2.地方**债券利息免税:

地方**债券是指经***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公告2019年第57号)

3.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

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公告2019年第57号)

三、年度汇算清缴

申报表如何填

举个例子

境内某企业从一级市场分别购买了一批国债、地方**债券和铁路债券,2020年度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地方**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铁路债券利息收入10万元。(假设该企业没有其他投资收益)

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9行“投资收益”中填写600000元。

然后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行“(一)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填写300000元。

在第12行“(六)取得的地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填写200000元。

在第23行“(三)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填写50000元。

注意:这里要将取得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总额乘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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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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