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是上市公司吗(600317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怎么回事啊?是利多还是利空啊?)

时间:2023-12-25 19:27:42 | 分类: 基金百科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600317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怎么回事啊?是利多还是利空啊?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一般是利好,尤其是如果有增发价格如果与二级市场联动,将会推动股票股价.回答者:备封马_甲-经理四级2-114:36提问者对于答案的评价:xie评价已经被关闭目前有2个人评价好100%(2)不好0%(0)

河南三门峡上市公司有哪些

盐田港、天津港、深赤港、营口港、上港集箱、锦州港、北海新力、振华港机、中集集团、重庆港九、上海港机、芜湖港中远航运、天津海运、中海海盛、宁波海运、中海发展铁龙股份、北亚集团上海航空、海南航空、东方航空、南方航空、深圳机场、厦门机场、上海机场、白云机场、中信海直大众交通、江西长运、长运股份、北京巴士、巴士股份、交运股份、强生控股重庆路桥、厦门路桥、路桥建设、深高速、皖通高速、东北高速、粤高速、华北高速、延边公路、海南高速、宁沪高速、现代投资、湖南投资、龙建股份、山东基建、漳州发展、四川路桥、福建高速、中原高速、赣粤高速。

企业名录:98家央企及控股上市公司最新名单 ——凤凰网房产北京

近十年国资委监管的央企数量从117家调整至目前的98家,具体是“增一、合一、并二、改一”,即新增一家(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并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到“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到“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质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目前***国资委监管的央企总数为98家,具体如下:

1、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5家)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核科技、中国核电、中国核建、同方股份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中核国际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国卫星、航天机电、航天动力、航天电子、四维图新、乐凯胶片、航天工程、乐凯新材、康拓红外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中国航天万源、航天控股、亚太卫星

旗下A股上市公司:航天信息、*ST航通(航天通信)、航天晨光、航天发展、航天长峰、航天科技、航天电器、锐科激光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宏华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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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中航国际控股、中国航空工业国际、耐世特、中航科工、FACCAG(澳地利FACC)、KHDHumboldtWedag(德国洪堡)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国重工、中国动力、中国船舶、中船防务、中国海防、中国应急、中船科技、久之洋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中国船舶租赁

旗下A股上市公司:华锦股份、光电股份、晋西车轴、北方国际、北方股份、北方创业、北化股份、北方导航、中兵红箭、长春一东、凌云股份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安捷利实业

旗下A股上市公司:长安汽车、保变电气、江铃汽车、建车B、湖南天涯、东安动力、中光学、西仪股份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民生物流

旗下A股上市公司:国睿科技、杰赛科技、太极股份、海康威视、卫士通、四创电子、华东电脑、凤凰光学、天奥电子

旗下A股上市公司:航发动力、航发控制、航发科技

1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5家)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国石油、中油资本、中油工程、大庆华科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中国石油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国石化、石化油服、上海石化、四川美丰、泰山石油、石化机械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中国石化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海油服、海油工程、海油发展、山东海化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中海油服香港、中海油香港、中海油纽约、中海石油化学

旗下A股上市公司:平高电气、许继电气、国电南瑞、国网英大、涪陵电力、广宇发展、明星电力、国网信通、西昌电力

旗下A股上市公司:文山电力

旗下A股上市公司:华能国际、内蒙华电、新能泰山、长城证券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华能新能源

旗下A股上市公司:大唐发电、华银电力、桂冠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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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A股上市公司:华电国际、华电能源、国电南自、黔源电力、金山股份、华电重工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华电福新、华电国际电力股份

旗下A股上市公司:吉电股份、东方能源、露天煤业、上海电力、远达环保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中国电力

21、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2家)

旗下A股上市公司:长江电力、湖北能源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国神华、国电电力、龙源技术、平庄能源、英力特、长源电力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国电科环、中国神华

旗下A股上市公司:号百控股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中国电信、中国通信服务、中国电信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国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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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A股上市公司:上海贝岭、深桑达A、深科技、中国长城、中国软件、*ST东科(华东科技)、南京熊猫、振华科技、彩虹股份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中电光谷、冠捷科技、华大科技、彩虹新能源、晶门科技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一汽解放、*ST夏利(一汽夏利)、一汽富维、启明信息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东风汽车、东风科技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国一重

旗下A股上市公司:国通管业、中工国际、*ST二重(二重重装)、轴研科技、国机汽车、常林股份、一拖股份、林海股份、蓝新高科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第一拖拉机、中国机械工程

31、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旗下A股上市公司:佳电股份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哈尔滨电气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东方电气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东方电气

旗下A股上市公司:鞍钢股份、攀钢钒钛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鞍钢股份

旗下A股上市公司:宝钢股份、宝信软件、八一钢铁、韶钢松山、宝钢包装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国铝业、云南铜业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中国铝业(HK)、中国铝业美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远海科、中远海控、中远海能、中远海发、中远海特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中远海运港口、中远海控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国国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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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A股上市公司:东方航空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东方航空(美)

旗下A股上市公司:南方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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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华国际、扬农化工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中化化肥、中国金茂、远东宏信

41、中粮集团有限公司(13家)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粮资本、中粮科技、中粮糖业、酒鬼酒、大悦城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中国食品、中粮包装、蒙牛乳业、大悦城地产、中粮肉食、福田实业、雅士利国际、现代牧业

旗下A股上市公司:株冶集团、中国中治、五矿发展、中钨高新、五矿资本、五矿稀土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中国中冶、五矿资源、五矿地产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国医*、中国汽研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环球医疗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国建筑、西部建设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中国海外发展、中国建筑国际、中国海外宏洋集团、中国建筑兴业

旗下A股上市公司:国投电力、国投中鲁、国投资本、中成股份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华联国际

旗下A股上市公司:招商银行、中国外运、长航油运、招商蛇口、营口港、招商轮船、招商港口、招商B、招商证券、大连港、招商公路、招商积余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招商*港口、招商*置地、招商*中国基金、招商证券、大连港、中国外运、招商积余

旗下A股上市公司:华润三九、华润双鹤、东阿阿胶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华润电力、华润置地、华润啤酒、华润水泥、华润燃气、华润医*、华润医疗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国国旅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香港中旅

51、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5家)

旗下A股上市公司:太阳能、节能风电、万润股份、中环装备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中国地能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储股份、岳阳林纸、冠豪高新、美丽云、粤华包B、华贸物流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诚通发展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上海能源、中煤能源、新集能源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中煤能源

旗下A股上市公司:天地科技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钢国际、中钢天源

旗下A股上市公司:安泰科技、金自天正、钢研高纳、钢研纳克

旗下A股上市公司:安迪苏、沈阳化工、昊华科技、风神股份、沧州大化、安道麦A、克劳斯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国化学、东华科技

61、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旗下A股上市公司:兰太实业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国建材、北新建材、瑞泰科技、天山股份、中国巨石、国检集团、中材节能、宁夏建材、中材科技、凯盛科技、洛阳玻璃、祁连山、中材国际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洛阳玻璃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色股份、东方钽业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中国有色矿业

旗下A股上市公司:有研新材

旗下A股上市公司:北矿科技、当升科技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国中车、时代新材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中国中车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中国通号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铁工业、中国中铁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中国中铁

71、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国铁建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中国铁建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国交建、振华重工、中交地产、振华B股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中国交通建设

旗下A股上市公司:*ST上普、东方通信、宁通信B、东信和平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成都普天电缆股份

旗下A股上市公司:大唐电信、高鸿股份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水渔业、中牧股份、农发种业

旗下A股上市公司:国*股份、国*一致、天坛生物、现代制*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国*控股、中国中*

旗下A股上市公司:保利地产、久联发展、中国海诚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保利置业、保利文化、保利物业

81、中国煤炭地质总*

旗下A股上市公司:际华集团、新兴铸管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国电建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中国能源建设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国黄金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国广核、中广核技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中广核电力、中广核新能源、中广核矿业

91、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旗下A股上市公司:易华录

旗下A股上市公司:华侨城A、深康佳A、云南旅游

旗下港、美股上市公司:华侨城(亚洲)

旗下A股上市公司:中国西电

中国红运是上市公司吗

1、不是,上交所和深交所均没有红运集团。2、根据其公司简介,也没有发现任何上市公司的迹象。若是上市公司,一般会在公司简介中标明。3、以下为公司简介: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营口地区较大的民营企业集团,位于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两大国家战略唯一叠加的营口开发区,毗邻营口港,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经营管理等,旗下有41家子公司和8家合资公司,公司投资产业涉及地产开发、交通物流、工业、旅游度假、星级酒店、汽车4S店、传媒广告、物业管理、金融投资、建设监理、矿产等多行业多领域。

箭牌糖果在中国算上市公司吗

貌似没有!

营口港的母公司是什么?

现在营口港没有什么母公司,她是一个股份制集团公司,下属有营口港营埠公司(俗称营口老港,在营口市,属于季节性河口码头),营口港股份一公司(主营粮食,散货,矿石,钢材)股份二公司(散货,粮食,件货)股份三公司(铁矿石,煤)四公司(特液,油气)五公司(钢材,件货)六公司(仙人岛油气码头)还有一些附属企业,总之现在营口港整的挺大,挣不挣钱就不知道了,呵呵,我就知道这么多,O了。

营口港遭大股东干扰运作 董事长司政等4人吃警示函_中国质量新闻网移动版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3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今日公布了4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辽宁证监*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600317.SH)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2号)显示,营口港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同时存在关联方隐性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规范运作方面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集团”)通过事业部赋能管理模式,对公司业务实行“穿透式”管理。通过赋权事业部等方式,将上市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分别划归集装箱事业部、散杂货事业部、滚装事业部、开发建设事业部等四个事业部进行管理,上市公司丧失对相关业务管理权。

辽港集团财务部干预公司会计基础工作,部分会计基础工作需请示辽港集团方可开展。上市公司进行利润分红亦需辽港集团审批。辽港集团的资金归集制度,限制了上市公司资金使用自主权。在财务管理的其他方面,辽港集团下发的管理文件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上市公司投资、融资、资产处置及对外担保等方面的自主决定权。

财务负责人的选任实行委派制,由辽港集团委派(推荐)和管理,损害了管理层、经营层对相关管理人员的提名权及任命权。在事业部赋能管理模式下,事业部所属单位间人员调整由事业部自行审批,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公司不行使相应人事管理权。劳动合同管理较为混乱,公司部分高管人员仍与营口港集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清晰。

在辽港集团层面成立人力资源共享中心,负责营口港集团单位间具体人事政策的落实工作。人力资源共享中心人员及领导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同时将公司个别职能部门与集团职能部门合并,存在机构混同问题。

二、关联方通过财务公司隐性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营口港将日常经营资金归集至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财务公司),由财务公司进行集中收付。营口港作为财务公司的成员单位,为财务公司提供了绝大部分的流动性来源,其中2017年末归集资金16.95亿元,占财务公司归集资金的43.74%,从财务公司获取贷款3亿元。2018年末归集资金30.43亿元,占财务公司归集资金的73.68%,获取贷款4.5亿元。资金贡献率与从财务公司获得的贷款比率严重失衡。在相应年份,公司向财务公司归集大量资金,同期财务公司资金无法覆盖公司贷款需求,客观上促使公司从外部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公司自2002年1月16日上市以来,坏账准备计提的扣除单项金额重大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部分,始终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0.5%计提坏账准备,远低于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坏账计提比例。

截至2019年3月25日,营口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振宇(任职时间:2015年12月28日至2018年7月12日担任董事;2018年7月13日至今,担任董事长),同时担任营口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间:2013年4月26日至2019年4月22日),截止目前张振宇已经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但在公司2018年年报中,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员工情况,第二部分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中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未披露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辽宁证监*对营口港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营口港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营口港应立即停止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恢复并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公司规范运作。杜绝任何形式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准确理解、运用会计准则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易所自律规则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营口港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辽宁证监*报送整改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1号)显示,辽港集团严重干扰上市公司营口港的规范运作,具体表现为上述公司规范运作方面4个部分的内容:一、干扰营口港业务管理独立性;二、干扰营口港财务管理独立性;三、干扰营口港人员管理独立性;四、营口港部分管理部门存在机构混同。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辽宁证监*对辽港集团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辽港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辽港集团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规范股东权利行使程序,科学运用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杜绝以不当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独立运作,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辽港集团应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辽宁证监*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3号)显示,上述公司规范运作方面4个部分的内容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八条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规定,严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转。辽宁证监*认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及勤勉义务,谨慎履职。辽宁证监*于2019年8月19日收到营口港报送的报告,报告显示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经过自查不存在问题。

崔贝强作为公司副董事长,戴兆亮、毕太文、单志民、万炳奎、刘洋作为公司的董事,上述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公司出现上述严重独立性问题时,未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问题进行纠正、制止,导致上市公司独立性要求的“三分开,两独立”内容仅有资产相对独立,同时任隐瞒相关问题的自查报告在董事会得以通过。

戴大双、张大鸣、王丰、张先治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但在公司出现上述严重独立性问题时,作为独立董事未能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审议隐瞒相关问题的自查报告决议上签字通过,未能及时发现并发表恰当的独立意见。

李君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身为公司管理层,在公司出现上述严重独立性问题时,未能勤勉尽责,使得公司独立性严重受损。

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的副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对公司的忠实及勤勉义务,对上述问题的出现负有相关责任。现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七条,辽宁证监*决定对崔贝强、戴兆亮、毕太文、单志民、万炳奎、刘洋、戴大双、张大鸣、王丰、张先治、李君11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崔贝强等11人于2019年11月26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辽宁证监*接受监管谈话。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4号)显示,上述公司规范运作方面4个部分的内容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八条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规定,严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转。辽宁证监*认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谨慎履职。辽宁证监*于2019年8月19日收到公司报送的报告,报告显示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经过自查不存在问题。

司政作为营口港董事长在公司出现上述问题时,未能通过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的形式,扼制上述问题,导致上市公司独立性要求的“三分开,两独立”内容仅有资产相对独立,同时任隐瞒相关问题的自查报告在董事会得以通过。

王晓东在公司独立性严重受损之时却怠于行使作为董事、总经理的权利,在决策机构未对上述问题作出有效回应的情况下,任问题在公司经营层面不断扩大。

周志旭作为董事会秘书,理应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在公司出现上述问题时应及时提示相关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勤勉义务,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但其怠于履行该项义务。

邹先平作为财务总监,在财务管理工作方面无视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性要求,对集团公司就具体问题进行请示汇报,相关事项上不能够做出独立的财务决策。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对公司的勤勉义务,对公司出现的上述规范运作方面的严重问题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现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七条,辽宁证监*拟对司政、王晓东、周志旭、邹先平4人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司政等4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司政等4人高度重视上述公司治理方面出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勤勉履职。深刻认识董事对每一份董事会决议所负有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善意运用经营权及管理权,保障每一次权利的行使都形式合法,内容正当,时刻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是营口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78.29%。辽港集团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2.96%;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为22.96%,同时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为辽港集团全资子公司。

当事人司政2017年8月24日至2019年6月26日担任营口港副董事长,并于2019年6月26日至当年10月26日担任董事长。曾任营口港鲅鱼圈港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营口港港口建设发展总公司副经理,营口港务*副总工程师,营口港务集团副总经理,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还担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当事人王晓东2016年10月11日至今担任营口港总经理。曾任营口港鲅埠一公司副经理,本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第一分公司经理,港务集团第五港务公司总经理、生产业务部总经理,营口港船货代公司总经理,营口物流总公司总经理,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经理,港务集团战略发展部部长,营口港务集团贸易有限公司经理,辽宁港丰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

当事人周志旭2011年5月31日至今担任营口港董事会秘书。当事人邹先平2019年4月23日至今担任营口港财务总监。现还担任营口港财务部副经理。

当事人崔贝强2006年10月27日至2012年8月30日担任营口港职工监事,2019年6月26日至10月26日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现还担任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当事人戴兆亮2010年3月23日至2016年10月11日以及2019年4月23日至今担任营口港副总经理。现还担任营口港副总经理、安全环保部部长。当事人毕太文200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0月11日担任营口港副总经理。当事人李君2016年10月11日起担任营口港副总经理。

当事人单志民、万炳奎、刘洋于2019年6月26日至当年10月26日担任营口港非独立董事。当事人戴大双2013年4月25日至2019年10月26日担任营口港独立董事。当事人张大鸣、王丰、张先治2016年10月27日至2019年10月26日担任营口港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现检查对象在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检查对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采取前款措施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事先向检查对象及有关人员告知检查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检查对象或有关人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辩、陈述意见并说明理由。中国证监会应当对此进行复核,并在收到申辩、陈述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复核结果。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检查对象以及现场检查中涉及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并购重组当事人、证券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存在不配合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检查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区别情形和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下列监督管理措施:

(八)中国证监会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将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在必要时予以公开。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八条规定: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我*于2019年7月对你公司实际控制的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严重干扰上市公司营口港的规范运作,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干扰营口港业务管理独立性

你公司通过事业部赋能管理模式,对营口港业务实行“穿透式”管理。将其所属分、子公司分别划归集装箱事业部、散杂货事业部、滚装事业部、开发建设事业部等四个事业部进行管理,营口港丧失对相关业务管理权。

你公司财务部干预营口港会计基础工作,包括部分工作需向你公司请示方可开展,利润分红亦需你公司审批。你公司的资金归集制度,及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其他制度不同程度的限制了营口港资金使用、投资、融资、资产处置及对外担保等方面的自主决定权。

营口港财务负责人的选任实行委派制,由你公司委派(推荐)和管理,损害了管理层、经营层对相关管理人员的提名权及任命权。在事业部赋能管理模式下,事业部所属单位间人员调整由事业部自行审批,向人力资源部报备,营口港不行使相应人事管理权。

你公司在集团层面成立人力资源共享中心,负责集团单位间具体人事政策的落实工作。人力资源共享中心人员及领导由营口港人力资源部组成。同时将营口港个别职能部门与集团职能部门合并,存在机构混同问题。

我*于2019年9月11日针对上述问题向你公司下发《责令改正事先告知书》,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我*提交《关于辽宁证监*中相关情况的申辩报告》,并针对上述公司规范运作问题提出独立性问题是港口整合期的过渡性举措且公司成立时间短,对独立性影响有限等申辩理由。我*认为,你公司的申辩理由并不能推翻你公司通过事业部管理体制干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进而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严重损害的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29号)第六十八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应当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对你公司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要求你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规范股东权利行使程序,科学运用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杜绝以不当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独立运作,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关于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我*于2019年7月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同时发现你公司存在关联方隐性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规范运作方面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集团)通过事业部赋能管理模式,对公司业务实行“穿透式”管理。通过赋权事业部等方式,将上市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分别划归集装箱事业部、散杂货事业部、滚装事业部、开发建设事业部等四个事业部进行管理,上市公司丧失对相关业务管理权。

辽港集团财务部干预公司会计基础工作,部分会计基础工作需请示辽港集团方可开展。上市公司进行利润分红亦需辽港集团审批。辽港集团的资金归集制度,限制了上市公司资金使用自主权。在财务管理的其他方面,辽港集团下发的管理文件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上市公司投资、融资、资产处置及对外担保等方面的自主决定权。

财务负责人的选任实行委派制,由辽港集团委派(推荐)和管理,损害了管理层、经营层对相关管理人员的提名权及任命权。在事业部赋能管理模式下,事业部所属单位间人员调整由事业部自行审批,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公司不行使相应人事管理权。劳动合同管理较为混乱,公司部分高管人员仍与营口港集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清晰。

在辽港集团层面成立人力资源共享中心,负责营口港集团单位间具体人事政策的落实工作。人力资源共享中心人员及领导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同时将公司个别职能部门与集团职能部门合并,存在机构混同问题。

二、关联方通过财务公司隐性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你公司将日常经营资金归集至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财务公司),由财务公司进行集中收付。你公司作为财务公司的成员单位,为财务公司提供了绝大部分的流动性来源,其中2017年末归集资金16.95亿元,占财务公司归集资金的43.74%,从财务公司获取贷款3亿元。2018年末归集资金30.43亿元,占财务公司归集资金的73.68%,获取贷款4.5亿元。资金贡献率与从财务公司获得的贷款比率严重失衡。在相应年份,公司向财务公司归集大量资金,同期财务公司资金无法覆盖公司贷款需求,客观上促使公司从外部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公司自2002年1月16日上市以来,坏账准备计提的扣除单项金额重大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部分,始终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0.5%计提坏账准备,远低于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坏账计提比例。

截至2019年3月25日,营口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振宇(任职时间:2015年12月28日至2018年7月12日担任董事;2018年7月13日至今,担任董事长),同时担任营口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间:2013年4月26日至2019年4月22日),截止目前张振宇已经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但在公司2018年年报中,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员工情况,第二部分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中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未披露相关情况。

我*于2019年9月11日针对上述问题向你公司下发《责令改正事先告知书》,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我我*提交《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情况的申辩说明》,并针对上述公司规范运作问题提出独立性问题是过渡性举措,事业部管理体制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并非主观故意等申辩理由。我*认为,辽港集团通过事业部赋能管理等管理方式,对你公司人员任命、业务开展、财务运作、机构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干预,越过公司经营层、管理层对你公司进行“穿透式”管理,导致你公司独立性严重受损。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八条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规定,严重影响了你公司的日常经营运转。你公司的申辩理由并不能推翻上述事实认定。关于隐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你公司提出并非主观故意及并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申辩理由。我*认为,你公司将大量资金归集至财务公司,客观上形成了对资金使用自主权的限制。营口港集团通过财务公司进行资金归集,将绝大部分资金用于向集团内其他公司发放贷款,导致财务公司剩余资金无法覆盖你公司贷款需求,形成了关联方隐性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七十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要求。同时,隐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与以往资金占用形式不同,主观故意及造成损害后果并非必然要素。因此我*对你公司的上述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对你公司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你公司应立即停止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恢复并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公司规范运作。杜绝任何形式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准确理解、运用会计准则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易所自律规则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报送整改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关于对崔贝强等十一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崔贝强、戴兆亮、毕太文、单志民、万炳奎、刘洋、戴大双、张大鸣、王丰、张先治、李君: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我*于2019年7月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或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一、公司在业务管理方面丧失独立性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集团)通过事业部赋能管理模式,对公司业务实行“穿透式”管理。通过赋权事业部等方式,将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划归集装箱事业部、散杂货事业部、滚装事业部以及开发建设事业部四个事业部进行管理,公司丧失对相关业务管理权。

辽港集团财务部干预公司会计基础工作,部分会计基础工作需请示辽港集团方可开展。公司进行利润分红亦需辽港集团审批。辽港集团的资金归集制度,限制了上市公司资金使用自主权。在财务管理的其他方面,辽港集团下发的管理文件很大程度上干扰了公司投资、融资、资产处置以及对外担保等方面的自主决定权。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选任实行委派制,由辽港集团委派(推荐)和管理,损害了管理层对相关管理人员的提名权及任命权。在事业部赋能管理模式下,事业部所属单位间人员调整由事业部自行审批,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公司不行使相应人事管理权。

在辽港集团层面成立人力资源共享中心,负责辽港集团单位间具体人事政策的落实工作。人力资源共享中心人员及领导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同时将公司个别职能部门与集团职能部门合并,存在机构混同问题。

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独立性,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八条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规定,严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转。

我*认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及勤勉义务,谨慎履职。我*于2019年5月22日下发《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四条底线”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辽证监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辖区公司就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以及其他方面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情形进行全面自查,并将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报送至我*。我*于2019年8月19日收到公司报送的报告,报告显示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经过自查不存在问题。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治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崔贝强作为公司副董事长,戴兆亮、毕太文、单志民、万炳奎、刘洋作为公司的董事,上述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公司出现上述严重独立性问题时,未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问题进行纠正、制止,导致上市公司独立性要求的“三分开,两独立”内容仅有资产相对独立,同时任隐瞒相关问题的自查报告在董事会得以通过。戴大双、张大鸣、王丰、张先治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但在公司出现上述严重独立性问题时,你们作为独立董事未能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审议隐瞒相关问题的自查报告决议上签字通过,未能及时发现并发表恰当的独立意见。李君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身为公司管理层,在公司出现上述严重独立性问题时,未能勤勉尽责,使得公司独立性严重受损。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的副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对公司的忠实及勤勉义务,对上述问题的出现负有相关责任。

现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七条,我*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们于2019年11月26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关于对司政等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司政、王晓东、周志旭、邹先平: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我*于2019年7月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或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一、公司在业务管理方面丧失独立性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集团)通过事业部赋能管理模式,对公司业务实行“穿透式”管理。通过赋权事业部等方式,将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划归集装箱事业部、散杂货事业部、滚装事业部以及开发建设事业部四个事业部进行管理,公司丧失对相关业务管理权。

辽港集团财务部干预公司会计基础工作,部分会计基础工作需请示辽港集团方可开展。公司进行利润分红亦需辽港集团审批。辽港集团的资金归集制度,限制了上市公司资金使用自主权。在财务管理的其他方面,辽港集团下发的管理文件很大程度上干扰了公司投资、融资、资产处置以及对外担保等方面的自主决定权。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选任实行委派制,由辽港集团委派(推荐)和管理,损害了公司管理层对相关管理人员的提名权及任命权。在事业部赋能管理模式下,事业部所属单位间人员调整由事业部自行审批,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公司不行使相应人事管理权。

在辽港集团层面成立人力资源共享中心,负责辽港集团单位间具体人事政策的落实工作。人力资源共享中心人员及领导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同时将公司个别职能部门与集团职能部门合并,存在机构混同问题。

上述问题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八条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规定,严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转。

我*认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谨慎履职。我*于2019年5月22日下发《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四条底线”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辽证监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辖区公司就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以及其他方面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情形进行全面自查,并将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报送至我*。我*于2019年8月19日收到公司报送的报告,报告显示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经过自查不存在问题。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治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董事长作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主持人,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加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司政作为营口港董事长在公司出现上述问题时,未能通过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的形式,扼制上述问题,导致上市公司独立性要求的“三分开,两独立”内容仅有资产相对独立,同时任隐瞒相关问题的自查报告在董事会得以通过。王晓东在公司独立性严重受损之时却怠于行使作为董事、总经理的权利,在决策机构未对上述问题作出有效回应的情况下,任问题在公司经营层面不断扩大。周志旭作为董事会秘书,理应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在公司出现上述问题时应及时提示相关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勤勉义务,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但其怠于履行该项义务。邹先平作为财务总监,在财务管理工作方面无视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性要求,对集团公司就具体问题进行请示汇报,相关事项上不能够做出独立的财务决策。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对公司的勤勉义务,对公司出现的上述规范运作方面的严重问题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现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七条,我*拟对你们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要求你四人高度重视上述公司治理方面出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勤勉履职。深刻认识董事对每一份董事会决议所负有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善意运用经营权及管理权,保障每一次权利的行使都形式合法,内容正当,时刻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营口有哪些上市公司

营口港了

东北所有上市公司名单?

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个省份,目前共有90家上市公司。其中辽宁省有47家,吉林省有23家,黑龙江省有20家。

辽宁省上市公司:锦州银行、沈阳机床、华泰证券、沈阳化工、沈阳机床、潍柴动力、抚顺特钢、鞍钢股份、中国国旅、大连热电、大连港、大连友谊、大连圣亚、大连北方、辽宁成大、辽宁能源、盘锦钢铁、辽宁控股、营口港、宜华健康、锦州石化、沈阳农商、辽通科技、保利联合、辽宁成大、东软集团、辽宁发展、振兴生化、华锐风电、天成控股、航锦科技、华信国际、鑫龙电器、玉龙股份、锦州港、唐山港、大连电瓷、亚普股份、辽宁有色、韵达股份、辽宁成大、丰原*业、苏宁易购、东北制*、大连重工、天士力、辽宁鸡西、华中数控、大唐发电、特变电工、万钢集团、摩登大道、东北证券、紫金矿业、抚顺特钢、鞍钢股份、中通客车、洛阳钼业、高德红外、三峡水利、阜新蒸汽、滴滴出行、鼎立新材、五矿稀土、中新*业、新大洲A、大连电机、朗姿股份。

吉林省上市公司:吉林化纤、长春高新、长春燃气、吉电股份、吉林敖东、吉林森工、长春经开、吉林银行、吉林东北、吉林化工、吉恩镍业、吉视传媒、航天长峰、吉林化纤、长春燃气、吉林永安、吉林森工、吉林雷伊、吉林银行、吉大通信、二重重工、通化金马、吉林电力、云南城投、长春一汽、龙江交通、万华化学、吉林敖东、吉安地产。

黑龙江省上市公司:中煤能源、黑龙江九三、黑龙江长运、黑龙江高速、哈尔滨银行、黑龙江东方、龙建股份、朗源股份、亿利化学、三维丝、道道全、林海股份、黑龙江旅游、哈尔滨电气、黑牡丹、黑龙江省广厦、农发种业、黑龙江电力、众信旅游、中化国际、东方日升、黑龙江省物资、黑龙江出版、哈工智能、昊华能源、海伦哲、北安热电、哈尔滨啤酒。

K12最近这么火,有上市公司吗?

尚睿通教育、好未来,新东方之类语言培训感觉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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