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lpr利率一览表央行(2022年12月20号LPR利率是多少?)

时间:2024-01-04 18:02:17 | 分类: 基金问答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2022年12月20号LPR利率是多少?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悉枝液2022年1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LPR是什么?LoanPrimeRate是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还款能力最强客户,通常是地方**,国企,大公司),其它人的贷款利率,都是在它之上加减点数(一般都是加啦)。LPR由18家银行的利率共同决定,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平均剩下的,就是它,每月20号更新。如果市场钱紧张,利率就会上升,反之,下降。18家银行:10家全国性银行(中国睁物银行,建行,农行,工行,交行,招行,民生,兴业,浦发,中信),城市商业银行(如台州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渣打,花旗)和民营银行(微众,网商)各2家,共计18家(它们也会换,也可能会增加更多银行代表)。期望它们准确反映市场的贷款情况。所以,这个LPR利率取决于一个市场供需关系的平衡过程,并不是说利息一定会降,相反,市场化定价,这个利率既有可能降低,也有可能提高。2023年1月最新央行LPR利率(每月20日更新):一年期lpr利率:3.65%五年期lpr利率:4.3%1月LPR利率(目前1年期搭戚LPR利率为3.65%;5年期最新的LPR利率是4.3%。)公积金房贷利率:5年以内(含5年),2.75%5年以上,3.25%

2023年降息时间一览表(2023降息了今天央行宣布)-七财经

根据官方信息,2023年央行降准的信息具体为:2023年3月27日,央行进行了第一次降准,下调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未来7月,央行将进行第二次降准,下调0.5个百分点;未来10月将进行第三次降准,下调1个百分点。

年共有25次油价调整,具体调整时间表如下:1月油价调整时间:1月3日24时、1月17日24时。2月油价调整时间:2月3日24时、2月17日24时。3月油价调整时间:3月3日24时、3月17日24时、3月31日24时。

年霜降是10月24日,星期二。霜降通常发生在每年的阳历10月下旬到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季节。

初伏:7月11日-7月20日初伏第1天:2023年7月11日(世界人口日)。初伏第2天:2023年7月磨蔽祥12日。初伏第3天:2023年7月13日。初伏第4天:2023年7月14日(银色情人节)。初伏第5天:2023年7月15日。

南京商贷利率2023最新利率?根据最新的LPR,截至2022年12月20日,南京房贷利率具体如下:1年期LPR为65%,5年以上LPR为3%。其中5年以上的,是大多数人的主要选择。

年工商银行商贷利率最新?工行贷款利率:贷款一年以内(含一年),利率是35%。贷款一至五年(含五年),利率是75%。贷款五年以上,利率是90%。公积金贷款利率。

邮政银行商贷利率2023年如何调整?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按现行法规执行。

1、根据最新的消息,房贷降息将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此次降息幅度较大,将使房贷利率进一步降低,对于有房贷的人来说,将会节省不少的利息。此次降息也意味着我国的货币政策将继续宽松,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2、房贷利息什么时候调整大多数的房贷利率调整日都是在一月一日,不过也有人会按照贷款的日期来调整,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贷款发放日,第二个阶段是5月20号,第二个阶段是1月1号。

3、降息后房贷一般不会马上降,因为如果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往往要到次年的一月一日才开始按照新利率执行。当然,如果客户是在降息后申请办理房贷,那自然是直接按照降息后的标准来执行利率。

4、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执行。根据规定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5、是由央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存款、贷款、贴现等业务的指导性利率,央行会根据货币政策目标对基准利率进行调整,每当央行加息、降息,房贷利率就会进行上浮或者下浮。

1、年6月lpr出炉,1年期lpr报55%,上次为65%;5年期以上品种报2%,上次为3%。相较于之前lpr利率,此次均下降了10个bp。此次lpr利率下降符合市场预期,意味着货币政策的宽松和新一轮宽松的开启。

2、若2022年12月20日升级更新的5年限以上lpr利率为3%,那样2023年1月1日重定价后,一整年一个新的住房贷款实行利率=3%+0.1%=4%,房贷利率下调了0.35%。

3、以2021年12月31日,那次央行公布的LPR值调整的利率为调整基点来看,2023年房贷利率会下降到4%,并将会重新对房子进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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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房贷利率更新:央行公布最新一期LPR,1年期LPR为3.55%,5年期LPR为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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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央行公布最新一期LPR,1年期LPR为3.55%,5年期LPR为4.2%!1年期下调10个基点,5年期下调10个基点!

此前,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3%,已经维持了近10个月未有调整。

5年期LPR直接影响房贷,已维持在4.3%不变长达10个月之久。此次央行官宣LPR5年期下调,对楼市释放出重磅信号。

这对于楼市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会对背负着按揭房贷的个人和家庭,以及有中长期贷款的众多企业来说是大利好,会直接降低利息支出。

虽然整体降息的幅度并不大,但信号作用更为突出。代表信贷政策开始转向。接下来,还会否有更多的利好政策出台?

房贷利率此次下调,又会节省多少购房成本呢?

本次5年期LPR下降10个基点,那上海的房贷利率水平变化如下:

上海首套 4.2%+35BP=4.55%

上海二套 4.2%+105BP=5.25%

200万的房贷,30年,4.3%的利率和4.2%的利率,大约可以省下4.2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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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降息,其实是在意料之中的,因为上周央行的两大消息,已经释放了明显的降信号,多少人只是在等今天的一纸宣布:

先是,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当日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2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1.90%,较前日下降10个基点。而在此前近10个月的时间里(从2022年8月15日起),7天逆回购的中标利率一直维持在2.0%不变。

再是6月15日,央行开展了2370亿元MLF操作和20亿元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充分满足金融机构需求。

根据公告显示,MLF中标利率为2.65%,较此前的2.75%,下降了10个基点。

这次降息,更重要的可能还是传达重要信号,那就是今年会是2016年以来,政策最宽松的一年!

事实上,最近一年来,楼市暖风频吹,限购、限贷、放宽落户等各类利好政策扎堆出现,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成为重要信号!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6月14日,新华网发布了北京青年报刊登的报道《存款利率频降存量房贷利率何时降?》一文。

官方已经听到了社会各界下调存量房贷过高利率的呼声,很可能即将采取行动,期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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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利率一览表,2023年3月最新公布lpr数据来了!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PrimeRate,简称LPR】

是指由各报价行根据其对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按照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并发布的利率。各银行实际发放的贷款利率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考虑抵押、期限、利率浮动方式和类型等要素,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加减点确定。

LPR报价行现由18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行应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的方式计算得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目前,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

 

lpr具体历史数据列表详见底部

民间借贷重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及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及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以及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八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现一般按lpr计算)。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小编:实践中一般不支持按lpr4倍的主张)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注意:逾期利息可借款利率主张)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谢谢观看!

2023年央行lpr是多少?

2023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

LPR是一个定价基准,各银行在实际操作中会根据其自身情况以及市场利率等因素,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具体贷款利率。

具体每个月的LPR利率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关注具体发布信息或咨询相关银行。

2来自023年房贷lpr会不会360问答下调

会。2023年房贷利率会下降。以2021年12月31日,那次央行公布的LPR值调整的利率为调整基点来看,2023年房贷利率会下降到4%,并将会重新对房子进行定价。房贷利率,是指用房产在银行办理的贷款,该贷款要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中国房贷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各个商业银行执行的时候可以在一定的区间内自行浮动。中国的房贷利率不是一直不变的,而是经常变动的,形式是利率一直在上涨,所以经常会比较在增加利率之前和增加利率之后的情况。

最近几年的lpr是多少?

2023年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

2022年1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

2022年11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

2022年10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

农行lpr转换是什么意思?

农行lpr转换指客户可将由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基于“央行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内的主要参考1年期LPR加点形成,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主要参考5年期以上LPR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可协商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PrimeRate,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各金融机构应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目前,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LPR市场化程度较高,能够充分反映信贷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使用LPR进行贷款定价可以促进形成市场化的贷款利率,提高市场利率向信贷利率的传导效率。2020年8月12日,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邮储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公告,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式。一、农行LPR定价基准转换范围本次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尚未发放的,参考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固定利率贷款不在本次转换范围。贷款到期日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的可不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二、农行LPR定价基准转换规则客户可将由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基于“央行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内的主要参考1年期LPR加点形成,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主要参考5年期以上LPR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可协商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外,其余贷款的加点值或利率水平可与原贷款经办行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转换时点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之间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转换后的执行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三、农行LPR定价基准转换办理渠道和流程本次存量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主要通过农业银行掌上银行、网上银行和网点超级柜台等渠道自助操作办理;无法通过上述渠道自助办理的,可待开通柜面办理渠道后,在农业银行网点柜面办理或联系原贷款经办行进行办理。对公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事宜请联系原贷款经办行进行办理。(一)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的,定价方式可选择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选择浮动利率的,可重新约定贷款利率浮动方式(可选“按年对月对日”或“每年1月1日”),其他贷款要素与原合同一致。如有其他需协商事项,可在网点柜面办理,或与原贷款经办行联系。转换后当前现行的基准利率加银行浮动要改为LPR加基点型的贷款利率计算方式,因而在银行转换后,我们能看到的就是今后贷款利息的变化。对于我们来说,LPR型的贷款利息计算方式操作空间更大,如果我们选择了这一方式,那么以后可能交的利息比之前多,可能交的利息比之前少。

2023年有没有秋老虎?

有2023年的秋老虎将从8月23日开始,一直持续至9月10日结束。也就是说,2023年的秋老虎将会持续18天左右。秋老虎,在气象学上是指三伏出伏以后短期回热后的35℃以上的天气。发生在每年公历8月底至9月之间。形成秋老虎的原因是控制我国的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秋季逐步南移,但又向北抬,在该高压控制下晴朗少云,日照强烈,气温回升。天气特征是早晚清凉、午后高温暴晒。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秋老虎”的表现略有所不同,如华南的秋老虎要比长江流域的来得迟。另外,每年秋老虎控制的时间有长有短,持续半个月至二个月不等;有时秋老虎来了去,去了又回头。“秋老虎”不一定每年都出现。“秋老虎”天气,虽然气温较高,但总的来说空气干燥,阳光充足,早晚不是很热,不至于热得喘不过气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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