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减持股份(高管减持股票什么意思)
时间:2024-01-05 19:24:20 | 分类: 基金问答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高管减持股票什么意思
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套现啊!还有一些是因为不看好公司前景或者高管本身有什么问题发生了!如果想操纵价格,那么就是套现后打压价格再从很低的价格买入继续往上做!常用的招数!
投资者跑步进场,股东却扎堆减持!3个月发布732份减持计划,是何原因?
近期上市公司缘何扎堆减持?
Wind数据显示,3月20日晚间,20余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其中不乏近期热门题材股。
实际上,截至3月20日,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已经发布了732份减持计划,涉及632家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而股民在涌入股市,中国结算公司公布最新数据显示,2月份新增投资者数量为167.68万,环比增加98.48%,时隔4个月,新增投资者数量再次突破百万,新增投资者数量也创下近一年新高。
3月20日晚间,20余家A股上市公司首次披露减持计划。
如创业黑马公告称,股东蓝创文化拟减持股份不超过3%。创业黑马此前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拟与阿里巴巴达摩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子公司北京数智云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阿里巴巴达摩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公司股价受题材炒作影响而大涨,近2日股价大涨37%。
不过,创业黑马在最新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指出,上述协议仅为协议各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文件,具体合作内容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有关合作安排以各方签订的专项协议为准,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科蓝软件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王安京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减持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310.89万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川仪股份公告,持股8.87%的股东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185万股公司股份,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此外,德赛西威公告,神华投资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44%;时代出版公告,中科大资产拟减持不超过1%。
其中不少公司减持比例甚至超过5%。
翔港科技公告,控股股东董建军持有公司34.1437%股份,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青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8.7495%股份;董事曹峻、董事宋莉娜合计持有公司0.0682%股份。上述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11.4511%公司股份。
永安林业公告称,2023年3月20日,公司收到股东天风证券向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天风证券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20.1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天阳科技公告,股东李青拟减持不超过6%;奥精医疗公告,奇伦天佑、嘉兴华控拟合计减持不超过7.01%。
Wind数据显示,截至3月20日,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合计发布了732份减持计划,涉及632家上市公司,其中有3家上市公司年内发布了4次减持计划,5家上市公司发布3次减持计划。
部分上市公司股东选择清仓式减持。
从减持股份来源来看,盘点下来主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和股权激励取得,部分则来源于集中竞价增持的股份、协议受让方式取得等。
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原因各不相同,盘点下来主要有个人资金需求、企业业务需要、投资原因、偿还借款、司法执行、补充流动资金等。
此外,还有股东表示减持出于还贷缴费、为更好地发挥公司存量资产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等原因进行减持。
有专业人士认为,股市反弹多为上市公司股东扎堆减持的诱因,年初以来A股市场出现一波明显反弹,股东为了缓解质押压力,多会选择出售股票。另一方面,当前是限售股的密集解禁期,大量解禁个股带来更多可出售股票。
也有投资人士表示,近期上市公司扎堆发布减持公告,可能基于A股市场波动或将加大带来的回调担忧,不排除部分公司因运营方面募集资金较难,通过减持回流资金。
近期上市公司陆续披露年报,而通常在上市公司敏感信息披露前后一定时期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主体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有上市公司为规避年报披露的窗口期,也可能会扎堆进行减持。
3月17日,中国结算公司公布数据显示,2月份新增投资者数量为167.68万,环比增加98.48%,时隔4个月,新增投资者数量再次突破百万,新增投资者数量也创下近一年新高。
新增投资者数量的变化,与行情的热度有直接关系。今年1月份A股市场反弹明显,上证综指涨5.39%,深证成指涨8.94%,创业板指涨9.97%,市场转好,激发投资者入市热情,叠加春节假期A股开门红,2月份投资者数量急剧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0月份至2023年1月份,新增投资者数量连续4个月未超过百万的情况,分别为80.29万、97.32万、71.24万、84.48万。新增投资者数量较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的低迷。
进入3月份以来,A股表现低迷。近期美国硅谷银行以及瑞士信贷等相关风险事件频发,全球资本市场都经历了消息面的冲击。有机构认为,本周,美联储将召开3月份的议息会议,市场高度关注美联储此次的会议结果,普遍预期美联储将加息25个基点或者不加息。在海外*势整体偏动荡的背景下,短期A股的波动或将加大。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则表示,相对而言,我国银行业资产质量较高,没有受到欧美银行业危机的波及,而蓝筹股的估值整体也比较低。所以相对而言,A股和港股抗风险能力较强,全球资本可能会从欧美股市流出来选择估值洼地,A股和港股无疑是全球主要资本市场的估值洼地。近期市场风格偏向于低估值蓝筹股,也是价值回归的一种表现。
校对:李凌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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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减持是什么意思?股东减持股份意味着什么?_巴中在线
股东减持指的是上市公司持股股东减少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通常情况下大股东出现减持行为会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会有所影响,毕竟减持的行为就表示该股东并不看好上市公司后续的发展或者上市公司现阶段是被高估的。根据《证券法》规定,当投资者股东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而中小投资者股东并不需要进行报告和公告。
而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份而持有5%以上的股份的,卖出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股东减持行为会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旦出现股东减持的情况,那么近期这个公司的股价可能会出现大幅下跌的情况。如果股东减持股份的目是为了套取现金,帮助上市公司扩张发展,利用股票减持来进行实业的投资,则这种减持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股价上涨。
减持股份权益变动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你好:1、大或键股东减持股份,不论什么原因都不是好事2、减持会增加流通股的股票数量3、减持也说明大股东近期不怎么看好该股4、减持的权顷李益变动只是对减持的一个公告,如果持续减持则更加不利股价的上衫乎巧升祝:好!
股东减持股份是什么意思?
减持股票是指股东卖出所持的部分股票,减少自身所持的持股数量,以规避风险损失。减持意味着上市公司股东内部不看好该只股票,并预测在将来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出现股价下跌的情况,所以为了提前规避风险,减持股东自身持有的股票数量。
减持容易引发股市其他投资者的猜测,减持股票也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导致股价波动下浮。
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都有哪些方式?(一周合规问答二十一)
一
周
问
答
各位小伙伴看下来
本周【易董共创群】问答整理好了哟
01
问
交易累计计算中的交易与关联交易项是否需要分开计算?
答
交易跟关联交易是否需要累计,不能单纯的看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类别,还要看是否标的相关等。例如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规则9.2条或者9.3条规定。交易标的相同的同类交易,既有关联交易,又有非关联交易,在计算累计交易金额时要合并计算,如果关联交易已经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不再合并。如果单独计算关联交易,则不包括非关联交易。可参考截图:
(点击大图更清晰)
02
问
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都有哪些方式?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披露时间需要在什么时间披露?
答
主要是:集中竞价(减持提前15天预披露,减持新规)、大宗交易(无规定,看是否有减持预披露的承诺)、协议转让(持股比例要大于5%以上,减持预披露法规也没有规定不强制)等。
03
问
除了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需要自查报告。其他哪些事项需要公司出具自查报告?
答
交易所可以要求对公司证券交易、业务经营、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技术系统运行等情况出具自查报告。
04
问
子公司注销,需要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吗?
答
可参考《上市规则》交易一节的金额判断是否需要过会,披露。子公司本身的注销按照子公司的章程执行即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的内部制度执行,根据处置的子公司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上母公司的董事会。
05
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离任的董监高,18个月内不能减持股份是否包括间接持股的部分?
答
现在这条规定已经不适用了,减持新规有规定,如果是届满前离职的要遵守减持新规的相关规定。可参考:
(点击大图更清晰)
06
问
定期报告是一定要在交易日提交吗?国庆节前一交易日28日收市后发的公告,巨潮和报纸是29日公告出去还是节后10月8日公告出去?
答
是的,定期报告只能在交易日提交。具体登报时间可以参考下图:
07
问
未到信息披露额度的关联交易是否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答
一般公司披露标准和董事会审议标准是一致的,没有达到的可以放到12个月累计,达到了再披露。公司有规定的建议从严。
08
问
募集资金理财,募集资金专户在A银行能否购买B银行的理财产品?针对B银行购买理财的事项专门过董事会审议,如果后续有C银行需要再次审批吗?
答
如审批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在A银行是可以购买B银行的理财产品的;如后续有C银行是需要重新审批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要过董事会审议的。
09
问
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要董事会审议吗?
答
需要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10
问
中小板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二级市场减持在1%以内需要在2天内公告吗?
答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增加或者减少比例达到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以上就是本周的共创群问答荟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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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啦,祝大家中秋愉快
点
股东减持股份是什么意思?
股东减持股份是指公司的股东以出售股票的方式减少其持有的股份。这种减持行为通常由股东自愿决定,以获取现金流或进行资金调整。股东减持股份可以出现在不同情况下,例如股东个人需要筹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满足个人需求、或者他们认为股票的价格已达到或超过其预期的价值。减持股份不同于公司回购股权,在股东准备出售股票后,股票在二级市场上公开交易。
股东减持股份对于公司和市场的影响有一定的复杂性。如果一个大股东减持股份,可能会导致股票价格下跌,因为市场上会有更多的卖压。此外,对于公司管理层来说,股东减持股份可能会提醒他们股东对公司前景的看法并激励他们采取积极措施来提高公司的绩效和价值,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所有涉及股东减持股份的交易都需要服从相关的证券法规和规定。
深交所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答记者问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也是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中受到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为规范二级市场的股份减持行为,2016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交所配套制定了《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述规定、通知的实施,对于引导合规减持,明确市场预期,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年来,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后,受让方立即通过二级市场大量卖出;又如,部分股东进行“清仓式”减持,一些董监高人员通过辞职来实施减持等,市场对此较为关注。
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5月27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对减持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并对交易所加强减持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股份减持与证券交易密切相关,直接涉及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秩序,直接关系到市场稳健运行。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的一线监管者,承担着组织管理证券交易的基本职责,依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配套业务规则,引导有序合规减持、防控异常减持行为,责无旁贷。为此,深交所在去年减持通知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完善:
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在规范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行为的基础上,将其他股东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的行为纳入监管。
二是细化了减持限制。新增规定包括: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等。
三是强化了减持披露。即大股东、董监高应当通过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的方式,事前披露减持计划,事中披露减持进展,事后披露减持完成情况。
四是严格了减持罚则。即对违反《实施细则》、规避减持限制或者构成异常交易的减持行为,深交所可以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实施细则》本着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的思路,着眼于管住“关键少数”,主要规范三类市场主体的减持行为:一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行为,但大股东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除外;二是上市公司特定股东,即持有特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的减持行为;三是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减持行为。
这三类股东的突出特点是,要么具有持股优势,比如大股东,持股5%以上,对公司业务经营和管理决策具有较大影响;要么具有信息优势,比如董监高,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要么具有持股成本优势,比如持有公司IPO前股份、定增股份等特定股份,取得股份的价格通常较低。由于这些股东具有优势地位,对其减持如不做必要的、有效的限制,极易影响上市公司稳健经营,破坏市场公平,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因此需要予以特别规范。
《实施细则》除对上述股东的减持行为进行规范外,不涉及对其他投资者股票交易的限制,中小投资者的正常交易不受任何影响。事实上,《实施细则》制定的出发点正是引导有序减持,以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促进市场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行为,一直是监管关注的重点。《实施细则》对大股东减持,主要做了如下规范:
一是合理划分限制减持的股份类型。为鼓励大股东增持股份,《实施细则》对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股票的减持,不做限制。但除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外,大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其他任何股份,包括公司IPO前股份、定增股份、配股,以及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司法过户、继承等取得的股份,均须遵守《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是限制减持数量。大股东集中减持,可能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带来冲击,故要求大股东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合计不得超过3%。
三是防范规避行为。对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的,新增受让方在6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对大股东通过一致行动人分散减持的,明确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并共同遵守减持数量限制、共用相关减持额度。
四是细化披露要求。在减持的事前、事中、事后,须披露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在减持实施的15日前公告减持计划,披露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在减持时间或数量过半时,公告减持进展;在减持实施完毕后,公告减持结果。
近年来,限售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在解禁后减持的情况比较突出。《实施细则》新增了对这两类特定股份的减持规范:
一是特定股份减持须遵守减持数量限制。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合计不得超过3%。
二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减持还须遵守特别限制。针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存在的“清仓式”减持情况,《实施细则》新增了进一步的减持限制,即除须遵守前述减持数量限制外,股东在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的12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50%。也就是说,相关股东须同时遵守这两项限制,具体按照“孰低”原则执行。
需注意的是,上述特定股份,除了股东通过IPO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直接取得的股份外,还包括在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前,股东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但股份解除限售后,股东通过任何方式取得的上述股份,不再视为特定股份,股东减持该股份不受上述限制。
2016年1月实施的减持制度主要规范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对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未作限制。实践中,一些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规避了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比例的限制。针对这种情况,《实施细则》作出了相应规定,以保障减持制度的实施效果,防止监管套利。
一是要求出让方须遵守减持数量限制。大股东、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相应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是要求受让方须遵守6个月禁止转让限制。对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买入股份以外的股份,或者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特定股份,受让方在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前述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份的,则不受6个月的禁止转让限制。
由于交易系统改造升级尚需一定时间,在《实施细则》发布后的6个月内,大股东申请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竞价交易买入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份的,或者其他股东申请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特定股份的,由本所通过人工操作方式办理。交易系统改造完成后,大宗交易的具体办理方式,本所将另行通知。
本所2016年1月发布的减持通知,对协议转让的最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及后续义务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实施细则》在保留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就本次新增的特定股东减持等事宜作出了补充规定。
一是继续明确协议转让中单个受让方受让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二是新增规定通过协议转让受让特定股份的股东的后续义务。要求其与出让方在随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细则关于减持比例的要求。6个月后,则不受此限,但如果受让方构成5%以上股东或者减持特定股份的,仍应遵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三是进一步明确因协议转让导致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东的后续义务。要求其与受让方在随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细则关于减持比例的要求,并按照规定履行减持信息披露义务。
为强化相关股东的合规意识,本所将要求转让双方在办理协议转让业务时,书面承诺在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细则关于减持比例以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一人多户机制实施后,投资者可能开立多个证券账户,持有同一家公司股份;此外,大股东也可能与一致行动人持有同一家公司股份。对此类情形,《实施细则》按照“合并计算”的原则予以处理:
一是一人多户合并计算。单个股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持有股份的,账户名称与证件号码相同的账户的持股将被合并计算;股东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的持股,也将与其普通证券账户合并计算。各个账户的可减持数量,按照各账户和托管单元上所持受到减持限制股份数量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是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股东,其持股数量将被合并计算,并作为一个整体来遵守细则关于减持比例、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上市公司董监高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关系到公司内部治理和经营稳定。《公司法》规定董监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其主要考虑就是将董监高利益与公司利益适度绑定,防范其提前减持全部股票。实践中,个别公司董监高为了尽早减持股份,在任期届满前辞去职务,背离了其对公司的基本义务,有违公司全体股东对其的信赖。
针对这一情况,《实施细则》有针对性地作了限制性的安排,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仍按其原任期时间,适用公司法规定的减持比例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董监高在三年任期的第一年辞职,其不仅在离职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在剩余未满任期及其后的半年内也还应遵守每年减持不得超过25%的比例要求。
例如,某上市公司董事2016年3月1日任职,原定任期三年,但其于2016年9月1日即提前离职。按照《实施细则》,其离职后6个月内,即自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前不得转让股份;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19年9月1日前,即离职董事原定任期及其后的6个月内,其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每年不得超过25%的规定。
相较于中小股东,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具有持股、信息等优势,其减持行为对市场预期影响较大,有必要建立其在股份减持前的预披露制度,满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实施细则》根据实践需要,将大股东、董监高纳入减持预披露的适用范围,同时从下列三方面对信息披露要求作了优化完善。
在事前披露方面,要求大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其减持计划,披露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以及时间区间和价格区间。
在事中披露方面,要求大股东、董监高在实施减持计划过程中,其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期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的进展情况。同时,还规定在减持期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的,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在事后披露方面,要求大股东、董监高在其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者减持期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再次公告减持的具体情况。
实践当中,大股东、拥有特定股份的股东可能同时持有受到减持规定限制和不受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对上述股东减持相关股份的比例作了限制规定,并不适用于不受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在具体执行中,将按照如下原则来认定股东减持的股份性质:
一是在规定的减持比例范围内,视为优先减持受到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例如,大股东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所减持的股份均视为受到减持限制规定的股份。
二是在规定的减持比例范围外,视为优先减持不受到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例如,大股东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超出部分视为减持不受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
三是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视为优先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减持。即股东同时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形,在计算相应减持比例时,其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将优先计入减持份额。
例如,股东持有5%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同时持有4%的竞价交易买入股份,依照前述原则,若股东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竞价交易总共减持4%,则视为减持了1%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和3%的竞价交易买入股份,也就是还剩余4%的首发股份以及1%的竞价交易买入股份。
为统一监管标准,明确市场预期,促进市场稳健运行,防止规则适用复杂化,《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有符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即《实施细则》发布日起,持股5%以上股东和控股股东、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监高,均应遵守细则的减持规定。
因此,对于细则发布前已经解除限售但尚未卖出的特定股份,其减持同样应当遵守细则关于特定股份的减持要求。
为强化证券市场监管、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细则》禁止存在特定违法违规情形的大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股份。主要禁止情形包括四种:
一是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行政处罚、刑事判决做出后6个月内,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二是董监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于上述期间的,不得减持股份。
三是大股东、董监高被本所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
四是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作出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及其上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发布后,本所将综合采用事前、事中、事后多种手段,切实加强对股份减持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减持行为。
对于违规减持行为,本所将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对相关股东、董监高予以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二是对导致股价异常波动、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减持行为,从重从快予以处分。
三是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减持行为,上报中国证监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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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减持股票是什么意思,这只股票有多大影响
就是股东把自己的股票卖掉一部分,如果量大,就不利于股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