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传媒是干什么的(网络传媒公司经营范围?)
时间:2024-01-08 20:19:58 | 分类: 基金问答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网络传媒公司经营范围?
从事网络、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开发、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除展销) ,旅游咨询,电子商务,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化工产品等
浙江舒云互联网传媒有限公司怎么样?
浙江舒云互联网传媒有限公司2015-11-26在浙江省衢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衢州市花园东大道258号10幢201室。浙江舒云互联网传媒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800MA28F11A0W,企业法人施云炘,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浙江舒云互联网传媒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网络技术开发、软件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制作服务;电影摄制服务;演出经纪;电信业务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浙江舒云互联网传媒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浙江舒云互联网传媒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网络传媒职位是做什么的?
http://www.shiziduo.com/pedia/index.php?category-view-27-1.html详细可以参考以上网址,是传媒公司的基本职位介绍只要是设立的职位,没有冷热之分,都是一个传媒公司必须的,又不是大学,有冷门专业和热门专业,那个是和就业人数有关的文案/策划www.shiziduo.com/pedia/index.php?doc-view-202.html文案文案一般指广告公司或企业策划部从事文字工作的职业。也指一种文体,用来表现某种方案或创意。例如:广告文案:影视广告脚本、报纸广告、宣传单等。企业文案:企业宣传、新闻宣传、形象宣传等。一般文案与策划是分开的,但是有时文案也会做些活动策划、新闻策划之类的工作,根据公司情况不同有所侧重。策划回答做某件事情的逻辑顺序就是策划,也称创意策划,简单的策划也可以说是想法,或者是创意,点子。策划根据公司的职业需要有分成游戏策划,市场策划,营销策划,广告策划,产品策划,节目策划,电影策划,房地产策划等等。aehttp://www.shiziduo.com/pedia/index.php?doc-view-448.html客户主管又称ae,是英语accountexecutive一词的缩写,它是指在广告公司中执行广告业务的具体负责人。一个专业的广告ae是超级销售人员+高级客服+初级营销策划+媒体顾问+市场调研人员,要具备全面的广告和营销知识,整体跟踪广告制作和投放全流程,做基本的市场调查,效果评估等。媒体策划http://www.shiziduo.com/pedia/index.php?doc-view-4142.html媒体策划是一种独特的管理职能,与公关策划相似,是当代营销整合的重要核心,所不同的是,媒体策划是帮助一个组织建立并维持它与媒体之间、与公众之间的相互沟通,是企业品牌传播和市场推广的重要关键之一,凭借广泛的媒介覆盖网络和对媒介的深刻了解,整合报纸、网络、电台、电视台、移动电视、手机短信等各种传媒资源,用社会文化运作的手法,引导公众关注,从而达到导航舆论,诠释职能,树立良好的产品消费文化的目的。创意总监http://www.shiziduo.com/pedia/index.php?doc-view-4138.html身为创意总监,你不需要再强调自己是多么棒的撰文(copywriter)或美术指导(artdirector),而应当扮演的是‘反射的光辉’!”也就是说,创意总监必须激发尝鼓励他的创意组员成为亮眼的发光体,再经由他对市场策略的了解、行销概念的掌握,将创意的光芒,反射后发扬光大成为大创意,甚至成为可扩展的广告促销活动(campaign);当然在日常的工作中,cd也不免经常要扮演救火队的角色,面对突发的状况,解决最棘手的问题!
初中生在互联网传媒里能做什么的
其实也不少,比如自媒体,微博,写一些有趣的经历,甚至网络小说都是可以的,也可以发布视频啊比如拿手的钢琴演奏曲目之类的
全媒体互联网广告到底是什么,全媒体互联网广告怎么做?
全媒体互联网广告,到底是什么,全媒体互联网广告怎么做?
全媒体互联网广告的意义,到底是指的是什么?其实对于全媒体,互联网广告来说,首先的意义是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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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宣传文案精选(九篇)
时间:2023-06-2917:03:45
20xx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好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形成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携手共治交通环境、提升文明交通水平的社会氛围,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11月中旬为前期预热阶段,宣传造势;11月下旬至12月2日为集中宣传阶段,形成宣传热点;12月2日至5日为后期推进阶段,提升全国交通安全日影响力。其中12月2日为集中宣传日。
大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弘扬法治交通精神,提升全民通行规则意识、安全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礼让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领导、**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营造共同关注交通安全、携手创建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促进平安福建建设。
(一)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面对面文明交通我参与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提前策划、联合部署,充分发挥职能部门、行业组织的优势,动员社会各方资源,于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在城市广场、客运场站、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场所,积极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划分群众互动区、宣传展示区、专家解答区等,通过文艺演出、有奖竞答、视频展播、承诺签名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网络视频直播,扩大社会覆盖面,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公安交警、教育、司法、交通、安监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面对面活动,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常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让广大中小学生,客货车、校车和危化品车辆驾驶人,企业负责人及安全员普遍接受一次触动大、体会深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规则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我参与活动,以维护交法权威、保护自身安全了解交法我有责、安全交通为大家为主题,组织演讲比赛、知识大赛等活动。
(二)组织开展严重违法大曝光交通违法我监督活动。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结合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等工作,公布一批涉及公路客货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典型案例,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揭示现实危害,增强社会震慑力;文明、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组织开展交通违法我监督活动,结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等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开展交通违法有奖举报、交通陋习随手拍等主题活动,倡导行人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严格查处机动车争道抢行、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陋习,强化文明交通人人有责、安全交通人人有为的良好氛围。各地要结合实际创作一批主题宣传品,大量印发带有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标识(附件1)的主题宣传品。
(三)组织开展媒体122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周(月)活动。要加强媒体资源共享,与各级各类媒体积极沟通,共享文明交通的工作亮点、鲜活生动的影音素材、震撼人心的典型案例,实现互通共融、互动共赢。12月2日前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围绕今年122主题,联合省电视台集中宣传报道厦门城市义务交警队、泉港农村劝导站等社会协同治理的工作典型,并组织在省级电视台集中宣传、展示全省中国好交警中国好司机的感人故事20集,弘扬正能量,展示新风尚。各地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连续推出全国交通安全日特别节目,并于11月18日前积极向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平安行20xx》特别节目投稿(联系人:张xxx,联系电话:xxxxxxxxx)。各地要加强122公益提示,以公益广告、滚动字幕等形式持续播出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片和主题提示;积极协调组织开展122百城百台联播,联合策划线上线下活动,形成区域性广播电视大联动,开展守护平安、走进百城122主题微直播活动,实时聚合呈现宣传活动。
(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122协同治理和公益宣传活动。要积极发挥企业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参与交通安全公益事业和公益宣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安交警、文明办要会同共青团、妇联、工会等部门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选取交通繁忙的路段(路口),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服务。要结合交通安全进校园交通安全基地互动体验警营开放日等,组织本地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和农村地区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体验课(附件2)活动。要组织开展被看见才安全公益宣传活动,针对秋冬季农村、城乡结合部地区学生安全问题多发状况,组织开展送反光贴、反光背心等公益活动,积极劝导家长、学生安全出行,最大限度防范未成年人交通伤害,增强学生交通自护能力。要组织开展文明交通美好愿景公益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使交通参与者真正参与文明交通创建。
(五)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形成强大覆盖和集群效应。各地要突出新媒体传播,强化新媒体平台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服务的个性化、交互性,增强用户黏合度。12月2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与FM1007福建交通广播联合依托微信公众号,在全省122个县(市、区)公安交警大队官方微信上统一设定文明交通宣传提示语和承诺口号,在122当天以及广场宣传活动现场同步开展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线上喊红包,攒安全互动活动,提高活动热度和网民对122的参与度。公安交警部门、网信办要协调重点新闻网站做好122活动当天的集中宣传报道推广工作,利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发起知识性、趣味性较强的网络互动活动,设置全国交通安全日我的122文明交通我践行交通文明我参与等主题词,鼓励网民参与122主题视频、文章、图片征集和展示活动,与网友形成网上网下、线上线下的交流互动,掀起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高潮。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各地各部门要将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作为深化公共安全治理、推动社会共治的一项重要工作,争取****的重视和支持,紧扣活动主题,加强部门联动,细化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方案落实。活动期间,要积极配合中央、省级新闻媒体主题采访和媒体行动,形成全国、全省、地区联动,大造宣传声势,确保主题活动顺利开展。
关键词:审判公开的限度;互联网;法制宣传;审判信息
中图分类号:D915.18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0539(2016)06004504
传统的审判公开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应当向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1]。不过,在现如今的网络时代,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将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的活动向社会公开,媒体的报道力度也将会随之加大,关注案件审判情况的人也不会仅仅*限于法庭上的旁听人员。另外,审判公开已经呈现出由原来单纯的庭审活动的公开扩展到整个审判工作管理信息的审务公开[2]的趋势,即如今的审判应当公开的是审判过程中的各种实质性审判信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审判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对于互联网的运用越发频繁,诉讼主体和非诉讼主体受到互联网上公开的审判信息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有必要从互联网的角度对审判公开的限度进行重新审视。
一、互联网环境下审判公开的新形式
根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普通民众对获得案件审判信息量的详尽程度的要求之不同,从保护个人隐私和履行办案过程中的保密职责的要求出发,再结合法院在实践中的做法,可将互联网环境下审判公开的新形式分为以下两类。
当事人指就某一特定事实之存在或不存在,及由此事实应否产生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互有争执,而请求法院判断之人[3]。此类系统有当事人诉讼服务平台、案件查询系统等。相关人员需要输入案号或者证件号码等特定信息便可查询到相关审判信息。当事人可以依法基于互联网或在法院的专门场所申请查阅庭审录像和执行活动录像,相关案件电子卷宗,以及远程审查立案、诉讼费收退、审理安排、公告、文书送达、证据交换、调解、庭审、听证、庭审直播、查询审理进程和相关文档等。这是一类半开放式的案件查询系统,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和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网为代表。
这样的互动系统对方便群众、公正司法具有积极意义。当事人、律师等可以较为便捷地查询到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审判信息,以便促进诉讼活动的顺利展开。但是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如果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长期依赖这些平台获得各类诉讼信息,一旦系统中的信息更新滞后或者网站因各种原因欠缺维护致使无法正常进入系统查询信息的话,这明显不利于诉讼进程的推进。更何况实践中仍有许多当事人没有条件或者不会使用这些有一定技术含量的系统。另外,法院内部的办案系统能否与当事人服务平台有效对接仍是个关键问题,因为它关乎增加办案人员的工作负荷以及办案过程中的保密职责等方面的问题。
庭审直播系统、裁判文书系统、法院网站、法院手机APP,以及微博、微信等自媒体都是向不特定对象审判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不论是当事人还是普通民众,都可以较为容易地了解到在这些网络平台上的相关审判信息。还有网上司法拍卖平台、司法公开指数评价系统等,都为诉讼活动更好地开展提供了新的渠道。所以这是一类开放式的审判信息公开平台。
它的优点是信息量大且查询方便,拓宽了民众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渠道,方便进行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和法律常识的学习;缺点是它并不会公开所有案件的所有信息,审判信息与新闻报道混杂在一起不利于有针对性的查找,而且容易侵犯相关人员的隐私权。另外,对于证人、鉴定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而言,他们在进行相关的诉讼活动之前如果受到这些网络平台所的审判信息的影响,他们的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的证明力有被降低的可能,这也明显不利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
二、明确互联网环境下审判公开的限度的必要性与意义
审判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在互联网上将相关的审判信息公开,既可以排除法官的恣意又可以保留法官合理的自由裁量余地,保证了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主动接受了普通民众的监督。这样,法官对事实做出的审慎、周全的衡量而形成的有强制力的裁判就更具说服力和权威性[4]。这对提高司法公信力有着积极作用。然而正如上文所述,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审判信息公开虽然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明确在互联网上审判信息公开的限度。原因如下:
(一)在互联网环境下明确审判公开的限度是保护隐私权的必然要求
在中国人的传统思维中,并没有“隐私”的概念。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个人信息被大量泄露并且给个人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人们才逐渐对“隐私”重视起来,于是涉及独立的隐私权的诉讼也就常常出现[5]。基于“新闻自由”和“公众知情权”的要求,加上出于吸引读者的考虑,媒体常常有意无意地报道许多涉及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隐私的新闻。这些新闻也常令被报道者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以至于对其本人的身心造成严重损害。当大众受到媒体的报道而对被害人、当事人等产生了过度的同情或者不满时,“舆论压力”产生了“舆论审判”的危险。同时,互联网加速了信息的传播,有更多的网民可以更快地接收到消息。一旦涉及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隐私在互联网上大肆传播,他们所受到的负面影响将会被数倍放大。因此,在互联网环境下,审判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时应更加重视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隐私保护。审判公开的负面影响中隐私权首当其冲,所以协调二者关系的方法之一便是要明确审判公开的限度。审判信息在一定限度内公开不仅可以发挥审判公开制度的督促、约束和教育等功能,还能有效地避免对隐私权的侵犯,尤其是避免在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受到的更为严重的冲击。
(二)在互联网环境下明确审判公开的限度有助于实现有效的舆情管理
媒体监督是保障实现公民知情权、批评权和言论自由的强有力的社会监督形式,有利于促进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必要时发挥它的纠错功能。但是媒体对审判公开的负面影响也不能回避:媒体的不当报道会侵犯当事人隐私权,从而违背审判公开的初衷;“媒体审判”干预了法官对案件的正常审理,扭曲了审判公开的目的,降低了司法公信力……[6]当媒体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将案件大力宣传,这种负面的影响将会加倍放大。
虽然媒体报道和审判活动都追求公平正义,但二者在具体的操作上明显不同。媒体报道倾向于从人情的角度评论案件,用煽情的语言吸引读者,最后做出“合乎常理”的主观判断;而审判活动则要求裁判者严格按照专业的法律思维,根据法律的规定查明案件事实,然后做出相应的客观判断。基于二者本质上的不同,因此不能偏废其一而是要实现二者的平衡。在域外法的经验中,媒体与审判公开的和谐是促进整个社会法治意识提高以及形成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的社会风气的重要因素[7],所以审判机关应当在尊重“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前提下注重舆情管理,从而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的良好氛围。如今,互联网技术已经渗透到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审判机关应当主动利用审判公开这个制度引导舆论,开发并利用诸如法院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各类平台公开相应的审判信息,并针对特定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民众进行有效的法理说明,及时回应和化解网络上的质疑,尤其是对于社会高度关注、具有一定敏感性的案件,更应该及时做好审判公开而不应因噎废食,努力实现在保障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同时促使全社会呈现尊重司法、尊重裁判、积极运用法治思维理解案件的*面,努力实现保障民众知情权和提高裁判水平的双赢,从微观的个案实践场景当中体现法治的要求[8]。
可以看出,有效舆情管理的关键是做好审判公开工作,公开必要的、限制公开不必要的审判信息,不仅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同时又保护了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本身的权利,这就需要明确审判公开的限度。
(三)在互联网环境下明确审判公开的限度有助于避免审判公开流于法制宣传
法制宣传承担着启蒙群众的任务,从而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权利意识,培养法律意识,建立对法律的信心[9]。将审判公开与法治宣传对比发现,两者的目的截然不同。前者是审判机关针对特定的主体解决各类纠纷,修复社会关系;后者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普及法律常识。审判公开固然具有舆论监督和法制宣传两大作用,但很明显这并不是审判公开的最终目的。审判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可以让更多的民众了解司法运作、学习法律知识,但法制宣传却不一定能够实现预期。以庭审直播为例,整个审判过程在互联网上公开,广大民众可以容易地找到并观看。他们可以了解整个开庭的流程、了解案情,也能够通过庭审学习到一些法律知识。但每个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都比较零碎,专业的庭审活动也常常令非专业人士一头雾水,况且观看庭审时又不能与庭上人员展开互动,所以普通民众并不能够系统全面地学习法律常识,法制宣传的效果明显大打折扣。审判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得越广泛,当事人、证人等的隐私也就暴露得越多,严重的甚至会影响最终的裁判,这也是审判公开的弊端之一。而且民众并不会关注所有的审判信息,这样一来在互联网公开过多的审判信息反而会加大审判机关的工作量。
因此,法制宣传不能够依赖于审判公开,审判公开也不是法制宣传的必然要求。法制宣传不是审判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刻意去做的事情。所以说社会公众所需要知晓的审判信息不必和当事人完全对称,甚至有些审判信息如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等也不适合广泛。由此,明确审判信息公开的限度――公开必要的,有助于将其与法制宣传区分开来,以满足不同人群的权利需求。
综上所述,审判公开毫无疑问有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倘若能够较为科学合理地运用好互联网这个工具,审判公开的效果将会事半功倍。然而,审判公开意味着所有的审判信息必然要向所有人公开吗?
注重隐私的保护,意味着有些审判信息不适宜向民众广泛公开;为了有效地实现舆情管理,公开必要的审判信息是关键,而必要的审判信息则意味着有所取舍;审判公开不等于法制宣传,因为二者的对象获取信息的需求是不同的。所以审判公开不需要向所有人公开所有的审判信息,审判信息的公开应当有限度。从审判信息的公开应具有针对性这个角度来讲,考虑到互联网的开放性、快捷性等特点,结合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对审判信息的需求量之不同,应当对审判信息按照不同对象进行体系化、层次化的公开。
三、审判信息应当按照不同对象体系化、层次化地在互联网上公开
审判机关是当然的审判公开主体[10]。根据审判公开的各类对象的特点,可以将审判信息分别向当事人和现场外旁听人员两个体系进行公开。由于这两类对象所获取的审判信息的完整性不需要等同,因此在遵守绝对不公开审理和相对不公开审理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需要将审判信息有层次地公开。
当事人是诉讼构造当中不可或缺的角色,是诉讼活动的直接参与者,诉讼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当事人当然地有权利要求审判机关向其公开所有的审判信息。审判机关应当履行相应的告知职责,例如在案件受理回执上写明“在网站上查询”。当事人可以通过当事人服务平台查询从立案到宣判直至执行的所有诉讼环节的证据、生效法律文书、录音录像以及当事人、人等的身份信息。另外,法院的办案系统应当在保证一定程度上既可以减少办案人员的工作量又可以保证信息不被泄露的前提下,与当事人查询系统有效对接,实现诸如举证期限、开庭时间等程序性信息的共享,从而更好地实现审判信息的实质性公开。
现场外旁听人员一般是因为某个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才有可能去关注审判活动,诉讼结果通常不会对他们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对这类人所公开的审判信息应当质高量少。涉案人员姓名、案件所处的阶段、庭审过程、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是审判机关向社会公布的最主要内容。借助互联网技术向社会公开,可以较好地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要求。按照庭审直播的方式分类,庭审直播可分为图文直播和视频直播两种方式。庭审直播方式应由法院决定。为了保障法院能够独立审判并且控制整个庭审过程,有效实现舆情管理,避免“舆论审判”,法院可以选择可控性较强的图文直播方式。如果案件被“舆论审判”的可能性很低,但又能起到教育作用,则可以选择视频直播。微博直播属于图文直播的范畴,为方便公众及当事人随时查阅,微博直播应当与网站上的图文直播同时进行。以此来避免因有些案件在微博上直播有些案件在网站上直播所出现的混乱情况[11]。进行图文直播时在保证庭审信息的完整性的前提下,可以隐去涉及隐私的内容以及特殊证人的作证情况。视频直播时,也要在保证整个庭审活动完整直播的前提下在必要的地方打马赛克,对关键证人和特殊证据的屏蔽应当加以说明。另外,向社会公布的裁判文书也应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在保证裁判文书完整性的前提下隐去不必要的信息。
至于对案件的解读,最好在裁判生效之后进行。经授权的新闻媒体在进行庭审直播或进行新闻报道时常常会邀请一些法律评论员为民众“答疑解惑”,法律评论员应当恪守客观的评论者之角色,在专业范围内发表客观评论,否则很有可能成为阻碍审判公开的绊脚石[12]。此外,还应当加紧制定并出台相应的违反庭审直播规定的制裁措施。
注释:
(1)这里的“不特定对象”包括除审判机关之外的所有诉讼主体和普通民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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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全社会对档案信息的需求日益增多,利用频率越来越高,服务领域要求越来越广。档案宣传工作与大众对档案的利用需求存在很大差距。
档案宣传意识淡薄。多年来,档案工作者不注重宣传自身的公共形象,把默默无闻、埋头苦干当作档案队伍的优良作风,而且受保密观念的影响,工作对象大多偏重在领导部门和档案部门内,宣传工作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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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宣传力度不够。大多数档案部门往往只重视大型活动时的宣传,忽视了平时的宣传,导致宣传的力度和持久性不够,而且宣传内容主要集中在对档案法律法规、部门职责及馆藏内容等的宣传,对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及服务民生的宣传力度不够。
在信息化的新形势下,为了扩大档案宣传工作的影响,达到良好的效果,就需要改变宣传理念和思路,创新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档案宣传工作的沟通、引导和推动作用,开创档案宣传工作的新*面。
转变思路,实现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相结合。一直以来档案部门给大众的印象大都停留在“机要部门”的概念上,与大众距离远,不利于服务民生。因此,档案部门必改变宣传理念和思路,实现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相结合,以多层次、全方位面向社会大众的大宣传为主,开展普及性的宣传活动。使档案馆成为宣传大众、服务大众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主要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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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大众,走特色化宣传之路。档案馆要充分发挥馆藏优势进行宣传,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向社会大众大力宣传馆藏特色档案,向公众传递档案的历史文化的气息,塑造和展示自身的公众形象。同时,加强特色档案资源的深度开发,促进档案工作社会影响力的提高。并针对公众的需求特点,提供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宣传和服务。如在开展专题讲座宣传活动中,以多媒体形式展示纸质档案、照片档案、音像档案等吸引公众的兴趣。利用数字档案馆的档案信息网上检索功能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以实效来扩大档案宣传。
随着档案工作的重心逐步从档案保管转移到档案利用上,档案宣传工作仅仅运用自身的力量显然不够,宣传工作要走联合宣传之路,形成业内外媒体互动,业内外部门联动的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新格*。要努力探索与社会力量形成合力的有效途径。
要加强与传媒组织合作,并建立起良好的合作机制,使合作走向常现化、系列化。依托传媒组织强大的媒介资源,利用现代化的手段,艺术化的表现形式,将档案以多媒体的形式影像化呈现出来,合作开发档案电视纪录片和电视剧等档案声像文化产品;或者运用媒介组织的设备、渠道等将档案信息直接向大众传播;或者通过电视媒体展示档案宣传工作,扩大受众的范围,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宣传力度,推动档案宣传工作的发展。
加强馆际间的合作,联合其它地区或行业系统的档案部门,发挥各自的档案资源优势和特色,形成优势互补,增大档案宣传工作的力度和成效。同时促进地区间或行业间的文化交流和档案资源的整合。如不少档案馆还相互复制、交换与自己有关的重要档案,既补充了馆藏,又使不同地域或行业的文化得到了融合。
4.坚持阶段性与经常性相结合,增强档案宣传工作的效果
档案宣传工作要围绕中心任务和社会热点,利用档案资源,策划相应的公共宣传活动,形成很强的社会关注点和宣传热潮。如重大纪念活动要突出重点,组织系列宣传活动,促进档案宣传的深入开展,以形成阶段。同时,宣传工作要注意持续性,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如举办文化讲堂、专题展览、主题日活动和夏令营活动等,作为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外课堂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发挥档案馆的宣传和教育功能。
经常性的档案宣传工作还应当根据对象的不同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宣传。如领导者和业务人员是档案信息的经常性利用者,宣传活动从他们入手,对带动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档案宣传将起到重要作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的十会议精神,坚持强化广告监管与促进广告业发展并重,以净化网络广告市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完善广告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创新监管方式,对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蔓延势头,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期间要集中清理检查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的网络广告及信息,对其他领域发现的严重非法网络广告及信息一并予以整治。要对辖区内互联网站,特别是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视频类网站、电子商务类网站、医疗*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含有下列虚假违法内容的广告及信息进行重点整治:
(一)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
(二)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率,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
(三)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
(四)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保健食品、*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广告的;
(六)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品信息服务的,或者伪造、假冒他人名义开办医疗保健、*品信息服务网站虚假信息或销售假劣*品的;
(七)未取得电信管理部门备案、许可的网站广告的;
(八)其他领域广告及信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成立市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整治领导小组以市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并增加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络电信管理的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商广科,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专项行动,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工商总*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职责分工,组织本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宣传部署阶段(4月25日--4月30日)。及时掌握辖区内各类网站情况,有针对性地部署落实整治任务;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整治行动工作,曝光互联网的虚假违法广告及信息,运用各种形式营造舆论声势。
(二)督促整改阶段(5月1日--5月15日)。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向网站开办者、网络广告经营者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各类网站自查清理的广告及信息,认真审查链接网站的主体资格及网页上的广告和信息内容,不得为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网站以及不具有互联网医疗保健、*品信息服务资格的网站提供链接服务,不得为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含有虚假信息的网站(网页)提供链接服务;网络广告经营者不得为非法网站投放广告、提供广告服务。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8月15日)实施集中整治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网站自查整改后仍存在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的问题进行治理,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严厉惩治违法责任主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四)督查评估阶段(8月15日--8月31日)。领导小组将对本地区、本系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精心组织实施。市工商*商广科要发挥牵头职责,市场科(网监)、经检大队、各工商所经检中队要积极参与,联合开展整治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整治合力。市工商*应积极与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食品*品监管、信息与经济化委员会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强化联合治理的威慑作用和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监管执法联动,强化跨部门、跨地区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案件移交、立案等工作机制,严惩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传媒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例在近两年尤为高发。“今年6月24日,搜狐高调“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同日,国家版权*宣布对‘今日头条’立案调查”。①搜狐认为“今日头条”利用“蜘蛛程序”(也叫“网络爬虫”)非法自动搜索并抓取数据的行为构成“侵犯数据”,且采用“深度链接”方式,对搜狐的版权内容进行侵权,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所谓“深度链接”,即指采用APP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的新闻页面,在其移动端软件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同时,APP对页面进行了优化、去广告处理,并增加自己的推广、评论等内容的行为。②对于受众来说,对内容产品的需求是一定的,新闻聚合平台将新闻内容整合在一起提供给受众。对于在互联网领域以流量为导向,进而换取广告费用的内容网站来说,聚合平台产生带来的强烈替代性不言而喻。鉴于内容在新闻聚合平台商业模式中的重要作用,“今日头条”以免费方式获取搜狐内容行为是否侵权,结果显而易见。
在本文成文前几天,360百度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百度在网络用户使用百度搜索引擎搜索原告产品、服务或公司名称时,擅自插入提示框,在相关链接中大量刊载虚假内容,并向网络用户提供卸载360产品的快捷方式,及在被告的官方微博中相关微话题,诋毁360商誉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针对360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③同日,百度诉360不正当案宣判,法院认定,360在百度搜索结果中插标和引导安装360安全浏览器的行为系通过利用百度搜索引擎服务对360浏览器产品进行了推广,其网址导航站劫持流量的行为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360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45万元。④
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排除市场障碍,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的主动性、积极性。在西方,竞争法被称为市场经济国家经济体制的基石,⑤有经济之称。根据我国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此处的经营者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同时,根据彼时的经济发展情况,该法专章例举了危害最典型的11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即欺骗易、强制易、行政垄断、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搭销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商誉、串通投标。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比特取代原子成为更能撬动世界的杠杆,立法时还相当超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然不能涵盖互联网时代不正当竞争的所有形式。在立法尚未跟上时代步伐的情况下,司法部门在此方面的有益探索为后续法律完善积累下宝贵经验。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处国内知识密集度最高、知识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有“中国硅谷”之称的中关村高科技园区、上地信息产业开发基地均在该院辖区,其中包含大量互联网企业,这也使得该院成为受理互联网涉诉案件较为集中的法院。该院“总结其管辖受理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后总结出认为当前该类案件主要呈现两大类型:一类是传统不正当竞争纠纷在网络领域的延伸;另一类是互联网特殊环境下产生的新类型不正当竞争纠纷。”⑥其中,前者主要涉及互联网的商业诋毁纠纷与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虚假宣传两种形式,其处理仍可沿用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处理。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基于网络传播迅速的特点,涉及互联网的商业诋毁案件及虚假宣传案件与传统领域的同类案件相比,其影响范围更广泛,需要在损害赔偿计算问题上着重考虑互联网的特殊性。”⑦对于后者,互联网特殊环境下产生的新类型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则较为集中和突出的表现为三种类型:“一是因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引发的纠纷。二是互联网企业同类产品互相干扰问题引发纠纷。三是利用新兴技术手段或经营模式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⑧上述不正当竞争形式在传媒领域也有不同程度表现,因此,下文展开的论述将沿用这一分类形式。
根据CNNIC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报告,截至2013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已达6.18亿。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蛋糕,“改变已然发生,还在继续改变,移动互联网大潮正以前所未有之势席卷传统行业,在融合与碰撞之间,行业重塑正在进行……”⑨这是腾讯联合企鹅智库的《2014互联网跨界趋势报告》中的开篇语,也正如其所描述的,传统与现代的交叉融合间,改变正在进行,规则尚未既定,如同春秋战国时期的群雄逐鹿,当前互联网世界中硝烟四起,战*瞬息万变。在如此白热化竞争格*下,面对互联网对传媒领域竞争方式的全方位冲击,通过法律厘定竞争规则,维持市场秩序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至今已有21年之久,在这期间,没有任何修法行为。二十余年中,市场经济下的竞争环境、竞争内容、竞争主体等都发生了长足演变,受制于多方面原因,《反不正当竞争法》未能将新形势下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现象纳入其中,这其中也包括网络环境下传媒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现象。毕竟,对于互联网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无论是传媒领域还是其他,其适用都具有一般性、当然性。一部法律的制定是严肃而影响深远的,规则制定的态度不能不谨慎。然而,网络经济环境下,如果说面对网络环境下传统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延伸性现象尚有据可查,那么面对新型不正当竞争形势频发的现状,法院判决时则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由此凸显出的法律空白问题亟待解决,毕竟仅靠法官的实务探索与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裁判并非解决问题的长久之计。
无论是新型传媒还是传统传媒,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其主体在立法层面并无特殊性,因此,网络环境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普遍改进亦可适用于网络环境下的传媒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上。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石,其制定应当有一定的包容性与接纳性,以适应时展。
一、通过条款的细化修正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完善。网络环境下损失的难以估量性,当前技术条件下取证问题的困难性,立法技术尚待完善等因素让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网络领域的专门立法困难重重。对于一旦实施就将产生巨大影响的法律法规来说,稍有不慎带来的波及面无疑是巨大的,“恶法效应”更将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进一步影响产业形态的健康发展。因此,在现阶段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最好的方式暂不重新立法或者另立新法,而是在原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基础上加以改进完善。
一般性条款、列举性条款和兜底性条款都属于条款中的常见门类。在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此三类条款相互补充,相互完善,构成了现行竞争秩序的基石。一般性条款对规制范围做出了原则性限定,列举性条款对于实质内容进行了具体细化,兜底性条款则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留有了空间和改进可能。由此,对于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改进完善可以从这三者入手加以完善。针对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的主体并不仅限于经营者的实际现状,也可能延伸扩大到平等参与市场活动的市场主体上来的实际情况,一般性条款应从范围上加以扩大。针对网络环境下的新型不正当竞争形式,列举条款可通过修法形式将其纳入其中;针对未来网络发展中不断涌现的新型问题,兜底条款应从空间上对未来可能的修法进行空间预留。
二、通过构建惩罚性赔偿机制防范不正当竞争。区别于普通的不正当竞争方式,即行为主体与行为对象之间单方面、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互联网传媒领域特有的媒介属性对信息的扩散性将造成影响的扩大化,使行为对象在更广层面加重损失。如上文提及的“360与百度互诉不正当竞争”案例中,作为竞争对手的双方无论在声誉层面还是在实体层面的损失,在互联网的放大效应下难以准确衡量。且一旦出现相关事例,互联网的传播功能将使造成不正当竞争方式公诸于众,由此是否会如同普通刑事案件进行细节描述一样带来模仿后继者也难以预料。
在此情况下,构建惩罚性赔偿机制成为针对此类市场行为的最好防范方式,即行为主体不仅需要承担自身行为所带来的损失,还需要承担惩罚性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经济上对行为人形成巨大打击,有助于防止其再次侵权,同时侵权受害者受利益机制激励也将积极维权,凸显法律震慑力。由此,惩罚性赔偿机制也成为“集补偿性、惩罚性、遏制性于一体,调动法律关系多方主体的积极性,共同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的有力手段。
三、在尊重技术人才意见的前提下加以改良完善。正如媒介变革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要进一步尊重技术人才,提升其在传媒集团中的地位。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修改也需要在尊重技术原理的基础上加以设计。新技术条件的不正当竞争形式早已摆脱了互联网发展初期的粗放与低级,其侵权形式变得日益隐秘,如前面案例中提到的“今日头条”在内容数据采集过程中采用的“蜘蛛程序”,搜狐在其诉由中便认为这是对其内容的隐形侵权。
针对如此新技术条件下出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形式,修法人员只有在从物理原理上明晰竞争全过程的基础上,才可能更好界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与客体,进而对法律加以完善。而这一过程的实现,离不开对权威专业技术人才意见倾听与接纳。也唯有如此,才能尽可能发挥修法后条款设置的合理性。
(作者单位:四川省荣县全媒体新闻中心河北大学)
栏目责编:吉庆
注释:①谢君泽:《“大数据”模式的法律风险――评今日头条事件》,中国民商法律网。
②范传贵:《“今日头条”或涉不正当竞争》,《法制日报》,中国法院网。
③安娜:《360诉百度不正当竞争案宣判》,中工网-工人日报。
关键词:媒介融合;检察宣传;新媒体
一.当前的媒体变革背景
相关书籍中指出,“媒介融合”指的是各种媒介呈现出多功能一体化的趋势,这种关于媒介融合的想象更多的集中于将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介融合在一起。近年来,随着社会改革和传媒科技的发展,信息的传播手段与传播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电视媒体的强盛,网络传播的崛起,新兴的手机媒体也导致了传播主体地位的改变,传统“铁三角”格*已不复存在。报纸等传统媒体无法阻挡地走下滑趋势,媒体整合已经成为当前媒体发展的大势所趋,在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日渐兴盛的情况下,任何媒体都不能规避“融合”这一词。“媒介融合”(MediaConvergence)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马萨诸塞州理工大学的浦尔教授提出。喻国明教授在《传媒经济学》中认为,媒介融合是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所依赖的技术越来越趋同,以信息技术为中介,以卫星、电缆、计算机技术等为传输手段。数字技术改变了获得数据、现像和语言三种基本信息的时间、空间及成本,各种信息在同一个平台上得到了整合,不同形式的媒介彼此之间的互换性与互联性得到了加强,媒介一体化的趋势日趋明显[1]。事实上,目前的一些依托于网络这个平台的新媒介就是媒介整合的一个结果,是这种整合的一个未来的发展趋向[2]。
由于新闻资源的共享,互联网等新媒体轻易跨越了各种媒体的壁垒,对传统媒体造成强烈冲击。传统的媒体分类方式并不能将受众小众化,无法满足受众个性化需求。然而在如今受众碎片化和小众化的时代,受众需求千差万别,互联网因为其具有互通性、广泛性、参与性、便捷性、互动性等特点,为精确满足用户需求提供了可能性。
检察宣传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是检察机关展示自身形象,提高影响力的重要窗口。在媒介融合的趋势下,检察宣传也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目前,基层检察院也逐渐认识到宣传的重要性,在破获重大案件、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活动时采取召开新闻会、邀请媒体到场等方式宣传检察工作。以天台县检察院为例,“陈婉珍、陈珏特大挪用公款、贪污案”开庭前一天,检察机关举行新闻会,邀请各级媒体参加,会的成功为检察积极正面的宣传起到了很大作用。铺天盖地的报道出现在媒体上,社会对检察工作反响较好。各界一致认为,这对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加广大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此案的宣传过程中,报纸、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都为此案的宣传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据统计,本院在部级媒体发表4篇文章,在省级媒体发表3篇文章,1则新闻,在市级媒体发表3篇文章,3则新闻。
然而基层院的宣传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问题。基层检察院人员少、任务重,因而人员装备等资源通常都向办案一线倾斜,政工综合线上人员少,宣传队伍力量相对薄弱。据了解,大多数基层院的宣传人员为1至2人,且多为兼职负责宣传工作,办案经验和法律知识相对缺乏。因而在撰写宣传稿件和挖掘可宣传的“新闻点”时,欠缺新意。基层检察院不是没有好的业绩,好的经验和好的宣传素材,但往往因为“笔杆子”不过硬,“新闻眼”不够敏锐,而在宣传工作上心有余而力不足。
而随着媒体变革愈演愈烈,媒体整合趋势愈发明显,但这样的趋势在基层的体现却并不明显,因此基层检察院对新兴媒体的重视虽有提高,但和传统媒体比起来,尚有一定差距。因此基层检察院在网络舆情监管和应对上显得薄弱,并没有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而上述关于基层人员少任务重等相关问题依然存在,因而仅仅靠一两个人的偶尔“搜索”网络来发现涉检负面网络舆情,从网络舆情的监控角度来说,做好的可能性极小。由于监控的无法及时,也就不可能在第一时间内研究判断涉检负面网络舆情,掌握网络舆情的发展趋势,并根据实际情况马上作出合适的处置方案,势必造成负面影响的客观化扩大,不利于进一步工作的开展。
改善目前检察宣传的现状,可从宣传队伍着手。宣传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善于在案件中找到具有报道价值的“新闻点”。同时也可从媒体着手,目前检察宣传的主要阵地为报纸和电视,即典型的两种传统主流媒体。在主流媒体关注的新闻中,与“检察”相关新闻所占比例不大,而我们的宣传工作没有与媒体报道之间形成默契,有些内容是媒体需要而宣传经常忽略的,而有些内容是宣传重点而媒体常见,同时由于媒体性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报道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因而了解媒体、学习媒体也是加强宣传的一个渠道,宣传人员通过学习,学会从媒体的角度思考报道素材,挖掘报道焦点,调整宣传报道的口径,充分发挥各类载体的功效,与媒体形成互动,对舆论加以引导。
在新兴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宣传方面,检察宣传也有了质的飞跃。从正义网到检察日报的电子版,报纸顺利转型;再到2008年6月,改版升级后的浙江省检察院门户网站浙江检察网(网址)正式开通,标志着浙江省检察机关网络宣传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浙江检察网设置了重点关注、检察动态、检察风采、法学苑地、图说检察、省外传真等栏目,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正义网使用统一的技术平台,可以自动即时调用高检网、正义网的数据,丰富网站内容,真正实现了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3]如今网站运行顺利,网友可以网站上看到最新的浙江省内各级检察院的工作动态和案件报道。然而,目前群众了解更多的是各大门户网站、各大论坛等,他们对网络媒体,尤其是检察宣传专业网络媒体了解并不多,因此网络媒体的宣传也将成为今后检察宣传的重要阵地。
所以在应对网络舆情方面,除了首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以外,也可从队伍着手,培养有关人员和部门对网络舆情的内容、走向进行密切关注,全面准确掌握新情况新动态,及时反映及时报告。同时,要建立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预警机制,安排专人采用关键词搜索和细致搜索的方式加强对目标网站、论坛的定时、全面的搜索,对涉及本院且可能造成突发舆情的事件及时预警,掌握舆论发展动向。在黄金时间——72小时内处置网络舆情事件。对网民反映情况属实或有一定根据的批评性网络舆情,做到及时纠错,公开答复,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和靠前性;对于反映情况失实或恶语中伤的,要通过正当途径公开辟谣,以正视听;对于不当炒作,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要依靠**和上级院的领导,依法妥善处置,对媒体关注甚至热炒的敏感案件,可以通过新闻会,接受专访等方式,做好有关解答,实现检察工作与媒体的良性互动。
新形势下的检察宣传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探索新路子。今后随着信息公开的进一步发展,媒体对检察机关将有更多的关注。在检察机关提高自身执法办案水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检察工作与新闻媒体相互间的合作将会越来越紧密。这是检察宣传工作上台阶的一个好时机,好好把握它将会使检察宣传工作事半功倍。
注释:
[1]喻国明等.传媒竞争力(产业价值链案例与模式)[C].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年:228-229
[2]风笑天.社会学研究方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217
要开展网上营销,首先要上网,否则网上营销无从谈起。上网有两种方式:一是上网寻找别人放在网上的信息和电子邮件通信;二是同时将自己的信息放到网络上去,让别人来调阅。应该说,使用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都可以开展网上营销。但是,前一种方式没有自己的网站,在展示商务信息的力度和深度方面都大大弱于后者,是一种不够全面的方式。所以我们下面所谈的网上营销,主要立足于后一种方式。
立足于网站的网上营销主要涉及两大领域:即网上营销传播和网址宣传。
将互联网视为传播媒介已是不争的事实,其跨时空、覆盖全球、以多媒体形式双向传送信息和信息实时更新等特点,是其他媒介所无法比拟的。作为媒介,就一定具有广告功能,这正是网上营销者所追求的特质。
借助互联网,商家可以将产品的属性及价值信息传递给目标消费者。把握互联网的虚拟市场特性,调用一切在网上可行的营销手段促销并实现网上销售,这个过程就是网上营销传播。
在进行网上营销的策划时,营销人员要认识到互联网与营销有关的几个特点:
由于互联网是媒体,所以开展网上营销首先要将网站作为媒体来经营。也就是说,首先要靠网站中的信息将访问者吸引住,使之成为回头客,"藏"在站点中的广告才能产生持续的作用。互联网能够实现一定程度的交互性,在设计和策划营销时,要充分地考虑到这个特点。
放在互联网上的信息是可以实时更新的,所以利用互联网配合时效性很强的营销活动有很大的优势,而且可以随时配合整体营销计划的调整。与传统媒体相比较,互联网上存储信息的容量非常大,只要结构安排合理,设计精彩,就有充足的空间可让你自由地腾挪。
互联网能够帮你实现很多需求,但它不是万能的。因此,商家对互联网的利用程度和营销诉求的定位要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无论人们上网做什么,都要预先知道对方的地址,这个特点决定了一个新的站点诞生后,要有一定的宣传期和经营期才会逐渐产生效果。互联网跨时空和地域的特点,为企业加入到国际经济体系提供了足不出户即可实现的快捷而经济的途径。这一特点要求企业的营销策划人员在规划信息内容时,不仅要考虑到语言的因素,更要考虑到地域间文化和消费的特点,尤其是不同国家的网民的文化和消费行为的特点。
在对互联网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后,营销人员就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要求来制订网上营销传播的计划。营销人员应注意的是:在充分考虑到互联网特点的基础上,很多传统营销理念都可以应用到互联网中,特别是目前流行的整合营销传播理论。
整合营销传播要实现的第一个目标是刺激反应,即想方设法将消费者、潜在顾客、使用者甚至非潜在顾客的反馈收集上来。互联网的实时交互性,为收集反馈提供了最好的方法。在互联网上怎样做出特色,使访问者做出适当的反应,需要策划者具备相当的想像力和创造力。这些想像力和创造力在互联网上最终都要由网页的形式来体现。因此,网页的设计与制作其实是网上营销传播工作中重要的一环,是受整体营销方案所制约的。
在营销传播的过程中,商家欲导引的受众就是其传播目标。这个目标一旦确定,任何营销手法的策划都不能离开这个目标,否则传播将会因为"*不对症"而导致效力的减弱。在互联网上开展营销同样不能离开预先设定的传播目标这个核心。
开展网上营销实际上是一个循环的过程:传播计划执行了一个时间段后,会激发出消费者的回应;商家根据这些回应调整原来的计划再执行。如此循环往复,将营销转化为传播,传播转化为营销,商家与消费者在传播的作用下有机地交融在一起,从而达到双赢的境界。
作为传播媒介,互联网站本身也存在着再宣传的问题,这是由上网要预知地址的运作机制所决定的。当一个新站点诞生后,没有人来看,再好的内容也无人知晓,传播无法到达受众,网上营销就无从谈起。所以,宣传网址是开展网上营销的重要前提。
宣传网址的方法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类:
传统媒体 广播、报纸、电视都是很好的方法。现在很多在传统媒体中的商家广告就是以网址为广告内容的主体。此外,商家所有的印刷品,包括名片,都是宣传网址的良好介质。
利用互联网本身的方法 诸如导航台、新闻组、电子邮件群组、图标广告、分类广告等等。
在开展网上营销传播的同时,需要网址宣传的配合,二者之间是互动的。例如导航台注册时要求对站点内容进行描述,此时的描述就必须符合整体营销方案中规定的定位和诉求。而在什么时候,调用哪个手段,同样需要统筹规划,这就是网上营销管理,即对网上营销传播和网址宣传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
为了进一步推动在全社会形**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环境的良好风尚。按照中央文明办、公安部的部署,今年122期间,将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
为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好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形成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携手共治交通环境、提升文明交通水平的社会氛围,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11月中旬为前期预热阶段,宣传造势;11月下旬至12月2日为集中宣传阶段,形成宣传热点;12月2日至5日为后期推进阶段,提升“全国交通安全日”影响力。其中12月2日为集中宣传日。
大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弘扬法治交通精神,提升全民通行规则意识、安全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礼让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领导、**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营造共同关注交通安全、携手创建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促进“平安福建”建设。
(一)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面对面”“文明交通我参与”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提前策划、联合部署,充分发挥职能部门、行业组织的优势,动员社会各方资源,于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在城市广场、客运场站、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场所,积极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划分群众互动区、宣传展示区、专家解答区等,通过文艺演出、有奖竞答、视频展播、承诺签名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网络视频直播,扩大社会覆盖面,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公安交警、教育、司法、交通、安监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面对面”活动,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常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让广大中小学生,客货车、校车和危化品车辆驾驶人,企业负责人及安全员普遍接受一次触动大、体会深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规则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我参与”活动,以“维护交法权威、保护自身安全”“了解交法我有责、安全交通为大家”为主题,组织演讲比赛、知识大赛等活动。
(二)组织开展“严重违法大曝光”“交通违法我监督”活动。
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结合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等工作,公布一批涉及公路客货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典型案例,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揭示现实危害,增强社会震慑力;文明、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组织开展“交通违法我监督”活动,结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等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开展交通违法有奖举报、交通陋习“随手拍”等主题活动,倡导行人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严格查处机动车争道抢行、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陋习,强化文明交通人人有责、安全交通人人有为的良好氛围。各地要结合实际创作一批主题宣传品,大量印发带有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标识(附件1)的主题宣传品。
要加强媒体资源共享,与各级各类媒体积极沟通,共享文明交通的工作亮点、鲜活生动的影音素材、震撼人心的典型案例,实现互通共融、互动共赢。12月2日前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围绕今年122主题,联合省电视台集中宣传报道厦门城市“义务交警队”、泉港农村“劝导站”等社会协同治理的工作典型,并组织在省级电视台集中宣传、展示全省“中国好交警”“中国好司机”的感人故事20集,弘扬正能量,展示新风尚。各地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连续推出“全国交通安全日”特别节目,并于11月18日前积极向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平安行·2016》特别节目投稿(联系人:张雳君,联系电话:13911256186)。各地要加强122公益提示,以公益广告、滚动字幕等形式持续播出“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片和主题提示;积极协调组织开展122“百城百台”联播,联合策划线上线下活动,形成区域性广播电视大联动,开展“守护平安、走进百城”122主题微直播活动,实时聚合呈现宣传活动。
(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122协同治理和公益宣传活动。
要积极发挥企业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参与交通安全公益事业和公益宣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安交警、文明办要会同共青团、妇联、工会等部门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选取交通繁忙的路段(路口),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服务。要结合“交通安全进校园”“交通安全基地互动体验”“警营开放日”等,组织本地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和农村地区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体验课”(附件2)活动。要组织开展“被看见才安全”公益宣传活动,针对秋冬季农村、城乡结合部地区学生安全问题多发状况,组织开展送反光贴、反光背心等公益活动,积极劝导家长、学生安全出行,最大限度防范未成年人交通伤害,增强学生交通自护能力。要组织开展“文明交通美好愿景”公益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使交通参与者真正参与文明交通创建。
(五)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形成强大覆盖和集群效应。
各地要突出新媒体传播,强化新媒体平台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服务的个性化、交互性,增强用户黏合度。12月2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与FM1007福建交通广播联合依托微信公众号,在全省122个县(市、区)公安交警大队官方微信上统一设定文明交通宣传提示语和承诺口号,在122当天以及广场宣传活动现场同步开展“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线上“喊红包,攒安全”互动活动,提高活动热度和网民对“122”的参与度。公安交警部门、网信办要协调重点新闻网站做好122活动当天的集中宣传报道推广工作,利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发起知识性、趣味性较强的网络互动活动,设置“全国交通安全日”“我的122”“文明交通我践行”“交通文明我参与”等主题词,鼓励网民参与122主题视频、文章、图片征集和展示活动,与网友形成网上网下、线上线下的交流互动,掀起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高潮。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各地各部门要将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作为深化公共安全治理、推动社会共治的一项重要工作,争取****的重视和支持,紧扣活动主题,加强部门联动,细化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方案落实。活动期间,要积极配合中央、省级新闻媒体主题采访和媒体行动,形成全国、全省、地区联动,大造宣传声势,确保主题活动顺利开展。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繁荣,媒体的种类和形式也越来越多,传统媒体不断发展,新兴媒体日益强大。每逢重大事件发生,更是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杂志、手机等新旧媒体一齐上阵。在形式纷繁、角度各异的宣传报道中,怎样让网络宣传夺人耳目、凸显自身价值呢?笔者认为,在主题内容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媒体自身的个性越强,这种媒体宣传存在的价值就越大。具体到网络宣传来说,在舆论导向正确、宣传内容真实的前提下,互联网的特色彰显得越充分,该网络宣传也就越精彩。
作为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科技进步成果,互联网带来了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深刻变化,有着传统媒体无法企及的一些特色和优势,如即时、快捷、海量、互动、多媒体、无国界、虚拟化、天然落地等等,已成为时下最快捷、最有效的传播方式,成为推动**、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巨大力量。《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今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了2.53亿,首次大幅度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位。同时,我国的宽带网民数和国家域名数也是全球首位。这三项重大突破举世瞩目,并初显我国互联网大国规模。报告还显示,网络新闻使用率达81.5%,在网络应用中排名跃升至第二位,互联网已经成为新闻传播领域中影响巨大、最具发展潜力的主流媒体。①我们应该仔细研究互联网的特质,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
一、新闻时效的“快捷”
“时效”是新闻宣传的一个重要元素,而快捷、即时、同步正是互联网的特点和优势。在网络宣传中,我们格外要充分张扬这一特色,利用信息快速刷新、图文直播、视频直播等方式第一时间将最新信息、进展乃至现场实况告诉广大网友,让他们及时知晓情况、分享快乐、化解恐慌、消除疑虑。
今年的“北京奥运会”是体现网络宣传快捷即时的一个最好的案例。作为北京奥运会官方互联网及大陆和澳门地区唯一新媒体持权转播机构,为了确保奥运转播的时效,央视网在奥运期间推出了一系列特别的服务内容:“24小时播不停”资讯频道综合利用图文、视频和网民评论等手段在一天24小时中不停地最新信息并随着事件发展不断刷新;“即时赛事信息频道”基于IDF数据,以图文为主要方式实时播报赛事全方位信息、尤其是比分信息;②央视网还与知名国际网络技术服务机构合作,共同搭建了“网络视频直播”平台,完美呈现了17天、3800个小时的奥运赛事直播。所有以上服务让网民第一时间知晓了赛事情况、相关新闻或实时观看到比赛的精彩战况,守着电脑就可以全面、快捷甚至同步地了解或观看奥运会的最新进展,这种体验是传统媒体难以提供的。
今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后,最早传播地震信息的,不是传统媒体,而是网络。据网民反映,震后6分钟,他们就从QQ群或论坛上获取了地震的消息;震后15分钟,一些网站的首页或新闻频道已相继开始正式地震的新闻了,如此惊人的速度在没有互联网的年代或区域是不可想象的。
如果说,广播电视是时间媒体,报纸杂志是空间媒体,则网络就是将二者充分结合起来所形成的一种多维组合的媒介方式。表现手段的“多媒体”是网络区别于传统媒体的重要标志。凭借互联网传播的这个巨大优势,网络宣传要综合运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动漫、图表等多种表现手段,充分挖掘博客、论坛、播客、电子报刊、在线网聊、网络直播、视频点播、投票、邮箱、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业务的潜力,让网络宣传图文并茂、声色交织,兼具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在传播上的优势,为网民提供一种全景式、立体化的报道。
在安徽电视网今年的抗震救灾专题中,不仅有大量的来自国内权威新闻媒体以及安徽电视台(网)的相关新闻和图片,还有募得2.53亿的安徽省大型赈灾义演“与爱同行共建家园”的网络直播和视频点播、安徽电视网参与省内灾后首场广场募捐活动“爱涌巴蜀情动江淮”的图文和视频、安徽电视台著名主持人饱蘸着对灾区同胞深情厚爱、引发大量网友跟帖回复的“名嘴名博”、网友们在论坛上寄托对灾区同胞哀思的“网络公祭”、安徽电视台广告客户爱心捐赠榜“情系巴蜀爱传万家”等等,这些宣传网络特质非常浓郁,充分展示了互联网的多媒体性。
搜狐电视频道的广告词是“100家电视台实时直播,900档精品栏目,1000部精彩剧集,搜狐电视,应有尽有。看电视,上搜狐。”③现在很多大的网站都在积极发展网络电视,由此可见,网络的多媒体性具有极大的开发潜力和价值。
Web2.0时代,新闻传播不再是媒体的专利,任何接触新闻事件的人员都能以自己的视角来观察和报道事件,网络媒体逐渐成为个性化传播平台,④博客、论坛、播客、新闻跟帖、嘉宾网聊等等传达着网民的心声。而且,从发展的趋势看,互联网正从提供信息服务向提供平台服务延伸,以博客、播客等为代表的web2.0服务模式使互联网的平台功能更加突出,网民不仅是信息的消费者,也是信息的提供者和创造者。
今年奥运会期间,很多网站都推出了以奥运会为主题的博客、论坛、播客、社区、评论、留言等互动内容,有些网站网民的参与热情非常高涨。在腾讯网上,中国首金得主陈燮霞独家博客的回复留言超过18万条;刘翔退赛新闻的评论数超过60万条;为中国51金制作的金牌专题的评论数近22万条;由可口可乐主办、腾讯提供技术支持的“火炬在线传递”活动更是别具特色,参与人数突破6209万,创造了中国互联网历史上单一活动参与人数最多的纪录,也是各门户所推出的各类奥运互动活动中最成功的一个,⑤无论对媒体还是对赞助商都是非常成功的互动营销案例。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因此,网友主动参与宣传报道是时代的要求,是新闻“三贴近”的具体表现,丰富了网络宣传的内容,增加了网络媒体的吸引力。加强网络的宣传创新,吸引网民对媒介本身的关注和对相关报道的参与是网络宣传的重要内容。但是,网民参与是一把双刃剑,互联网的开放性带来了网友参与内容的不确定性,媒体应牢固树立**意识、大*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放
在新闻宣传工作的首位,在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热点问题上把好关、把好度。
从某种意义上说,互联网是一种高科技的载体和平台,其中能够“装载”和“陈列”网络原创、网民上传以及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所有内容,既能横向集纳各方新闻,又能纵向保存历史资讯,实现信息内容的海量。互联网所以能拥有海量信息,主要原因是:
1、由于没有时间空间和存储容量的制约并且具有多媒体性,网络的信息以及与其他媒体合作非常便捷。
由于有着快捷的时效和多媒体的表现手段,网络非常容易在第一时间、以最合适的方式信息;同时,网络与新旧媒体之间非常便利的横向合作也大大促成了网络信息的海量。
为了增强信息的传播,网络媒体之间经常进行横向的合作,例如我省“与爱同行共建家园”大型赈灾义演,安徽电视网联手新浪、搜狐、悠视、网易等全国知名网站对义演进行网络宣传和视频直播,当晚通过网络收看义演直播的达10万人次,极大地拓展和延伸了电视空间,也增加了相关网络的信息量。网站之间的相互链接、相互传播更是非常方便。
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有着丰富的内容资源,网络媒体应加强与传统媒体的合作,第一时间获取并快速整合各类信息及相关资源。新浪、搜狐等知名门户网站纷纷寻找机会与传统媒体合作或与传统媒体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借此增加自己的信息量、权威性和影响力,新浪、搜狐都已与安徽电视台签定了合作协议,是安徽电视台很多重大活动的合作伙伴。搜狐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30年十大流行语”大型评选活动就是联合全国12个省市12家主流报媒共同举办的。⑥
传统媒体的网站更要充分吸纳母体资源,加强台网联动、报网联动,如安徽电视网是安徽电视台唯一的官方网站,拥有安徽电视台品牌、节目、视频、人才、广告、公关、明星等社会资源在网络上的延伸,做好台网联动、用足母体优势将为安徽电视网注入取之不尽的资源。
近来,很多网站开始运做多媒体报刊、电子杂志、网络电视、网络广播,完全充当了传统媒体高科技的承载平台,这些传统媒体网络版的介入大大增加了网站的信息量。
2、由于具有极强的互动性,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是双向的。
网络信息可分为网站自行的信息和网民上传的信息两大类,其中,网站自行的信息包括网站原创信息和摘自其他媒体主要是传统媒体的信息;网民上传的信息指通过博客、论坛、播客、跟帖、评论、投票、社区、留言等反馈的信息。随着网络互动功能的不断增强,网民参与的手段和渠道会越来越多,网民反馈的内容也会日渐丰富,这是互联网极具生命力和吸引力的部分,是传统媒体难以企及的地方,当然也是网络工作者需要费心管理的区域。
3、由于具有高科技、智能化的传播和检索模式,互联网信息能够海量而有条理。
网络虽然信息海量,却能够按照搜索、链接、查询、翻页、排序、滚动、相关性等方式很方便地汇总、整合和寻找,实现“纷繁而不杂乱”,满足了网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浏览需求。
正是因为有着以上特色和优势,互联网日渐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而且,我国互联网正处速发展的转型期,新技术、新业务、新应用层出不穷,发展潜力还很大。我们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的社会影响,认真学习互联网的相关知识,密切关注互联网的最新发展,在网络宣传中充分彰显互联网特色,用互联网的思维挖掘和重组宣传内容。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前提下,让我们的宣传时效更快捷、手段更多媒体、互动更方便、信息更海量,做出与传统媒体不一样的、独具网络个性和价值的报道,将互联网的优势用透用足。■
级别:部级期刊
荣誉:中国优秀期刊遴选数据库
级别:CSCD期刊
荣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
级别:省级期刊
荣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
级别:部级期刊
荣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
级别:部级期刊
荣誉:中国优秀期刊遴选数据库
互联网新媒体是做什么的?
互联网新媒体是利用数字技术,通过计算机网络、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服务的传播形态。广义的新媒体包括两大类:
一是基于技术进步引起的媒体形态的变革,尤其是基于无线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出现的媒体形态,如数字电视、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终端等;
二是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以前已经存在,现在才被应用于信息传播的载体,例如楼宇电视、车载电视等。狭义的新媒体仅指第一类,基于技术进步而产生的媒体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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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媒??主要是干嘛的??
中国传媒大学涵括了新闻学、文学、艺术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的优势学科如下:国家重点学科:新闻学、广播电视艺术学国家重点培育学科:传播学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新闻传播学、艺袱丹递柑郛纺店尸锭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通信与信息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动画学博士后流动站: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中国语言文学、信息与通信工程
劝退网络与新媒体! - 哔哩哔哩
我看了下课程设置,大概就是整个行业什么都了解一下,但是什么都做不过专业的。
今日值班小助理:月月
Q1:我该不该选择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呢?
Q2:高考复读依然没考好,有更好提升自己的方法吗?
Q3:“网络与新媒体”?继续劝退。
Q1:我该不该选择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我想问问现在网络与新媒体专业的前景怎么样,出来后可以从事什么工作呢,选这个专业怎么样呢?还有就是要不要学数学。
我查了一下,这个专业正式批下来是12年的事儿,12年我都已经工作三年了。
1.我查了一下这个专业的学科计划之类的信息:
本专业致力于培养能掌握网络与新媒体信息传播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
能熟练运用网络与新媒体进行信息采写、策划、传播,
拥有宽广的国际视野和进取的创新精神的复合型、应用型传媒人才。
具有深厚的传播学学科背景和的网络与新媒体的知识结构;
既懂得传播规律,也懂得市场规律,在开阔的国际化视野中,形成对当今互联网业和数字传媒业运营的整体性、综合性把握,将知识转化为创意、策划和执行能力;
具有良好的自学能力、书面与口头表达能力和社交能力;
具有较强的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在专业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一定的创新与整合能力;
掌握借助科技手段完成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研能力;
具有在IT、传媒领域和相关的文化传播行业经营管理的能力;
换言之,本专业致力于培养在数字时代具有良好专业素养与较强综合竞争力的传媒人士、IT人士、职场人士以及商业人士。
主干学科:
手机媒体研究、网络传播、大众传播、传播心理学、新闻学概论、中外新闻史
视听语言、数字摄像、多媒体信息编辑、数字视频编辑、数字摄影
就业方向: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网络公司、广告公司、电视台、报社、音像电子出版社、杂志社、新闻单位、教育推广公司、教学软件开发公司、学校(网校)、远程教育机构、科研单位、各级企事业的信息化管理宣传部门、咨询策划公司、展示展览公司、文化传播公司、各企业的市场部工作。
2.然后说说我的看法:
这个专业无论看学科设置还是就业方向,倒是真的跟我的工作经验非常对口。
我10年毕业在报社短暂上了半年班,就开始做网络营销,到现在做自媒体。
在我看来,学科内容设置,还有就业方向都是挺符合现实情况的。
3.你问就业前景,就如上面的描述,无非是四类:
第一类:媒体
纯互联网媒体公司,MCN机构,自媒体公司,传统媒体的新媒体部门。
第二类:平台
第三类:甲方公司
一类互联网甲方,比如网易音乐、网易游戏、腾讯游戏等等,只要是有市场推广需求,在互联网上进行推广的公司。
一类是电商甲方,比如电商起家的各种国货品牌,花西子啊;还有各种国外品牌在国内主要是电商渠道的,各种保健品啊什么的。
一类是传统甲方,比如茅台酒的营销/市场部门,蜜雪冰城的营销/市场部门,李宁安踏的营销/市场部门。
第四类:公关、广告、策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