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不包括什么(专利申请|专利权人包括什么?)

时间:2024-01-24 15:08:50 | 分类: 基金问答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专利申请|专利权人包括什么?

-专利评职称-

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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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类型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

1、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2、发明人、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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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转让

3、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

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专利权的主体可以是专利发明人,也可以是专利发明人所在的单位,也可以是共同发明人,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专利权主体,只要确定了专利权的归属,那么该专利权利人就拥有了专利权,可以行使专利财产权以及专利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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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专利变更、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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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定义

只要你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就可以生产和销售,当然你也可以申请专利专利的含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一个国家依照其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的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对“专利”这一概念,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其中较为人们接受并被我国专利教科书所普遍采用的一种说法是: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由专利机构依据发明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叙述发明的内容,并且产生一种法律状态,即该获得专利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得到专利所有人的许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等),专利的保护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我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种,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号一定是ZL开头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独占”与“公开”,以“公开”换取“独占”是专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这分别代表了权利与义务的两面。“独占”是指法律授予技术发明人在一段时间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公开”是指技术发明人作为对法律授予其独占权的回报而将其技术公之于众人,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有关专利技术的信息。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WIPO)的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全世界每年90%—95%的发明创造成果都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其中约有70%的发明成果从未在其他非专利文献上发表过,科研工作中经常查阅专利文献,不仅可以提高科研项目的研究起点和水平,而且还可以节约60%左右的研究时间和40%左右的研究经费。专利的种类1、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2、实用新型专利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笮,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3、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的特点专利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1)独占性。独占性也称排他性或专有性。它是指同一发明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只有专利权人才能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对其的制造权、使用权和销售权。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对其进行制造、使用和销售,否则属于侵权行为。(2)区城性。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3)时间性。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公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目前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不一。(知识产权协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专利“保护的有效期应不少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第二十年年终”。(4)实施性。除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都要求专利权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在给予保护的国家内实施其专利权,即利用专利技术制造产品或转让其专利。

专利权包括哪些-法律知识|华律网

一、专利权包括哪些

1、专利权包括下列内容:

(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

(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许可实施权:权利人可以授权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一定费用。

(4)标记权:可以在专利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在受到专利侵权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

(6)放弃权:可以书面声明放弃自己的专利权。

(7)质押权: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

2、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三个方面。

(1)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

(2)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3)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1、不符合专利授权实质条件,比如非法定保护客体;

专利在我国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来申请。专利权包括的内容有独占实施权、转让权、许可实施权、标记权、请求保护权、放弃权、质押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您好,我自己用Excel总结了日语教材上面的所有知识点,然后想快速导入ANKI(一个软件),但是不能直接导入,所以就让别人帮我用他自己做的软件整理成可以导入的格式,然后还特别告知了不要转卖,但是还是被转卖了,这种情况下构成侵权吗?

您好,签约的时候作品版权按照合同给了平台,完结后和平台解约了,之后平台倒闭了下架了所有作品,版权还能拿回来吗?

已注册商标被撤销,向法院提起上诉,这期间还可以使用吗?

你好,请问授权他人注销营业执照,会对本人产生什么风险?

专利申请|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有哪些

专利申请|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有哪些

专利申请

专利权是指专利法所授予发明人或其他技术创新者的一种独占性权利,授予专利权可以保护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在专利权期限内,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授权在专利权范围内进行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专利申请

专利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独占性权利: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权期限内独占地使用其专利权,并可以阻止他人在专利权范围内进行相同或类似的活动。

2.许可权利: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3.转让权利:专利权可以被转让或出售给其他人或企业作为资产使用。

4.期限性:专利权期限通常为20年,到期后专利权失效,技术成果进入公共领域。

5.地域性:专利权只在授权国家或地区有效,专利权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之间需要分别申请和保护。

总之,专利权是对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一种法律保护,授予专利权可以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有哪些

虽然专利法对某些技术创新给予了专利保护,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技术创新都可以获得专利权。以下是一些不被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1.无技术含量的发明:如商业模式、会计方法等,这些创新主要属于商业运营领域,不属于专利法所保护的技术领域。

2.自然现象:自然现象本身不是人类发明,因此不能被专利法保护。

3.抽象思维活动:如数学公式、艺术形式、音乐作品等,这些内容属于思想和文化领域,不在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之内。

4.技术方案缺乏实际可行性:虽然是技术方案,但由于技术水平限制或其他原因,无法实际实施,因此不符合专利申请的要求。

5.公共利益:如核武器等具有危险性的技术项目,以及外交政策等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技术项目,不会被授予专利权。

总之,专利权只对符合专利法规定和要求的技术创新给予保护,不包括商业模式、自然现象、抽象思维活动、缺乏实际可行性等。

申请专利

专利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专利权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要求书中所描述的技术特征和技术实质所覆盖的范围,即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对他人进行同样或类似技术活动享有独占的权利。专利权保护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领域:专利权仅限于专利权要求书中所述的技术领域内,即专利权范围应当由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确定。

2.技术实质: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人或其他技术创新者所申请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实质,即发明或创新的核心部分。

3.技术等价物:在专利权保护范围内,如果某一技术活动与专利权要求书所述的技术特征相似且具有同样的技术效果,则也应该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4.时效性:专利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20年,只有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才能享有专利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权利。

5.地域性:专利权仅在授权国家或地区有效,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专利权申请和保护适用不同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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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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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业产权中的专利权不包括?(1.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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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权利要求项包括两种类型(发明专利,权利要求最少几条?) - 知识产权网

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是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创新点特征,决定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书由权利要求(或称权项)以数字“1,2,3…”连续编号,罗列组成。当权利要求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提出的时候,直接展开对产品或方法的描述,格式是“(技术主题),其特征是......”。当作为从属权利要求提出的时候,应紧跟所从属的权利要求之后,并在序号后面加上“如权利要求n所述的……(技术主题),其特征是......”或与此相似的语句,限定所从属的权利要求涉及的一些更详细的特征,并且可以作为一个权利要求有被驳回风险时的保护措施。这里应当注意,从属权利要求为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时,仅能以一种方式提出一次。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格式举例:“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技术主题),其特征是......”。

权利要求书必须具体明确,表达清楚,不能像王洪成那样只写技术主题的名称或笼统的内容。应尽量完善地诠释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整体和各部分特征,必须用具体的语句描述,产品发明要给出整体组成和各个改进了的部件的形状、材料、组合方式、比例范围、固定位置、特殊制造方式等特征,方法发明可给出制造或养殖对象、原材料比例、原材料保存条件、反应物配方、催化剂、执行环境控制条件、产品产率、生产设备、意外处理方案、方法步骤时间、步骤先后顺序可否改变等特征,不得出现“如说明书某部分所述”“如图所示”“如某已有产品或方法的某部分特征”等语句,除了附图标记以外不可以使用括号注释。权利要求书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整体、*部及方法发明要素、步骤的描述应当先查询相关国标作为参考,使用具体的专业术语,避免使用口语化的名词、形容词和方言。如果不清楚各个部分的具体专业术语名称,可以用“部件”或“组件”等词语代替,以免与专业术语的实际名称不符。对于有多个对应术语的部件或方法生产对象,所有文件的相关术语应该是统一的。

权利要求书中,必须使用确定用语限定主题特征。一定不可以出现的词语举例:其他、现有的、……等、经常、少许、过量、很多、基本上、依需要而定、若干、几个、大约是、诸如……之类的、浓溶液、耐高温的、耐磨的、坚硬的、柔软的、半透明的、节能的、环保的、美丽的、萌萌的、奇奇怪怪的……一定不可以使用的不确定句式举例:使用括号,并且括号里内容不是附图标记用的数字;描述为易溶解,但不标注溶解度;描述导电,但不说明电阻;以长短粗细高低描述产品部件,但不给出尺寸范围或者比例范围;描述氧化还原性,但不给出氧化还原电位;与现有的技术方案比较,但不提供正确的原理名称或文献出处和内容;表述为“如图所示”或“如说明书所述”或“如对比文件所述”“同上”;主题特征数据范围超过公知技术正常定义域,而不给出实验数据支持意想不到的效果。

度量衡一定要使用国际单位,或者提供可以换算出确定国际单位的比例、量纲。

只有在每项权利要求的末尾才可以加句号,如果需要分类讨论,可以列表格,注意表格的右下角单元格内必须有句号。

除了数学公式,附图标记,权利要求书不可以使用括号。

按我国规定,权利要求书是申请发明专利的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它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要求保护的内容,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是申请专利的核心,也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重要法律文件。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权利要求书》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编号。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纸张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统一制定的表格。该表格可以在专利*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专利*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网站下载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处)。各页一式一份。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纸张只限用正面。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权利要求书》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应当整齐清晰,呈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涂改,字高应当在3.5毫米至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毫米至3.5毫米之间,不允许有空行。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和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时,应当用***数字顺序编号,编号前不得冠以“权利要求”或者“权项”等词。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必要时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图。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等用语。每一项权利要求仅允许在权利要求的结尾处使用句号。权利要求书应当在每页下框线居中位置顺序编写页码。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申请人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也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网站递交专利申请。不得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或者专利*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专利*××代办处收”的字样。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文件。邮寄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权利要求书是用来限定发明和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的。1.权利要求的类型按照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类型: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产品权利要求,在国际上又称作物的权利要求。其给予保护的客体是人类技术生产的物(产品、设备),它包括物品、物质、材料、工具、装置、设备、仪器、部件、元件、线路、合金、涂料、水泥、玻璃、组合物、化合物、*物制剂等人类科技生产的任何具体的实体。方法权利要求,国际上又称作活动的权利要求。它给予保护的客体是有时间过程要素的活动。它可以是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信方法、处理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虽然在执行这些方法步骤时也会涉及到物,例如材料、设备、工具等,但是其核心不在于对物本身的创新或改进,而是通过方法步骤的组合和执行顺序来实现方法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类型上区分权利要求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通常情况下,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权利要求中的所有特征均应当予以考虑,而每一个特征的实际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上。例如,当产品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并且也不能用参数特征予以清楚地表征时,允许借助方法特征表征。但是,方法特征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仍然是产品,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对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对于主题名称中含有用途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其中的用途限定在确定该产品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时应当予以考虑,但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例如,主题名称为“用于钢水浇铸的模具”的权利要求,其中“用于钢水浇铸”的用途对主题“模具”具有限定作用;对于“一种用于冰块成型的塑料模盒”,因冰块熔点远低于“用于钢水浇铸的模具”中钢水的熔点,不可能用于钢水浇铸,故不在上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然而,如果“用于……”的限定对所要保护的产品或设备本身没有带来影响,只是对产品或设备的用途或使用方式的描述,则其对产品或设备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不起作用。例如,“用于……的化合物X”,如果其中“用于……”对化合物X本身没有带来任何影响,则在判断该化合物X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时,其中的用途限定不起作用。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因而发明专利给予保护的客体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方法,也就是说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既可以有产品权利要求,也可以有方法权利要求。而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由此可知,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而且必须是有形状、结构的产品,因而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客体仅仅是有形状、结构的产品,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只允许有产品权利要求,不允许有方法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第一条独立权利要求是核心技术,也是你专利所要保护的根本。我认为第一条独立权利要求,你应该认真写好,做到能授权也能很好的保护你的技术。

至于后面你权利要求,基本都是凑数,授权可能性也不大,我认为写上几天关系比较大的就可以了。

权利要求最少写1条,即一条独权,但如果只写一条权利要求,很容易在保护范围和现有技术造成重复,容易在审查程序中以,不具备新颖性或者创造性被驳回,同样的,在无效程序中,也容易被无效。导致您的技术方案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建议在撰写好独权后,写一些防御性的权利要求,即从属权利要求来对你的技术方案进行层层设防,这样在要求的独权不授权后,还能有退守的空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文件至少包括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其中,权利要求书是用来圈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因此非常重要。

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是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的进一步限定,因此,其保护范围小于独立权利要求。

由于每一项权利要求都是一个技术方案保护范围,因此要求每一项权利要求的内容在撰写上都必须表述清晰,通过文字表述能够清楚界定其专利保护范围。

因此,从属权利要求中,是不可以用“可选的”来进行限定的。

“可选的”表示至少两个保护范围,在侵权判定中,无法准确界定可选后面的内容是本项权利要求的限定特征还是非限定特征,会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这就违背了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1、就保护范围而言,没实质区别;

2、两种写法的区别在于,前序(现有技术部分)和特征(与现有相区别部分)的划界不同,在第一种写法里,AB划入了现有技术部分,在第二种写法中,前序没有了,全部划入到特征部分。

3、如果是应付考试,还是需要规规矩矩划界的,因为找准区别技术特征是代理人的基本功课。

先说一下独权和从权的关系:

在一个专利申请文件中,往往有多条权利要求,一般来说,在这些权利要求中,权利要求1为独立权利要求,而其余权利要求为从权。

有些专利申请文件中可能会存在并列的独权,即两个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每个独权可能又有相应的从权,这种情况下,独权和相应的各从权的关系也是一样的。

从权和独权的关系可以理解为:从权是在独权的基础上增加了额外的技术特征。

举例说明:

1.一种自行车,其特征在于:在自行车的架体上设置有飞行翼。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车,其特征在于,自行车的车轮是圆形的。

如果该专利获得授权,现有的自行车并不会侵犯权利要求2的专利权;

即只有在架体上设有飞行翼,而且车轮是圆形的自行车情况下才会侵犯权2的专利权;仅车轮是圆形的,架体上无飞行翼的自行车不会侵犯权2的专利权。

采用独权和从权分开这种撰写方式是因为:在一项技术中,往往不会只有一个创新点,将所有创新点都写入独权中,会严重缩小保护范围。

而且因为申请人(代理人)并不能完全知晓现有技术,所以独权可能会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将从权的技术特征补入独权中,以缩小保护范围的方式重新获得新颖性和创造性。(独权和从权的关系解释的比较粗糙。)

但上述权2这样直接采用现有技术的撰写原因一般是为了凑权项,一般的代理机构都会对撰写的专利的权项数有要求,所以代理人存在凑权项数量的情况。

补充知识:在我国的专利制度中,10条以下的权利要求是不额外收费的,超过10条则要收取权利要求附加费,因此,你可以看到我国的专利大部分的权项都是10。

后面具体的技术问题我没看,如果不能实现,审查员会将其驳回;即使审查员眼拙未驳回,因为其不能实现,也不会有人因为实现该方案而侵犯其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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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内容是什么?

专利权(Patent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权的内容包权利和义务。一、专利权权利(一)独占实施权。独占实施权包括两方面。其一,专利权人对专利产品依法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的权利,或者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方法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二)转让权。专利权人可将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三)许可实施权。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授权他人实施其专利,从中获取专利许可费或其他好处。(四)标记权。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五)请求保护权。当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享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六)放弃权。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有效期前,以书面形式声明或通过未按时交纳年费的方式自愿放弃专利权。(七)质押权。专利权人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二、专利权义务(一)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专利年费又叫专利维持费,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交纳年费,直至专利失效。(二)不滥用专利权的义务。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其利用专利权的方式并适度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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