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服务是全额还是差额交增值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差额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吗)

时间:2023-12-14 19:42:35 | 分类: 基金问答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差额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吗

一般纳税人方式一: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方式二: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适用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小规模纳税人方式一: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方式二: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余额,依3%征收率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依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

一般纳税人销售老项目采用简易是全额还是差额?

据(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一般计税方法下不可以差额计税。

再如: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9款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因此,提供建筑服务也是只有简易计税方法下才能够差额计税。

涉及保险企业的税主要有哪几种?分别是怎么计算的?

小规模纳税人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度销售额一般少于80万元,大于80万元的税务*可能会要求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各地标准不一),销售商品使用普通商品销售**,以销售收入额征收3%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经税*机构认定的取得资格的纳税人,销售商品使用增值税专用**,**分别记载有金额、税额和价税合计。公司开出**的税额称为销项税额,接受其他公司开入的**的税额称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与进行税额可以相抵,相抵后结果为正数则为当期应交增值税,负数则可留待以后期间抵扣,这也是与小规模的最大区别。服务行业的税收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税率和计算办法以当地税务*的核定为准。

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到底是什么意思?很多人还没搞懂

编辑:中税答疑特邀专家二哥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到底什么是差额开票?

营改增后,我们经常会看到文章或者听到课程说差额开票的问题。

那到底什么是差额开票?很多人有点迷糊。

从正常思维的角度,我向你采购服务,我向你支付100块钱,你理应给我开具100块钱的**,你是按100全额给我开具了**。

我怎么就理解不到还有差额开票情况呢?难道我向你支付了100块钱,你只给我开50块钱的**,这就叫差额开票?那请问其余50块钱的**我找谁要呢?

很显然,这并不是差额开票的含义!

我们也不能像上面这样去理解差额开票。

那差额开票这个概念来源于何方呢?

差额开票这个说法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公告2016年第23号。

其中有这么一段话。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的(财政部税务总*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原来,差额开票是增值税**新系统的一个新功能。

这个功能是为谁而生的呢?

是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的业务而生的。

好了,为了搞清楚差额开票,我们又得去搞清楚差额征税这个事情,因为差额开票是为差额征税而生的新功能,你不搞清楚差额征税的规定,你就搞不懂差额开票。

什么是差额征税呢?我觉得全称应该可以理解成差额征收增值税。

差额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不就是差额征收的吗?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不就是差额吗?

从计税原理上简单通俗的说,增值税就是以销售价减去购买价的差额算出增值额计税的,为什么你这里还要单独弄一个差额计税的政策出来?

原因其实很简单,虽然增值税原理是销售价减去购买价的差额算出增值额计税。但是这样不方便征收管理。

于是,我们就把这个公式分解一下。

(销售额-采购额)*税率

=销售额*税率-采购额*税率

=销项税-进项税

按照分解后的公式,我们实践中销售时候按税率算销项税,采购时候按税率算进项税,然后汇总申报有差额来缴纳增值税。

也是为了方便管理,我们采购计算进项税时候必须取得合法合规的进项抵扣凭证才能计进项,比如必须取得专票等抵扣凭证,如果没有取得合法抵扣凭证,你就是采购了也无法计进项。

好了,这些都很清晰,也很好理解,但是有些业务就无法达到这个要求了,营改增后,一些业务是无法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的,比如典型的劳务派遣。

二哥税税念公司向劳务派遣A公司采购劳务派遣服务10万,劳务派遣公司的采购成本有9万都是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保等费用,我们知道,这些费用虽然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成本,不是其增值构成,但是其是无法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无法取得凭证就无法抵扣,那么劳务派遣公司如果按10万计销项,自然是不符合增值税的计算原理(按增值额计税),劳务派遣公司税负较重。

那么国家针对类似劳务派遣公司这种业务,就给了特殊的一个计税方式。

这个特殊的方式就是差额征税政策。

所谓差额征税政策就是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候直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一部分,以剩余的金额为销售额计税,不采用购进抵扣制也避免了重复征税,当然这种仅仅特定于某些业务,不能通用于我们日常增值税业务。

差额征税政策也搞清楚了

那请问差额征税和差额开票又有啥关系呢?

难道你差额征税了,你收了我100块钱,你按100-50的方式差额计税,你就只给我开50的**?

当然不是,自然还是要给你开100的**的。

但是不能给你开100的专用**,只能给你开50的专用**,其余的50只能给你开50的普通**。

为什么会这样呢?

原因就是增值税的抵扣链接,增值税是上游交多少,下游抵扣多少。

B能抵扣的进项税,是A交了的50。

C能抵扣的进项税,实际上是A交了50和B交了的50(100-50)。

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方是差额计税,收了10,扣除9,只就1缴纳了增值税,那么劳务接收方自然也只能按照1来抵扣,那也就是只有这1可以给你开专票,其余9只能给你开普通**,否则都给你开专票,你就抵了10了,别人只交了1的税,你抵扣10的税,显然是不合理的。

那么差额征税业务我正常就是开1的专票,再开9的普通**,这样就是两张**了。

而差额开票功能就是把两张**融为一张,总额是10,但是专票上的税额只是1的税额,这种方式开票**的金额和税额就无法匹配了,所以税率栏就是***显示。

所以,看到这里你明白差额开票是什么意思了吧?

差额开票不是说付100开50的**,差额开票的意思更准确的说是差额开专票的意思。

都是开100的**,差额部分开专票的意思(扣除部分不能开专票)。

对于可以采用差额开专票的差额征税业务,一般在政策上都是有描述的。

其实,除了政策明确规定差额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以外的项目,其余的项目都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它减轻了销售方不能取得进项**的税负问题,又使购买方的利益不受影响。

比如建筑服务差额计税。

建筑服务提供方采取简易差额计税方式的,扣除的分包款是可以开具专用**的。

也就是说建筑服务提供方可以全额给专票给甲方。

很多人可能有点迷糊,二哥你不是说上游交税下游抵扣嘛,建筑服务提供方差额计税了,只交了全部价款-分包款这部分的增值税,为什么可以以全部价款向下游开专票呢?

这样不是不符合增值税链条的原理呢?

其实这反而是符合的。

回到我们前面的一个思路。

我们把ABC分别换成分包方、总包方、甲方。

那么总包方差额交税了50(只是没按抵扣方式叫,是按差额扣除方式缴纳)

其实分包方也交了50的

而甲方能抵扣的进项税,自然应该是总包交的50和分包交的50。

总部可以全额给甲方开100的增值税专票,如果不开,反而不公平,阻断链条,造成重复征税。

那劳务派遣为什么又不行呢?

因为劳务派遣公司交了50增值税,其余50是是人工工资,这部分是没交过增值税的,劳务派遣公司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时候,劳务人员是不会开**给劳务派遣公司并缴纳增值税的。

所有,有些差额征税项目,你看着好像别人差额征税,其实只是换了一种抵扣方式,实质上上环节也是缴纳了增值税的,如果你不给下游全额开专票,势必造成重复征税。

所以平时大家说的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差额征税全额开票,真正的含义,你搞懂了吗??

精彩回顾

◎中税答疑◎

劳务派遣公司收入是差额还是全额

一、正面回答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二、分析详情劳务派遣公司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三、劳务公司是做什么的劳务公司是指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向社会招收一些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市场需求条件的人员作为该公司的劳务人员。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再把这些劳务人员转租或派遗给其它的的用人单位,从中获取劳动力差价的企业。劳务公司也要接受国家法律规定的监督和管理。

什么是增值税差额征税?能否举例说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差额征税:“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是指以纳税...

买保险需要交增值税吗?

需要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就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减少了很多重复征税的环节。

商业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

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劳务来自派遣公司收入是差额还是全额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注册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劳务派遣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二、注册劳务派遣公司具体需要的资料:1、申请书;2、办公和经营场所房屋性质和面积证明,租赁房屋附有租赁合同;3、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4、工作人员文化程度、学历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答疑丨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缴纳增值税,应符合哪些要求?

不懂税,多缴税,点蓝字,学好税。

税务专家门诊

一对一咨询?

问题: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缴纳增值税应符合哪些要求? 

蔚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做如下要求:  

(一)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经营劳务派遣的资质。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六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因此,纳税人需经其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劳务派遣业务符合相关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规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用工单位就派遣劳动者数量、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数额等事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合同。  

(3)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代用工单位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差额纳税扣除凭证  

1、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按月为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及福利待遇的清单。  

2、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  

(三)可否分项目选择全额或者差额纳税问题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不允许按照不同的劳务派遣合同,一部分选择全额纳税,另一部分选择差额纳税。  

(四)劳务分包不适用劳务派遣差额纳税问题  

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企业,其承揽的业务凡是以提供的工作量、工程量与用工单位统一结算价款的,不适用劳务派遣差额缴纳增值税政策。

问题:不是伪造变造**,只是填写不规范的**可以使用吗?

蔚青

根据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以下简称“不合规**”),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填写不规范的**不可以使用。

如需转载,请与小编联系

图片来源:网络

知识星球

下载“知识星球”APP

你将获得

无限次提问与交流

包括但不仅限于与汪老师零距离交流财税问题,获悉财税政策和法规,全球税收奇闻,经典税收案例,政策独到见解等。

额外福利

每月新加入

或续费会员

均有机会参加抽奖,免费获得汪老师的签名书、收费课程《汪蔚青省税实战课》,优先参与线下沙龙或直播活动。

年度收费

新会员398元/人

老会员续费可享9折。

一旦入圈,即视为接受知识付费产品,概不退款。

差额征税全额开票是什么意思

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即全额征税;但对于部分项目允许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征税,即差额征税。差额征税开票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差额征税全额开票,一类是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差额征税该怎么理解?简单点理解是:假设你开了一家A公司,取得了收入100万元,其中有80万元又支付给了第三方,如果业务在税法的可许范围内,会被允许从100万元的收入中扣除80万元,只对剩下的20万元进行征税。哪些业务被允许选择差额征税?一共有24种情况。这24种情况可以根据**开具形式的不同,分为两大类:差额征税全额开票: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差额开票VS全额开票要分清楚这两个事项首先要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原理说起:A公司卖了一批200万元的货物给B公司,B公司又按照300万元的价格卖给C公司。如果要交增值税,A公司就要按照200万元交税,而B公司从A公司那里获得200万中包含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只需要按交100万元部分的税;如果C公司又以400万元将货物卖出,那么他可以用来抵扣的就是300万元中的进项税,自己只需要缴纳剩余100万元的增值税总结起来就是上一环节所支付的增值税额,是下个环节可以用来抵扣的。差额征税能够全额开票,是因为销售方之前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无法抵扣,所以差额征税,但为了不使后续环节中的公司的税负增加,将扣除的部分看做是缴纳了税,允许全额开票。而差额开票就容易理解多了,因为扣除的那部分没有缴纳增值税,当然不能通过全额开票来抵扣,只能差额开票。全额开票我们以一个建筑服务的案例来说明一下:甲公司2019年10月将一项建筑工程分包给了乙公司,造价是300万元。乙公司又将其中100万元分包给了丙公司,支付工程款项后,取得了对应的普通**,乙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乙公司本月应纳税额=(300-100)÷(1+3%)×3%=5.83万元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款项300万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票面税额=300÷(1+3%)×3%=8.74万元差额开票我们以一个旅游服务的案例来说明一下:乙公司是一家旅游服务公司,2019年10月承接了甲公司的旅游服务业务,取得收入300万元。其中将60万元的景点游览服务外包给了丙公司。旅途中发生的住宿费15万元,交通费5万元,门票费10万元,保险费10万元,均取得了增值税普通**,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乙公司本月应纳税额=(300-60-15-5-10-10)÷(1+6%)×6%=11.32万元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款项300万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票面税额=(300-60-15-5-10-10)÷(1+6%)×6%=11.32万元。无论是差额开票还是全额开票对应的都是差额征税,把握开票的关键点在把握住增值税的抵扣原理——下环节能抵扣的一定是上一环节支付的增值税,对于没有缴纳增值税的部分是不能参与抵扣,当然就不能全额开票。法律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一、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对象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应税销售额的征税方法。二、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允许差额征税的,应按应税服务的具体项目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差额征税备案登记表》(附件1),申请办理增值税差额征税备案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不得执行差额征税。三、试点纳税人兼有多项差额征税项目的,应根据适用差额征税政策,按具体应税服务项目、免税和免抵退税应税服务项目分别核算当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金额和应税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扣除。需要分别核算的上述扣除项目金额包括: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扣除额和期末余额。四、试点纳税人提供属于差额征税的应税服务,除特别规定外,其支付价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一)未取得合法有效扣除凭证的;(二)项目扣除凭证所记载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三)试点一般纳税人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试点一般纳税人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已经或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