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待确认是什么意思?(我在你们工行买的基金都申请赎回6天了为什么还没确认?)

时间:2024-01-18 17:16:16 | 分类: 基金知识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我在你们工行买的基金都申请赎回6天了为什么还没确认?

基金赎回要五到七个工作日到账,双休日不算在内,耐心等待吧。

工行买了理财产品,显示在途交易,待确认金额是什么意思?

工行买了理财产品,显示在途交易,待确认金额是指购买或赎回理财产品未确认、分红到期未兑付。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

工行基金赎回,待基金公司确认状态,这种时候基金的收益率发生涨跌会还有影响吗?

这个t5的意思是从赎回到帐需要5天时间,而之期间基金的波动不会影响你的收益情况。

卖出基金待确认是什么意思?

卖出基金待确认是指确认基金份额,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赎回的申请之后,往往是在T+1日对赎回基金的份额进行确认,只有完成基金份额确认才算是正式进行了基金的赎回操作,然后根据基金份额和基金单位净值来确定具体的基金...

支付宝基金买入待确认指什么意思

而不是以申请日为准。【3】影响您的赎回操作。在您的申请得到确认之前,您不能对购买的基金进行赎回操作,只有在确认后才能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赎回。以上就是关于支付宝基金买入待确认的有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这个取消赎回是什么意思?

选择"顺延",即表明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您当日(T日)未赎回的份额继续顺延至次日赎回。

选择"取消",即T日未赎回的份额,取消赎回。赎回一般需要t+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无论在银行柜面还是在网上银行,都可以在申请单上选择“顺延”或“不顺延”。

一般的开放式基金赎回的流程为:T日未报,T+1已报,T+2已成。基金申购赎回需要经过T+2日系统确认之后才能够说是赎回成功。基金赎回技巧第一:先观后市再操作基金投资的收益来自未来,比如要赎回股票型基金,就可先看一下股票市场未来发展是牛市还是熊市。在决定是否赎回,在时机上做一个选择。

如果是牛市,那就可以再持用一段时间,使收益最大化。

如果是熊市就是提前赎回,落袋为安。

第二:转换成其他产品把高风险的基金产品转换成低风险的基金产品,也是一种赎回,比如:把股票型基金转换成货币基金。

这样做可以降低成本,转换费一般低于赎回费,而货币基金风险低,相当于现金,收益又比活期利息高。

因此,转换也是一种赎回的思路。

第三:定期定额赎回与定期投资一样,定期定额赎回,可以做了日常的现金管理,又可以平抑市场的波动。

定期定额赎回是配合定期定额投资的一种赎回方法。

天天基金网待确认时间太长,能赎回吗

你好,你的问题提在了网站使用板块,建议修改到基金板块。申购的基金是基金公司t+1工作日确认,t+2日份额才能到账。赎回时也是t+1工作日确认,到账时间因种类不同有所差别比如1号15点前申购了某股票基金,如果是1日是交易日,则确认是t+1工作日如果1号是周末,节假日,算节后第一个交易日申购申请,则确认日是节假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具体规则就是交易日15:00前提交申请,以当天的基金净值(15:00收市后计算得出)作为成交价格;交易日15:00后或为非交易日提交,以下一交易日的基金净值作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和确认时间是没有关系的码字不易哦,如有帮助望采纳,百度知道基金总积分排名第三,csdx7504

支付宝基金卖出待确认是什么意思?

就是赎回的时候是要按照当天的收盘价进行结算 所以需要等待确认 后才能知道具体的金额 一般基金赎回都是需要几天时间的每种到账的时间都是不一样的

买理财赎回确认待入账什么意识?

买理财赎回确认待入帐,就是等待中还没有确认成功,因为基金赎回的话,他有确认的份额。和计算的一个过程。

C社解读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C社:

注意上图中的圈红的顿号,很容易看反。顿号前面的“不是。。。”是一句,后面的“初始确认。。。”是一句,连起来读,很容易把前面的“不是”连到后面的“初始确认。。。”,那就会完全理解反。

此前CAS18中仅提到,非形成于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这里,解释16号新增了一项单项交易。什么单项交易?即,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同时满足前述三项,不豁免。比如:

1、承租人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同时形成等额使用权资产。

由于税法按租金支付进度在税前抵扣,而会计上是通过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和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的财务费用在税前抵扣,因此产生税会暂时性差异。在相关资产或负债初始确认时,同时,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系租赁付款额现值乘以所得税税率。

随着使用权资产的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实际利率法摊销,导致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差异,进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出现差异,差异即为各期税会暂时性差异的转回金额。C社此前有写过初始确认及后续转回过程文章《新租赁准则正常租赁及转租赁递延所得税处理过程》

2、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确认预计负债并形成等额资产成本。

初始确认,借:固定资产,贷:预付负债

金额为未来履行弃置义务(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需要的支出折现金额。原理同前述,未来通过资产折旧、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的财务费用在税前抵扣,税法是在实际支付时抵扣,形成税会暂时性差异,在相关资产和负债初始确认时,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附:CAS18相关条款:

第十一条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商誉的初始确认。

(二)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一)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二)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C社:根据后文,本条是在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图,施行需要追溯调整以往。此外,允许在发布年度,也就是2022年执行,但要在报表附注披露。

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C社:

2、那么股利支付对所得税的影响是调整所得税费用还是所有者权益?本解释提出了要求,即,“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那么,什么是“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目前有如下三种理解:

(1)如普通股一样,分红的来源是日常经营所得

比如2022年分配2021年度利润,这个2021年度的日常交易就是这里的“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按这个思路,其他权益工具的股息对所得税的影响就和利润总额的影响一样,调整所得税费用,如此就没有区分股息来源的必要,因为其分配的来源都是过去交易产生的利润。也就没必要出台本解释作特别规定。

(2)根据IFRS的规定,按初始确认时的分类确定

图片来源于公号:CCQQ

所得税影响系按照初始确认这些过去交易或事项的情况进行处理。比如永续债,初始确认为权益工具,则其股息如能税前抵扣,则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借:应交所得税,贷:其他综合收益。但如果这样处理,与解释16号还是很不协调,解释16号说,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其股利支付对所得税的影响,按照分配来源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而非如IFRS所述,最初确认为权益工具的,其股息确认所有者权益的所得税结果。

(3)“追本溯源”

也就是就解释16号字面意思来理解,股利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则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的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则所得税影响计入权益。一个企业经营,其分红来源有损益(形成利润分配)、其他综合收益也有资本公积,根据准则指南,其他权益工具分配股利时冲减的是利润分配(依据见后文),说明默认来源都是损益,因此,都计入所得税费用。这种理解与第一种理解有点类似。也比较符合CAS18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企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

(一)企业合并。

(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第二十二条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即,对于税法可抵扣的股利支出,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具体冲减哪个,是要要看分配股利时冲的是哪个科目,这个科目内容就是股利分配来源。

以上三种理解都比较牵强。尚待进一步明确。

补充前文依据:

1、应用指南关于其他权益工具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处理

对于永续债,如果发行人既无不可避免赎回义务,也无强制付息义务,则应当作为权益工具,报表科目权益项下“其他权益工具”设有二级科目“永续债”,其股息计提,在利润分配科目。依据CAS37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应用指南:

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下同)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行方应根据经批准的股利分配方案,按应分配给金融工具持有方的股利金额,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2、《财政部税务总*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公告2019年第64号):

一、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三、本公告第二条所称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中5条(含)以上的永续债:

  (一)被投资企业对该项投资具有还本义务;

  (二)有明确约定的利率和付息频率;

  (三)有一定的投资期限;

  (四)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五)投资方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被投资企业可以赎回,或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赎回;

  (七)被投资企业将该项投资计入负债;

  (八)该项投资不承担被投资企业股东同等的经营风险;

(九)该项投资的清偿顺序位于被投资企业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前。

五、发行永续债的企业对每一永续债产品的税收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对永续债采取的税收处理办法与会计核算方式不一致的,发行方、投资方在进行税收处理时须作出相应纳税调整。

3、关于永续债利息或股利的所得税处理,财政部问答如下:

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对于因发行永续债支付的利息,其会计处理是否一定与税收处理一致?

2019-12-31来源:会计准则委员会

答:根据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第七条,发行永续债的企业应当根据永续债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永续债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因发行永续债支付的利息相应作为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

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公告2019年第64号),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其中,符合规定条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中5条(含)以上:(略,同前述)。

因此,会计上将永续债作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处理,不一定对应适用税务上的利息或股利政策,反之亦然。企业采取的税收处理办法与会计核算方式不一致的,在进行税收处理时须作出相应纳税调整。

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C社:

1、为便于理解,财政部在12月14日发布应用案例《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案例比较容易理解,C社为大家简单梳理一下:

2021年初,公司向500名高管,每人授予100份现金增值权,服务期4年,到2025年1月1日之后,员工可以按照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

2021年12月31日,这份现金增值权公允价10元:

借:管理费用125,000(500*100*10*1/4)

 贷:应付职工薪酬125,000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将现金结算修改为权益结算,服务期延长一年,到2025年12月31日。修改日,权益工具公允价为16元(实务中如果是限制性股票定价,按近期PE入股价减授予价,如果是未来低价入股的期权,则按BS模型定价),将累计已取得的服务确认资本公积,并冲回之前的应付职工薪酬,差额确认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19,5000

   应付职工薪酬125,000 

贷:资本公积320,000(100×500×16×2/5);

以后各期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正常处理即可:

2023年,确认管理费用金额为100×500×16×3/5-320,000=160,000: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

2024、2025年依次如前述处理,略。

2025年12月31日,高管行权: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衔接处理

追溯不重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不重述比较期数据。

四、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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