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事件新闻怎么查(央视新闻,PTFX普顿外汇是不是骗*?)

时间:2024-01-15 18:25:16 | 分类: 基金百科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央视新闻,PTFX普顿外汇是不是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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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监管查询方法 - 外汇邦

外汇市场的各种交易优势越来越多的吸引投资者的关注,但是外汇交易商和IB的鱼龙混杂使得很多投资者无所适从,有的投资者掉进了黑外汇交易商的陷阱,蒙受损失。所以对刚入市的投资者来说资金安全是首先应该考虑的。

做国内实盘交易(无杠杆),钱存在国内银行,这是安全的。而对于保证金交易来说,选择正规的外汇交易商才能保证您的资金安全。

讲到正规公司,有的不正规公司会这样讲,说现在做保证金都是不正规的,国家不允许的,天下乌鸦一般黑,以此来掩盖他们的违规行为。事实不是这样,中国大陆虽然现在没有放开保证金交易。不允许国外的交易商在国内开设分公司和办理业务。但是居民个人在海外的公司开户投资,是居民的自由。国外正规的外汇交易商会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机构或组织的监管,客户利益会获得监管部门的保护。

目前在全球被公认有良好的监管环境的是美国和英国。美国的正规交易商接受美国期货协会(NFA),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监管。英国的正规交易商接受英国金融服务管理*FCA监管。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金融监管机构,例如中国香港有香港证监会(SFC),法国有法国交易所运作委员会(COB),澳大利亚有澳大利亚证券委员会(ASIC)等等。所有正规的交易商,都必须在其注册国家接受其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否则其客户利益就很难保障,那么如果您在没有接受监管的交易商开户,当然也就没有了资金安全可言。同时,您也要考虑其监管部门的职权和监管力度。有些国家的监管部门并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这种监管环境下的交易商自然也就信不过了。还有一些交易商虽然在有力的监管部门登记了。但是也有可能是挂羊头卖狗肉,本来是登记开展证券业务,却做起了外汇保证金交易的业务,这种现象虽然不多,但是这里也要提醒大家保持警惕。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有关查询交易商是否接受监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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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北京顺义)_联合奖惩备忘录

为贯彻*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财政性资金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工商总*、质检总*、安全监管总*、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务员*、民航*、外汇*、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就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贷款到期债务等失信、失范行为的单位、组织和有关人员。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失信联合惩戒系统,依法依规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并在“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网站向社会公布。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备忘录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按季度将执行情况通过该系统反馈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对失信责任主体违反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依法限制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各部门在主管领域内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作为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将失信责任主体相关信息作为选择参与**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依据或参考。

(五)供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设立及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审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依据或参考;从严审核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重点关注

将失信责任主体相关信息作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设立及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审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依据或参考;从严审核失信责任主体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对失信情形严重的失信责任主体,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重点关注。

对失信责任主体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从严审核。

(七)依法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限制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设立保险公司审批参考;依法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将失信责任主体相关信息作为设立保险公司审批参考;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自然人)及失信责任主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九)供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审批时审慎性参考

将失信责任主体相关信息作为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的审批时审慎性参考。

(十)中止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终止股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

对失信责任主体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协助中止其股权激励计划或终止其股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

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额度审批和管理中,将失信状况作为审慎性参考依据。

引导各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查询拟授信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责任主体,对拟授信对象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从严审核。

在实施优惠性政策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责任主体,对其享受该政策时审慎性参考。

(十四)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对失信责任主体申请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依法进行必要限制。

对失信责任主体在取得**供应土地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十六)依法限制参与**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

对失信责任主体申请参与**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依法进行必要限制。

失信责任主体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海关不予通过认证;已经成为认证企业的,按照规定下调企业信用等级。

在失信责任主体申请办理通关业务时,对其进出口货物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单证审核和布控查验。

对失信责任主体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限制。

将失信责任主体违法失信行为纳入检验检疫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依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和监管。

(二十三)依法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失信责任主体为个人的,依法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

失信责任主体为个人的,依法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将失信责任主体和以失信责任主体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协调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失信责任主体信息。

(二十七)依法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协助限制招录(聘)失信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已经取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各类失信责任主体均不得参加道德模范评选,已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失信联合惩戒系统上实时更新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惩戒或解除惩戒。同时,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规范失信责任主体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和异议、投诉制度。

各部门和单位应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本备忘录,确保2016年年底前实现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信息推送和联合惩戒。

本备忘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操作问题,由各部门另行协商解决。

(一)依法处理财政违法违规行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经***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除前款规定外,地方**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建立地方**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财政部门对地方**债务实施监督。

第九十二条各级**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批复预算、决算的;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

(四)违反规定设立**性基金项目和其他财政收入项目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收收入的;

第九十三条各级**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一)未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预算收入的;

(三)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

(五)擅自改变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的;

(六)违反本法规定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库款的。

第九十四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九十五条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骗取、使用的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变预算收入上缴方式的;

第九十六条本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所列违法行为,其他法律对其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

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三)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

(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属于**采购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财政部等相关部门

(二)依法限制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第二部分第(一)条

发挥**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各级人民**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及相关部门

(三)依法限制参加**采购活动1.《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第六十二条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集中采购机构对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和培训;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

第七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七十三条有前两条违法行为之一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第二部分第(一)(二)条

发挥**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各级人民**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完善**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3.《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部分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创造条件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评审专家管理的重要依据。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评审专家选聘及日常管理中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评审专家,已聘用的应当及时解聘。

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查询有关信用记录,不得选定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3.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查询其信用记录,优先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

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不得用于**采购以外事项。财政部

(四)作为选择参与**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参考1.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九)鼓励**和社会资本合作。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交通、环保、医疗、养老等领域采取单个项目、组合项目、连片开发等多种形式,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要合理把握价格、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稳定项目预期收益。要发挥工程咨询、金融、财务、法律等方面专业机构作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项目实施的有效性。

(十六)健全监管约束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地方**就近就便监管作用和行业管理部门专业优势,整合监管力量,共享监管信息,实现协同监管。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规章制度,制定监管工作指南和操作规程,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具体化、公开化。要严格执法,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投资建设行为。实施投融资领域相关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并提升**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促使相关主体切实强化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确保投资建设市场安全高效运行。

2.《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

(十五)择优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对使用财政性资金作为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对价的项目,地方**应当根据预算法、合同法、**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选择项目合作伙伴。依托**采购信息平台,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项目采购信息。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财务实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依法择优选择诚实守信的合作伙伴。加强项目**采购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二十五)搭建信息平台。地方各级人民**要切实履行规划指导、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等职责,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项目实施公开透明、有序推进。公共服务领域的**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财政部牵头负责;传统的基础设施领域的**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五)供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设立及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审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依据或参考;从严审核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重点关注1.《***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十)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第二条第(七)项: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限定的利率水平;

(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3.《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

第二条切实发挥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作用

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将相关市场主体所提供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守信者,应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应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

对食品*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各级**、各相关部门应率先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第三条探索完善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制度规范

各级**、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各级**、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履职需要,研究明确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运用规范。

第五条不断健全全社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意识,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形成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跨部门、跨区域应用的联动机制。要通过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联合应用,逐步建立健全全社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四)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未经***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货公司的股权。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证券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符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

(二)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三)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六)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金融监管、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七条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四)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六)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七)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11.《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进行公众公司收购,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

(六)从严审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七条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根据商业银行的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豁免前款所规定的个别条件。

第八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2)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3)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4)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下列文件:(1)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报告;(2)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3)金融债券发行办法;(4)承销协议;(5)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人民银行

(七)依法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限制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九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2.《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和声誉;

(三)熟悉经济、金融、担保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意识;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违反职业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给所任职的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最近五年担任因违法经营而被撤销、接管、合并、宣告破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曾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有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诚信原则行为,或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对抗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情节严重的;

(五)被取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担保或金融行业工作的年限未满的;

(六)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或明知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七)个人或配偶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偿还债务的;

3.《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国银行分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

第九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之条件:

(二)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

(四)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机构的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五)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六)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的;

(七)被取消终身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两次以上的;

(八)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4.《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第七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诚实信用的品行、良好的合规经营意识和履行职务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银监会、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等相关部门

(八)设立保险公司审批参考;依法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1.《保险法》

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2)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保监会

(九)供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审批时审慎性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九条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或者拟设分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或者拟设分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具有从事国际金融活动的经验;

(4)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或者拟设分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的有效监管,并且其申请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同意;

(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或者拟设分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应当具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并且其金融监管当*已经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银监会

(十)中止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终止股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国有控股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要求上市公司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中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自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新的股权,激励对象也不得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行使权利或获得收益:

(1)企业年度绩效考核达不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绩效考核标准;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监事会或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管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第三十五条股权激励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提出终止授予新的股权并取消其行权资格: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国资委、财政部

(十一)供外汇额度核准与管理时审慎性参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第二部分第(一)条

发挥**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各级人民**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外汇*

(十二)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1.《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金融债券的发行应由具有债券评级能力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金融债券发行后信用评级机构应每年对该金融债券进行跟踪信用评级。如发生影响该金融债券信用评级的重大事项,信用评级机构应及时调整该金融债券的信用评级,并向投资者公布。

第十七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4)除***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6)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6)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第二部分第(一)条

发挥**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各级人民**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5.《***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四(十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工商总*牵头负责)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人民银行、银监会

(十三)享受优惠性政策认定参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第五部分第一条;

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其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

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检、安全监管、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人民**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确保申请人在**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制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质检总*

(十四)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5号)

第十七条实施机构应当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鼓励金融机构与参与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制定投融资方案。

特许经营者选择应当符合内外资准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五十三条特许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应当对特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曝光,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

(十五)依法限制取得**供应土地1.《***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2.《***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级人民**应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采购、**购买服务、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货物通关、税收征缴、社保缴费、外汇管理、劳动用工、价格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食品*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

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54号)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国土资源部

(十六)依法限制参与**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3号)

第二十条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2.《***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3.《***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级人民**应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采购、**购买服务、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货物通关、税收征缴、社保缴费、外汇管理、劳动用工、价格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食品*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民航*、铁路总公司

(十七)依法限制受让收费公路权益《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

第十二条公路收费权的受让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所有者权益不低于受让项目实际造价的35%;

(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单独转让公路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时,其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按照地方性法规和省级人民**规章执行。交通运输部

(十八)依法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1.《关于公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第(九)项未有不良外部信用:企业或者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连续1年在工商、商务、税务、银行、外汇、检验检疫、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或者人员名单、黑名单企业、人员。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第(九)项未有不良外部信用: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连续1年在工商、商务、税务、银行、外汇、检验检疫、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或者人员名单、黑名单企业、人员。

2.《***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海关总署

(十九)加大进出口货物监管力度《***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十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工商总*牵头负责)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海关总署、

(二十)依法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1.《***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十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工商总*牵头负责)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安全监管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

(二十一)依法限制取得生产等许可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九条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2.《***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十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工商总*牵头负责)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质检总*

(二十二)依法加强检验检疫信用监管1.《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第三条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守法信息、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信息、产品质量信息、检验检疫监管信息、社会对企业信用评价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六)社会对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包括**管理部门情况通报、媒体报道及社会公众举报投诉等情况。

2.《***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十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工商总*牵头负责)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人民**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质检总*

(二十三)依法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二十三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或者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免职或者提出免职建议。国资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

(二十四)依法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1.《中央编办关于批转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

第四条登记事项要求:(四)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为该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担任过其他机构法定代表人的,在任职期间,该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或退休后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当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该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不得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中央编办

(二十五)加强日常监管检查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第五部分第一条;

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其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同第十一项的法律依据)

2.《***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十)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相关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

(二十六)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国家鼓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健康、文明的新闻信息。中央网信办

(二十七)依法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等相关部门

(二十八)依法限制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第五部分第一条;

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其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同十一条的依据)

2.《***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十)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

IGO外汇骗*调查:300亿疑遭拆分汇入多家皮包公司

“IGOFX外汇平台可以让贫民重现曙光,摇身变成富翁或富婆;可以让曾经的成功者获得更大更持久的成功;可以让四零、五零、六零人员大器晚成,七零、八零、九零人员实现人生目标,赢得财富梦想。”

这个听上去分分钟带你走向人生巅峰的“外汇交易平台”——IGOFX,6月9日凌晨,该平台的多数投资者遭遇爆仓。平台一名国内操盘手推测,这次爆仓涉及约50亿美元。该涉案金额尚未得到警方确认。

2016年,IGO外汇交易平台在中国市场布*,该平台国内总代理张雪娇——一

名90后常州女孩,推行层层分级代理,一年时间内,迅速卷入40万名投资人。

网易新闻《知道》调查发现,“爆仓”后蒸发的50亿美元(折300多亿人民币)在外汇交易中并未流入具有国际清算资质的金融机构,而是遭拆分汇入多家皮包公司。

张雪娇事发后失联被指“跑路”。她的幕后团队至今尚未浮出水面。

至此,40万人“躺赚美金”的财富梦破灭。投资群转为维权群,开启了中国式维权。

目前,多位投资者提供的立案通告显示,深圳、广州等地公安部门均已立案,对IGO外汇平台爆仓事件展开调查。

网易新闻《知道》使用虚构信息仍然成功注册IGO账户。

号召全家投资,损失近千万

6月9日早上,王元刚起床,接到朋友消息,IGOFX外汇交易平台爆仓。

王元提供的交易记录显示,大幅亏损从6月8日晚11点开始,第一单3000美元亏损2322.64美元,连亏18单,亏损最重的一单为6992.85美元,截至9日早上,王元的账户余额为3000多美元。

他一下子坐到地上,本金合盈利,他在IGO平台投入6万美元,其中包括刷卡透支和借款所筹。

2016年9月,有朋友向王元推荐IGO,王元认为盈利率不高便未加入。但是,之后还是被拉进IGO外汇群。

根据多位投资者提供的资料显示,IGO外汇群每天分享大量的交易截图,渲染IGO外汇投资和盈利火爆。

IGO自称是全自动外汇跟单托管系统,2012年起步于新西兰,属于“懒人外汇”,不需要投资人懂技术,只需注册、100美元起入金、托管给专业操盘手即可,并随时可提现,只要这四步即可“躺赚”美金。此后,王元用100美元开启了自己的“躺赚之旅”。

王元在第一笔100美元的外汇交易中,便实现10%以上的盈利。同时,他根据推荐人建议,在该平台多次尝试存取资金,一两个小时便到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状态下,王元通过借款、刷信用卡,先后将5万美元汇入IGO平台账户。

据IGO外汇平台公开资料显示,IGO研发的系统可以实现自动止损和自动跟单。止损点最高可达总投资额的89%,加之采用复利投资模式,几乎是保本状态。

自动跟单的操作方式即投资者可以在平台上选择跟定一名操盘手进行交易。操盘手一般均为外汇交易市场中操作稳健、经验丰富的交易员。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这种交易方式对个人操作而言省时省力,但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河北的IGO投资人刘元丽在该平台投入10万美元,也在此次爆仓事件中遭遇重创。刘元丽在众多IGO成员中属于少数对外汇有所了解的投资者。

她告诉网易新闻《知道》,最能说服她的就是自动跟单和高止损。“自己炒外汇比较辛苦,每天都要盯盘,IGO自动托管要轻松一些。”刘元丽在投入100美元初尝甜头后,先后追投10万美元。

根据交易记录显示,王元亏损严重的单子全部跟定一名叫Vladislav的俄罗斯操盘手。王元说,IGO外汇交易群里将这名操盘手称为“V神”,并强烈推荐,所以绝大多数的投资者都跟定Vladislav。

投入100美元之后,何林在5月26日和27日两天连续投入54万美元,交易杠杆设置高达1000倍,跟定操盘手Vladislav,10天后便遭遇爆仓,亏损逾50万美元。爆仓前一天,何林再次追投5500美元,隔天亏损5190美元。“我们全家损失不到一千万,还不算亲戚朋友的。”何林说。

何林在IGO平台的转账记录。

据IGO早前宣传资料显示,该平台有三种收入,一个是每月静态利润为10%—40%;另一个是动态四代利润分配,即从下线的利润中抽成;第三个是组织服务佣金,IGO组织佣金表显示,根据投资额和直推总人数的升级,IGO投资者可分成5个级别,从普通的交易员到高级外汇经纪人,投资额和直推人数越多,代系越多,佣金越多。

一年时间,IGO在国内迅速扩张。不少投资者为了赚取佣金,鼓动身边的家人朋友开户投资。王元推荐了20多位朋友加入IGO。有的投资者为了佣金不外流,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家人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开户投资,一人多户的现象并不少见。

IGO爆仓后,该平台的一名操盘手大唐根据以往跟单参与人数和金额推测,此次爆仓涉及金额约50亿美元,折人民币300多亿。

网易新闻《知道》从投资人提供的立案告知书获悉,目前深圳、广州、厦门等地公安部门对此事立案调查,具体涉案金额尚无明确说法。

张雪娇曾与人设计外汇骗*

当日,IGO交易平台发布通知,因英国大选期间,外汇市场异常,导致操盘手无法平仓止损。该通知被投资人解读为“不予理赔”。

此外,IGO中国区总代理张雪娇事发后被指“跑路”。人们开始怀疑,传说的“V神”是IGO后台操作,IGO是个披着外汇交易的金融骗*。

爆仓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在今年3月初和5月初,IGO均发生过投资者外汇交易严重亏损现象。当时,有外汇相关人士公开指出IGO并不是外汇交易平台,仅仅是个没有造血功能,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盘,爆仓意味着开始“割韭菜”。

IGO交易平台的操盘手大唐至今认为,6月9日大规模爆仓,是由于“V神”操作失误导致,并非平台诈骗。

因为,“V神”的遭遇与大唐如此相似。

第一次规模性爆仓的操盘手是大唐。大唐告诉网易新闻《知道》,他原先只是IGO的一名普通投资人,从2016年9月底,投资数千美元,在该平台持续交易100多天,保持数月盈利后,从40万个投资者脱颖而出,成为IGO在国内考核通过的第二名基金经理,当时在外汇圈轰动一时。

成为基金经理的大唐感觉自己的人生到了一个新高度,资金托管量迅速膨胀,一天之内收到数千份托管邮件。他给自己的资金管理账户起了一个霸气的名字“大唐帝国基金”,账户资金量为1000美元,鼎盛时期却托管着IGO其他投资人3000万美元。

很短时间内,大唐帝国基金账户便遭遇爆仓,3000万美元的托管账户中有三成也跟着纷纷爆仓。大唐“管理全球资金”的梦想暂时破灭。

大唐称自己被*得“狗血淋头”,但他坚持认为是行情“太离谱”。

但是,当时并无人理会吴佳菁的观点。今年7月中旬,吴佳菁在上海告诉网易新闻《知道》,他曾经在对外汇一知半解的时候炒过外汇,经历过两次外汇诈骗。中断过一段时间后,吴佳菁于去年7月,在江苏盐城,经朋友介绍,结识张雪娇。

“当时在一个咖啡馆,张雪娇来了,她说她老公是马来西亚的,问我想不想做点捞偏门的事儿,我问她怎么做,她说类似于3M庞氏骗*加外汇传销的东西。”吴佳菁说。

张雪娇在交谈中透露,这种新模式的设计一定要符合外汇的玩法,另外在市场推的时候,门槛要低,只要100美元,再设一层层的代理,发展下线,拉来的人投资亏损,由公司赔付。

张雪娇说,最初的本金投入在20万到80万之间。

“这种传销式的资金盘最难熬的就是第一波出金,但是只要还有人愿意帮你推客户。”吴佳菁说,这种骗*设计无非有两点,一个是发展下线拉人头,承诺高收益,另一个是设计的门槛足够低,能吸引到人。

吴佳菁深知,资金盘金字塔式的盈利模式,越早开始做越赚钱,等好多人做的时候就是它要收网的时候。“所以人们在IGO平台上的资金和利润,就像玩游戏赢的欢乐豆,没有任何意义。”

吴佳菁深知这种骗*对人们的心理把握有多准,它抓住人性的贪婪,将之无限放大。但是,他因“良心上过不去”,最终没有参与。

6月,张雪娇被曝光,他才想起,这个91年生的女孩曾和自己商谈过类似骗*。

吴佳菁在其公号上首次披露张雪娇的个人身份信息,信息显示,她出生于1991年,户籍地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住址为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星火北路72号。

曾有投资者按此地址寻找张雪娇,未果。

IGO申请的金融监管牌照获批机构并非VFSC。

IGO金融牌照疑造假

目前我国的外汇市场相比资本账户开放国家还有较大差异。太和智库研究员张超表示,人民币目前还是非自由兑换货币,还存在外汇管制,无法满足外汇交易自由兑换的条件。因此,国内开放个人外汇买卖业务还十分有限,所以个人从事“全口径”外汇买卖一直处于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

此外,每一家国外的外汇经纪商都知道,中国的外汇市场很大,很新,但是不成熟,进行外汇交易的人很多,但对产品以及外汇市场的了解却不清晰。

在国外的外汇经纪商眼中,中国的客户还处在普及基本规则和交易常识的阶段。

民众的无知被利用,IGO的迷惑性在此刻奏效。

多位投资者向网易新闻《知道》提供的信息呈现一定的相似性。网易新闻《知道》获悉,投资者多数对外汇交易市场陌生,被推荐人拉进平台之后,先期100美元尝试跟单,杠杆被引导设置为1:1000,初期投资时,全部盈利,利润率在10%以上。

张超分析认为,设置止损前需要考虑投资人的资金量和杠杆率。如果只投50美元,那可能杠杆或只有一倍甚至0.5倍,但是投入500万美元,设置的杠杆可能会变成10倍或15倍,不同金额对设置止损的要求也不同,承担风险的能力也不同。如果投入100美元,杠杆设置成1:1000,这种行为就有诈骗嫌疑,因为平台在诱导投资人,承担他担不了的高杠杆带来的风险问题。

同时,有外汇研究人员总结过一条定律,外汇新帐户95%甚至更高的比例处于亏损或爆仓状态。

新手入驻IGO交易平台与其他经纪平台相比,表现出的盈利现象极为反常。有人质疑,IGO是“对赌平台”。用户的对手就是IGO平台本身。

张超对此也提出相关看法,如果客户交易的对手方就是这个平台的话,那么它百分之百就是欺诈。“只要公安机关打开他的这个交易平台数据,就能看到每一个客户都跟谁在做交易,这个没有技术难度。”张超说。

对于自动跟单,张超分析认为,投资人自己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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