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有哪几种方式(常见并购形式有几种)

时间:2024-01-23 16:59:37 | 分类: 基金问答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常见并购形式有几种

现在的创业公司越来越多,许多老牌企业大企业都在为自身的发展找更多的出路。企业为了自身能够更好地在市场发展可以选择并购企业共同发展,这样可以打开更多的市场。那么企业常见的并购方式有哪几种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整体收购目标公司的具体做法与后果是收购方吞并目标公司的全部,在并购行为完结时,目标公司不复单独存在而成为兼并方的一部分。兼并方在接受目标公司时,同时也将目标公司的全部包括资产(有形与无形)、

、职工人员等都接收过来,然后按照自己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经营。

在这种形式下,并购方特别需要关注目标公司的负债情况,包括未列债务与或有债务,并就有关债务承担做出明确而具体的安排。因为目标公司一旦移交给并购方,这些债务就会成为并购方的债务,由收购方承担。如若事先不清,事后被证明是有一大笔债务要由兼并方承担,那兼并方就会背上沉重的包袱,甚至得不偿失。

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指只获取目标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资产。资产除有形资产即不动产、现金、机械设备、原材料、生产成品等外,一般也包括无形资产例如商誉、专利、许可、商号、商标、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机密信息、加工工艺、技术、诀窍等,以及向**取得的企业经营所需的一切许可、批准、同意、授权等。

经由收购目标公司资产形式收购后,目标公司可以继续续存下去,经营下去,也可以在其认为缺少必要的资产并了结了企业的债权债务而不必或不能继续经营下去时,即刻解散。无论目标公司是继续存续还是随后解散,都对收购方无任何影响,除非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是以承担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为代价。

在这种形式下,收购方不必担心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会对收购方带来什么影响,因为依这种形式并购方取得的只是目标公司的一些物,物本身只不会承担什么债权债务的。但是并购方需注意所收购的物是否存在有抵押或出售限制等事情,如有,就需由目标公司先将抵押或出售限制的问题解决了,再进行并购事宜。

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份是现今发生最多的一种公司并购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收购方经由协议或强行收购的方式发出收购要约,取得目标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股份。目标公司照常存续下去,债权债务也不易手,但其股东人员、持股比例却发生了变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和转移,因之而起的则是经营目标、经营管理人员、经营方式、经营作风等均可能发生变化。

收购目标公司的股票的结果是收购方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股权,成为目标公司的大股东,兵不血刃,和平演变,直接操纵,控制目标公司。上述几种方式,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来比较,各有利弊。

如果经评估,并购一个目标公司在法律上无障碍或无严重障碍,从而使此项并购可以进行,律师就要分析各种并购形式对并购方的利弊或或产生的法律责任。帮助当事人确定一最佳并购形式,把法律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并取得包括税收等平衡的利益。这里,合理避税的安排也是极为重要的。

企业并购的步骤包括战略决策、并构准备、并构实施和公司融合四个过程,具体为:

1、明确并购动机和目的:企业首先应明确为何要进行并购,通过并购想达到什么目的。企业并购的动机一般不外乎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提高利润率、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品牌和销售渠道等。收购动机一定要符合企业整体的发展战略。

2、进行市场观察和调查:根据企业的并构动机,对相关市场进行关注和调查,了解类似产品的销售、竞争、竞争对手,可供收购的对象。

1、锁定目标:比较本企业和收购对象的长短处,如何优化配置双方资源,发挥互补效应,锁定收购目标。进一步了解收购目标的经营、盈利、出售动机,以及竞购形势和竞购对手情况。

还是资产收购,整体收购还是部分收购;明确收购资金来源和可能。

3、成立内部并购小组:内部并购小组应由公司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领导组成,以保障快速应变和决策及对外联络的畅通。选择并购投资总顾问和或专业人员,决定他们参与的范围和费用。

4、签订并购意向书(letterofintent):意向书内容包括并购意向、非正式报价、

和排他性等条款。意向书一般不具法律效力,但保密条款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参与谈判的人员都要恪守商业机密,以保证即使并购不成功,并购方的意图不会过早地被外界知道,目标公司的利益也能得到维护。

1、对收购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包括行业市场、目标公司的营业和盈利、对收购后的设想和预期值、资金来源和收购程序,包括批准手续等进行评估,初步确定收购定价。

2、开展尽职调查(duediligence):从财务、市场、经营、环保、法律、it、税务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对目标公司进行调查。通过直接查阅目标企业的文件,听取经营者的陈述,提问对话等形式,了解被收购公司历年经营,盈利情况,有无对外债务,潜在诉讼,财务制度是否完善,对外合同的条件和执行情况。了解市场份额、行业、前景和竞争形势,确定目标公司现在和将来的市场战略地位。分析目标公司经营现状,提出改善措施和预测收购后的费用。分析出售价格和构成是否合理,公司人力资源配制和福利情况,管理人员的能力及员工对收购的态度。

3、提出最终评估报告,将尽职调查结果加入最终评估报告,制定对目标企业并购后的业务计划书(businessplan):包括对目标公司并购后的

、投资规模、经营方针、融资方式、人员安排、批准手续等内容。整合计划是赢得**担保和商业银行贷款的关键因素。提出最终收购报价。

4、谈判、签约,买卖双方就并购合同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即可安排签署合同。如果涉及外国公司的,签署后的合同还将根据中国和外国的相关法律进行公证和或审批,有些收购项目还需外国或国际组织反垄断机构的审批。

5、资产移交,并购合同应对资产移交手续有明确的规定。并购方一般先将合同款项汇入监管账户,待全部资产和文件经清点和核准无误后,方通知监管机构付款,同时将资产转移到并购方名下。至此,并购手续才算正式结束(closing)。

一项收购活动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两家企业的顺利融合至关重要。这包括:

1、经营目标的一致;

4、有效的监督机制;运营流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和谐;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企业常见的并购方式有哪几种的相关内容。综上,企业常见的并购方式有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整体收购目标公司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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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并购的几种主要形式

1、购买企业与购买企业财产

虽然企业并购通常被理解为企业的买卖,但在现实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最终交割的是企业,一种最终交割的是企业资产,收购企业和购买资产不仅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财务、税务,操作程序中亦有很大区别。

从法律角度看,所谓购买企业就是将企业或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来购买。作为法人,企业或公司不仅拥有一定法人财产,同时也是多种契约的承担者,购买企业不仅是法人财产产权的转让,也是有关契约之权利、责任的转让。购买资产一般只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经营许可、营销网点等。

购买财产时,契约的转让要经过认真选择。若收购过程中,法律评价认为该企业在某些合同或契约中处于不利地位,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或涉及诉讼,买方就应该选择购买财产而不是购买企业。购买财产后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即可有效规避与原公司相关的法律诉讼。

从税务角度来看,购买企业与购买资产的主要差别在印花税和所得税上。若购买企业,原则上可享受原来的累计亏损,以之冲减利润,减少现期所得税支出。在我国,所购买企业若保留法人地位,则其累计亏损要用以后多年经营利润抵补,而不能用收购企业的利润抵补,因此,所得税方面的好处不能在现期实现。购买企业和购买资产的印花税在国外按不同税率执行,前者很低,一般为价格的0.5%,后者则高达5%~6%。

从流动资产的处置角度看,购买企业通常要包括流动资产,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库存、产成品、原料等。购买资产则不包括流动资产,由于此部分资产与生产过程密不可分,因而通常采取买卖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由买方代卖方处理应收库存、收取手续费,或以来料加工方式处理卖方的原料,收取加工费。

通过购买股份兼并企业是发达商品经济中最常用的方式,买方既可以从股东手中购买股份,亦可通过购买企业新发行的股份来获得股权,但两种购买结构对买方有不同的影响。

购买股份可以买控股权,也可以全向收购。而购买新股只能买到控股权而不能全向收购。从买方支付的资金情况看,同样是收购控股权,通过购买新股比购买现股东卖出的股份要多花一倍的钱。

但购买新股对买方的益处在于投入的资金落在企业,仍由自己控制和使用,而购买原股份,则买方投入的资金落在股东手中。因此,购买原股东手中的股份易为大股东接受,购买新股则比较受小股东和股市的欢迎。在我国各类股份流通的方式不同,价格差异也很大,这使结构设计更加复杂,也更为重要。

购买股份模式的一种特殊方式是吸收兼并。所谓吸收兼并是指被兼并企业以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买方,原企业以“壳”公司的形式存在并成为买方的股东。在我国,被吸收的企业消失,其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成为吸收方的股东,目前,地方**为充分利用“扩大上市规模,限制企业数量”的上市政策,通常会采用吸收合并方式“包装”企业。

企业在实施购并过程中往往对目标企业某些方面不甚满意,或认为存在若干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购并后的业务整合难以实现,如管理人员的潜质及合作态度、新产品的市场前景、区域性经济环境对企业的影响等,特别是对于初次进人某一领域(行业或地区)的公司而言,他们对行业总体供求、市场周期,竞争者情况等缺少判断把握的能力,若贸然接手,可能导致巨大风险。出于稳健的原则,购买部分股权加期权(0ion)正是为解决上述问题而设计的购买结构,此结构实际上是一种分步收购方案。具体做法是:在与卖方签订购买部分股份协议的同时,订立购买期权的合约(明确数量,价格,有效期,实施条件等)。

控制权拿不到,已买股权又退不掉,这已违背了买方的初衷。尽管如此,这种结构安排毕竟使买方避免了更大的风险。与买方期权相对,卖方期权(PutOption)控制实施的主动权在卖方,换言之,卖方要实施期权时,买方只能接受。尽管此种安排对卖方有利,但若买方认为购并可实现更大的利益亦可采用此种购买结构。在并购交易中,当买卖双方实力相当、地位相近时,单纯的买方期权或卖方期权难以达成交易,此时可选用混合结构(PutandCallOption)。此结构下,双方均有权要求实施期权,当实际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双方约定条件时,通常在期权价格中寻找利益平衡点。

含权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其性质是发行人在其发行的债券上附加一定的权利,买方可在一定时期享受这种权利。含权债券有两种形式:可转换债和股权性债。

所谓可转换债(ConvertibleLoan)指债券持有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一定时期内,按规定的价格或比例将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发行公司通常是在重大项目建设期或经营调整期,预期将来效益良好或担心未来通货膨胀加剧时,以此防范财务风险。可转换债兼备了债券的相对安全性和股票的投机性。企业通过大量购买一家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来实施并购是一种较为保守的做法。

利润分享是一种类似「分期付款」的购买结构。由于买卖双方所处地位不同,对企业的现状和未来做出的评价与判断会存在很大差别。买方多持保守态度,卖方则偏于乐观。由此导致买卖双方对企业的价值认定相去甚远。此时宜采用利润分成的购买方式来解决双方的分歧。

此种结构安排的内容是,双方首先对基础价格达成共识,并于成交时支付这部分款项,对于使用不同假设条件而产生的分歧部分,采用与实际经营业绩挂钩。分期付款的方式。当然,这部分资金的计算基础要事前界定清楚,一般而言,不宜采取以税后利润作为基数。这是因为购并交易后企业资本结构、资本状况,乃至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基数、方式都发生了变化,相应地税后利润也会有很大变动。

所谓资本性融资租赁结构是由银行或其他投资人出资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然后出资人作为租赁方把资产出让给真正的投资者,投资人作为承租方负责经营,并以租赁费形式偿还租金。就法律意义而言,在租金及残值全部偿还之前,租赁方是资产的所有者;租赁费偿清后,承租方才能成为资产所有者。但事实上,承租方从一开始就是资产的实际拥有者,并拟成为最终所有者,甚至租赁方也清楚地知道这一点。

之所以采用租赁结构,一方面可能其不具备一笔支付全部资产价格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最重要的,即希望从这种结构安排中得到税务方面的好处,因为租赁费于税前支付可计入成本,这相当于税前归还贷款本金,投资人无疑可从中获得很大利益。当然,在国外此种安排一般也须经税务当*批准,此外,这种结构安排亦可用于**对某些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中。

我国企业兼并中出现的一种购买结构。其做法是在目标企业资产与债务等价情况下,买方以承担目标企业债务为条件接受该企业资产,卖方全部资产转入买方,法人主体消失。这种购买结构就其本质而言是零价购买企业,其设计的初衷是保障债权人利益,从现实看,这种结构对买方而言可能存在巨大利益差别。

若目标企业设立时资本充足,因经营不善造成资不抵债,那么买方以承担债务方式购买所支付的价格可能远远高于企业的真实价值,即使目标企业有某种特殊资源为买方所需,那么它也要考虑是支付很高的代价,还是寻找替代资源。另一种情况下,企业原有资本不足,几乎单纯靠银行贷款发展起来的(此种情况在我国很普遍),在此情况下,企业早处于负债经营状况,当其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利息时,企业将陷入破产境地。若按自有成本或市价法评估,企业资产价值可能远远大于其债务额,此时以承担债务方式收购,买方获利很大,这正是此购买结构不科学之处。

债权转股权式企业并购,指最大债权人在企业无力归还债务时,将债权转为投资,从而取得企业的控制权。此种方式的长处在于,既解开了债务链又充实了企业自有资本,增加了管理力量,可能使企业从此走出困境。事实上,由于企业之间债务连锁(三角债)的日益加重,债权转股权已成为现阶段我国最常见的一种并购方式。特别是下游企业或组装企业无力支付上游企业或供货企业大量货款时,以债权转股权方式收购控制下游企业便成为纵向兼并最便捷的途径,但此方式可能有害于债权人,当企业严重资不抵债时,以1:1的比例将债权转股权,就会损失很大的一块利益。

由于债权转股权多是迫不得已而选择的并购方式,成交价格以债务为准而非以评估后的企业实际价值为淮,因此买卖双方均可能获利亦可能蒙受损失。承担债务模式和债权转股权模式都属于特定经济环境下的企业购买结构,从发展趋势看,它们将逐步让位于更规范、更合乎市场经济要求的购买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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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

并购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并购对上市公司来说一.如果被并购公司财务纳入上市公司报表,可提升市场对上市公司的预期,从而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二.有些上市公司本身PE估值比较低,并购当前PE估值高的公司可提升市场对该公司的估值..并购是上市公司扩张主要方式之一,当然有诸多好处.

一、财务管理中常见的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二、他们之间的区别是:1.吸收合并.吸收合并也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支付现金或发行债券等的方式取得其他一个或若干个企业.吸收合并完成后,只有合并方仍保持原来的法律地位,被合并企业失去其原来的法人资格而作为合并企业的一部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创立合并.

并购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并购对上市公司来说一.如果被并购公司财务纳入上市公司报表,可提升市场对上市公司的预期,从而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二.有些上市公司本身PE估值比较低,并购当前PE估值高的公司可提升市场对该公司的估值..并购是上市公司扩张主要方式之一,当然有诸多好处.

一、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

一、财务管理中常见的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二、他们之间的区别是:1.吸收合并.吸收合并也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支付现金或发行债券等的方式取得其他一个或若干个企业.吸收合并完成后,只有合并方仍保持原来的法律地位,被合并企业失去其原来的法人资格而作为合并企业的一部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创立合并.

并购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并购对上市公司来说一.如果被并购公司财务纳入上市公司报表,可提升市场对上市公司的预期,从而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二.有些上市公司本身PE估值比较低,并购当前PE估值高的公司可提升市场对该公司的估值..并购是上市公司扩张主要方式之一,当然有诸多好处.

一、财务管理中常见的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二、他们之间的区别是:1.吸收合并.吸收合并也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支付现金或发行债券等的方式取得其他一个或若干个企业.吸收合并完成后,只有合并方仍保持原来的法律地位,被合并企业失去其原来的法人资格而作为合并企业的一部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创立合并.

一、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

一、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

并购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并购对上市公司来说一.如果被并购公司财务纳入上市公司报表,可提升市场对上市公司的预期,从而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二.有些上市公司本身PE估值比较低,并购当前PE估值高的公司可提升市场对该公司的估值..并购是上市公司扩张主要方式之一,当然有诸多好处.

原发布者:lv4006281280企业并购的类型企业并购有多种划分方式,根据不同的划分方式有不同的并购类型.并购分类1、按被并购对象所在行业分:(1)横向并购:是.

一、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

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

并购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并购对上市公司来说一.如果被并购公司财务纳入上市公司报表,可提升市场对上市公司的预期,从而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二.有些上市公司本身PE估值比较低,并购当前PE估值高的公司可提升市场对该公司的估值..并购是上市公司扩张主要方式之一,当然有诸多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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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有哪些方式?企业并购比较实用的并购形式一般有兼并整体目标公司,即整体收购;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收购目标公司股权,即股票或股份这三种形式。

整体收购目标公司的具体做法与后果是收购方吞并目标公司的全部,在并购行为完结时,目标公司不复单独存在而成为兼并方的一部分。兼并方在接受目标公司时,同时也将目标公司的全部包括资产(有形与无形)、债权债务、职工人员等都接收过来,然后按照自己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经营。

在这种形式下,并购方特别需要关注目标公司的负债情况,包括未列债务与或有债务,并就有关债务承担做出明确而具体的安排。因为目标公司一旦移交给并购方,这些债务就会成为并购方的债务,由收购方承担。如若事先不清,事后被证明是有一大笔债务要由兼并方承担,那兼并方就会背上沉重的包袱,甚至得不偿失。

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指只获取目标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资产。资产除有形资产即不动产、现金、机械设备、原材料、生产成品等外,一般也包括无形资产例如商誉、专利、许可、商号、商标、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机密信息、加工工艺、技术、诀窍等,以及向**取得的企业经营所需的一切许可、批准、同意、授权等。

经由收购目标公司资产形式收购后,目标公司可以继续续存下去,经营下去,也可以在其认为缺少必要的资产并了结了企业的债权债务而不必或不能继续经营下去时,即刻解散。无论目标公司是继续存续还是随后解散,都对收购方无任何影响,除非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是以承担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为代价。

在这种形式下,收购方不必担心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会对收购方带来什么影响,因为依这种形式并购方取得的只是目标公司的一些物,物本身只不会承担什么债权债务的。但是并购方需注意所收购的物是否存在有抵押或出售限制等事情,如有,就需由目标公司先将抵押或出售限制的问题解决了,再进行并购事宜。

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份是现今发生最多的一种公司并购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收购方经由协议或强行收购的方式发出收购要约,取得目标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股份。目标公司照常存续下去,债权债务也不易手,但其股东人员、持股比例却发生了变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和转移,因之而起的则是经营目标、经营管理人员、经营方式、经营作风等均可能发生变化。

收购目标公司的股票的结果是收购方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股权,成为目标公司的大股东,兵不血刃,和平演变,直接操纵,控制目标公司。上述几种方式,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来比较,各有利弊。

如果经评估,并购一个目标公司在法律上无障碍或无严重障碍,从而使此项并购可以进行,律师就要分析各种并购形式对并购方的利弊或或产生的法律责任。帮助当事人确定一最佳并购形式,把法律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并取得包括税收等平衡的利益。这里,合理避税的安排也是极为重要的。

(责任编辑:F)

企业重组并购方式有几种?企业重组并购是企业基于经营战略考虑对企业股权、资产、负债进行的收购、出售、分立、合并、置换活动,表现为资产与债务重组、收购与兼并、破产与清算、股权或产权转让、资产或债权出售、企业改制与股份制改造、管理层及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债转股与股转债、资本结构与治理结构调整等。

是上市公司以资产为基础确定并购价格,受让目标公司的全部产权,并购后目标公司通常改组为上市公司的分公司。优点是目标公司变为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可以在不受股东干预的情况下对公司进行改造,缺点在于并购后的运营资金投入量大,不能发挥低成本并购的资金效率。

向目标公司投资,将目标公司变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优点是收购成本低,且与原股东和目标公司所在地**之间的关系比较好处理;缺点是并购后的整合运行中会有一些制约因素。

根据股权协议价格受让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一般是善意并购,由于国内股权结构的特点,这种形式的股权转让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的行为。股权有偿转让应当分为两种,并购性质的和投资性质的,后者属于资本运营范畴,本文仅指并购性的股权有偿转让。股权有偿转让的关键是股权转让价格。

上市公司用一定的资产并购等值优质资产的产权交易,是上市公司并购其他资产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方式如果运作成功,则可以实现两方面的目的,一方面可以植入优质资产,另一方面可以将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低盈利资产置换出去,实现企业资产的双向优化。

通过并购流通股实现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目的,这种方式需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同时在持股比例达到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30%股份时,就存在要约收购或申请要约豁免,要约期满后,持股比例达到目标公司的50%,则收购成功,否则失败。这种方式的收购资金、时间成本高,根据我国的股权结构,进行要约收购的条件还不成熟,敌意并购,并购方会采取反并购措施,导致成功率较低。

是我国产权重组中特殊的并购形式,是**通过行政手段将产权无偿划拨给并购公司的行为,是一种比较纯粹的**行为,主要是把业绩欠佳的的企业转让,通过并购方的扶持改善企业经营和生存状态,或者是组建大型的国有控股公司,抑或是国有股的持有者是**部门的上市公司。

(责任编辑:六六)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是改善证券市场的基础上,我们的系统的一大举措,标志着兼并和收购的上市公司重新进入规范和发展的新阶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新的条例,目的在于兼并和收购的上市公司重新建立了良好的法律和监管环境。提高决策和交易审批程序,如需要增加支付的股份的并购工具,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和责任的中介机构,如采取措施,以鼓励创新和支持并购重组。

并购在这一阶段的重组往往与行为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新的条例,以进一步打击非法活动的监管工作。去年,与9月发布的草案,新的管理一章“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管理”有关各方在这个问题上的重新规划,决策过程的公平披露信息,保密信息,资料,以澄清信息记录保存和悬挂系统的应用等领域中所规定的细节和进一步完善的主要的责任范围,明确标准的信息处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说,上述增加规定的目的是突出预防和惩治内幕交易的立法目的和改进监管内幕交易的规则体系,有效地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投资者。

从国际经验表明,公司增资企业并购是资本市场的最重要职能。在我国,大小的国民经济增长和不断扩大的收入日益增加的人口,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将需要发挥更大的资本市场,更积极的作用。

这位官员说,随着股权分置问题和解决的充分流通的时代临近,公司增资,并购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贸易一体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积极的。

这位官员还指出,中国证券市场补充说:“新兴的过渡”阶段的特点根本性的变化没有发生过,公司增资,整体而言,中国证券市场正处于从量的扩张向提高质量的变化关键时期;股权分置改革,新的市场环境变化和新趋势的股票市场增加了难度监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重组”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

数据显示,超过10年,上海注册公司和深圳注册公司的300多名上市公司通过公司增资并购重组改善基本面,提高盈利能力和持续的核心竞争力。去年全年通过兼并和收购的上市公司再注入资产的总额超过七百万点零万元,平均每股收益为70%左右。

从以往的并购案例来看,外资对我国境内企业的并购基本上有两种手法:外国新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以及现有合资企业的外方收购合资企业里中方的股份,或收购合资企业新发行的股权,以达到并购合资企业的目的。

即通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或控股企业来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如,2001年10月,阿尔卡特通过受让上海贝尔有限公司的股权,以50%+1股控股上海贝岭的第二大股东上海贝尔有限公司,上海贝尔有限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有限公司。阿尔卡特因此成为上海贝岭的间接第二大股东。

外资企业与上市公司合资组建由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公司,然后由合资/合作公司反向收购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从而达到并购的目的。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往往是并购的前奏,与独资公司相比,不仅外方可以减少投资额度,而且中方在本行业内的经验对合资企业未来的发展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目前国际大公司在并购上市公司时,采用最多的仍是合作、合资形式。采取成立合资公司方式的多为传统行业,合资的对象主要是国内影响力、规模最大的龙头企业。如,2001年3月,我国轮胎生产龙头企业轮胎橡胶与世界上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米其林组建合资企业,由米其林控股的合资企业斥资3.2亿美元收购轮胎橡胶核心业务和资产,结果米其林通过合资企业实质性地控股轮胎橡胶。采取技术合作方式的多为我国目前相对薄弱的高科技领域,技术合作的对象主要集中在高科技领域,合作的中方企业也会是行业内的领导性企业。例如广电信息与IBM公司在普及运算领域合作,开发信息终端产品;东方通信引进美国高通技术生产CDMA网络系统设备;大唐电信与朗讯、北电、高通等公司合作生产CDMA设备,与康柏、西门子等公司合作生产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等。

由于以往对外资开放的证券品种限于B股和H股,外资收购可能先从B股、H股开始。但发行B股、H股的公司只占上市公司总数的很小一部分,且B股、H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较小,即使全部收购也难以达到控股的目的,所以暂时还没有外资通过直接收购流通B股、H股而成功并购上市公司的先例。目前A股还不能对外资开放,但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是中国法人,原则上可以参与A股市场,外资可以通过建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来收购A股,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并购。

在直接收购上市公司股权上,由于国有法人股的价格远低于流通股的价格,且收购过程中可以得到要约豁免,从而降低收购成本,并缩短收购时间。尤其是在外资进入A股市场的限制没有取消之前,以收购流通股而加大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的情况还难以出现。外资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依然主要以协议收购非流通国家股或法人股为主。2001年底,作为世界三大新型制冷剂供应商之一的格林柯尔集团通过其旗下的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公司一次性拿出5.6亿元现金,协议收购科龙电器20.6%的法人股,从而成为科龙电器的新第一大股东。此外,外资还可以通过协议收购外资法人股来收购上市股权。如,耀皮玻璃第一大股东皮尔金顿国际控股公司是英国皮尔金顿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通过逐步受让外资法人股,皮尔金顿成为耀皮玻璃的第一大股东。由于这种方式属于外资股在外方股东间的转让,受到的限制较少,操作起来相对简便。目前,外资通过受让、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达到并购或控股目的的方式崭露头角,其中多为港资,这部分资金往往与国内关系密切,而且这部分外资企业对我国国情也更了解。

国内上市公司向外资定向增发B股。1995年9月,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以4000万美元认购江铃汽车138642800股新发B股,占江铃汽车发行成功后总股本的20%,成为江铃汽车的第二大股东,首开外资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实施并购的先河;1999年3月,华新水泥又以每股2.16元人民币向HolchinB.V.定向增发7700万B股,使后者的持股比例达23.45%,成为其第二大股东。与股权协议转让相比,定向增发方式没有太多的法律障碍,易于实施,也易于监管。对于非上市公司,外资通过与国内企业成立合资企业,然后通过增资扩股实现并购。如,香港中策投资公司对我国企业并购采取投入资金与现有国内企业整体合资,外资占股50%以上或以参股的方式取得合资企业的少数股权,在参股过程中通过增资扩股变为绝对控股。然后对控股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将控股公司的股权纳入海外控股公司名下,海外集资上市,实现滚动收购。

随着我国对外资并购法律法规的完善,传统的协议并购方式将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而外资并购的创新模式也将层出不穷。如,外资还可以通过购买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不良资产,以债转股方式直接或间接进入上市公司。对于允许外资进入的产业领域,外资可以通过购买、承接债权的方式进入上市公司,并牵头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2001年底,摩根士丹利公司就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手中购得巨额的债权。外资企业通过A股直接进入我国资本市场还有待时日,通过对债务重组的参与则可以较快地进入中国资本市场。这种方式主要的缺点在于外资在处理不良资产时往往得不到相应的“国民待遇”如大股东的债务豁免、各金融机构大幅度降低利率水平、**各方面的支持等。得不到这些支持,则处理不良资产的成本太高,风险太大。

此外,外资还可以通过为管理者提供融资的方式帮助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完成对企业的收购(MBO),并通过控制管理者进而控制上市公司。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后金融创新工具的广泛运用,在未来,外资还可能通过托管+远期合约或期权等方式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收购。

并购出资方式的税收筹划在企业并购实务中,由于并购企业向被并购企业支付价款的方式不同,造成实际的并购成本和被并购企业及其股东所负担的税赋有所不同,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并购,目标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并依法缴纳所得税。一般来说,企业并购的出资方式有以下几种:现金收购、股票收购、综合收购、杠杆收购。

所谓现金收购是指公司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以换取被收购公司的所有权。一般来说,凡是没有涉及发行新股的收购,都可以看作是现金收购。

在现金收购方式下,如果采用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也可以减轻目标公司股东的税收负担。分期付款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个安排期间收益的弹性空间,从而支付较少的税额。

利用现金收购虽然可以快速地收购目标企业,而且不必考虑利率变化等宏观经济条件的不稳定造成的影响,兼并公司的股东也不会受到股权被稀释的威胁,但是,大量的现金流处会给兼并企业带来经营上的不便,而且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不能享受税收上的优惠,从而使并购企业增加并购成本,这些都是对并购企业不利的方面。

股票收购是指收购公司通过增发本公司的股票并向目标公司出售,以新发行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资产,以获取目标公司控制权的一种出资方式。其主要类型有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相互持股合并和股票换资产合并等。股票收购对收购方还是被收购方都有好处,首先,对于并购企业来说,并购企业不需要支付给被并购企业大量现金,而且如果被并购企业又亏损,亏损额在税前弥补,并购企业还可以因此获得绝对节税利益,其次,对于被并购公司来说,被并购公司的股东只是将被并购公司的股票构成了并购公司的股票,因此不会丧失他们的所有者权益,在这一过程中,没有现金的收付,不必确认资产的转让,因此被并购企业的股东不必因此缴纳税款。被并购公司的股东只有在未来出售其换来的股票时,才对其收入纳税,这样被并购公司的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自主地决定何时卖出股票,何时实现收益,充分享受股票出资方式所带来的时间上的税收优惠。

我国税法规定,如果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也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20%的,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但非交换股权的股东获得的非股权支付额应视为旧股转让收入计算所得并依法纳税。

企业并购的对象一般是规模较大的企业,因此,并购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有时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实现并购或者只是出于税收筹划的考虑,企业会从外部筹集资金来实现并购。目前适合我国国情的筹资方式和途径主要有:内部留存收益、增资扩股、股权置换、金融机构信贷、企业发行债券、卖方融资和杠杆收购等方式。但是,综合上述的融资方式来看,企业融资的方式无非有两种,即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企业从什么渠道、采用哪种融资方式获得并购所需要的资金,所要付出的代价即资金成本是不同的,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出发需要认真研究,找到适合本企业的融资方式,以使本企业以最小的总成本得到最大的收益。

综合比较上述几种融资方式,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筹划效果由好到差依次为:杠杆收购、发行债券、借款筹资、增资扩股、股权置换、内部留存收益。因为杠杆收购是税收筹划效果最好的一种方式,下面主要介绍杠杆收购。

杠杆收购是一种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在70年代风靡全球的购并融资方式。用一句话来概括,杠杆收购就是通过增加公司的财务杠杆去完成兼并交易。其实质就是并购公司主要通过借债来获取并购公司的产权,又从被并购公司的现金流量中偿还负债的兼并方式。杠杆收购之所以流行,主要出于税收筹划方面的考虑,因为收购方的债务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那些管理机制比较优良、资产负债率不高、现金流量稳定,而且实际价值远远高于帐面价值的公司,由于遭遇经济萧条而股价偏低,这时就成为杠杆收购的理想对象。杠杆收购使收购方不需要动用自有资金便可以取得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权,被收购公司如果经营比较正常,被收购后又稳定的现金净流量,可以通过上缴利润等形式为收购公司偿还债务提供资金来源。这种方式很容易为买卖双方接受,但是,这种并购方式因为卖方要承担较高的债务负担而具有高风险性,一旦被收购公司经营出现问题,直接影响到收购公司的偿债能力,可能会使收购公司陷入债务危机之中。所以,现在杠杆收购在许多国家受到一定的限制。我国企业之间的购并,也要谨慎地使用这种方式。

企业在选择用债券筹资还是用股权筹资并购时,税收筹划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但不是唯一要考虑的因素,也不是决定性的因素。究竟选择哪种筹资方式,关键要看企业目前的资本结构和目标资本结构,过多的债务会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债务利息的抵税利益会被财务危机成本所抵消,有时反而得不偿失。另外,还要注意,债券筹资的一个前提条件是企业的投资收益率要高于债券利息率。

(1)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与上市公司股票持有人达成股份转让的协议,并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约定的事项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2)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股票,以获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3)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行为。管理层收购的结果是,公司的经营者变成了公司的所有者。

(4)公开征集受让人方式:上市公司公开征集受让人,可以利用竞价转让的优势实现股权转让利益的最大化。

(5)一致行动人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6)债转股方式:并购方将对目标公司的债权转化为股权或者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债务,再将债权转换为股权,并达到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目的,从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并购。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21:00)

大部分或全部的资产。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管理层收购和业务经营控制权。收购资产的操作方式适用于收购对象为

、大集团分离出来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公营部门或公司。如果收购的是上市公司或集团子公司、分支机构,则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直接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在双方共同接受的价格和支付条件下一次性实现资产收购,如果收购的是公营部门或公司,则有两种方式:

1、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直接收购公营部门或公司的整体或全部资产,一次性完成私有化改选;

2、先将公营部门或公司分解为多个部分,原来对应职能部门的高级官员组成管理团队分别实施收购,收购完成后,原公营部门或公司变成多个独立经营的私营企业。

益或全部股票。如果目标公司有为数不多的股东或其本身就是一个子公司,购买目标公司股票的谈判过程就比较简单,直接与目标公司的大股东进行并购谈判,商议买卖条件即可。

如果目标公司是个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收购程序就相当复杂。其操作方式为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通过大-理的债务融资收购该目标公司所有的发行股票。通过二级市场出资购买目标公司股票是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但因为受到有关

规信息披露原则的制约,如购进目标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非军事区以该比例后持股情况再有相当变化都需履行相应的报告及公告义务,在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相当比例时,更要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所有这些要求都易被人利用哄抬股价,而使并购成本激增。

综合证券收购是指收购主体对目标提出收购要约时,其出价有现金、股票、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的组合。这是从管理层在进行收购时的出资方式来分类的,综合起来看,管理层若在收购目标公司时能够采用综合证券收购。即可以避免支付更多的现金,造成新组建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又可以防止控股权的转移。因此,综合证券收购在各种收购方式中的比例近年来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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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需要的资料有关于公司设立或者是变更注销类的资料,具体根据事实的措施而准备资料,其他编入需要合并时签署的合并协议,同时还需要在报纸上进行合并刊登公告,以及通过合并的决议。关于公司合并资料需要哪些资料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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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登记所需条件和材料一、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满二十二......更多关于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所需条件和材料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合并分立的情形非常多的,公司合并分立,要处理比较多的问题,包括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公司员工的安置等,公司分并分立后,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那么公司合并分立原合同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行情不断发生变化,对于经营一家企业来说,也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行为时有发生。在法律中规定公司合并解散要清算和登记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我们知道公司成立的时候一般都是要去办理营业执照的,但是很多时候是两个公司进行合并的情况,面对这样的情况,公司合并后营业执照怎么处理?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关于公司并购后原企业是否要注销,是要看公司收购的形式。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投资行为。购买者一般可通过现金或股票完成收购,取得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国际企业收购的结果是跨国性的参股、接管或兼并。从历史和现状来看,它一直是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之一。

公司可以先分立再合并。但是公司的合并分立是需要有相应的公告时间的。公司合并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但没有规定一定要进行股权转让,所以公司合并要不要转让股权,由公司自行决定。

公司合并并非股权转让,公司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而股权转让是股东之间转让债权的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公司合并前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建议先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律师介入

您好,我是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注销公司

现在的人们有想法、有创意、有个性,都想要自己组建公司,自己当老板。但是经营一家公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很多人有创意但是没有运营一家...

(一)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

1,横向购并.横向购并是指处于同行业.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似的企业间的购并.这种购并实质上是资本在同一产业和部门内集中,迅速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

一、财务管理中常见的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二、他们之间的区别是:1.吸收合并.吸收合并也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支付现金或发行债券等的方式取得其他一个或若干个企业.吸收合并完成后,只有合并方仍保持原来的法律地位,被合并企业失去其原来的法人资格而作为合并企业的一部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创立合并.

一、财务管理中常见的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二、他们之间的区别是:1.吸收合并.吸收合并也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支付现金或发行债券等的方式取得其他一个或若干个企业.吸收合并完成后,只有合并方仍保持原来的法律地位,被合并企业失去其原来的法人资格而作为合并企业的一部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创立合并.

并购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并购对上市公司来说一.如果被并购公司财务纳入上市公司报表,可提升市场对上市公司的预期,从而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二.有些上市公司本身PE估值比较低,并购当前PE估值高的公司可提升市场对该公司的估值..并购是上市公司扩张主要方式之一,当然有诸多好处.

(一)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

一、财务管理中常见的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二、他们之间的区别是:1.吸收合并.吸收合并也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支付现金或发行债券等的方式取得其他一个或若干个企业.吸收合并完成后,只有合并方仍保持原来的法律地位,被合并企业失去其原来的法人资格而作为合并企业的一部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创立合并.

并购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并购对上市公司来说一.如果被并购公司财务纳入上市公司报表,可提升市场对上市公司的预期,从而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二.有些上市公司本身PE估值比较低,并购当前PE估值高的公司可提升市场对该公司的估值..并购是上市公司扩张主要方式之一,当然有诸多好处.

一、并购贷款特征:1、并购贷款最高额度为并购交易对价的50%;2、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3、并购方为境内注册企业,目标企业注册地不限;4、要求并购方和目标企.

一、财务管理中常见的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二、他们之间的区别是:1.吸收合并.吸收合并也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支付现金或发行债券等的方式取得其他一个或若干个企业.吸收合并完成后,只有合并方仍保持原来的法律地位,被合并企业失去其原来的法人资格而作为合并企业的一部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创立合并.

并购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并购对上市公司来说一.如果被并购公司财务纳入上市公司报表,可提升市场对上市公司的预期,从而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二.有些上市公司本身PE估值比较低,并购当前PE估值高的公司可提升市场对该公司的估值..并购是上市公司扩张主要方式之一,当然有诸多好处.

公司并购的类型2.1按照并购出资方式划分出资购买资产式并购出资购买股权式并购股票置换资产式并购:在此类并购中,目标公司应承担两项义务,一是同意解散公.

一、财务管理中常见的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二、他们之间的区别是:1.吸收合并.吸收合并也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支付现金或发行债券等的方式取得其他一个或若干个企业.吸收合并完成后,只有合并方仍保持原来的法律地位,被合并企业失去其原来的法人资格而作为合并企业的一部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创立合并.

并购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并购对上市公司来说一.如果被并购公司财务纳入上市公司报表,可提升市场对上市公司的预期,从而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二.有些上市公司本身PE估值比较低,并购当前PE估值高的公司可提升市场对该公司的估值..并购是上市公司扩张主要方式之一,当然有诸多好处.

一、概述:1、企业收购: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所.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3、控股企业:是指通.

分享于2014-12-30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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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有哪些方式?企业并购比较实用的并购形式一般有兼并整体目标公司,即整体收购;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收购目标公司股权,即股票或股份这三种形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企业并购的三种方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整体收购目标公司的具体做法与后果是收购方吞并目标公司的全部,在并购行为完结时,目标公司不复单独存在而成为兼并方的一部分。兼并方在接受目标公司时,同时也将目标公司的全部包括资产(有形与无形)、债权债务、职工人员等都接收过来,然后按照自己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经营。

在这种形式下,并购方特别需要关注目标公司的负债情况,包括未列债务与或有债务,并就有关债务承担做出明确而具体的安排。因为目标公司一旦移交给并购方,这些债务就会成为并购方的债务,由收购方承担。如若事先不清,事后被证明是有一大笔债务要由兼并方承担,那兼并方就会背上沉重的包袱,甚至得不偿失。

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指只获取目标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资产。资产除有形资产即不动产、现金、机械设备、原材料、生产成品等外,一般也包括无形资产例如商誉、专利、许可、商号、商标、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机密信息、加工工艺、技术、诀窍等,以及向**取得的企业经营所需的一切许可、批准、同意、授权等。

经由收购目标公司资产形式收购后,目标公司可以继续续存下去,经营下去,也可以在其认为缺少必要的资产并了结了企业的债权债务而不必或不能继续经营下去时,即刻解散。无论目标公司是继续存续还是随后解散,都对收购方无任何影响,除非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是以承担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为代价。

在这种形式下,收购方不必担心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会对收购方带来什么影响,因为依这种形式并购方取得的只是目标公司的一些物,物本身只不会承担什么债权债务的。但是并购方需注意所收购的物是否存在有抵押或出售限制等事情,如有,就需由目标公司先将抵押或出售限制的问题解决了,再进行并购事宜。

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份是现今发生最多的一种公司并购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收购方经由协议或强行收购的方式发出收购要约,取得目标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股份。目标公司照常存续下去,债权债务也不易手,但其股东人员、持股比例却发生了变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和转移,因之而起的则是经营目标、经营管理人员、经营方式、经营作风等均可能发生变化。

收购目标公司的股票的结果是收购方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股权,成为目标公司的大股东,兵不血刃,和平演变,直接操纵,控制目标公司。上述几种方式,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来比较,各有利弊。

如果经评估,并购一个目标公司在法律上无障碍或无严重障碍,从而使此项并购可以进行,律师就要分析各种并购形式对并购方的利弊或或产生的法律责任。帮助当事人确定一最佳并购形式,把法律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并取得包括税收等平衡的利益。这里,合理避税的安排也是极为重要的。

(责任编辑: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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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横向并购

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扩

类产品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消除竞争,提高市场占有率。

纵向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纵向并购可以加速生产流程,节约运输、仓储等费用。

混合并购是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混合并购的主要目的是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

1、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使用现款购买目标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2、用现金购买股票是指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3、以股票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

4、用股票交换股票又称“换股”。一般是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常要达到控股的股数。通过这种形式并购,目标公司往往会成为并购公司的

转股权方式指债权转股权式企业并购,是指最大

时,将债权转为投资,从而取得企业的控制权。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制的企业大部分为债转股而来,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最终将持有的

的第一大股东来间接地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例如

万辉*业集团以承债方式兼并了双鹤*业的第一大股东北京制*厂,从而持有双鹤*业17524万股,占双鹤*业总股本的57.33%,成为双鹤*业第一大股东。

7、承债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以全部承担目标企业

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此类目标企业多为资不抵债,并购企业收购后,注入流动资产或优质资产,使企业扭亏为盈。

8、无偿划拨是指地方**或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股的持股单位直接将国有股在国有投资主体之间进行划拨的行为。有助于减少国有企业内部竞争,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带有极强的**色彩。如一汽并购金杯的国家股。

善意并购主要通过双方友好协商,互相配合,制定并购协议。敌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秘密收购目标企业股票等,最后使目标企业不得不接受出售条件,从而实现控制权的转移。

受竞争压力的影响,有不少企业会通过消除或控制对方,进而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而通过并购的方式就能让起义从外部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实现了彼此的双向选择,从而产生新的竞争优势。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之下进行的并购活动,其实就是不断实现企业权利主体变换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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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有哪些方式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这里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

主要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其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等。如果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这个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两种情形在内的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延长偿还期限等。

这里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法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补充:新债务重组准则有哪些变化?

一、新旧准则的定义不同:

旧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定义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它表明不论哪种债务重组形式,只要是修改了原定债务条件的事项,包括修改债务的金额和偿还时间,均作为债务重组。所以旧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既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也包括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新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并突出了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实质条件。这样,排除了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以及虽修改了债务条件,但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事项。如:在债务人发生困难时,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库存商品抵偿到期债务,且不调整偿还金额和时间,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则其不属于债务重组。

二、新旧准则中债务重组方式的变化:

新准则将旧准则中“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合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这虽不属实质的变化,但新准则的表述更为简洁易懂。

三、新旧准则中会计处理的不同:

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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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这里的现金,是指货币资金,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在债务重组的情况下,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本章所指的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为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股权。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形在内的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法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例如,以转让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债务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主要包括以下可能的方式:  (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消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消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债务人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有概念具体是什么?

答:你好;  比如、以现金、非现金资产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2.  、以现金、将债务转为资本组合清偿债务、比如以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

答: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答: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3债务转为资本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5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中国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常用的方式有哪些?

文章综合自投资项目分析师CIPA、信泽金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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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债务重组的九种基本方式包括:

1、债务转移;2、债务抵销;3、债务豁免;4、债务混同;5、削债;6、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7、债务转为资本;8、融资减债;9、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一、债务转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

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该第三方愿意出资购买债权,并由其承接对负债企业的债权。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向债权人进行支付。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的规定,负债企业转移债务时,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将其对负债企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通知负债企业。否则债务转移或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在进行债务转移时,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与主债务应一同转让,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债务或者转让债权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比如,根据我国有关外债管理法规的规定,外债的转让必须到外汇管理*办理外债变更登记。

 

又比如,根据外经贸部、财政部、人民银行2001年10月26日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可以向外商转让其拥有的非上市公司的债权,但转让前必须由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债务转抵消

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而且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债务抵销有利于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对债权人来说,则有利于保障债权的及时实现。

 

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经常会结合债权转让这种重组方式配套运用。这种操作方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可以找到明确的法律根据。

 

《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举例说,A公司拟进行债务重组,B公司为其母公司,C公司对A公司享有1000万到期债权,B公司对C公司又享有800万到期债权。现进行如下操作:

 

第一步,B公司将其对C公司的800万到期债权等值转让给A公司。经该项转让,A公司享有对C公司800万的到期债权,B公司享有对A公司800万的到期债权,B公司与C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

 

第二步,将C公司对A公司负有的800万到期债务与A公司对C公司负有的1000万到期债务中的相应部分相互抵销。

 

通过债权转让和债务抵销这两种方式的配套运用,A公司对C公司的到期债务减少至200万;至于A公司对C公司所负800万债务,由于B公司是A公司的母公司,可以得到减缓甚至延期,从而减轻了A公司的负债负担,达到了债务重组的目标。

三、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在债务重组实践中,资金雄厚的关联企业或债务重组行动发起方通常会采取先购买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

举例说,郑百文重组方案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由三联集团公司以3亿元的价格向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其对郑百文的部分债权约15亿元,并在购买后将该债权全部豁免。

四、债务混同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的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举例说,如果债权人与负债企业合并,则负债企业对该债权人的负债自然消灭。我国《公司法》和有关会计法规对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和会计处理进行了具体规定,在此不再详述。

五、削债

或称「债权打折」。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

 

这种情况下企业一旦破产,债权人只能收回部分权,甚至完全收不回任何债权。因此,通过适当的债权减让,有利于避免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这种重组方式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规定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实践中,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经常得到采用。在「粤海重组」案中,广东省**就是经过与境外债权人两年多的艰苦谈判,为粤海公司平均削债42.78%,并形成一个「双赢」的债务重组方案,最终成功重组粤海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债务追偿过程中通常会对一批具有部分偿债能力、但不宜起诉的债务人,通过深入调查最大偿债能力、反复谈判和严格审批程序,采取削债的方式收回部分债权。

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如果负债企业无法以货币资金支付有关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实践中,处于债务困境的企业往往存在非运营资产,如果能将这部分资产剥离出来,并用于抵偿债务,则可以在实现财务结构调整的同时做出经营结构的调整。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也是《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的一种债务重组方式。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既可以是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也可以是知识产权、债权、股权、资产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举例说,A公司对B公司负债500万,A公司持有C公司一定的股权。现A公司以公允价格400万向A公司收购其持有的C公司的股权,并以其对B公司享有的500万债权中的相应部分冲抵该应付款项。这种操作方式实质上是股权与债权的置换。必须注意的是,采取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如果涉及国有资产的转让,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批准,并根据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对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同时,应防止以偿债为名偷税漏税的行为。

七、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转为资本也称债务资本化,通常称为「债转股」。

 

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行为。在目前情况下,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为数不多的大型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通常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

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于1999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于1999年11月23日发布的《企业债转股方案审核规定》及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11月6日发布的《关于债转股企业规范操作和强化管理的通知》等规章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行为的合法性。

 

《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政策性债转股的目的、原则以及实施条件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一般企业的商业性债转股在现阶段无法可依,但实践中也有案例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的目的不是作为一个战略投资者,而是为了盘活不良债权,因此它只是企业的阶段性持股股东。其持有的股权,可按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转让,也可由债转股企业依法回购;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可以上市。

八、融资减债

融资减债是指通过增资扩股、发行股票或债券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还债。

首先,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吸收新股东包括风险投资商和跨国投资银行加入、扩大股本的方式融资还债。加入WTO之后,中国已成为全球新一轮投资的热点,国内企业很容易通过吸收外资参股的方式,获得长期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其次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大量资本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

 

再次,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境内债券或境外国际债券融资还债。目前境内债券的发行规模受到严格控制;而且所发行的债券,必须进入公开市场,不允许柜台交易的存在。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发行债券将初步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筹集中长期发展资金的重要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九、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企业间的债务一般都是根据合同产生的,而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条款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主要包括:减免原债务的部分利息、修改利率、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根据人民银行1997年发布的《关于借款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以贷还贷(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向银行贷款以清偿先前所欠同一银行贷款的行为,新的借款合同只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等合同条款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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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在法律的监督下,债权人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  债务重组的主要方式:  1.以非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下同)资产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2.修改负债条件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包括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减少本金等。  3.债务人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但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用于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在满足《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后才能发行新股。  4.以以上三种形式组合的方式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通常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过以非现金资产、发行权益性证券、修改负债条件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后,债权人对债务人会作出部分让步,以便使债务人重新安排财务资金,或得以清偿债务。因此,如果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大于债务人应偿还的债务,则债权人没有在债务重组  过程中作出让步,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不视为是一种债务人发生暂时性财务困难而进行的债务重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项目中分别反映:“期货会员资格投资”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内:“期货损益”在“利润表”上单列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申请退会、转让或被取消会员资格而收回的会员资格投资,应作为投资活动,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另外,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提交质押品的帐面价值”以及“持仓合约的浮动盈利”等。

5.债务重组的方式有()来自。

第三条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将债务转为资本;(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债务重组主要有哪几种方式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内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容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2、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4、以上三种方式组合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会计常识】什么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有哪些方式?

什么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有哪些方式?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的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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