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元有新版本吗(联通小号5元一月开通办法)
时间:2023-11-30 21:06:35 | 分类: 基金百科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联通小号5元一月开通办法
去营业厅办理。目前浙江省的用户可以抢先试用,首月免费,价格为5元每月,开通该功能可在联通营业厅App申请,但必须将“手机营业厅”iOS与安卓版升级到最新版本。
新版5元2022年有发行吗?
每年都有发行。
我国最新版本的纸币不管面值多大,每年都有一定的发行量,都是逐年在替换老一版的破损币,这样也能使大众慢慢习惯和熟悉新版币。
现在在市面上很少见到5元的新版币,是因为其现在发行量少,不怎么流通,大多数人都习惯了用网络支付。
抖音极速版下载安装2023最新版-抖音极速版免费下载最新版 v27.7.0安卓版-当快软件园
现在用很多官方的软件都喜欢推出一个极速版,那么极速版软件和一般的有什么不同呢?根据小编的使用体验来说,极速版一般会比官方版的软件内存占比更小,但是所有的功能与原版无异,极速版中不会有多余的广告推广以及捆绑软件,使用起来非常的方便快捷还不会占用手机太多的内存,并且有很多的极速版软件都是可以帮助用户在休闲娱乐的同时赚取一点零花钱,所以,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各类极速版软件,用户可以选择性下载体验,还可以邀请好友一起赚钱哦,快来下载吧~
相信大家都了解到目前最流行的短视频软件就是:抖音。每次工作闲余时间、坐地铁坐公交之际甚至睡觉之前,很多工作朋友们都会打开app刷起小视频,借此来娱乐打发这短暂的时间。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抖音的多个版本:抖音短视频、抖音短视频大屏版、抖音极速版以及tiktok(抖音短视频国际版)等多个版本,感兴趣的朋友们欢迎根据自身情况下载体验。抖音短视频实质上是一个专注年轻人的音乐短视频社区,用户可以选择歌曲,配以短视频,形成自己的作品。
现如今很多视频软件都推出了旗下的极速版版本,相对于普通版本而言,极速版拥有内存占比更小,更加流畅,功能更加简化等优势,且极速版还可以刷视频赚钱,也就是说看视频=赚钱,因此很多用户都会选择极速版进行使用,小编今天为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极速版视频软件大全,可供挑选下载,一边玩一边赚钱,是不是很心动呢,心动不如行动,快在下方挑选下载吧!
有关注国内新闻的朋友肯定都了解过字节跳动在美国的新闻,字节跳动是国内最早将人工智能应用于移动互联网场景的科技企业之一,并且它开发了很多大家熟知的手机应用,比如今日头条、抖音短视频、火山小视频等等热门手机APP,那么就有很多的朋友都想知道字节跳动旗下还有那些软件,所以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字节跳动旗下产品大全,一起来看看吧~
所谓天上不会掉馅饼,市面上很多所谓能赚钱的软件相信大家也踩过不少坑,都是一些极有可能会透露个人信息、或者根本就是虚假宣传,所以大家还是要依靠自身本领来获得酬劳,而在互联网这个时代中想赚钱是非常容易的,只要大家肯花时间、寻找材料加上精致制作,坚持一段时间定会有收入,此次小编带来的合集中大家可以发挥自己的想象,例如制作精美视频、分享生活、游戏代练、配音等,浏览量兑换收益,而且此次小编带来的可以赚钱的正规软件合集中,大家也可以通过看视频来完成任务,边看变赚钱,何乐不为。
现在有新版的人民币么?
2005年得就是最新版本的人民币
新版5元哪个版别更有收藏价值?
99版五元面值纸币更有收藏价值,因为在第五套人民币三个版本的五元面值纸币中99版五元纸币发行量最少,流通时间最短,而且市场存量最少,因此收藏价值最高。
新版人民币即将发行!5元纸币再现新品种,存世量仅0.03%! - 知乎
对于即将到来的新版5元,很多藏友都表示很失望,居然不是传说中的塑料钞!
新版5元钞虽然不是传言的塑料钞,但也使用了先进的技术,比如抗脏污保护涂层,塑料钞的技术之一。
加了涂层的纸币表面摸上去有油腻感,比较平滑,防水性比普通纸币好很多,也有人称其为“半塑料钞”。
虽然不是塑料钞,新版伍圆各方面还是非常让人期待的!
防伪大升级,使用凹印对印面额数字:
另外,新版5元的发行公告一经公布,把同属第五套人民币的99版5元纸币带火了!
众所周知,我们现在使用的人民币是第五套,其中99年版人民币是第五套人民币的首个版本。
99版纸币在新中国钱币史上,算得上是一个传说,全套币面世仅1年多就被替换。
1999年10月1日:1999版人民币开始陆续投放市场;
2004年7月30日:99版1元面世后投放完毕;
2005年8月31日:开始大量投放2005版人民币;
当年99版人民币因为保密工作做的好,回收动作快,以至于等邮币卡市场反应过来的时候,市面上已难觅其踪影。
一时间价值暴涨,却又众说纷纭。一部分人坚信其为错版币,价值无限。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就是正常的更新换代,市场有炒作嫌疑。
今年,新版五元即将发行的消息传出后,99版人民币中不少品种便出现了上涨,其中995是上涨幅度最大的。
无4、7白腰带刀货995市场价在2500元左右。刀货中的单张价格已经达到25元/张,市价是面值的5倍。
近段时间,PMG推出了一个全新中英文特殊标签“9伍独尊”。并且通过了PMG特殊版别的认证取得独立编码,正式成为一个独立币种!
“9伍独尊”,因为99版5元人民币背面的“五岳独尊”,以及集“黑9”与“钻石伍”于一币的特征而得此名,为五版币收藏拓展新的视域。
其中,“黑9”是指995年号最后一个数字“9”,呈深紫色,紫的发黑,所以称黑9。
“钻石伍”是指“伍圆”中的“伍”字,一撇内无任何底纹竖条的干扰。
▲钻石伍1999版五元纸币有107个冠号,据统计,“9伍独尊”的量只有995总量的0.03%!经过几年的投放流通和靓号的大量消耗,存量更所剩无几。
目前“9伍独尊”的价格处于低位。但从收藏的角度看,99版是第五套人民币中的头版,“9伍独尊”在第五套人民币5元钞中更是独一无二。
新版5元人民币为何成为广东人的“抢手货”?
新版5元人民币为何成为广东人的“抢手货”,看到这个题目,让我想起我同事说过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
在广东有这样一个风俗习惯,就是过年发红包,他们发红包不是给自己的亲人和好朋友,而是见面就发,不管是什么人,这种习惯也就是图个吉利,因为人多,所以钱的面额就会少一些,就出现:新版5元人民币成为广东人的“抢手货”了。
一到过年,广东人就会去银行兑换5元,或者10元面额的人民币,把钱放到红包里,见面就发给他们。
我们这儿也有兑换新版5元,10元,100元人民币的习惯,和他们不一样,我们是为了过年一家人在一起玩时,用新版5元,10元图个新鲜,就是好的意思。而100元是为了发红包,也是图个好的意思。和广东人不一样。
他们发红包的方式是这样的:
一 最早是人们在正月15之前见小孩就发红包,发红包主要是对小孩成长的一种鼓励,也是对小孩的一种关爱,让小孩知道钱来得不容易,所以要努力学习,长大要学会挣钱。
二 是上班结婚的人给没有结婚的人发,就是在一个单位同事,在正月上班时,没有结婚的人会找已经结婚的人要红包,也是因为人多,也是图个新年吉利,所以已经结婚的人们,在过年之前兑换新版5元人民币,把钱放到红包里,在上班时碰到没有结婚的就发给他们,所以就有广东人兑换新版5元人民币一说。总之就是图个吉利,
三 不管是谁,最早是见面就发,去商场,去影院,坐环路看到司机也给,也是正月出门图个吉利。
现在我朋友说也不在是这样了,也有所改变,兑换新版5元的人也少了,有很多都是微信发红包,这种方式更方便,更直接。特别是单位上班人员,没有结婚的人们,一到正月上班,就拿着手机二维码,去找已经结婚的人们去扫码,一是图个吉利,二是图个热闹。
我是@农村趣儿事欢迎点赞加关注,如果你们有不同的意见或者建议,留言我们一起讨论。
道路交通安全法2023年最新版本「全文」-法律条文-法大大
法律效力位阶: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21-04-29
公布日期:2021-04-29
道路交通安全法2023年最新版本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品或者麻醉*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公安部门规定。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 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第五十五条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条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第八十一条 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三条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第八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二条 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公安分*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交通警察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必要时,可以予以禁闭。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
交通警察受到开除处分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取消警衔;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当降低警衔。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一百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牌证、在编机动车检验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负责。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国家对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新版本的QQ邮箱怎么开啊?
1.3DQQ秀:去3D网站上登陆一下就可以,但是有时点亮过程慢,如果登陆完没亮那过2天再试下(免费,可亮)2.摄像头:只要电脑上配有视频摄像头头的话就可以,如果没有,可以去网站搜索下虚拟摄像头下载也能点亮(免费,可亮)3.手机绑定:只要有手机就可以绑定上(免费,可亮)4.QQ短信超人:只要有手机就可以点亮(每月5元,可亮)5.QQ移动:只要有手机就可以点亮(每月5元,可亮)6.会员炫铃:只要是会员,给好友设置一下上线,信息和下线铃声就会自动亮起(QQ会员前提下,QQ会员10元每月,可亮)7.红钻贵族:QQ秀身份的贵族象征,花钱就能点亮,也有高手会刷(会员一般价每月10元,可亮)8.黄钻贵族:QQ空间的身份贵族象征,花钱就能点两,也有高手会刷(一般价每月10元,可亮)9.蓝钻贵族:QQ游戏的身份贵族象征,花钱就能点亮,也有高手会刷(一般价每月10元,可亮)10.紫钻贵族:QQ堂的身份贵族象征,花钱就能点亮(一般价每月10元,可亮)11.粉钻贵族:QQ宠物的身份贵族象征,(每月10元,可亮)12.音速紫钻贵族:QQ音速的身份贵族象征,只有在音速游戏内看到,本人参考看法,以后可能会变别的颜色钻石,可能会在QQ上显示(每月10元,不可亮)13.QQ空间:只要激活一下自己的空间就自动点亮(免费,可亮)14.QQ幻想:只要登陆本游戏,就能点亮,有时由于系统问题,删了号重建一个角色就可以亮起了(免费,可亮)15.QQ交友用户:激活一下就能点亮(免费,可亮)16.QQ家园:登陆一下,找几样免费的物品布置一下,保存,就自动亮起(免费,可亮)17.QQ旋风:500分即可点亮,用户一天最多可以增加的积分数=24+50+50=124分。每个小时增加2个积分,一天最多计算12小时,一共24分!每成功下载1M的文件算1分,不满1M的不计分。每天封顶50分每次成功下载一个超过50M的BT任务,则增加10分,当天封顶50分。如果BT任务没有超过50M,则不计入分数。最快5天可点亮18.QQ相册:登陆一下,随便上传个图片就能亮起(免费,可亮)19.QQ堂:以前是只要登陆就可以亮,现在我听说只要上游戏打500游戏积分才能自动亮起(免费,可亮)20.QQ宠物:去宠物网站,每个号每天有一次砸蛋领宠机会,如果错过,只好花钱买个礼包才能亮(宠物礼包5元,可亮)21.拍拍网:去申请一个店铺就可以亮起,蓝色的图标是去拍拍上购物的买家(免费,可亮)22.QQ音速:需要2颗音速种子才能点亮,去音速跑2把,游戏经验跑到16000第2天去网站就能领取2颗种子点亮了(免费,可亮)23.华夏2:登陆游戏,角色在线只要到24小时就可以亮了,如果中间下线,下次登陆继续往上加时间(免费,可亮)24.Q歌Q魅:在刚出这个图标的时候可以免费点亮,现在由于用户过多,暂停此业务点亮(免费,现不可点亮)25.QQ音乐:听歌的网站,成为这个听歌的网站会员才能点亮(每月10元,可亮)26.QQ播客:1、首先登录QQ播客2、进入QQ播客后,点击首页顶部菜单的“设置”进入自己的设置页面进行设置3、在“修改我的设置”里面点击“点亮播客图标”的按钮即可27.特殊客户端登陆用户:只要手机办理了移动QQ,下线的时候才可以亮起(用户上线不可亮)28.QQ三国:三国点亮图标的条件(1)自己先升到20级以上(2)收个15级以下的徒弟带到20级(3)徒弟升20的时候你必须得在线(此点很重要).个人建议徒弟快20的时候最好组队在一起如果想要升级快:方法如下1.花几个QQ币买几个增加经验值的双倍丸很快就升上去了。2.找一个30级以上的拜师,叫他带你,这样更快。3.组队,这样玩比较有乐趣,要不自己一个人玩太枯燥了。4.做任务29.QQ对战平台:目前无办法点亮(不可亮)30.音乐精灵:现在把音乐精灵的功能合并到QQ音乐里了,现在没有此业务,但是听说,有个别的网站还能花钱办理,但是没有任何意义了(此业务停止,不可亮)31.高级交友:QQ高级交友贵族象征,不可亮(每月20以前可亮!!现不亮!)32.手机腾讯网:用你的QQ号码登陆过手机腾讯网(3g.qq.com),那么你的小图标就会被点亮了,即使你退出手机腾讯网,小图标仍然是不会熄灭的.如果以上方法没点亮图标.你用你登陆手机腾讯网的手机与QQ号码绑定才可以亮.33.以前部分业务(QQ电话,小秘书....等,现不可亮!!)以上有的部分有改动以下是2007Bate3版的新图标34.QQTalk现在只需要登陆一下就可以了(可亮)35.QQLive在线140小时等级为月亮以上(可亮)36.QQ会员可免费点亮腾讯图书图标,非会员QQ,得成为图书VIP会员,5QB/月即可开通,37.QQ书签在shuqian.qq.com登陆自己Q号收藏10个以上书签要公开的(可亮)39.QQ绿钻新版之前的音乐VIP代替图标10元包月(可亮)40.QQ邮箱由于更新到2007Bate3版,QQ邮箱需要进入邮箱设置里面最后一条在(2007Bate3版中显示)钩上保存后才能显示41.QQ问问现在是内测新版BT3只有5%的用户可以看到问问的图标!就算亮了你如果不是5%的用户之一也看不到,现在只要提问就开了以下是2007beat4版的新图标42.QQ飞行岛封侧中,只有到2008年1月23日才a可开内测:今年3月22日就可以开通了43.Q吧Q吧达到在线等级4级(也就是Q吧内发表或回复后自己昵称前面的图标显示为一个绿色的幼苗)的时候,QQtips图标就可以点亮了。这个图标跟超级旋风是相似的,每天积累有上限(一个活跃天),需要累积到32个活跃天之后,图标才能亮!现在直接开就行了43(1)飞车:公测时间1月23日可以不用激活直接玩,QQ飞车公测将于1月23日上午10点全面启航。当达到12级并积累满1800酷币,QQ面板上的QQ飞车图标就能点亮,达到12级和积累1800酷币都很容易,只需要正常游戏,就可以获得经验值和酷币,能很快达到目标,3小时左右开44.QQ华夏图标变更以前点亮图标的变更为新图标45.手机QQ只要使用手机登录QQ2007BATE1以一版本在上面发了条消息给好友,然后退出时不是按挂电话键强行退出而是一步一步地选择注销再退出就可以了。46.财付通去www.tenpay.com注册即可47.QQ自由幻想进去升到2级或2级以上退出即可点亮。只要登陆游戏,建一个角色就可以亮起了。48.QQ滔滔登录滔滔,在设置里成功关联手机后,即可立刻点亮图标,如果关联不成功,或取消关联,即可熄灭图标。注:点亮图标之后,如果1周内不发表唠叨(通过任何渠道发布均可,不一定是手机短信),则自动熄灭图标,再次点亮图标,需要先取消手机关联后再重新关联一但现在滔滔注册不再采取个人随机注册制,采取邀请好友。每日名额依然是5000个,名额没有后,邀请无效。邀请人需满足:10条以上唠叨,5个叨友,5位关注的叨客,每日有一个邀请名额。填写QQ号码,对方无须是您QQ上的好友,系统将以邮件的方式向对方发出邀请。对方点击邮件中的链接以后,将注册成功并加邀请人为好友。被邀请人请仔细确认发件人为:滔滔注:如果1周内不发表唠叨(通过任何渠道发布均可,不一定是手机短信),则自动熄灭QQ滔滔图标。再次点亮QQ滔滔图标,需要先取消手机关联后再重新关联一次49.QQ音信:使用过多次或1次音信业务的用户,找到1位已经点亮音信图标的用户,让他/她给你赠1颗图标,获赠图标后,你的音信图标将自动点亮,QQ音信图标是有有效期的,有效期是2个月。每使用1次QQ音信业务,图标有效期将延长至2个月。如果忘记使用熄灭了,使用一次QQ音信就可以再次点亮了。QQ会员特权:QQ会员只要使用过QQ音信业务,用QQ号码登录“音信图标”页面后,无需其他用户赠图标,即可自行点亮音信图标
温州服装批发3一5元一件的衣服在那里进货?
广州更大,面向全球的服装集散地,像十三行、白马这些都很大,任何一个市场都比杭州四季青大的多。但货品太多,不熟悉的人几天也逛不完,货品参差不齐。ωei号:38928他对服装行业比较熟悉,有问题你可以跟他交流,请教他。.....4、应用版本问题如果应用的版本较低,会导致应用软件不兼容,造成闪退。如果是版本太旧,更新为新版本即可。如新版本如果出现闪退,是应用改版本还在调试中,无需担心,会很快修复。5、网速问题部分软件需要一个稳定的网络,使用的是2G/3G网络,造成闪退的可能性比较大,建议在有WiFi的情况下玩比较好。6、缺少数据包一些大型游戏需要数据包才能运行。所以要先安装好数据包才能使用。7、系统不兼容部分软件对版本有一定的要求,如果系统版本过低,软件是不能支持的,所以会闪退。8、分辨率不兼容一些软件对手机分辨率有一定的要求,如果手机分辨率不兼容,有部分软件就容易出现闪退或其它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