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值与净残值的区别(净值与净残值的区别?)

时间:2024-01-03 18:09:19 | 分类: 基金百科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净值与净残值的区别?

固定资产净值:是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又称“固定资产折余价值”。简称“净值”、“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反映固定资产的现存价值。通过固定资产净值和固定资产原值的对比,可以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固定资产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后,残余的价值减去应支付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那部分价值。

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

净残值=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预计清理费用

扩展资料:

股票净值总额=公司资本金+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特别公积金+累积盈余-累积亏损

每股净值=净值总额/发行股份总数

从公式中可见,股票净值代表了股东们共同拥有的自有资金和应享有的权益。股票净值与股票真值、市值有密切关系。由于股票净值表示的是公司过去的年份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因此可作为测算股票真值的主要依据。

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固定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的区别?

一、第一个累计折旧是当期的(当月或当年的),第二个累计折旧是整个寿命期的。二、会计上在计提折旧前,先要将净残值预计出来,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越接近寿命结束时,其净残值越估计的准确,需要进行调整,这也叫会计估计变更,固定资产净值大于预计净残值时肯定是少提了折旧,这是需要补提。

净值和净残值区别 - 财梯网

1、定义不同:净值通常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用于衡量个人、公司或机构的财务状况。净值可以是正值或负值,正值表示资产大于负债,负值表示负债超过资产。净值是对一个实体全面财务状况的衡量。净残值是在资产评估和折旧计算中使用的概念。它指的是一个资产在结束使用或报废时,剩余价值与其原值之间的差额。净残值是对一个资产剩余价值的估计;

2、概念用途不同:净值主要用于测量个人或实体的财务健康状况,是评估个人或公司财务能力和偿还能力的重要指标。它可以作为决策和投资的参考,也可以用于贷款或信用评估。净残值在资产评估和折旧计算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资产折旧计算中,净残值是一项重要的变量,用于确定资产的折旧额。净残值将影响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后的估计价值和计提的折旧费用;

3、衡量角度不同:净值是从总资产和总负债的角度考虑的,用于计算财务状况。它将各种资产和负债进行净化,衡量个人或实体的净资产。净残值是从单个资产的角度考虑的,用于评估特定资产的剩余价值。净残值是通过对资产使用寿命、折旧风险和市场价值等因素的评估来计算得出。

1、确定固定资产的成本:首先需要确定固定资产的购买成本,包括购买价格、安装成本和与资产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2、估计资产的寿命:根据经验或技术评估,估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使用年限是资产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预计可使用的年数;

3、计算折旧年限:折旧年限是使用年限减去净残值的年数;

4、确定净残值:根据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后的预计价值,估计资产的净残值。净残值可以是固定金额,也可以是资产的百分比;

5、计算年度折旧额:年度折旧额是固定资产每年折旧的金额。它可以通过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减去净残值,然后除以折旧年限得出。

1、定义不同:折旧额是指每年或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用于反映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减少。折旧额反映了资产的价值消耗;

2、作用不同:净残值在资产评估和折旧计算中起到重要作用。它是折旧计算的关键参数,用于确定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的估计价值。折旧额用于计算和核减税前利润,减少税务负担。它还可以用于计算资产的净利润,并影响企业财务报表中相关项目的数值;

3、影响因素不同:净残值的确定可以考虑多种因素,如资产市场价值、残值率、资产的使用状况以及预计的修理费用等。折旧额的计算通常涉及折旧方法选择、资产原值、使用寿命和净残值等因素。不同的折旧方法(如直线法、加速折旧法等)会产生不同的折旧额;

4、表示方式不同:净残值通常以货币金额的形式表示。它是一个具体的数字,用于估计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剩余价值。折旧额通常以每年或每期的金额或百分比表示。折旧费用可以是一个固定金额,也可以是根据资产原值的百分比计算得出。

本文主要写的是净值和净残值区别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固定资产净值和账面价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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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在购入后就需要确定其入账价值,我们通常口中会对固定资产有账面价值和账面净值之分,到底这两者有什么样的区别,小编整理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账面净值的相关资料来进行解析介绍。

01

固定资产净值和账面价值的区别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是指某一会计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账面净值是对固定资产而言,即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的累计折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资产账面价值是会计核算中账面记载的资产价值.这种估价方法不考虑现时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也不考虑资产的收益状况,因而是一种静态的估价标准。账面净值是资产的原值减去已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后的余额。对固定资产来讲: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对于无形资产来讲:账面净值=无形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摊销。

02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相关税费、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03

固定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04

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

(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END

当固定资产净值跟净残值相等时,是什么情况清尔?

当固定资产净值跟净残值相等时,说明固定资产折旧已计提完毕,不需要再继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实际计提并计入成本费中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

净残值怎么算?

净残值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净值,固定资产原值是购买时的金额,比如机器设备,购买后投入生产使用,其价值不断磨损,需要计算折旧,一般折旧年限是10年,残值率是5%,当设备使用10年后,扣除这10年的磨损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就是净残值。

【专业交流】残余价值与残值率的关系探讨

(一)残余价值的定义

残余价值是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其他有形资产等在不能继续使用前提下,拆除变现的价值估计数额。这里我们要注意两点:一是有形资产;二是不能继续使用,也就是非持续使用前提。当然,无形资产也是有残余价值的,比如土地:土地使用权年限超过建筑物耐用年限(以下简称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价值的折现值,即土地使用权残余价值。此文不对该类无形资产残余价值进行阐述。

(二)残余价值的使用状况

残余价值一般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处置目的的资产评估项目时采用的一种价值类型。资产处置可以是市场价值,也可以是清算价值和残余价值。一般情况下,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是指资产持续使用状态下的价值;而残余价值一般是资产不能继续使用状态下的价值。这是残余价值区别于选择其他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重要区别。

(三)残余价值特别假设

此类评估是在假设委估资产非持续使用和拆零变现的前提下。

(四)残余价值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残余价值为固定资产拆零变现预计可收回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金额,其实也就是类似于会计上的净残值。而预计可收回价值的确定,主要应采取市场询价的方式,这也就从本质上解决了可回收价值来源的问题。而清理费用,主要靠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掌握的情况,计算需要投入的材料、人工和其他费用项目。这里需要注意:我们在对可回收价值进行询价的时候,要搞清楚买方的报价中包含什么内容,是否已经涵盖了运输费、切割费等内容,如果已经包含该部分费用的,则估算清理费用的时候要重点考虑扣除。一般情况下,小件资产的处置是无需投入大额清理费用的。如果是买方上门回收的话,甚至不会发生清理处置费用。

固定资产净残值率概念的提出,主要是企业财务记账中计提会计折旧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给出强制性的标准,也没有要求强制备案,企业在确定残值率时把握两个原则即可,一是合理,二是一贯。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其实,要弄清楚到底可不可以用残值率来计算残余价值,举两个简单的例子就能捋清楚。

例1:甲公司于2012年购入一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0000元,2022年9月,该批资产已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下,账面折旧也已计提完毕。故聘请评估机构对该批办公家具进行评估下账。

A评估机构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发现该单位拟处置的资产中有账面原值20000元为木质桌椅板凳,已放置多年,几近破烂;其余10000元为购入的一批电子设备,已无法正常使用。

如图所示:

基于盘点的现状,评估专业人员拟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因桌椅板凳几近破烂,无任何使用价值,亦无法进行出售,为处置这批资产可能还要发生额外的清理费用(包括装卸运输、人工费),故评估专业人员对该批桌椅板凳评估为10元(也有观点认为应该评为零,对此不作深入讨论);剩下的一批电子设备,经向废品回收公司询价,价值为290元(上门取货)。故该批拟处置的资产评估值合计300元。

此例中,拟处置的该批固定资产残值率为300/30000=1%。

例2:乙公司2010年购入轿车一辆,账面价值150000元,2022年6月,该车辆经专业人员鉴定只能报废。故邀请评估公司对该车辆于2022年6月30日的残余价值进行评估以进行账务处理。

如图所示:

B评估机构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收集到该车辆的行驶证等资料,行驶证载明的该车辆整备质量为1,450kg。

评估专业人员经查询,当地基准日对应的此类车辆报废价值为360元/吨,由车辆报废公司上门回收并自行解体,乙公司不另外支付清理费用。故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车辆的残余价值确定为360×1.45=522元。

此例中,拟报废的该车辆的净残值率为522/150000=0.35%。

通过上面两个例子,我们可以发现:对于一些机器设备,尤其是技术含量比重甚高的高精尖产品,当时买的时候价格高,是因为使用期间其功能效用以及先进性或便捷性,当无法使用或维修代价较高而只能报废时,就只剩材料的回收价值,有些产品甚至还要考虑分离解体和清理费用,所以残值率一般都比较小。

评估是根据市场回收价值才计算的净残值率,而非先确定残值率再计算净残值。再者,废旧资产的材料回收价格每月都在动态变化,用一个固定的净值比例来评估拟处置资产的残余价值是不合理的。即,评估和会计两个角度的残值率概念和计算逻辑有所差异。

固定资产确定的标准8篇

1992年5月,财政部对固定资产准则立项研究;1995年4月,财政部发出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征求意见稿);2001年11月9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57号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下文中的旧准则),2002年1月1日起在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以财会〔2006〕3号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下文中的新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一、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新旧比较

新旧准则在范围、定义、确认等方面有着直观差异,如新准则所指固定资产范围排除了旧准则所涵盖的投资性房地产与生产性生物资产;在定义中将旧准则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限定变为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同时取消了旧准则中的“单位价值较高”限定;同时新准则新增了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和统一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标准。归纳起来看,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准则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差异。

1、重新界定了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

新固定资产准则中对预计净残值进行了重新界定:是指假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的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新的预计净残值的定义较之于原准则的相关界定显然强调了现值,也就是说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其预计净残值,在这种情况预计净残值通常应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核电站核设施、石油天然气等,固定资产预计的处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计提折旧,其金额为折现值。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约束,比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企业的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恢复的义务等,由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弃置费用的金额通常较大。按照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而旧准则不涉及。由于弃置费用仅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比如,石油天然气企业油气水井及相关设施的弃置、核电站核废料的处置等。一般企业固定资产成本不应预计弃置费用。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同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没有再出现原准则对后续支出的不同确认规定。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其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将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额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原准则则是计入“营业外支出”。确保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加真实、可靠,避免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

1、不同规模企业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判断不清

新准则改变了我国会计制度的一贯做法,不再给出固定资产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这样虽然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我国会计改革的基本思路,但在实际执行中容易出现两方面问题:一是不利于实务操作,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依赖性较大;二是人为调控行为更具隐蔽性,一些企业出于操控损益的目的将本来用于商品生产、劳务提供或经营管理方面的低值易耗品列入了固定资产核算,或将本应作为固定资产的实物资产列为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这样既不利于企业实物资产的管理和核算,也影响了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新准则扩大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将以前不计提折旧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也纳入了折旧计提范围,这样表面上看是有利于促使企业充分利用固定资产,及时处置不需用固定资产,但是其不合理性也暴露无遗,因为在市场经济下能否合理利用、调度、处置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是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就如同产品成本总的来说越低越好,但如果为了促使企业降低成本,我们用制度来规定一个标准,合理吗?而且新准则中折旧范围的扩大,还会影响企业产品成本及利润的真实水平,影响企业之间相关会计利息的可比性。

新准则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依赖于以下三方面因素: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即就是说,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并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根据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的变化进行复核,适时调整其预计的使用寿命。这样与财务制度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的规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同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方面相似的两方面问题:一是不利于实务操作,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水平依赖性大,二是部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缩短或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人为调控企业利润和产品成本水平,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比性。

新准则中新增了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考虑,其目的是与国际接轨,遏制企业计提秘密准备,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企业却变相利用准则中相关规定,将原来计提秘密准备变为公开多提或少提减值准备,同时折旧会减少或增加,“税收档板”的作用也会相应降低,不利于夯实资产质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新准则要求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规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和使用寿命及折旧方法由企业自主确定,但在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环节,尤其是汇算清缴时,仍按现行的税收征管法执行,对企业按固定资产准则操作的上述事项多数要重新计算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还要进行必要的账务处理,这样由于新准则与税收征管方面的不衔接,无形中加大了企业会计人员的负担,挫伤了企业执行新准则的积极性,影响新准则的贯彻实施。

1、明确不同规模企业抑或行业固定资产价值标准

作为新准则应用指南中的细则内容,应该明确在不同规模企业中对固定资产价值判断的标准,这样一方面不影响新准则的连贯性,同时也便于实务中财务人员的具体操作,更可以防止企业出于操纵损益的目的将本来用于商品生产、劳务提供或经营管理方面的低值易耗品列入了固定资产核算,或将本应作为固定资产的实物资产列为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有利于企业实物资产的管理和核算。

2、严格界定“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范围

新准则中对固定资产中“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也纳入折旧计提范围,但没有具体规定“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在处于何种状态时应该计提折旧,而对其之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应计提折旧。如一些老企业中大量存在的技术落后,根本无法使用或使用反而会产生负效应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显然就不应对其计提折旧,否则只能增加成本或扩大亏损。所以,应当严格界定“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范围。

3、明确制定同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范围,协调于财务制度

为了防止执行中人为缩短或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人为调控企业利润和产品成本水平,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比性,同时也便于实务操作及与现行财务制度相协调,应当在后续应用指南补充中追加制定不同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范围。

4、制订严格的固定资产减值发生判断标准,并且加大专项审计力度

虽然新准则要求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规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和使用寿命及折旧方法由企业自主确定,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企业计提秘密准备,达到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作用,但这无形中使得部分企业变相利用准则中相关规定,将原来计提秘密准备变为公开多提或少提减值准备,同时折旧会减少或增加,“税收档板”的作用也会相应降低,不利于夯实资产质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因此,应当严格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判断标准,同时加大专项审计力度。

5、提高会计准则、制度的权威性,进一步促成与相关法规的协调

会计发展史告诉我们,会计的演进进程几乎相当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作为一门科学在学科体系中有着悠久的历史地位。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作为体现这种成熟性与权威性的实践指导性规范,理应具有其必然的权威性,更何况在我们国家此类规范是以法规的形式出现,本应受到实务工作者的贯彻和其他相关法规的借鉴与呼应。但在实际工作中,就如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环节,尤其是汇算清缴时,按现行的税收征管法执行,对企业按固定资产准则操作的事项多数要重新计算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还要进行必要的账务处理,这样由于新准则与税收征管方面的不衔接,无形中加大了企业会计人员的负担,挫伤了企业执行新准则的积极性,影响了新准则的贯彻实施。甚至存在相当多会计人员的此类会计事项的处理完全依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而漠视会计准则与制度的相关规范,这不能不说是有着悠久发展历史的会计的悲哀。鉴于此,应当在相关法规的制定中促成其与会计法规的协调性,提高会计准则、制度的权威性。

[1]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财会〔2001〕57号)[S].2001.

关键词:固定资产减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算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1

一、固定资产减值的含义及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意义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存在有形或无形损耗及其他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从会计学的角度来研究,资产减值是在对同一种资产进行计量时,历史成本与可收回金额这两种计量属性所产生的计量差异,产生这种计量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经济环境的不稳定性,是不确定性的。当资产的历史成本高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就不能真实的反映其价值,那则说明资产减值已经发生,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资产减值额。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资产减值的本质其实就是对资产目前的经济利益的估计值低于记账时对其利益的预期值。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

企业通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予以消化,提高资产的质量,使企业固定资产能如实的反映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将其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在会计记录中所反映的这一笔资产减值损失也是恰当合理的。企业通过对资产减值的确认,不仅增加了自身的积累,还减少了当期应纳税款,提高了自身的风险抵御能力。另外,企业通过在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明确对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也可使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盈利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更具信心。

2007年起企业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改变较大。明确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即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就要遵守这个准则。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固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只要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就应及时予以确认,然而,要合理确认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有较大的难度。一是我国目前固定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依据;二是固定资产入账后,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值,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难度大,而且时间往往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时间。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应当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和不能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至于如何计提、计提比例是多少,则完全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这对会计人员的判断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企业管理当*粉饰财务报表和经营成果提供了可能,因而计提是否真实合理不易确定。一些亏损公司便充分甚至过度利用会计政策,在亏损一年后的第二年,往往会不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争取盈利得到高层管理该得的利益。

固定资产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等资料是企业确认和计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其中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其结果会因人而异。可收回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要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而贴现率是一个十分不稳定的因素,导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使计提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制约手段。同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再确认缺乏权威性。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的资产性态、使用价值知之甚少。因此,注册会计师、证券监管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对企业确认的减值进行再确认缺乏权威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一把“双刃剑”。新企业会计准则虽然规定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固定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但该规定并未能完全封死公司利润操纵的主通道,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较之过去有了很大的完善。然而,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许多企业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实施存在着抵触情绪,企业少计提或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现象普遍存在。已停用若干年的设备价值还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盈利能力指标核算。还有人认为,可以用计提折旧来代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而,转变这种不正确认识也是当务之急。

(二)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的方式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损失

此次颁布的新准则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然而我们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解决技术层面的同时,还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考虑我国的固定资产管理条例,重新审视固定减值准备的计提要求。对于没有现成出售价格可供参考又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的固定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当这些固定资产实际已发生减值时可通过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的方式反映这类固定资产的价值损失,也是解决当前随意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一种途径。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具有内容特殊、金额较大、情况复杂等特点,在该特殊项目的审计实务过程中,应由专业理论知识比较扎实、职业经验较为丰富的注册会计师编制审计计划及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当注册会计师依据审计证据所估计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列士有差异时,应判断差异是否合理,如认为不合理,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

参考文献:

[1]高玉莲.新会计准则下如何处理固定资产减值[J].财经界,2009(05).

一、基层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效率、效益现状分析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讲,效率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组织的各种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效益则是有效产出与投入之间的一种比例关系,是一种有益的效果,可以说是在特定制度和目标约束下对效率的实现。效率是效益的基础,效益是效率的延续与实现。但高效率并不必然创造高效益。如果背离了目标,效率越高则偏离目标越远、效益越低。在成功的管理中,高效率和高效益是相辅相成的;不良的管理,通常既是低效率的也是低效益的,或者虽然有效益但却是低效率的。

根据以上管理学原理,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效率是指固定资产管理活动中人、财、物、时间、信息等要素总的投入与所带来的产出的比例关系;固定资产管理效益则专指总的投入与所带来的能够满足固定资产管理目标的正收益的比例关系。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目标主要是满足央行履职需求、保全财产,既要注重效率又要注重效益。但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存在一些不足,制约着固定资产管理效率、效益的发挥与提升,主要表现在:

在固定资产的申购环节,需求部门申购通用固定资产存在预算标准不一、档次高低各异的现象,而对于专用固定资产的购置则缺乏权威、专业的标准,影响固定资产的购置效益。在固定资产的分配环节,由于缺乏统一的配置标准,容易造成资产配置数量上的浪费、性能的高配和部门间、员工间资产配置的失衡,影响固定资产的配置效益。

在人民银行系统集中采购范围、规模逐年扩大的背景下,固定资产购置的规范化、透明化程度日益提高。但由于集中采购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造成部分项目耗时过长,效率不高。尤其对于采购总量少、总额低的项目,采购资金节约效果有限,而采购组织成本存在刚性,项目投入产出比不高,集中采购效益性的优势难以体现。

资产闲置一部分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内部业务流程整合产生的闲置,科技进步造成固定资产无形损耗而产生的闲置,由于机构撤并、银监分设、办公用房新建等形成的部分房屋闲置等,也有部分是由于固定资产购建决策失误、使用管理不善等原因产生的闲置。资产闲置,尤其是车辆、房屋等大宗资产,不仅不能发挥其使用效率,日常维护还需占用资金成本。

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由财产管理部门和财产使用部门管理,每个员工都是所使用固定资产的责任人。但由于缺乏对资产使用情况的有效监督,分散的实物管理责任容易造成实质上的管理缺位,造成对固定资产的保养、检修和维护不够及时,或是维护保养支出效益不高,影响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二、影响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效率、效益的因素分析

固定资产管理理念对固定资产管理效益的影响明显,如无成本概念导致购置固定资产性价比不高、被动性导致盘活利用闲置资产的积极性不高、重配置不重使用管理导致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未能充分发挥等。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到位或管理制度尚不健全、落后于固定资产管理实务的发展,将影响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率。如未认真落实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对存量资产结构和管理情况不了解,导致资产管理决策失误;固定资产购置、配置和处置等方面的制度不完善,导致固定资产购置、配置和处置存在随意性等。规范化、标准化的固定资产管理流程能够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效率,如推行标准化的采购程序,能够大幅度提高固定资产购置效率。

管理的首要任务在于对人、财、物、时间、信息等各种要素的整合,如果各种要素的配合不当,要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运转是不可能的。因此,低效率的管理行为必然导致固定资产管理的低效益。在管理过程中,如果管理责任不清晰或未落实就容易造成实质上的管理缺位,影响固定资产管理效率。

效益是通过有效的管理活动来实现的,而管理活动又是在内、外部客观环境的影响下进行的,因此,管理环境也是影响管理效益的一个重要因素。从内部环境看,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与充分的信息沟通对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效率尤为重要;从外部环境看,如人民银行“收支两条线”的预算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盘活闲置固定资产的积极性,从而影响了固定资产管理效益。

三、提高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效率、效益的途径

(一)转变管理理念,树立固定资产管理效率效益观

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应转变管理理念,树立更加注重效益的效率观,在讲效益的同时也要讲效率,通过高效率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益。在现有的制度环境和固定资产管理目标的约束下,积极推进固定资产集约化管理,注重固定资产购置、分配、处置、日常管理等环节的重点控制,兼顾固定资产存量的盘活和增量的定额定标管理,通过对有限资源的最优化利用达到满足履职需求、保全财产的固定资产管理目标。

着重建立两项标准。一是制订采购预算定额标准。可从业务需要且价格透明的通用办公设备入手,制订采购预算定额标准,再按照从易到难的原则逐步推至其他采购项目。预算定额的编制采用以零基预算模式为基础的综合评价法:以当前市场上适用的产品为基础并兼顾一定时期该产品使用的前瞻性,结合本单位近2年同类产品的采购标准、使用情况及省级财政部门的通用产品预算定额,将满足节能、环保及财力状况作为重要评价因素,确保在预算定额内采购的产品性能适用、价格适宜、符合节能环保要求。二是制订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可从部分通用办公设备开始实行资产的标准化配置,以标准为依据进行办公设备的需求审核及配置,再按照从易到难的原则逐步推至其他固定资产。办公设备配置以满足业务开展和日常办公基本需求为原则,根据资产的共享范围不同制订相应的配置标准:对员工个人使用的设备,以员工个体为单位制订配置标准;对办公室共用的设备,以房间为单位制定配置标准;对处室共用的设备,以处室为单位制定配置标准。

一是推行标准化采购程序。明确采购各个步骤的操作内容和方法,配套设计各类格式表单,提供详实、简明、易懂的工作规范,实现采购标准化、流水化操作,缩短采购时间。二是根据项目特点适用采购方式。大批量、高金额采购对象重点考虑资金效益,以单次统一采购为主;单次金额小、采购次数多的同一或同类采购对象,综合考虑时间效率和资金效益,以定点采购、协议供货方式为主;小额采购主要考虑时间效率,充分依托**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三是推进采购合同标准化进程。按照从易到难、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实现货物、工程、服务合同的标准化管理。各类采购合同均使用事先编制的标准文本,减少合同起草、审核时间,提高合同签订效率。四是优化采购审批程序。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采用会议方式;一般或紧急事项,可采用联签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间、增进效率。

充分利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结合固定资产定期及年终清查盘点,收集、汇总存量资产使用与管理情况的基础性数据。在摸清存量资产结构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对无使用价值、维护保管成本高昂、处置成本较高的固定资产可进行正常或提前报废、拍卖转让;对闲置的资产可在单位内部调剂使用或在辖属机构间调整再分配,还可整理少量闲置资产对外进行实物公益捐赠,减少货币性公益捐赠支出;对于闲置房屋、公务用车等价值高的固定资产,本着使用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应在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积极处置盘活。

对于闲置房屋,可按照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满足本行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标准、确保本行办公需求的前提下用于出租。在出租过程中应加强对出租房产使用状况的评估和对承租人的资格性审查,建立房屋出租的内部审签和集体研究决策程序,按照分散采购或集中采购程序做好房屋招租工作,明确承租人对出租房产的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准确核算房屋租金收入,确保房屋出租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对于闲置公务用车,可将车况不好、配置不合理、运行费用高的汽车置换为有利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履职的优质资产,提高车辆运行的效益性。在置换过程中,应对置入车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适用性进行综合考量,采用市场竞价方式防止置出车辆价值低估,严把车辆置换合同管理关、过户关,确保人民银行车辆置换的权益。

一是落实固定资产维护保养责任。细化财产管理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维护保养的责任,建立和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制度,将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个人,对固定资产维护保养失职的责任人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是定期检查、梳理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由财产管理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各部门财产管理员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加大频率、缩短周期,及时发现固定资产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维修,强化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三是建立维修保养长效机制。在设备、重要业务系统的维护保养方面,实行定点专业协议维保,规范维保需求提出、服务提供、效果验收、费用支出等各环节的程序,严格核对相关记录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在公务用车维护保养方面,实行在财务上单独列项核算和在管理上单车运行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出车审批、里程核对,实行车辆保险集中采购、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洗车,切实降低公务用车维护保养费用支出;在房屋、重要业务系统及相关设施的大修缮方面,对项目资金投向、方案设计、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项目资金使用、竣工决算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修缮项目资金使用落到实处,项目投资效益得以提高。

(六)优化管理环境,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

建立固定资产综合管理部门、财产管理部门和财产使用部门分级分层负责的管理体系,营造一个各相关部门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能信息共享、充分合作的和谐环境。充分利用会计工作联席会议平台的协调管理机制,研究、解决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各职能部门在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维修、处置及残值处理等各个环节的职责,落实管理责任。

关键词:乡镇**;固定资产;管理;创新

一、乡镇**固定资产管理的创新

从**颁布的新准则来看,固定资产要从原来的“事业单位持有”进行改变,该固定资产在**会计主体进行业务活动时要使其满足,并且对其有控制权。随着“控制”这一概念提出的同时也阐述了控制这份资产的原因,从另一方面来说,把固定资产的意义重新定位,提高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会计在对某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控制后,许多与之有关的经济利益就有可能流入,这样乡镇**就可以产生更多的利益来回馈群众。

新**会计准则通过借鉴学习国外成功的会计准则,加上对企业会计的深入探究,对于固定资产的确认思想开始转变,新准则中对于固定资产确认方式的转变非常明确,旧制度中以明确的价值标作为标准,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这种对固有资产确认的方法已经落伍,在新准则中改变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方式,从本质入手,以此为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中由于损耗或者意外而转移到商品或者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也做出了一些调整。新准则中将机器设备划入可以折旧的范围,无论机器用还是不用,都可以折旧。新准则中也对不计提范围做出了一些调整,将单独计价的土地划入了不计提范围。除了折旧范围,新准则在灵活性上也在旧准则基础上做出了改革,明确指出了**会计主体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新准则中,在进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时候,按照当月计提折旧,得出的折旧额计入当期费用或者资产。与过去虚化的计提折旧相比,从“虚提”转到“实提”,更能确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对于乡镇**会计信息的真实情况也有所加强,这样就促进了乡镇**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新准则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乡镇会计中的核算方式精简,以前的会计准则中在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规定比较全面,包括租借费、运输费、税费、等等,新准则中将这些十分繁复的规定全部去除,使乡镇**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新固定资产准则将单体核算会计记录转变为“双基础”核算体系,新**会计准则规定,在记录中要使用**预算和财务会计相互衔接但又适当分离的核算体系,预算会计是以收付实现制为核心,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核心,两者要适度分离,与此同时又把预算会计要素与才财务会计要素在同一个系统中显示,避免了单一系统的缺陷。

新**准则的实施,需要相关人员了解并且熟悉运用新制度,而乡镇**的财务人员基本都没有进行系统的培训,没有对新制度全面的学习,所以导致知识素养的匮乏,面临一些难度较大的工作无法胜任。

乡镇**中固定资产的运行效率低下,主要是因为乡镇**在固定资产的安置与购买中没有进行合理的安排,造成许多资产限制和浪费,并且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过于薄弱,正是因为缺乏管理意识导致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低下,形成重购置、轻管理的状态。

乡**作为我国**部门中最为基层的机构,日常的工作中涉及大都是老百姓,处理工作的过程都较为繁复,工作量相对较大,所以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方式相对较为疏松,信息更新速度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从而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产生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代表着权责发生制的到来,旧制度的冤屈,新制度的到来,工作人员必须适应新制度所改变的业务,了解并且熟练的应用。新制度对于乡镇**工作人员的能力要求比较严格,尤其是对于财务人员,新准则在实施初期,给财务人员的工作压力较大,所以应该针对人员素质进行指导,组织师资力量进行教导、培养,提高宣传力度,努力加强乡镇**工作人员对新制度的理解,培养工作人员的业务办理能力,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能力,权力贯彻新准则的落实。

我国乡镇**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有待提高,乡镇**对于固定资产缺少管理,甚至处于无序管理的状态。对与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可以从三方面入手。(1)固定资产的管理理念需要提高。在领导人员的绩效测评中加入固定资产的运行效率,提高乡镇**固定资产的管理,培养相关人员的责任感,确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范围,以此来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进行有效保障。(2)确立固定资产各个环节的岗位责任,对固定资产使用的各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新**会计法则的标准执行。(3)建立一个考核小组,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购入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审核,计入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估。

固定资产使用中会有自然损耗或者意外损耗,由此引发物品更替,所以固定资产折旧中有许多负面影响。面对这种情况,乡镇**可以在固定资产折旧中学习企业的经验,(1)使用快速折旧法,在确定资金在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还能降低乡镇**的税务压力。(2)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时,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其中包括预计损耗、可提供利益的年限、此类资产使用的过往信息,然后乡镇**从自己的实际出发,确立一个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这样乡镇**财务人员在以后的工作中,就能提供更准确、更具有真实性的报告。

乡镇**的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相对较为低下,对应资产使用或者管理人员要查明原因,然后做出方案,以此来加强固定资产的使用率,如果发生意外,对应资产使用人要说明情况,做出查实。对固定资产中价值高昂或者精密容易损坏的要采取多人保管,相互监督,以免损坏或者部分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中饱私囊。

在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中,通常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而且在使用过程中物体状态基本不会发生变化的资产定性为固定资产,由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作为我国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达到增值的目标,则需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所以需要针对当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地蚝具体的分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确保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性。

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界定标准。在我国事业单位中,对于使用年限一年以上,而且单位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在使用过程中物体的形态不会发生变化,或是单位价值达不到一千元以上,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而且在使用过程中物体原有形态不会发生改变的资产都可称为固定资产。但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水平得以较大的提升,这就导致还按原来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定义标准来对固定资产进行界定核算,则会将很多简单的设施都归纳为固定资产的范围之内,这就给核算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所以对于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对于固定资产的界定标准则需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对其原有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确保固定资产的界定标准更加合理和科学,这样不仅能够确保核算的合理笥,而且更易于进行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不规范。第一,目前在我国事业单位对于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工作中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来进行。在账务处理时当期发生的款项由计入当期的账务中,而下期发生的款项则计入下期的账务中,而属于当期的款项,在当期没有发生时,则也不对其进行账务处理,而且在期末也不对固定资产地蚝计提折旧,这就导致不能全面的对部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反应,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工作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第二,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在进行清理时,其还没有统一的清理账务处理规范和标准。在固定资产处理时,不仅缺乏制约的规章;,而且也没有委托相关的评估机构来进行,无论是报废还是处理上都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由于缺乏完善、规范的管制,这就导致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流失严重,而且也极易导致问题的发生。

固定资产核算意识欠缺。我国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而且事业单位具有公益性的性质,这就决定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对外经营使用的,这也是导致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固定资产核算意识欠缺的重要原因。再加之事业单位对于固定资产在年末不进行计提折旧,这就导致工作人员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意识不足,一旦固定资产出现问题,则会申请进行重新购置,这不仅导致国有资产的严惩浪费,而且也使财政资金带来了较大的浪费。

针对上述的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中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措施:

提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界定的标准。要想加强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管理措施。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界定标准。事业单位原有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不仅会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范围大大的增加,还会使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因此应当提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这同时也是社会发展对事业单位提出的要求。可以将事业单位原有的固定资产界定标准改为: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价值在二千元及以上的资产。而将价值在二千元以下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相关的核算。提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界定标准,对于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来说,是十分有利的,对于事业单位在未来的良好发展来说,同样是十分有利的。

加强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的管理。加强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管理措施除了应当提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界定的标准外,还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的管理。首先,应当在事业单位账务处理方式上做出适当的改变。事业单位原有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方式是收付实现制,而收付实现制仅仅只能够反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一个方面,不能够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账务处理过程全面的展示出来。现在事业单位账务处理上,将纳入经营使用部分的固定资产采用权责发生制,就能够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更加的准确。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中。将两种账务处理方法相结合,不仅能够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真实的价值表示出来,还能够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更加规范。其次,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管理,对于事业单位中应当清理的固定资产,应当找专业的机构先进行评估,再报有关部门备案,最后再进行相关的处理,这样才能够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进行严格的监督,并减少事业单位现象的发生。

提高事业单位中工作人员固定资产核算意识。提高事业单位中工作人员固定资产核算意识.也能够加强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管理。首先,事业单位中工作人员应当将作为经营出租使用的固定资产加入到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中,严禁制作事业单位的账外账。此外。应当提高事业单位中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与管理效率,减少固定资产使用一出现问题就向上级申请资金的情况,减少资金的浪费。其次,事业单位中全体工作人员应当定期举行相关的讨论,探讨关于事业单位改进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的相关建议或是应当怎样提高事业单位中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进而提高自身的固定资产核算意识。

关键词:成品油加油站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技术鉴定

一、成品油销售企业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存在的问题

成品油销售企业主要是指拥有油库、加油站等服务设施,并以此为基础经营成品油销售业务的企业。本文探讨的主要对象是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集团公司旗下的成品油销售企业,因为它们规模大、层级多,面临更多管理问题。对于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处置业务,这些企业目前普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资产报废及处置审批周期较长,经常出现已拆除的设备不能及时处置的情况。例如加油站已拆除的资产,受场地限制缺乏完善的保存条件,特别是油罐、加油机等大型资产,在露天风化锈蚀极快,加速了折损,造成可回收残值下降;设备残存油气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加油站带来安全隐患,甚至会遭到安全主管部门的处罚。

二是技术鉴定流于形式。企业对资产报废和处置的层层审批中往往要求进行技术鉴定,但囿于销售企业技术力量相对较弱,资产分布太广难以逐一进行现场勘察鉴定,缺乏规范的鉴定标准等,虽然资产所属单位想做好鉴定工作,但实际上往往是流于形式,各单位管理层耗费大量精力研究技术鉴定的工作流程力图使鉴定结果更加科学合理,但收效不大。

三是资产报废损失较高。中石油集团下属的销售公司每年的资本报废损失率基本都在8%左右,考虑到集团核心资产上市、销售企业大规模发展仅15年左右的时间,房屋建筑物报废较少,报废较多的是设备类资产,这些资产使用寿命较短,8%的报废损失率已经不低;加之报废处置审批周期长,难免存在达到报废条件后仍继续计提折旧,由此推想,隐性的报废损失率将更高。对于资产密集型的企业来说,巨额的资产基数,意味着每年因为非正常报废带来了巨额的损失。

成品油销售企业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存在的诸多问题,折射出相关理论层面的欠缺。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资产管理中报废与处置相关理论的研究较少,目前对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概念主要还是通过列举法来定义,最典型的定义有:

固定资产报废,是指固定资产由于长期使用中的有形磨损,并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不能修复继续使用;由于技术改进的无形磨损,必须以新的、更先进的固定资产替换等原因造成的对原有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固定资产处置的方式主要有:调拨、变卖、报损、报废以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

这种定义存在一定的*限性:其一是通过列举的方式不能完全地概括报废及处置的含义;其二在上述定义中,资产报废所规定的范畴是资产处置所规定的范畴的子集,这限定了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而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着与之相矛盾之处。例如有些企业对于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规定必须先办理报废手续,再决定如何处置,将报废作为处置的前提条件,显然这与资产报废是资产处置的一种形式的定义是矛盾的。

本文试图通过对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的概念定义方面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进而给出更加全面的定义,希望能从理论层面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突破口。笔者发现资产报废与处置会导致一个共同的结果,在上述传统定义中表述为“产权注销”或者“所有权、使用权的转移、变更和核销”,这是从法律角度为切入点的,但用法律解释会计,角度的错位造成定义不准确。如果保持从会计学的角度进行定义,我们首先应将报废与处置导致的共同结果表述为“使企业终止对固定资产的确认”,既然是终止确认,我们不妨回头来看固定资产确认的条件是什么,分析报废和处置分别是改变了哪些确认条件,从而导致企业对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同时该准则还特别强调,固定资产符合定义,且“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可见这三个条件是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一是作为固定资产,必须具有稳定的实物形态;二是为企业拥有或控制;三是预期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一旦上述三个必要条件有一个不再具备,固定资产便必须终止确认。

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实质是企业的一项管理行为,是确认实物资产不再具备某一项或多项确认条件的行为,就此我们分别给出了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的定义:1.固定资产报废是企业确认固定资产预期不能够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行为。这项确认具有显著的特征:(1)具有较普遍的适用性,在某一企业确认不能够再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固定资产,在其他企业也往往不能够再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因此在其他企业也不能再确认为固定资产。(2)该项确认行为是对固定资产客观状态做出的定性的评价,一般不对固定资产的实物本身直接施加某种行为。2.固定资产处置是企业改变固定资产原有实物状态,或者以一定的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为补偿而主动放弃对固定资产的拥有或控制权的过程。

企业不放弃固定资产的拥有或控制权,但改变了固定资产原有的稳定形态,例如将设备拆解,将部分零件用于其他同类设备的维修替换,此时构成固定资产的各部分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不属于报废,而应视为对固定资产的处置;企业将固定资产出售、对外投资从而获得一定经济利益,或者将固定资产无偿捐赠而获得一定社会效益均属于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将固定资产出租算不算处置呢?因为企业对租出的实物资产仍然拥有所有权,所以不属于处置;而固定资产因自然灾害或事故发生毁损或灭失算不算处置呢?因为固定资产这种实物形态的改变或者所有权的丧失不是企业主动的行为,所以也不属于处置的范畴。

固定资产处置过程的特征与报废相反:首先,企业处置的固定资产在其他企业还可能再确认为资产;其次,处置过程必然伴随着企业对固定资产本身的作用行为。

现实中在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方面存在的各项问题,究其根源是由于思想认识的问题所产生的,而这些不恰当的思想认识与报废及处置的传统定义不够科学有关。

其一认为报废管理比处置管理更重要。成品油销售企业的总部一般会规定对于待报废的资产,必须经过报废批复之后才能处置,对报废申请往往规定较高级别的审批程序,而对于资产处置的审批则相对宽松,在批复了报废申请之后,往往允许申请单位自行组织变卖处置。实际上从我们给出的定义来看,资产的报废过程并不是直接作用于实物的过程,它并不是决定资产是否应该退出使用状态的决定性因素,没有必要将其地位看得比处置更重要。

其二认为对于待报废资产,先进行报废处理再进行处置是必然次序。这与上一条思想认识是相关的,基层单位习惯于将企业上级的政策选择当作是唯一正确的做法,久而久之形成了固化的认识。我们认为固定资产确认的三个条件是并列的条件,而且条件之间没有严格的因果关系以及先后顺序,因此资产报废和处置也就没有必然的先后顺序,在理论上,资产报废这一定性的过程既可以发生在资产处置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资产处置之后。

其三认为资产必须完全退出使用状态后才能进入报废审批程序。销售企业总部为了避免已报废资产继续使用带来的安全隐患和隐性资产流失,往往将“永久退回使用状态”作为资产报废的一项必要条件,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没有问题,问题是基层管理单位渐渐将其曲解为只有资产完全退出使用状态才能申请报废,从而导致资产报废核销及实物处置的延迟。实际上如果企业确定某项资产将来要永久退出使用状态,便可以在资产退出使用状态前提出报废申请,企业总部规定的上述条件并未对此做出禁止性的限制。如果基层管理单位掌握了本文给出的资产报废的定义,就可以从本质上对资产是否应该报废做出判断,而不至于生硬的照搬各项限定条件。

其四认为报废鉴定是对已经退出使用状态的资产进行鉴定。这一认识也与上一条相关,许多企业也是这样执行的,实际结果是等资产退出使用状态,很多重要的运行数据已无法取得,技术鉴定也渐渐流于形式。另外,这种做法客观上也使决策者容易忽略资产拆除前的评价与决策,造成一些还可利用的资产被盲目拆除,之后不得不申请报废,这也是报废损失率居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五认为保全资产的责任比处置资产的责任更重大。在资产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保全资产是资产使用单位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职责,但资产已进入待报废状态时,仍抱着这样的思想,不利于资产及时处置以及最大限度回收残值。

如果资产在履行报废手续前已经处置,对于企业内部来讲,做不做报废手续已经不重要了,但是如果企业外部有相应需求的话,例如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企业在按照一定的鉴定程序,保留了支持报废鉴定的足够资料或信息后,完全可以在处置之后再进行报废审批的相关手续。

基于以上理论分析,应该正确认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次序。既然固定资产报废的执行可先可后,那么我们可以先将其忽略,重点考虑处置的决策。很显然,企业是否对资产进行处置完全取决于企业的使用需求或对经济效益的考量:如果企业先前在用,但因情况变化已不再需用的资产,通常直接研究最优的处置方案即可,没有必要研究是否需要报废;如果企业是想对资产进行优化配置以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那么就需要对资产的相关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这种数据的采集必然应该是建立在资产在用的前提下,对这些数据的分析过程中,我们可能顺理成章地带出资产是否应该报废的判断,例如经测算某资产的成本支出已经大于其带来的收益,证明资产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应该进行报废;反之,资产总体上还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只是如果进行一定的调整可能会带来更大的收益,此时的决策方法就是比较各类处置方案的优劣,从而做出最终的处置决策。可以说报废和处置的审批依托这些信息是可以同时完成的,甚至报废审批可以拖后完成。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我们在应用上述新定义的基础上,在此提出一个资产报废及处置的管理流程,以便解决本文开篇提到的现实中所遭遇的各类问题。

第一步是调剂、改造、停用、拆除或替换资产的动议。企业核心业务运营部门根据经营需要准备对固定资产进行调剂、改造、停用、拆除或替换时,应该有明确的向资产管理部门提交动议的流程规定,以便资产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启动后续工作。

第二步是相关数据资料的采集。企业应基于资产目录,规定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采集数据资料的内容与过程,我们称之为“技术鉴定的过程标准”,例如加油机,要使用经过检定的计量器具检测其计量准确性、要检测能耗、要收集近两年的维修支出数据等,只有按照标准采集数据资料,后续的研判与决策才能成立。

第三步是对采集到的资料进行研判。研判过程包括技术指标的分析与判断、经济效益的分析与判断等。同上,企业应规定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技术指标参考,我们称之为“技术鉴定的指标标准”,例如加油机能耗达到多少应该维修,超过多少应该报废等。这只是理想化的举例,现实中对一项资产做出维修或报废等判定,可能需要通过多项指标的综合打分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的分析与判断一般不需要给出明确的标准,而是通过方案比较选取最优,但针对资产报废的鉴定,其经济效益标准可以明确,根据资产报废的定义,该标准可表述为该资产未来预期的现金流入量与相关成本的流出量抵减后的净现值小于或等于零,则应确认报废,这一标准我们称之为“技术鉴定的经济标准”。根据这些分析,企业可能对动议做出调整,例如拟进行调剂的资产,经分析达不到经济标准,从而做出应该报废并以新资产替换的判断;又例如拟拆除的资产,经分析尚不符合资产报废的各项标准,从而做出否定动议的判断等。

第四步是研判结果的审批。根据上一步的研判结果,如果资产需要拆除并相应办理报废或处置,则可根据企业相关流程上报申请,拆除、报废及处置三项审批没有次序限制,大致的情形包括:(1)待报废及处置申请批复后拆除并按批复核销、变卖;(2)根据有效决议拆除资产后等待报废申请的批复结果,如果批复报废则核销账务记录,如果批复不同意报废则不予核销;(3)根据有效决议拆除后等待处置申请的批复结果,此时根据报废批复的结果,又会衍生出四种情形,如图1所示。

第五步是审批结果的执行。根据相关部门的审批结果,企业可以执行资产拆除、报废核销、变卖处置等行为。

上述五个步骤用流程图2表示。本文提出的管理流程建议具备几个优点:1.强化固定资产在停用或拆除决策环节的管理,降低报废损失率,提高效益。2.给出了企业技术鉴定标准的框架,包括过程标准、指标标准和经济标准,企业可以组织专家研讨,或者通过持续的积累和调整来建立自己的技术鉴定标准,解决技术鉴定流于形式的问题。3.加速资产报废与处置的进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资产残值最快、最大化的回收,提高效益。

本文通过对成品油销售企业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给出了相关概念的新定义,并以此为理论基础,提出了实务中在资产报废与处置管理方面的若干流程建议。尽管我们研究的主要对象为大型成品油销售企业,但是其他大型资产密集型企业在相关管理实务中也可以借鉴。Z

参考文献:

一、变化及创新

2013年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只是简单地在各一级会计科目的介绍中,对“固定资产”科目的定义、分类、确认和会计核算作了一定的描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没有类似描述。而固定资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分类、确认、计量、处置和披露进行了更详细的说明和规定。与之前的会计制度相比,此次固定资产准则的变化及创新主要包括三方面。

固定资产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明确提出了是由“**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之前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仅描述为“持有的”,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如此修改一是更准确贴切,二是与《**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资产要素的定义表述相结合,只有具有控制权、且能带来利益流入的才具备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对资产定义的规范,也是资产负债观的体现。

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票据凭证”“市场价值”和“名义价值”三种方法入账;对盘盈的固定资产,原会计制度仅有“市场价值”和“名义价值”两种确认入账方法。固定资产准则在上述方法的基础上增加了“评估法”,如此既增加入账价值的确认渠道,更方便获取,同时使固定资产的价值更加公允,有效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虽然固定资产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一直没有具体描述,但从目前各文件的精神和准则前后内容可基本推定,固定资产初始入账时取消了原会计制度采用的双分录制,不再使用“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也不借记支出,而与企业会计处理一样,只借记“固定资产”(不需安装)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累计折旧由虚提改为实提,于各折旧期间借记相关支出。如此以折旧费用化的形式才真正符合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定义,真正反映了**会计主体的成本费用,也为行政事业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迈进坚实的一步。

固定资产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定义,明确了使用期限是1年(不含1年),但对单位价值却是“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描述,并未明确所谓的规定标准是多少。若采取一刀切明确规定标准价值,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可能达不到该标准,但因其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是否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类别的划分没有提及是沿用之前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六大类的划分,还是重新划分?固定资产准则未予明确。固定资产准则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披露)要求披露固定资产的分类,但又没给出划分的标准和框架,这样更不利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即便是按原“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六大类划分后,仍有不妥之处。首先,财政部的《**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文物和陈列品的核算,通过“文化文物资产(1805)”科目核算,不通过“固定资产――文物和陈列品”核算;如此一来,固定资产就不必包括“文物和陈列品”这一类明细。其次,将家具、用具、装具和动植物划为同一类欠妥,原因是:家具、用具、装具需要计提折旧,而动植物不需要计提折旧,同一类固定资产有的需要计提折旧,有的又不需要,如此处理欠妥。

准则虽然单列一章讲述了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但却对固定资产的账务核算未作任何说明,核算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就此略过,显然会影?固定资产准则的完整性。根据*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改革要求、《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和《**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系列文件精神来看,应是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即在取得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在计提折旧时,才列为费用,同时取消“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档案是各单位在开展业务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包括记录的载体和内容。载体在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中已经费用化,而其内容的价值也难以单独确认和量化,其用途也主要是供查阅而已,所以,档案作为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应该如何确定和计量,准则未作规定或指引。同时,因各**会计主体自身的特殊性,有不同类别的档案,如人事档案、财务档案、单位历史档案等,各档案下又包含多种具体凭证资料,根据相应的法规又有不同的保管期限,那档案资产的数量该如何确定?对财务档案来说,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类,是一张凭证、一张报表就算“一份”档案?还是一个月的凭证、报表算“一份”档案?对此,固定资产准则并没有明确。

固定资产准则列出了五类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分别为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却未说明为何对这五类固定资产不需要计提折旧。对于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这三类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容易理解也赞同,不过对于图书、档案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这两类不提折旧,有待商榷,原因在于:(1)图书、档案均有使用(保管)年限,他们不可能一直被保存下去,一定期限后,图书会被处置或是报废,档案则会被销毁。若是都等到“生命尽头”再全额转销其价值,会大大减少当期资产价值,而之前若干期内该部分价值均没有任何变化。(2)绝大多数人都有“喜新厌旧”的本性,书籍大家都喜欢查阅干净新版的,只有极少数人才会对旧书感兴趣(仅指书籍纸张印刷保存的新旧,而不是书中内容),所以其使用价值是逐年降低的;一般来说档案也一样,越是离现在近的档案资料对目前的工作越有帮助,越古老的档案其参考价值越小,如若是很珍贵的档案,在一定期限后则可以将其划归为文物陈列品范畴。

至于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按照准则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第六条第(三)款的描述,“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既然已不属于固定资产,又何必谈折旧问题?

固定资产准则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以及计提时点均未作说明,因此于2016年11月了“《**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就是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和折旧计提时点确定两方面的内容。

征求意见稿的折旧年限按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四大类所包含的明细拟定了年限,但其中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和家具、用具及装具三大类是“不低于X”年的形式,专用设备却是“X―Y”年的形式,两种形式既不对应和配比,且“不低于X”年的形式可选择范围又太大。

鉴于以往的折旧时点规定是沿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采用综合折旧率的做法,现随着会计信息化的不断普及,此种做法已不合时宜,故征求意见稿关于折旧计提的时点,改为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若**会计如此改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不是也该保持一致?

结合当前经济价格水平,明确给出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包括单位价值和成批价值。设备类固定资产依据单位价值判定,对于图书、家具用具、被具装具、动植物等单位价值未达到标准的,按其取得的批量价值判定是否为固定资产。

合理给出固定资产的组成类别、划分依据及边界,比如何为通用设备何为专用设备,二者的区别又是什么,该划分是否适用所有的**会计主体。因为一件地质勘测设备在勘测院应该属于通用设备,而在一所高校则又似乎为专用设备。要计提折旧和不需折旧的资产是否真的适合分在一起?

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各个环节的会计核算处理,因现处于**会计改革的攻坚阶段,只有详述应借记什么贷记什么,会计核算人员才能逐渐走出以前多年的“双分录”制模式,建立起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

关键词: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核算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

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有关问题,不仅关系到企业与国家、企业与企业间的利益关系,还直接关系到企业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之争,这些矛盾都直接影响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企业真实地计提资产减值,一方面是技术问题,有赖于公允价值的研究;而更重要的另一方面是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者的诚信问题,这就有赖于整个社会、企业和广大会计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本文阐述固定资产减值的内涵及背景,对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和对策。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特点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指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其中资产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分别确定:

(1)如果能够合理确定资产交易的协议价格是公平的,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

(2)如果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3)如果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新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务操作。

二、关于固定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的问题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旦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不能转回,符合中国遏制财务虚假信息的原则,但与新准则中普遍应用的公允价值有些矛盾,使整个准则体系看来有些不协调。如果从防范公司舞弊的目的来看,此项规定尚可理解,但从会计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缺乏理论依据和可操作性。会计上主要面临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的问题。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相关性要求,使调整后的资产价值更符合客观实际,但如果减值恢复时不转回己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就无法反映资产的真实状况。

从新规则具体规定来看,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合理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而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后,企业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该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应在未来期间进行调整,减值后的总折旧额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预计净残值的差,企业将该折旧额在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按选用的折旧方法继续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该减值准备就不得转回。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当期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只表明该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已经下降,该部分减值损失按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但是,税法规定认为,该项固定资产并未实际发生损失,会计上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不足以作为认定为实际损失的依据,只有在按照税法标准认定该固定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其损失金额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会计上确认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后,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通常会涉及纳税调整。

首先,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当期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计入损益的金额,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该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所得税率(假设不涉及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计算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其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当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低于计税基础(假设会计与税收法规对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均一致),由此产生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由此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冲减所得税费用。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后各期的纳税调整

首先,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以后各期,会计上确认的每期折旧额低于税法折旧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减去会计因计提减值准备而少提的折旧额。

其次,根据当期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的差,计算出当期末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该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之积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将本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与上期末已保留的余额进行比较,确定当期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

最后,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一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为零,将该固定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全部转回。

1.进一步培育和完善价格市场和信息市场。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公允价值的本质就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市场价格是最为客观、可靠程度最高、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的来源。因此,需要全面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2.要切断资产减值准备与企业考核评价指标之间的联系,从而弱化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盈余的动机,改进考核评价指标,应以营业利润为考核企业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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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也称为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净额。

固定资产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后,残余的价值减去应支付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那部分价值。

固定资产净值可以反映物流企业实际占用在固定资产上的资金数额,和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这种计价方法主要用于计算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损益等

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固定资产净值:是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又称“固定资产折余价值”。简称“净值”、“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反映固定资产的现存价值。通过固定资产净值和固定资产原值的对比,可以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固定资产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后,残余的价值减去应支付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那部分价值。

净残值=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预计清理费用

扩展资料:

股票净值总额=公司资本金+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特别公积金+累积盈余-累积亏损

从公式中可见,股票净值代表了股东们共同拥有的自有资金和应享有的权益。股票净值与股票真值、市值有密切关系。由于股票净值表示的是公司过去的年份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因此可作为测算股票真值的主要依据。

净现值是一项投资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折现值与项目投资成本之间的差值。

①公式法:本法是指根据净现值的定义,直接利用理论计算公式来完成该指标计算的方法。

②列表法:本法是指通过现金流量表计算净现值指标的方法。即在现金流量表上,根据已知的各年净现金流量,分别乘以各年的复利现值系数,从而计算出各年折现的净现金流量,最后求出项目计算期内折现的净现金流量的代数和,就是所求的净现值指标。

本法是指在特殊条件下,当项目投产后净现金流量表现为普通年金或递延年金时,可以利用计算年金现值或递延年金现值的技巧直接计算出项目净现值的方法,又称简化方法。

由于项目各年的净现金流量属于系列款项,所以当项目的全部投资均于建设期投入,运营期不再追加投资,投产后的经营净现金流量表现为普通年金或递延年金的形式时,就可视情况不同分别按不同的简化公式计算净现值指标。

①当全部投资在建设起点一次投入,建设期为零,投产后1——n年每年净现金流量相等时,投产后的净现金流量表现为普通年金形式,

②当全部投资在建设起点一次投入,建设期为零,投产后每年经营净现金流量(不含回收额)相等,但终结点第n年有回收额(如残值

③若建设期为S,全部投资在建设起点一次投入,投产后(S+1)~n年每年净现金流量相等,则后者具有递延年金的形式

企业破产后残值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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