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式回购安全吗(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2015)-参考书目及法律法规文件-证券从业-233网校)
时间:2023-12-19 19:14:03 | 分类: 基金百科 | 作者:admin| 点击: 59次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2015)-参考书目及法律法规文件-证券从业-233网校
附件:参考书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参考书目1、《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5月2、ComplianceFunctionatMarketIntermediaries,FinalReport,IOSCO,Mar.,2006《关于市场中介组织合规职责问题的最终报告》,IOSCO(国际证监会组织技术委员会),2006年3月3、WhitePaperontheRoleofCompliance,SIA,Oct.,2005《合规的作用(白皮书)》,SIA(美国证券业协会),2005年10月4、《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05年4月29日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有修订,以修订版为准)综合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8号)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二)(三)(2014年修正)(2014年2月17日法释[2014]2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4号)4、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22号根据2014年7月29日《***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5、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08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23号)6、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2008年10月30日证监会公告[2008]42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56号根据2005年12月18日《***关于修改的决定》、2014年2月19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8、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09年5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09]12号证监会公告[2010]17号修订)9、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2008年7月14日,证监会公告[2008]30号)10、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工作指引(试行)(2011年10月机构部部函[2011]553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7号2009年8月27日修订)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5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0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2号)1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5号)*1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8号)*1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1号)19、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0号)*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2号)*2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3号)*2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4号)*2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2号)2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4号)2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0号)2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8号)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8号)2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3号)29、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8号)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4号)3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07年3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89号根据2012年10月24日《***关于修改的决定》、2013年7月18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3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6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5号1997年3月14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83号)3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7号)3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号)3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0号)3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1号)37、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1号)3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号)3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订)4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9号)4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07年4月26日证监法律字[2007]8号)4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5月4日证监会令第67号)4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8号2009年8月27日修订)4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3号)4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9号)*4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2012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5号)4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5号)48、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9号2009年8月27日修订)4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80号)50、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5月7日法发[2010]22号)5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2011年11月14日公通字[2011]47号)5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3月29日法释[2012]6号)5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8日法释[2000]44号)
(2014年10月23日证监会令第108号)6、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6月23日证监会令第103号)7、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6月23日证监会令第102号)(四)证券承销与保荐1、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年8月28日证监发[2003]56号)2、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年11月14日证监会、银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10月20日证监会公告[2014]47号)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2014年10月20日证监会公告[2014]46号)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证监会令第32号)6、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1月15日证监会令第113号)7、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8、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8年10月9日修订证监会令第30号)9、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2014年10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10月第八次修订)10、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2014年10月17日上证发[2014]65号)1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2009年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1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5月14日证监会令第99号)13、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2009年3月27日证监会公告[2009]5号)14、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5月1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令第63号)15、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2日***令第121号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16、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2010年9月15日财金[2010]97号)17、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2011年8月1日证监会令第73号)18、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11年10月25日证监会公告[2011]30号)19、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10月28日国资发产权[2011]158号)20、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送工作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上证公函[2011]1501号)21、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11月30日证监会公告[2013]42号)22、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2012年3月15日证监会公告[2012]4号)23、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5月4日证监发[2012]37号)24、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证监会令第98号)25、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5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26、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5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27、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5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5月9日中证协发[2014]77号)2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年2月8日发布,2013年12月30日修改)(五)证券自营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2000年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2、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2005年11月11日证监机构字[2005]126号)3、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2012年11月16日证监会公告[2012]35号)(六)证券资产管理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6月26日证监会令第93号)2、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2年11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3、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公告[2012]30号)4、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年6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13]28号)5、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2年11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七)其他证券业务(1)基金销售及代销金融产品业务1、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2007年10月12日证监基金字[2007]277号)2、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2007年10月12日证监基金字[2007]278号)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令第91号)4、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公告[2013]19号)5、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9月23日证监会公告[2011]26号)6、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2012年11月12日证监会公告[2012]34号)(2)期货中间介绍业务1、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2007年4月20日证监发[2007]56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的通知(2010年1月13日证监办发[2010]5号)3、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操作指引(2010年1月证监会期货二部函[2010]37号)4、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2013年8月2日证监会公告[2013]32号)5、《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2013年8月30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3)融资类业务1、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11年10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11]31号)2、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2011年10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11]32号)3、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1年10月26日证监会令第75号)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修改后《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2011年11月2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5、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2年12月10日上证会字[2012]252号深证会[2012]146号)6、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3年3月28日上证会字[2013]25号深证会[2013]35号)7、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2013年5月24日上证会字〔2013〕55号深证会[2013]44号)(4)股票期权业务1、《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2015年1月9日证监会令第[112]号)2、《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2015年1月9日证监会公告[2015]1号)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2015年1月9日上证发〔2015〕9号)(5)资产证券化业务1、《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11月19日证监会公告[2014]49号)2、《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2014年11月19日证监会公告[2014]49号)3、《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2014年11月19日证监会公告[2014]49号)(6)柜台市场业务1、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2012年12月21日中证协发[2012]244号)2、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8月15日中证协发〔2014〕137号)(7)其他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06年8月24日证监会、人民银行、外管*证监会令第36号)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6月18日证监会令第46号)3、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11月6日证监会令第64号)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2013年3月1日证监会令第90号)*5、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2014年1月3日中证协发[2014]3号)
附件下载: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20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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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征求意见中!一起看看二审稿修改点有哪些(附一周法规更新速递) - 知乎
2022/12/26——2023/1/1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沪深北交易所等部门发布了65部与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现就其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28日。
二审稿主要修订点有:
1、强化股东出资责任
明确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失权股权处理及赔偿责任;明确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公司及相关债权人可要求相关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明确转让已认缴但未届缴资期限股权的,出让人在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资时的补充责任。
厘清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划分;完善职工代表相关规定;明确公司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资格要求;允许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监事;授权***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具体管理办法作出规定;明确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的股份等。
明确董事、高管在执行职务时造成损害或过失的赔偿责任;增加公司可在董事任职期间为其投保责任保险的规定。
与企业国有资产法衔接,删除与国有资产法重复的内容;明确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增加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后满三年未清算完毕的,公司登记机关可在予以公告且公告期限届满后注销公司登记的规定。
具体二审稿内容及修订对照欢迎大家登陆易董法库查看!
为深入推进注册制改革,落实创业板/科创板定位,更好的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并引导、规范创业板/科创板发行人申报和保荐人推荐工作,2022年12月30日沪深交易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和《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
1、创业板定位修订:
(4)明确招股说明书中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信披要求。
2、科创板定位修订:
(1)增加符合条件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豁免适用《暂行规定》营业收入指标的规定;
具体可参考推文:《速览!创业板/科创板定位新要求》
三、沪深交易所就新版《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征求意见
为引导上市公司规范、有序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利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开展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沪深交易所于2022年12月29号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的相关修订要点有:
1、监管范围由“衍生品交易”拓展为“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5、健全上市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内部控制要求。
具体可参考推文:解读|新版《交易与关联交易》要出炉了,一起来看看区别在哪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2022年12月3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一二七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一二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一二六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2022年12月26日颁布】【法发〔2022〕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2022年12月26日颁布】【法发〔2022〕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年修订)
【2022年12月31日颁布】【税委会公告〔2022〕第12号】【***关税税则委员会】
1.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3.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2022年12月6日颁布】【财会〔2022〕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关于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示范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年12月13日颁布】【商资函〔2022〕5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2.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
【2022年12月13日颁布】【发改环资〔2022〕18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3.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加强存续期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年11月21日颁布】【发改办财金〔2022〕9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关于调整增值税纸质专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12月15日颁布】【国家税务总*公告2022年第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
1.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2022年修订)
【2022年12月30日颁布】【证监会公告〔2022〕4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中国证监会关于就《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中国证监会关于就《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1.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金融业务的通知
【2022年12月27日颁布】【银保监规〔2022〕22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年12月26日颁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颁布】【银保监规〔2022〕21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6.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修订)
2.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
3.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大类基础资产
4.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分类审核
5.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特定品种资产支持证券
6.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审核会
7.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风险管理
8.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4号——证券代码段分配指南(2022年第9次修订)
9.关于就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1、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相关业务办理(2022年12月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4号——扩位证券简称
3.关于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相关条款的通知
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
5.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2号——分类审核
6.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4号——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风险控制
7.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3号——特定品种
8.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2022年修订)
9.关于就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2022年12月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10.关于就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征求意见的通知
11.关于就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1.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2023年度证券公司执业质量专项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2022年12月30日颁布】【北证办发〔2022〕67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2022年修订)
【2022年12月30日颁布】【北证办发〔2022〕67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3.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专业质量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2022年修订)
【2022年12月30日颁布】【北证办发〔2022〕67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4.关于挂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
5.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机制调整的公告
6.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股票停复牌(2022年修订)
7.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2022年修订)
8.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权益分派(2022年修订)
9.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4号——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变更(2022年修订)
10.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2022年修订)
11.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2022年修订)
12.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
1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16.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17.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
1.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2年12月26日颁布】【股转办发〔2022〕94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1.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清算业务收费办法(2022年修订)
【2022年12月23日颁布】【清算所发〔2022〕143号】【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全国股转系统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2年修订)
【2022年12月30日颁布】【中国结算京业〔2022〕7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1.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刘语嫣:
合规交易规则研究团队成员,主要研究信息披露合规、特定股东合规交易方面的规则,研究证券市场虚假陈述项目,撰写合规交易相关业务干货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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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准期货公司的银行第三方托管能保证资金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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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关注质押式回购?回购放量引发警惕,信用*部回暖
张继强 S0570518110002 研究员
吴宇航 S0570119090051 联系人
王菀婷 S0570520020001 研究员
报告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11日
摘 要
核心观点
季末效应、加杠杆冲动等推动银行间回购成交放量,引发关注。我们认为目前债市杠杆还不高,隔夜占比未持续超过临界值,但后续资金面扰动略有增多,建议杠杆回归中性。债市正在经历史上最低波动期,但难以长期持续,4-5月是历史常见变盘时点,基本面、供给和资金扰动对债市偏不利。但可投资产范围萎缩,经济潜在增速放缓,货币政策缺少空间和配置压力等意味着市场仍难摆脱窄幅震荡格*。截止上周,前期推荐的二级资本债洼地机会已经得到充分挖掘。部分区域的信用债二级活跃度有所提升,关注修复性机会,后续提防评级新规的深远影响。
债市进入低波动,质押式回购引发关注
债市波动率正在经历历史上最低波动的时期,但低波动不可能长期持续。历史经验是,4-5月份债市往往变盘,典型的案例是2019、2020年,与供给、一季度经济数据落地和4月份***会议重新定调都有关系。我们之前也提醒,4月份开始,我们将相继经历通胀走高、社融增速放缓(去年高基数)、一季度经济数据、4月***会议、资金面扰动及供给放量等冲击,波动率有可能逐步放大。近日质押式回购交易成交量突破4万亿,上一轮利率下行同样源于资金利率走低+波动平稳,激励了机构加杠杆热情,随后央行收紧狭义流动性,单边宽松预期被打破,引发债市不小的调整。
为何要关注质押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是债券市场重要的融资手段,也是机构加杠杆的主要方式。第一,在货币政策-宏观审慎双支柱框架中,金融杠杆包括债市杠杆是宏观审慎目标之一,也是重要的政策关切点。第二,央行视角下,回购杠杆操作往往依附于货币政策宽松背书,快速攀升有“套利”之嫌,且不利于金融稳定。第三,监管尤其关注回购余额和隔夜回购占比,并多次出手干预过度加杠杆行为。但需要明确的是,杠杆操作本身是中性概念,毕竟期限错配本身就是流动性管理的核心,适度的杠杆其实有助于维持市场流动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也有助于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的效率,只有过度的杠杆才会带来风险。
目前的债市杠杆是否已到央行“临界点”?
首先,用债券托管量/(债券托管量-质押式回购余额)计算得目前的全市场杠杆率约为107%,债市整体的杠杆水平还不算高。其次,从期限结构来看,隔夜回购占比一度达到临界值,之后开始回落,预计随着跨季结束和缴税冲击等到来,隔夜回购交易可能不会持续“超标”。最后,随着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回购成交本身就有持续上升的基础,历史“红线”不能简单参考,还要结合市场杠杆率和隔夜占比等综合判断。但不可否认的是,回购杠杆已经从前期低点大幅回升,季末效应可能是主因,资金面的持续宽松也确实在激励投资者加杠杆。4月边际收敛,5月压力增大,建议杠杆操作回归中性。
操作建议
今年的债市表现会与2019年相近,表现为窄幅震荡,背后的根本逻辑在于货币政策缺少空间。但近日的波动已是历史最低值,4-5月将面临经济金融数据、***会议、供给和资金面扰动等多重冲击,波动有望逐步加大。本周将公布的社融增速将明显放缓,主要源于去年的高基数效应。从赔率和胜率的角度看,久期策略可能不妨稍作等待,十年期国债下行的想象空间不足,看不出能突破1月份低点3.1%的可能性。上周信用债二级市场活跃度有所提升,关注修复性机会。后续仍需要关注五部委《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深远影响。
风险提示:中美摩擦超预期,房地产投资韧性超预期。
回购放量引发警惕,信用*部回暖
我们在上周《债券策略周报:黑天鹅与低波动共舞》中提示,市场低波动的根源在于货币政策缺少空间、基本面预期一致和市场行为极度理性,短期内消息面的扰动很难推动市场超调,目前胜率、赔率均在尴尬位置,十年国债利率3.2%没有摆脱平衡态。上周金融委提出关注大宗价格走势,3月PPI明显超市场预期,但股市调整,债市反应仍较为平淡,十年国债、十年国开利率小幅上行2BP,1年期分别上行1BP和下行2BP,整体表现与我们的判断一致。
债市波动率正在经历历史上最低波动的时期,但低波动不可能长期持续。历史经验是,4-5月份债市往往变盘,典型的案例是2019、2020年,与供给、一季度经济数据落地和4月份***会议重新定调都有关系。我们之前也提醒,4月份开始,我们将相继经历通胀走高、社融增速放缓(去年高基数)、一季度经济数据、4月***会议、资金面扰动及供给放量等冲击,波动率有可能逐步放大。
银行间回购成交量近日显著放大,质押式回购成交量突破4万亿,上周一度达到4.5万亿。其中隔夜回购成交量最高达3.8万亿,引发市场关注。回顾上一轮利率下行(去年12月-今年1月),同样源于资金利率走低+波动平稳,激励了机构加杠杆热情,隔夜回购成交最高突破4万亿,随后央行收紧狭义流动性,单边宽松预期被打破,引发债市一波不小的调整。如何理解本轮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大幅上行?是否会引发央行出手纠偏?本期周报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众所周知,质押式回购是债券市场重要的融资手段,也是机构加杠杆的主要方式。从概念上来看,回购是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作质押融入资金,并承诺在日后购回债券的交易行为,按照资金流向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对于债市投资者而言,通过买入债券-回购融资-继续买入债券,可以实现杠杆交易,获得息差收益。目前我国回购交易可以在银行间和交易所两个市场进行,银行间回购分质押式和买断式两种,交易所分质押式、协议和三方三种。在实际操作中,银行间质押式回购规模占比最大,与其他几种不在一个量级,因此是观察债市杠杆水平的最核心指标。
为何要关注质押式回购?
第一,在货币政策-宏观审慎双支柱框架中,金融杠杆包括债市杠杆是宏观审慎目标之一,也是重要的政策关切点。2016年起我国央行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将更多金融活动和资产扩张行为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正式提出了对金融机构的七大方面要求。在MPA各项指标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债市杠杆”或“质押式回购成交量”,但很多指标都与其直接相关。例如,质押式回购上升会导致银行买入返售资产规模扩大,导致广义信贷增长过快,再如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直接规定银行的资金流入和流出比例,如果回购杠杆过高就会导致流动性指标出现偏离。尽管MPA考核是按季度进行,但阶段性超标也会引起央行关注,况且宏观审慎的本质就是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系统性风险,债市杠杆明显是其隐性目标之一。
第二,央行视角下,回购杠杆操作往往依附于货币政策宽松背书,快速攀升有“套利”之嫌,且不利于金融稳定。从央行的调控机制来看,货币政策先是作用于银行间流动性,再通过银行体系的信用扩张作用于实体流动性,进而实现经济增长、通胀稳定等目标。因此本质上,公开市场操作是为了平抑银行间流动性波动和补充基础货币。机构的杠杆操作客观上有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但如果机构过度依赖宽松的资金面来滚隔夜投债,尤其是投资存单等银行负债,央行往往担心其“套利行为”。此外,回购杠杆高企意味着机构大量“借短贷长”,一旦资金面出现波动,杠杆高的机构就可能面临资金断裂风险,甚至出现回购违约,在金融体系的自我强化之下,很容易出现连锁反应,带来全*性的流动性危机,冲击金融稳定,历史上类似案例已经屡见不鲜。
第三,监管尤其关注回购余额和隔夜回购占比,并多次出手干预过度加杠杆行为。对于债券市场杠杆率阶段性走高的问题,监管曾多次出手干预。最典型的是2016年,由于当时货币政策宽松叠加同业存单-同业理财-委外链条如火如荼,债市需求力量明显放大,杠杆交易大行其道,进而引发央行重启14天逆回购、缩短放长,带来债市去杠杆并开启了长达一年多的大熊市。此外,2017年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曾明确指出“‘滚隔夜’弥补中长期流动性缺口的过度错配行为和以短搏长过度加杠杆的激进交易策略并不可取”,年底一行三会即发布302号文,对各类金融机构和资管产品设定正回购和逆回购限额比例,同时直接规定各类机构杠杆率上限。2020年5月,在货币市场资金利率不断走低背景下,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马贱阳警示说,“虽然加杠杆是债券市场主流的盈利方式,但随着杠杆率上升市场波动率会加大,建议大家要以2016年债市波动率上升导致的后果为鉴”。不难看出,回购杠杆尤其是隔夜加杠杆一直是监管层关注的对象。
但需要明确的是,杠杆操作本身是中性概念,毕竟期限错配本身就是流动性管理的核心,适度的杠杆其实有助于维持市场流动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也有助于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的效率,只有过度的杠杆才会带来风险。那么,目前的债市杠杆是否已经到了央行的“临界点”呢?
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厘清回购成交量和债市杠杆率之间的关系。直观上来看,回购成交量走高意味着杠杆在提高,但如果静态地计算杠杆水平,则需要看质押式待购回余额,我们采用向前回溯的方式计算余额。例如,今天的质押式回购余额=今天的隔夜成交量+前6天的7天回购成交量之和+前13天的14天回购成交量之和……以此类推,结果显示4月1日回购余额超过了9.1万亿,是年内最高点,随后有所回落,目前在7.2万亿左右,基本上是年初以来的平均水平。此外,由于质押式回购是负债的概念,还需要结合资产来计算整体杠杆率,我们用债券托管量/(债券托管量-质押式回购余额),计算得目前的全市场杠杆率约为107%左右,如果按照9.1万亿的最高值计算,杠杆率也只有110%,远低于去年4月的115%。因此目前债市整体的杠杆水平还不算高。
其次,从期限结构来看,隔夜回购占比一度达到临界值,之后开始回落。如前所述,在关注回购总量的同时也需要关注期限结构,尤其是过度依赖滚隔夜融资可能造成流动性隐患,进而导致央行出手干预。因此我们可以通过隔夜成交量占比和隔夜余额占比来观察市场期限错配的程度。可以发现,90%和50%分别是成交量占比和余额占比的“临界值”,历史上有三次同时突破临界的情况,分别是2015年5月-2016年8月,2020年4月和2021年1月,回头来看,都是市场宽松预期较强,交易较为拥挤的时点。而之后央行均有明显的收紧动作(2016年重启14天逆回购,2020年货币政策转向,2021年公开市场回笼),目前隔夜回购余额占比已经触及50%,成交占比还未到90%,且整体上有回落之势。预计随着跨季结束和缴税冲击等到来,隔夜回购交易可能不会持续“超标”。
最后,随着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回购成交本身就有持续上升的基础,历史“红线”不能简单参考。如果把时间周期拉长,可以发现2013年以来回购余额中枢一直在上升,这是因为债券市场本身就在不断扩容,带来可质押资产增多,回购规模相应扩大。目前我国债券托管余额已经超过100万亿,因此4万亿的回购成交并不极端,还是要结合市场杠杆率和隔夜占比等综合判断。
但不可否认的是,回购杠杆已经从前期低点大幅回升,季末效应可能是主因,资金面的持续宽松也确实在激励投资者加杠杆。由于季末时点银行面临比较大的存款压力,员工揽储行为等会导致大量理财资金转化为一般存款,进而使理财和基金等产品出现赎回压力,为了应对短期资金流出,广义基金被动增加回购融资,造成杠杆提高。跨季结束之后,存款会回流理财产品,杠杆随之下降,因此可以看到,质押式回购余额经常会在季度末出现跳升。从3月回购交易情况来看,理财确实是加杠杆主体。另一方面,近日资金面的持续宽松也激励投资者加杠杆。杠杆操作的核心在于资金利率低且波动平稳。春节以来公开市场操作始终维持在100亿和200亿之间,传递了明显的中性信号。而财政资金集中投放,加上地方债发行缓慢和缴税规模偏小,DR007持续在2%左右运行,波动大幅减弱,为机构加杠杆创造了空间。
近两个月以来利率波动异常稳定,主要源于今年货币政策缺少空间、基本面前高后低的预期颇为一致。而从投资者行为上看,投资者今年不敢做信用下沉,非标等供给也在减少,配置盘迟迟没有等到利率走高,交易盘看空但缺少看空筹码。由于供给和通胀还未到压力最大的时点,投资者普遍在等待利空释放,因此不敢拉长久期,大量头寸集中于短端,逐步机构开始适度的提升杠杆操作力度。因此,近期的质押回购成交放量,一方面有季节性因素,另一方面也源于机构的主动行为。不过,回购成交量突破4万亿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本身就表明债市情绪仍较为谨慎。
如何看待后续资金面?4月边际收敛,5月压力增大,建议杠杆操作回归中性。近一个月资金面相对宽松,DR007基本维持在逆回购利率以下,隔夜利率也经常低于2%,跨季表现平稳,最主要的原因在于3月财政资金的积极投放。后续随着财政资金投放效应褪色,缴税、**债券发行等扰动因素增多,资金面扰动预计有所增加。尽管我们判断今年货币政策空间不大,央行近期也一直保持中性态度,但我们此前也曾提示过2021年基础货币的缺口不小,再贷款有退出压力,降准信号意义太强,预计MLF等会成为央行主要的投放手段,但依靠MLF投放资金存在成本高、传导不平衡等问题,容易引发新的资金扰动。4月地方债发行规模预计在5000亿左右,资金面有所收敛但整体可控,5月则是全年汇算清缴时点,缴税规模预计大增(财政存款历史平均增长1万亿),且新增地方债发行或将达到9000亿,极大考验央行的配合力度,资金面可能回归“结构性短缺”,需要央行主动投放配合,届时资金波动预计加大、资金利率小幅抬升,建议杠杆策略逐步回归中性。
操作建议:
我们在去年11月份年度展望中就判断,今年的债市表现会与2019年相近,表现为窄幅震荡,背后的根本逻辑在于货币政策缺少空间。但近日的波动已经是历史上最低值,4-5月份债市将面临经济金融数据、***会议、供给和资金面扰动等多重冲击,波动有望逐步加大。
本周将公布的社融增速将明显放缓,主要源于去年的高基数效应。近期债市继续对利空“免疫”,表现出抗跌的一面,源于资金面宽松和配置压力。后疫情时代,从经济数据到货币政策的传导不同以往,中美货币政策框架都会更关注失业率,相对弱化对基数效应、供求错位等引发的通胀压力。反倒是现实的配置压力和资金面宽松对债市的影响更为直接。如上述,今年机构普遍不愿意做信用下沉,高等级信用债利差很薄,非标等资产供给较少,谈不上“资产荒”,但投资者的选择余地大大萎缩,尤其是资金面宽松也导致等待的机会成本高,客观上支撑了利率债的配置力量。
但从赔率和胜率的角度看,久期策略可能不妨稍作等待。十年期国债下行的想象空间不足,看不出能突破1月份低点3.1%的可能性,毕竟当时是资金面宽松、供给淡季和疫情冲击三因素叠加的结果。考虑到4、5月份往往波动加大,基本面、供给放量和资金扰动增加决定债市偏逆风。债务风险如果暴露可能导致利率债先跌后涨,监管应对危机的经验日益丰富,持续时间将短暂。利好因素主要是社融增速放缓,疫情反复可能(欧洲、印度疫情加重),资金面继续宽松和中美摩擦等。当然,鉴于可投资资产范围萎缩,中长期经济潜在增速放缓,货币政策空间不大且配置压力仍大等,债市很难摆脱窄幅震荡格*。
上周信用债二级市场活跃度有所提升,可关注信用风波冲击下估值修复性机会。天津、山西、河南等区域都出现了显性或隐性的正面信息,有助于市场信心的逐步恢复。比如,山西省领导和人行座谈,以及举办金融机构交流会,均表示山西委省**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控,始终坚守诚信底线,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惜山西的信誉,同时部分银行的总对总协议陆续落地中;河南省领导在**工作会议中研究省属企业改革方案并通过豫能化改革方案,另外国资委也提出要着力防范债务风险,提前1个月备足偿债资金等举措。宏观层面上,今年面临的信用环境是宏观经济复苏深化、但融资条件*部弱化、不排除主动暴露问题,叠加投资人风险偏好的下降,稍弱主体再融资难度显著增加,对信用下沉我们持谨慎态度。但是目前市场对舆情放大作用明显,估值反应易过度,我们认为盈利明显改善的短久期产业债,以及事关系统性风险的主流城投等,在负债端配合情况下,仍有错误定价和挖掘空间。我们之前推荐下沉条款而不下沉评级,目前看二级资本债、永续债等利差明显压降,条款利差已十分有限。
后续仍需要关注五部委《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深远影响。评级行业问题的背后其实是债市生态,但评级牵一发而动全身。鉴于发债门槛、质押资格甚至产品可投资范围都与外部评级相关,如果未来评级下调过快推进,而债市整个体系缺少系统性的设计与协调,容易引发市场被动抛售等混乱现象。鉴于对评价端调整的担忧和后续影响,投资者对AAA评级中的瑕疵品种会倍加谨慎。
本周核心关注点是3月金融数据、3月和一季度经济数据、MLF到期投放情况与***会议等。首先本周一将公布3月金融数据,从上月底票据利率来看3月银行额度相对充足,房地产信贷监管可能导致社融规模难以再现天量,关注数据发布会上的央行领导讲话。其次本周将公布3月和一季度经济数据,从环比看,一季度国内疫情反复对消费和制造业有所打击,同时专项债节奏后置导致基建投资开*乏力,但3月开始有所好转,房地产投资韧性值得关注。再次,本周有1000亿MLF到期,供给压力即将加大之际,央行投放力度对情绪影响较为关键。最后,4月底将召开***会议,国常会等可能提前释放政策信号。
投稿、内训合作点我
煤矿搬家倒面是干什么,有危险吗,说详细一点
就是把现在工作面的设备,搬迁到新工作面。一般是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遇到了大断层,无法逾越所以才会开掘新的工作面跳过断层。只要支护安全合理,及时排查隐患一般都很安全的
理财通券商质押式报价回购安全吗
严格意义上来说,任何理财产品都是有风险的对于资金的安全保护,理财通设置了安全卡资金不用于消费和转账只能提现到安全卡里面资金只能提现到你的安全卡里面,这样就保障了资金的高度安全
头寸管理:一文看懂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
有的闲就晒点东西咯,阳光好时把自己撂阳台边晒晒也不错~
说到头寸管理工具,最常用的不外乎四类: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质押式协议回购和银行间债券质押式回购、买断回购。本人对后三类工具都有计划在后续文章中逐一介绍,在这里,先从最为大家所熟知的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说起。
(一)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是一项怎样的交易
引用上交所定义,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实行标准券制度并采用多边净额结算的回购交易。这句话很精简也难懂,本人在这里用大白话解释下:
1、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是回购交易,这是定性,即这项交易属于回购交易,自然就有首期回购、到期购回等回购交易的基本特点;
2、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也就是说个交易的标的是交易所的标准化的证券,下图列出了沪、深交易所所有债券质押式回购标的证券的代码和简称;
3、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实行标准券制度,这是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与其他回购交易最大的不同,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并不是将债券直接质押给对手方以获取融资,而是将满足特定条件的债券入(质押)库,换取一种名叫标准券(沪市代码888880,深市代码131990)的证券,接下来标准券就可以当钱花了,只要价格你能接受,即可随便买上面列出的各类回购标的(注意:这里用标准券买挂牌回购券,称买入回购,也即是融资回购,这与银行间的买入回购含义正好相反);
4、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采用多边净额结算,这指的是中登公司(交易所的后台,负责清算与交收,未特别说明时指中登上海、深圳两家分公司合称)在这项交易的清算与交收中充当中央对手方,T日间交易时你用标准券买买买的所有回购标的,到T+1日初交收时都由中登给你钱钱,当然,如果你还有其他采用多边净额结算的交易,中登则会轧差所有这些交易,和你交收个净额。
以上就是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的一个基本解释,做过融资回购的读者应该明白我在讲什么,如果你读不明白的话,那我建议你可以到此为止了。不好意思,我的所有文章都是基于交易与结算的实务,基本入门类知识,还请你先自学下。
(二)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对债券的具体要求是怎样的
前面我们提到交易所质押式回购采用多边净额结算,所有交易都是跟中登公司结算,作为中央对手方,风险是比较大的。因此,中登公司对于这类交易的债券入库及折算为标准券的比率是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定的,具体限定情况请大家看下表,并注意备注:
注:1、深灰底色类债券现已不满足入库条件,原留库者,出库后无法再次转入;2、主体评级存在多个最新有效数据时,取最低者;3、中登公司每交易日收市后在官网发布最新信用债标准券折算率,供+2日使用;4、所有利率债(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折扣系数均为0.98。
(三)债券入库与出库的效率如何
共三点:1、符合入库条件的债券,无论是竞价平台还是固收平台买入的,均可当日申报入库;2、当日转回的质押券可当日再次申报入库;3、若融资回购到期不再续作,可当日转回质押券并卖出,用于偿还次日交收购回款。
(四)质押券的本息兑付是怎样的
两种情况:1、若为兑息,与非质押债券兑息一致,正常清算兑付;2、若为兑本,自兑付当日起(含),中登公司每日末以证券账户可用标准券数量为限自动出库质押券并予以兑付,直至该质押券出库完毕。
(五)欠库是怎么回事?什么原因?怎么预防或补救?
欠库定义:每交易日终,中登深圳、中登上海分别计算各证券账户在库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余额,若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即可用余额为负,则构成欠库。
欠库原因:质押券评级下调或中登认为某质押券存在某些风险,导致折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下降,进而导致融资人被动欠库。
欠库的发现:1、自助查询,一般中登公司会提早2个交易日在官网发布当日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数据,投资经理可自行获取;2、后台预报,中登公司目前已提早1个交易日末向各结算机构(券商、托管银行)发送预欠库数据;3、借助交易管理软件(如恒生O3),每日开市后,投资经理可分别查询各账户的沪、深标准券可用余额,如为负,则代表欠库。
特别注意:方法2中,中登公司提早1个交易日末向各家后台提供的预欠库数据,不包含当日到期回购的标准券释放量,若当日有回购到期,则欠库可能并不会真实发生,预欠库属误报;方法3需要当日开市后,投资经理自行核查标准券可用余额,该方法虽发现时间最晚,但却最准确。
欠库预防或补救:提早发现,及时补充债券入库;若日初发现欠库,当日补足,则不构成实质欠库;若无券补充入库,可考虑出库低折算率质押券卖出,并于当日再买入高折算率债券来入库。
(六)连续欠库的扣款、返款与违约金
首日欠库且未补足,中登公司将按日末欠库量于次一交易日初扣款、日末返款;若次一交易日末仍欠库,中登公司将按日末欠库量于次次一交易日初扣款、日末返款;后续连续欠库的扣返款,依此类推。
针对连续欠库的,中登公司自第二个欠库日起,按欠库金额的1‰每日来收取违约金,若欠库引发透支的,还将按透支金额的1.62%每年来收取透支利息。当然,这些其实都无关紧要,连续欠库会被中登叼(发函、约谈、报告监管……)才要紧,对吧!
(七)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对备付金的影响
根据中登备付金计算规则,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中的融券回购(首期资金融出)和融资购回(到期资金返还)都涉及中登担保出款,均需要按【对应交收金额/当月交易日天数*10%】在下月初第2个工作日缴纳备付金。因此,请各位读者慎做隔夜等超短期回购,无论正、逆,否则下月预筹备付金有你备的。
(八)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日期及金额如何算准
记住三个原则:
1、到期日按自然日算:成交日+回购标的天数=到期日,若到期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2、实际占款天数按两个交收日的自然日之差算:因T+1结算,成交日和到期日各自的下一交易日分别就是首次交收日、到期交收日;
3、利息按实际占款天数算:回购标的利率指的是实际占款天数的利率,因此购回利息=初始回购本金*标的利率*实际占款天数/365。
理财通券商质押式报价回购安全吗?
报价回购就是券商质押式报价回购的简称,该产品风险等级为低,证券公司从合约约定及足额质押物两方面对交易做出保障,出现亏损的可能性较小。但在一些情况下也可能出现风险,例如:证券或资金划付失败,质押物不能足额担保所有报价回购债务,以及证券公司被暂停或终止报价回购权限,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等。总体来看,该产品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足额质押,高度保障证券公司提供足额质押物保障,质押物由中国结算保管。
2.约定收益,每日更新每个交易日更新约定收益率,用户买入后,封闭期内为该约定值,不受每日报价变动影响。
3.期限灵活,赎回T+1到账产品期限可为1至365天,赎回T+1到账,目前中信证券天天利财包含周周鑫,双周鑫和月月鑫。
质押式报价回购安全吗,收益如何 - 叩富网
一、质押物带来安全感
当你购买这款理财,还可以得到质押券作为保障,直到理财到期。
只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认可的证券才能成为质押券。例如: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国债;债项与主体评级均为AA级以上的信用债券;满足条件的债券型基金等等。
所有证券都需经过报价回购标准券折算率(值)进行折算,再添一份安全感。
关于这个业务,对于券商来说其实是负债,计入表内的,因此有券商信誉作背书,安全感倍增,何况东方证券还是连续11年获得监管评级A类的证券公司呢,想想都放心~
以上就是针对质押式报价回购安全吗,收益如何做出的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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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2-2120:51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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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11金融2刘晓莎-->叩富同城理财师咨询时间:2023-02-2120:51-->浏览:749人分享